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

时间:2025-01-15 16:34:49 林强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11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11篇

  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 1

  1、总则

  1.1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全市辖区内水上(内河)交通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水上(内河)交通事故。本预案作为《汉中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预案,完全服从总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汉中市水上(内河)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安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局企运科、市地方海事局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检查落实;在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时,决定启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航政科长兼任。其机构设在市地方海事局。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本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承担本预案修改和管理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组建抢险救援队伍,保证抢险设备器材,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提供资金保证;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建设,组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不断提高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测及报告

  (一)一旦发生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各船舶单位或公民要立即向乡(镇)政府或当地海事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级地方海事机构报告,县级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要将核实的水上交通事故在上报同级政府的同时上报市地方海事机构。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含大事故)报告,在核实基本情况后1小时内在报告市人民政府的同时上报省地方海事局,并且在3小时内按规定格式书面报告省地方海事局,并将上级部门的指示及时下传至县地方海事机构。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时效从发生事故到报告市政府和省地方海事局严格按规定控制在24小时以内。

  (二)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全天候运作,24小时值班。紧急海事电话:xxx,传真:xxxx。

  3.2紧急救援行动

  (一)发生事故的船舶或设施要组织进行自救,过往船舶及现场人员必须积极参与抢险救助。

  (二)船舶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调度救助船舶和就近船舶及抢险设备开展救援工作,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尽快对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转运事故现场人员,搜救落水人员,接应遇险人员上岸,协助医护救助伤者;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固定事故船舶,处理其它意外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分析、制定打捞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碍航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确保其他船舶交通安全;水上交通事故实施属地管理,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市、县级地方海事机构要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船舶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进行事故证据的收集和事故取证,分析包括人为因素在内的与事故有关的所有因素,研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各个细节;查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各方及有关人员责任。由水上(含内河)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结束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进入事故全面调查阶段。

  3.3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及宣传培训

  (一)全市各级海事系统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体系,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公开紧急海事电话,船舶、船舶单位和乡镇政府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信息畅通。

  (二)县(区)人民政府应保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在通航水域比较发达、船舶比较集中的水域,要配备必要的海事巡逻艇和海事救险车辆,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保证全天候值班;在渡口和有水上漂流项目的地方,要配备足够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交通和物资保障。

  (三)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大力宣传水上安全法规,对船舶业主、船员、乘客开展水上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四)市、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船舶单位要组建水上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3.4新闻报道

  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新闻发布由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内容由办公室正副主任按国家规定审查。

  3.5应急结束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结束由各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4、后期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及善后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5、附则

  5.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汉中市交通局制定,由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2施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 2

  主桥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我项目部将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体原则展开施工。为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保证施工现场正常工作次序,特制定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诱因分析

  经我部结合现场情况分析,在拆桥过程中主要事故诱因分为以下几点:

  1、本工程跨越宝射河,通航船舶吨位较大,存在交通隐患比较大。

  2、施工过程中自身安全(包括水上作业、施工用电、以及登高作业等)危险性较大。

  (二)事故预防

  1、水上交通事故

  (1)按照海事、航道部门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并挂上红灯,在河道上下游各300m处设置警告标志牌和限速标志牌等。

  (2)在水上支撑设置防撞钢管桩,防止来往船只碰撞水上支撑。另外在水上设置防雾灯、变频警示灯等,保证有雾天气的船只航行安全。

  (3)夜间在通航口设置足够数量的警示灯,及早通知过往船只,确保过往船只的通过安全。

  (4)加强水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水上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施工人员的操作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并保护自身的安全。

  2、施工事故

  (1)施工流程

  主桥施工步骤严格按照方案中流程进行,禁止擅自更改。施工顺序严格遵守“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

  (2)水上施工用电

  a、水上工作船临时用电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接线、拆线等由专职电工完成。

  b、按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c、坚持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3)水上施工机械

  a、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b、按规范要求对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

  c、机械操作工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坚守岗位,按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d、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e、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立刻停止其使用。

  (4)水上作业

  a、水上作业必须配备救生衣,船上配备救生圈,作业人员戴好安全帽。

  b、工作船电线应按规范接地,堆放物料要整齐、平稳。要通畅,船上四周要设护栏,上下跳板稳定,防滑措施要到位。

  c、作业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不准嬉戏吵闹、争先恐后,保持良好的秩序。

  d、工作船舶夜间配备良好照明设备,设立信号警示警告标志。

  e、船工要专项进行培训,船舶专人负责管理,防止闲人上船游玩。

  (5)高空作业

  a、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b、制定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c、严禁在施工区域嬉戏、打闹、酒后上岗和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块,以避免造成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三)应急保障体系

  1、组织机构

  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为副组长,等为组员,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事故类别、大小启动相应应急救援程序,各组员应当认真落实自身责任,明确分工。

  2、应急组织职责

  应急小组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下达救援指令及任务,随时掌握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救援部门(110、119、120或海事航道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求援。平时应急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组长未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组长,指挥救援。

  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 3

  为提高水上交通从业人员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快速反应、救助处置和交通保障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水上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我处决定在观英滩客运码头举行预案演练,现将此次演练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制定应急演练方案,确定应急演练目的

  制定了《XX省XX县水上交通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应急演练的目的是:通过演练不断形成及时、快速、准确、安全、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二、应急演练成果

  (一)领导高度重视,亲临现场

  此次演练XX县交通运输局现场指导,水库库区水上从业人员,山王、观英滩镇政府分管领导及船管员共同参与。

  (二)演练目的明确,预案策划周密明确演练内容:

  1、救生设备的实际运用;

  2、灭火器的实际操作;

  3、船舶实施救援。

  第一阶段:县地方海事处人员对演练内容进行讲解,作演练任务布置。

  第二阶段:海事人员对船员进行救生设备实际运用的讲解演练。

  第三阶段:船员进行救生设备的实际运用演练。

  第四阶段:海事人员对船员进行灭火器实际操作的讲解及实际运用演练。

  第五阶段:有人落水,船舶实施救援(自救互救)。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改进方向

  通过此次演练,使广大水上从业人员能够有效应对突发性的水上交通事故,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确保一旦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最大限度减少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但在演练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1、极个别参加演练人员在演练过程中态度不够端正,事故过程不够严肃,对事故有序处置的紧张态度味道不足。

  2、部分参演人员对演练方案不熟悉。

  3、信息沟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次演练环节多、针对性强,演练指挥及时有序、队员反应迅速且有条不紊、措施到位、处置得当。各参演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团结一致,取得了圆满成功。

  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 4

  水上突发事件受水域的天气和水流等自然环境的影响,情况非常复杂,给搜救带来困难。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临时仓促决断,考虑不周,则有可能顾此失彼,陷入被动局面,导致严重的混乱,造成更大的灾难。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辨识和评估水上交通潜在的风险,总结水上突发事件类型和发生过程,预测发生的概率,分析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行动和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物资保障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是保障水上搜救行动迅速、规范、有效进行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的体制和机制

  应急预案建立了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提供保障,使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规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

  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制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对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善后等环节都进行了详尽的安排。当水上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预案开展救援,能够避免盲目性。

  3.提高指挥决策和应急反应的'效率

  应急反应对时间的要求十分紧迫,容不得有任何拖延。应急预案事先明确了应急各方的职责和任务,规定了应急资源储备和调用程序,有助于做出准确的指挥调度,指导应急反应行动迅速、有序地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便于应急反应的协调联动

  当水上突发事件在两个国家、两个省份交界处发生,或发生特大规模的水上突发事件时,应急预案规定了海事机构的联动方案。最初接到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水上搜救机构,自动承担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并启动预案反应,直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已明确移交给责任区水上搜救机构或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指定新的应急指挥机构时为止。

  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 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应对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上(包括我省管辖通航水域及有营运船舶的封闭水域)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搜救工作。

  1.4工作原则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市州长任副指挥长,省地方海事局、省水利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湖南监管局、省军区司令部、武警湖南省总队、省消防总队(省应急救援总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方海事局,由省地方海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指挥部

  统一指挥协调全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组织采取搜救应急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关工作;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作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国家及兄弟省区市水上搜救指挥机构请求帮助与支持。

  2.2.2省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水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研究协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问题,牵头起草水上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协调专业和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水上搜救;指导省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省地方海事局承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调用事故水域的其他营运船舶及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搜救;承担省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省水利厅提供应急处置实时水文资料,组织事发流域水位调度工作,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协调。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做好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发改委指导、审议水上事故预防规划的编制,支持水上事故预防项目的建设;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省安监局参与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省公安厅组织公安水警和船艇协助交通、海事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水上搜救应急行动;负责重大应急搜救活动的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水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省农委负责提供渔船的遇险信息、水上搜救所需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现场附近的渔船参加水上搜救应急行动。

  省民政厅参与水上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及善后工作。省环保厅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污染处置,负责提供污染水域的环境监测信息和与水域污染相关的环保技术支持。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电台及时发布信息。

  省财政厅负责及时申请、安排和拨付搜救资金、物资,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其使用。

  省气象局负责水上搜救的'气象信息和技术保障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水上搜救应急行动通讯保障工作。

  民航湖南监管局负责提供民用航空器水上遇险信息和搜救技术支持,参与民用航空器的水上搜救指挥和协调。

  省军区司令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湘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等工作。

  武警湖南省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省消防总队(省应急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部队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3 专家组

  省指挥部设立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专家组,负责为省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水上搜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在当地海事局,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省指挥部下达的水上搜救工作任务;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方案;开展各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

  (1)信息处理组:贯彻执行指挥部指令,负责应急搜救工作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定指挥船。

  (2)评估判断组:根据现场险情发展、应急响应方案实施效果做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的意见或结束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

  (3)后勤保障组:指导船舶、设施组织自救、互救;

  负责调集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4)应急行动组:当险情发生急剧变化时,在能确保降低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水域污染的前提条件下,有权采取有关合理行动。

  (5)监测监视组:负责应急搜救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

  (6)警戒警备组: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维护通航秩序。

  (7)善后处理组: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结合日常管理加强辖区水域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分析和登记,组织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应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风险等级和性质,制定防范应对措施,加强日常监控、检查。

  预警信息监测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一般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值班人员发现险情或接到事件报告时,应立即与事发地有关部门联系,迅速确认水上突发事件性质和等级,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3.2.2报告内容

  报告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快捷、准确,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损害程度等情况;

  (3)事发船舶及所属单位相关情况;

  (4)事件的简要经过及目前处置情况;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水上突发事件根据其对生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上突发事件(Ⅳ级):3人以下落水待救或10人以下人员遇险;300总吨以下普通货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触损、搁浅、风灾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5吨以下。

  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上突发事件(Ⅲ级):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遇险;300总吨以上1000总吨以下普通货船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5吨以上20吨以下。

  4.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上突发事件(Ⅱ级):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30人以上60人以下人员遇险;10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普通货船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20吨以上100吨以下。

  4.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Ⅰ级):30人以上落水待救,或60人以上人员遇险;3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100吨以上。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4.2.1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水上突发事件,县市区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搜救,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州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

  4.2.2 Ш级响应

  发生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市州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Ш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搜救,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指挥部。

  4.2.3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水上突发事件,省指挥部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省指挥部的指令和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搜救行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海上搜救应急指挥部。

  4.2.4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省指挥部应将水上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搜救应急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并提请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启动Ⅰ级响应,省指挥部在国家海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进行应急搜救。

  4.3应急处置

  险情发生后,事发地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搜救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按规定报告事态发展。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交通运输、海事、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搜救目标的具体位置或者可能位置,确定搜救区域。

  (2)制定现场具体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报上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应急反应小组进行救助。

  (4)组织和指挥事发现场或者附近的救援力量,为现场救助力量指定适当的搜救方式,分配搜救任务,组织搜救行动,同时应当确保其安全。

  (5)迅速组织现场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6)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确定现场联系方式,保持与上级指挥部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7)安排做好现场搜救行动的详细记录,包括现场救助力量和设备情况、事故或者险情情况、搜救情况等。

  (8)如出现污染情况,应当组织做好取样、取证工作,并取得当事人确认。

  (9)根据现场情况变化,确定救援力量使用方案,对上级指挥部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建议意见。

  (10)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善后处置。

  4.4信息发布

  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船舶、设施、航空器或人员等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或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与清除,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获救及死亡人员的安置及善后,组织社会救助;当地人民政府港澳台及外事侨务部门负责港澳台籍及外籍伤亡人员的安置。

  5.2调查评估

  水上突发事件救援处置工作结束后,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对事件进行调查和总结评估,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州水上搜救专业队伍和驻湘部队水上力量为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先期处置队伍,省水上应急搜救基地的专业应急搜救队伍作为后续处置队伍,并视情况向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和相邻省区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增援请求。

  6.2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水上搜救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6.3通信保障

  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建立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明确联络方式,加强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

  6.4物资与技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调拨和更新应急配送系统,保障应急所需物资;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及备用制度等方案;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对我省水上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开展技术研究。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水上应急搜救指挥机构应加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的宣传,加强水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和水上搜救专业救助力量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知识和技能。

  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中各岗位责任,针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完善。

  7.2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提请省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组织南海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在南海辖区水域内发生的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第三条 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险情(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3?5人的水上交通事故,或一次性遇险人数为3?10人的险情。

  第四条 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5人以上,一次性遇险人数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报市政府启动《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第五条 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一)区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以海事部门前线指挥为主,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区政府设立的水上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以下简称指挥分中心)是本预案的最高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区府办主任(副主任或区长助理)、区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分中心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港航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和有关镇(街道)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第七条 指挥分中心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启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出救援决策;

  (三)负责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第八条 指挥分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海海事处。南海海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府办、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和环保局的领导组成。

  第九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佛山市南海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负责24小时水上险情(事故)应急值班;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险情(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控制、处理险情(事故);

  (四)与险情(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政府和指挥分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分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负责指挥分中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的日常运作及监督管理;

  (六)及时办理指挥分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报告险情(事故)救援有关情况;

  (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

  (九)做好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

  (十)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

  第十条 根据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分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120急救中心、环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或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险情(事故)现场进行封锁。

  第十一条 指挥分中心设立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队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十二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或遇险船舶、设施现场范围、临时停泊区;

  (四)实施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第十三条 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分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订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成立现场水上交通管制、险情(事故)调查处理、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和后勤保障行动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海事部门:负责划定船舶、设施发生重特大水上险情(事故)后的紧急避险停泊区及疏散位置;负责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水域的现场交通管制;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的24小时接警值班;负责组织实施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救助行动组,进行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控制和施救;负责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行动组,对险情(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二)公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的24小时接警值班;负责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现场保护,维护区域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保持陆路交通畅通;有需要时实施隔离或疏散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现场交通管制、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三)消防部门:协助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险情(事故)救助进行专业指导;协助火灾、爆炸的扑救;协助对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

  (四)交通部门:负责调动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和物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和救助行动;

  (五)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遣120急救中心,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参与救助行动;

  (六)民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行动;负责落水人员、伤亡人员、上访人员的善后安置工作;

  (七)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岸滩污染清除的指挥工作;对回收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八)农业部门:参与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十)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讯队伍,保障救援的通讯畅通;

  (十一)相关单位:接受指挥分中心指令,迅速安排拖轮、汽车渡船、浮吊等救助船舶和潜水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第十五条 各行动组的工作职责

  (一)水上交通管制组:由海事、公安和交通部门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派遣海巡船在险情(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可征得指挥分中心同意,征用途经船舶协助救援;接受指令,疏散船舶及人员,协助其它部门进行救援工作;发布航行警告;

  (二)调查处理组:由海事、安监、公安、环保、消防和交通等部门及人员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险情(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做好询问记录;负责险情(事故)船舶的现场勘察,并做好勘察记录。负责收集有关当事船舶相关物证,提取痕迹,并做好有关送检工作;调查取证结束后,负责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并编写险情(事故)调查报告;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三)抢险救助组:由海事、公安、消防、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有关人员及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成。负责调遣过载船舶进行过载;指令打捞公司和潜水员进场,对险情(事故)船舶、人员和物资进行施救或打捞;负责随时向指挥分中心汇报救援进度,必要时,报请指挥分中心向上级单位调用增援物资或邻近单位协助救援;负责对火灾、爆炸船舶进行施救,必要时对火灾船舶进行拖离;

  (四)善后处理组:由区府办、民政、公安和社保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安置遇险或受伤人员;负责组织失踪人员的搜寻;负责遇难者尸体的处理;负责遇难者家属的安置及善后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由经贸、交通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并随时听从指挥分中心的调遣;负责伤亡人员运输和急救处理;负责陆路交通组织;负责搜救工作生活保障;负责搜救工作需要的紧急物资采供,并保证质量,及时运送到位。

  第三章 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水上交通险情(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区政府建立水上应急救援分中心,纳入市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八条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险情(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四章 险情(事故)报告程序

  第十九条 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船舶、人员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立即拨打110或12395报警;

  (三)及时报告险情(事故)的内容:

  1.险情(事故)发生的船舶或设施的名称、时间、地点;

  2.险情(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种类;

  4.险情(事故)抢救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与处理的相关事宜;

  6.险情(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险情(事故)现场。

  第二十条 110报警台或12395搜救报警台接到重特大险情(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指挥分中心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后,应向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接到报告的各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对险情(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险情(事故)。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险情(事故)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险情(事故)发生后,指挥分中心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险情(事故)时,应根据险情(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指挥分中心总指挥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分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 应急救援的保障

  第二十七条 指挥分中心所需的水上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二十八条 各镇(街道)应强化水上交通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器材,提高器材的科技含量,保证应急队伍必要的经费支出,为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不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条 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或临阵逃避、擅离职守的;

  (二)不听从指挥的;

  (三)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 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参加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按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三十三条 指挥分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者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 7

  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本预案旨在建立健全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水上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涉及水上安全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搜救工作。

  4. 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的原则,确保应急搜救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水上救援应急指挥部,由地方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水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 职责分工

  指挥长: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决策水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医疗救治、通信保障、物资调配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程序

  1. 接到报警

  接到水上安全事故报警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 评估与决策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评估事故等级和影响范围,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下达应急处理指令。

  3. 抢险救援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处理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包括搜救失踪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事故现场等。

  4. 协调配合

  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应做好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理进展。

  5. 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理进展情况,避免谣言和恐慌情绪的产生。

  四、后期处置

  1. 善后处理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善后处理工作,包括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秩序、赔偿受损财物等。

  2. 总结评估

  应急指挥部应对本次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应机制。

  五、保障措施

  1. 人员保障

  加强水上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应对能力。同时,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效率。

  2.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在应急处理过程中能够及时、有效地调配所需物资。

  3. 技术保障

  加强科技支撑,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搜救的效率和成功率。例如,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手段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搜救。

  六、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 8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快速、有效地应对水上发生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水上救援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水域内发生的溺水、船只翻沉、水上交通事故等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成立水上救援应急指挥部,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水上救援工作。

  2.2 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包括应急管理部门、海事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开展救援工作。

  2.3 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收集与发布、资源调配等工作。

  (2)海事部门:负责水域交通管制、船只搜救、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疏导、事故调查等工作。

  (4)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现场救援、人员搜救、火灾扑救等工作。

  (5)医疗卫生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三、预警与预防

  3.1 预警信息监测

  建立预警信息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水域气象、水文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防措施

  (1)加强水域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2)加强船只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3)加强水域巡逻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四、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4.2 响应程序

  (1)接报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成立,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4)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迅速展开搜救、救援、疏散等工作。

  (5)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请求增援。

  4.3 救援措施

  (1)搜救被困人员,优先抢救受伤人员。

  (2)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对事故船只进行紧急处置,防止污染水域环境。

  (4)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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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有效应对水上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的溺水、翻船、沉船等水上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水上救援工作。

  2. 救援队伍:包括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救援队伍,负责现场搜救、伤员救治等工作。

  3. 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救援工作。

  四、预警与信息报告

  1. 预警发布:根据气象、水文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信息报告:接到水上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和救援队伍。

  五、应急响应

  1. 启动预案: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 现场指挥: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官,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搜救行动:救援队伍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搜救工作,确保被困人员安全。

  4. 医疗救治:医疗人员现场救治伤员,并将重伤员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

  5. 后续处置:完成搜救和救治工作后,对现场进行清理,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六、保障措施

  1. 人员保障: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人员技能和素质。

  2. 物资保障: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和装备,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 技术保障: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救援效率和准确性。

  七、附则

  1.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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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确保在发生水上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

  成立水上救援应急小组,负责指挥和协调救援工作。小组下设救援队、医疗队、后勤保障队等,明确各队职责和任务。

  三、预警机制

  1. 建立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天气和水文信息。

  2. 加强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应急响应

  1. 当接到水上事故报告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急小组立即启动预案,进行紧急响应。

  2. 救援队迅速集结,携带必要的救援设备,赶往事发现场。

  3. 医疗队做好救治准备,随时待命。

  4. 后勤保障队负责提供必要的物资和交通保障。

  五、现场救援

  1. 救援队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情况,确定救援方案。

  2. 救援人员应穿戴救生衣、头盔等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 根据事故类型,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如打捞、拖拽、潜水等。

  4. 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及时送往医院。

  六、后续工作

  1. 事故处理完毕后,组织人员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案。

  3. 对参与救援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宣传与培训

  1. 加强对水上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和水平。

  八、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水上救援应急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认真执行本预案,确保在发生水上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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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在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水上(包括管辖通航水域及有营运船舶的封闭水域)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搜救工作。

  三、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 属地为主,条块结合。

  4. 依法规范,科学决策。

  四、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水上救援应急指挥部,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水上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救援工作。

  五、预警与信息发布

  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根据天气、水文等条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船舶和人员做好防范措施。同时,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应急响应

  1. 一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响应级别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2. 现场救援组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组织搜救船舶、救生设备等力量进行救援。同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和转运工作,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4. 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的调配和运输工作,确保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

  七、救援措施

  1. 搜救行动:利用搜救船舶、无人机等设备对失踪人员进行搜索。同时,发动周边船舶和人员参与搜救行动。

  2. 救生措施:对落水人员采取救生措施,如抛投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同时,组织专业救生人员下水施救。

  3. 船舶拖带:对遇险船舶进行拖带作业,确保船舶安全返回或到达指定地点。

  4. 环境保护:在救援过程中,注意保护水域环境,防止油污等污染物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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