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10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
一、目的
为加强农机行业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农机行业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将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机行业社会形象和保障农机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违反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和农机作业操作规程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农机具机库、油料库、农机具生产车间、农机具维修销售网点突发火灾事故。
3、台风、暴雨、洪水、高温、雷击和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事件。
4、行业内其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故。
三、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处置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隐患期间,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全面规范处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策科学,措施得当。
4、迅速反应。发生重大伤亡、火灾、水灾等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市农机化办报告,根据指令,迅速、果断、有效起动应急方案,市农机化办组织统一指挥和积极妥善处理。
5、明确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公众参与。广泛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干部群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准确发布预警及处置信息,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xx市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生产事故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应急响应
1、一般级别的突发事故,由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处置。事故发生后有关领导和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控制现场、收集现场信息和开展救助等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较大和重大突发事故,由市办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主管单位领导接报后,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市农委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3、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单位领导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在1小时内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市办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进行救援。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4、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完毕后,市办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工作结束。根据突发事故性质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主管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援助范围等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经核实审查无误后上报市农委突发事故处置指挥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工程、交通保障
1、各单位要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正常工作,确保事故突发时通讯通畅。
2、各单位加强水、电、气等工程维护,保证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运行状况良好。
3、指挥系统要能够调用必要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强救援器材日常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确保事故突发时车辆能正常使用。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依据职能组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专门队伍,配备足够人员,增加必要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积极开展突发事故应对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处置水平。
(三)经费保障
本市农机行业要建立专款专用的应急救援资金。各单位要保证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社会动员保障
各单位要积极组建突发事故应急志愿者队伍,实行以民为主,专群结合。对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予以积极指导和专业支持。
(五)技术检测保障
各单位加强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的检测与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农机产品库房和油料库房消防、农机田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事故突发预测预报工作。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是事故防范、紧急应对和正确处置等基本常识和技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
2、市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行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本行业突发事故处置人员的技能业务培训,由市办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各单位每年要分期对专职、兼职事故处置和救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依法规范、及时处置”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机站工作职能,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乡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各村(社区),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预防为主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四、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乡农机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工作组分工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2)救护组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3)事故调查组
负责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4)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证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五、信息管理
1.事故上报时间
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农服中心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通报乡党委、政府后,逐级上报。
2.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信息发布
农机事故发生后,由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其他人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六、应急响应
1.当确认农机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社区)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2.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区农机主管部门和区应急办。乡农机重、特大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3.参与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农机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农机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乡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区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社区)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农机事故认定责任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保障措施
1.健全农机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健全农机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农服中心定期分析农机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农服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农服中心每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两次。通过检查及时开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动员有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4.农服中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
根据10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会议和《关于做好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较大农机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省局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勇省农机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耀春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处长
陆立国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
下设四个检查组:
第一组:检查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
由王勇副局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参加。
第二组:检查南京市、无锡市、淮安市、盐城市
由张耀春处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参加。
第三组:检查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
由陆立国所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参加。
第四组:督查徐州市、连云港市、宿迁市
由许志平副所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
理所派员参加。
二、检查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农机安全投入、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二)各地配合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通行量大、易发事故的重点地区和路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情况。
(三)农机驾驶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纠情况、进滩涂作业农机具隐患治理情况。
(四)深入田间作业场所,开展对秋忙作业机具特别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宣传教育。
三、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点与面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促整改等形式进行检查。省局检查组对各省辖市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各市在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的基础上,负责对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各县(市、区)负责对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工作安排
大检查从11月5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11月5日至25日为自查自纠和检查抽查阶段,检查抽查工作原则上与平安农机创建考核复评工作同步进行。11月25日至30日为落实整改、总结提高阶段,主要是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梳理,落实整
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总结大检查工作成效,上报大检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地要按照大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和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当前,正值“三秋”大忙,是农业机械出行高峰期,也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各地要结合农机作业特点,突出为农服务、“三秋”农机化生产、重点地区、重点机具、重点时段的`检查,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要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平安农机通”平台和电视、广播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农机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农机驾驶人安全防范意识和主动接受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各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所。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
各村(社区):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排除机械事故隐患,确保各类机具安全作业,道路安全行驶的形势稳定,为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努力解决长期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生产的顽症痼疾,确保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实现长治久安。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通知精神,把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农业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检查时做到“严、细、实”的作风,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村(社区)要抓紧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机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开展拉网式、全方位的检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对检查走过场,工作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力的村(社区)要通报批评。
三、检查内容
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拖拉机,变形拖拉机载人载客以及无牌无证行驶,私自拼装、改装、超违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农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严格农机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检查。
各村(社区)要向村民、农机户宣传,要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是安全发展的根基,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前提。没有安全,一切归零。”的理念,要把农机作业安全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各村(社区)农机安全工作做得好不好,不问过程,只求结果。
四、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大检查,镇农业部门对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职责。各村(社区)农业负责人要及时检查,7月底形成书面材料交镇农业科并及时汇报和沟通。
五、时间安排
从20xx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村(社区)对所有农机具,对每个环节,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要及时发现和梳理问题,落实整改内容,研究根治办法,努力取得可持续的实效。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从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镇专业检查组逐村(社区)进行检查,对查处的问题采取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通报督查结果,同时做好迎接省、市、区督查组督查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三是严格工作责任,狠抓安全执法,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坚决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深化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农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本县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发生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
第四条:县、乡镇农业(机)部门共同构成全县农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网络。各单位均须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本辖区范围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各级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
县指挥中心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一、组织机构
组长负责对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的全面指挥,副组长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分工,落实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职能小组。
(一)现场指挥组:组长由局长同志担任,负责事故现场的全面指挥。
(二)事故处理组:组长由刘同志担任,组员:邰秀品、朱子良及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农机工作的人员,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勘察、调查、取证等事故处理工作。
(三)现场协调组:组长由龙同志担任,组员:徐文先及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疏导群众。
(四)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徐同志担任,组员:张晓珍,负责事故的调查报告。
(五)后勤保障组:组长由汪同志担任,组员:宋小琴,负责后勤保障。
二、报告、保护及相关工作
(一)报告
1、农机办主任向局领导报告后,由局领导安排向县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由县政府决定后再向州农机监理所和州农委报告。同时,通知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保护现场,通知120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向县公安交警报案协助处理现场。
2、向县政府和县安监局办报告的.时限为接到事故报案后2小时内,如有新情况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补报。
(二)赶赴现场。
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率现场协调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成员赶赴现场;
2、事故发生地镇乡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
三、现场处理及指挥
(一)现场指挥
1、各小组赶赴现场人员服从现场指挥组指挥。
2、县农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服从县政府工作组指挥。
3、全县各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镇乡政府要同心协力,全力以赴做好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事故现场处理
事故处理组人员到现场后,应立即着手开展下列事故处理工作:
(1)组织医疗等单位和个人抢救伤员。
(2)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其中包括:
A、收集物证;B、现场摄影、录像;C、绘制现场图;D、农业机械检验;E、现场鉴定;F、尸体检查;
(3)寻找目击者,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4)依法监护肇事者;
(5)及时恢复生产;
(6)进行现场复核,其中包括:
A、请当事人和证人在现场图和记录材料上签字;B、清点伤亡人员及其现场遗留的财物,及时与各方办理好交接手续;C、依法扣留肇事农业机械及行驶证(准用证),驾驶员驾驶证(操作证)。
(三)现场协调
现场协调组工作职责是:
1、配合事故处理组,清理伤亡人员,保护现场财物。
2、组织医院120救护车运送抢救伤员。
3、疏导聚集在现场周围的车辆和群众。
(四)宣传报道
宣传报道组负责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材料收集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县安监局及州农委汇报。
(五)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通讯、照明和车辆、油料等的保障供给及参与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食品提供等工作。
第五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报告制度
第七条:事故发生地指挥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指挥中心。县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应急办和州农委安全生产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第八条:事故发生地农业(机)部门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第九条:当得知发生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农机事故后,事发地农业(机)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第十条死亡3—9人的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由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死亡10人(含)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州、县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由州农机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及处理。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协调公安、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察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在应急处理工作中,事发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农机部门负责,上级农机部门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农机部门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部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向上一级农机部门写出详细处理报告。
第五章:监控预防机制
第十五条:农机监理部门应当加强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大对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重大危险区段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加大农忙季节农机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加强农机具产品质量检测,确保农机具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各单位结合平安农机建设,进村入户积极开展农机安全以及事故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各单位级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保证应急装备的设置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各单位根据本预案及上级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制订或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是农业(机)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建议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太安办【】80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我县应对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管理责任
(一)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应急预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各分管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分管领域的应急预案工作责任。规模以上企业及事故风险较大的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履行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
(二)落实监管责任。履行应急预案监督管理责任,并把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定期研究落实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监督本行业有关单位编制和实施好应急预案,深入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
二、认真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一)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编制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结合各自实际,在保证衔接的基础上避免应急预案内容重复,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预案。生产经营规模小、安全生产风险种类少、事故危害程度低、从业人员数量少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仅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二)切实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是预案编制、修订的基础。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前,必须认真、科学识别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后果、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必须全面掌握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应急预案附件中必须有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三)加强政企预案衔接与联动。管理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中要增加预案衔接内容,在做好不同层级应急预案衔接的基础上,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与属地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响应级别可按照事故是否超出厂区范围、自身应急能力能否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危及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划定。
三、认真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一)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使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了解、掌握自身所涉及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增强应急意识、提升自救互就能力。
(二)强化应急预案培训。应急预案发布单位要强化对应急预案涉及人员特别是指挥机构、各工作组成员、救援队伍等的培训使其了解各自职责、信息报送程序、所在岗位应急措施等关键要素,做到内化与意识、外化于行动。明确员工入“三级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中的应急预案培训要求,通过强化应急预案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各级应急指挥人员牢记应急措施和实施步骤,提高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三)全面推进也惊讶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并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切实达到提升预案实效、普及应急知识、完善应急准备的目的。新编制应急预案颁布实施前要经过演练检验。政府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演练一次;生产经营单位综合或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应经常性开展演练,保证一个周期(3年)内各个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演练1次,切实提升带班领导、班组长、生产骨干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技能。
四、强化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严格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按照部门管理,属地监管原则,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各农机企业应向农机部门备案并报送县安委会,全县规模以上生产单位必须在4月1日前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二)加大对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县农机局已把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农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并把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范围,将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实施等环节作为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必查内容。
(三)严肃责任追究。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8号)要求,在日常执法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中加强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牢固树立“预案不完善就是隐患、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演练不到位就是隐患”的理念,落实责任、加强执法。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程序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检查预案编制、演练、修订、评审备案、宣传教育和启动等情况,对因预案工作不到位导致应急处置不当、救援响应不及时等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效果人员责任。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7
为有效应对突发性农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扎实抓好各类型拖拉机和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对突发拖拉机及其它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程序逐级报告。做到报告及时准确,出案迅速果断,现场有效保护,实施救援快捷,快速处置得力。把事故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作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曾口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能职责
组长:掌握事故全面情况,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和排险工作
副组长: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负责现场取证、勘查、分析,写好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作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家属实际情况,维护稳定、避免上访。
成员:分别成立现场指挥、医疗救护、治安维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按各自的分工协调行动,服从组长命令和调遣,保护好现场。组织救护和医疗人员,联络公安、交警等部门共同维护现场秩序,作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现场救援正常进行。
三、重大农机事故的报告
1、各村(居)委会在本辖区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向镇农机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2、农机应急处理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带领事故处理人员赶赴现场,确定案情后,分别报告区农业局和区农机监理站。
3、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肇事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基本情况、事故主要经过、事故伤亡情况,初步估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
四、重大农机事故现场处理
1、接到事故报案后,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同时向区农业局、农机监理站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道路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出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死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的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区农业局长,镇党委书记,镇长必须到达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凡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较大农机安全事故,区农业分管局长和镇党委,政府领导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组织事故救援。
4、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着手开展下列事故处理工作:
(1)组织医疗等单位和个人抢救伤员,按照就近抢救原则。
(2)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其中包括:A、收集物证;
B、现摄影、录像;C、绘制现场图;D车辆检验;E道路鉴定;F、尸体检验。
(3)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寻找目击者,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5)及时疏导交通,依法监护肇事者。
五、事故调查及处理
1、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属于农机监理机关处理范畴的农业机械事故,应立即依法移交农机监理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不属于的,应依法移交交警机关或安监部门,并做好配合工作。
2,对重大农机事故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对重大农机事故管理责任人,依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交监察部门。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农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本镇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1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以上情况发生时,启动本预案。
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在镇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具体要求: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
第四条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农机监理站,监理站负责人兼任主任。
第五条应急处理指挥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报告制度
第六条事故发生地指挥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区农机监理站。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监控预防机制
第八条农机监理站应当加强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大对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重大危险区段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其他
第九条本预案是农机监理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9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及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孝政发(20X)6号]。紧紧围绕创建“安全保障示范市”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为保障,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手段,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坚持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田间作业安全、转移安全并重;坚持强化执法、履行职责、减少事故、争取政府支持。强化农业机械驾驶人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上道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继续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责任,努力增强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解决源头和动态管理的薄弱环节,有效减少和避免道路交通和农机作业事故发生,继续抓实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业务规范,强化服务行为,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努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力争继续保持全年零事故、零死亡、零受伤。保证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领导
1、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成立街道农机站安全生产领导组为把农机安全生产真正抓在手上,落到实处,特成立街道农机站安全生产领导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②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要求1、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季度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3次以上,并做好检查记录。
2、单位分管农机安全工作的副职一季度深入基层检查6次以上,并做好检查记录。
3、单位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各科、站一季度深入基层检查9次以上,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坚持以人为本、管机先管人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广播、报刊、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机安全的法规、政策以及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宣传农机安全法规和农机安全常识,使农机安全生产家喻户晓。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广大机手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使用技能。要组织农机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贯彻执行《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实施条例》,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开展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演练等方式,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树立为民观念和服务意识,帮助机手做好机具检修和技术咨询等工作,努力提高农机“三率”水平。
四、狠抓监理执法队伍素质建设
(一)加强培训。建立监理员学习例会制度,每月1次,重点加强对监理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实施条例》等,通过学习,使监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工作水平和责任心得到真正的提高,达到“六求”:即思想上求“正”,作风上求“硬”,工作上求“严”,素质上求“高”,能力上求“强”,服务上求“优”。
(二)依法行政,强化服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求做到:着装规范,行为规范,行政处罚适用程序规范,行政处罚适用条款规范,行政处罚书写文书规范。五、制定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三)制定《新义街道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年保证演练一次。
(四)成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加强值班和物资准备,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各组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分工。当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及时调整充实。
(五)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在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应按农机事故快速报告程序的要求,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六)事故发生地的农机部门和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各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协调公安、安监、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源头管理
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农机安全乡镇”和“农机安全村”的创建,“农机安全乡镇”和“农机安全村”是新形势下实现农机安全工作重心下移下沉,防线前移,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的有力举措。为加强源头管理,农机安全生产领导组要组织监理人员、农机管理员深入基层和农机生产第一线,对辖区内所有农业机械彻底排查摸底,并逐一分类、登记。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法,充分发挥重点示范作用,在全市掀起创建“农机安全乡镇”和“农机安全村”的热潮。
七、严格执行农业部《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和《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坚持源头治理,严把“三关”。即严把农业机械登记入户关、驾驶员考验关、年度检审关。规范各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规定、规范”进行检验注册登记;规范车辆档案管理;对已领取牌证但未按期参加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型拖拉机,逐一下发整改通知,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坚持按公告目录上牌,按机主属地上牌,按技术标准上牌,并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严把驾驶员领证资格审核、理、术科培训、考试考核关。严格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试规定,对未经培训、未经考试的坚持不核发驾驶、操作证,对违章记录较多的一律组织复训和重新考试。
八、加强对农业机械的隐患排查及安全检查
努力降低事故发生率
(一)在20XX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深化上道路拖拉机的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为此农机监理站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 活动,监理站、各乡镇农机站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农机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实现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坚决杜绝整治不认真、走过场,并在排查治理已发现的农机安全隐患的同时要坚决杜绝新的安全隐患的发生,争取做到还清旧帐,不欠新帐。
(二)街道农机站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经常组织配合农机局监理人员在田间、场院及乡以下道路开展安全检查,治理“黑机非驾”,纠正违法行为,确保上道路拖拉机、纯农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脱粒机及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
(三)争取与公安部门配合,开展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尤其是外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加大力度整治悬挂外籍号牌的本地拖拉机,进一步将其管理规范化。农机站要与转籍拖拉机驾驶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认真做好驾驶人的动员教育工作,在本辖区内杜绝挂外牌现象。整治重点为:上道路拖拉机及驾驶人员无牌证行驶;非法拼(组)装或超技术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进行年度检审的拖拉机及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拖拉机驾驶员;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法行为。通过整治,消除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
(四)坚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20XX年要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违章一个纠正一个,决不手软,在社会上营造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让违章者寸步难行。同时要严格把好入户、检审和考核发证关,对无产品《目录》、无产品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初检不合格的拖拉机及驾驶员坚决不允许继续行驶和驾驶;对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发给驾驶证,真正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九、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机市场整顿
(一)做好农机配件、维修网点的检查、登记、发证工作。
(二)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清理、整顿农机市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生产。
(三)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及农机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四)执法错案追究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不按法律法规办事,谁承担法律责任。
(五)农机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局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0
为贯彻落实《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4月9日起至5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农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厉打击农机行业非法违法行为,推动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农机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农机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农机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一)设区市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乡镇农机站;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农机作业服务、农机维修服务等农机生产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农机生产单位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农机生产单位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具体包括: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监控情况。农机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4.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拖拉机驾驶培训单位教练员、理论教员、农机维修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教育培训情况。
(二)农机管理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通知》(闽政办〔2011〕69号)精神,部署、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农机牌证发放、安全技术检验等重要岗位依法行政情况;对相关农机生产单位安全监管情况。
3.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与安监、公安、经贸、乡镇政府等部门联合执法情况。
4.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全面掌握农机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农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5.组织开展对农机生产区域场所的农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6.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7.加强农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4月9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单位自查、上级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月份,相关农机生产单位、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农机监理所(站)、乡镇农机站等单位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4至5月,设区市与县级农业(农机)部门组织开展对农机生产区域场所的农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治理。5月上旬,设区市、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层层组织对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5月中旬,省农业厅将组织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把这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一把手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措施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加强对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帮助,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三)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单位要对所有农机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农机隐患。
(四)即查即改,消除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农机生产单位,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辖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农机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与农机生产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落实及农机生产单位自查情况于4月25日前、大检查工作总结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厅农机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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