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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通用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
一、目的
为加强农机行业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农机行业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将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机行业社会形象和保障农机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违反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和农机作业操作规程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农机具机库、油料库、农机具生产车间、农机具维修销售网点突发火灾事故。
3、台风、暴雨、洪水、高温、雷击和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事件。
4、行业内其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故。
三、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处置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隐患期间,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全面规范处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策科学,措施得当。
4、迅速反应。发生重大伤亡、火灾、水灾等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市农机化办报告,根据指令,迅速、果断、有效起动应急方案,市农机化办组织统一指挥和积极妥善处理。
5、明确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公众参与。广泛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干部群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准确发布预警及处置信息,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xx市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生产事故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应急响应
1、一般级别的突发事故,由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处置。事故发生后有关领导和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控制现场、收集现场信息和开展救助等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较大和重大突发事故,由市办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主管单位领导接报后,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市农委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3、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单位领导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在1小时内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市办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进行救援。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4、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完毕后,市办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工作结束。根据突发事故性质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主管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援助范围等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经核实审查无误后上报市农委突发事故处置指挥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工程、交通保障
1、各单位要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正常工作,确保事故突发时通讯通畅。
2、各单位加强水、电、气等工程维护,保证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运行状况良好。
3、指挥系统要能够调用必要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强救援器材日常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确保事故突发时车辆能正常使用。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依据职能组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专门队伍,配备足够人员,增加必要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积极开展突发事故应对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处置水平。
(三)经费保障
本市农机行业要建立专款专用的应急救援资金。各单位要保证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社会动员保障
各单位要积极组建突发事故应急志愿者队伍,实行以民为主,专群结合。对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予以积极指导和专业支持。
(五)技术检测保障
各单位加强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的检测与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农机产品库房和油料库房消防、农机田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事故突发预测预报工作。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是事故防范、紧急应对和正确处置等基本常识和技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
2、市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行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本行业突发事故处置人员的技能业务培训,由市办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各单位每年要分期对专职、兼职事故处置和救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应对在我镇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并积极开展有效的.抢救和处理工作,特制订本预案。
一、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是指在我镇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性死亡1-2人或重伤2人以上10人以下,以及其他产生重大影响的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二、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
指挥长由镇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农口口长担任,农机监理站和农业服务中心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开展重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三、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1、到达现场后,立即保护现场,维护秩序,抢救伤者。
2、根据现场情况,请求有关部门搞好配合与支援,并协助工作。
3、排除险情,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4、配合好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在一日内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并将事故原因、调查结果、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等进行公布。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依法规范、及时处置”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机站工作职能,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乡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各村(社区),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预防为主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四、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乡农机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工作组分工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2)救护组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3)事故调查组
负责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4)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证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五、信息管理
1.事故上报时间
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农服中心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通报乡党委、政府后,逐级上报。
2.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信息
农机事故发生后,由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决定是否对外信息,其他人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信息。
六、应急响应
1.当确认农机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社区)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2.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区农机主管部门和区应急办。乡农机重、特大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3.参与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农机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农机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乡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区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社区)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农机事故认定责任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保障措施
1.健全农机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健全农机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农服中心定期分析农机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农服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农服中心每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两次。通过检查及时开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动员有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4.农服中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4
为有效应对突发性农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扎实抓好各类型拖拉机和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对突发拖拉机及其它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程序逐级报告。做到报告及时准确,出案迅速果断,现场有效保护,实施救援快捷,快速处置得力。把事故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作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 曾口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能职责
组长:掌握事故全面情况,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和排险工作
副组长: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负责现场取证、勘查、分析,写好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作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家属实际情况,维护稳定、避免上访。
成员: 分别成立现场指挥、医疗救护、治安维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按各自的分工协调行动,服从组长命令和调遣,保护好现场。组织救护和医疗人员,联络公安、交警等部门共同维护现场秩序,作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现场救援正常进行。
三、重大农机事故的报告
1、各村(居)委会在本辖区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向镇农机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2、农机应急处理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带领事故处理人员赶赴现场,确定案情后,分别报告区农业局和区农机监理站。
3、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肇事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基本情况、事故主要经过、事故伤亡情况,初步估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
四、重大农机事故现场处理
1、接到事故报案后,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同时向区农业局、农机监理站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道路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出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死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的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区农业局长,镇党委书记,镇长必须到达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凡发生一次死亡 2人以上的较大农机安全事故,区农业分管局长和镇党委,政府领导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组织事故救援。
4、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着手开展下列事故处理工作:
(1)组织医疗等单位和个人抢救伤员,按照就近抢救原则。
(2)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其中包括:
A、收集物证;
B、现 摄影、录像;
C、绘制现场图;
D、车辆检验;
E、道路鉴定;
F、尸体检验。
(3)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寻找目击者,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5)及时疏导交通,依法监护肇事者。
五、事故调查及处理
1、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属于农机监理机关处理范畴的农业机械事故,应立即依法移交农机监理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不属于的,应依法移交交警机关或安监部门,并做好配合工作。
2,对重大农机事故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对重大农机事故管理责任人,依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交监察部门。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5
一、编制预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1.1前言
为适应新时期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需要,切实做好本局公共安全工作,防范公共事件发生,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根据邻府办发【20xx】6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预案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1.2.1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促进公共安全工作由处理向主动预防转变,推动公共安全工作规范化。
1.2.2编制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原则;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坚持“先人员、后物质”的原则;坚持“先重要物品、后次要物品”的原则;全局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
1.2.3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1.2.4主要事件类型
全局主要事件类型分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尤以自然灾害频繁,轻、中度旱洪灾害基本上年年发生,严重特大旱涝灾害几乎是十年一遇或两遇。
二、预案内容
2.1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局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小组,保障组和专家组等。
2.2工作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现场指挥、临机处理及后勤保障,灵通信息和善后处理;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救援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单位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2.3总体要求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县农机职工要牢固树立抗灾减灾、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全体职工和群众安全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抗灾减灾意识,立足于抗大灾、防大事故,战胜灾情保平安,切实做好应急救援物质,资金的储备和保障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农机抗灾减灾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农机抗灾能力,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最终杜绝灾害。
2.4预案适应范围
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对农机系统造成损失的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发生后,农机部门进行抗灾减灾工作。
三、灾情预警和灾情报告
3.1适时保持与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救灾办、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密切联系,了解灾情信息,接到灾害预警后及时通知各工作小组,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灾情。
3.2建议与对策
各工作小组应根据灾害预警和抗灾减灾物质配备情况向本级政府及上级农机部门提出抗灾减灾的建议及对策,必要时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3.3灾情报告
灾害发生后,农机部门必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报告初步灾情情况,并进一步实地调查核实。灾情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损失及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各级农机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根据灾害等级确定预案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上级农机部门可直接指令下级农机部门启动预案。
四、灾害等级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4.1灾害等级划分
灾害等级按县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2预案启动条件及方式
发生重特大灾害时,县农机抗灾减灾预案启动,受灾片区推广站站长在当地党政领导下,启动农机抗灾救灾预案。其他灾害由受灾片区推广站站长根据具体情况启动预案。
4.3应急预案等级划分
根据全县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按照《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划分为三级应级响应预案:
4.3.1 I级响应预案
县局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宣布本县进入紧急救援,迅速将本系统情况上报县委县府、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乡村机耕道和机电提灌站查险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提水送水、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农机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赴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和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抗灾服务队应发扬不怕苦、敢于碰硬的精神,认真履职、辛勤工作。
4.3.2 II级响应预案
县局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根据情况下达本县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迅速将本系统情况上报县委政府、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抗灾救灾的应对措施和物资准备。
4.3.3 III级响应预案
县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本系统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府和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组织救援抢险或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应急救援工作。
4.4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地区农机部门要核查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突发事件应急力量和资源需求及缺口等情况,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县农机局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市农机局报告,争取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支持。
4.4.1火灾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并组织人员、重要物资疏散。
2、报警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边救火边负责内外警械,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证人员通畅。
4.4.2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措施
农业机械发生事故,无论何方责任,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保护好现场,通知主管部门和投保保险公司,并及时上报。
4.4.3盗窃案件应急措施
1、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触摸和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经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打开的箱柜、抽屉等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待公安部门人员勘察现场或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妥善保存,交公安部门处理。
4.4.4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措施
1、如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或发现可疑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时,发现人应立即向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拨打报警电话。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保护现场,禁止任何人接触可疑物。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对附近区域人员疏散,设置临时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附近区域全面搜索,消除隐患。
5、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协助警方排除爆炸等危险隐患和调查。
6、如危险已经发生,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好抢救和转移伤员,同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保护好现场。
4.4.5群体上访影响办公秩序事件应急措施
1、有5人以上上访者来群访时,值班室要通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或协调有关部室接待来访人员。
2、办公室接待人员通知相关部室做好应急准备。
3、经解释、劝阻无效,发生上访人员群体性冲击办公楼情况,办公室立即向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人员阻止。
4、在人员阻止无效的情况下,办公室迅速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经同意后报警,由警方负责解决。
4.4.6破坏性地震应急措施
1、发生破坏性地震,要迅速躲在桌、墙角等坚固处,禁止跳楼逃生。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快速在室内安全地带避震或沿安全地带转移。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维护现场,防止失盗。
4.4.7洪涝旱灾及泥石流应急措施
1、发生洪涝旱灾、泥石流灾害,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监测现场,防止灾害事故扩大和人员物质二次损害。
5、严格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预案。
4.4.8 抢运抗灾减灾物资。组织农机运输机械抢运抗灾减灾物资和抢险物资等。
4.4.9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后重建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农机人员,设施设备投入灾后重建工作。
4.4.10 做好宣传工作
按照当地公共突发事件报道口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认真宣传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五、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构
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和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是各级农机部门成立的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是各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机构是各级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服务队。县农机局组建由局长任指挥长,副局长任副指挥长,相关股、室、站、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抗灾减灾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农机与其他公共事件应急主管部门工作进行协调、部署、组织,指导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由管理站工作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1、向各公共应急服务队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公共事件应急服务队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部门汇报灾情和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5、协调公共事件应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
6、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服务队由农机技术人员,基层推广站人员及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组成。负责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进行公共事件应急和事后工作
六、 公共事件应急准备
6.1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组成
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由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手和突发事件地区的干部群众组成。
6.2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物质储备
物质储备工作主要包括:
1、提前组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保证设备随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提前采购、储备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及零配件;
3、做好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燃油储备和用水用电协调工作。
七、公共事件应急具体安排
7.1 成立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工作职责: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全面组织领导防汛抗灾工作。
7.2 应急救援工作队
队 长:
副队长:
队 员:农机系统在职全体职工
工作职责:在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做好人员和国有财产等抗洪一线的抢险救援工作。
7.3 后勤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全局抗灾减灾后勤物质保障及供给工作,负责抢险队员的医疗及抢险工作。
7.4 国排站防汛抗旱工作
7.5 各片区公共应事件急救援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现场处理险情,同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当地政府汇报灾情,统计上报灾情情况。
八、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纪律
8.1 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是各单位和个人应尽的法律义务,要无条件地服从上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命令,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讨价还价,拖延塞责。对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2 局应急救援队队员及各单位抢险小分队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
8.3 各股室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公共事件工作,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局机关防洪指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
8.4 各防汛小组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24小时待命,确保通讯通畅,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8.5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要对各自职责有清醒的认识,坚守岗位,履行好职责。对领导不力、工作疏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6
一、总则
1.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明确乡镇农机安全联组处置农机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立足预防、强化监督、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县春运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特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工作原则
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原则是:统一指挥,属地主体,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管理,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快速反应。
(1)应急救援按照就近救援原则。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由发生地所在的乡镇农机安全联组首先做出响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处理按《湖南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及《湖南省农机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年在本县区域内发生的农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乡、镇农机安全联组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开展农机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桃江县农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小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
(2)主要职责:
①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②指导乡、镇农机安全联组及农机事务中心、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③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④协助上级及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各乡镇应参照本预案成立农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①指挥调配辖区救援力量处置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协调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②确保现场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的畅通。
③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
2.相关机构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农机事务中心在接到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报告并核实后,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农机主管部门在2小时内报告省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农机事务中心在其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救助力量和设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必须服从上级部门调动和指挥。
三、预警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与通报
信息监测指: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等作业中,可能造成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监测。
(1)风险评估
本预案将预警预防的信息风险评估分为四级:
①特别重大伤亡农机安全事故风险(Ⅰ级)
农业机械在道路以外的作业场所或田间、场院等作业中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农机事故的信息。
②特大农机安全事故风险(Ⅱ级)
农业机械在道路以外的作业场所或田间、场院等作业中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农机事故的信息。
③重大农机安全事故风险(Ⅲ级)
农业机械在道路以外的作业场所或田间、场院等作业中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农机事故的信息。
④一般农机安全事故风险(Ⅳ级)
农业机械在道路以外的作业场所或田间、场院等作业中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农机事故的信息。
(2)信息通报
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农机事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农机安全生产网络资源,最大限度地将预警预防信息向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及中小学生及广大人民群众通报。
2.预防预警行动
(1)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农机事务中心要加大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严把考试、上牌上户、定期检验和年度审验关。
(2)农机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农机培训机构的管理,努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与自救互救能力。
(3)农机事务中心要加大保险宣传,增强广大农机操作人员的保险意识,鼓励农机操作人员参加必要险种的保险。
(4)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整治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违法载客营运、超载超速、驾驶人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建立农机安全生产有效预防与控制的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
3.预防预警支持
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农机事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布农机安全生产值班电话号码,确保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报警电话见附件,报警电话变更的,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
(1)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等级标准
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按其危害程度(第3.1.l节风险评估)分为:Ⅰ、Ⅱ、Ⅲ级。
(2)预案级别启动
根据农机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省、市、县三级。
①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农机安全事故,启动县、市、省三级预案,接报后10分钟内县、市立即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厅长、主管副厅长、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站长。
②发生死亡3—9人的农机安全事故,启动县、市两级预案,30分钟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农机事务中心、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并及时请示市政府组织公安、卫生、民政、保险等相关部门1小时内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③发生死亡1—2人的农机安全事故,启动县级预案。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④发生任何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农业农村局都要首先启动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⑤农业农村局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等原因不能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可请求上一级启动应急预案。
2.信息共享与处置
(1)信息来源与收集
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应急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
①上传下达的信息:
②突发事件当事人的救助或报案信息;
③其他渠道的信息。
(2)信息的评估与核实
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对不同渠道获得的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迅速进行评估与核实,评估与核实的内容包括:
①事件性质(自然灾害、违法操作、机械事故等);
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遇险人数及伤亡等情况;
④突发事件初步处置情况及效果;
⑤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
⑥评估启动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预案。
(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按农机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报告要求及时上报。
(4)紧急处置
当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出现急剧恶化的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5)应急结束
农业农村局可根据以下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止或终止的建议:
①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②遇险人员的生命不再有任何符合情理的生存希望;
③事故现场不再危害周边群众的生活与工作;
④救援力量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1)农业农村局在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中止或结束后,应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2)涉及救援人员伤亡的,农业农村局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调查报告
(1)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农业农村局应对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2)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农业农村局应按照《湖南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内部责任倒查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对事件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六、应急保障
1.通讯保障
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接警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2.装备保障
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机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车辆,确保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有效处置。
3.队伍保障
农业农村局要固定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并建立专家组或技术支持机构,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4.经费保障
农业农村局应将全年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并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
5.宣传、培训和演习
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预案的宣传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救援演习。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相关决策部署要求,规范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理工作,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农机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镇原县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确保发生农机事故时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理工作能够及时启动,有效地实施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和公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庆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庆阳市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凡发生在镇原县境内农机事故,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指导全县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坚持在县委、县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领导下,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提高素质、依法规范、公正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尽可能缩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杜绝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作业安全、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农业机械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
1.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以上四条,“以上”含本数字,“以下”不含本数字。
5.发生特别重大农机事故,由农业农村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立即报请国务院指导、协调事故的处置工作,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发生重大农机事故,由省农业农村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7.发生较大农机事故,由市农业农村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8.发生一般农机事故,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队、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联合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体系
成立镇原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四个工作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建立值班制度,做好救援及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电话。
预案启动时,各工作组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当组内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及时调整充实。
2.机构及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
A、掌握事故全面情况,观察、分析把握事故现场动态,保护事故现场,制定现场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秩序。
B、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其他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救工作,做到判断准确、救援有力,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C、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预案的调整、修订和补充。
D、配合上级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公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E、指定专人发布事故信息。
(2)现场救援组
现场救援组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县医院急救中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所在村组配合。迅速、准确判断人、畜及财物的伤情或险情,疏散人员,组织救护车、医务人员和其它救援车辆(设备)等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及财产;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剧毒污染源,在争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同时迅速向领导小组、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尽最大努力使危害和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3)事故处理组
事故处理组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主要职责:
A、 按照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B、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交通秩序维护。
C、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的遗物,并有步骤地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D、 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群众思想情绪及善后处理动态。
E、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相关理赔事宜。
(4)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所在乡镇、村组配合。
负责做好提供抢险救援应急的资金、各类器材、物资以及参加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事故报送
1.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执法部门或值班人员应当做好登记,记录下列内容:
A、报案方式、报案时间、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案的还应当记录报案电话号码;
B、农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C、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D、农业机械类型、号牌号码、装载物品等情况;
E、是否存在事故肇事人员逃逸等情况。
2.发生较大以上的农机事故,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立即向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报告,并上报市农机主管部门。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农机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操作人姓名、住址、持证等情况;
(3)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及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发生事故的'农业机械机型、牌证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及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5)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6)已经采取的措施;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农机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4小时事故报警电话:xx
3.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快报后出现新情况或农机事故发
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为保证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快报的连续性和全面性,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情况、抢救进展情况;事故抢救结束后,要将事故的基本原因、应采取的改进措施一并上报,完整地报告农机事故从事发到事终的全部过程。
5.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事故信息,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确定属于农机部门处理的事故,应迅速赶赴现场勘查、检验、收集证据,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向农机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做好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对不属于农机主管部门处理的事故,应立即告知报案人或当事人,并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五、响应程序和处置要求
1.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各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协调公安、安监、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现场秩序和抢救工作由现场指挥组统一指挥,各小组要按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协调行动、服从指挥和调遣,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护工作。
3.现场指挥组根据农机事故类别、事故的范围、伤亡人员的情况制定抢救方案。抢救方案应包括:预防事故扩大措施、现场救护、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等内容。
4.在进行农机事故抢救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在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当农机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后,经现场指挥组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处理结束。
7.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和处置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事故善后处理
1.要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接待、思想安抚、抚恤及有关善后工作。
2.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重特大农机事故隐患。
七、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镇原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镇原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组成人员如下:
1.现场指挥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现场救援组:
组 长:
成 员:
3.事故处理组
组长:
成 员: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以上领导小组,专责小组若有人事变动,有接任人员代替,不再另行行文。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编制依据
为提高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我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农机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使农机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农机安全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的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依靠地方政府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农机事故。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协同配合,快速高效。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机事故发生后,协助地方政府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重特大农机事故进行调查,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需要发布农机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应急救援办公室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置报告。为新闻机构提供重特大农机事故有关信息,做好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和应急评估。
三、预防预警
1、加强宣传。
加大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驾驶常识、安全技术操作常识、事故案例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知法守法,尊重生命,爱护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出行。
2、源头管理。
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不见人、不见农机不准办证、挂牌;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超标农机注册登记入户;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准办理登记手续;严格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认真履行责任制;按照有关行政法规、标准实施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审验换证和农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禁止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
3、严格执法。
依法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客、载人、酒后驾驶、人货混装、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报废及非法拼装农机上路行驶或从事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督促检查农机合作组织的机库(棚)、加油点(装置)等农机停放场所的安全工作;加强对设施农业机械装备监管,加大对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力度,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等不可预见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4、加强预警。
“三夏”、“三秋”、节日等重要时段,易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农机部门应及时发出预防预警通知(内容包括:时间、要求、应对措施、发出机关和时间等),责令农机事故处理人员、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通过广播、电视、公告等形式,及时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注意安全行驶,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生产,做好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最先接到报警的县农机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县安委办、县应急办和上级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并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监管情况、信息来源、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动态信息、影响范围、已采取应急措施等。
五、应急救援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接警的县农机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扩大,组织救援,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建议按规定在同一时间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县农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在接到农机事故信息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指导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及时请求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和装备,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视情况建议政府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有关专业工作组,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现场保护等工作。
六、善后处理
重特大农机事故救援结束后,建议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要求,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和正常生产秩序。
七、事故调查
发生农机事故后,县农机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准确做出事故责任认定,需进入法律程序的,依法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农机事故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按照规定的日期完成,并由调查组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倒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八、应急评估
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应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当地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不断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九、信息发布
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当地政府或农机部门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统一部署,应遵循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工作原则。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9
为了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时有效的处置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提高预防、控制农业机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降低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机制,不断规范农机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机安全事件,提高应对农机安全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农机安全生产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我市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机耕道路上发生的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一般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统一指挥、平战结合,属地为主、信息共享,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的工作方针开展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农业机械事故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组织架构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赤水市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安全管理股、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职能股室在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农机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业务领域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管理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安全管理股:承担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局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牵头负责农机驾驶员考试、牌证发放、车辆注册入户、年检年审、报废工作。
办公室:牵头负责农机安全事件舆情监控、信息发布;协调处置影响全局的重大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对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相关处置工作,协调安排农机安全事故处置经费。
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做好农机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二)工作组分工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处理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工作组。
1.现场处置组:由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当地负责农机安全职能的部门负责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在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农机主管部门牵头,与当地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配合,进行现场救护和应急救援。
3.医疗救护组:在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协调卫生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4.事故调查组: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公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做好事故责任认定。
5.善后工作组:由农业农村局安全管理股牵头,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参与,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四、预警机制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值班电话(见下图),当发生农机突发事件时农业农村局按级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迅速赶赴农机事故现场,及时进行事故处理。
(一)事故的报告
1.事故发生地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一级领导小组。凡发生死亡3至10人的较大农机事故,各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和突发事件,可视事态严重程度,同时越级上报。
2.事故发生地农机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人、单位(或车主)名称;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性质及发生原因;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项;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7)由各种原因引起的联合收割机大规模滞留、堵塞事故要报告机车数量及持续时间。
对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现场处理
事故发生地的农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做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以及伤员、财产的抢救工作。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详细记录,最大限度的保护现场痕迹和物证。
(三)现场自救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连续发生事故和扩大损失。
五、分级响应程序及预案级别启动
按事故的等级分级响应,按照农机事故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I、II、III、IV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一)I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农机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
2.I级响应行动。在2小时内报省政府、农业农村部主管领导。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赶赴事故现场,并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农机事故,为Ⅱ级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在2小时内报省政府、农业农村部主管领导。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组织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农机事故,为I级应急响应。
2.I级响应行动。由事故发生市(州)的人民政府组织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IV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农机事故,为IV级应急响应。
2.IV级响应行动。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做好善后处理。农机主管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接待、安抚及抚恤等工作。
(二)做好农机事故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及改进建议。
(三)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应及时总结,并写出调查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完成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0
一、工作任务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实施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农机事故等级划分
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农机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
1.3.1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2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3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4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5经费保障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安排,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承担的应急救援、抢险职责的工作内容确定使用范围和数额,并按相应渠道进行划拨。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我县乡村农田作业及转移,农副产品加工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二类(事故灾难)Ⅲ级(较大农机事故)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和实施,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农机化股主要负责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为副组长。
2.2办事机构
县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局乡村治理指导股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局乡村治理指导股作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在县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应急处置人员的调配、车辆安排、物资准备、工作协调、经费保障、通信保障、相关情况上报等工作。掌握应急处理工作动态,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3乡镇(街道)机构
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由2—3人组成,乡镇(街道)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任组长。
2.4工作小组
2.4.1警戒救援组:由农机化股股长任组长,农机化股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2.4.2现场勘验及调查取证组: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任组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做好现场影像记录;对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搜集证据,并将得到的结果完整准确地记录下来;调查询问当事人、证人的证词和相关证据材料;对肇事机具进行技术检验鉴定并作出《检验鉴定结论书》。
2.4.3事故处理组: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任组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审核证据材料,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分析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因果关系,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2.4.4后勤保障及信息发布组:由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应急物资、车辆、人员等,统筹调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事故的信息。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5部门协同机制
2.5.1县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秩序,追捕、监控重特大农机作业事故的逃逸人员,做好危险区域的'群众撤离及安全保卫工作,划分警戒保护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5.2县卫健局:负责事故受伤人员及涉险救援人员的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应急并及时做好重伤员转送治疗,指导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情况报送。
2.5.3保险部门:负责协助组织参保人员、作业机械的应急救援、事故善后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协调部分伤员抢救费用。
2.5.4县融媒体中心: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我县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必须配合县委宣传部实事求是地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强大功能,迅速安定群众情绪、为维护社会稳定作正面宣传报道。
2.5.5 各镇(街道)政府:应启动应急预案联动机制和工作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3.应急处置程序
3.1事故上报与救援预案启动
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局主要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和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并迅速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2下达救援指令
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下达救援指令和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指令,组织车辆,调动领导小组、工作小组、镇应急处置小组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抢险。
3.3实施救援抢险
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指挥。县、乡镇(街道)两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处置人员按照现场指挥指令和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抢险工作,必要时请求县政府调集相关部门实施增援。
3.4现场清理
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接到救援抢险工作结束指令,各救援组及时清理现场后撤离。
4.事故报告制
4.1乡镇(街道)应安排负责农机事故报告的人员,对外公布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报案电话。
4.2乡镇(街道)在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报案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县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迅速赶赴事故发生地,组织救援抢险工作。
4.3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内容如下:
4.3.1发生事故的农业机械类型、机主姓名及发生时间、地点。
4.3.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
4.3.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3.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4.3.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和抢救处理的相关事宜。
4.3.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的报告时间。
4.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交有关部门。
5.其他
5.1对违反本预案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1
为认真抓好20xx年大和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应对突发性农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扎实抓好各类型拖拉机和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对突发拖拉机及其它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程序逐级报告。做到报告及时准确,出案迅速果断,现场有效保护,实施救援快捷,快速处置得力。把事故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作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大和乡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乡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应急小组组成和职责
1.医疗救治组
由乡卫生院付红川任组长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提出救治措施。
2.安全保卫组
由乡应急办和派出所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后勤保障组
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长程鹏,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综合宣传组
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长程鹏,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发展以及把握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由主管农机安全工作的副乡长熊亮负责协调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及村(社区)干部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重大农机事故的报告
1、各村(居)委会在本辖区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向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报告;
2、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带事故处理人员赶赴现场,确定案情后,分别报告区农业局和农机监理所。
3、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肇事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基本情况、事故主要经过、事故伤亡情况,初步估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
四、重大农机事故现场处理
1、接到事故报案后,乡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同时向政府通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道路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出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死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的较大农机事故,立即报请区、市农机局长到达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凡发生一次死亡 2人以上的拖拉机交通事故,乡分管领导和站所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组织事故救援。
4、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着手开展下列事故处理工作:
(1)组织医疗等单位和个人抢救伤员,按照就近抢救原则。
(2)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其中包括:
A、收集物证;
B、现场摄影、录像;
C、绘制现场图;
D、车辆检验;
E、道路鉴定;
F、尸体检验。
(3)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寻找目击者,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5)及时疏导交通。
(6)依法监护肇事者。
五、事故调查及处理
1、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属于农机监理机关处理范畴的农业机械事故,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不属于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或安监部门,并做好配合工作。
2、对重大农机事故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对重大农机事故管理责任人,依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交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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