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时间:2022-04-27 15:56:18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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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工程防台防汛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工程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建筑工程防台防汛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防台防汛工作,提高应对灾害天气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台风、暴雨等造成各种重大紧急情况,避免或减少台风、暴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临海市处置洪涝和台灾重大应急情况工作预案》、《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城市防台防汛应急预案》,结合建筑工程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建筑工地对台风、汛期暴雨灾害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建筑业管理局成立建筑工地防台防汛工作指挥部,负责我市建筑工地防台防汛工作。

  总指挥:王黎明

  副总指挥:李春

  成员:单勇、叶青、黄平、余杰柳、许志斌、林星友、蔡才广、蒋法兴、许凌云、柳宇鸿、陈允炜、方柏林

  指挥中心设在建设大楼20楼会议室,值班电话:0576-85382163,传真:0576-85382166。

  2.2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本预案的命令;

  (2)全面协调和指导在建工地防台防汛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3)及时掌握因台风、洪涝等灾害造成设施损坏、行业相关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4)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报告灾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等,组织开展灾后自救;

  (5)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办事机构

  根据防台防汛及抢险救灾工作要求,当确定为Ⅰ级和Ⅱ级预警时,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

  ()抢险救灾组: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车辆、机械设备、人员的落实和调配;指导或帮助企业组织施工现场物资的抢修,危险部位应急加固;指导和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撤离;配合市民政局做好避灾点有关工作。

  (二)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防台防汛值班人员和抢险救灾人员后勤生活保障工作。

  (三)信息综合组:

  主要职责:掌握灾情动态,综合情况,宣传报道,发布台风灾害信息,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及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情况,协调各科室的工作。

  3.汛台分级

  分级参照《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有关标准,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1特别重大(Ⅰ级)

  省气象台和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市。

  3.2重大(Ⅱ级)

  省气象台和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相邻附近省(市)登陆,严重影响我市。

  3.3较大(Ⅲ级)

  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我市范围较小或预计影响程度不重。

  3.4一般(Ⅳ级)

  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对我省影响较小。

  4.应急响应

  4.1Ⅳ级响应

  (1)根据省、市气象台对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的预警信号和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报告进入Ⅳ级响应阶段。密切关注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的路径和发展趋势。

  (2)发布台风消息,督促企业做好防台防汛工作检查,消除在建工地安全隐患。

  4.2Ⅲ级响应

  (1)根据省、市气象台对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的`预警信号和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由值班人员报告进入Ⅲ级响应阶段。

  (2)局里召开防台防汛工作指挥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市建设规划局防台防汛工作要求,立即部署防台防汛各项工作。

  (3)局防指下设总值班室,成员由综合科、质安科、企管科、市监科人员组成。值班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将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指示精神送交局指挥部领导批阅,并将局领导批示下传各单位。并收集好各科室实时工作情况汇报。

  (4)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工地防台防汛安全开展检查,落实加固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5)组织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临时工棚人员撤离工作,做好其余撤离人员的撤离准备。

  4.3Ⅱ级响应

  (1)根据省、市气象台对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的预警信号和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由值班人员报告进入II级响应阶段。局值班室进入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由综合科负责协调组织。

  (2)各科室相应安排人员值班,与总值班室保持联系。晚上安排中层干部在办公室轮流值班,以便及时将局指挥部有关防台防汛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随时向局指挥部汇报工作情况,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的应急事件。

  (3)局设立后勤保障组。成员由各科室抽调,负责准备防台防洪中必要的设施保障。

  (4)在台风洪涝发生前,要按照上级指示和职能要求,按时完成各项防台防汛检查准备工作,并将进展完成情况向局值班室汇报。

  (5)组织施工工地临时工棚人员撤离和物资转移工作。

  (6)核实、确认抢险救援组人员到位、到岗情况,确认事故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地点及联系方法。

  4.4Ⅰ级响应

  (1)根据省、市气象台对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的预警信号和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由值班人员报告进入Ⅰ级响应阶段。

  (2)全局所有人员进岗,局领导现场坐阵指挥。局指挥部根据市防汛抗灾总指挥部和市建设规划局的部署,随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3)局防指下设的信息综合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的全体人员,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4)确保施工工地临时工棚人员撤离和物资转移完毕。

  (5)确保抢险救援组人员到位、到岗,确保抢险救援中设备、器材、物料到位。

  (6)发生下列险情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当施工现场发生房屋倒塌引起人员伤亡时,指挥部迅速派出抢险救灾组,一方面到现场了解情况,制定解决办法;另一方面从下属公司抽调人员、施工机械进场清理,减少损失。

  ②当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和脚手架倒塌影响道路畅通和群众安全时,由指挥部立即派人进行清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管理正常秩序。

  5.灾后自救阶段

  (1)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受损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尽快恢复运行;指导项目部恢复施工。

  (2)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受灾的临时设施和建筑材料,严防出现次生灾害;

  (3)做好损坏情况统计,综合科将建筑工程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建设规划局。

  (4)及时补充抢险救灾消耗的物资和装备。

  (5)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

  6.工作制度

  6.1请示汇报制度

  在防台防洪中,出现较大灾情和工程出险时,及时向局指挥部请示报告,由局指挥部统一向市建设规划局请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6.2值班制度

  各科室要合理安排好防台防汛值班,中层领导要自觉带头参与,并做好与局值班室联系。

  6.3安全检查制度

  台风洪涝发生前,根据局防指的统一安排开展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重点加强防范深基坑、塔吊、人货电梯、井架式物料提升机、脚手架、高耸大型桩机等安全稳定。台风洪涝过后,要对所有在建工地的安全及临时工棚的安全进行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而不产生安全隐患。对渡汛有问题工程,应登记列册,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6.4人员安全转移制度

  对因受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袭击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转移方案和相关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的安全。

  6.5灾害统计报告制度

  灾害发生后,要立即调查灾情。根据要求和程序按时汇总到综合科统一上报。

  6.6工作总结制度

  做好防台防汛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记录台风、洪涝和灾情发生的特点,并加以分析和比较,留作资料查证。注意总结防台防汛中取得的经验,并对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进行表彰。

  7.附则

  7.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建筑业管理局制定与解释。

  7.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管理与更新。

  7.2实施与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建筑工程防台防汛应急预案2

  为加强东环铁路四分经理部2标段施工现场的防台防汛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台汛期间防救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理部依据海南省防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通知》精神,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1、经理部设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组员:各部(室)部长(主任)、项目队队长、项目队书记、技术主管

  2、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一组、应急救援二组和防台防汛办公室:

  应急救援一组:由xxxx负责铺架一队的防台防汛工作布置及各项应急工作;

  应急救援二组:由xxxx负责铺架二队的防台防汛工作布置及各项应急工作;

  防台防汛办公室:防台防汛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负责政府及有关部门防台防汛的文件接收、信息动态的掌握、后勤保障、车辆调配及各项应急工作的'汇总,上报等。

  二、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协调,各组负责人各司其职主动应对施工现场防台防汛和各项应急工作的管理,组织、布置和指导各参建单位进行防台防汛工作。

  三、应急措施

  1、出现台风和汛期预警,防台防汛办公室建立值班制度,关注通讯、广播、上级部门的电话和传真,并将有关信息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抢险一组和抢险二组负责人,做好值班记录;

  2、应急救援一组、二组按各自的分管目标通知各参建单位密切掌握信息来源,关注政府有关部门、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

  3、出现台风和汛期警报,应急救援一组、二组在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授权下即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各参建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各参建单位及时向经理部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报出书面应对方案和应对人员名单;

  4、各抢险组分管领导必须亲临或授权组内人员对施工现场组织、布置、指导和督促各参建单位进行防台防汛工作;各抢险组应及时把落实情况报经理部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5、防台防汛办公室确定值班名单,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上级主管理部门的联系,接收到的信息第一时间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及成员,并做好值班记录,防台防汛办公室在值班期间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通信畅通;

  6、出现险情或灾难时,各项目分管领导建立半小时通报制,及时了解各队的防范情况和防范动态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必要时与有关抢险部门联系,请求援助。

  7、防台防汛警报解除,防台防汛办公室应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经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防台防汛联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医院救援中心:120报警:110

  2、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手机:xxxxxx,电话:xxxxxx)

  副组长:xxxxxx(手机:xxxxxx,电话:xxxxxx)副组长:xxxxxx(手机:xxxxxx,电话:xxxxxxxx)

  3、防台防汛办公室值班电话:xxxxxxxx

  建筑工程防台防汛应急预案3

  为指导和规范全市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物业小区、加梯工地防汛防台抗雪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最大程度防范人员伤亡,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物业小区、加梯工地因汛期暴雨、台风、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设立防汛防台(雪)指挥部

  市住保房管局设立防汛防台(雪)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物业小区、加梯工地防汛防台(雪)及抢险救灾工作。

  局防指指挥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局防指成员。

  局防指办公室设在房屋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房屋安全处负责人担任。局防指指挥中心和值班室设在平海大厦622会议室,值班室电话(传真):略。

  (二)局防指成员职责

  1、局防指办:组织、指挥防汛防台(雪)和险情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防汛防台(雪)政策和制度,完善防汛防台(雪)工作机制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及时掌握汛情、风情、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工作;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工作。

  2、房屋安全处:负责局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有关情况,应急信息报送责任处室工作,协调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的防汛防台(雪)应急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物资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开展防汛防台(雪)工作,收集统计各地灾情。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抢险排险、除险加固等房屋安全管理,收集统计各地危旧房屋抢险排险相关数据和人员安全转移信息。

  3、办公室:负责接收、传达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防指文电、命(指)令;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情况综合上报、值班领导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4、物业处和物管中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地下空间积水、高空坠物、供水管网冻结等风险隐患摸排和应急处置,协助属地组织做好人员、车辆撤转等应急抢险工作。

  5、住保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各公共租赁住房抢险排险工作。

  6、安全中心:负责为各类房屋抢险排险提供技术指导及支持,建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鉴定响应队伍,指导和协调各地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强化加梯工地安全管理工作。

  7、租赁中心:负责指导各地及租赁房经营企业做好蓝领公寓及租赁房的风险排摸及抢险排险工作。

  8、研究中心:负责中心机房及应急网络系统的保障工作和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9、房管发布:负责应急灾害舆情监测,负责做好媒体沟通接待、应急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及向市委宣传部报送紧急信息工作。

  局属其他单位:根据局防指统一安排,共同做好局防指布置的防汛防台(雪)防御、抢险各项工作。

  (三)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防汛防台(雪)指挥部职责

  在本级政府和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落实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防指要求,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雨雪、台风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做好灾前预警、灾中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负责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内灾情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三、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

  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雪)应急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事件分级与响应

  1、一般(Ⅳ级)事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①市气象台发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市气象台发出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一般(Ⅳ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开展工作,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局防指办。根据需要,局防指办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2、较大(Ⅲ级)事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①市气象台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③市气象台发出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较大(Ⅲ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局防指办安排专人在平海大厦值班室24小时值班,局属各单位要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雨雪)报局防指办。局防指办按要求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3、重大(Ⅱ级)事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①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③市气象台发出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重大(Ⅱ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分管领导到岗指挥,视情况召开局动员会;局防指办安排处级干部及专人值班人员在平海大厦值班室24小时值班,局属各单位由处级干部及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雨雪)报局防指办。局防指办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①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③市气象台发出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响应预警时, 主要领导到岗指挥,组织召开局动员部署会。局防指办安排处级干部及专人值班人员在平海大厦值班室24小时值班,安全处、办公室、物业处、研究中心、房管发布要安排人员到局防指办值班;局属各单位由处级干部及专人24小时值班,重要科室负责人到单位值班。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雨雪)报局防指办。根据市防指通知或灾情实际,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在局防指统一指挥下,协调落实专家及人员赶赴灾区。每日7时、13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二)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大雪灾害等3类。

  1、江河洪水

  (1)当水利部门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按预案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等准备。

  (2)组织危险区域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人员转移避险。

  (3)对危险区域加梯工地立即实行停工,落实人员撤离和停工安全措施。

  (4)疏散城镇危险区域建筑物地下空间已有车辆并禁止进入。

  2、台风灾害

  (1)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按预案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等准备。

  (2)按不同响应等级(一般出现Ⅲ级响应并有进一步升级的风险)及上级防指要求,合理、梯次组织危险区域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人员转移避险。

  (3)按不同响应等级(一般出现Ⅲ级响应并有进一步升级的风险)及上级防指要求,对加梯在建工地实行停工,落实人员撤离和设备加固、转移等安全措施。

  3、大雪灾害

  (1)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按预案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等准备。

  (2)按不同响应等级及上级防指要求,组织危险区域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人员转移避险。

  (3)按不同响应等级及上级防指要求,对危险区域加梯工地实行停工,落实人员撤离和设备防雪加固措施。

  (4)组织落实好物业小区内各项防雪抗雪应急措施。

  四、灾害处置和应急保障

  (一)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雪)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

  (三)市局防指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科学迅速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四)市局防指按照响应行动要求或视灾情状况,决定派出工作组赴灾区现场,指导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一)局防指根据市防指的指令或通知,及时启动同等级应急响应。

  (二)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三)市防指应急响应宣布终止,或当地局部应急响应指令宣布终止时,局防指响应指令终止。

  六、灾后恢复

  (一)灾情核查

  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认真做好灾情评估,重点做好城乡住房、物业小区、加梯工地等灾害损失统计,并及时报市局防指办。

  (二)灾后恢复

  灾害发生后1天内,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督促指导做好环境清理恢复工作;3天内及时督促指导做好遭受雨水浸泡、大风侵袭、雪灾房屋的安全检测工作。恢复情况及时报市局防指办。

  (三)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街道(乡镇)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七、预案管理

  (一)管理与更新

  1、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相关预案需报市局防指备案。

  2、防汛防台(雪)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局防指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局之前印发的相关防汛防台(雪)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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