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时间:2022-11-03 10:20:2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消防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精选6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精选6篇),欢迎大家分享。

消防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精选6篇)

  消防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

  为了有效的避免火灾事故造成演唱会现场混乱,贻误救援时机,减少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场馆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火灾预案:

  一、火灾应急组织结构及职责

  1、由场馆安全主任为火灾时救援总指挥,副主任为副指挥,组成火灾救援指挥部,统筹火灾时的救援工作;各工作组组长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2、办公室:负责及时发现火情并即刻向上级报告;火灾时火警119、急救中心120的联系;救援时信息收集、综合、反馈任务。

  3、灭火组:负责扑灭货源,在火势猛烈时做到尽量控制火势蔓延,为消防队争取更多救援时间。

  4、疏导组:负责火灾时安抚被困人员情绪;引导受困人员有序由逃生通道撤离。

  5、医护组:负责受伤人员的临时救治,控制伤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

  6、场外警戒组:负责场馆周围车道的畅通以及外围警戒,疏导群众围观,保证火灾时人员迅速撤离,救援队及装备及时进入火灾点。

  7、后勤保障组:负责灭火、医疗救护、应急车辆调配的物资的准备工作。

  二、火灾应急工作

  1、发现火情人及时报告办公室,公办室及时将火情的具体位置,火势,燃烧物等信息通报给指挥部及各个工作组,火灾应急工作即时开展,各工作组进入紧急待命状态。任何信息组之外的工作人员首先发现火情时,也有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

  2、位于火情点周围的疏导组人员即时引导周边人员撤离,并尽量转移附近易燃易爆物品。

  3、指挥部负责人及灭火组立即赶赴火情现场组织灭火;如果火情已经失控,指挥部迅速制定控制火势蔓延及人员撤离方案并投入工作。信息组立即联系火警119、急救中心120,请求支援;疏导组组织全部人员有序撤离。

  4、信息组收集并向指挥部及各组反馈火情发展情况,保证指挥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协调各疏导组,通报各疏导组安全情况,及时告之可以安全撤离的通道口。

  5、若所有逃生通道均被火灾封锁,疏导组尽快将人员转移到空旷地带或能够隐蔽的地点,告之简单的自救方法,将受困地点和受困人数及火势等情况报告给指挥部,等待救援。

  6、医疗组立即组织急救护理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在伤员人数多时,应优先医救重伤员。

  7、场外警戒组在火灾发生后及时清理场馆周围车道的畅通,疏导群众围观,保证火灾时人员迅速撤离,救援队及装备及时进入火灾点。后勤保障组根据信息组反馈信息及时将灭火、医疗救护、应急车

  辆调配的物资的输送到需要的位置。

  8、等待消防队赶到现场,指挥部应提供受困人员位置、人数、燃烧物、建筑物内部结构等详细信息。利用熟悉本地实际情况,提供有效的建议,配合消防队进行救援。

  三、善后处理工作

  1、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安排住院与护理,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工作。

  2、协助相关部门查清引发火灾的原因,追求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成立火灾信息通报中心,在整个火灾及善后处理期间,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媒体予以公报,以避免谣言传播,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3、做好伤员及家属赔偿工作,处理时对于情绪激动的人员一定要耐心解释,避免冲突,产生衍生事件;对于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问题,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4、当存在可能诱发暴力破坏活动时,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防止事态恶化,造成衍生社会事件。

  消防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

  1、应急准备

  1.1、组织机构及职责

  A、辅料库火灾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组员:仓库主任 总务科长保安队长 电工 仓库员工 车间员工

  B、辅料库火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辅料库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1.2、培训和演练

  A、必要时,由厂长负责主持、组织全公司人员对辅料库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从而更加有力地去应对突发事件。

  B、仓库主任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1.3、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A、应急物资的准备:消火栓、手提式灭火器、干砂、防护用品。

  B、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2、应急响应

  2.1、如辅料库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现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应急小组成员,由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现场总指挥。

  2.2、若初火较小且发生面积不大,及时呼唤成员利用手提式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马上向上级报告,防止火灾蔓延。

  2.3、若火势较大,应快速连接一号库的消火栓水带进行扑救。如果一号库的消防水带连接无法(或难以)接近,则从迅速连接一楼(捏和车间门口)的消火栓进行灭火。或直接捣破捏和通道上方玻璃星瓦,从一号库与品质部相邻之窗射水灭火,但灭火人员要防止踏空坠落。

  2.4、火势若没有把握扑灭,一边立即拔打火警电话119,一边继续投入扑救。

  2.5、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应分工定位、各负其责、配合执行。值勤门卫在大门外路口迎接救护车辆,做到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6、纸品着火会产生大量浓烟,进入现场灭火人员必须配戴防毒面罩(口罩)或用双层湿毛巾掩捂口鼻进行扑救,防止烟雾中毒。

  3、注意事项

  3.1、火未扑灭之前,不要随意打开窗户。

  3.2、先控制后消灭,要听从火场指挥人员的调动安排。

  3.3、灭火后要安排专人监护现场,防止复燃并做好火灾原因之调查工作。

  消防事故专项应急预案3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学校安定,维护师生员工生命与公共财物安全,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迅速稳妥地疏散人员与物资,将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指挥系统及职责

  总指挥:书记兼校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副校长

  成员:政教处正副主任、年级主任、总务主任、保卫科长

  职责:指导日常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灭火的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在发生火灾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配合到达现场的消防人员开展灭火行动。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

  2、疏散引导组及职责

  组长:后勤校长

  副组长:年级主任

  成员: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组成。

  职责是:负责平日货场自救、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具体事务。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人员与物资的疏散撤离、自救工作。

  3、消防灭火组及职责

  组长:分管安全校长

  副组长:政教主任、总务主任

  成员:政教副主任、保卫科长、教辅人员

  职责:平时进行经常性的灭火战术、技能与快速反应能力的培训、演练,灭火器材、工具、设备的管理、维护。火灾发生时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护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由办公室、后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通讯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电话控制、水源保障、医疗救护等工作。

  二、报警和接警

  1、报警:火灾发生时,在场人员应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并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

  报警程序:

  (1)要沉着冷静,不拨错电话,以免误事。

  (2)讲清着火部位,详细地点和行走路线。

  (3)说明燃烧的是什么物质,火势如何,有无被困人员,必要时要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4)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灭火和疏散人员和物资,引导被困人员逃生自救。

  2、接警:全校教职工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按各组分工情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后勤保障组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记录。

  三、人员疏散

  1、上课时发生火灾,任课教师要及时疏散学生,并向领导汇报。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负责指挥学生有秩序撤离,防止拥挤、踩踏发生,把学生疏散到安全处。

  2、就寝时发生火灾,舍务教师迅速打开所有通道出口,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和学校值班室。把学生撤离到安全处,指挥部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安排学生有秩序撤离,防止拥挤、踩踏发生。

  四、人员抢救

  1、火灾发生时如有被困人员,要立即组织抢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2、进入火场救人时,烟雾较大、视线不清,可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细听、触摸等方式,若无防毒面具,可用湿毛巾捂嘴,用浸湿的棉被、毯子披在身上,防止灼伤,甚至死亡。

  3、救人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被救人员不能行走时要背、拖出火场。

  五、物资抢救

  火场物资抢救室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时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及贵重物品。疏散出来的物品要存放到安全地点,指派专人看管,以防万一。

  六、火灾善后工作

  1、事故调查:在学校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政教处、保卫科有关部门组织,消防部门配合进行灾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具体责任及财产损失等情况。

  2、事故结论:依据火灾原因及调查结果,由消防部门作出事故结论。

  3、事故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由以上各组共同研究,以书面材料报学校领导。

  4、事故通报:根据处理结果和校领导的指示,由学校发文进行通报,以示警示。

  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上报市教育局。

  七、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是第一可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消防事故专项应急预案4

  一、总则

  1、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处置,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的严重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十六字方针:“统一有序、快速高效、沉着稳妥、周密细致”。

  坚持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污染和破坏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4、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学校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的工作、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在全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的基础上成立上海电力学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一旦发生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由校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如有特殊情况校长和党委书记不能到位时,由分管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代任;常务副组长和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校办公室主任、党委公室主任、保卫处长、后勤管理处长、实验与设备处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院长、总支书记、环境与化学实验中心主任和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上海电力学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光耀、李和兴

  副组长:石奇光、姚秀平

  组员:王飞、毛静涛、施启胜、王国华、陈发堂、唐忠、石笑寒、徐群杰、刘莉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设在保卫处,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

  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电话:xxxx

  (二)职责: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处置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校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负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杨浦区民防办或上海市民防办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6、事故部门:事后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7、保卫处: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影响区域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8、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使用、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处置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实验室、研究室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配置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9、卫生科:负责制定人员救护的抢救预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和储存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管理。

  2、保卫处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相关设施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可能出现的危险的情况进行预估,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若确有必要,由领导小组授权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一般包括报警、实施应急处置(紧急疏散、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

  1、事故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部门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2、救援程序

  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校长、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由校长、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协助专业救援队伍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任务,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保卫部门应协助民防办和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卫生科应立即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3、相关要求

  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车辆应服从指挥部和专业救援队伍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五、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部门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校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加强对危险品管理和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定期组织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模拟演习。

  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3、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防护器材的使用、危险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纪委、组织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对在事件发生时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反之,对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的被动和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处罚。

  对事故发生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要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1、预案管理

  本应急处置预案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充实和完善。

  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校长办公室会同保卫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制订、修订和完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消防事故专项应急预案5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x〕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1.3.1 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 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最高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 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3.1.1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 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 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 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 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 应急结束

  4.4.1 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4.4.2 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 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 信息发布

  需由市指挥部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5.2.1 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 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 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 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7.2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火灾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事故专项应急预案6

  为了加强防火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各社区居民带来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区稳定,制定本预案。

  1、组织机构

  各社区应急领导小组是社区火灾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社区消防应急工作,小组组长为各社区居委会主任,成员由各社区工作人员组成。

  2、预防预警

  A社区内火灾事故应急小组对社区域内单位和社区居民设施设备及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不定期排查,对消防管线、供水、消防栓、灭火器和逃生器材进行检查,做到详细登记。对潜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向社区内火灾事故应急小组报告。

  B通过广播、宣传栏、入户等方式对社区内单位和社区居民宣传防火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在火灾发生时的自救能力。同时加强社区应急队伍的消防技能演练工作。

  3、信息报送

  社区居民以及辖区内有关人员对社区内发生火灾时,作为第一发现人要迅速拨打119电话进行救助,并及时报告社区应急小组,社区值班人员迅速报告给火灾应急小组组长,组长在10分钟内报告街应急办。

  4、应急处置

  社区火灾应急小组通知各成员迅速赶往火灾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A掌握事故现场人员数,为现场施救和消防队提供依据;利用喇叭与被困者自救,切记慌乱,判断火势来源,采取与火源相反方向逃生,并对伤员做好安抚工作。

  B应急队要第一时间开往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情,由火灾应急小组组长联系119和120,申请专业力量进行救助。

  C社区卫生站负责对伤员进行初步救治,视情将伤员送医疗机构救治,向社区应急小组组长报告火灾造成的伤亡信息;协助社区居民现场救助;物业技术人员负责电源切断等技术类现场指导。

  5、应急保障

  A定期组织培训社区火灾应急小组傊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模拟演练,锻炼队伍的实际处置能力和水平。

  B根据社区实际,配备火灾应急所需的消防器材、车辆、急救药品和器械、紧急抢险物资和装备,并对应急物资和装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C火灾发生时,社区应急避难场所要及时启动,并安排专人引导社区居民疏散到避难场所,合理安排避难场所的使用。

  6、灾后恢复

  火灾发生后,社区应急领导小组要制定社区居民生活保障措施,保证受灾居民基本的生活需求,需要上级支援的,有及时向上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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