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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0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供热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热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
一、预案背景
为提高供热公司应急处理能力,健全供热事故的预警机制,切实保证城市居民安全越冬,最大限度减少供热重大事故对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供热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供热企业、供热单位发生的影响供热生产运行的突发性供热事故及供热设施设备原因造成的`大面积停热,对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重、特大供热事故。
三、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 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市、县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本区域内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救援的指挥协调、信息传输、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2. 成员单位:包括安监部、技术部、客服部、检修部、供应部、调度中心、抢修队等,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快速提供资金、物资、抢修队伍、通讯等保障。
四、应急响应程序
1. 信息报告:供热单位发生突发性应急情况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区供热应急机构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组织供热单位启动本单位的供热应急程序,开展生产自救。
2. 应急抢修:供热单位抢修设备、抢修队伍技术和人员力量不足时,供热应急指挥机构可向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申请调用其他供热企业供热抢修设备、队伍协助抢修,力争尽快恢复供热。
3. 预警发布:情况紧急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时,可报请市、县供热应急指挥部同意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
五、应急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安排一部分供热应急资金,确保供热应急事件的快速及时处理。
2. 物资保障:制定完善本单位的供热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修队伍,提取供热应急抢修资金,储备供热应急物资,准备供热抢修设备、工器具、车辆等。
3. 信息保障:实行供热应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4. 人员保障:遇紧急情况,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申请市、县供热主管部门调动其他供热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供热事故的抢修。
六、预案演练与培训
1. 预案演练:定期组织供热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实战水平。
2. 培训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供热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
一、预案编制目的与原则
为有效应对供热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预案编制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供热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负责全面指挥供热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具体指挥和协调工作。
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下设机构:
专家技术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事故分析,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措、储备和发放工作。
应急车辆组:负责应急救援车辆的调度和保障工作。
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警戒工作。
三、主要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1. 供热管网:包括管网破裂、支架损坏等可能引发的事故。
2. 换热站:压力容器、电机水泵等转动的机械设备可能引发的事故。
3. 高低压配电柜、电源:电气故障可能引发的事故。
4. 外网输水热网:泄漏、爆裂等可能引发的事故。
四、应急响应程序
1. 预警与报警:
预警信号发生后,由运行调度部门立即向全体抢险组织机构汇报并尽快向现场负责人发送预警报告。
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抢修抢险工作。
2. 应急指挥与协调:
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各应急救援小组接到指令后,迅速响应,派遣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赶赴事故现场。
3. 现场处置:
应急车辆组保障车辆充足,安全保卫组负责保护好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
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应急车辆组、安全保卫组等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4. 恢复与重建:
事故处置完毕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恢复工作,包括设备修复、供热恢复等。
对事故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
五、培训与演练
1. 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效率。
供热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
一、预案目的
为确保城区供热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防止供热事故的发生,提高应对供热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
负责供热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设备安全,将事故影响降至最低。
2. 下设办公室: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包括信息传递、协调调度等。
3. 成员单位:
包括安监部、技术部、客服部、检修部、供应部、调度中心、抢修队等,各负其责,共同应对供热突发事故。
三、应急响应程序
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有关事故应急小组及负责人汇报,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2. 应急指挥与协调: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各应急救援小组按照指令,迅速响应,派遣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赶赴事故现场。
3. 现场处置:
应急车辆组保障车辆充足,安全保卫组负责保护好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
根据事故情况,专家技术组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必要的物资和设备支持。
4. 恢复与总结:
事故处置完毕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恢复工作,包括设备修复、供热恢复等。
对事故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
四、培训与演练
1. 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模拟不同场景下的供热突发事故,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五、附则
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供热公司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2.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供热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等供热安全突发事故,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总公司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
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抢修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供热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影响。
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供热设施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二、危险源分析
1. 主要危险源:供热管网、换热站压力容器、电机水泵等转动的机械设备、高低压配电柜、电源、外网输水热网等。
2. 可能的事故类型:供热管网破裂、换热站设备故障、电气火灾等。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应急指挥部:负责供热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力量。
2. 成员单位:包括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部、检修部、调度中心等。
3. 职责分工:
生产技术部:负责供热设施的监测、调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安全保卫部:负责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预警和事故后的安全保卫工作。
检修部:负责供热设施的抢修抢险工作。
调度中心:负责供热系统的调度和应急处置信息的传递。
四、预警与预防
1. 预警机制:建立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网络,定期检测分析供热温度和压力,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 预防措施:加强供热设施的巡检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五、应急响应
1. 响应分级:根据供热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2. 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修抢险队伍赶赴现场。
根据事故类型,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如关闭阀门、切断电源等。
调配应急物资和设备,保障抢修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
六、后期处置
1.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2. 善后处理: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修复和赔偿,对受影响的人员进行安抚和救助。
3. 总结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供热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5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供热应急处理能力,健全供热事故的预警机制,确保城市居民安全越冬,最大限度减少供热重大事故对城市居民生活的影响,公司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应急指挥体系
1. 成立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 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安监部、技术部、客服部、检修部、供应部、调度中心等。
二、应急响应程序
1. 供热单位发生突发性应急情况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区供热应急机构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组织供热单位启动本单位的供热应急程序,开展生产自救。
2. 供热应急抢修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申请主管部门协调其他供热企业应急抢修队伍、设施设备协助抢修,力争尽快恢复供热。
三、应急处置措施
1. 针对不同类型的供热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如供热管网爆裂事故应立即关闭阀门,切断泄漏源,组织抢修队伍进行抢修。
2. 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3. 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抚和解释工作,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
四、应急物资与装备
1. 储备必要的供热应急物资和装备,如抢修设备、抢险车辆、应急照明设施等。
2. 定期对应急物资和装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五、培训与演练
1. 定期开展供热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组织专业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供热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6
为做好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建立应对天然气供应短缺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保障目标
保障采暖季城市民生用气所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压非保民”的保障原则,统一指挥、协调运作、有序高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采暖季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天然气气源供应不足或其他突发情况,出现紧急状态的应急保障协调工作。
(四)实施机构
西安市天然气保供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保供工作组)。
(五)保供次序
按照《陕西省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的保供次序,将已配置气量分层配置给城燃企业和终端用户,无条件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保供次序如下:
1.居民炊事、生活热水、居民采暖、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政府机关、职工食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酒店、工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
2.带有公共服务设施和采暖用热的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用户的安全负荷和载客汽车、环卫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用气;
3.重点工业企业等断气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安全负荷用气;
4.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用气。
二、应急响应
(一)常态化措施
1.鼓励多能源供热。为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按照中央和我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和“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供暖工作要求,结合采暖季天然气供需状况,暂停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可视情况继续使用。鼓励使用电、地热能、太阳能等多种能源供热,缓解天然气保障压力。
2.加强节约用气宣传。加强对全社会进行采暖季节约使用天然气的宣传工作,倡导全市天然气用户节约用气、错峰用气。对工业用户及商业用户积极宣传采暖季中央和我省、我市“压非保民”天然气保供政策,争取理解支持,确保减限措施执行到位。
(二)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天然气供需缺口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从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个等级。
1.Ⅳ级响应
预警特征:蓝色预警(一般,天然气日供需缺口小于5%)。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限、停气。具体停气名单由各城燃企业提出建议,报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2.Ⅲ级响应
预警特征:黄色预警(较重,天然气日供需缺口为5%—10%)。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限、停气。对公服锅炉(指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限、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限气量不超过30%)。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供气。对10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城燃企业提出建议,报市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
3.Ⅱ级响应
预警特征:橙色预警(严重,天然气日供需缺口为10%—20%)。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限、停气。对公服锅炉(指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限、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用气(限气量不超过50%)。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停气。对5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报市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市委、市政府酌情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4.Ⅰ级响应
预警特征:红色预警(特别严重,天然气日供需缺口超过20%)。
处置措施:根据用户分布情况,结合管网现状,尽可能平均分配用气需求,全市主城区范围共划分为9个区块,在缺口超过20%时,9个区块进行轮换停气减限(分片区停气时,尽力保障对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的供气)。缺口每增加5%,即增加一个区块轮换减限,直至达到供需相对平衡。轮换减限措施报市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市委、市政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主城区以外区域由当地政府和城燃企业执行各自保供限供应急方案。极端情况下,由市保供工作组统一指挥调度。
(三)响应启动与实施
1.指令批准。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城燃企业报送的供需信息及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召集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及相应预案级别的建议后,报市保供工作组审批。应急响应指令经市保供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发后,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备。
2.指挥协调。预案启动建议获得批准后,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应急等级发出相应指令,组织实施预案相应处置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执行信息的发布工作。
3.指令传导。各成员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提出具体应急组织实施意见,待市保供工作组作出决定后,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应急措施,加强值班,保持联络畅通,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对应的预案,组织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相应措施的执行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天然气应急供应保障工作。并及时向市保供工作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防止舆论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5.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7时前将前一日16时至当日16时期间的应急工作日报(电子版、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周末和节假日仍需报送)。各城燃企业每日按要求报送供气情况及采取的应急保供措施,情况紧急时随时报送。
6.响应终止。当天然气短缺或其他紧急情况得到缓解后,市保供工作组经研判做出停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立即向各成员单位发出相应指令,明确结束响应或执行降低响应级别。
7.总结评估。各成员单位在每次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单位应急工作评估(内容包括领导检查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
8.监督检查。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1.本预案在市保供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凡无故拖延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各城燃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应按照本预案的组织和调控原则,拟定本企业的处置响应预案,报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3.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本预案和各级预案内容,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内容。
4.应急响应结束后,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供热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7
为提高全区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处置供热突发事件,减少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居民正常供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结合我我区供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系统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呼中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委信访局,呼中镇,房产维修与供暖中心、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呼中客户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部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郝志国兼任。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进入居民冬季供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供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并达12小时以上的;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事件。
3.重大事件: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并达24小时以上的;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事件。
(三)紧急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
2.重要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12--24小时(含2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
3.重大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24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
(四)其它紧急情况。为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三、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镇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的公共事件和重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理和善后工作。
房产维修与供暖中心: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本单位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负责协调本区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工作。
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区内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冬季采暖补贴发放工作。
住建局:负责《呼中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体系和技术支持系统,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橙色、红色的供热预警建议;指导各镇制定、修订和实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区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应急管理局:根据政府授权,负责牵头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交通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呼中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信访局:负责对因供热质量和纠纷等问题造成信访事件及时进行解决处理。
四、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维修部门。
(2)供暖部门在解决处理的同时,立即报告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派出人员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供暖部门将处置情况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密切跟踪关注后续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部门处理,同时向副总指挥汇报。
(2)副总指挥接到通知后,协同供暖部门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副总指挥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总指挥报告,是否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置后供暖部门将处置情况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送副总指挥、总指挥,并密切跟踪关注后续情况。
(4)处理事件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事件发生原因,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维修部门和副总指挥。
(2)副总指挥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总指挥。总指挥及副总指挥立即命令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命令组织召开应急处置会议,决定是否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同时决定是否向区政府申请应急资金。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一般事故处置程序。
(1)供暖部门发现事故后,立即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副总指挥报告。
(2)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安排主要责任单位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办公室做好被影响区域内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用文字形式告知用户;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必要时到现场指挥,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汇报。
2.重要事故处理程序。
(1)发现事故后,供热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为12-24小时内(含12小时)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安排主要责任单位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和协调抢修工作,必要时进一步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报告。
(3)恢复供热后,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重大事故处置程序。
(1)发现重大事故后,由供热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为不能供暖或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
(2)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3)总指挥、副总指挥,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助中心指挥抢修,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
(4)恢复供热后,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停电的紧急处置。责任单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停电原因及解决措施,由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由供电等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2.停水的紧急处置情况,责任单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停水原因及解决措施,由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需要供水等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五、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和事件可由供热部门启动供暖站班组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要应急事故和事件可由供热部门启动供暖、排污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和事件,必要时启动中心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机制。信息快速反映机制是在联运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的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各成员单位要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全面掌握全网供热动态,上情下达;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暖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的一种能力。相关责任单位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责任单位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承担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的相关股室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六)应急保障金机制。供热保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建立供热保障金,保障我区居民冬季采暖,缓解供、用热双方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其主要用于启动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时发生的必要支出和应急物资的购置等方面。
供热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8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冬季电热煤供应预警、协调和保障工作,确保全市冬季电热煤供应,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冬季电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哈尔滨市供热面积在700万平方米以上(含700万平方米)的电热企业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供热面积在700万平方米以下电热企业由所在区县(市)政府负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参照本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全市各有关责任单位在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中,必须遵循“协调一致、反应迅速、供热优先、保障有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确保冬季全市电热企业的用煤需求。
3、组织机构及责任
3.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哈尔滨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铁路运力协调组、公路运输保障组、供热保障组、煤炭市场监察组5个工作推进组。
3.2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3.2.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执行副组长:市工信委主任
成员: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以及各区县(市)政府有关负责人。
3.2.2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任:市工信委主任
副主任:市工信委分管副主任
成员: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的联络员
3.3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3.3.1 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全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的主要问题,对冬季电热煤供应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向省政府报告。
3.3.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县(市)政府:切实承担本辖区保供热、保民生的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加大协调落实力度,加强与省内产煤地区及蒙东产煤地区的沟通衔接,支持企业足量采购、运输冬季电热煤和扩大储煤场地建设。会同市住房局等部门做好本辖区供热保障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市工信委:负责向省工信委汇报沟通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情况,协调省工信委、哈铁路局解决我市重点电热企业煤炭运输的铁路运力问题。加强对全市重点电热企业用煤、存煤和铁路运力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供需状况。紧急情况下请示省工信委下发调度令,确保我市电热企业和居民的供热需求。
市住房局:负责对哈物业供热集团和重点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供热质量监管,确保达到供热标准。协助各区政府解决供热企业供热问题。
市安监局:负责监测煤炭生产情况,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330个工作日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煤炭生产。加强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道路运输应急组织,加强公路路面维护,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冬季电热煤运输畅通,并协助电热企业做好公路运力组织工作。
市公安交管局: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冬季电热煤运输绿色通道,维持冬季电热煤公路运输秩序。
市发改委:协调省物价部门必要时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市国资委:监督检查所属出资国有电热企业供热情况并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路面清冰雪工作,保障冬季电热煤运输道路顺畅安全。
市环保局:负责冬季供热期间电热煤对环境质量影响的监测。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的监管,维持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煤炭市场价格监管,严查煤炭经营企业恶意囤积冬季电热煤、哄抬煤价等违法经营行为。规范煤炭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将不诚实守信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
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力供需预测,科学安排发电调度。按照政府、上级调度下发的发电计划,与电热企业协商,在确保电网安全和供热需求前提下,报请省电力公司及时调整发电机组出力,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外送电量。
3.3.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对我市各主要电热企业用煤情况进行监测;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协调解决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冬季电热煤供应问题进行督办协调。
3.3.4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市工信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的牵头协调及日常监控工作,向省工信委报告重大事项。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组织调用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家冬季电热煤应急储备中心的储备煤,缓解电热企业应急用煤需要。
(2)铁路运力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市工信委。负责冬季电热煤铁路运输的协调服务工作。
(3)公路运输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局。负责煤炭公路运输保障工作,加强公路路面维护,保障冬季路面清洁安全,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冬季电热煤运输绿色通道,加强冬季电热煤运输的交通安全检查,保障冬季电热煤公路运输秩序。重点确保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家冬季电热煤应急储备企业到相关重点监控电热企业的道路畅通。
(4)供热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负责对全市重点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进行监测,加强对市级国有供热企业的考核和监管,确保达到供热标准。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和指导协调,强化电热企业安全监管,确保电热企业安全生产运行。
(5)煤炭市场监察组:牵头单位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煤炭质量监管,严查恶意囤积、哄抬煤价等扰乱煤炭市场秩序行为,确保热电企业用煤质量和稳定供应。
4 应急等级
4.1 Ⅲ级应急状态。全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高于7天(含7天)的警戒库存,低于15天(含15天)的合理库存。
4.2 Ⅱ级应急状态。全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2天(含2天)至7天以下。
4.3 Ⅰ级应急状态。全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2天以下。
5 全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名单
(1)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2)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
(4)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
(5)国电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
(6)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
(7)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8)哈投集团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9)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10)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
(11)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
(12)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
(13)黑龙江省鑫马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
6 应急响应
市工信委负责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状态,对全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实行按日监测。市住房局对全市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掌握供热企业用煤需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送《哈尔滨市重点电热企业进、耗、存煤监控日动态表》及协调解决情况,据此作为日常协调和应急处置的依据。遇有重特大疑难问题时,由执行副组长(或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组长和省工信委。
6.1 Ⅲ级应急响应
6.1.1 进行巡视督查。市工信委派出巡视督查组,对电热企业存煤、用煤、运输等情况进行实地巡视,对各部门、各单位协调解决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应急响应工作落到实处。
6.1.2 优先保障冬季电热煤运输。市工信委将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存煤监测数据提供给省工信委和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运输原则,统筹安排运力,优先保障冬季电热煤运输。
6.1.3 增加应急煤储备。选择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家库容20万吨以上的企业作为全市冬季电热煤应急储备企业,市工信委负责帮助其优先协调煤源和运力,在Ⅰ级应急响应时,调用其存煤缓解应急用煤需要。
6.1.4 测算当期保供热运行的最低煤耗组织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国电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等5户主力电热企业测算不同气温条件下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耗煤量,据此作为应急状态下煤炭统筹调剂、确保底线的依据。
6.1.5 开展有针对性的协调工作。对个别存煤偏低、有可能威胁发电、供暖安全的重点监控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其落实煤源、协调运力,保证其用煤需求。
6.2 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6.2.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国电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等5户主力电热企业实行“以热定电”,在不影响供热的前提下,适度调降发电负荷,减少日耗煤量。
6.2.2 接到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求助申请后,市工信委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电热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协调解决。对事权在市里的,由市工信委协调解决;对事权在省里的,由市工信委报请省工信委协调解决。
6.3 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6.3.1 由市工信委、市住房局会同所在区政府派驻工作人员,共同对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实施驻厂督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5个工作推进组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6.3.2 提升“以热定电”级别。采用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煤耗调度电厂运行,最大限度减少日耗煤量。
6.3.3 就近调配保供煤源。调配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家冬季电热煤应急储备企业的储备煤源,缓解电热企业应急用煤需要。
6.3.4 请求省工信委给予支援。提请省工信委向哈尔滨铁路局下达调度令,科学调度出省煤炭量,逐步扩大限制煤炭出省量,增加蒙东煤落地量,转供哈尔滨市冬季电热煤应急。
供热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9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我县主城区共有集中供热企业4家,集中供热热源4个,总供热能力700万㎡。热电联产热源1个,是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区域锅炉房热源三个,分别是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50万㎡,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8%以上,覆盖居民5.2万户。
目前,主城区集中供热由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4家企业共同承担。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张家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及《河北省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冬季供热生产、运行实际,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因供热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水电供应中断影响供热生产运行、供热弃供弃管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李建富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小宝担任。
2.2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冬季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单位做好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导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驻军及武警部队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第二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供热单位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成员单位及职责
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县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县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农村清洁取暖的供热应急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协调。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本县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农村清洁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实、会议组织、信息处理、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交警部门负责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城市低保户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财政局:今年煤价、气价均高于历史同期价格,供热企业资金缺口大,财政部门负责本采暖季供热资金保障工作,确保供热能够平稳运行。
县市场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县应急管理局: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交运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及供热锅炉拆除所引发的供热问题,监管供热锅炉按时完成深度治理,并监管供热企业供热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
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电力保障,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各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
2.5供热单位职责
各供热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供热主管部门要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送。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1.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事件情况。
5.1.2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5.1.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县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5.1.4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发生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5.2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和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6、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6.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6.2事件调查
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6.3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两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县、乡(镇)两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7.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组建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动车、安全防护用品、各类抢修设备、监测仪器、移动电源、警示标志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7.3应急供热燃料保障、农村洁净煤保供及农村气代煤工程的安全运行与气源保障
建立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抓好洁净煤托底政策的落实,增强洁净煤保供能力,是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全县农户能安全温暖清洁过冬,保障洁净煤稳定供应,及时应对上游煤源单位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供应调度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出现紧急情况,出现对全县供煤计划不能满足正常实际需求,且已超出县乡储备调节范围的紧急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措施:
7.3.1县发改局积极协调、多方联系洁净煤生产企业,拓宽洁净煤煤源供应渠道。
7.3.2县财政局筹备应急资金,应对极端气候需求量增加、市场价格非正常上涨等情况。
7.3.3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向农户供应兰炭、型煤等洁净煤工作。
7.3.4启动生物质燃料替代清洁煤供应,保障应急需求。
7.3.5考虑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区域应急发放液化气取暖器、电取暖器等分散式采暖器具。
农村气代煤工作要建立三个责任主体,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担燃气经营过程的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乡镇、村两级要承担原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县住建部门要承担行业督查指导的监管主体责任,以确保用户在安全的前提下温暖过冬。由于气源、气价的市场波动较大,县住建局要协调中燃公司进行气源保障,县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政府预算,保障补贴资金。各乡镇要成立农村气代煤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加强宣传,保证用户安全使用意识,防范各类问题发生,公安部门要对恶意损害燃气管网行为进行罚戒,应急、消防、公安部门要针对农村气代煤进行安全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7.4应急救助保障
县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7.5通信联络保障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县政府及其供热管理部门、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供热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7.6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单位因客观原因停供弃供的,经协调无效,县政府须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7.7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应安排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县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县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8、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8.2应急演练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9、附则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涿鹿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本预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9.2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9.3预案实施时间
供热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0
一、预案目的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等供热安全突发事故,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供热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抢修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
二、应急处置原则
应急处置工作以公司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供热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影响。
三、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XXX等
成员:XXX、XXX等
2. 下设小组:
专家技术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事故分析。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筹措和储备。
应急车辆组: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和保障。
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警戒。
运行处:负责供热设施的日常运行和应急抢修。
四、预防与预警
1. 监测与调控:各运行处、安全保卫处、生产技术处、管线所、调度中心负责对供热管网进行监测、调控和处置,确保供热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2. 巡检巡视:各运行处、管线所负责对供热管网进行巡检巡视,调度中心每日抄报外网压力温度情况,各运行处按照各自负责供热区域对换热站内供热设备一小时一巡视,并填报运行分析记录报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 预警发布:安全保卫处负责供热管网安全运行预警工作,对供热安全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上报公司。预警信号发生后,由运行调度部门立即向全体抢险组织机构汇报并尽快向现场负责人发送预警报告,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抢修抢险工作。
五、应急响应
1. 事故报告:供热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电话后,立即向有关事故应急小组及负责人汇报。
2. 应急响应分级:按辖区供热事故严重程度、性质和影响时间,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根据不同级别的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3. 应急处置:工作现场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修抢险。突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必须首先进行人员救援工作,并在第一时间联系相关医院同步展开救援。
六、后期处置
1.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2. 恢复生产:在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后,公司应尽快恢复供热生产,确保居民正常用热。
3. 善后处理:对事故中受损的设施进行修复,对受影响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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