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供暖的应急预案(精选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居民小区供暖的应急预案(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居民小区供暖的应急预案1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x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x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在总结xxxx-xxxx年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多种方式、统筹兼顾。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实行整村连片推进,深入宣传发动,落实配套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完善政策、惠及民生。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资力度,开展光伏+电代煤试点示范,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实施方式及任务
(一)电代煤。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能实施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优先实施电代煤,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气代煤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xxxx年xx月底前完成约x眡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所)、乡镇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单位用户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国网x供电公司根据电网承载力,提出电代煤确村确户和单位改造初步意见,各县(市、区)会同当地供电公司予以确认,全市汇总平衡后确定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
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坚持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按照《关于下达x市“煤改电”采暖项目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xxxx〕x号)相关要求,各县(市、区)组织技术力量和中标企业,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科学确定技术路线,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根据目前现有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对实际取暖面积xx平方米以下,单间取暖面积在xx平方米以下的连续供暖居民住户可选用蓄热式电暖气,同样条件只在夜间采暖的间断供暖居民住户也可选用直热式电暖器(电加热器)。要指导居民住户选择适宜产品,原则上一户居民只能选择一家企业的产品,购置电采暖设备的居民姓名要与电表登记姓名相一致。
开展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创新取暖技术,对一些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和产品,全市统一安排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再进行推广;开展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选择有经验和实力,在行业内信誉良好的专业公司,采用多种运作模式,利用电代煤居民住户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原则上确保居民每年不低于xxx元/kw收益。xxxx年具有整村推进电代煤取暖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x-x个村进行试点示范。试点村由县(市、区)推荐,市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确认后实施。
(二)气代煤。根据资源禀赋情况,鼓励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继续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在电代煤不能覆盖的平原农村居民住户推广户用燃气采暖热水炉,同时解决炊事用气。各县(市、区)要组织居民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相关要求和有关程序选择适用产品。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单位用户原则上不实施气代煤。xxxx年各县(市、区)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气代煤任务视气源落实情况另行安排。
(三)洁净型煤。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用尽用,实现全覆盖。
四、支持政策
(一)气代煤、电代煤支持政策继续按照《x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石政发〔xxxx〕xx号)文件执行。
(二)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参照气代煤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冀财建〔xxxx〕xxx号)。
(三)电代煤工程增加的户表以上供电网络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以下线路改造费用由电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应就近安装至电代煤居民住户墙上,否则产生的线路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对采暖设备超过xxx千瓦的用户需采用高压供电方案,供电公司负责高压线路投资,配电室及低压线路投资由用户自行承担;国网x供电公司负责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发电上网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保障工作。
(四)对居民购买洁净型煤按照xxx元/吨给予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x∶x比例分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在x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好本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市城管委承担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运行、燃气使用、供暖保障等工作;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工程验收监管等工作;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气源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协调、洁净型煤供应、油气输送管道项目管理等工作;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公用压力管道除外)检验检测,洁净型煤质量监管等工作;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散煤管控、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质量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违法行为;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和清算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等审计监督工作;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示范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清洁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检测、评估等工作;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审批流程等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国网x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电代煤、光伏试点配套电力设施建设,电力供应保障,电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及验收,电代煤用户用电量统计及补贴资金代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高效审批机制。各县(市、区)和行政审批、住建、规划、国土、城管、园林、交通、水利、安监、质监、交管、消防、供电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气代煤、电代煤项目建设,建立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行政审批局要指导各县(市、区)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审批保障,研究制定有利于保障气代煤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切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审批流程,遇有问题及时协调优化完善。清洁取暖工程涉及的电力设施、燃气设施等,涉及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调整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筹调剂,优先予以保障,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强化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气代煤、电代煤全过程,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各燃气公司、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和各级供电公司要选择最有实力的施工队伍,执行最严格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风险排查和处置,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后期安全稳定运行。
(五)保障资源供应。各燃气公司是气源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新增气量测算和资源争取工作,签订供气协议,落实储气调峰能力,制定高峰月、高峰日应急供气方案,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措施,推进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确保供气安全;供电公司要加大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力度,满足供电保障和增容需求;继续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洁净型煤供应。鉴于我市天然气供应冬夏峰谷差巨大,已影响到供气和供热安全,要严格落实市发改委等x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的意见》相关要求,严格限制新增建筑采用天然气取暖,除大型综合商业综合体、办公楼、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可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暖制冷外,住宅小区等其他建筑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采用天然气供暖。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洁供暖的正面舆论引导。重点从居民的角度,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对改善生活质量和健康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主动自愿参与、科学安全使用。
(七)做好考核工作。将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居民小区供暖的应急预案2
一、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我县主城区共有集中供热企业4家,集中供热热源4个,总供热能力700万㎡。热电联产热源1个,是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区域锅炉房热源三个,分别是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50万㎡,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8%以上,覆盖居民5.2万户。
目前,主城区集中供热由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4家企业共同承担。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张家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及《河北省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冬季供热生产、运行实际,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因供热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水电供应中断影响供热生产运行、供热弃供弃管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李建富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小宝担任。
2.2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冬季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单位做好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导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驻军及武警部队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第二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供热单位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成员单位及职责
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县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县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农村清洁取暖的供热应急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协调。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本县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农村清洁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实、会议组织、信息处理、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交警部门负责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城市低保户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财政局:今年煤价、气价均高于历史同期价格,供热企业资金缺口大,财政部门负责本采暖季供热资金保障工作,确保供热能够平稳运行。
县市场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县应急管理局: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交运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及供热锅炉拆除所引发的供热问题,监管供热锅炉按时完成深度治理,并监管供热企业供热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
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电力保障,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各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
2.5供热单位职责
各供热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三、监测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供热主管部门要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四、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送。
五、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1.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事件情况。
5.1.2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5.1.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县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5.1.4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发生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5.2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和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六、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6.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6.2事件调查
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6.3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7.1两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县、乡(镇)两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7.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组建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动车、安全防护用品、各类抢修设备、监测仪器、移动电源、警示标志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7.3应急供热燃料保障、农村洁净煤保供及农村气代煤工程的安全运行与气源保障
建立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抓好洁净煤托底政策的落实,增强洁净煤保供能力,是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全县农户能安全温暖清洁过冬,保障洁净煤稳定供应,及时应对上游煤源单位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供应调度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出现紧急情况,出现对全县供煤计划不能满足正常实际需求,且已超出县乡储备调节范围的紧急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措施:
7.3.1县发改局积极协调、多方联系洁净煤生产企业,拓宽洁净煤煤源供应渠道。
7.3.2县财政局筹备应急资金,应对极端气候需求量增加、市场价格非正常上涨等情况。
7.3.3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向农户供应兰炭、型煤等洁净煤工作。
7.3.4启动生物质燃料替代清洁煤供应,保障应急需求。
7.3.5考虑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区域应急发放液化气取暖器、电取暖器等分散式采暖器具。
农村气代煤工作要建立三个责任主体,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担燃气经营过程的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乡镇、村两级要承担原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县住建部门要承担行业督查指导的监管主体责任,以确保用户在安全的前提下温暖过冬。由于气源、气价的市场波动较大,县住建局要协调中燃公司进行气源保障,县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政府预算,保障补贴资金。各乡镇要成立农村气代煤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加强宣传,保证用户安全使用意识,防范各类问题发生,公安部门要对恶意损害燃气管网行为进行罚戒,应急、消防、公安部门要针对农村气代煤进行安全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7.4应急救助保障
县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7.5通信联络保障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县政府及其供热管理部门、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供热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7.6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单位因客观原因停供弃供的,经协调无效,县政府须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7.7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应安排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县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县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八、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8.2应急演练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九、附则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涿鹿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本预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9.2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居民小区供暖的应急预案3
根据北京市教委召开自备燃气锅炉控制燃气用量的紧急会议,会议传达了北京市市委书记,市长的讲话精神,针对当前华北网燃气紧缺的情况启动应急预案,为保证不受严重影响,望各单位以大局为重,做好宣传解释及控制燃气用量的工作,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特制定供暖用气紧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供暖领导小组:
组长:于利。
副组长:张洪生,赵志刚,李井鑫。
组员:周哲,索复兴,杨涛,张德兴,马顺利。
二,各部门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保持通讯畅通,及时通报信息。
四,压缩燃气用量方案:
1、假期前:办公用房,教室,学生公寓供暖方案。
(1)分时段调整供暖温度,5:00至7:30保持正常供暖温度,7:30至17:00降低供暖温度,17:00至23:00保持正常供暖温度,23:00至5:00降低供暖温度。
(2)尽量保证正常供暖温度16℃的情况下,降低锅炉出水温度。
(3)尽量保证学生公寓,居民区,幼儿园等重点供暖区域。
(4)减少锅炉运行台数。
(5)通过管线控制,并闭调整供暖外管路;降低办公用房,公共建筑,宾馆,商场,娱乐场所供暖温度。学生公寓在上课时间降低供暖温度。
(6)食堂定时供餐,调整饭菜结构,减少用气量。
(7)减少开水供应,洗澡次数。
(8)加大巡视检修力度,杜绝跑,冒,滴,漏,降低供热补水量,减少浪费。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每日的燃气使用量45000立方米比没有采取措施前的每日燃气使用量47800,降低2800立方米。
2、假期内:办公用房,教室,学生公寓供暖方案。
(1)保证取暖设备不冻坏。
(2)尽量保证居民区,幼儿园供暖温度16℃的情况下,降低锅炉出水温度。
(3)进一步减少锅炉运行台数。
(4)食堂定时供餐,减少用气量。
(5)放假后将留校学生采取集中住宿方式,保证正常供暖。
(6)加大巡视检修力度,杜绝跑,冒,滴,漏,降低供热补水量减少浪费。
通过再次采取以上措施,每日的燃气使用量42800立方米,比假期前每日的燃气使用量45000立方米,再次降低2200立方米。
五,通讯联系电话:
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居民小区供暖的应急预案4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冬季防寒防冻效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降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对辖区居民工作和生活造成的不便,确保群众安全生产、安全过冬,将灾情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防寒防冻应急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辖区防寒防冻工作的领导,成立xx区冬季防寒防冻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的防寒防冻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其他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各指挥长、副指挥长实行乡、街道包点工作制度,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经贸局、交通局、民政局、农办、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建设局、城管办、环卫局、公安分局、城北供电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街行政一把手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8个小组:
1、工作督查组。组长:郑少会。由区政府办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对指挥部部署工作以及领导指示事项的督查落实,及时归纳、整理、总结全区防寒防冻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协调各小组工作。
2、交通保障组。组长:邱宁。由区交警、交通、水利农机、环卫等部门组成,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以及道路溶冰工作。
3、医疗卫生保障组。组长:周文源。由区卫生部门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医疗救助。
4、电力供应维修保障组。组长:刘建。由区电力部门组成,负责电力供应维修。
5、居民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刘建。由区民政、经贸部门组成,负责居民群众日常用品、食品供应信息的掌握及困难群众防寒防冻、生活救助。
6、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组。组长:刘建。由区安监、消防部门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安全生产、消防知识的宣传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
7、治安秩序维护组。组长:龙仕国。由区公安部门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社会治安的维护。
8、农作物防寒指导组。组长:邹金芝。由区农口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牲畜防寒防冻,安全越冬。
二、防寒防冻工作措施
为全区防寒防冻工作顺利进行,各乡、街道、部门、单位要根据区冬季防寒防冻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防寒防冻措施。
一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乡、街道要成立若干宣导队,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千家万户,广大干部职工和全区民众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全区民众防寒防冻信心,发动全区民众支持配合区政府的工作,积极主动投入到防寒防冻工作中来。
二要认真摸底。全区防寒防冻工作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同志要及时掌握防寒防冻期间全区群众的生活情况,摸清困难户的底子,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展开救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要准备力量。各部门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并强化工作纪律要求,一声令下,确保人员快速集结,到岗到位,不能出现工作脱节现象。
四要准备物资。民政部门要准备好棉被等保暖物资,以便及时救助困难群众。环卫、建设部门要准备好足够的除冰物资、融冰剂、除冰工具,确保各项除冰物资及工具到位,及时开展除冰工作,保障道路安全和绿化植物安全。
五要信息畅通。防寒防冻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有专人负责联系,保障防寒防冻信息的畅通,一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指挥部,否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启动应急指挥程序
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后,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指挥部:采取召开防寒防冻紧急会议、下发防寒防冻紧急通知、指挥部领导讲话等多种形式动员部署防寒防冻工作,下达防寒防冻指令。
办公室:建立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通报和防寒防冻情况,及时下达防寒防冻指令,做好防寒防冻工作的信息收集与处理,汇报防寒防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防寒防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督查组:按分工分赴责任区现场指导、督促责任单位防寒防冻工作,协调解决责任区防寒防冻工作中存在问题,并将责任区防寒防冻进度、好的做法、存在问题等情况一天一次报防寒防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
2、交通保障组:区交警大队全员上岗分赴主要交通路口,指挥疏导人员车辆,防止交通堵塞;区交通局、区经贸局组织社会车辆随时执行运冰和运送居民生活物资物品任务;区水利农机局要加强农用车的管理。
3、医疗卫生保障组:建立昼夜值班制度,防寒防冻工作中遇有医疗救助时,按要求及时给予救助。如有大型防寒防冻行动,派出医疗救护车现场待命,随时执行救助任务。
4、电力供应维修保障组:防寒防冻期间合理调度用电,确保重点用电,及时处置电路险情。
5、居民生活物资保障组:按照方案和防寒防冻情况,掌握市场供应动态,积极联系货源,储备居民生活物品,确保防寒防冻期间市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6、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组:检查安全生产及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及火火灾等险情。
7、治安秩序维护组:加强巡逻巡查,严厉打击防寒防冻期间趁火打劫等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8、农作物防寒指导组:指导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牲畜防寒防冻,安全越冬。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全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密关注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的通行情况,并准备好食品及其他防寒物资,随时应对交通堵塞时滞留人员的安置工作。
居民小区供暖的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冰雪天气时我区城市道路防雪清雪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合理使用防雪清雪资源,明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城市防雪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各应急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迅速、积极、有序、高效地处置灾害事件,控制突发事件,将冰雪天气带来的影响减少到最小,保证道路交通设施完好,确保全区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为全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方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政府领导原则: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冰雪天气防雪工作,形成社会整体合力。
1.2.2依法规范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冰雪天气防雪清雪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防雪清雪工作的效率。
1.2.3分工负责原则: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区单位、部队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防雪清雪工作。
1.2.4优先原则:防雪清雪工作重点保证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等(兼顾其它道路)交通畅通。
1.2.5属地化原则: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区域范围内的防雪清雪工作。在落实专业防雪清雪队伍工作责任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驻区单位的作用,就近协调力量,提高防雪清雪清雪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
1.2.6快速反应原则:保持快速、高效、通畅的通讯联络,收集、传达、反馈、汇总有关信息,接到信息后请示快、处理快、反馈快。
1.2.7协同配合原则:及时进行全行业救援、配合,通力协作。
1.2.8资源共享原则:冰雪天气应急需要动用人力、物资等不同资源,做到资源共享,减少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1.3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和青岛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本预案。
(1)《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3)《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4)《青岛市冰雪天气应急预案》;
(5)《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与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四方区范围的车行道、人行道防雪清雪、清雪,重点保证主、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人行立交桥、地下通道、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坡度较大的道路、特殊需要部位等处的冰雪天气应急处置。根据气象信息提供的降温、降雪天气警报,预测有道路积雪或降水结冰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2、城市道路冰雪天气应急体系
2.1冰雪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局,负责辖区内道路防雪清雪工作日常运行管理和事件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建管局局长担任。
2.1.2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冬季防雪清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建立由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灾通讯网、应急队伍、应急保障所组成的应急救援系统,提高冰雪天气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
(3)及时掌握降雪信息,并将防雪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4)代表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的防雪清雪工作。
(5)组织召开区内有关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冰雪天气应急工作的方案、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6)做好冰雪天气预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区人民群众冰雪天气安全和积极参与防雪清雪应急工作的意识。
(7)加强区域合作,交流防雪清雪经验。
2.2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构成与职责
2.2.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构成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区建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维总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四方分局、交警四方大队。
2.2.2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冬季防雪清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在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做好冰雪天气预防和宣传工作。
(3)参加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召开的工作会议。
(4)区建管局全面负责防雪清雪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全区企业的防雪清雪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接到通知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驻区单位“门前三包”范围的清雪工作;区城维总公司负责辖区市政设施的防雪清雪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防雪清雪。
(5)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将所属防雪清雪任务分解至具体防雪清雪作业队伍,并严格落实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单位监督人以及材料贮备、车辆、人员等有关事项。
(6)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负责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防雪防雪清雪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7)各部门、单位要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搜救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求参与防雪清雪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工作程序,学习掌握防雪清雪应急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9)遇有降雪天气,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并立即组织社区群众做好防雪清雪工作,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
2.3 应急联动机制
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必要时可调动区内大型设备和人员、物资,情况紧急时可启动社会联动网络。
3、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将冰雪天气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
3.1 预警预防行动
3.1.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四方区冰雪天气应急预案》,并通知有关单位。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参与冰雪天气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密切关注冰雪天气形势的发展态势。
(2)相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专业防雪清雪作业队伍开始值班待命。
(4)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设备、物资准备。
3.1.2预警预防行动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内容:应急值班、应急人员、防雪清雪队伍、物资的准备情况等。
(2)监督检查方式:电话查询或实地检查等。
(3)区建管局负责区内专业防雪清雪队伍、应急人员的监督检查。
3.2 预警级别
积雪、冰冻自然灾害等级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以分为特大事件、大事件。
(1)结冰及积雪情况严重,不能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可定为特大事件。
(2)结冰及大范围积雪情况较轻微,仍可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可定为大事件。
4、应急反应与设置
4.1 除雪应急反应与处置
4.1.1 应急要求
(1)各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做到雪中与雪后防雪清雪并举,及时做好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人行立交桥、地下通道、公交线路集中道路、坡度较大道路、特殊需要部位等重点位置的防雪清雪作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人行道及其他道路的清雪工作,驻区单位要根据“门前三包”的要求做好清雪工作。
出现白天降雪情况时,各专业防雪清雪作业队伍要密切关注道路积雪或结冰情况,出现积雪时要及时组织防雪清雪,在雪停后两小时内完成防雪清雪剂播撒任务;出现夜间降雪情况,路面出现积雪或结冰时,各级专业防雪清雪作业队伍要在早7:00前全部完成防雪清雪剂播撒任务;出现连续降雪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保证道路交通畅通;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清雪工作标准参照专业队伍的工作时间要求执行。
(2)防雪清雪材料主要采用防雪清雪剂,防雪清雪剂应选用当前较环保的品种,严禁使用钠盐产品用于防雪清雪。人行道的除雪要采取清扫的方式进行。
4.1.2 处理办法
(1)当气温降至零摄氏度以下,降雪量不大,仅有少量积雪时,要保证专业防雪清雪作业队伍到位,组织抢险人员,采用“防雪清雪和扫雪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清除道路上的积雪。
(2)降雪量较大,路面开始结冰,道路通行条件趋于恶化的情况下,要使用撒水车喷洒防雪清雪剂,并配合人工洒防雪清雪剂,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须控制单位面积的防雪清雪剂用量,每平方米洒防雪清雪剂溶液(浓度为20%)不得大于200克。
5、后期处置
5.1后期处理
5.1.1防雪清雪工作形成的废渣,包括沙土等剩余物料,由区建管局监督道路保洁单位在雪融后两天内打扫、清运完毕。
5.1.2当冰雪天气有所缓和后,区城维总公司应组织力量对喷洒过防雪清雪剂的设施进行冲洗,最大限度的减少防雪清雪剂对设施的不利影响。
5.2调查和总结
防雪清雪工作完成后,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责任单位要继续跟踪和落实设施损坏情况,收集和汇总本辖区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及有关信息,及时报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要将全区防雪清雪工作总结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6、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1.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由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应急预案工作小组。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由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实行统一指挥。
6.1.2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各责任区的设施运行安全。应急队伍人员应对市政道路设施情况熟悉,有专业技术,能够在现场指挥领导下有序地执行所承担的职责。
6.2 物资保障
6.2.1区建管局、城维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应急处置预案有关规定,配备应急车辆、工具、材料和通讯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车辆停放地点,材料堆放点、工具存放仓库要有明确位置,以保证按要求及时到位投入使用。各单位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修和维护。
6.2.2防雪清雪剂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统一采购、调配。
6.3其它保障
在应急处置中,医疗救护等社会公共部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的需要,各司其职,行使保障职能,共同做好恶劣气候下的应对措施。
7、宣传、培训
7.1宣传
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要加强冰雪天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冰雪天气安全知识、区防防雪清雪应急指挥中心职责以及相关预防、应急常识,增强应对冰雪天气突发事件能力。
7.2培训
7.2.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对应急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7.2.2各实施责任单位对各自应急队伍人员开展防雪清雪专业知识培训,区应急指挥中心承担相关指导工作。
8、附则
8.1冰雪天气
据资料记载,青岛市年平均结冰日为82天,年平均降雪日为10天。每年自11月15号起进入防雪清雪阶段。
8.2监督检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监督检查,区建管局负责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防雪清雪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8.3 奖励与责任
8.3.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将视情对在冬季防雪清雪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8.3.2对于在防雪清雪应急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将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4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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