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2-11-11 10:21:41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我区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区与外省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区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称雨雪冰冻灾害,指持续大范围雨雪、冰冻极端天气造成的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1.4总体目标

  在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分级、分指挥部负责制,加强上下左右联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围绕“通路、保电、安民”总体目标,努力实现“六保”目标: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卫生、保稳定、保秩序。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依靠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6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渔牧业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雨雪冰冻灾害分级标准

  2.1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2)造成区内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区内主要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民航运输中断,区内主要民航机场长时间关闭,大量航班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5万人以上长时间滞留在区内各主要城市,或3万人以上滞留在高速公路上,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造成区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区电网、华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造成区内重要城市大范围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区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5)其他由于雨雪冰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2.2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2)造成区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区内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区内主要民航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区内或与区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滞留在区内各主要城市或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滞留在高速公路上,或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造成区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或一个市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4)造成区内重要城市部分城区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区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由于雨雪冰冻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2.3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2)造成某一市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境内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秩序混乱,境内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本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滞留在城市或高速公路上,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造成某一市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4)造成某一市境内主要城市大范围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1个县以上由于交通中断而导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由于雨雪冰冻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指挥体系及职责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1自治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总指挥部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及灾害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委)宣布成立自治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及相关分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1.1自治区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长:自治区主席。

  副总指挥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商务厅、安监局、气象局、供销社、广电局、旅游局、物价局、工商局、粮食局、通信管理局、金融办,广西海事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红十字会、电网公司、机场管理集团,南宁铁路局,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相关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总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和抗灾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时上报灾情和灾后重建项目,统筹安排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和投资,协调做好相关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自治区工信委: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电、油、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做好相关防灾抗灾物资储备和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等工作。

  (4)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5)自治区公安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会同区稳定办等部门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6)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工作。

  (9)自治区住建厅: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名胜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以及生活垃圾集中清运。

  (10)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1)自治区水利厅: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利设施及小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12)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自治区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3)自治区林业厅:负责林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自治区级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14)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5)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组织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供应;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16)自治区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工作。

  (17)自治区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总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18)自治区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经营工作。

  (19)自治区广电局:根据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20)自治区旅游局:负责协调配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在旅游行业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21)自治区物价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22)自治区工商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23)自治区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原粮加工和受灾区域应急粮油调用安排,保证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粮食供应。

  (24)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25)自治区金融办:协调、组织金融保险各单位积极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6)广西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船舶交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海(水)上运输的安全。

  (27)广西银监局:协调、组织金融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8)广西证监局:协调、组织证券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9)广西保监局:协调、组织保险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指导保险企业做好灾区理赔服务工作。

  (30)广西红十字会:协助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筹集救灾款物和组织社会募捐。根据情况,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必要时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31)广西电网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和重要、高危用户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网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

  (32)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组织区内机场实施除雪除冰工作;协助民航主管部门维护航空运输秩序,妥善安置区内各机场因灾滞留旅客;协调保障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航空运输。

  (33)南宁铁路局: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妥善安置并组织运力疏散区内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负责协调、督促优先安排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负责协调铁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34)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分公司: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优先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车辆用油。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对因灾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补充燃料。

  (35)广西军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我区境内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

  (36)武警广西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按照武警总部授权,组织指挥增援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

  3.1.2自治区分指挥部及职责

  (一)气象应急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气象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气象局负责,指挥部设在自治区气象局。

  主要职责:加强监测预报和会商,密切关注邻省、区域及已出现冰冻地区的气象变化,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对重大气象信息实行直通专报,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公众广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预警信息和简明防灾避灾办法。

  (二)煤电油运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工业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工信委牵头,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安监局、通信管理局,南宁铁路局,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物资集团公司,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工信委。

  主要职责:加强电力、通信设备巡查、养护,组织应急队伍及时排查、抢修电力和通信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和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应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各种防范措施,确保电网可控在控。指导供水企业落实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保障灾区用水供应。加强电煤、油品、工业原材料供应、储备,加大煤电油运协调力度,做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运力的衔接,保证工业生产正常进行。

  (三)交通疏导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公安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成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监局、农机局,南宁铁路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公安厅。

  主要职责:做好省际公路通行协调,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对难以通行路段实行封闭,保障交通安全,但应努力实现省道以上公路单边通行;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维护和救助、服务群众工作。保障铁路、机场正常运行,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落实道路抢通队伍、物资和装备,做好道路抢通工作,及时修复受损道路、桥梁,确保公路畅通。有效疏散滞留车辆及安置好旅客。

  (四)救灾救助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粮食局、物价局、供销社,广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民政厅。

  主要职责:做好灾情统计,保障救灾物资供应,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物资供应,防止哄抬物价,保证灾区正常生活秩序。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经总指挥部批准,可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捐赠的款物经总指挥部审批用于冰冻灾害的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

  (五)医疗卫生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成员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卫生厅。

  主要职责:指导市、县组建应急医疗队伍,派出医务人员深入到灾区一线进行医疗救治。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保障灾区和公路滞留人员的医疗和食品卫生安全。加强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灾区和人员滞留地区不发生传染病暴发事件。

  (六)农业救灾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成员由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农业厅。

  主要职责:组织农业、畜牧、渔业、林业部门深入灾区,指导群众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及林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及时组织恢复生产。

  (七)宣传报道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审核并组织媒体报道各分指挥部指定的宣传稿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现场采访等方式,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措施、抗灾抢险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抗灾自救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各分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需要成立,由牵头单位分管副主席具体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对应联系。

  3.2自治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雨雪冰冻灾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命令、决定;研究决定“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医疗、保稳定、保秩序”重大措施;指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我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2.1办公室组成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相关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成员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2.2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抗灾救灾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综合、上报全区及各分指挥部抗灾救灾进展情况。

  (2)承办总指挥部会商会议,起草总指挥部相关文电材料;传达、督促和落实总指挥部各种指令。

  (3)协调各分指挥部行动。

  (4)建立与驻桂各部队联动机制;必要时商请部队支援地方抗灾救灾。

  (5)协助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6)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捐赠工作。

  (7)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市、县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4监测预警

  4.1预警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三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Ⅰ级):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Ⅱ级):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48小时3个以上县(市、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Ⅲ级):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县(市、区)将持续出

  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3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冰冻并可能持续。

  4.2预警信息收集与报告

  (1)气象部门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

  (2)电力、交通、民航、通信、铁路、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3)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3预警行动

  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我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由自治区气象局视情况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警戒期,各级气象部门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对各类气象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2)电力、交通、民航、通信、铁路、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4预警信息发布

  (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气象主管部门发布。

  (2)雨雪冰冻灾情及防灾救灾工作等信息,由相关部门审核和发布,并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3)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

  (4)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确保防御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短信的发布工作。

  5应急响应

  5.1Ⅲ级响应

  5.1.1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自治区气象局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自治区应急委宣布成立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1.2响应行动

  (1)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重要情况由总指挥部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2)总指挥部视情况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市、县指导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3)总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做好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并对受灾较重市、县的救灾工作进行指导。自治区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时除雪铲冰,保障全区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畅通;指导受灾市、县做好国省道路的除雪铲冰工作。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加强对全区高速公路路网的调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做好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协调石油生产企业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救灾药品器械供应,指导市、县开展救治工作。自治区水利厅和广西电网公司加强对电网的维护,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4)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冰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冰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要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时,受灾较重市、县根据需要,可请求驻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5.1.3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自治区气象局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自治区应急委宣布成立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总指挥部,自治区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5.2.2响应行动

  (1)总指挥部及时向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2)总指挥部宣布成立各分指挥部,各分指挥部分别由分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牵头,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分指挥部热线电话。

  (3)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天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总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一次应急处置情况。

  (4)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冰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总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必要时,受灾较重市、县根据需要,可请求驻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5.2.3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5.3Ⅰ级响应

  5.3.1Ⅰ级响应启动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自治区气象局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自治区应急委宣布成立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总指挥部,自治区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响应。

  5.3.2Ⅰ级响应内容

  5.3.2.1工作会商

  (1)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电力、通信、农业、林业等部门(单位)分析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总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重要情况向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汇报。

  (2)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总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总指挥部领导,并上报自治区党委,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市、县指挥部由本级应急委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雨雪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5.3.2.2信息收集与通报

  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将本地区灾情上报总指挥部办公室;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报送总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总指挥部办公室。

  5.3.2.3分指挥部行动

  各分指挥部分别由分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牵头,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分指挥部热线电话。

  5.3.2.4市、县指挥部行动

  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紧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总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3.2.5军地联动

  驻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驻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需求,通过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

  5.3.2.6新闻发布

  (1)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中宣部和自治区党委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总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3.2.7响应结束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自治区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终止Ⅰ级响应。

  6善后处理

  6.1调查与评估

  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6.2恢复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各部门原有标准和规定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7.2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3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7.4人员保障

  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是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驻桂部队、武警广西总队支援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8附则

  8.1预案更新与演练

  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奖励与责任

  (1)对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雨雪冰冻灾害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慰。

  (3)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确保我区交通运输、生产生活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辖区内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生产生活和交通运输发生紧急状况时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紧急情况是指,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突发事故,出现辖区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路面封冻,交通中断,导致车辆、人员流动出现严重滞留和拥堵;辖区重点企业由于运能不足,出现原燃料严重短缺或产成品严重积压,导致企业面临停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由于供应不足出现脱销或市场价格上涨过快等。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铜陵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铜陵市郊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防灾与救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对全区生产生活和运输造成的重大影响,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认真做好工业生产原燃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对突发、紧急情况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避免和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三)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分级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责权范围。特别重大问题,由属地政府报请区低温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

  (四)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资源整合、统一指挥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必要时对有关人员、物资、车辆、设备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铜陵市郊区低温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我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各项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普济圩社区、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经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市监局、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数据资源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生产安全组、积雪清扫组、应急救援组、物资保障组、生活救助组、医疗救治组等七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二)指挥部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做到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督促检查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3.负责紧急调运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气象情况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

  5.研究解决其他有关重大问题。

  (三)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通知、简报与信息报送、视频会议保障、对外联络、催办督办、预测预警信息发布、承办领导交办事项,统筹安排宣传报道,及时发布重要新闻和防灾避险常识,把握舆论导向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数据资源服务中心)

  2.生产安全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企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对农村公路、急弯陡坡、建筑工地、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重点排查,消除隐患。督查区经开区和乡镇(办)棚架房(棚)、简易房、临时构建物、危旧房屋、校舍、钢构厂房等场所加固和清雪扫雪工作,对无法消除隐患的,要督促属地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参加单位:区科经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文旅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积雪清扫组:负责全区主次干道、码头渡口的除雪保畅和客货运输保障工作。指导区开发区、乡镇(办)、普济圩社区疏通县、乡干道等工作。组织应急抢险突击队伍,及时增援重点地区、路段的清扫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参加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区消防救援大队)

  4.应急救援组: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强化应急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参与增援灾情严重地区抢险救灾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参加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5.物资保障组:负责粮食、食用油、蔬菜、猪肉、成品油、自来水、电力、燃气、通信等保障工作。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及时开展救灾和救助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委、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数据资源服务中心)

  6.生活救助组:负责受灾地区救灾和困难群众生活安排,保障群众的衣食住。妥善安置滞留司乘人员和旅客生活等工作,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脱贫户、重度残疾人和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跟踪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参加单位: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受灾地政府)

  7.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药品器械供应、监测报告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参加单位:区市监局)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适时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常态化做好抗雪防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入村到户,深入灾区查核灾情,重点了解灾区群众特别是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脱贫户、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情况,迅速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及时将救灾救济物资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帮助修缮损坏房屋,转移安置人员,加强滞留人员的应急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加强矿山、厂房、大棚等设施隐患排查和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组织开展防冻、防滑、防爆、防坍塌、防泄漏、防坠落、防中毒等专项检查,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受降雪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境内所有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危化品企业等,若在恶劣天气下不能保障安全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作业。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指导新闻媒体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先进事迹。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3.区发改委:积极争取上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各地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等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负责指导管道企业开展油气长输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

  4.区教育局:负责部署、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5.区科经局:参与协调救灾机械装备,协调企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降低灾害损失。

  6.区公安分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7.区民政局: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敬老院、养老院等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8.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

  9.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10.区住建局:配合市住建部门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供水、供气系统受损设施的抢修。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区经开区、乡镇(办)、普济圩社区对各类房屋开展拉网式排查,尤其对边远厂矿住房、老旧小区危旧住房和大跨度轻钢材质房屋、临时建筑工棚、塔吊等实施巡查,实施除雪减压、加固防塌,临时关闭等措施。

  11.区交通局:强化县乡公路养护,储备充足除雪、铲冰、融雪等机械、物资和应急人员力量,及时做好重要县道的除雪、铲冰、解冻和清障工作,对公路急弯、陡坡等重要路段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铲冰除雪,保证道路正常通行。向因恶劣天气滞留我区境内的旅客、驾驶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1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突发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3.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4.区商务局:负责与生猪、蔬菜经营大户采购建立信息联系机制,及时掌握生猪、蔬菜调入进度,加大物资调配力度。建立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保障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有效供应。督促做好加油站、直属农贸市场安全防范工作。

  15.区文旅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低温雨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景区游乐设施安全、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16.区卫健委:负责做好医疗救灾物资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7.区市监局:负责受灾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对受灾地区药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8.区城管局:会同属地组织环卫工人清除城市道路积雪、积水,及时清运垃圾;做好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区内有关道路等重点位置的抗雪除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沿街单位、网点除雪工作。

  19.区生态环境分局:收集、分析、监测灾害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防范、消除因灾造成的环境污染。

  20.区人武部:在收到区应急指挥部请求,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力量参加铲冰除雪救灾工作。必要时,报告市军分区申请部队支援我区铲冰除雪救灾工作。

  21.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做好铲冰除雪支援工作。

  22.区数据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区指挥部视频会议服务保障工作。协调电信运营商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正常运行。

  23.区直机关工委:组织区直机关党员干部成立铲冰除雪突击队,在区指挥部的指挥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4.区文明办: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组织机关干部包路段,加大辖区主次干道积雪的清理工作,全面清除主次干道的积雪。深度挖掘和宣传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扩大影响。

  25.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普济圩社区):负责组织本辖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有关工作。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会同应急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有关工作,并随时待命参加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Ⅰ级预警:全区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本区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预测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5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Ⅱ级预警:全区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冰雪冰冻灾害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本区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10—2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预测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Ⅲ级预警:全区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累计积雪深度5—1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预测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Ⅳ级预警:全区日平均气温接近0℃,累计积雪深度2—5厘米,预测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2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五、应急响应与终止

  (一)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达到一般级别时,区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印发应对工作通知。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积极申请国家和省、市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4)交通、住建等部门决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强化交通疏导,保障辖区内县乡主干道和各渡口的安全通行。

  (5)区经开区、乡镇(办)、普济圩社区以及交通、住建等部门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确保联络畅通。

  (6)区开发区、乡镇(办)、普济圩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辖区内的道路和公共区域积雪。城管、市场部门组织沿街商户清扫积雪。

  (7)区经开区、乡镇(办)、普济圩社区及住建、科经、应急等部门开展相关设施和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控制危险源,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8)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Ⅲ级响应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达到较大级别时,区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分别召开会议部署应对工作。

  (2)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向区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报送相关信息。

  (3)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秩序维护和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4)区经开区、乡镇(办)、普济圩社区和区交通局加大道路铲冰除雪作业力度,做好绿化树木除雪降压工作,及时清理路面倒伏树木、断枝。

  (5)区交通局加强县乡公路巡查,组织应急队伍开展弯道、陡坡等危险部位铲冰除雪作业,保证主要交通道路畅通。对被困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救援,及时做好滞留旅客疏散工作。

  (6)区应急局会商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上级和区级救灾资金,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上级和区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7)区民政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8)区卫健委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力量,及时开展受伤、冻伤人员院前急救、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9)区商务、发改、市场、科经等部门加强粮油、肉蔬、副食、燃油、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监测,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准备工作。

  (10)宣传等部门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利用微信和应急广播等广泛宣传防雪防冻等个人防护安全常识。

  (11)区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向市指挥部、区委报告灾情和应对进展情况。

  3.Ⅱ级响应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达到重大级别时,区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区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

  (2)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区域内应急资源,启用区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受理受灾严重地区请求,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援。

  (3)区商务等部门组织调度粮油、肉蔬、副食、燃油、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证市场供应平稳。民政等部门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4)各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运动。

  (5)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6)区应急局、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4.Ⅰ级响应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达到特别重大级别时,区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区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实行联合办公,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

  (2)区应急指挥部发布全区抗雪防冻社会动员令,紧急动员全区全面开展抗雪防冻、救灾抢险工作。

  (3)落实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4)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广泛宣传抗雪防冻、救灾抢险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5)有关部门、单位和人民团体组织志愿者行动和送温暖活动,支援重灾区抢险救援工作。

  (6)区教育局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必要时,实行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7)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应急行动。

  (二)应急终止

  由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铜陵市郊区低温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解除预警状态、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与民兵预备役、公安、消防、卫生和城市生命线系统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与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动员全社会、全民共同抵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带来的影响。

  (二)应急物资保障

  全区各单位用于铲冰除雪或救援的各类设备、物资在紧急情况下,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

  (三)资金保障

  低温雨雪冰冻应急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应对灾害需要报请区应急指挥部研究解决。

  七、灾害评估

  按照交通运输、市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安全生产、医疗救治、气象灾害和宣传等,分别由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委等牵头单位,对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及次生灾害进行总结评估,报区应急指挥部。必要时组织有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会商,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八、恢复重建

  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尽快完成受损设施的修复和重建工作。加大对危旧房屋特别是居民住房、中小学校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质量监管巡查力度、重点解决好倒塌和严重受损房屋的维修加固。制定恢复农业生产规划。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做好病虫害和疫情监测与防治。加强对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帮扶,切实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受灾群众生产自救能力。认真落实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努力保障市场供应。开足马力,保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九、奖惩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处置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谎报,延误贻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附则

  (一)区经开区、乡镇(办)、普济圩社区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二)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宿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灵璧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灵璧县委灵璧县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县发生的,对我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引起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设立灵璧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另有规定的除外),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

  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有关部门和驻灵解放军、武警部队给予支持;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建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县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低温雨雪冰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3)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县内主流媒体及时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4)县发改委:积极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各地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灾区价格监测,保障灾后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5)县教体局:负责部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类学校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6)县经信局:参与协调救灾装备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工业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8)县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9)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

  (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11)县城管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城市道路积雪清除工作,组织灾区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2)县住建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组织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3)县交通局:及时组织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县高速公路交通畅通;指导国省县道路沿线镇政府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高速公路和国省县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向高速公路和国省县干道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核查、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5)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6)县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17)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18)县卫健委:负责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县人武部:按相关规定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1)县武警中队:按相关规定组织武警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政府部门做好遇险群众救助。

  (23)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4)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畜牧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核查、评估畜牧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畜牧业生产。

  (25)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县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2.4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Ⅱ级及以上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应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能源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6个工作组,处置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气象局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转移安置人员。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红十字会为成员单位)

  (3)交通工作组:负责全县国省县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的除雪铲冰,保障客货运输工作;统计高速公路和国省县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高速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镇(经济开发区)做好县乡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城乡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乡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沿线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为成员单位)

  (4)能源保障组:负责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县发改委牵头,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县发改委牵头,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县卫健委牵头,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2.5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应急准备

  3.1避难场所准备

  县政府应确定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

  3.2物资准备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3.3队伍准备

  县政府应加强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宣传、培训与演练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自治组织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县教体局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镇(经济开发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预警级别与发布

  4.1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1Ⅳ级预警

  全县行政区域内五分之一以上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并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4.1.2Ⅲ级预警

  全县行政区域内四分之一以上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或一个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3Ⅱ级预警

  全县行政区域内三分之一以上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或一个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3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1.4Ⅰ级预警

  已启动Ⅱ级预警并持续2天,并预计未来72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2预警发布

  县气象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全县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县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3预警响应

  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地下空间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做好国省县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煤炭、城镇燃气、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灾情报告和评估

  5.1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应急、交通、经信、商务、卫健、住建、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城管、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气象、发改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5.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镇(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县应急指挥机构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业领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应急响应

  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级。

  6.1Ⅰ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县气象局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境内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县干道任一条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800人以上;

  (2)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形。

  6.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县长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1.3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重大)以下(含Ⅰ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相关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灵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6.1.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县长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县政府县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Ⅱ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县气象局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境内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县干道任一条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400人以上、8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6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30户以上、100间或5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形。

  6.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2.3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

  (2)县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镇(经济开发区)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相关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县道路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灵部队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6.2.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6.3Ⅲ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县气象局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县境内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县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发生滞留人员200人以上、4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6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或10户以上、50间或3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

  (6)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形。

  6.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3.3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镇(经济开发区)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相关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6.3.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4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1)县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县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灾后恢复重建

  8.1善后处置

  (1)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县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社会援助

  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其它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8.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8.4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政府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

  9应急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人员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财力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县财政局视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并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经济开发区)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3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会同县发改委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县发改委、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9.4基本生活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应会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6通信保障

  县经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传播。

  10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表彰奖励

  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县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镇(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1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雅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雅安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雅安市境内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处置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持续低温,伴随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现象,直接或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农、林、牧、渔业等遭受较大损失;对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气等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突出重点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安全、保稳定作为主要任务,实行科学救援,落实保供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1.4.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各部门(单位)加强灾害监测预报,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传播链,尽最大可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1.4.3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应对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1.4.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特别重大和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由市委市政府牵头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由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市级给予指导和帮助。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的,由市级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应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市应急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日常工作由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承担。负责督促落实市应急委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决策部署;调查、研究、分析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向市应急委提请需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牵头开展应急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市应急委负责同志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协调、指导、监督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和行业管辖范围内的防范、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受灾群众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支持灾区和涉事单位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组织开展或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实施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工作,组织救灾生活类物资的配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相关工作。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度;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设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隐患排查工作,保障抢险救援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通讯中断及恢复等情况。

  4.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和校区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停课等措施;配合做好受灾人员和群众的临时安置。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重要场所秩序;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道路阻塞等情况。

  6.市民政局:负责对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款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7.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补助资金。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除雪除冰和抢修等;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地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指导属地行业部门报送因灾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受灾情况;协同市应急委办公室核定因灾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受灾情况。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道路中断抢修等情况。

  11.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供水设施的抢修,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水利设施受灾情况。

  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低温雨雪冰冻农业灾情信息,指导全市农业抢险救援救灾、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国有农场系统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农牧渔业等受灾情况。

  13.市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

  14.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做好A级旅游景区抢险救援救灾和防灾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灾害情况协调、督促地方临时关闭A级旅游景区;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景区游客滞留等情况。负责利用应急广播平台做好预警等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设施系统设施设备的恢复工作。

  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调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或专家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调动消防救援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队伍以及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管理和监督;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负责煤炭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

  1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合法经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

  1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中央和省、市内主流媒体对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9.市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20.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和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灾后生态修复;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林业受灾情况;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共青团雅安市委:根据灾区需求,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和灾后安置工作,做好应急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的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22.市红十字会:负责筹措社会物资和资金,配合协助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23.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市应急委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4.雅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抢险救援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等工作。

  25.武警雅安支队:负责抢险救援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任务。

  26.国网雅安电力(集团)公司:负责雅安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灾害期间保障抢险救援救灾电力供应和重要用户的用电需求;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电力系统受灾情况。

  其余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范应对工作。市应急委根据需要组织其他有关单位参与应对处置工作。

  2.3工作机制

  2.3.1日常联络机制

  由市应急委办公室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灾害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灾害的应对工作。

  2.3.2会商研判机制

  (1)定期会商机制。每年11月底前,对全市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编制综合分析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发送;每年11月至次年2月,每月月末对下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编制分析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发送。

  (2)预警会商机制。当市级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警时,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应急委办公室视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安排布置防范应对工作。

  (3)灾中研判机制。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委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县(区)分析研判灾情,了解应对处置情况,研究部署应对处置工作。

  2.3.3灾情报送机制

  (1)灾情报送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遇到突发险情、灾情,灾区各部门(单位)应立即按行业归口收集处理信息,及时向本级应急委办公室和上级部门报送,并持续跟踪了解和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做好续报工作,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市应急委办公室接到较大及以上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委办公室,并做好续报工作。

  (2)灾情报送内容。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灾害发生时间、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措施,农牧渔业、林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房屋倒塌及严重损坏情况,交通、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等。

  (3)灾情报送时限。灾区应急委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单位)接报后1小时内向上级机构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续报应对处置等有关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提交终报。

  2.3.4信息发布机制

  (1)信息发布原则。及时、客观、准确向社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和防范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分级发布机制。市应急委办公室统一发布较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由市应急委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并征求市政府新闻办意见。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由灾区县(区)政府审核发布。

  (3)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为低温雨雪防范应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预防

  市、县(区)应急委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各相关部门人员履职能力,增强全民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极端灾害常态化认识,做好“防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责任人。

  3.预案准备。及时编制、修订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开展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

  4.物资队伍准备。明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队伍建设,统计梳理掌握本区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专业救援队伍和各类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理顺各类队伍日常管理、灾时调用、任务分配等工作机制。驻雅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成立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个人提供专业志愿服务,投入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的志愿服务队伍由各级应急委管理和安排工作,各级团组织协助应急委,统筹协调做好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的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5.隐患排查。采取多种方式对存在风险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治理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相关责任人,并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

  6.科技准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科技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3.2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的提供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和提高准确度,及时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结果。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对本行业可能受威胁的对象进行分析预测,并开展相关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3.3预警信息发布

  3.3.1发布制度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3.3.2发布内容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预警级别、发展趋势、防御指南和发布机构等。

  3.3.3发布途径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会同新闻媒体、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运用电视、网络、短信和应急广播等各类渠道,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以及通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铁路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发生相应等级灾害。

  4.2分级应对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别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应急委扩大响应,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或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视情增加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应急委指导下,建立由市应急委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任指挥长,视情增加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受灾县(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受灾县(区)应急委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视情派出指导组赴灾区监督指导救灾工作和关注灾情发展,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3先期处置

  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灾区应急委、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隐患排查、重点设施维护抢修等先期处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委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邻近的人民政府视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援助。

  4.4响应启动

  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应急委提出启动一级和二级应急响应建议,市应急委主任批准。

  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市上不启动应急响应。

  4.5响应行动

  启动一级、二级和三级应急响应时,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全面指挥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带领有关部门赶赴受灾严重的地区指导应对处置工作。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由市应急委主任全面指挥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带领有关部门赶赴受灾严重的地区指导应对处置工作。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由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全面指挥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赶赴受灾严重的地区指导应对处置工作。

  (2)市应急委成立灾害应对指挥部,启动“6+N”工作编组(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要素供应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治安维稳组、医疗卫生组和其他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迅速全力开展工作。

  (3)市应急委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与专家集中办公,了解受灾、应对处置和物资保障等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研究人员、物资和工具的调动部署,并将实时灾情信息和应对处置进展上报市委、市政府。

  (4)灾区县(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处置工作。灾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送市应急委办公室。

  (5)灾区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迅速排查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判发展趋势,尽早启动应对处置措施,及时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送研判情况,严重灾情向市应急委申请协调专业救援队伍紧急处置。

  4.6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市应急委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和二级应急响应时,“6+N”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6+N”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6.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工作职责:协助组织实施应对处置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市应对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媒体对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应对处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4.6.2救援救灾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雅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雅安支队、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青团雅安市委。

  工作职责:开展灾区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做好相关预警;编制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人员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类社会力量和应急装备等资源。

  4.6.3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国网雅安电力(集团)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要素供应以及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度。指导相关企业对电、天然气、成品油、供水、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并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4.6.4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

  工作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水路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协助做好滞留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4.6.5治安维稳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警雅安支队。

  工作职责: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和市场秩序稳定工作,保障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6.6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6.7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设置。

  4.7响应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市应急委宣布终止响应。一级、二级急响应终止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市应急委主任批准,三级急响应终止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4.8后期处置

  4.8.1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分别由省、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完善措施。调查评估结果逐级上报。

  4.8.2救灾救助

  灾后救灾救助工作由灾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救灾救助,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救灾救助工作。较大灾害救灾救助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灾区人民政府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救灾救助工作。一般灾害救灾救助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8.3救灾补偿

  救灾过程中,灾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救灾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期间造成经济损失或者调用和征用后造成毁损、灭失的,灾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救灾工作结束后,征调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参与救灾的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相应补偿。

  4.8.4恢复重建

  按照灾后恢复重建分类启动原则,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应急保障

  5.1通信交通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灾区与各级指挥中心、各部门间的通信畅通,组织协调灾区通信抢修和恢复工作。广电部门组织、指导、协调灾区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保障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权,组织灾区交通疏导和管制,保障抢险救援救灾主要道路畅通,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2应急队伍保障

  灾害应对处置中应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抢险救援救灾中突击力量的作用,发挥专业救援队伍骨干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辅助力量的作用。动用驻雅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援救灾,由灾区当地应急委提出需求,通过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援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定各队伍联络人,协助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日常联络、应急调度、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报告等工作。

  灾区各级应急委可根据灾害程度和范围,调动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力量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物资、设备、人员等,抢险救援救灾过程中要保障社会救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3物资及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资金保障工作,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应对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做好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器材配备工作,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可自行储备,也可委托相关企业或组织代为储备管理。

  5.4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的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5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预案的宣传工作,普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单位)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和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对处置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培训,定期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专业技能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6附则

  6.1预案管理

  市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县(区)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印发实施,并报上级政府部门备案。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修、印发和备案工作。

  6.2监督检查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由市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确保防范应对措施到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监督本行业内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6.3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对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6.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有效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2)以防为主、防救并举。加强灾害监测预报,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平战结合,落实各层级工作责任,形成灾害防范应对合力。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按照灾害响应级别负责组织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同时,密切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在市政府领导下,设立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气象局、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市银保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兰铁嘉峪关安全监察分队、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武警嘉峪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酒钢集团公司等在嘉重点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工作组及职责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做好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组织对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指导和监督应对处置物资发放与资金的拨付使用。

  (2)抢险救灾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嘉峪关支队、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草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

  主要职责:开展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加强相关预警工作;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动员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3)抢修维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相关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做好有关应急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兰铁嘉峪关安全监察分队。

  主要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铁路、机场和民航设施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优先协调运送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等。

  (5)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武警嘉峪关支队。

  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组织受灾群众撤离转移、滞留人员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武警嘉峪关支队、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相关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预防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理念,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准备。

  (1)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灾害应对责任。

  (2)按照应急需求储备、补充应对灾害必需的物资装备。

  (3)整合优势资源,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3.2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建立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及时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信息。

  公安、交通运输、民航、铁路、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工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部门监测预报信息,研判分析对本行业的危害范围、危害强度,及早发出预警警示,完善应对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预警

  3.3.1判定预警级别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对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危害强度以及次生灾害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3.3.2发布预警信息

  即将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预警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发布,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3.3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运行机制

  4.1灾情报送

  4.1.1灾情报送原则

  灾情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灾情报送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持续跟踪灾情动态。

  4.1.2灾情报送内容

  灾情报告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农业、林草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交通运输、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以及房屋建筑物倒塌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4.1.3灾情报送时限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报灾情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初报,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应对处置等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4.2先期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转移安置重点设施抢修维护等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一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3响应启动

  4.3.1分级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发生较大、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3.2响应分级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级别。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初判灾害等级、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1)市级Ⅰ、Ⅱ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在省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向省级相关部门请求支持。

  ②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灾情态势,研究提出救援措施。

  ③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省级相关部门和邻近市政府给予援助。

  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协调调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调拨运输应急物资;必要时协调驻嘉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⑥组织清除影响车辆通行的道路积雪积冰,公安部门对通往受灾区域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⑦抢修通信、供电、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区域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⑧组织受灾群众转移,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区域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⑨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2)市级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报告。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参照启动市级Ⅰ、Ⅱ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3)市级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政府报告。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参照启动市级Ⅰ、Ⅱ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委、市政府或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动态信息发布。发生较大、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政府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结束,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受灾区域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受灾区域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响应终止。终止市级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批准;终止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批准;终止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

  4.6后期处置

  4.6.1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调查评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市政府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统计核实受灾损失,总结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完善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逐级上报。

  4.6.2善后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省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6.3救灾补偿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救灾需要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6.4恢复重建

  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区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队伍主要有:市消防救援支队、驻嘉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相关行业专业救援队伍以及各类社会救援及志愿者队伍。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

  5.2通信保障

  工信部门要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保障受灾区域与各级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做好受灾区域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通行,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5.4资金保障

  救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承担。

  5.5物资和设施保障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制定抢险救灾应急响应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

  5.6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受灾区域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干扰破坏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7应急医疗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力量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治能力。

  6预案管理

  6.1预案编制与修订

  市应急局会同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上一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2宣传和培训

  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6.3预案演练

  政府应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释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区气象条例》《河南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郾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依法防控原则,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力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范和应对全区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农业、交通、城区运行、生产安全等其它次生、衍生灾害或突发事件。

  1.5灾害风险分析

  因极端天气造成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包括:一是对交通运输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铁路、高速、市区干道、水路等交通运输方式无法正常运行,引发大面积交通拥堵、人员滞留,造成城区煤、电、油运输供应困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增高;二是对城区运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电线结冰、供水管道破裂、电力杆塔和通信基站倒损等设施故障,造成水、电、气、暖、通信等供应保障中断,也可导致城区公共交通停运、生活物资供应紧张、引发群众身体健康疾病,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三是对农业农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影响农产品正常流通和存放供应,还会造成农村断路、断电、断网、断水,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崩塌、滑坡等突发风险,对林业新造林、苗木花卉、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影响;四是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危房、简易房、车棚等构筑物受压倒塌,户外施工、作业及起吊、装卸、危险品运输等工作,增加事故发生风险。

  1.6应急处置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由各级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统筹,各级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灾情实际和波及范围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或本部门灾害应急处置。当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级以上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组织应急处置。当灾害影响大、灾情严重时,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应对,并接受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统筹指挥指导。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政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指挥长: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相关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

  秘书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郾城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郾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团区委等单位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区指挥部决定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应当成立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监测预警组、交通处置组、物资保障组、社会运行组、宣传报道组等若干应急处置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确保应急高效和指挥及时。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2.2镇(街道)、村(居)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村(居)要积极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灾害防御和先期处置。

  3预防监测预警

  3.1灾害预防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前移防御关口,做好各项灾害防范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预防措施:

  (1)加强灾害预报预测,应急部门积极与区气象部门对接,加强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应急、自然资源、农业、交通、住建、城区管理、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以及煤、电、油、气等行业领域共同加强衍生灾害会商研判;

  (2)做好灾害应急准备,预置预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专家、队伍,加强各级各部门值班值守,确保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3)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4)加强城区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风险隐患排查,加强低温雨雪冰冻条件下生产安全等相关技能培训;做好水、电、气、暖、通信、气象、农业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影响的设备设施防冻准备;

  (5)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防灾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6)做好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前期受灾安置人员等重点群体防冻防灾保护,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和生活物资供应等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其他各项准备。

  3.2灾害监测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区、镇监测网络,并与市网络连接,完善三级监测网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应急部门在得到气象部门通报后,负责发布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区管理、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相关监测预报工作,结合气象监测预报预测信息,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影响及危害分析研判,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3灾害预警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级标准见附件3,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关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本行业、本领域可能面临的风险,根据需要联合气象部门发布本行业、本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

  3.4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原则,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气象局发布低温、寒潮、暴雪等灾害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为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好充足准备。

  3.4.1区指挥部行动:

  (1)组织应急、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分析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响应,发布灾害应急响应指令,指导有关基层政府、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加大灾害预警宣传,及时发布、传播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增强全民防灾救灾意识,公布信息接收、咨询、求救方式,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印发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通知,根据灾害预警和实际情况,必要时下达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预警指令。

  (4)预置准备抢险救灾装备、物资和队伍、专家各类应急资源,调集备好除冰雪装备器材、消融雪物料等物资,必要时将装备、物资、人员前置到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关键部位,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专兼职救援力量做好值班备勤,保持有关应急处置和操作保障人员值班值守,确保能够随时投入灾害应急处置;

  (5)加强巡查检查,督促有关基层政府和部门单位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等,及时发现并整改薄弱环节;

  (6)加强维护社会治安、区场经营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气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7)高度关注并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灾害应对准备,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建施工工地、前期受灾地区、敬老院、学校、医院、农业种植养殖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风险排查,督促加强灾害防范应对;做好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前期受灾安置人员等重点群体看护保障,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地区的群众转移撤离;如有必要及时果断采取“关、停、撤”等措施,全面做好灾害防范应对。

  (8)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害风险较大镇办园区,督促指导当地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3.4.2有关部门、单位行动

  (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信息通报,应急部门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适时加密预报频次,保持应急通信畅通;

  (2)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协调保障煤、电、油等重要资源供应,协调做好重要能源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做好应急准备;

  (3)公安机关加强道路巡逻、治安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加强警情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置,视情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4)交通运输部门指导车站、港口、码头等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准备,高速公路、国省区干道等管理部门及时清除积雪结冰,视情采取管控、限速等措施;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区政公用行业单位、建筑、区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工地临时建(构)筑物等加强巡查并及时排除隐患,加强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6)城市管理部门指导城区预备预置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做好城区道路积雪、结冰清除准备,做好供水、供气、供暖等设施排查和防冻工作,对室外公共区域广告牌和城区绿化树木加强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7)教育部门指导各级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做好老师、学生、幼儿防灾宣传教育,加强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做好因灾停学、停课的应对措施;

  (8)民政、应急、残疾人保障等部门,加强对福利机构服务对象、受灾安置群众、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扶助,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御寒物资,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9)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总体稳定,协调维护区场秩序;

  (10)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防寒防冻和抵御极端天气准备,水利部门指导协调做好极端天气影响下农村供水保障等工作;

  (11)自然资源、应急、水利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河道、水利工程、农村供水设施、傍河景区设施等低温冰冻监控,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监测,指导管理单位开展巡险查险,及时排查、抢修因灾受损工程设施设备;

  (12)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做好防灾救灾准备,排查风险隐患,调控游客流量,及时转移、疏散受威胁游客,必要时关闭景区(点);

  (13)发改、工信等督促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检修设施设备,加强供应运行监控,完善应急抢修、应急保供等预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

  (14)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开始传播该预警信号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群众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宣传。

  其他相关地区或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当灾害风险已经解除,预警发布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有关政府、部门在保证安全有序前提下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灾害或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政府要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和相关预案的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同级应急部门。

  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或事件,首报信息须在事发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属地政府,30分钟内补报书面报告,接报部门、属地政府须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报至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40分钟内报书面报告;较大灾害或事件须在30分钟之内报告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接报部门、属地政府须在1小时内报告至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一般事件须在3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接报部门、属地政府须在6小时内向报告报告至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灾害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等经济损失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为保证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单位须严格规范信息初报、续报内容,严格执行报送时限规定,做好灾害信息动态跟踪。

  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时,各镇(街道)、园区指挥机构、区气象、应急、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区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每日定时向区指挥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报告时间为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每日8时、18时,Ⅲ、Ⅳ级应急响应时为每日18时,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2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所在地区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事发地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接报灾情后,根据灾情实际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到事发现场指挥抢险救灾,采取切实必要应急处置措施,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有效保障交通运输、城乡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群众基本生活等各方面运行安全,确保科学、有效、有序开展抢险救灾。

  经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灾情,或即将发展到或已达到较大以上灾害级别时,由区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处置应对,并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时,区指挥部在市工作组(或指导组)指挥指导下组织现场处置。

  4.3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研判报副指挥长批准决定启动。

  4.3.1Ⅰ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连续低于零下25℃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低于零下25℃,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25℃;

  (2)区气象局发布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镇(街道)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4)当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区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或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等情况,启动区相关铁路、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

  (5)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

  (6)当灾害造成特别重大型地质灾害,启动区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启动区、部门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区及部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响应。

  (二)区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受灾地区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有关成员快速到位,在区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可视情况设立一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组,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加强加密监测和灾情信息收集,每日8时、18时,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必要时,向市有关局、其他地区申请救援救灾支援,或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救援力量增援;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发布灾害实况和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2Ⅱ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将连续低于零下20℃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低于零下20℃,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20℃;

  (2)区气象局发布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镇(街道)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4)当灾害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或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或造成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等情况,启动铁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4)当灾害造成重大型地质灾害,启动区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200人以上、50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启动区、部门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区及部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二)区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受灾地区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在区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可视情况设立一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组,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每日8时、18时,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联系协调其他县区,做好救援救灾支援准备,联系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区级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3Ⅲ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连续低于零下15℃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低于零下15℃,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15℃;

  (2)区气象局发布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述镇(街道)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3)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5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当灾害造成国道、区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造成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1小时以上并达30列及以上,或造成较大交通运输事故等情况,启动铁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5)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6)灾害造成中型地质灾害,启动区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7)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启动区、部门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的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启动区及部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二)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以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受灾地区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在区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6)根据需要调度部分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支援救援救灾现场,协调预置其他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7)每日18时,收集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4Ⅳ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连续低于零下10℃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低于零下10℃,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10℃;

  (2区气象局发布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3)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4~5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当灾害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或者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造成旅客列车不同程度晚点20列及以上,或者造成一般交通运输事故,启动铁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4)灾害造成小型地质灾害,启动区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下、1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启动区、部门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的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一般突发事件,启动区及部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二)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以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办公室主任召集受灾地区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

  (2)必要时派出指导工作组,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4)每日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5)根据需要调度预置有关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4.4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应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的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实行动态信息发布。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灾害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响应变更与终止

  当灾害影响将扩大或者减轻时,区指挥部及时调高或降低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当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响应变更、终止的签发和发布流程与启动应急响应流程一致。

  响应终止后,有关政府、部门视情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后期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5.2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后,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开展调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Ⅳ级灾害突发事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向区政府作出报告;Ⅲ级灾害突发事件由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3恢复重建

  受灾地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保障措施

  6.1监测预警保障

  区政府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旅游、人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报水平。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通畅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和通信管理部门加强预警等应急信息发布保障,研究、应用向特定人群、特定区域发布应急信息、以及全覆盖发布应急信息的相关技术,实现信息及时按需发送。

  6.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协助做好人员转移运输所需车辆保障,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及时抢通重要道路运输通道。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实操实训和防灾防护培训。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自救互救培训,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实训实练。

  6.4装备物资保障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储备适合实用的清除冰雪、道路清障等装备设备物资,并配套建立操作员、技术员队伍,保障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期间,装备物资能快速投送并正常使用。

  6.5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划分责任,建立健全与灾害救援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援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健康事件监测与信息报送网络,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整合共享。做好医疗应急保障,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防病等工作。

  6.7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政府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积极发动各单位组织和广大民众,参与清除积雪、结冰等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并在事后给予补偿。

  6.8培训宣教演练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本级、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引导所属单位、人员掌握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提高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业务水平。应急、交通、公安、住建、城区管理、教育、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或开展部门联训联演,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注重加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获取、应对灾害预警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各镇(街道)、园区可参照区级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修和印发实施。

  7.2责任奖惩

  各级各部门应依法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建立健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积极承担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指挥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并具有表彰奖励、优抚抚恤、征用补偿等法定权利。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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