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化企业防冻的应急预案(精选6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化企业防冻的应急预案(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化企业防冻的应急预案1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冬季极端天气条件对群众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院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工作情况,制订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冬季极端天气条件对公众造成危害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冬季极端天气条件为直接透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相关救援工作。
二、工作原则
增强防范冬季极端天气事件的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救治应急措施。根据冬季极端天气的预警级别,在医院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响应,做好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冬季极端天气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冬季极端天气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冬季极端天气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特别重大冬季极端天气事件(I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4小时内,本市区域报告冻伤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2、重大冬季极端天气事件(II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4小时内,市内区域报告冻伤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3、较大冬季极端天气事件(III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4小时内,市内区域报告冻伤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4、一般冬季极端天气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小时内,本市区域报告冻伤患者30人至99人。
四、冬季极端天气事件的检测、报告及预案启动的程序
1、检测
冬季极端天气事件实行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报告管理制度。急诊科是医院检测冬季极端天气事件的窗口和直接责任报告单位,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急诊科在连续接诊30位或30位以上冻伤的伤病员时,要立即上报医务科。医务科根据天气预报和急诊科报告的实际情况,报医院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医院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收到医务科报告后要立即对事件进行确认,并报市卫生局应急办。医务科每周统计医院接诊的动态情况,加强对发热呼吸道疾病、不明原因肺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等个案病例的检测和聚集性分析,以便于及时、有效开展预警分析,从而早期处置突发事件。
2、报告及启动预案的程序
急救中心和急诊科接到自然灾害呼救或上级领导部门通知实施紧急救援指令后要立即向院总值班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院值班接到报告应立即向医院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同时,急救中心通讯调度中心立即按医院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指示,启动分级响应的行动。
五、应急响应预警级别和发布
医院预警级别标准,除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外,主要依据医院接受伤病员人数,及时开展对危重伤病员救治的能力进行指定。
l、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多于50位伤病员,其中危重伤病员超过15人以上进入医院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2、重大级别(n级)突发事件、30—50位伤病员,其中危重伤病员超过10人以上进入医院,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3、较大级别(III级)突发事件、25位伤病员,其中危重伤病员超过5人以上进入医院,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医院救援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获取信息进行风险评估,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标准,特别是即将进入医院内需进行紧急救治的伤病员数量(危重病人)、医院救治能力来确定预警级别,按规定分级启动紧急救援应急预案。
预警信号由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布。红色预警信号由医院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发布,同时向上报经市卫生局、市政府,由市政府统一协调救援工作。橙色和黄色预警信号由医院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发布。
六、应急分级响应启动与行动
冬季极端天气事件发生后,根据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总体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的原则,科学分析判断,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进行处置。凡属启动医院停水、停电应急预案的响应行动,按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1、分级响应原则
2、II级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后的响应行动,按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总体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的原则展开救援工作。III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响应,直接由120急救中心、急诊科、门诊办公室及内、外科科室按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医院重要部门应急工作安排
急诊科开通医院“绿色通道”,坚持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流程,严格消毒隔离制度,坚守岗位,确保医疗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置好突发事件。
120急救中心要确保通讯指挥信息畅通,执行院前急救任务时,要保障人员及时到位、急救药品齐全以及救护车辆的安全。及时将现场救援信息向中心主任汇报,同时,要注意与相关单位(110、119及其他医疗救援单位)的协调、配合,特别是院前、院内救治工作地衔接,以保证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
后勤部门要做好停水、停电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院前,院内救治工作地衔接
急救中心院前急救人员在接到紧急救援应急预案启动的指令后,立即出车赶往救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在救援现场、转送伤病员的途中,以及救护车即将到达医院时,应随时将信息报告指挥中心,以便于院内各科室做好接诊准备。
七、应急响应终止
II级突发事件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院得到救治,经市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市卫生局批准,由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市卫生局。III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响应,直接由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八、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医院各科室在院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应急机制,各科室、各应急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做好冬季极端天气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事件发生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共同应对冬季极端天气条件下引发的突发事件。
2、物资保障
医务处、医院办公室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特别是后勤部门设备科、后勤部门要做好应对冬季极端天气下的物资储备工作,对全院器材配备和应急时可调动的器材、物资做好清理工作,保证在应急状态下救援物资的调整和使用。
3、通讯保障
医院所有科主任在冬季极端天气情况下,必须24小时通信通畅,以保证应急响应的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120急救中心通讯指挥调度中心,是医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调度平台,所有参加救援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和医务人员都必须听从120通讯指挥的调度。
九、善后处理
1、总结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2、奖励
对参加处置突发事件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
3、责任
因为个人的失误,给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医院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医化企业防冻的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然灾害救灾条例》《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沅陵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县市区发生的,对我县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安全、保稳定作为主要任务,落实保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人民政府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2.1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宣传部长、县委办主任、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任副指挥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人武部、武警沅陵中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信访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管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来水公司、怀运集团沅陵分公司、省高速公路警察局怀化支队沅陵大队、省高速公路集团常德分公司沅陵大队和官庄大队、国网沅陵供电公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中国电信沅陵分公司、中国移动沅陵分公司、中国联通沅陵分公司、中国铁塔怀化分公司沅陵办事处、团县委、县红十字会、沅陵捷能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沅陵分公司、中国石化沅陵分公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相关县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1.1县指挥部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预警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邻县市区的联动协作机制;传达县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并督导落实;联系协调解放军、武警参与抗灾救灾工作;联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有关部门(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应对防范、灾害救助、应急救援、灾情核查等工作;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做好抗灾救灾的新闻宣传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成立工作组,履行职责。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为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4工作组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19个工作组:
(一)电力保障组
由县工信局牵头,县机关事务中心、国网沅陵供电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供电线路及设备的除雪防冻、检查、维护、抢修等工作,及时排除电力设施障碍和恢复电力供应,确保供电安全。重点保障县委、县政府及应急部门办公楼、水厂、医院的供电,并准备足够数量的应急电源车、移动式发电机和线路融冰设备。
(二)交通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交管中心、省高警局怀化支队沅陵大队、怀运集团沅陵分公司、省高速公路集团常德分公司沅陵大队和官庄大队配合。
主要职责:科学预判极端异常天气对交通运输带来的负面影响,精准施策、分类采取撒盐融雪、铲冰除雪等措施,确保道路通畅。制定专门预案,重点保障城市交通、主要高速公路、通乡通村公路、农村客运的安全畅通,重点保障物流交通渠道安全畅通。及时周到做好线路融雪、交通保畅、安全运行、人员流通等工作,确保客运、货运安全畅通;加强水上交通管理和管制。根据不同情况科学采取降低运输量、限制运输时间、停运等不同措施。
(三)供水保障组
由县水利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督促所有供水厂(站)制定应急预案,全面配备柴油发电机,确保紧急情况下供水正常。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供水管网“爆管”等事故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置,迅速恢复正常供水。研究制定应急措施,加强技术保障,确保水表运转正常。极端异常气候情况下保证水质安全。做好农村供水安全保障,确保农村群众生活生产不缺水、不断水。
(四)能源保障组
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沅陵捷能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沅陵分公司、中国石化沅陵分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做好煤储备供应,科学研判城乡用煤需求,确保储备燃煤至少能使用4个月,同时要加强居民生活用煤的调度和供应。做好燃气储备供应,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确保储备燃气至少能使用3个月。做好燃油、成品油储备供应,加强市场燃油、成品油的使用调度,组织相关单位加强燃油、成品油储备,确保我县燃油、成品油储备量至少能使用4个月。抓好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的能源储备、调度、供应,组织储备蜡烛和工业用盐,确保至少能使用2个月。
(五)粮油食品保障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商务局配合。
主要职责:加强粮食食品储备,确保粮油食品供应安全。在完成全年粮食储备任务的基础上,再按要求新增粮食储备。加大食用油、食品等生活物资储备、调度和供应,确保各种生活所需食品储备至少能使用1个月。适应粮食食品保障需求,加强流动打米机等特殊设备供应,确保固定生产场所出现停水停电等突发状况时,粮食生产供应能力能得到迅速恢复。
(六)“菜篮子”保障组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监测预警、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落实的指导工作;制定预案,科学预判,及时组织抢种速生菜,采取防冻技术等措施,扩大种植量,组织畜禽饲养企业加强饲料、饲草、药物、消毒剂、疫苗等物资储备,确保城区蔬菜、畜禽供应总体平稳、有序;建立并实施储备制度,扩大商业储备,广开货源渠道,提高货源组织能力,加大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货源投放;重点依托规模蔬菜生产基地、畜禽养殖企业,特别是在道路结冰、长途运输不畅通的情况下,本地产品能供应当地城镇居民生活需要。
(七)工业生产保障组
由县工信局牵头,国网沅陵供电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运转,协调电力、交通等部门加强工业企业生产要素和物资的保障、材料的流通,帮助停产企业复工复产;抓好产品销售服务,推动产供销一体化;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纾困解难政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
(八)城市管理保障组
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县城城区扫雪除冰具体工作方案,统一指挥协调主城区扫雪除冰工作;指导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加强扫雪除冰专业力量建设及扫雪除冰专业设备设施配备使用、维护管理;组织和督促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对主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和城市桥梁落实扫雪除冰工作;宣传发动、监督检查沿街、沿路各单位按照市容环卫责任的要求,落实扫雪除冰工作;适时组织清除树枝积雪,以防树木倒伏或折断伤人;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加强城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负责城区内公租房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提前做好防寒防冻物资及融雪除冰工具的储备等。
(九)通信保障组
由县工信局牵头,中国电信沅陵分公司、中国移动沅陵分公司、中国联通沅陵分公司、中国铁塔怀化分公司沅陵办事处、国网沅陵供电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保障重要通信设备供电安全,电信、移动、联通三家通信公司及铁塔公司沅陵办事处与国网沅陵供电公司要加强衔接,负责保障低温雨雪冰冻期间的通信网络畅通,组织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网络畅通;做好重要通信设备除冰抢险工作;从通信保障实际所需的角度建立完善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
(十)医疗救助、疾病预防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全县境内受灾地区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医疗卫生信息,同时负责紧急医疗救援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督促协调乡镇卫生院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做好医疗物资等应急准备;保障救护车出警,开通救治绿色通道,加强院前急救管理。
(十一)游客保障组
由县文旅广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各景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帮助滞留游客解决食宿行等问题,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咨询服务,确保不因雨雪冰冻天气出现安全事故。
(十二)机关应急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机关事务中心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系统的建立健全,确保高效运转,加强对各部门机关事务、物资储备、物业管理的调度,确保机关正常运转;严格值班值守制度,负责做好应急指挥中心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指挥调度设施设备正常工作,确保应急指挥体系安全、有序、高效运转;做好沟通协调、上传下达工作,全方位利用应急视频指挥系统加强指挥调度,根据县指挥部指示,切实将精神、要求传达到位;及时协调应急救援工作,针对出现的突发事件迅速协调应急救援,发布救援命令;牵头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全县安全稳定;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有困难的灾民做到“五有”: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地方住、因灾致病得到及时救治。
(十三)社会秩序维护组
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冰冻天气灾害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对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加强社会面巡防,确保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要害部门的绝对安全,及时依法处置涉抗低温冰冻群体性的事件;根据需要,组织公安干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完成重点地段和区域的紧急抢险救灾任务,一旦发生险情,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就近救援。
(十四)特殊受灾群体救援组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担负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
(十五)地质灾害防治救援组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低温期间强降雨和冰雪融化前后预防预警,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开展应急处置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生产生活安全。
(十六)市场秩序保障组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强化价费政策执行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价费政策的行为。重点监管四类商品及服务价格:一是各大农贸市场及超市销售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二是市场上销售的各类抢险、抗灾类物资价格,包括成品油、木炭、防滑链等;三是客运服务价格,包括各大汽车站点票价及城区内出租车营运价格;四是各类宾馆酒店住宿价格。加强应急救援使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加强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应急处突措施。
(十七)建筑工地安全保障组
由县住建局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各建筑工地责任主体加强对在建工业厂房、钢结构工程、临时工棚(活动板房宿舍)、深基坑塔吊等易受暴雪影响和融雪影响部位的“防坍塌”管理。
(十八)低收入群体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应急保障队伍,发挥社区和村组力量,负责为城市困难家庭、农村独居老人等困难群众运送基本生活物资。
(十九)综合督查组
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配合。
主要职责:加强督查督办,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从快从严追责问责;加大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督导力度,确保全县“一盘棋”;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领导进行报告,督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抓好整改。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相关部门要不断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电力、通信、高速公路等部门(单位)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底为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县指挥部可视情提前或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在防御警戒期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各乡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
(2)气象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
(3)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电力、通信、高速公路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工程等管理工作,落实灾害防御措施。
(4)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村村响”广播系统等途径方式,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广泛普及防灾避灾常识,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公路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和街道状况的监测研判,加强对桥梁、临水临崖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巡查和管控力度,科学组织车辆分流,加强交通管制,落实除雪除冰防滑等安全应急措施,引导车辆安全通行,尽量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和安全行车的影响;尤其要加大重点路段管控力度,对弯道,路边沟渠等危险路段,要设立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派人盯守,确保安全;加强对水路的安全监管,有序组织船舶避风靠港、停航停运;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学生接送车,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6)电力部门要加强重要设备、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的巡查,防止出现因线路和设备结冰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电现象。要加强燃煤储备、供应管理和调度,保障发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通信部门要会同各通信运营商(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可能断电和线路中断情况下的通信保障方案。
(8)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帮助老年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切实解决在应急处置状态下老年人遇到的困难,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福利院、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以及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因恶劣天气发生安全事故;要加强对乡村校舍、危房、高空作业、户外广告牌及临时构建物,特别是临时工棚和库房的除险避灾指导和监管;要加强居民安全烤火、用火、用气的宣传、指导和监管,防止火灾、煤气和天然气中毒等事故发生;要提前预置布防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3.3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发生一般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已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下阶段工作措施及需请求解决的事项等。
3.4值班值守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期间,县乡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灾害的严重程度与范围,应急响应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级。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动态情况,可适时调整灾害的级别。
4.1.1Ⅳ级(一般)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Ⅳ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蓝色预警或暴雪蓝色预警;或县域内出现积雪深度在50毫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5毫米以上的雨淞(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以上、5000万以下。
(3)造成境内干线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境内重要电力设施破坏,对县内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境内城区及主要集镇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需要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的。
4.1.2Ⅲ级(较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Ⅲ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黄色预警或暴雪黄色预警;或已有3个乡镇范围内积雪深度在50毫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10毫米以上的雨淞(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0毫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8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
(3)造成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汽车站大部分客运班次延误或取消,致使县内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造成境内重要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4)造成境内城区或1个以上乡镇集镇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县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需要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的。
4.1.3Ⅱ级(重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Ⅱ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橙色预警或暴雪橙色预警;或已有5个乡镇范围内积雪深度在100毫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20毫米以上的雨淞(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0毫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0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境内高速公路网、国省道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致使县内或与县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或高速公路上,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造成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4)造成境内部分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全县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4.1.4Ⅰ级(特别重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I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红色预警或暴雪红色预警;或已有10个乡镇范围内积雪深度在200毫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30毫米以上的雨淞(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0毫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2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亿元以上。
(3)造成县内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县内交通长时间全线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县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县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县内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全县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省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响应行动
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县指挥部决定。Ⅳ级应急响应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宣布启动;启动Ⅱ级、I级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并向市人民政府或通过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备。
4.2.1Ⅳ级响应行动
启动Ⅳ级响应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根据形势变化及灾险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调度,并向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
以下部门应在2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按照要求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县气象局加密组织天气观测,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协助灾区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险房中的群众;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督促灾区政府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对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住建局督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督促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妥善安置建筑民工;负责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会同市场监督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市场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施工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国网沅陵供电公司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并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按照大面积停电应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怀运集团沅陵分公司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6小时内组织清理管辖范围内车站广场、旅客通道积雪,做好旅客防滑工作,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保证道路畅通和运送旅客安全;准备组织汽车客运系统抢险救灾,做好车调整准备,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省高速集团常德分公司沅陵大队、官庄大队密切关注县内高速公路覆冰结冰情况,做好高速公路除冰除雪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2.2Ⅲ级响应行动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由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根据形势变化及灾险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调度,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
参加Ⅲ级响应的部门应在2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负责人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2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分管负责人到岗指挥。
县发改局、市工信局启动应急医药储备预案,做好调用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
县公安局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同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临时救助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受灾情况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做好防冻防压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所管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设施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修复。
县卫健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乡镇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县商务局组织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协助灾区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组织学校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做好除雪除冰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执行政府定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利用恶劣天气漫天要价、违规加价等违法行为;启动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负责应急救援使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的市场管理;指导乡镇做好灾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协调组织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
电信沅陵分公司、移动沅陵分公司、联通沅陵分公司及铁塔公司沅陵办事处负责保障低温雨雪冰冻期间的通信网络畅通,组织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网络畅通。
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4.2.3Ⅱ级响应行动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由县指挥部指挥长随时召开会商、调度会,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参加Ⅱ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2小时内提高响应级别,主要负责人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2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
(1)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灾情,申请省财政救援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援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迅速落实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群众疏散避灾。
(3)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4)县林业局按时统计上报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制订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资和资金。
(5)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4.2.4Ⅰ级响应行动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由县指挥部指挥长随时召开会商、调度会,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指挥,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调派应急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救援,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参与;根据需要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各成员单位应多渠道争取市人民政府或通过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争取对我县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县指挥部有关要求做好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4.3社会动员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根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紧急采购、可依法征用社会车辆、物资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4信息发布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应对工作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分工,通过有效途径向公众发布信息。
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通讯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广播电视台或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抖音发布信息。
4.5应急结束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善后处置
5.1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气象等部门为保险企业的保险赔付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5.2恢复重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统计汇总灾害损失,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当地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发改、民政、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地方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及时下拨恢复重建资金。
住建、交通、工信、电力等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
5.3总结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水域救援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先期处置力量和骨干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有效实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主力军,按照县指挥部统一调度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驻沅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队,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社会应急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辅助力量,协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6.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6.3基本生活保障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依程序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工信、商务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住建、水利等部门加强城乡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6.4物资装备保障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尤其是住建、交通、商务、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发改、工信等部门组织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盐业等企业,确保煤、电、油、盐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
6.5交通与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信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6.6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7预案保障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和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部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村村响)、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7.2表扬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表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程序给予表扬和表彰。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沅陵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月25日印发的沅政办发〔20xx〕3号同时废止。
医化企业防冻的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宿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灵璧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灵璧县委灵璧县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县发生的,对我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引起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设立灵璧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另有规定的除外),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
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有关部门和驻灵解放军、武警部队给予支持;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建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县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低温雨雪冰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3)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县内主流媒体及时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4)县发改委:积极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各地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灾区价格监测,保障灾后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5)县教体局:负责部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类学校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6)县经信局:参与协调救灾装备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工业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8)县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9)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
(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11)县城管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城市道路积雪清除工作,组织灾区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2)县住建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组织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3)县交通局:及时组织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县高速公路交通畅通;指导国省县道路沿线镇政府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高速公路和国省县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向高速公路和国省县干道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核查、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5)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6)县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17)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18)县卫健委:负责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县人武部:按相关规定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1)县武警中队:按相关规定组织官兵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政府部门做好遇险群众救助。
(23)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4)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畜牧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核查、评估畜牧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畜牧业生产。
(25)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县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2.4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Ⅱ级及以上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应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能源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6个工作组,处置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气象局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转移安置人员。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红十字会为成员单位)
(3)交通工作组:负责全县国省县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的除雪铲冰,保障客货运输工作;统计高速公路和国省县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高速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镇(经济开发区)做好县乡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城乡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乡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沿线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为成员单位)
(4)能源保障组:负责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县发改委牵头,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县发改委牵头,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县卫健委牵头,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2.5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应急准备
3.1避难场所准备
县政府应确定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
3.2物资准备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3.3队伍准备
县政府应加强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宣传、培训与演练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自治组织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县教体局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镇(经济开发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预警级别与发布
4.1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1Ⅳ级预警
全县行政区域内五分之一以上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并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4.1.2Ⅲ级预警
全县行政区域内四分之一以上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或一个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3Ⅱ级预警
全县行政区域内三分之一以上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或一个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3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1.4Ⅰ级预警
已启动Ⅱ级预警并持续2天,并预计未来72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2预警发布
县气象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全县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县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3预警响应
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地下空间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做好国省县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煤炭、城镇燃气、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灾情报告和评估
5.1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应急、交通、经信、商务、卫健、住建、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城管、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气象、发改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5.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镇(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县应急指挥机构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业领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应急响应
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级。
6.1Ⅰ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县气象局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境内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县干道任一条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800人以上;
(2)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形。
6.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县长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1.3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重大)以下(含Ⅰ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相关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灵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6.1.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县长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县政府县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Ⅱ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县气象局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境内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县干道任一条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400人以上、8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6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30户以上、100间或5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形。
6.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2.3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
(2)县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镇(经济开发区)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相关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县道路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灵部队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6.2.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6.3Ⅲ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县气象局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县境内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县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发生滞留人员200人以上、4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6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或10户以上、50间或3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
(6)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形。
6.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3.3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镇(经济开发区)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相关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6.3.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4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1)县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县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灾后恢复重建
8.1善后处置
(1)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县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社会援助
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其它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8.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8.4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政府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
9应急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人员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财力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县财政局视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并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经济开发区)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3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会同县发改委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县发改委、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9.4基本生活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应会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6通信保障
县经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传播。
10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表彰奖励
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县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镇(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1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化企业防冻的应急预案4
为科学防范和应对河南省低温寒潮暴雪等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极端天气产生的不良影响,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升学校综合防灾能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预防为主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进一步提高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准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践行“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立足于防大灾、抢大险,突出重点,主动防范,克服麻痹心理和侥幸心理,增强做好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全校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安全与稳定。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属地管理。
4.团结协作、周密计划、全力抢险、狠抓落实。
二、组织领导
成立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突击队,接受原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突击队人员:
队长:李继煜
副队长:
突击队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三、具体措施
(一)由原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对全校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排除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狠抓工作落实。
(三)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基础设施检修。
(四)积极做好各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物资的储备,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各科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形势的重要性、复杂性、严峻性,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到压力。
(二)各科室领导干部要带头推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措施,密切关注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气候预测、预报信息,超前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防范工作。
(三)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各科室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团结协作,认真做好各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突击队的组建、人员选配及预案制定工作由原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小组人员名单及工作预案应及时报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主动协调、广泛宣传,号召全体师生牢固树立“灾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意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旦发生,要在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有序进行。对不听从指挥或因工作疏漏,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医化企业防冻的应急预案5
为了在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发生时,快速、有序、高效的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对医院的危害,保障来院就医病人、家属和职工的安全,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反应灵敏、的工作思路,建立综合性、标准化的应急体系。
二、应急体系目标
最大限度的降低恶劣天气对医院的危害,保障来院就诊病人、家属和职工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雨雪天气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杨黎红
副组长:
组员:
职责:全面负责医院因雨雪灾害天气引起的各类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以及“雨雪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和“雨雪天气应急预案终止命令”的发布。
为使应急处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高效,在雨雪天气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分别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通讯保障组
组长:杨黎红
副组长:郭红
成员:
职责:接到“启动医院雨雪天气应急预案命令”后,立即通知各组组长进入雨雪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程序,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度、协调各组,并负责传达应急实施程序终止命令。
(二)物资供应组
组长:李兴虎
组员:
职责:负责抢险所用一切物资的采购、保管和回收。接到抢险命令后,立即赶到医院,将抢险工具分发给抢险组,负责安放防滑警示牌、警戒带和地毯;抢险物资要及时收回和妥善保管,以备下次再用。
抢险物资:平头铁锨15把,大竹扫把15把,防滑警示牌6个,警戒带3条,地毯3-5块。
(三)抢险组
组长:史占楼
组员:
职责:接到“启动医院雨雪天气应急预案命令”后,组长负责分发工具,各负责人立即召集保洁公司、机关、后勤人员进入雨雪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程序,对划分的院内道路责任区进行清理,保证医院主要通道畅通和安全。对于来院人员的道路行走安全。根据应急实施程序终止命令停止抢险,组长负责收回工具。
四、应急流程
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发生时,由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向通讯组发出“雨雪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各组进入应急实施状态。通讯组负责通知物资保障组和抢险组,组织、调动、协调应对突发性、灾害性气象实施自救;各组组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人员的集合、调度和任务分配,执行应急实施程序,抢险组组长及时向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汇报现场情况,由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下达应急实施程序终止命令,各组组长接到应急实施程序终止命令后,方可停止应急实施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善后工作,迅速恢复医院正常秩序。
五、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雨雪灾害天气领导小组及各小组成员应明确各自职责,在灾害多发季节要加强警惕,一旦发现灾害天气苗头,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随时赴岗待命。
(二)物资保障
药械采供科、后勤服务中心平时做好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以备不时之需。
(三)制度保障
雨雪灾害天气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小组的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遗漏,勒令改正。总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在雨雪灾害天气发生后第一时间听从雨雪灾害天气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令,进入应急处理流程。
医化企业防冻的应急预案6
为保障我县在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的卫生应急应对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做好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保证饮水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英山县20xx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预案》,结合我县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确保安全;防救并举,预防为主;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及时有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突发低温雨雪冰冻及次生灾害所导致人员伤亡救治、疾病预防控制、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在英山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卫计局成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保障组、卫生防疫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五个专业小组。
英山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东升
常务副组长:徐廷志
副组长:
成员:
局相关股室负责人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实施全县卫计系统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的五个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贺淑贞
成员: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监测并分析灾情、伤情、疫情信息,统筹调配卫生应急资源及紧急处置,组织专家制定应急策略和防控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不断完善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体系;指导各乡镇制定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卫生应急预案和落实卫生应急响应工作;承担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会议筹备、前后方值守安排,负责市卫计委、县委、县政府、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等部门的信息归口上报。
2、医疗保障组
组长:林愚
成员:
负责组织、指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医疗救援。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开展康复与心理干预工作。
3、卫生防疫组
组长:周其珍
成员:
做好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疫情评估,及时提出并调整防控策略,提出措施建议,开展卫生防疫知识宣传,落实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开展水质监测,做好卫生监督和饮用水监督,依法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4、新闻宣传组
组长:陈林
成员: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新闻报道、健康宣教和向社会公布卫生应急工作信息及进展,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周黎
成员:
负责督查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风险隐患排查、安全防护等防灾减灾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处理违规渎职行为;保障应急工作的物资、经费需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本单位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成立专业应急队伍和院内专家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做到组织、人员、物资、装备到位。在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医疗卫生救援、疾病防控、卫生安全任务。
1、医疗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承担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和伤病员转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所致伤病员的后续治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因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所致的伤病员。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健康教育和可能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引发传染病流行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对疾病的监测和预警。
3、卫生监督机构:在县卫计局的领导下,对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可能引发区域内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控制,加强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做好饮用水的监测、监督。
四、灾前预测
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事件预测机制。根据县气象局每年1月至3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测分析,结合低温雨雪冰冻气象条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预测疾病发生状况,做好各项应对措施。
五、卫生应急响应的启动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强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有必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可按照一般(黄色预警,Ⅲ级)、较大(橙色预警,Ⅱ级)和重大(红色预警,Ⅰ级)三个预警等级启动应急响应。
黄色预警(Ⅲ级):本县2个乡(镇)以上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某一个乡(镇)范围内发生生产生活紧急问题,由该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和有关应急机构报告。
橙色预警(Ⅱ级):本县5个乡(镇)以上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有两个乡(镇)范围内发生生产生活紧急问题达到启动应急预案的,由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随时向市应急办和市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
红色预警(Ⅰ级):本县8个乡(镇)以上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由市政府有关机构决定启动Ⅰ级预案,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县卫计局根据县气象局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通报和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低温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健康危害,以及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引发的医疗救助,在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令下,启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响应,全县卫生医疗机构同时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六、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
由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解除预警状态、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布。
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解除,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令可宣布全县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卫生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卫生应急处置
灾情发生后,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派遣卫生应急工作组赶赴受灾乡镇指导救灾防病工作,卫生应急队伍及时进驻受灾点和安置点开展救灾卫生应急工作;组织专家对患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疾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各卫生计生单位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我县区域内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医疗卫生人员都要主动及时的组织起来参加医疗卫生救援;凡我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服从应急调动,接受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遣;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接受患者。
各卫生计生单位实行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卫生应急响应工作信息。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八、信息共享
1、信息报告
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后,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必须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医疗救治信息。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2、报告时限、程序、内容和方式
(1)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报告:
事件发生后,县“120”指挥分中心立即按照急救调度原则、报告程序,通知、指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通知县卫计局,直至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立即反馈信息到“120”指挥分中心,以便调动后续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各医疗单位在接收伤病员住院后,将伤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时间、目前生命体征、初步诊断、处置方案等以报表形式在2小时内书面报县卫计局,并每日向县卫计局报告伤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县卫计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口头报告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
(3)信息的通报:
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情形,应当及时向县卫计局通报;接到通报的县卫计局,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县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情况,县卫计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九、评估报告
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响应结束后,县卫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卫生应急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概况、指挥协调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卫生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同时,协调农业局、经贸局、质监局、林业局、畜牧局、食药局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核对评估灾情,形成公共卫生事件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十、保障措施
1、做好应急值守。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响应期间各卫生计生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各级各类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24小时待命,开通手机电话,领导带班,干部轮流值班。
2、明确各自职责。树立全局观念,各专业组要听从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和调动,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小组要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做好辖区内灾民安置点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3、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和保障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救灾防病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储备充足;各级医疗机构预留必要床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及次生灾害伤病员收治的准备工作;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做好自身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建设,做好网络、水电、车辆和通信设备等重要设施的保护和风险应对。
4、加强培训演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学习培训,了解有关救灾防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做好救灾防病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提高卫生应急救助队伍的实战能力。
5、严格追究责任。对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期间不遵守工作纪律或防病救灾中工作不力,视情况和危害后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责问责。
十一、预案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并报县卫计局应急办备案。
【医化企业防冻的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防冻应急预案08-09
2021防冻应急预案10-20
关于防冻应急预案10-20
防冻安全的应急预案11-11
冬季防冻应急预案11-30
防冻防寒应急预案11-09
物业防冻应急预案11-09
防冻应急预案范文11-09
防雪防冻应急预案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