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暴雪灾害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08 11:28:2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矿井暴雪灾害的应急预案(通用5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矿井暴雪灾害的应急预案(通用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矿井暴雪灾害的应急预案(通用5篇)

  矿井暴雪灾害的应急预案1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全市应对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科学应对极端天气事件,规范和强化公安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安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辽宁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暴风雪应对及员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框架下,各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指挥、社会广泛参与,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有序发展,为我市城市建设创造和谐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公安职能,把保障公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自救,与各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风雪给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暴风雪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基础工作。做到预有准备、信息畅通、报告及时、指挥灵便、保障有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各负其职、属地为主的原则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其他党委成员

  成员单位: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部宣传科、督察、警务保障部、法制、信访、国保、治安、经保、刑侦、经侦、技侦、特警、交警、网安、出入境管理、边防等部门。

  办公室设在市局经保分局,总指挥部设在市局指挥中心指挥大厅,负责灾情期间市局领导批示、指示的传达,督办反馈、协调落实。以及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上报、发布等工作。

  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

  前线指挥部副总指挥:灾情发生地市、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前线指挥部下设由市、县(区)公安(分)局相关警种部门共同组成的8个工作组:

  情况综合组 市局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指挥中心、国保、经保、治安、特警、刑侦、技侦、网安等警种部门。负责全局性情况汇总,筹备综合性会议,拟制全局性的通知、通报、报告、公告等。

  信息研判组 市局情报科牵头。成员单位:指挥中心、国保、治安、特警、刑侦、经侦、经保、网安、技侦、法制、信访、出入境等警种部门。负责组织各类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传递、上报。

  现场处置组 特警支队牵头。成员单位:经保、治安、交警、指挥中心、宣传科等警种部门。负责传达和督促落实各项命令;指导部署进行现场处置;掌握现场事态发生、发展过程;协调调度各地警力、装备、车辆。

  舆情控制组 网安支队牵头。成员单位:网安、宣传等部门。负责指挥全市和协调市外互联网信息监控、侦控和舆情控制工作,在非常时期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有效实施舆情引导、控制。

  指挥调度组 指挥中心牵头。负责警力、装备、物资调动,现场指挥部通信平台、无线通信网、卫星通信网、图像传输系统的搭建,全市电视电话会议保障。

  交通管制组 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警力向事发地开进沿途的交通保障,指挥现场处置期间道路交通疏导和实施交通管制工作。

  治安防控组 特警支队牵头。成员单位:特警、经保等警种部门。负责指挥开展社会面控制,做好社会面及重点部位巡逻防范工作。

  后勤保障组 警务保障部牵头。负责联系提供外援警力集结地点、住宿地点、食宿保障、医疗救护和所需武器警械、防护装备、照明设备、摄录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市局本级后勤保障工作。

  宣传报道组 政治部宣传科牵头。负责联系媒体对外发布正面信息,集中报道公安机关和一线民警斗风雪保畅通的工作情况和为受灾群众服务的感人事迹。

  四、工作任务

  发生气象灾害后,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四色预警信号,各级公安机关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二)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气象灾害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设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发现灾害线索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等级做出判断并及时反馈给应急指挥机构。

  (三)灾情确认分级。

  根据暴雪发生强度、范围、影响程度划分为2个级别。

  Ⅰ级:发生日降雪量在15毫米以上。

  Ⅱ级:发生日降雪量在10毫米以上。

  根据大风发生强度、范围、影响程度划分为2个级别。Ⅰ级:瞬时风速达到或超过17.0m/s或目测估计风力达到或超过8级的风称为大风;大风将地面积雪吹起,使空气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天气。

  Ⅱ级:瞬时风速达到或超过11.0m/s或目测估计风力达到6级的风称为强风;强风将地面积雪吹起,使空气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天气。

  1、经保分局加强重点单位、关系国计民生的水、电、气、热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因极端天气带来的安全隐患。对接市应急管理局具体组织开展、实施相关工作。

  2、交警支队根据灾情发生地实际情况,对受灾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封闭有关道路,疏导车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执行救援任务的车辆出入灾情路段畅通。开展灾情调查,抢救灾情伤者。组织实施现场清障工作,尽快恢复交通。

  3、特警支队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维护灾情发生地治安秩序,担负灾情区警戒、人员疏散及撤离工作。开展因灾情发生的群死群伤事故的搜索救援工作。

  4、治安、社区警务支队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及中小学校舍等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

  5、各市(县)区公安(分)局组织派出所民警深入居民小区,广泛宣传防范因极端天气期间家庭取暖容易造成煤气中毒、火灾事故等相关知识。

  五、应急响应

  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区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一)暴风雪灾害的应急处理。

  Ⅰ级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启动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灾情发生地暴风雪灾害处理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措施,判定暴风雪灾害级别,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报告给市局应急指挥部,必要时,请求市局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派专家组支援。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灾情发生地公安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并按规定将调查结果上报市局。

  Ⅱ级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启动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灾情发生地暴风雪灾害处理指挥部立即采取措施,安置疏散灾民;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平息谣传或误解,维护社会安定。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市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组织人员进行灾情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将调查结果上报市局。

  (二)联合救援

  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集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受灾区参与救援行动。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实施现场处置、救援等工作。

  (三)宣布解除暴风雪灾害预警和应急工作结束。

  发布暴风雪预警后,根据天气预报未来3-5日内没有大雪以上降雪,灾情发生地人民生活安置妥善,生活稳定后应急结束。市局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其它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警报解除信息。由市局暴风雪灾害处理指挥部提出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和应急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及上级上报情况。

  六、措施保障

  (一)资金和物质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设立暴风雪灾害应急资金和必要的物资,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

  (二)技术保障。

  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由气象、农委、公安、交通、卫生、电业、民政等相关部门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灾害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分析,为指挥部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

  (三)信息保障

  公安机关完善110、122接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接到灾情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车辆、装备在第一时间到达灾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措施。

  2、服从指挥,分工协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需在灾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完善预案,加强合作

  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开展灾情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加强备勤工作。抢险救援中,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矿井暴雪灾害的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县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开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我县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风雪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应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为全县暴风雪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暴风雪灾害救助工作。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杨国忠同志担任。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其组成如下:

  (名单见附件)

  成员:县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各镇场、开鲁街道等单位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开鲁县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区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

  (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协助、指导属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向县委、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灾情统计、核实、上报以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调度、保障工作。

  (2)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的发布,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快速调集一切除运雪力量和资源,及时打通镇内主要交通干道;负责城镇街道的积雪清运工作,协助恢复道路交通秩序。

  (4)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证应急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雪天值勤巡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引导广大群众在强降雪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减少车辆出行,确保人身安全。

  (5)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市直交通系统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开鲁境内高速、国道、省道积雪和冰面,保障道路畅通。

  (6)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下城市正常供水、供热、供气;督促物业企业发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小区内积雪清运工作;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极端天气时全部停工。

  (7)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城区商户提示暴雪预警信息,宣传“门前三包”责任,督促沿街商户落实积雪清理清扫工作,明确各商户的清洁范围,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商户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8)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灾害性天气过程中学生的出入安全;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根据天气情况通知全县中小学校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启动应对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9)农牧局:负责开展行业监督检查,广泛告知种植、养殖户注意防寒防风保暖,农业机械设施、电气设备避免覆盖积雪,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协调饲草料调运、指导灾区农牧业生产恢复工作。

  (10)民政局:负责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11)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害性天气下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爱卫办同城市综合执法局、街道共同督促各卫生责任单位随时清运责任区积雪。

  (1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放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3)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暴雪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14)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维护抢修和临时抢险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15)开鲁街道:负责组织宣传发动社区居民开展辖区内清扫、清运积雪工作。

  (16)各镇场库:组织各村秋收收尾工作,包括玉米捡拾、干椒收获等,妥善做好粮食存放储藏;根据天气状况做好温室大棚的保温、除雪,尽最大限度减少雪压坍塌和低温冻害对棚内作物产生的不利影响;危旧房屋、牛舍、羊圈、草棚等提前加固,并提前储备牲畜过冬饲草料;及时清运村屯道路积雪,保证村民雪后正常出行。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要。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3.3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通信公司等公共事业运营企业及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4预警级别

  根据中国气象局20xx年6月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次分为暴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Ⅰ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Ⅱ、Ⅲ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协调救助工作;Ⅳ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救助工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履行本部门职责。

  5.2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雪灾发生后,县政府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5.4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立即向社会发布。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及相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属地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二)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教育体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县委宣传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暖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五)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七)农牧局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八)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场所的恢复工作。

  8附则

  8.1奖励

  (一)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灾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一)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及有关部门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三)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矿井暴雪灾害的应急预案3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极寒暴雪灾害天气,提升我市极寒暴雪灾害天气的防灾减灾水平,统筹协调极寒暴雪灾害天气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灾害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牙克石市防范应对极寒暴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并建立牙克石市极寒暴雪灾害天气应急联动机制。

  三、执行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和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灾害造成的影响大小由政府的各个层级分别管理,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和支持极寒暴雪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二)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将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目标,科学地开展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三)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坚持把预防极寒暴雪灾害天气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和协调防范应对工作,着眼于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四)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极寒暴雪灾害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牙克石市防范和应对极寒暴雪灾害天气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各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应急局、气象局、发改委、教科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卫健委、农牧局、林草局、文旅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大兴安岭森林消防支队、牙克石火车站以及国网牙克石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职责分工

  市气象局负责极寒暴雪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和灾害评估,及时发布低温、寒潮、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并向政府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通报)最新气象决策服务信息,通过各种手段向社会公众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极端天气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协助落实极端天气信息的播发、刊登;加强极端天气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市应急局负责灾害应急救援的组织指导协调,及时向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通报预警信息,会同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指导受灾地区政府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根据灾情和受灾群众需要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物资的调配和发放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消防救援和森林消防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协调组织国省干线公路除冰除雪并做好公路救援、抢险工作;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协作联动,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运输;指导各镇督促企业适时调整客运计划,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市公安局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实时监控,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通过媒体发布路况、气象、道路通行、交通管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引导合理出行。

  市教科局及时向中小学和幼儿园通报预警信息,加强安全防范。

  市住建局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室内人员;加强户外施工企业监管,适时发布停工通知;加强对供暖、供水、供气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各类管线的巡查,保障供暖系统正常运行。

  市城管执法局要督促户外广告牌和经营门市负责人,及时清扫牌匾积雪,严防积雪引发坍塌。做好城市除冰清雪工作,加强对市政及环卫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市发改委做好应急物资的储运保障协调工作。

  市农牧局指导农业种植户和畜牧养殖户做好各类农牧业及养殖设施的除冰雪及技术管理工作,做好牲畜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农牧民恢复灾后生产。

  市卫健委做好医疗卫生应急队伍的准备,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作。启动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日报告制度,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必要时,协调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启用生活必需品(肉、糖)等物资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

  市文旅局根据气象、应急管理部门的通报,及时报道气象灾害预警和灾害应对的动态信息,负责做好文化活动场所及旅游景点游客安全工作。

  市民政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监管,并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和紧急处置工作。

  市林草局负责加强林业基础设施监管,并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和紧急处置工作。

  消防救援、森林消防以及其他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参与抢险救援。

  铁路部门加强对铁路沿线巡查,及时向旅客通报预警信息,发布停运信息,妥善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国网牙克石供电公司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沿街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卫生责任区的积雪清扫工作。

  各镇要调集清雪车、装载车等大型机械和融雪剂等物资,组织专业队伍、群众力量,以雪为令、边下边清、雪停即清,确保道路等公共设施正常运转、居民生活正常。

  各基层组织(社区、村屯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迅速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

  五、极寒暴雪灾害天气的预防与预警

  (一)预警分级

  极寒暴雪灾害天气预警根据灾害影响程度及发展态势,对可能发生的灾害风险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红色为最高级。

  1.IV级: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2.III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分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其他2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II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分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其他2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4.I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分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二)预防与预警

  极寒暴雪灾害天气应对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治格局。

  极寒暴雪灾害预警信息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利用雷达、卫星、自动站、实景摄像等现代化观测设备,建立广覆盖、全天候灾害立体监测网络,根据灾害的发生发展,适时启动加密观测,为灾害防御提供高时空分辨率的监测信息。

  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极寒暴雪灾害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获取的最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六、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1.I级应急响应。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极寒暴雪灾害天气红色预警条件,或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者呼伦贝尔市政府启动相关灾害预案I级响应涉及我市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政府决定在相应地区和范围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呼伦贝尔市应急局,并通报呼伦贝尔市气象局。

  2.II级应急响应。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极寒暴雪灾害天气橙色预警条件,或者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呼伦贝尔市政府启动相关灾害预案II级响应涉及我市后,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政府决定在相应地区和范围启动II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呼伦贝尔市应急局,并通报呼伦贝尔市气象局。

  3.III级应急响应。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极寒暴雪灾害天气黄色预警条件,或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呼伦贝尔市政府启动相关灾害预案III级或IV级响应涉及我市,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呼伦贝尔市应急局,并通报呼伦贝尔市气象局。

  4.IV级应急响应。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气象灾害蓝色预警条件,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一般影响,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二)信息报告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并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监测预警信息,并与相关灾害应对联动部门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或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启动流程

  根据极寒暴雪灾害天气应急启动条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会议进行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报指挥部研究决定,市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I级或II级应急响应由总指挥决定启动,III级或IV级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应急响应启动文件,下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应急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做好极寒暴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汇总,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四)分级别响应

  1.I级响应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坚守一线组织指挥与协调。指挥部召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极寒暴雪灾害天气防御联席会议,组织联防联控,加强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的研判,综合部署灾害防御工作,向灾害影响重点区域的镇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到分工的责任区督查防灾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当地公共媒体,多渠道、快速向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措施,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部署各项防御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防汛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

  2.II级响应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II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分管负责人坚守一线组织指挥与协调。指挥部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对极寒暴雪灾害天气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评估,综合部署灾害防御工作,视情况向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相关负责人要到分工的责任区督查防灾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应上岗到位,根据情况组织当地公共媒体,多渠道、快速向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措施。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防汛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

  3.III级响应

  市气象局进入III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进入III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并视情况向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各部门负责人上岗到位,根据本地本部门灾害防御方案部署各项防御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充分发挥基层防汛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

  4.IV级响应

  市气象局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和督促灾害影响重点区域的灾害防御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根据本地本部门灾害防御方案,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充分发挥基层防汛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

  (五)应急联动

  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市极寒暴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城管、公安、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科、农牧、林草、医疗卫生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生灾害时,相关重点单位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市政府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六)现场处置

  极寒暴雪灾害天气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牙克石市防范和应对极寒暴雪灾害天气指挥部统一组织,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专家组专家对极寒暴雪灾害天气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灾害事件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车辆、物资、人员等。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牙克石市防范和应对极寒暴雪灾害天气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八)信息公布

  市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市指挥部及相应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灾害信息发布要统一口径,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报市政府批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九)应急终止或解除

  终止条件。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降低灾害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市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终止程序。市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启动应急响应的权限和程序提出降低或终止响应状态建议,市政府视情况及时终止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开放原划定的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上一级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终止后,气象部门应继续做好气象跟踪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气象要素变化情况。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极寒暴雪灾害天气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灾后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

  (二)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调查评估

  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害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针对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灾害应对工作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调查评估工作结束后,市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将调查评估情况报送呼伦贝尔市政府。

  (四)灾情核定

  极寒暴雪灾害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气象、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情况调查。市应急局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灾情评估结果可作为灾害救助的依据。

  (五)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八、应急保障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做好应对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人力保障

  指挥部应当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及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灾害防御及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对工作中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应急救援队伍,对灾害进行处置。

  (二)资金保障

  根据极寒暴雪灾害天气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根据常年灾情和财政能力,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三)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应急管理会同粮食物资储备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农牧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和饲草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牧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镇、街道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应急储备基地。

  (四)医疗保障

  市卫健委建立疫情应急预案,做好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动用。出现灾情后,应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与疾病预防控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通信保障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公共通信网络为主体,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灾害监测设施、应级指挥设备、应急通信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对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保障监测预警信息的应急传播。

  (六)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的调配方案,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快速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七)治安保障

  气象灾害发生后,由公安部门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灾害发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

  (八)技术保障

  指挥部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灾害应急技术储备;成立专家技术组,建立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九、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在指挥部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极寒暴雪灾害天气应急演练。预案演练应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责任,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响应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二)宣传培训

  市政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强极寒暴雪灾害天气预警及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完善应急队伍培训机制,使相关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熟练掌握气象灾害应急防御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力。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牙克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矿井暴雪灾害的应急预案4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清理重大暴雪后道路上的冰雪,为居民出行提供方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由此造成的交通堵塞、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建设部、黑龙江省建设厅颁布的《城市道路清雪规范》以及《哈尔滨市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清冰雪工作在统一指挥、以雪为令、及时清理的基础上,坚持以下原则:人力和机械相结合,科学使用融雪剂;小到中雪雪停即扫,大到暴雪边下边清;先清主干道、坡路、桥涵,后清次干路;先清车行道,合理安排清理人行道;先清理,后拉运,具备条件的路段边清边运;遭遇突发性、灾害性强降雪,启动应急程序。

  4、工作要求

  (1)清冰雪作业时限和标准、融雪剂的使用、检查考评等工作严格按照市清冰雪指挥部工作标准执行。对在清冰雪作业中,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作业任务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告的,其责任人将按照哈人联发[20xx]17号《哈尔滨市对清冰雪工作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罚。

  (2)区政府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对各责任单位清冰雪按照责任区面积给予补助,确保清冰雪工作应有的作业费用。

  (3)安国街、建国街、抚顺街、民安街、民众街等街路要参照A类清冰雪街路的时限、标准进行清理。

  (4)区清雪办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雪预警信息,协调和组织清冰雪责任单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开展清除冰雪工作。

  (5)清冰雪责任单位认真做好清雪作业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培训和制作警示标识等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建立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在实施清冰雪作业时,每个路段至少要安排一名安全员,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6)对冬季供、排水和供暖干线形成的“跑冒漏”积冰现象,要监督到位,发现此类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清雪指挥部,清雪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园林局、道里公安分局、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中央大街管理处及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现场清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唐子安担任,副主任由区城管局副局长张旭天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并成立督办协调组、信息发布组、宣传报道组、作业实施组、冰雪倾卸管理组,对我区清冰雪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综合协调,同时做好有力保障。

  三、应急响应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市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四、清冰雪范围

  按照市区街路、桥涵、广场在城市管理和交通中的功能地位,今冬明春我区清冰雪范围确定为429条街路,其中AA类清冰雪街路18条、AB类清冰雪街路17条,B类清冰雪街路74条、C类清冰雪街路320条。

  五、任务划分

  1、各街道办事处和中央大街管理处负责本辖区清冰雪组织和清运工作。

  2、城管局在负责承担自身清冰雪街路的基础上,继续承担尚志大街、兆麟街、地段街、友谊路、哈药路、经纬街、柳树街、市委大院、霁虹桥、海城桥、小尚志、公路大桥、新阳桥、新阳广场、石头道街、一面街、森林街、买卖街、安宁街、透笼街的清冰雪任务。

  3、占道经营的市场摊区的冰雪清运由主办单位负责。

  4、道里、顾乡交警大队负责清冰雪现场车辆的疏导工作,确保运雪车辆和清雪人员的交通安全。大雪时要组织抽调运雪车辆。

  5、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街路乱卸残雪的管理、执罚和清运工作。

  6、居民庭院清冰雪督办、检查工作由区城管办牵头负责。

  六、应急保障

  1、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

  2、各责任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七、附则

  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灾害性天气强度与预警信号强度相对应关系为: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信号

  较大(Ⅲ级):黄色预警信号

  重大(Ⅱ级):橙色预警信号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信号

  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城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矿井暴雪灾害的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暴雪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延寿提供气象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暴雪应急工作。

  1.3.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重大暴雪,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延寿县内的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重大暴雪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不再单独成立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2.1.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重大暴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办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网通公司、县环境保护局、县民政局。

  2.2部门主要职责

  2.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重大暴雪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4)县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5)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7)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9)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1)县财政局:负责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12)县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13)县交通局:负责保障县气象局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4)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15)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暴雪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6)县网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重大暴雪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2.3应急指挥场所

  2.3.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县气象局。在延寿县气象局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通指挥全县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2.3.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1.1县气象局归口管理延寿县内的重大暴雪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延寿国家气象观测站具体承担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1.2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县气象局报告有关重大暴雪灾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县气象局根据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重大暴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或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重大暴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重大暴雪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暴雪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重大暴雪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4.2 Ⅳ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重大暴雪灾害。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3 Ⅲ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7.4.2“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暴雪灾害。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3.4.4Ⅱ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警报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见7.4.2“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极大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3.4.5Ⅰ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县气象局将重大暴雪灾害预警情况报告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由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决定启动Ⅰ级预警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 应急响应

  4.1县气象局的应急响应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县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 Ⅳ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2 Ⅲ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急配合市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3Ⅱ级响应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当配合省、市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县气象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气象局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4 Ⅰ级响应

  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发布Ⅰ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及其直属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当加强与省、市气象局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当积极配合上级气象部门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气象局所属各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5 县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2 Ⅲ级响应

  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3 Ⅱ级响应

  按照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4Ⅰ级响应

  按照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重大暴雪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由县气象局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3.2 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5 灾害评估

  4.5.1 县气象局或上级气象部门指定单位负责组织本县内的重大暴雪灾害评估。

  4.5.2 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

  4.5.3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6 新闻发布

  4.6.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重大暴雪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7应急终止

  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 后期处置

  5.1.1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重大暴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重大暴雪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 县气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暴雪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5.2.1 县气象局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 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6.1.1 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指挥和调度。

  6.1.2 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6.2资金保障

  县财政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 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6.4装备保障

  6.4.1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站。

  6.4.2 县气象局应当加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暴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1)对在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 责任追究

  (1)县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人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重大暴雪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 本预案将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备案。

  7.3.2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制定与解释

  7.4.1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2 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县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延寿县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

  县气象局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重大级别:暴雪橙色;县气象局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特大级别:暴雪红色。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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