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供货应急预案

时间:2024-12-12 17:47:36 玉华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蔬菜供货应急预案(精选6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蔬菜供货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蔬菜供货应急预案(精选6篇)

  蔬菜供货应急预案 1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蔬菜批发市场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因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极端气象条件蔬菜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XX〕26号)、《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XX〕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金叶蔬菜批发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市本级城区发生突发事件及台风、暴雨、冰雪、干旱等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市场蔬菜供应紧缺、价格异常波动的紧急事态,按照政府指示精神,需要蔬菜批发市场组织应急调运和储备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配合;

  (二)保障供应、维护稳定;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四)加强检测,确保安全。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由市供销社分管领导为组长,市金叶蔬菜果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副组长,市供销社经济发展处长、金叶蔬菜果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批发市场经理等组成的舟山市供销社保障蔬菜应急供应领导小组。市金叶蔬菜果品有限公司根据本预案精神,建立相应的应急供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落实市政府保障蔬菜应急供应指示;

  (二)制定完善保障蔬菜供应的应急措施;

  (三)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四)预案启动时,协调交通、公路等部门落实应急运输措施,优先保障蔬菜运输车辆通行;

  (五)向市政府汇报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应急预案实施步骤

  (一)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或建议启动本预案:

  1、政府指示;

  2、气象预报本市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台风、暴雨、冰雪、干旱等恶劣气象条件,市场供应紧缺或可能出现紧缺情况;

  3、蔬菜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其他紧急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实施蔬菜应急调运储备的`建议。

  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调运、储备的蔬菜品种、日调运储备的数量、储备时间、应急储备量的检查和管理以及调运和储备期间损耗估算等。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按步骤落实以下工作:

  1、市金叶蔬菜果品有限公司根据应急调运储备的蔬菜任务,具体分解到各有关经营户,使其任务明确,责任清楚。

  2、批发市场及时与上游蔬菜批发市场取得联系和沟通,确保菜源优质供应,优先发货装载。必要时,金叶公司派员前往宁波、杭州等上游批发市场协助调运菜源,确保批发市场菜源不断档、不缺货、不脱销。

  3、金叶市场批发市场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下达的调运和储备任务进行检查,确保足量蔬菜供应。

  (2)要求有储备任务经营户切实做好菜源的储备管理,做好前、后期蔬菜出入库的调换替代工作,以减少不必要损耗。

  (3)安排市场职工加班加点,延长营业时间,确保安全有序供应。

  4、密切关注气候变化,确保绿色通道同行:

  (1)及时通知相关经营户尽量避开在恶劣气候时间段内调运。

  (2)积极和舟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联系,要求开道护行。

  如遇恶劣气候时间延长,及时向政府提出放宽应急调运和储备时间。

  5、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菜”,增加蔬菜农残日抽检批次,确保蔬菜食用安全。

  6、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以保证市场蔬菜的平稳供应。

  (三)应急结束

  市金叶蔬菜果品有限公司要认真汇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蔬菜供货应急预案 2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我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提高对蔬菜的市场调控能力,确保蔬菜应急保障供应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设区市20XX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扣)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办发〔20XX〕31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XX〕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北海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蔬菜因受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出现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价格异常波动、市场非理性抢购等,需立即予以处置的情况。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和县 (区)政府按照事权各负其责。

  (二)定期会商,强化监测。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蔬菜市场的跟踪监测,全面掌握监控蔬菜市场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蔬菜供应应急情况时,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并建立应急专报制度。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尽快取得成效。

  五、组织机构

  成立北海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商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新闻办、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为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协调机构。

  (一)应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保障实施工作。

  2.根据部门会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动态、市场异常等级及发展态势,全面掌握全市蔬菜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形势,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启动预案后,及时下达蔬菜应急调控指令和任务。

  4.负责决定新闻发布有关事宜。

  5.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预案过程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二)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筹协调“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收集报告市场供销及价格波动情况,研判蔬菜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程度和趋势,及时报告协调小组。

  3.对预案启动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实施情况。

  4. 按规定向新闻媒体提供“菜篮子”工程蔬菜应急保障实施有关信息。

  5.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 市商务局。负责蔬菜市场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确定应急供应单位和应急销售点;负责蔬菜货源组织调配;经市政府批准后,负责蔬菜市场交易调控临时管制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蔬菜流通领域波动情况监测。

  2.市物价局。负责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每月定期对蔬菜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会商分析(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召开),会商结果及工作建议及时向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报告;负责蔬菜市场价格动态日常监测;负责发布蔬菜市场价格情况,公告相关价格政策法规和政府采取的稳定物价具体举措,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依法查处造谣惑众、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适时向协调小组提出对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临时价格补贴的.建议方案。

  3. 市农业局。负责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科学预判和提前组织农产品生产,合理确定蔬菜用地数量,及时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的目标;负责组织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发展蔬菜产业,以逐步满足市场供给。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菜篮子”应急商品运输组织,确保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督查和协调落实“菜篮子”工程应急蔬菜“绿色通道”相关政策。

  5.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发改委在编制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收支预算时预留蔬菜市场应急准备资金,专项用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

  6.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方案,负责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菜篮子”蔬菜运输车辆的交通保障及超市、菜市场等销售点周边交通秩序管理。负责处置因蔬菜紧张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8.市工商局。负责全市菜市场交易行为监管,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经营违法行为。负责流通环节蔬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府新闻发布有关事宜,加强与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及时发布市政府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其效果,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10.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负责蔬菜的价格统计调查,及时将统计数据及相关情况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并抄送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县(区)政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菜市场管理及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蔬菜生产基地价格监测,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负责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启动及响应

  (一)应急启动程序。

  1.出现“菜篮子”蔬菜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县(区)按照属地原则、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2.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收集汇总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有关情况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及时分析综合情况。根据会商结果,提出启动预案和应急措施建议,并向协调小组报告。

  3.应急协调小组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下达“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指令,部署应急措施和工作任务。

  4.应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根据协调小组下达的指令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2.加强实时监测。市农业局及时启动蔬菜价格监测应急工作预案,实施蔬菜价格跟踪监测,对预警监测价格实行一日一报或一日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召集相关部门会商,预测研判蔬菜市场走势,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建议,及时向应急协调小组报告。

  3. 强化应急生产组织。市农业局根据蔬菜供应需求,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殖大户和农户以市场为导向扩大种植生产,扩大订单农业种面。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大力发展“短、平、快”替代农产品品种。

  4.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5.增加市场投放量。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商务局牵头实施“菜篮子”蔬菜定向调运计划、定向运输,启动应急供应网络,及时组织调配蔬菜货源。

  6.实行市场临时管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商务局对部分“菜篮子”工程蔬菜品种实行市场交易调控,征购社会现有蔬菜货源,统一组织调配供应。

  7.开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各公路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对蔬菜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在出现“菜篮子”应急蔬菜运力不足时,负责组织社会车辆或协调部队车辆参与运输。

  8.实行价格干预。市发改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蔬菜价格干预措施建议,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9.维持社会秩序。市公安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严厉打击哄抢、破坏、造谣、故意制造事端以及扰乱、阻碍应急保障工作等违法行为。

  10.加强舆论引导。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11.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主要蔬菜价格上涨且严重影响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时,经报请应急协调小组批准,对当月登记在册的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七、响应终止

  市场异常情况排除,蔬菜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应急协调小组批准宣布。

  八、评估和改进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对“菜篮子”工程蔬菜供应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应急处置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报应急协调小组。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蔬菜供货应急预案 3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大力实施菜篮子工程,基本满足了我市城乡居民日常消费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常住人口不断增加,同时由于蔬菜供应自给率偏低、部分蔬菜品种结构性依赖,中心城区蔬菜应急保供能力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苏政发〔20XX〕1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蔬菜生产市场供应促进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XX〕19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中心城区蔬菜供应基本情况

  中心城区日均蔬菜消费350吨左右。其中地产蔬菜占40%,市外调入蔬菜占60%。中心城区蔬菜主要通过市农副产品市场批发上市。外调货源主要来自山东、海南等地,平时应市品种有30余种,全年超过100种。

  二、应急保供基本原则

  (一)品种少而精。适当储备少数耐储或常规品种,遇有紧急情况,确保调得出、供得上,确保应急之需。

  (二)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推动应急保供,充分发挥批发市场、经营大户、种植基地以及农户的作用,缓解蔬菜供应矛盾。

  (三)储备应急与临时调运相结合。商务部门按照政府组织、以商代储、市场运作的办法对代储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全程跟踪监管,以备应急调用;若应急预案实施后供应仍然紧张,则启动临时调运措施,增加货源供应量。

  三、保供储备品种及数量

  重点储备大白菜、包菜、土豆、洋葱、冬瓜等常规蔬菜,总量不低于1000吨,保障市区6天消费。

  四、预案的.启动响应

  (一)启动时间。一般适用于突发事件及每年12月到次年3月。

  (二)启动监测报告。重点批发零售企业遇到蔬菜价格一周上涨30%以上或蔬菜断档脱销,在1小时内向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省商务厅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三)启动响应。市商务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投放储备蔬菜,督促批发市场、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千方百计扩大市场供应。

  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市财政局做好应急储备经费调度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考核。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落实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正面报道,消除市场恐慌,引导正确消费。

  五、预案实施

  (一)加强应急储备,确保市场供应。市商务局负责安排蔬菜储备品种及数量,督促连云港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选择有条件的经营户落实在库储备任务,确保蔬菜应急储备刚性保有量动态平衡;视情况组织调运市外货源,增加蔬菜上市量。

  (二)强化设施建设,提高保供能力。积极鼓励和引导蔬菜批发市场、经营户新建冷链仓储设施,提高我市蔬菜保供储备能力,对列入市重点储备项目的新建冷库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

  (三)加大资金投入,有效落实预案。据测算,中心城区蔬菜应急储备年需资金100.6万元。其中,在库储备按1000吨计,每吨补贴760元(共分四项:仓储费320元/吨、轮换装卸费120元/吨、损耗加工费270元/吨、占用资金利息50元/吨),计76万元,为刚性开支;临时调运补贴方式,根据实际发生的天数、运输吨位、免收的进场费数额,给予定额补贴,按6天考虑,计24.6万元(其中,运输补贴100元/吨,平均每天210吨,计12.5万元,免收的进场费每天约2万元,计12万元),为柔性开支。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商务局牵头落实蔬菜应急储备保供工作,制定中心城区蔬菜应急储备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储备保供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在市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蔬菜应急储备资金,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同时做好资金的审计。

  (三)加强监控督查。市商务局建立反应快捷、通畅灵敏的信息监测机制,加强对蔬菜市场动态监测巡查,加强应急保供工作日常督查,应急预案启动后实行日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全天候跟踪监管。

  七、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蔬菜供货应急预案 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应急状况下“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应对“菜篮子”商品流通过程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对“菜篮子”商品的调控能力,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浙江省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专班关于印发猪肉、蔬菜分层级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浙保供专班〔2021〕3号)和《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政发〔2005〕116号),结合我市“菜篮子”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超出区县(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以及市政府决定自行处置的“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菜篮子”商品,是指“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重点考核的猪肉、蔬菜两大类商品。本预案所称“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是指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畜禽疫病流行、交易市场罢市歇业或商品严重短缺等事件,造成主要“菜篮子”商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供应紧张或脱销,价格大幅上升的状态。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各地政府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级别,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处理应急事项。

  (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发生“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时,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最快速度、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求,确保市场稳定、人心安定。

  (3)加强预测,严密监控。加强“菜篮子”商品动态分析和市场监测,对可能出现的市场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4)规范制度,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妥善处理应急保障中的人、财、物关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1.5 预案体系

  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区县(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重点保供企业“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区县(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由各区县(市)政府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重点保供企业“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由各企业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

  2 组织体系

  2.1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区县(市)政府、重点保供企业等,根据需要,可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统一指挥、全面协调全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指导各区县(市)做好“菜篮子”商品市场调控和应急供应工作;

  (2)掌握全市主要“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情况,指挥、协调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菜篮子”商品保障供应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下达“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指令和任务;

  (4)组织现场指挥,督查各单位的预案执行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5)在处置中遇到本市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帮助;

  (6)明确有关新闻发布事宜;

  (7)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响应的终止。

  2.2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联络员。其主要职责:

  (1)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的沟通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评估“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形势,落实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议定的保障供应工作安排,指导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

  (3)负责应急状况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按照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跨企业联合保障等应急工作,协调调度应急保障资源;

  (5)经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批准,通报、调整应急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商务局:负责“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导区县(市)“菜篮子”应急指挥机构、重点保供企业等开展“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正面积极的舆论氛围。

  (3)市发改委:负责“菜篮子”商品物价监测工作。

  (4)市公安局:做好“菜篮子”商品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制定绿色通道路线,加强运输驾驶员管理,确保物流配送顺畅。

  (5)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的财政资金。

  (6)市交通局:负责“菜篮子”商品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7)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掌握本地猪肉、蔬菜生产情况、库存动态,排摸相关生产主体情况,组织生产和供应调度;开展农户部署动员,调整种养殖基地生产品种,增加本地紧缺品种的生产;鼓励扩大生产,提高我市本地叶菜供应能力;鼓励屠宰企业拓展生猪市外调入渠道,扩大调入规模,扩大本地生猪养殖规模。

  (8)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农贸市场正常开门营业;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9)重点保供企业:组织市外“菜篮子”商品采购调运,承担政府应急储备任务。

  2.4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要参照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设置,成立本级“菜篮子”应急指挥机构。

  (1)负责落实辖区内“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处置各项措施。掌握辖区主要“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情况,分析市场动态,重点监测菜市场、超市等零售市场供需关系异常情况,研判发展态势。

  (2)发生应急状况时,立即向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经过和发展态势。

  (3)根据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处置应急状况和调控商品的指令,组织辖区应急商品配送,恢复市场秩序,保障正常供应。

  (4)依法查处打击在应急供应期间趁机哄抬价格、欺诈蒙骗等违规违法行为。

  (5)对应急状况处置过程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本级政府和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市场监测

  “宁波菜篮子网”每日收集主要“菜篮子”商品批发市场、屠宰场交易数量和价格,部分菜市场主要“菜篮子”商品零售价格等数据,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动态监测“菜篮子”商品市场供需情况。

  3.2 供求预测

  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全市“菜篮子”商品供需情况调研和预测,全面掌握生产、流通、消费总量,对本市供应能力和需要从外地调入的品种数量进行预测,为制定调控政策、提高保障能力提供依据。

  3.3 预警预报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畜禽疫情流行、罢市歇业等突发事件时,市商务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4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对我市“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影响的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将“菜篮子”商品供应预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一般(Ⅲ级)三级别,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

  Ⅰ级(红色):特别严重的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范围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整体短缺、脱销,供需关系极为紧张,发生群体性抢购、囤积,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40%,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Ⅱ级(橙色):严重的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范围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市民批量采购、存储,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超过30%,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Ⅲ级(黄色):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以上区县(市)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流通渠道受阻,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超过20%,社会舆情出现不稳定因素,以及超出区县(市)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处置的情况。

  4 应急准备

  4.1 “菜篮子”商品储备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地方“菜篮子”商品储备,进一步优化我市“菜篮子”商品储备结构,做到保持规模,及时轮换,确保储备“菜篮子”商品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有条件的区县(市)可适当增加“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数量,以增强应对能力。

  (2)“菜篮子”商品承储企业按照协议要求,履行约定时间内约定数量以上的“菜篮子”商品库存义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菜篮子”商品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核查。

  4.2 “菜篮子”商品应急准备

  (1)落实“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货源。按照合理布局、相对稳定原则,确定一批市级重点“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批发市场、加工企业、生鲜超市等,承担“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货源组织任务。

  (2)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网络。依托已建成的“菜篮子”平价供应点,以及由各区县(市)确定的“菜篮子”商品社区零售店、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作为“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网点,确保应急供应网点覆盖人口比较集中的街道(乡镇)。应急处置时可采取直供或委托代理供应方式,执行“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任务。

  (3)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运输体系。组织“菜篮子”绿通车运力,综合考虑“菜篮子”商品货源、加工和供应网点布局,科学分配市内外运力,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方式和车辆。

  (4)对承担“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的货源组织、应急供应、应急运输等职责的企业给予扶持,安排必要的预算经费予以适当补助或奖励。

  5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三个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5.1 启动条件

  5.1.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40%。

  (2)全市范围内出现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脱销,供需关系极为紧张。

  (3)发生群体性集中抢购、囤积,对全市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5.1.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30%。

  (2)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

  (3)发生市民批量采购、存储,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5.1.3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20%以上。

  (2)全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以上区县(市)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流通渠道受阻。

  (3)社会舆情出现不稳定因素。

  5.2 指挥联动

  接到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报告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办公室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5.3 先期处置

  事发地区县(市)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半小时内赶赴现场,组织调查确认,采取措施尽力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4 响应启动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下达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相关信息应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需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预案启动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的`品种、数量、供应价格;

  (2)紧急从市外调运“菜篮子”商品的品种、数量、供应价格;

  (3)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的投放计划安排和运输保障;

  (4)动用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相关资金的费用、测算依据和来源安排;

  (5)其他配套措施。

  5.5 会商协调

  紧急状况下,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启动会商机制,召集成员单位会议,通报“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措施,协调解决“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保障中的资金、运输、储备投放、市场秩序维护等重大问题,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支援请求。

  5.6 请求援助

  当应急供应中出现储备商品耗尽,市场供应仍显紧缺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调拨应急商品,缓解市场紧张状态,稳定大局,安定人心。

  5.7 处置措施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应至少采取下列一项应急措施:

  (1)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研究确定后,启动某个级别响应,并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3)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4)事发地区县(市)启动响应“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

  (5)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按规定频次报送信息,情况紧急时,每日信息报送至少2次,随着情况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展开,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每日报送1次或更低频次;

  (6)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信息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召开相关部门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订“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方案、政策措施;

  (7)组织市级“菜篮子”基地、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落实货源,做好产销对接,鼓励加大市外“菜篮子”商品调运力度;

  (8)组织“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向市内集中供应;

  (9)启动“菜篮子”应急储备商品的投放,通过“菜篮子”平价供应点实施应急商品投放工作。

  5.8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5.9 响应结束

  事态平息,应急状况排除,主要“菜篮子”商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总结,报上级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根据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指令,确保主要“菜篮子”商品及时到位,数量充足,质量安全。

  6.2 资金保障

  本预案确定的“菜篮子”商品政府应急储备规模,作为常年必保库存,资金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对应急供应期间制定的政策措施,应给予财政资金保障。

  6.3 信息保障

  应急状况发生时,应保障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发布渠道畅通,确保分析预测及时准确,为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6.4 运输保障

  调运应急商品过程中,运力不足时,除承担任务企业自有运输工具外,全市现有绿通车应服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调度,用于运送应急商品。

  6.5 秩序保障

  在应急供应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应依法打击查处恶意哄抢、破坏、造谣、故意制造事端等扰乱或阻碍应急供应工作的行为。

  6.6 宣传引导

  做好我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市民合理预期,防止出现恐慌、抢购等情况。

  7 附则

  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区县(市)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当地应急预案,保障“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供应预案的通知》(甬商务秩序〔2017〕75号)同时废止。

  蔬菜供货应急预案 5

  一、突然发生食品中毒事件,处理步骤:

  ①餐饮中心经理接到顾客或被保障单位食物中毒的投诉,要立即向其了解中毒人数和症状,并及时通知管理区总经理和集团基础管理考核组。

  ②餐饮中心经理与质检员一起向顾客了解就餐时间及消费的饭菜品种,并要求顾客或被保障单位出示卫生部门诊断书,餐饮中心经理要亲自过目诊断书的内容。

  ③餐饮中心经理立即组织人员与被保障单位一起将顾客消费时间段的相应饭菜品种留样送到卫生部门检验,并将相应食谱保存备查。同时到顾客就诊医院了解顾客具体病因。

  ④在未明确责任前,餐饮中心经理要按照医务人员要求,组织员工为中毒顾客作好病号饭,作好服务工作。

  ⑤在确定造成食物中毒不是本餐饮中心产品时,与顾客或被保障单位取得联系,并将检测的结果告诉顾客和被保障单位。

  ⑥如确定属本餐饮中心原因,要将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并与顾客协商解决方案。必要时,请集团领导来协商解决。

  ⑦餐饮中心经理根据中毒原因,立即组织员工对厨房进行排查,采取根治措施,防止再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⑧事故解决后,管理区及其卫生监理公司要将《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报告》上报集团公司。

  二、防止食物中毒

  1、保持加工过程的清洁—加工人员彻底清洗手;刀、墩、盛用具等加工器具厨房用品应彻底清洗,达标清洗标准,清洗后风干暴晒或盛用具消毒;传染性疾病或肢体有伤口感染、化脓员工应及时治疗,避免上班;原材料注意保洁存放,免受苍蝇、蟑螂的传播媒介的接触污染,及时留意生产日期,注意应不使用食品添加剂、“三无“产品。

  2、避免食品存放太久—蔬菜、米面粮油等容易受潮湿影响滋生细菌,应计划采购、尽快烹制,不宜存放太久;加工凉菜不宜搁放太久,现吃现拌,加工好食品最好不搁顿、不隔夜;加工要提前计划,加工要适量。

  3、食品的`加热与冷藏—烹制食品加工要达到一定温度,食品加工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冷藏后食品加热过程中时间不宜过短,要加热匀。

  4、采购源头控制、预防食物中毒—公司禁用食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类、水产品禁止采购;所采购粮油、干货、等食品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QS认证标志,要确定不是贴上去或油墨滚动上的,如是,则用手一擦标志便模糊不清;肉产品、禽类产品要索要卫生部门、防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5、预防细菌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真菌等引发的食物中毒:

  肉品进餐厅后暂不使用的要及时冷冻,未加工产品荤素、生熟要分开,动物内脏要彻底清理干净;盛用具生熟、荤素应分开,不使用含砷、镀锌、含铅的盛用具、容器,蔬菜、水果使用要彻底清洗、浸泡、去皮,防止农药残留,餐厅内消毒液、火碱等化学物品要专区存放,与食品、原材料严格分开;不加工出售有毒肉食品、鱼类,疑似或不能识别有毒与否,坚决不予适用,特殊情况使用四季豆、杏仁时加工过程中要彻底熟透方可食用,不使用发芽土豆,不使用新鲜木耳、新鲜黄花菜。

  6、主食、粮油库房要及时通风、夏天降温、降湿以避免被黄曲霉素污染。

  7、食物中毒的处理原则:

  1)人员的处理—对患者及时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具体处理步骤:

  及时组织员工告知其他就餐人员停止使用意思有毒食品,采集患者呕吐物、排泄物标本,以备送检,协助患者进行治疗,主要是急救、催吐、洗胃、灌肠。

  2)疑似有毒食品处理—首先对疑似产品留洋要及时封存,保护现场、封存疑似食品、追回售出产品及时送检疑似有毒食品。

  3)中毒现场处理:接触过疑似有毒食品的盛用具、应煮沸或蒸汽消毒,对有呕吐物的现场应用漂白粉或消毒液彻底消毒

  三、防止他人投毒:

  1、餐厅操作区域严禁本餐厅外人员进入,包括辞职人员。

  2、如有参观,需提前通知餐厅管理人员,待管理人员确定可以进入时有人员陪同方可进餐厅参观

  3、经常留意情绪不稳定人员动向,要及时沟通

  4、防止竞争对手频繁进入餐厅。

  蔬菜供货应急预案 6

  食品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食品卫生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我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一、食品卫生预防处理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班班主任、生活老师

  二、预防措施: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必须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学习、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

  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宣传,坚持上好健康教育课,定期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教育。

  2.教育学生讲卫生,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3.教育学生坚持饭前便后洗手,坚持每天早晚刷牙。

  4.每天坚持“两扫一拣”,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不留卫生死角。学校公共场所、食堂等坚持定期消毒,作好记载。

  5.食堂采购食品必须在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手续齐全的正规经销摊点定点采购。采购的蔬菜要新鲜,要用清水浸泡多次冲洗清除残留农药。不得加工变质腐烂的蔬菜,不得加工凉拌菜。每天坚持试尝、留样制度,并作好详细、准确的`记录。

  6.严禁他人随意进出食堂,要有进出、检查记录,生熟食品存放要分开,熟食配餐间由专人负责。

  7.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留长发,不吸烟,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8.小卖部出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出售变质、过期和不干净的食品。

  9.严禁采购和加工霉烂变质、污染、未经检疫的物品,特别是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动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加工食用。

  10.制作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加工生熟食物的'刀、菜板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剩余食品应冷藏保鲜,食用前应仔细检查并高温加热。

  11.食品储藏柜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食品霉烂变质,严禁将非食品、有毒物质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12.每年化验饮用水一次,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和坏人投毒。

  三、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地方,涉及到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果不堪设想。为了确保学校教育秩序的稳定和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学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1.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行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用电话向市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市教育局、当地政府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3.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4.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5.学校领导应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教育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6.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7.伙管处迅速通知班主任、生活老师到现场,安抚本班学生,校医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并由校长报教育局申请该班或全校停课。

  8.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后勤人员、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9.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从心理学角度疏导学生的心理,避免造成群体臆病现象,等待学校领导的通知。

  10.患者送往医院后,当班行政、政教处人员留守学校外,其余行政人员、涉及班的班主任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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