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时间:2024-09-05 08:39:47 晶敏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14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14篇)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

  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一、制订目的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设计等工程参建单位负责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县水利局予以协调和指导,局属各股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事故现场应当设立由当地政府组建、各应急指挥机构参加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设计等工程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四)信息准确、运转高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设计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县水利局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一)县水利局设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组的组成如下:

  组 长:陈 敏 局长

  副 组 长:孙小军 党组成员

  戴中联 副局长

  李诗秀 副局长

  陈则兵 副局长

  桂木苟 河湖管护水库管护中心主任

  程文海 湖塘水库分中心主任

  王小宝 林泉水库分中心主任

  刘诗国 副科级干部

  成 员: 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指挥组下设决策组﹑指导救援技术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安全事故调查组。

  1.决策组主要职责:

  ①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②与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③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④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⑤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

  2.技术抢险指导组主要职责:

  ①根据各水利工程生产工作场所、内容的相关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的需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和技术储备;

  ②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指导工作;

  ③对各生产工作场所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④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⑤指导和参与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工作。

  ⒊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

  ①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卫,防止人为故意阻止或破坏救援行动;

  ②保证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扰;

  ③保护事故现场;

  ④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4.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①协助制订水利工程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完善物资资源收集和储备的相关工作;

  ②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生产作业场所,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③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的调集;

  ④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

  ⑤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

  5.信息宣传组主要职责:

  ①负责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具体联络,信息收集,各组的协调沟通等工作;

  ②积极同媒体等相关部门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

  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

  ①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②初步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③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⑤向派出调查组的领导小组及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二)项目法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的组成如下:

  组 长: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工程各参建单位负责人;

  成 员: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1.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的主要职责:

  ①制定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②事故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

  ③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组报告事故情况;

  ④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等;

  ⑤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

  ⑥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⑦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

  ⑧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⑨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2.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①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②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③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项目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④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应当按照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⑤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项目法人制定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项目法人备案。

  3.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应当迅速组建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工作准备

  定期研究水利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县内以及所主管水利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要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增强职工预防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局属各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险情的,在建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县水利局、应急管理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接到可能导致水利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职能部门需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五、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1、水利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水利局、应急管理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接到水利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应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一)发生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下,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工作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二)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责任单位等相关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后勤保障组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提供劳保用品、救援器材等保障用品,参与伤员救护工作。

  (四)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由技术抢险组专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置和抢险方案,及时投入抢险工作。

  (五)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安全保卫组配合应急指挥机构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

  (六)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安全保卫组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七)信息发布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信息宣传组积极同新闻宣传等单位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七、应急结束

  (一)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

  (二)善后处置

  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后勤保障组协助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3、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三)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1、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2、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等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或自行进行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工作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4、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生产安全。

  八、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应当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他社会资源。

  (二)经费与物资保障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保障经费,储备相关的抢险设备和物质。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整合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电设备、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应急救援专家并建立专家库,常设专家技术组,根据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或调整现场应急救援专家成员。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消防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全面提高水利建设工程的事故应急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原安监总局第88号令,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

  (11)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5号)

  (12)《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

  (1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防城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工程技术规范文件

  (15)《工程设计报告》及设计图纸

  (16)《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报告》

  (17)《工程施工专项方案》

  (18)《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2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水利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城港市辖区内发生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消防(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在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按照水利部门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管理为主,行业地方相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党委、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利部门要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水利行业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五)事故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

  二、组织体系

  (一) 组织指挥机构

  为了有效、有序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成立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韦英革 市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 龙卫东 市水利局副局长

  马崇辉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建新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 武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成 员:严守升 市水利局安监办负责人

  江惠欢 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易景全 市水利电力技术站站长

  谢能朝 市水利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班先宝 市海河堤养护站站长

  陈丽娜 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主任

  黄达强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廖 义 市水利工程技术站负责人

  韦 魏 市水土保持站负责人

  徐海倩 市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

  何庠珍 市水利局计财科负责人

  詹德和 市小峰水库管理所所长

  苏冠东 市长歧水利管理所所长

  李有强 市三波水库管理所所长

  黄 勇 市官山辽水库管理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安监办,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小组。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1、工程建设发生事故后,项目法人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尽力减少损失。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2、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地方水利部门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市安监部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如发生工程围堰溃坝决堤、施工场所火灾,遂洞、高边坡、深基坑崩塌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示警疏散危险区人员,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如发生人员伤亡、中毒、火警,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拨打120急救中心或119火警电话求助。

  3、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4、负责指挥调动现场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加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6、收集事故信息报送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和时限上报市安监部门和应急办。

  7、执行上级指令。

  (三)建立专家库

  市、县(市、区)水利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收集到可能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估,研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预警级别。具体划分标准执行由中央和国家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分类制订的标准。结合实际参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执行,原则上执行如下标准:

  一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二)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根据有关权限和程序发布,Ⅲ级、Ⅳ级预警发布程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Ⅲ级、Ⅳ级预警条件的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三)预警预防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提升监测力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救助)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四)可能导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宣布解除预警。

  (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的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四、信息报告

  各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消防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程序、时限及时、准确、规范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要求执行。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别相对应(详见附则)。市层面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

  1、四级响应。

  ①发生在县(市、区)行政区较严重的Ⅳ级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市、区)水行政部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施救。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四级响应标准的,向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市水利局密切跟踪动态,收集事故信息,对负责应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申请,帮助协调解决。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应急救援领导和应急救援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应急处置。

  ②发生在市本级的'Ⅳ级(一般)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项目法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施救。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四级响应标准的,向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 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应急救援领导和应急救援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指挥救援,并密切跟踪事故动态,收集事故信息。必要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帮助、协助应急救援处置。

  2、三级响应。

  发生Ⅲ级(较大)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三级响应标准后,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并采取以下步骤: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②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乡镇级人民政府发出三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进行先期处置工作。

  ③由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水利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3、二级响应。

  发生跨县市区的Ⅲ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严重的Ⅲ级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二级响应标准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并采取以下步骤: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②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乡镇级人民政府发出二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③由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

  ⑤涉及跨越本市行政区域、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自治区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自治区进行紧急支援,或由自治区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

  4、一级响应。

  发生Ⅱ级(重大)以上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析评估,认定生产安全事故为重大以上级别的,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并按以下步骤实施: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②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一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③由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市级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指挥长坐镇指挥。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⑤涉及跨越本市行政区域、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自治区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自治区进行紧急支援,或由自治区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

  ⑥做好配合自治区或国务院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工作的相关准备。

  (二)响应措施

  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发生后,各级水利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的指令,组织相应的救援措施。

  1、事故灾难现场救援

  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救援。必要时请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救治伤员

  要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人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请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派出卫生应急队赶赴事发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3、群众应急防护

  及时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宣传有关安全、消防防护知识。当发现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事故灾难引发的威胁时,要立即按照救援预案紧急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居民及其他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4、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把事故灾难,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以及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委办(会)报告。

  5、现场清理

  现场救援结束后,现场救援小组应当在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下组织事故灾难现场清理,划分责任区,安排人员值守。

  6、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应在救援结束后组织检查,经确认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后,经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批准,撤离抢险救援人员,同时报请终止应急响应。

  六、事故调查

  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有关事故调查部门报告事故原因、事故后果、损失、性质、救援措施、过程及事故后防范和整改措施。接受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有力实施抢救工作,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阻碍、破坏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八、应急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等级,提请市、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消防、交通、电力、能源、民政等有关部门,保障通信、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等一切应急救援所需。

  工程安全事故灾难所需经费,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防财字〔2006〕41号)执行。

  九、附则

  (一)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防城港市水利应急救援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保证全县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能及时、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地方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适用于我县已建水利工程因质量原因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需启动《预案》时,能够做到通讯联络及时畅通,指挥调动灵活,运转高效,救援有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水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成立峡江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副县长,副组长为水利局局长,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水利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布置、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各机关及县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政府各相关机构、各乡镇、公安、卫生、武警、电视台均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旦事故发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完成各项救援工作。依实际情况,工作组可设定如下:

  (1)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信息发布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

  (3)事故救援组。主要职责是依照专家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5)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机械设备、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7)善后处理组。具体负责确定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协调事故单位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对死亡人员遗体的火化事宜。

  (8)基本应急救援队伍、预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职责是执行安全领导小组命令,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抢险救援意见,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2水利局安全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水利局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水利局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定期巡查全县水利工程运行情况,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后,水利局专家组成员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整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汇报,由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启用应急预案。

  4.2响应程序

  首先由事故现场施工方或相关管理单位利用现场力量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根据实际情况,与紧急报警报警电话110、火警119、急救中心120联系,请求援助。

  水利局专家组及时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判定,报县安全领导小组,并提出相应处理建议,同时通知相关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救援。

  4.3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政府领导下,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4事故报告

  事故得到稳定后,水利局专家组及当地政府需向安全领导小组提交事故报告,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事态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政府,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水利局专家组成员跟进监测,确保事故无留下隐患。

  4.6应急结束

  由县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并向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

  五、应急保障

  5.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为指挥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5.2设施、设备及物资保障

  各水利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所需应急设备、工具等储存在应急抢险队伍中,发生事故后,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使用。

  各水利工程及乡镇政府、水保站需有一定的救援物资储备,发生事故后,由指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使用。

  5.3应急队伍保障

  县水利局及各乡镇政府需成立相应应急救援队伍,各地能保证联系一支技术力量较强的水利施工企业,启动预案后,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下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4 通信保障

  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5.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负责救援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到位。

  5.6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负责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抢险救援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5.7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5.8装备保障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装备供给,安排梯次,储备好抢险设备设施。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6.1 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水利工程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6.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应急领导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6.3 演练

  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6.4 奖励与责任

  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水利工程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峡江县水利局制定。

  峡江县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水利施工企业、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制订乡镇内突发水利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大余县防洪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级。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县水利局统一领导和指挥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科学预防,注重实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备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在县水利局统一领导下,局相关部门协调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局长(副主任科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水利系统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包括机关各股室负责人,负责调查了解险情的相关情况及险情上报,组织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三、日常管理机构

  县水利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建与完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部门制定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四、预警行动

  县水利局突发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局属各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给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事故(险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县水利局(值班电话:0797---8722240,传真:0797-8729765)报告。

  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遇险人数;

  (3)事故的原因、性质;

  (4)事故周围环境;

  (5)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6)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法;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安全突发事故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或撤消预警和响应级别,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2.应急响应

  严格按照县应急局制定的应急响应原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执行。

  六、附则

  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西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有效控制”的原则,结合我市水利行业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事故现场应当设立由当地政府组建,各应急指挥机构参加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市水利局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水利局设立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局机关相关科室、站的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供水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供水管理科科长兼任。

  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在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拟定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指导和协调局属单位以及县(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措施;

  (3)指导、协调和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4)及时了解和掌握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市政府、自治区水利厅报告;

  (5)配合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6)为地方提供事故处理的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2.2局属单位组织机构与职责

  局属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

  2.3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编制辖区内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施属地管理,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2.4水利企业事单位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水利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在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当地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备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提前储备应急物资,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经常性排查,做好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水利企事业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以及所主管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水利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生产的特点和范围,加强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对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险情,生产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立即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

  3.2.3水利企事业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4.处置程序

  4.1事故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I、II、III、IV四级。

  4.1.1I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II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III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IV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2事故报告

  4.2.1事故报告程序

  (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4.2.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资质等级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

  ④事故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被困、轻伤、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等),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①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姓名以及相关执业资格;

  ②事故原因分析;

  ③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4.2.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3应急响应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4.3.1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4.3.2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其相关负责人应当带领有关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4.3.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等级,成立事故救援工作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

  4.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4.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事故等级,由相应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到达现场的各级应急指挥部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及主管单位组成。

  4.4.2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4.4.3发生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单位及主管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4.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生产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4.4.5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4.4.6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4.5信息发布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行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2善后处置

  5.2.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5.2.2主管单位及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5.2.3水利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5.2.4主管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5.2.5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5.3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5.3.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事故等级,由相应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等组成,负责事故调查,其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3.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水利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

  (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有关水利安全生产建议;

  (10)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3.3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5.3.4主管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生产的安全。

  5.3.5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人员通讯方式应当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备案。

  6.1.2正常情况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当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

  6.1.3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正常通讯设备不能工作时,应立即启用备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畅通,为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

  6.1.4通讯与信息联络的保密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应通讯设备应当符合应急指挥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首先充分利用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

  6.2.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队伍:

  (1)抢险队伍。由水利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生产设施安全性能评价与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应急对策和意见,并负责从技术角度对已发事故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及时分析预测。

  (3)应急管理队伍。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6.2.3经费与物资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供给。

  6.3应急培训与演练

  6.3.1培训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要求,切实做好应急指挥机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和应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水利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各类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教育,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

  (3)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领导和有关应急人员等,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培训情况要留有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6.3.2演练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水利生产情况和总体工作安排,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必要时邀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参与。

  (2)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要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及修订应急预案。

  6.4监督检查

  6.4.1按照管理权限划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对水利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

  6.4.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有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和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中,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相关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监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各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水利企事业单位按本预案要求,承担各自职责和责任。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由于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6

  因本工程经历汛期将临,同时本市又是台风多发区域,为了防灾减灾需要,防止发生内涝,加强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尽快控制事态,尽量减少汛期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及时恢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工程防洪度汛应急预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工程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班子的工作小组,负责汛期应急事件的安排,小组人员设置如下,并张贴上墙:

  组长

  二、应急保通抢险准备工作:

  1.要求所有人员慎重对待汛期紧急事件发生的抢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抢险计划,认真做好应急保通抢险值班记录,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每天有一名领导带班,切实保证应急抢险信息的上报下达。

  2.加大上游河道巡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切实做好应急抢险工作,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于上游河道岸线约有2.5km长,故对巡查作如下安排:正常情况下,每天安排2人进行巡查;小雨天气,每天安排4人,轮班进行24小时巡查;中到大暴雨天气,每天安排6人,轮班进行24小时巡查。

  3.对成立的各抢险队队员进行集中培训,进行针对性应急抢险预防知识和应急实施措施的学习,提高应急抢险的现场应变能力。

  4.现场配备一辆小汽车作为交通工具,运输卡车都在公司仓库,必要时可随时赶赴现场参加抢险工作。

  5.施工现场土源充足,且为粉质粘土,适宜填筑施工围堰等,草包等抢险物品应堆放在工地现场仓库,随时可以使用,同时应保证有足量抢险物品在公司仓库,需要时可随时装车运至现场。

  三、工作要求

  1.各组员统一听从领导小组的安排,具体应急抢险部署由领导小组负责。

  2.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方针,积极做好应急抢险预防准备工作。

  3.应急抢险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传达上级应急抢险指示精神,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4.积极收集各种材料,根据情况做好人员、物资、机械的`多重准备。

  5.加强巡查力度,特别是雨天巡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巡查情况及险情,对较明显的隐患及时处理,预防扩展。

  四、常见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

  1、洪涝灾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应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及时向防汛指挥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组值班成员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组长报告。并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组织撤离、救助人员及物资等;及时向领导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助,现场内外人员应积极参加援救。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讯指挥中心,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2、由领导小组组长任现场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的控制、处理工作。

  3、各成员要接受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1)紧急事故现场抢险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采用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抢险过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员的救援、现场内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封存及转移等,其次是贵重物资设备的抢救;随时与指挥小组保持联络。

  (2)突发事件现场救护,应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救治及护送受伤人员到医疗急救中心医治;随时与指挥小组联络。

  (3)后勤保障组应做好防汛工作成员的物资保障工作。

  4、领导指挥小组,应根据事故程度确定,对危险源现场实施管制,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立即判断是

  否需要应急服务机构帮助,确需应急服务机构的帮助时,应立即向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求助,同时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前,作好救援准备工作:如: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后,积极作好配合工作。

  5、灾后,要及时组织恢复受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如清污卫生保洁、恢复用水用电等,引导居民进行灾后重建工作。

  五、应急抢险物资与机械设备准备:

  应急抢险物资的准备是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的保证,根据上级应急抢险工作会议要求及具体应急保通抢险特点,定出应急保通抢险物资和机械计划,切实保证抢险用物资如:泥沙、编制袋、手电筒、木桩、雨衣、胶鞋、方便食品、担架、救生船等。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7

  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防汛工作,避免和减轻汛期由洪水造成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县关于20xx年安全防汛的总体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水利工程隐患分析

  乡地势北高南低,山地占全乡幅员面积的85%,丘陵、河谷及平坝仅占15%。境内木门河、石龙河贯穿五个村,小型水库、山坪塘、微水池、渠堰分布较广,一遇洪水积水较快,加之个别塘、库修筑质量较差,排洪设施不齐,管护责任不明确,一旦发生决堤、溢洪、超过警戒水位现象危及范围较大。就诱发因素而言,受区域性降雨影响十分明显,高峰期主要集中在5至10月份。

  二、救灾准备

  (一)救灾人员准备。主要由党员干部、民兵、志愿者

  及受灾地区的群众组成。在分析灾情大小的前提下,对参加的人员数量及构成进行周密部署,适时对救灾队伍继续培训和演练,提高救灾水平。

  (二)救灾物资储备。包括抢险现场急需的物资和灾后灾民生产、生产急需物资两大部分,根据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筹集足够的救助物资。

  (三)救灾资金的筹集。在开展救灾自救的同时,要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救灾资金补助。

  三、应急措施

  (一)开展抢险抗灾。组织救灾队伍和发动广大群众进行紧急抢险救灾工作。

  (二)转移安置灾民。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各村、各部门要协同乡政府立即组织救灾队伍对灾民进行转移安置,同时保障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

  (三)及时救治。卫生院、畜牧站组织人员对损伤的人员和畜禽实施紧急救治,并对灾区严格消毒防疫,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加强监控。对病、险塘(库、堰、渠)要设置警示标志,落实专人严密监测,重点排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恢复基础设施。各村要组织群众对毁坏的设施、道路和线路进行抢修,及时恢复。

  (六)抓好生产自救。全面落实帮扶措施,组织群众恢复生产,指导农民采取生产补救措施。

  四、灾情收集和报告

  各村(居)民委员会和各部门要确定一位信息搜集人员,落实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发现灾情后,各村及各部门在抓好抢险救灾的同时,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乡政府,对重大灾情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核实情况,及时汇总,向县级有关部门报告,并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五、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时间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凡是发生重特大灾害,本预案启动。受灾的村、单位按本预案及时行动,开展抗灾抢险。

  (二)预案启动的时间。各村各单位接到灾情后,立即向乡政府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间。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保证全市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及时、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1)适用于我市水利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于我市已建的水利工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需启动《预案》时,能够做到通讯联络及时畅通,指挥调动灵活,运转高效,救援有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水务局安全领导小组

  成立双城市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副市长,副组长为水务局局长,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水利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布置、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具体包括:

  (1)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信息发布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

  (3)事故救援组。主要职责是依照专家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5)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机械设备、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7)善后处理组。具体负责确定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协调事故单位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对死亡人员遗体的火化事宜。

  (8)基本应急救援队伍、预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职责是执行安全领导小组命令,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抢险救援意见,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2水务局安全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水务局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工作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事故分级

  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利工程事故分为一级重大事故(Ⅰ级)、二级重大事故(Ⅱ级)、三级重大事故(Ⅲ级)、四级重大事故(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4、预警与预防机制

  水务局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Ⅳ级重大事故由市水务局组织救援,必要时请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Ⅲ级以上重大事故视具体情况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5.2响应程序

  首先由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利用施工现场力量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漫延扩大,同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与紧急报警电话110、火警119、急救中心电话120联系,请求援助。

  水务局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对事故级别进行初步分析判定,立即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并提出起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通知指挥部相关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5.3先期处置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政府领导下,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4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事态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5.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6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的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并向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为指挥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6.2设施、设备及物资保障

  各水利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所需应急设备、工具等储存在应急抢险队伍中,发生事故后,由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

  6.3应急队伍保障

  安全领导小组应组织一支基本救援队伍和二支预备救援队伍,三支救援队伍由施工、技术力量较强的水利施工企业组成,启动预案后,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下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6.4通信保障

  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市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6.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救援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到位。

  6.6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抢险救援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6.7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6.8装备保障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装备供给,安排梯次,储备好抢险设备设施。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7.2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应急领导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7.3演练

  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4奖励与责任

  市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本预案由xx市水务局制定,xx市人民政府批准。

  xx市水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水利施工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本企业内突发水利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9

  1.前言

  事故应急救援,是指事故发生后,为控制事故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使施工单位人员在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能做出应急快速反应,忙而不乱,发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整体救灾效能,迅速控制局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施工人员造成的伤害、对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对社会造成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时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既涉及科学,技术,管理,又涉及政策,法规和标准。

  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时间,空间和事物,任何时间,空间和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的因素,具有一定得危险性。

  从安全哲学的观点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时绝对的,从系统安全工程角度分析:所谓系统式由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若干元素组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事故的应急救援已经成为一门新兴的安全专业和职业,成为安全科学技术学科的重要组,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是社会和民众的普遍愿望,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是减少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

  2.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绝大多数的事故的特点突发性特别是地质灾害发生和安全事故都具有突发性,其表现:

  (1)时间的不确定性

  (2)空间的不确定性

  (3)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的不确定性

  (4)操作人员的重大失误的不确定性

  (5)形式上的不确定性如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操作人员的重大失误,敌对分子的破坏与袭击,自然灾害等。

  (6)后果多变性和重特大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灾害发生的时间总体上是小概率事件,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大多能造成广泛的公众影响。容易产生猝变,激化与放大,引起应急扩大。由于它具有社会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伤害后果严重(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特点,后果与影响一般很难预测,应急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改变事故与灾害的性质,使平稳,有序的和平状态项动态,混乱和冲突方面发展,引起事故,灾害与事件波及范围扩展,卷入人群数量增加和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后果加大。猝变,激化与放大造成的失控状态,不迫使应急响应升级,甚至可导致某种危机出现。

  3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类型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从功能与目标上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以场外指挥与集中指挥为主,侧重在应急救援活动的组织协调。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和具体的事故灾难风险(灾害种类),如地震、重大工业事故等,采取综合性与专业性的减灾、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行动。

  现场预案则以现场设施或活动为具体目标所制定和实施的应急预案,如针对某一重大工业危险源,特大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或拟组织的一项大规模公众集聚活动,预案要具体、细致、严密。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主要针对一些单项、突发的紧急情况所设计的具体行动计划。

  4.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

  水利水电当前从业人员众多,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职业培训考核总体质量不高,安全管理难度大,安全隐患有环境条件的诸多要素构成,有一般隐患的,也有重大致命性的,隐患与一定是发生灾害的必然条件,但它是在其他诸多因素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发现省灾害性事故的最大可能性条件,隐患的大小,多少反映了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理念和技能水平的高低,更反映了企业法人管理能力的高低,发现控制一般隐患,千方百计确保不发生灾害性事件,一旦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等灾害性事件发生,能通过预设有效措施,将灾害伤亡和损失降低或控制到最小限度。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和原则是为什么制定,解决什么问题,目的要明确。制定的应急就遇上你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不能为制定而制定。必须要有如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制定预案也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在制定出严密,统一,完整的应急反应方案,使预案真正具有科学性。

  (2)实用性原则。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必须讲究实效,具有可操作性。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企业现场和生产经营及当地的客观情况,具有实用性,便于操作。

  (3)权威性原则。救援工作是一项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救援工作地管理体系,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权限和各级救援组织的责任和任务等一系列行政管理规定,保证救援工作地统一指挥。有的应急救援预案还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保证预案具有一定得权威性和法律保障。

  (4)从重,从大的原则。制定的事故应急冤案要从本单位可能发生最高级别或最大的事故考虑,不能避重就轻,避大就小。

  (5)分级的原则。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分级制定,分级管理和实施。

  5.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要点分析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通常应该包括以下要素:

  (1)对紧急情况和事故灾害的辨识,评价;

  (2)对人力,物资和工具等资源的确认与准备;

  (3)建立有现场内外合理有效,运转灵活的应急组织;

  (4)有符合实际的,实用性强的应急行动战术;

  (5)事故后的现场清除,整理及挥发措施等。

  (6)应急预案除了上述要素外,还应该实现以下内容:明确应急系统中各机构的权利和职责,指挥人员的缺位替代,建立培训及演习等准备程序,对所设计到得法律法规的论述,对特殊危险建立专项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的更新等等。

  6.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

  (1)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是要在发生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法人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2)成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并进行分工,拟定编制方案,明确职责。

  (3)根据需要收集有关资料本辖区的地理,气象,水文,环境,人口,重大危险源分部情况,社会公用设施和应急救援力量现状。

  (4)进行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

  (5)对应急资源进行评估(包括软件,硬件)

  (6)确定指挥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

  (7)编制应急救援计划。

  (8)对预案进行评估。

  (9)修订完善预案。

  (10)形成应急救援预案的文件系统。

  (11)将预案报告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12)对应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维护。

  (13)明确每项计划更新,维护的'负责人;

  (14)描述每年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的方法、

  (15)根据演练,检测结果完善应急计划。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应急行动的有效工具。一个完成的应急预案是包括预案,程序,说明书,对应急行动的记录等构成的完整的预案文件体系。从记录到预案,层层递进,组成了一个完善的预案文件体系,从管理角度而言,可以根据这四类预案文件等级分别进行管理,即保持了预案文件的完整性,有因其清晰地条例性便于查阅和调用,保证应急预案能有效得到运用。

  7.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训练与演习的管理

  7.1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训练与演习

  为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或演习应成为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应急救援培训,训练与演习的知道思想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原则。

  应急培训,训练与演习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和提高队伍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赌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小事故损失。

  训练和演习是应急预案的一部分或延续。它是通过培训和演练,把应急预案加以验证和完善,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得以实施和贯彻。

  7.2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

  首先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让参与人员,了解预案,增强信心,提高参与意识。

  进行演练和演习。预案的编制由于经验,技术和理论等方面限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意象不到的情况发生。定期进行预案的模拟演习,可以检验和完善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修正完善预案,根据演练发现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常备不懈的原则,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必须。援工作必选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地基础,除了平时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外,落实好救援工作地各项准备措施,做好预防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及时实施救援。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救援工作只能实行统一指挥下的分级负责制,以区域为主,并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采取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发挥事故单位及地区的优势和作用。事故应急救援又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靠某一个部门是很难完成的,必须把各个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统一的久远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安全,救护,公安。消防,环保,卫生,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迅速,准确的原则。根据特大事故发生突发性,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也决定了救援行动必须达到迅速,准确和有效。事件就是生命,事件就是金钱,必须争分夺秒,争取第一时间。

  我们在安全的时候,必须对可能发生地事故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做好应对突然事件的一切准备。但是,也不要浪费不必要的资源试图杜绝事故。不要因为不可能杜绝一切事故,就放弃系统安全的监视,维护和水利水电安全生产投入。如果放弃对事故的预防,必然是祸部旋踵。只有高度重视水利水电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事前预防;

  二是事后救援,防止事故的扩大;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一个企业制定有科学,合理,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习,那么一旦发生事故,在岗人员就不会不知所措,或错误操作,而是按应急预案和程序应急处置,这样就可避免事故的扩大和惨剧的发生。

  针对各种不同事件的紧急情况事先制定有效地应急预案,不仅可以知道应急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而且可以知道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预案对于如何在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知道意义,它帮助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以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8结束语

  目前各行各业都在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预案。其主要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生于发展并尽可能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需的应急行动而事先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是事故救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救援预案的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并尽可能地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唯有提高安全防护理念,有效减轻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对民众自身伤害,强化对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使同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不再重复发生或很少发生,通过有效措施使发生后民众的伤害最轻,是我们安全管理人员的共同期望。

  我们必须提高对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决不是简单的违纪,违规行为,而是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不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为自己的后果负责,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0

  一、目的

  为了妥善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应急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建设“平安”的要求,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推进“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处置原则

  1、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采取协商处理和临时处置相结合的措施。

  3、在水事纠纷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用水现状。

  4、涉及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要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重大水事纠纷会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性,设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水电局局长任副组长。应急处置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电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水电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水利水电局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络员制度。县水利水电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确定一名联络员。

  应急处置机构主要职责:根据水事纠纷冲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执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水事纠纷调处的任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在接到有关重大水事纠纷报告的半小时内向应急处置机构报告,并分别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根据水事纠纷冲突严重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应急处置机构的各项指令、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

  联络员工作职责:

  联络人员一旦接到各类水事纠纷事件,在10分钟内向应急处置机构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内容要求:水事纠纷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态、原因,谁在现场处理、工作措施、进展情况等,以便组长决策和调度。

  应急处置机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构成及主要职责:

  1、治安保卫组

  由纠纷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由当地公安派出所、乡镇水利站、村委会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维持纠纷发生地现场秩序,防止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2、纠纷调处组

  由县水利水电局牵头,纠纷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水事纠纷双方的协调工作,确保重要水工程安全,在充分协调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

  3、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纠纷所在地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纠纷所在地的饮用水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4、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水利水电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解决重大水事纠纷相关水利工程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五、启动应急预案和解除

  (一)应急预案启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本地预案负责处理水事纠纷应急情况;当发生下列严重情况时,由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启动本预案。

  1、在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跨乡镇冲突;

  2、因水事纠纷发生危及重要水工程安全的情况;

  3、因水事纠纷发生10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4、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水事纠纷;

  5、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

  6、跨县(市)级行政区域水事纠纷;

  7、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

  8、其他情况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二)应急预案的解除

  重大水事纠纷群体性械斗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停止械斗,参与者经教育后自行解散,基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并经应急处置机构批准可解除应急预案。

  六、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

  1、县水利水电局接到重大处置水事纠纷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纠纷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向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提出是否启动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建议。

  2、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接到启动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调处重大水事纠纷各项工作,根据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并将紧急处置意见下达到纠纷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当地乡镇(办事处)负责贯彻实施。

  3、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督促指导紧急处置意见的落实工作。同时应及时将处置的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报告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县政府及有关领导。涉及县际的水事纠纷,应当向市水利局报告处置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七、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1、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机构以及各应急小组,根据应急处置机构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有效、有序地处理重大水事纠纷的应急工作。

  2、重大水事纠纷发生后,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组织水利、公安等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严重的根据需要动用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参与水事纠纷处理。

  发生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的重大水事纠纷,应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处理;发生在不同乡镇(街道)的重大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纠纷所在地的双方(办事处)应当各自做好人民群众的稳定工作,由县或会同其它部门负责协调;跨县(市)行政区域间的重大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纠纷所在地的双方应当各自做好人民群众的稳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报市水利局协调处理。

  3、应急保障。县交通、公安(交警)、卫生防疫、民政等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伤员的抢救、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饮用水源的检测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为解决水事纠纷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

  4、善后处理。在重大水事纠纷突发事件得到平息后,县水利水电局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最终解决水事纠纷的方案。

  5、宣传报道。重大水事纠纷的新闻报道材料需经县审查后作报道。对县与其他县(市)间有重大影响的水事纠纷的发生和处理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县或水利水电局指定发言人发布。

  八、责任追究

  对瞒报、漏报、迟报水事纠纷信息和不执行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意见造成水事纠纷事态扩大的责任人,依照水法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1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保证全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结合水利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县度汛。水利工程新建、扩建、改建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需启动《预案》时能够做到通讯联络及时畅通,指挥调动灵活,运转高效,救援有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县水务局统一领导和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各二级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行分级管理。科学预防,注重实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备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在县水务局统一领导下,局各二级单位、各股室协调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县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水务局局长吴济忠同志担任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对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小组成员包括各二级单位和各股室负责人,负责调查了解险情的相关情况及险情上报,组织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三、日常管理机构

  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股负责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建与完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部门制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四、预警与报告

  水务局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二级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给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事故(险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水务局报告。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遇险人数;

  (3)事故的原因、性质;

  (4)事故周围环境;

  (5)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6)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法。

  指挥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安全突发事故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或撤消预警和响应级别,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2、应急响应

  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响应原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执行。

  六、附则

  本预案由水务局负责解释。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2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防止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在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危险性分析

  1企业概况

  xx水利第三工程处,坐落于xx街xx号,现从业人数195人,安全负责人12人,是国家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

  2危险源情况

  根据从事工程的项目特点,所承接的项目主要有机械设备、电气焊、高空作业、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等。可发生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高空坠落事故、触电事故、坍塌事故、电焊伤害事故、车辆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安全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通讯组、抢险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善后组、事故调查组6个应急救援组。

  2、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总指挥:谭凤启

  副总指挥:陈贵成

  成员:安全部负责人和各公司经理

  职责:

  (1)接受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中心的领导并落实指令。

  (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5)配合专业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抢救工作。

  (6)及时准确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7)组织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的演练,补充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

  3、应急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负责人:王海军

  成员:各公司经理

  职责:

  (1)设专人24小时值班。

  (2)接到事故报警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3)事故发生时,负责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4)组织体系框架:

  4、应急救援组职责:

  (1)通讯组:组长由处党政工作部主任担任,负责与各应急小组及对外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络和情况通报。

  (2)抢险组: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安全员、现场经理、机电经理、项目工程师和项目班子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3)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安全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安全保卫部及安全部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4)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公司书记担任,成员由项目物资部、技术部、食堂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5)善后组:组长由公司副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领导班子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工程处领导担任,成员有项目安全员,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预防与预警

  1、预防高处坠落的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2)重点部位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旁站监督制度。

  (3)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各类竖井安全门栏必须设制警示牌。

  (4)各类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搭设、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禁止使用。

  (5)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2、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各自进行的施工工程的具体的情况制定方案,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项操作规程。

  (1)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2)在工程场地内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4)工程场地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5)作业现场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期间工程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并且要配备充足灭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7)严禁在施工工程现场内存放氧气瓶、乙炔瓶。

  (8)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9)进行电、气焊作业要取得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管,施工现场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0)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到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处办理动火证,并按要求对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进行清理,对有可能飞溅下落火花的孔洞采取措施进行封堵。

  3、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从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6)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需统一样式,统一配置,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搽连接方式(所有电箱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8)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9)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梯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10)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11)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2)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确保现场的照明不中断,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使用。

  (13)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注意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不可一闸多用,每台设备应由各自开关箱,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以保证安全。

  (14)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

  (15)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它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相聚不得超过3米。

  (17)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

  (18)施工现场的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4、信息报告

  (1)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组长(副组长)报告。如果是火灾事故,必须同时打119向消防部门报警,急救拨打120。

  (2)组长接到报警后,通知副组长、组员,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

  (3)根据事故类别向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

  ②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五、应急响应

  1、大型脚手架出现变形事故征兆时的应急措施

  ①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到变形区外排。八字戗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②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③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2、大型脚手架失稳引起倒塌及造成人员伤亡时的应急措施

  ①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脚手架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②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脚手架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坍塌的脚手架压在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如脚手架太重可用吊车将架体缓缓抬起,以便救人。如无人员伤亡,立即实施脚手架加固或拆除等处理措施。以上行动须由有经验的安全员和架子工长统一安排。

  3、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抢救措施

  ①救援人员首先根据伤者受伤部位立即组织抢救,促使伤者快速脱离危险环境,送往医院救治,并保护现场。察看事故现场周围有无其它危险源存在。

  ②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③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a.立即联系120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送往专科医院。b.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C.骨折:注意搬运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禁止用搂、抱、背等方式运输伤员。

  ——一般性伤情送往医院检查,防止破伤风。

  4、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①截断电源,关上插座上的开关或拔除插头。如果够不着插座开关,就关上总开关。切勿试图关上那件电器用具的开关,因为可能正是该开关漏电。

  ②若无法关上开关,可站在绝缘物上,如一叠厚报纸、塑料布、木板之类,用扫帚或木椅等将伤者拨离电源,或用绳子、裤子或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腿部,把伤者拖离电源。切勿用手触及伤者,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也不要使用潮湿的物件拖动伤者。

  ③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开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切记不能给触电的人注射强心针。若伤者昏迷,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

  ④若伤者曾经昏迷、身体遭烧伤,或感到不适,必须打电话叫救护车,或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急救。

  ⑤高空出现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截断电源,把伤人抬到附近地方,立即对伤人进行急救。

  ⑥现场抢救触电者的原则:现场抢救触电者的经验原则是:迅速、就地、准确、坚持。迅速——争分夺秒时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必须在现场附近就地抢救,病人有意识后在就近送医院抢救。从触电时算起,5分钟以内及时抢救,救生率90%左右。10分钟以内抢救,救生率6.15%希望甚微;准确——人工呼吸发的动作必须准确;坚持——只要有百万分之一希望就要近百分之百努力抢救。

  5、坍塌事故应急处置

  ①坍塌事故发生时,安排专人及时切断有关闸门,并对现场进行声像资料的收集。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再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集大型的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处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误伤被埋人员。现场抢救中,还要安排专人对边坡、架料进行监护和清理,防止事故扩大。

  ②事故现场周围应设警戒线。

  ③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的原则。坍塌事故发生后,参战力量多,现场情况复杂,各种力量需在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共同完成。

  ④以快制快、行动果断的原则。鉴于坍塌事故有突发性,在短时间内不易处理,处置行动必须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快、准备快、疏散救人快、达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⑤讲究科学、稳妥可靠的原则。解决坍塌事故要讲科学,避免急躁行动引发连续坍塌事故发生。

  ⑥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现场遇有人员受到威胁时,首要任务是抢救人员。

  ⑦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⑧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⑨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6、电焊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①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允许工作。

  ②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下穿绝缘橡胶鞋,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③焊工应带绝缘手套,不得湿手作业操作,以免焊接时触电。

  ④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⑤高空电焊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作业面设水平网兜并铺彩条布,周围用密目网维护,以防焊渣四溅。

  ⑥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⑦现场上固定的电源线必须加塑料套管埋地保护,以防止被加工件压迫发生触电。

  ⑧电焊施工前,项目要统一办理动火证。

  7、车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①车辆火灾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组织人员灭火,有可能的情况下卸下车上货物。

  ②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③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权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④为防止车辆爆炸,项目人员除自救外,还应向社会专业救援队伍求援,尽快扑灭火情。

  ⑤定期检查维修车辆,检查车辆山灭火器的配备,保证良好的车况是防止车辆发生火灾的最好措施。

  ⑥夏季天气炎热,车内温度高,为防止车辆自燃现象的发生,应尽量将车停在阴凉处或定时对车俩洒水降温。

  8、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①事故发生后,迅速拨打急救电话,并通知交警。

  ②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迅速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并派人保护现场。

  ③协助交警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④做好事后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

  9、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应急处置

  (1)、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流程应遵循的原则

  ①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一旦启动本预案,相关责任人要以处置重大紧急情况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各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和,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求有关人员的责任。

  ②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进行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队伍救援,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③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④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⑤切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⑥安全总监为紧急事务联络员,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

  ⑦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安全总监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2)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

  ①对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目的是帮助职工及施工人员学习防火、灭火、避难、危险品转移等各种安全疏散知识和应对方法,提高职工及施工人员对火灾、爆炸发生时的心理承受能和应变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职工及施工人员不仅可以沉稳自救,还可以冷静地配合外界消防员做好灭火工作,把火灾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②早期警告。事件发生时,在安全地带的职工及施工人员可通过手机、对讲机向施工人员传递火灾发生信息和位置。

  ③紧急情况下电梯、楼梯、马道的使用

  高层建筑在发生火灾时,不能使用室内电梯和外用电梯逃生。因为室内电梯井会产生“烟囱效应”,外用电梯会发生电源短路情况。最好通过室内楼梯或室外脚手架马道逃生(本工程建筑高度不高,最好采取这种方法逃生)。如果下行楼梯受阻,施工人员可以在某楼层或楼顶部耐心等待救援,打开窗户或划破安全网保持通风,同时用湿布捂住口鼻,挥舞彩色安全帽表明你所处的位置。切忌逃生时在马道上拥挤。

  (3)火灾、爆炸发生时人员疏散应避免的行为因素

  ①人员聚集

  灾难发生时,由于人的生理反应和心理反应决定受灾人员的行为具明显向光性,盲从性。向光性是指在黑暗中,尤其是辨不清方向,走投无路时,只要有一丝光亮,人们就会迫不及待的向光亮处走去。盲从性是指事件突变,生命受到威胁时,人们由于过分紧张、恐慌,而失去正确的理解和判断能力,只要有人一声招呼,就会导致不少人跟随、拥挤逃生,这会影响疏散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②恐慌行为

  是一种过分和不明智的逃离行为,它极易导致各种伤害性情感行动。如:绝望、歇斯底里等。这种行为若导致“竞争性”拥挤,再进入火场,穿越烟气空间及跳楼等行动,时常带来灾难性后果。

  ③再进火场行为

  受灾人已经撤离或将要撤离火场时,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驱使他们再度进入火场,这也属于一种危险行为,在实际火灾案例中,由于再进火场而导致灾难性后果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10、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召集应急小组成员,分析现场事故情况,明确救援步骤、所需设备、设施及人员,按照策划、分工,实施救援。需要救援车辆时,应急指挥应安排专人接车,引领救援车辆迅速施救。

  (1)塔式起重机出现事故征兆时的应急措施

  ①塔吊基础下沉、倾斜:a.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回转机构锁住,限制其转动。

  b.根据情况设置地锚,控制塔吊的倾斜。

  ②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a.塔吊不能做任何动作。

  b.按照抢险方案,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加固,或用连接方法将塔吊结构与其它物体联接,防止塔吊倾翻和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

  c.用2—3台适量吨位起重机,一台锁起重臂,一台锁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时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倾翻。

  d.按抢险方案规定的顺序,将起重臂或平衡臂连接件中变形的连接件取下,用气焊割开,用起重机将臂杆取下;e.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将塔吊拆除,遇变形结构用汽焊割开。

  ③塔吊倾翻:

  a.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

  b.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抢险方案将塔吊拆除,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

  ④锚固系统险情:

  a.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建筑物,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b.将塔吊锚固系统加固。

  c.如需更换锚固系统部件,先将塔机降至规定高度后,再行更换部件。

  ⑤塔身结构变形、断裂、开焊:

  a.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变形部位,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b.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变形或断裂、开焊部位加固。

  c.落塔更换损坏结构。

  (2)小型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①发生各种机械伤害时,应先切断电源,再根据伤害部位和伤害性质进行处理。

  ②根据现场人员被伤害的程度,一边通知急救医院,一边对轻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③对重伤者不明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的,不要盲目进行抢救,以免引起更严重的伤害。

  (3)机械伤害事故引起人员伤亡的处置:

  ①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设备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等情况,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②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塔式起重机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压在倒塌的设备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

  ③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

  a.立即联系120、999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联系专科医院。

  b.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

  c.骨折:注意搬动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

  ——一般性外伤

  :a.视伤情送往医院,防止破伤风。

  b.轻微内伤,送医院检查。

  ——制定救援措施时一定要考虑所采取措施的安全性和风险,经评价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实施救援,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引发新的伤害或损失。

  六、应急物资及装备

  (1)救护人员的装备:头盔、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安全带、呼吸保护器具等;

  (2)灭火剂:水、泡沫、CO2、卤代烷、干粉、惰性气体等;

  (3)灭火器:干粉、泡沫、1211、气体灭火器等;

  (4)简易灭火工具:扫帚、铁锹、水桶、脸盆、沙箱、石棉被、湿布、干粉袋等;

  (5)消防救护器材:救生网、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垫、救生滑杆、缓降器等;

  (6)自动苏生器:适用于抢救因中毒窒息、胸外伤、溺水、触电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处于假死状态的伤员。

  (7)通讯器材:固定电话一个,移动电话:原则上每个管理人员一人一个,对讲机若干。

  七、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后,事故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已消除,应急工作结束。

  八、后期处理

  1、组织人员尽快清理现场,检修受损设备。

  2、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赔偿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将事故总结报告和处置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应急办,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九、预案管理

  1、培训

  (1)根据受训人员和工作岗位的不同,选择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如何正确处理各种事故;自救与互救能力;各种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识;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隐患;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2、演练

  项目部按照假设的事故情景,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实际演练,将演练方案及经过记录在案。

  3预案修订与完善

  (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以及对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预案应进行及时更新,必要时重新编写。

  (2)对危险源和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在实践和演习中提高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十、奖惩

  1、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或临阵逃脱的,将给予罚款或开除处理。

  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因表现勇敢,减少事故损失的,给予表彰奖励。

  3、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十一、附则

  1、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送水利厅安全办及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办公室,本单位党政工作部和安全部存档。

  2、应急预案发布实施:

  本预案经省水利厅安全办批准之日起实施。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3

  一、目的

  为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公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三、救援小组组成

  救援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职责

  救援统一指挥,各人员统一由指挥小组进行指挥,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进行落实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救援组长对救援工作负责,副组长协助组长展开抢险工作,各成员具体负责抢险工作的调度和指挥.

  2、各负责成员为救援工作具体实施的直接主要负责人,各成员要密切配合,自觉服从救援小组的统一指挥,高标准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各项任务。

  3、应急通讯联络系统

  项目部应急救援联络工作由项目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联络途径如下:

  ⑴设项目部应急联络电话:项目办公室电话:

  ⑵对外应急求救

  公安警力求救电话:110;

  火警支援求救电话:119;

  医疗急救求救电话:120;

  ⑶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号码:

  4、救援期间,救援车辆及救援物资由技术负责人统一调度,固定救援专用车辆。

  5、制定和组织实施救援预案,开展安全防护宣传教育,落实险情、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适用范围

  结合我公司水利工程建设资质的实际情况,按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本公司水利工程应急预案主要包括:

  (1)施工中土石方开挖与回填应急准备;

  (2)渠道渗水、防洪防汛应急准备;

  (3)施工中用电安全应急准备。

  六、应急预案

  (一)施工中土石方开挖与回填应急预案

  1、预控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应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3)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4)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5)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6)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7)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应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8)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9)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0)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空越过。

  (11)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的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2)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3)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4)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地质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

  (15)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6)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17)开挖土方必须有专人指挥。

  2、保护措施程序

  (1)突发紧急事故、事件发生后,安全部门立即派人赶赴事故、事件现场,负责事故、事件现场保护,计划合同部协助开展收集证据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突发性事故、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志、标记,并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材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周边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及时自我防护响应。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警报。警报和紧急公告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警报方式采用扩音喇叭向周边区发出警报。

  (3)事态监测

  发生突发性紧急事故、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由安全监察部、工程部各指定本部门1名人员组成事态监测小组,负责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过程记录。监测的内容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及环境的污染,爆炸危险性、受损建筑物跨塌危险性等。

  (4)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边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现场警戒措施包括: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警车鸣警灯和警笛,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哨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5)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人员进行疏散,人员疏散由项目经理下达疏散命令,由办公室主任组织参与实施。应对被疏散的人群、数量,疏散区域、距离、路线、运输工具等进行事先考虑和准备,应考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问题。对已实话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

  (6)医疗与卫生

  由办公室人员联系八角镇医院负责对在突发性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伤情严重的`人员立刻转送至工程所在地附近医院或急救中心进行抢救,转送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途中护理,急救车为转送伤员专用车辆或120急救车.在紧急转送伤员时,救护车鸣灯。

  (7)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进行周密的考虑和监视。必要时,应有专业抢险人员参与指挥或作业。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项目安全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受伤人员并组织撤换抢救.

  (二)渠道渗水、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1、前期重点巡查

  在通水前安排专职人员对渠道各段及建筑物进行专项安全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记录,对重点建筑物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治。

  2、物料准备

  依据施工项目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护,在渠道外侧堆积储备土料,准备编织袋1000个,在每个斗口已经装土袋100个,并6台挖掘机及5台装载机,2台自卸车,左右渠堤每公里配备巡视人员,每个斗口由专人进行巡视,准备抢险施工队5个,每个队20人,抢险施工队人员配备铁锹10把,共计50把,木桩100个,电夯2个,发电机7个,手电筒30个,架子车5辆,确保通水提前防汛。

  3、明确责任

  要按照责任制要求落实具体防汛实施方案,对该段渠道的施工斗口,部分施工段渠堤进行防护,必须逐一明确责任人。

  4、应急预案

  巡护人员发现险情事故后,立即上报项目部,并就地采取应急措施,项目部通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李金铃。

  (1)干渠决口、满溢、斗口垮塌。

  事故情况上报后应急救援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由救援小组发布指令,进行抢险,必要时及时联系施工段渠道管理所负责人,要求发布指令开启上游退水闸及节制闸组织上游斗口及干渠分水,斗口决口采取机械封堵斗口。

  (2)干渠渠堤发生渗漏、管涌

  由公司救援小组及项目部负责人现场指挥,渗漏:用反滤导渗,饭滤料选用砂石、柴草分层填铺,顶层选用石料沙袋压盖。管涌:采用先导为主,堵排结合,在管涌口周围用土袋围口。后侧用级配料进行填筑,防止渠堤基土流失过多.

  5、预案实施

  (1)通水前对渠道各个段落进行逐项安全检查,由项目部各成员排班对个施工斗口,建筑物、桥涵、渠堤进行轮班巡视。

  (2)对渠道各个施工伸缩缝全部采用油膏进行灌缝,并且由技术负责带人进行预制板勾缝及伸缩缝油膏施工进行逐项排查。未施工到位的段落进行逐项落实整治。

  (3)对抢险段落安排一个抢险队伍为抢险做好准备。

  (4)通水后对渠道施工段进行24小时巡护,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对斗口建筑物的抢险物资及机械进行重点调度。

  (5)各小组按照指挥小组的指令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对发生险情段落展开抢险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损失,抢险队伍及抢险机械保证在30分钟到位.

  6、善后工作

  (1)各小组认真对抢险机械机械使用台班、抢险物资数量进行清点、抢险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向上级进行汇报。

  (2)各小组要按照抢险小组统一部署,认真整理抢险中的好经验,收集各项抢险资料,用书面材料对上级进行如实汇报。抢险资料包括抢险影像资料。

  (三)施工中临时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1、触电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器部件的更换和维修。

  (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使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6)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8)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的保护方式

  (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2、信息报告

  (1)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组长报告.如果引起火灾事故,必须同时打110公安消防部门,急救拨打120、119。

  (2)组长接到报警后,通知副组长、组员,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

  (3)报告应包括一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类型、地点和相关设施: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触电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触电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物体使触电人尽快脱离带电体。第一发现人切勿直接接触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目击者应一边救人一边大声呼救,内容要明确,说明事故发生地点情况,尽快通知项目经理和安全领导小组赶往现场,领导小组立即通知医院并封锁现场,派专人关闭现场电源,防止其他人员再次发生触电危。

  (2)医疗救护小组成员在救护车没有感到之前准备木板让伤员平躺,严密观察,如伤员发生休克或神志不清,应呼叫伤员,轻拍伤员,严禁摇动伤员头部;

  (3)若伤者伤势过重,呼吸停止,心跳还有,就地平躺解开衣扣,通常气道,立即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若呼吸和心跳均停止,在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胸外心脏按压,以建立呼吸循环,恢复全身器官的缺氧供应,在医务人员来之前救治不能终止。

  (4)处理电击伤时,还有注意有没有其他损伤,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从高空跌下并发脑外伤、内脏破裂、骨折等,如有外伤、和烧伤均需同时治疗,分析重点,通知或送往医院。

  4、现场恢复

  对于触电事故,要对现场所有用电设施进行排查,对电动器具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用电常识教育,对事故进行通报。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按照应急预案的计划安排,按时组织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技能的学习和培训,适时组织应急技能的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及时修正应急的不足和缺陷,逐步完善应急实施机制、培训演练内容和措施。

  八、事故报告及预案的评审

  事故发生后,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情况分析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评审本应急救援预案的适应性,如发现该预案部分条款不适应时则对本预案予以修订。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4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本工程分布于吴中区东太湖沿线,茭白港泵闸位于与太湖交汇的茭白港上,茭白港泵闸轴线与大堤的斜交角度为35.24度。茭白港泵闸包括一座排涝泵站和一座套闸。泵站与套闸并列布置,泵站布置在北侧,套闸布置在南侧。泵站安装4台立式轴流泵,单泵流量2m/s,采用单列布置,总流量8m/s。泵站工程由主泵房、安装间、进出水池、海漫、翼墙等组成。套闸主要由内外闸首、闸室、内外闸首镇静段及消力池、内河海漫及防冲槽、外河连接段、内外河翼墙等部分组成。泵站侧设管理区,包括管理楼和副厂房等,在内外闸首各设一处管理区。

  南渡水港套闸位于与太湖交汇的南渡水港上。南渡水港为等外级航道,根据规划,套闸按原规模拆建,内外闸首净宽均为6m,闸室尺寸(宽×长)为15m×19m。套闸主要由内外闸首及门库、闸室、内外闸首镇静段及消力池、内外河翼墙等部分组成,在内外闸首各设一处管理区。内外闸首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式结构,顺水流方向长均为15m,套闸工作闸门采用横拉门。

  2.水文气象、地质

  本工程所在区域全年降雨主要集中在汛期6—9月,历年平均降

  雨量为1069mm,历年最大年降雨量为1535.2mm。多年平均气温16.8℃,多年平均日照为1994.5小时,多年平均无霜期为220天,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822.2mm。

  3、工程地质

  通过本次勘察深度范围内,主要地层为粉质粘性土等。

  二、水力和暴雨强度计算

  由于本工程持续时间约为12个月,茭白港与南渡水港都需进行断航围堰施工,围堰上下游的河道均可排水,施工时主要考虑的`是施工范围内的积水、降水排除。

  三、排水机具的选择

  根据排水量和扬程的要求,茭白港选择采用2台6寸口径、22KW功率的浮筒泵外加3个4寸口径、3KW功率水泵、3个2寸口径、1.5KW功率水泵进行排水,正常情况下使用1台6寸口径、22KW功率的浮筒泵、2个4寸口径、3KW功率水泵、2个2寸口径、1.5KW功率水泵进行排水台进行排水,另外各准备1台备用。因南渡水港水下部分工程工期与茭白港错开,南渡水港施工时排水机具将按照需要进行增加。

  四、排水时间、用电量和人工估算(单个套闸计算)

  1、平

  时:按每天抽水6小时,日用电量为(1x22+2x3+2x1.5)x6=186KW,人工3工日(抽水2,巡查1);

  2、小雨天气:按每天抽水8小时,日用电量为(1x22+2x3+2x1.5)x8=248KW,人工4工日(抽水3,巡查1);

  3、中到大暴雨天气:按每天抽水24小时,日用电量为(1x22+2x3+2x1.5)x24=724KW,人工7工日(抽水5,巡查2)。

  五、其他事项

  1、施工进场阶段要注意利用原有的河道和鱼塘,按照有利于排水的原则,按照当地的地势建立相对完整的排水沟网,以协助上游水流的排放。

  2、围堰构筑阶段注意采用自然排水和机械排水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排除渍水,并且确保排水量大于渍水可能发生的最大峰值。

  3、为防止突发险情,我方将准备专用大功率排水泵和相关设备,确保24小时排水畅通。

  苏州市顺浩建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吴中区东太湖堤线二期暨滨湖大道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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