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5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严密防范、科学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县人心安定、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注重实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的应对处置,及县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烟花爆竹的先期处置。
1.4烟花爆竹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响应分级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度和影响范围,县应急局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企业、部门、县级层面均无法处置应对时,提请上级组织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
二级应急响应:当确认事故可能超出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由县政府牵头,适时启动县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事发企业第一时间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自身力量按预案程序开展伤员救护、人员疏散、现场控制等先期处置,如若处置存在困难,报告县应急局,要立即指导协调或组织应对。
1.6应急预案体系
详见附件1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局成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1局领导小组组成及机构设置
组长:小强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小润副局长
小辉副局长
小勇分管领导
小平总工程师
成员:小芳救灾与物资保障股长
小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小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人
小华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人
小骏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监管中心主任
小治局办公室负责人
小露火灾防治管理股负责人
小巍应急救援股负责人
小梅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2.1.2相关股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接收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和局领导指示要求并督办落实;负责本局应急处置综合协调保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起因、现场情况、伤亡报告;向局领导小组汇报情况,遵从上级指示,开展相关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发布安全生产预警和事故信息;负责建立健全县安全生产专家库,协调有关专家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应急救援;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救援股:承担应急值守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根据领导小组指令,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会商事故处置事项,宣布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状态;承担县级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监管中心:做好简报汇编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事故处置相关舆情监测应对;负责局机关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运维技术保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证言和资料;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故现场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治安问题;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救灾与物资保障股: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疏散群众的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火灾防治管理股: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运行机制
3.1 应急准备
坚持“预防为主、预处并重”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风险点和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强化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应急预案,依法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畅通,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数据库,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及时申报、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烟花爆竹存销量等信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烟花爆竹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3.2.2预警
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可控程度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核实、研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督导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前期应对处置工作。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县应急局及相关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拓宽烟花爆竹突发事故信息来源途径。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县域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严格执行《大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
3.3.2先期处置
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人员疏散、应急处置和救援,并同时向县应急局报告事故信息。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3.3.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局领导小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在县政府的统筹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3.3.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3.3.5应急结束
当伤亡人员得到有效处置,事故隐患彻底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后,按照“谁指挥,谁负责”的原则,决定应急结束。
3.4后期处置
3.4.1善后处置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局领导小组要协助县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应急救援征用物资补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
3.4.2调查评估
应当按照县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应急保障
4.1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相关规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大英县消防救援大队建全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救援队伍;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号召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聘任技术力量组建专家队伍。
4.2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卫生等通信手段,以及安全事故信息网络系统,保证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4.3 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库,完善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
遂宁化工应急救援队和大英消防救援大队要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根据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储备丰富的应急物资,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装备。
督促其它部门、企业要建立物资装备统计台账,掌握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更新及补充时限、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 运输保障
依托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优先运送处置事故所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5 医疗保障
依托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统筹全县医疗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
由大英经开区负责督促辖区企业,积极与县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援协议。
5、教培训
5.1演练
适时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辖区烟花爆竹企业的应急演练进行指导和检查。各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
5.2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5.3培训
定期组织烟花爆竹监管干部、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预防和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督促烟花爆竹企业依法开展本企业相关培训。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应急救援实践经验教训、应急演练发现预案漏洞等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县委、县政府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大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2
1、总 则
1.1 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兴安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扎赉特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扎赉特旗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制品的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一般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苏木乡镇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3)扎赉特旗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扎赉特旗应急局)认为需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在旗政府的领导下,旗应急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旗应急局成立扎赉特旗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旗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
旗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单位:
指挥长:宋海涛旗应急局局长
副指挥长:王殿伟旗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股、办公室、执法大队、应急救援综合调度中心。
旗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导和协调全旗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报请旗政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一般、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决定启动本预案。
成员单位的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应急值守的相关事宜,及时向旗应急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接收旗政府和盟应急局的指示,并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本局在处置事故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与旗委宣传部、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安全生产基础股: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指导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应急物资、装备、联络方式等信息;。
执法大队:保障局内、外网络畅通运行,接收、处置事故发生地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局领导,并根据指示及时上报旗委、旗政府办公室和盟应急局,同时转送本局相关股室;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情况,按照局领导指示,及时向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
应急救援综合调度中心: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应急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应急物资、装备、联络方式等信息;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参加救援工作;负责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局领导;向盟应急局、旗政府报送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2.2 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旗安委会按照《扎赉特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2.3 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见。
(4)参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3.1.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1.2各级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 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2 事故分级和预防行动
3.2.1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3.2.2 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协调。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旗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盟应急局、旗政府,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和发布
3.3.2 预警的内容
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4 信息监控与报告
全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信息由旗应急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并经核实后及时上报盟应急局、旗政府。旗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旗人民政府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应急局。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旗应急局和旗人民政府接到发生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盟行署。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I级事故及险情,启动国家应急总局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Ⅱ级事故及险情,启动自治区应急局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启动兴安盟应急局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Ⅳ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旗人民政府决定。旗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全力组织抢险救援,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旗人民政府进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前,上报盟应急局,根据局领导指示,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应急准备。
4. 2 Ⅲ、Ⅳ级响应程序
4.2.1 基本响应
4.2.1.1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
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和资料;
(3)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盟行署办公室;
(4)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5)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6)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7)通知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8)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9)根据领导指示,通知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2.2 应急决策
旗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挥部接到一般、较大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做出处置决策(其中,重大事故在兴安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出处置决策)。
(1)对事发地的旗人民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协调扎赉特旗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旗政府和盟应急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指挥部负责人赴事故现场,现场指挥。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5)发布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6)落实兴安盟和旗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3 指挥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旗政府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旗应急局应及时向盟应急局报告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旗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本预案后,旗应急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事故中涉及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协调外事口岸办支持配合;
(6)必要时,通过旗安委会报请旗政府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3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镇苏木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旗应急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旗政府决定。
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参照下列处置方案和处置要点开展工作:
4.3.1 一般处置方案要点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烟花爆竹火灾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方向离开,并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员,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3.2 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
(3)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 应急联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消防、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组: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公安、民政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同时,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4.5 信息发布
按照《扎赉特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6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上交救灾报告。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旗政府和旗应急局。旗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的补偿、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5.2 保险
事故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出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旗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盟应急局。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
旗安委会负责建立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和开发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旗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重要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旗人民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以烟花爆竹企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扎赉特旗公安消防支队为主要力量,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要支援力量。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迅速,常备不懈。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要积极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3)应急救援资金保障。烟花爆竹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旗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4)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
旗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5)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并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协调扎赉特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力量支援。
(6)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重要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物资保障。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旗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时,旗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征用社会物资。跨苏木乡镇、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旗安委办负责协调。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旗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烟花爆竹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本级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基础数据库,开展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事故发生地气象部门要为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旗人民政府、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烟花爆竹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负责对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应急管理培训内容列入各级行政管理培训课程。
(3)演练。烟花爆竹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关专业应急机构和旗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告报上一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
6.5监督检查
旗应急局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 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旗应急局及时组织修订。旗应急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及时组织修订。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旗应急局制定,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烟花爆竹事故,规范应急救援行动,科学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生产安全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xx〕第493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xx〕第708号)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xx〕第666号)
(7)《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20xx〕第2号)
(8)《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47号)
(9)《丹东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丹政办发〔20xx〕25号)
(10)《丹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丹政发〔20xx〕11号)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xx)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xx)等。
1.3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振兴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1.6应急预案体系
(1)《振兴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振兴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下级专项应急预案并与之相衔接。
对下是指导振兴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对和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2)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编制本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本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应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2.1振兴区烟花爆竹经营现状
烟花爆竹(C、D级)零售店(点)现有长期零售店1家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集贤烟花鞭炮商店;临时零售点在每年春节期间布设。由于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过程易燃易爆、危险性很大。
2.2事故风险分析
烟花爆竹在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储存危险性
储存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是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不执行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相关规定引起的。
仓库中烟花爆竹的码垛过高、堆垛过大、藏垫不符合要求(如使用水泥条、块石等垫高材料,容易因摩擦产生火花)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其事故引发的主要原因包括七类:
一是因吸烟、取暖、烟囱飞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阳直射烘烤导致库房内温度过高引起。
三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吸湿受潮发生分解,或过于敏感。
四是遭遇雷击。
五是仓库电气线路老化、接触不良、非防爆照明灯具、非防爆开关等导致的电气火花。
六是人员在作业中携带静电引起的静电火花。
七是烟花爆竹与其他货品混贮混放。
(2)搬运危险性
烟花爆竹在储运过程中的危险性主要表现为爆炸事故。
烟花爆竹成品在库区内的运输通常采用手推车。在装卸搬运操作过程中,撞击、坠落、摩擦、倾斜、重压、滚动、就地拖拉、投掷等均有可能引起烟花爆竹产品的燃烧爆炸。
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产生的火花或撞击、摩擦、坠落、人体产生的静电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发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吸烟、飞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阳直射烘烤导致烟花爆竹温度过高引爆。
三是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时因起火、挤压、摩擦而引爆。
四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吸湿受潮发生分解,或过于敏感,或在运输过程中,烟花爆竹因剧烈颠簸发生爆炸。
五是遭遇雷击。
六是烟花爆竹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积聚和人员在作业中携带静电引起的静电火花。
七是烟花爆竹与其他货品混储混运。
(3)经营过程危险性
经销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管理混乱,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一是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二是销售人员麻痹大意,对明火火源管控不严,未做到严禁烟火。
(4)其他外部因素危险性
一是库区周边其他火灾事故可导致的衍生事故。
二是人为纵火或破坏。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区应急指挥部
为了有效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振兴区成立振兴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委宣传部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必要时,由区长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和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行动相关工作。
3.2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传达并贯彻落实丹东市政府有关指示和要求;组织有关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成立相应急工作组,开展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总指挥
1)批准启动或终止区级应急响应。
2)决策救援方案。
3)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
4)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5)协调事故救援有关工作。
6)负责信息发布管理等。
(3)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指派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具体指挥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
2)组织修订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3)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发布预警、协调和联络工作。
4)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振兴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站前街道办事处、临江街道办事处、纤维街道办事处、永昌街道办事处、帽盔山街道办事处、花园街道办事处、汤池镇人民政府等。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并配合相关职能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掌握情,加强网络论引导。协调联系市委网信办加强舆情监测,对于造谣惑众的行为,配合公安部门予以打击。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响应级别通知有关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邀请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情况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受区灾群众生活救济款物,要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扑灭事故现场的火灾,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事故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清除危险物品、控制爆炸险情等综合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振兴分局: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城内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周边区域社会秩序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
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地质灾害监测、评估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状态下协调所需应急物资调配,负责全区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事故现场河流水质监测和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一般设备或特种设备及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范围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事故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事故单位及抢险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桥梁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志愿者队伍参与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灾害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工作。
区商务局:协调相关部门储备的生活必需品适时进行投放,保证市场供应等工作。
事发地镇(街道):负责监管属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编制、修订本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指挥辖区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区直有关部门职能,临时协调调度其他区直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
3.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区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救援指挥人员和工作组与事发地镇(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等有关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派并授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与电力组、新闻报道组等工作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各类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和处置事故后遗留的危险物品等工作。
(2)警戒疏散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振兴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事故发生单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并负责对危险物品现场的封锁、警戒等工作。
(3)应急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监督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等。
主要职责:事故现场空气及水域水质检测及预警和处置等工作。
(4)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等工作。
(5)应急救援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 员: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组织成立。
主要职责:参与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况演变和救援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事发地镇(街道)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的调配;为救援人员提供食宿场所;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安置场所;现场救援物资和设备存放和保管;开辟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物资畅通及损坏道路抢修,协调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志愿者队伍参与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灾害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工作。
(7)通信与电力组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的重点电信传输线路;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优先恢复由于事故导致中断的基础通讯网络;负责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和应急电力供应保障。
(8)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集收集相关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工作;做好舆论引导等工作。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防
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制定下达相应预防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政府负责应急管理的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充实先进的救援装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与当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措施。
4.2预警
4.2.1预警级别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预警等级与事故等级一一对应,分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1)Ⅰ级预警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用红色表示。
(2)Ⅱ级预警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用橙色表示。
(3)Ⅲ级预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用黄色表示。
(4)Ⅳ级预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用蓝色表示。
4.2.2预警信息发布
(1)蓝色、黄色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或授权区应急指挥部发布;事故隐患难以控制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并由相应级别的指挥部进行预警发布。
(2)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事故预警决定经区应急指挥部作出并发布,预警公告以电视、广播、报刊、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4)解除预警措施。当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区应急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415—2591848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事发地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预判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适时研判、决策和上报。
(4)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2)事故单位概况。
3)事故基本情况。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事故类型,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4)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5)需要支援的项目。
(5)事故信息报告上报时限:在事故灾难发生后15分钟之内电话报告报,1个小时内书面报告,续报要以书面形式。
(6)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事故企业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其他可能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5.2分级响应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等级与事故等级一一对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V级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重大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是指较大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或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是指一般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3先期处置
(1)事故企业先期处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或险情后,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事发地镇(街道)应急响应。烟花爆竹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代表本级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到达后,镇(街道)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出动参加事故救援。
5.4区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
(1)接到事故报告后,按响应级别启动本应急预案;立即或委派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行动。
(2)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指挥长、副指挥长,进行现场指挥救援。
(3)听取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汇报,研究批准现场救援方案。
(4)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协调派出专业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5)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建议示,决定应急终止。
5.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响应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抵达事故现场后,应及时了解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情况,组织召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会议,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现场先期处置情况,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救援方案,开展救援行动。
(3)随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救援方案、救援力量、救援设备设施、救援专家等计划与要求,保证应急救援方案的顺利实施。
(4)超出救援响应能力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5)根据现场救援效果,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终止建议。
(6)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现场指挥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5.6处置措施
(1)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要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2)科学安全有效施救。现场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当作为指挥部成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根掲救援方案和指挥长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在行动前要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做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3)以下处置措施仅针对烟花爆竹共性或常见的事故,不可能涵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每种情况;因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存在产品类别、产品级别的差异,其危险性不尽相同,所以经营单位必须根据自己事故风险种类制定相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其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应遵从“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满足救人条件时,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恪守人员疏散和初起火扑救的原则,及时将受害者和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事故疏散距离不少于110m,周边群众疏散距离不少于150m,设置醒目的警戒线,并派人值守。现场一线处置人员必须配备保护自身安全的设备,如穿着防火服、戴消防头盗,并视情况配备防护面罩(具)、隔绝式氧气或空气呼吸器。
在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可使车辆损坏,央及路人,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以电话方式向当地应急指挥部报告,说明情况,同时向出事地点的当地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报警。并在车前方及后方设置警戒标志,警示过往车辆不得靠近。
5.7提级响应
当事故发展到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5.8指挥与协调
(1)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开展企业自救,负责现场自救指挥,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事故。
(2)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到达现场后,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管指挥权,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
(3)区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到达事故现场后接管指挥权;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若需要,立即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4)当事故发展超出区级救援能力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其派员到达现场后接管指挥权,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
5.9信息发布
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是事故灾难信息发布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事件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10应急救援暂停和终止
若救援过程中存在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和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做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专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
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区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道)或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镇(街道)应当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环卫部门做好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3)牵头处置部门应当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报区应急指挥部审批后,送本级财政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子以补偿。
(4)对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子赔付和抚恤。
(5)区直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按救助资金和物资。
6.2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总结评估事故灾难应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等。
6.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査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7、应急保障
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1)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2)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
(3)依托消防、公安、医疗卫生公共应急救援力量。
7.2资金保障
(1)全区所需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本级安排部分由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区财政部门预算。
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确保事故灾难应急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2)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3物资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制度,保障应对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
(1)区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使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2)对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区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上级政府管理部门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调入所需物资。
7.4救援装备保障
(1)区直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建设,确保满足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需要
(2)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所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3)区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区应急指挥部,供全区应急救援査询和调用。
7.5医疗卫生保障
(1)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援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卫生机构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协调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7.6通信与信息保障
(1)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专用通信与信息系统。系统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及应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等信息和现场信息。
(2)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3)在应急状态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区应急指挥部之间实现信息双向传递。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7交通运输保障
(1)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作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联系市公安局应当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
7.8治安维护保障
在应急状态下,联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1)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应急管理部门。
(3)应急预案演练结東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2宣传和培训
(1)公众宣传教育
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烟花爆竹事故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2)预案培训
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8.3监督检查
(1)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査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2)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8.4奖励与责任
(1)奖励
按有关规定,对在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抢险救援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优秀表现的。
(2)责任
区直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险救援等行为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9、附则
9.1预案定期评估和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2)预案修订
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制定。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即行废止。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得到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增强应对我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xx年,国务院令第455号,根据20xx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9)《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0)《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
(11)《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安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3)《烟花爆竹防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xx);
(14)《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xx);
(1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宁市辖区内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应急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市政府为主,市委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安宁市烟花爆竹行业现状以及危险性分析
安宁市辖区不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烟花爆竹行业仅涉及储存、经营和运输。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家(安宁市烟花爆竹专业经营中心),许可批发经营:烟花类[C级][D级]、爆竹[C级]。主要产品为: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旋转类[C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组合烟花类[C级]、喷花类[D级]、旋转类[D级]、玩具类[D级]、组合烟花类[D级],经营过程中风险较大的环节主要是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和装卸。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要求辖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采用安全仓开展经营,风险较大的环节主要是烟花爆竹储存和装卸。
针对我市烟花爆竹行业的特点,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火灾和爆炸。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下称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成员以及职责分工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等部门和单位。
3.1.1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协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外部援助和求助。
(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4)建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总指挥。
(5)协调指挥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力量、应急物资和设备设施、信息、专家支持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等。
(6)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决定重大应急措施、应急行动;做出重大决策等。
(7)按权限规定统一对外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8)按权限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1.2应急处置工作组各成员具体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安宁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终止指令的下达;负责应急处置方案实施、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调配、应急扩大和上报、事故信息公开等事项的决定。
(2)副组长:协助总指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总指挥缺位时代替总指挥全面负责安宁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3)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核实、汇总、上报事故信息,协调事发地应急管理中心和街道有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落实各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指示批示,根据现场救援需求联动有关部门、资源、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确保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承担事故现场及周边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协调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区域的.环境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及可能影响区域有害物质的成分和浓度等数据;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参与因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的应急救援、调查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事故现场交通处置工作,协调工程机械、货运车辆、客运车辆、化学品运输车辆参与事故处置,协调高速公路应急车辆快速通行事项。
(8)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提出防止传染病扩散措施,预防传染病的爆发。
(9)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并通报调查结果。
(10)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新闻发布意见建议,负责事故的新闻报道,做好新闻媒体的组织、管理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安宁市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开展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12)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为应急指挥部防御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提供决策依据。
(13)市民政局:负责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救济受灾受害群众等善后工作。
(14)市总工会:配合协调事故善后处理。
(15)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综合救援任务,救援遇险和受威胁群众,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基础性工作,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16)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做好专业救援任务。
(17)市政府办: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现场专业救援工作,组织本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健、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及属地街道等做好现场协同处置,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8)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防和预警措施
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烟花爆竹可能引发各类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对气象、地质等部门或者各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传达并通过各种方式传达至烟花爆竹行业企业。
4.2接警与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的1小时内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初步情况报安宁市政府办公室、安宁市政府分管领导,并在30分钟内报书面报告;接到事故报告的2小时内书面报告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安宁市有关部门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通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发展后续情况及事故处置相关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使用的报告表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所在辖区及行业类别;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估计;
(4)事故类别;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当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事故预警决定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发布,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具体承办。
可能导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宣布解除预警。
其余预警要求按照《安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5.应急响应与处置
5.1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根据预警的级别响应,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I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特大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省应急厅请求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在启动I级响应前,昆明市应急局仍在省应急厅领导下,继续按Ⅱ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应急局请求省应急厅启动Ⅱ级响应。在启动Ⅱ级响应前,昆明市应急局按Ⅲ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事故,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应急局接到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后,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救援预案由昆明市应急局制定并实施,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Ⅲ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昆明市应急局请求省应急厅启动Ⅱ级应急预案。
IV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安宁市应急局接企业报告后按照事故报告流程报安宁市政府进行研判,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批准启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IV级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安宁市应急局负责制定并实施。IV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安宁市应急局应及时请求昆明市应急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指挥和协调
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事发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安宁市政府制定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5.3先期处置
5.3.1先期处置要求
启动安宁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响应时,应做好应急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并根据事故具体实际,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指导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并通知事故发生地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
5.3.2先期处置内容
(1)按照具体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详细的救援、处置方案;
(2)安排、保障事故救援使用的设备设施,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有效保障;
(3)指导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首先排除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影响救援的危险因素,并对受伤、被困人员进行施救;
(4)对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疏散,并对控制事故现场进行有效管控,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发生;
(5)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5.4现场指挥协调
各应急救援人员达到事发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听取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并作出有关判断。
(2)根据了解的事故具体信息和实际情况,派人进行侦察。
(3)迅速成立有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掌握的实际情况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指挥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5)根据救援进展情况,随时修订、完善、调整救援紧急措施,并组织救援人员学习领会,严格指导按完善救援措施进行科学施救。
(6)救援结束后,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宣布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并做好现场的清理以及恢复工作。
5.5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和请示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应当立即果断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急剧恶化和伤亡扩大。
5.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和有关部门沟通,将事故信息报送进行准确、及时上报,坚决防止歪曲事实的舆论报道。
5.7应急结束
一般情况下,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遇难人员全部找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容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处置工作组确认和组长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才可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才可以撤离现场。
6.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政府及事故单位应组织实施善后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指导或帮助事故单位开展善后处置:
(1)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对使用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事故责任单位和民政局救济因事故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在事故中致病致残的人员、死亡人员的家属和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6.2调查评估
6.2.1事故调查
Ⅳ级(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成立相应事故调查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Ⅲ级(较大)及以上事故,市政府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6.2.2应急处置能力评估
应急结束后,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过程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责任与奖惩的依据。
6.3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组织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分别做好死者或受伤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必要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可设立专门的接待安抚工作小组,妥善组织和处理善后工作。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宣传教育与培训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必要时请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本单位从业人员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7.3.1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于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本预案,报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3)预案定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部门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有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5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汶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过程中发生的爆炸或火灾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汶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5分类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一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二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ⅱ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三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IV级(一般事故):
(4)四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以上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不断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任副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2.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职责:
1、根据灾害状况,启动汶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2、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
4、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等。
2、负责安排预案的演习及各种培训工作。
3、保证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执行。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风险辨识
3.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概况
我县境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长期零售经营点10家,无生产企业。周边无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性企业,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3.2风险分析
3.2.1储存过程中危险因素
①库区内有明火引起仓库内产品着火、发生爆炸事故;
②仓库屋顶漏水、防小动物设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烧;
③产品所采用的烟火药剂有质量问题、自发引爆;
④仓库内通风降温不良,温湿度监控处理不当,库内温度过 高或湿度过大,引起库内成品爆炸;
⑤仓库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居民区等未保持有足够的安全 距离,日常用火、用电带来危险;
⑥超药量贮存成品。
3.2.2装卸过程中危险因素分析
①在装、卸货物过程中操作不当,使烟花爆竹产品受到挤压、 撞击、摩擦或产品堆放不稳发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烧;
②仓库内产品堆垛过高,堆放不稳,造成堆垛坍塌(倒塌) , 产品受到碰撞冲击,引起爆炸、燃烧;
③装卸产品时车辆离仓库太近,当装卸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 时,很容易引起仓库内的产品殉爆。
3.2.3运输过程危险因素分析
①违章驾驶,使汽车上产品受到冲击、挤压、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烧;
②装载产品堆放不稳或超高,产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烧;
③混装有其它更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
④运输途中不按规定速度和要求行驶。
3.2.4防静电、防雷、防铁器碰撞危险因素分析
①仓库的避雷设施如避雷针(或带式避雷网)设计不符合要 求、高度不够、达不到应有的保护范围,引入线选型不当、截面 积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会使 建筑物遭受雷击而倒塌,引起仓库内的危险物品产生燃烧、爆炸。
②防静电装置失效危险: 进出入仓库作业人员身体带有静电, 接触烟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仓库门前所设的人体防静电装置必须检测合格,作业人员先经消除人体静电才能进入仓库作业。
③铁器碰撞引起的危险:装卸危险品时违规使用铁器做撬棍 或工具与车厢撞击发生火花,违章在仓库内使用铁器工具装、拆 成品箱发生火花,引起危险品爆炸。
3.2.5仓库温湿度、进出人员数量风险和控制要求
①仓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5度、湿度不得超过85度,否则烟花爆竹产品吸潮发热,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个仓库进出人员数按规定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不得超 过三人。
3.2.6自然灾害因素
自然灾害因素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击、静电积累等难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导致的事故。
3.2.7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场所及后果
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仓库发生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会导致人员伤亡。
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生燃烧、爆炸同时引发火灾时,导致人员群死群伤。
4、预警信息报告
4.1预警行动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事故险情严重,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
4.2报告主体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立即报汶上县应急局(电话0537—7210169),值班人员接到预警或事故报告后,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
4.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具体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类型。
5、涉及范围、灾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
6、现场人员是否撤离、现场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
7、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抢险救援情况。
4.4信息处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济宁市应急局书面或电话汇报。
书面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 对应事故分级,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共四个等级。
5.1.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一旦事故扩大,或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按程序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按程序逐级上报,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响应程序
对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立即将事故报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县政府汇报。
召开应急会议: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必须参加应急会议。各小组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
3、应急救援指挥:包括应急救援准备、通讯、事故点快速定位、现场信息掌握、资源获取、救援力量集结等。
4、后续应急救援会议: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总指挥随时了解救援过程的情况,必要时召开后续应急会议,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处置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召集各应急救援小组人员联席会议,沟通传达相关信息,下达通知和命令。
5、在抢险救援中,要贯彻本预案的优先原则,首先进行人员救助,然后进行现场监控等工作。
6、扩大应急: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险指挥部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汇报。
5.3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事发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发地政府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环境监测等紧急处置措施。
5.4应急结束
抢险救援结束后,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入恢复阶段,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救援状态可以终止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救援状态终止命令。在应急状态终止后,根据要求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事故调查及技术组向指挥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信息发布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就下列问题予以及时通告和发布:
1、经调查初步或确认的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事故应急反应过程和抢险救援动态。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事故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对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责任人追究情况。
6、抢险救援中领导的关怀、指导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未经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不准擅自对外发布救援抢险信息,以防止出现骚动和混乱,给救援抢险带来负面影响。
7、后期处置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需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善后工作要优抚伤亡人员家属,并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以便在稳定的环境下,做各项善后工作。
2、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整修、重建,对人员进行培训,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善后处理组负责理赔。
4、对污染物按环保要求进行清理。
5、由技术组对事故的损失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6、由抢险救援组对抢险过程及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
7、由预案编制小组根据抢险过程及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结果进行预案的修订。
8、保障措施
8.1通讯与信息保障
1、预案中人员手机要保持畅通。
2、各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3、各部门固定电话要保证畅通。
8.2应急队伍保障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依靠:汶上县消防大队、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企业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必须按本行业特点配齐配足,确保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做到专业管理,专物专用,保障急需。
企业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保管、养护、补充、更新、严格执行,加强指导,强化督查,确保应急物资不变质,不变坏,不挪用。
8.4经费保障
各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门用于事故应急抢险救灾,以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医疗保障
汶上县医疗救护单位应根据本地区行业特点编制医疗救护应急预案,接到事故指挥部指令后,按照本部门预案立即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8.6治安交通保障
由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公安部门会同企业安保部门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应急救援期间,管控所有进入事故地点的车辆,无关车辆不得进入事故现场,现场车辆按照指定地点停放。
8.7技术保障
由县安全生产专家咨询委员会、环保、气象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实施救援提供决策咨询。结合政府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8.8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负责安排抢险救援、事故调查人员、新闻媒体及被困人员家属等相关人员的等后勤保障工作。并作好职工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8.9培训
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将本单位应急预案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教育员工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10演练
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9、附 则
9.1日常安全制度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按期召开安全生产应急专项例会。
9.2日常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零报告制度。
9.3奖励与责任
9.3.1表彰或者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3.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4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汶上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6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事故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6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气质量,打好环保攻坚战,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20xx年度春节、元宵节期间我街道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证空气质量达标,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青衣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扎实有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组长:小昊青衣街道党工委书记
小茂青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小宇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小毅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小纪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
小宏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小文青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小红青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小江青衣派出所所长
成员:小洪、小杰、小亮、小强、小涛、小龙、小勇、小明、小军
各村(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孙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杰、张亮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调度和统筹领导小组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禁放区域
1、以G245线、乐雅高速为界,依凤村、青衣江村、凤山社区靠城一侧为禁放区。
2、千佛社区、滨江社区、迎春社区、在古社区全域禁放。
(二)宣传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区)范围分为7个工作小组,由各村(社区)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村(居)民实施全覆盖宣传教育。(具体名单见附件1)
要求:户户知晓禁放区域,人人遵守禁放规定。
措施:各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带领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广泛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农户、小区全覆盖粘贴发放禁放区域公告或宣传单。
(三)巡查检查
春节期间每日开展巡查检查,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查检查。
要求: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员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
措施:1、春节期间各村(社区)每日对各自辖区禁放区域开展巡查检查,落实禁燃禁放规定。
2、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需安排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在重点区域值守,劝导燃放人员遵守禁放规定。
3、街道值班组需每日对街道重点区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同时对各村(社区)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节)6:00-8:00等重要时段,街道值班组需到青衣江河堤两岸、滨江广场、千佛岩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无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各包村(社区)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带队开展入户宣传和巡查检查,确保户户知晓,人人遵守。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强化与生态环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带班领导要主动对接,开展联合巡逻、联合劝导、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员及措施落实到位。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7
为认真做好20xx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打赢禁燃禁放攻坚战。现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街道辖区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
二、组织领导
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专班,分为两个层面,办事处层面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环保办,由办事处副主任朱育良兼任主任,谢艳梅、秦明为成员,负责具体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日常工作。
社区层面由各社区书记担任组长,并2—3名干部为组员。
三、整治范围
(一)办事处辖区内11个社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三)依法取缔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街道将协同区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对违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商家进行没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5日—1月20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QQ群、微信群等发送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在社区和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张贴资阳市人民政府《资阳市20xx年禁燃禁放公告》,并进行入户宣传,根据公告内容录制音频在辖区范围进行播放,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非法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2月15日):城北、向阳社区安排专人巡查城北市场及莲花路周边香蜡的门市业主,严厉打击违法存储、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其他社区安排专班,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台账。办事处将组织派出所、城管、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该取缔的当场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通报阶段(2月16日—2月18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结束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将责任明确到每名社区干部,劝导看守,确保不发生燃放现象。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禁燃禁放排查整治重点包括各社区禁放区域、学校、超市、物业小区、敬老院、餐饮酒店、非法储存销售点、宗教场所全方位零缝隙无死角大排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楼院、超市、等场所张贴《公告》,同时利用微信、QQ群、LED、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部门联动,强化执法。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所、城管大队、应急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要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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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射洪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射洪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20xx〕1号),切实做好我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禁燃范围
禁止在平安街道办事处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领导机构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谢语秋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飞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
一是通过悬挂标语、LED横幅,手机短信、宣传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
二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春节期间上坟祭祖活动在各社区规定地点进行,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办事处为主负责,派出所协同配合。各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办事处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
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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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坚决确保辖区范围内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谢塘社区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中心组成员唐波、分工领导夏春雨指导,社区两委成员为主体,社区居民参与的联动体系。全面提升我社区禁燃禁放管理水平。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指挥、督查指导、宣传发动等工作。
组 长:小来
副组长:小才
成 员:小华 小海 小琳 小强
三、工作措施
1、20xx年1月18日召开禁燃禁放动员会,向党员、及社区居民组长签定承诺书及(1+5)包保责任制,同时发放了由社区印制的`禁燃禁放宣传信500封,会上张书记要求每名党员及社区居民组长,以身作则,做好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工作。
2、20xx年1月1日各社区民组及主干道拉禁燃禁放横幅20副,张贴禁放标牌150个,向社区民宣传禁燃禁放政策法规;
社区广播滚动播出《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车辆每天在各自然郢道路用车载广播宣传,每天来回巡查;
自然郢醒目位置张贴禁燃禁放公告;
利用社区委会的电子显示屏播放禁燃禁放标语。
3.落实禁燃禁放工作责任。明确一名禁燃禁放工作直接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社区禁燃禁放工作。
4.健全巡查监管体系。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全员上阵,党员、各社区居民组长,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包片守点和全天候巡查,巡查队伍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合理安排力量,每个班不少于29名,分工负责,不留空档,确保及时有效。
5.把握重要时间节点。
一是腊月23小年夜,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下午17:00到凌晨24点;
二是大年三十年全天至新年全天,做到无缝对接巡查。
三是正月初八,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早上5:00到晚上20:00,;
四是正月十五元宵节,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早上5:00到凌晨24:00;
五是春节期间红白喜事排查,做到早摸排、早发现、早沟通、早制止。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社区居委会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迅速制定好春节期间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和值班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带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分片包组,层层明确,责任到人。
2、畅通信息,整体联动。禁燃禁放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为此,社区两委禁燃禁放工作人员要严守禁燃禁放纪律,严格建立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
及时将禁燃禁放工作的实施情况上报镇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五、落实奖惩措施
对全年和重要节点没有违规燃放烟花炮竹的网格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发现有违规现象,对违法居民按社区村规民约进行罚款处理并同时上报派出所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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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设美丽“大花园”,加强社会治理,倡导移风易俗,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干扰和环境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学习借鉴周边松阳、景宁、遂昌、缙云等县做法的基础上,结合龙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提高市民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的自觉性,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噪音、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禁止燃放区域、时间和种类
(一)禁止燃放区域:东至:武潭村(含武潭村),53省道石达石隧道西出口。南至:衢宁铁路(寨背山山脚)。西至:54省道与剑池西路交接处,53省道凤凰山隧道南出口,53省道凤凰山隧道北出口(含龙泉市废旧物资临时周转中心区块)。北至:53省道凤凰山隧道北出口与环城西路北段交接处,环城西路北段与西独线东端交接处,西独线东端与白云路北端交接处,苍松路新村,殡仪馆,51省道公墓山入口。
包括龙渊街道的金乐社区、大洋社区、东升社区、贤良社区、城东社区、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菜村,西街街道的清风社区、西新社区、白云社区、七村、八村、九村、宫头村,剑池街道的水南社区、南秦社区、南大洋社区、大沙社区,六村、南秦村、水南村、周际村、松溪弄村、曾家村、吴处村、东岭村、芳野村、翁仁村、张家村、立新村、武潭村、衢宁铁路龙泉站站场区块。
(二)禁止燃放时间:从20xx年1月1日0时起,禁止在龙泉市城区上述划定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制品: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龙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考核办(督办):负责全程跟踪督办本实施方案。
市纪委监委:督促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事报告制度,查处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职责,追究失职行为。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协调市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等单位开展在龙泉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切实增强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市财政局: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经费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负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取消禁放区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负责重大庆典活动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行政许可审批。牵头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取消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组织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市民政局: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对丧户在丧事活动中自觉遵守《通告》的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使用殡葬礼仪电子炮;督促殡仪馆对殡仪馆区域内出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劝告、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在向110报警的同时,做好现场保护,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巡查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劝告制止,保护现场,调查取证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市环保局: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噪音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检测工作。将相关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停止受理烟花爆竹零散经营者的工商设立、变更登记。配合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商户开业、庆典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负责做好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烟花爆竹质量检测工作。
市文旅委:负责对龙泉市范围内星级饭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指导和管理工作;落实星级饭店在接受宴席预订时的告知、劝告。
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营造氛围;曝光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落实龙泉市城区划定范围内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督促中小学校开展禁止燃放专题教育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印发宣传单(册),教育广大学生及家长积极参与禁放禁售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共交通工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对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予以劝阻。查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民宗局:负责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内禁止燃放的宣传和督促工作。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对开发区企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宣传和企业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管理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及时、快速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消防事故。
各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劝导社区居民、村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奖励措施
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对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安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对劝阻者、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8月31日前):做好禁止燃放工作的调查摸底,并制定实施方案。
(二)征求意见阶段(20xx年9月1日至11月10日):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由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实施方案。
(三)宣传教育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禁放氛围,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至20xx年2月28日):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责,齐抓共管,采取发动群众举报奖励、查处考核和依法严管等措施,坚决制止全市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加大对重要节日以及高峰时段的巡查和宣传力度,对举报或报警的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案(事)件,由110、12345(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辖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派出所、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联动处警,依法调查处理。
(五)长期整治阶段(自20xx年3月1起):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持续的开展整治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安监部门要始终保持及时处置违反通告规定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态势。市纪委监委要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严肃查处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党员干部。市环保局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的区域、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通过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禁放规定。对相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等现象,纪检、监察部门要予以责任追究。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对全市城区划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管理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发动群众举报等途径早发现、早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的管理监督职能,加强对村(居)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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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上饶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防治城市大气、噪音污染,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我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禁放规定
按照《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规定,我街道坂头居委会、罗桥居委会、下山居委会、文家居委会及松岭社区、格林社区、斯达社区、三清社区、东山岭社区所管辖的区域范围,自20xx年2月1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罗桥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工作小组。
组 长:黄华雄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小锋 人大工委主任
小旺 党工委副书记
小光 党工委副书记
小太 办事处主任科员
小春 办事处主任科员
小林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小明 党工委委员、常务副主任
小晶 党工委委员、组织员
小伟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小政 派出所所长
成 员:小仙、小艳、小光、小强、小燕、小丽、小辉、居委会主任、社区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民警、城管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柯维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彩仙、张鹏辉、林俊晨为成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责任分工
1、派出所、安监站、城管中队等相关职能单位、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2、九个工作小组按照网格管理责任划分具体负责宣传发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通告》《公开信》发放至居委会(社区)商户、家庭,在社区、居委会各出入口、通告栏张贴《通告》《公开信》,深入居民家中进行面对面教育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同时负责对在禁止燃放区和禁止燃放点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倾向的摸底排查,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不留死角。
3、街道宣传口配置1辆流动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督促指导每个社区、居委会悬挂横幅标语、制作宣传标牌,确保主干道、各小区主出入口全覆盖,每个居委会、社区开展一场禁燃禁放主题宣传活动。各村(居、社区),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禁燃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并签订好承诺书统一交至街道安监站,充分利用本单位微信、QQ、短信等平台及时推送禁燃禁放信息。罗桥中学、县三小要利用班级QQ、微信群和腾讯智慧校园等宣传禁燃禁放规定,实现禁燃禁放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宣传全覆盖。
4、街道城建线、环卫线及防火办相关人员要结合日常巡查,一并做好禁燃禁放宣传监管工作,发现有违反《通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工作措施
1.宣传发动:20xx年元月21日起。
一是召开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
二是充分利用横幅标语、电子屏、张贴通告、发放公开信及承诺书和发送手机短信、微信链接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是所有街村(居、社区)干部和街道属(办)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必须在元月28日之前签订好承诺书统一交到街道安监站,网格长、网格责任人按照要求负责好本网格的宣传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2.查处打击:20xx年2月1日起。派出所、城管队、安监站等成立联合执法巡查组,对各禁止燃放点内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和打击。对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0793—8471899(罗桥街道办)、0793—8876918(罗桥派出所)。
3.强化考核督查:各居(社区)、职能部门和全体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街道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考核问责,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对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将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各居委会要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各社区要督促各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摆上日常工作日程,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长期顺利进行。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2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涡政〔20xx〕14号,以下简称《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深入广泛宣传发动,严格依法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到禁燃禁放宣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点击、手机有短信、重点场所有《通告》、居住区有宣传牌、街道(村巷)有标语,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禁燃禁放工作,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确保禁燃时段和区域内烟花爆竹“零燃放”,最大限度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我镇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镇成立组织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禁燃禁放工作的日常管理,统筹谋划禁燃禁放工作相关事宜,起草相关文件,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各村(居)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职责分工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管理区。按照区域划分做好管理区禁燃禁放督查和对村督促指导工作。各班子成员按照所在管理区协调配合工作。
(二)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禁止燃放工作,利用广播、微信开展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配合执法等工作。协助市场所、派出所等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制定村(居)民公约,约定本区域内不得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并实施监督。在本辖区逐户开展禁燃禁放宣传,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三)文化站。通过广播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围绕禁燃禁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四)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群众举报投诉,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环保等部门进行处理。
(五)创建大队。利用城管宣传车沿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
(六)环保站。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工作。
(七)市场所。负责沿街店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售卖大盘香宣传管理工作。向旅馆、餐饮服务行业业主发放一封信,对其燃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八)应急(安监办)。负责在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地点内,对烟花爆竹进行全面禁售、限售,依法查处全镇域内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违规燃放行为。
(九)中心校。结合“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负责好在学校家长群和学生进行宣传禁燃禁放。通知积极发放“一封信”,要求学生家长签字后,开学后交学校备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2.广泛宣传动员
(1)各村(居)要结合职责分工,通过单位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张贴发放宣传禁燃禁放通告、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各村(居)要利用广播和禁烧宣传车等开展宣传,禁燃禁放网格员要配备红袖标和小喇叭等不间断开展宣传。
(2)各村(居)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邻长制优势为广大群众逐户发放《致牌坊镇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确保禁燃禁放宣传“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3)要紧盯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间节点,紧盯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居民乔迁等重点活动,有针对性地下大力气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活动,确保禁燃禁放宣传形成铺天盖地的声势,为实现全镇禁燃禁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行动阶段(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开展集中整治。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提前消除本行业单位、企业违规燃放隐患。
(1)管理区做好对村(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2)派出所依法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3)执法队要会同市场所、派出所、环保站、安监办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
(4)各村(居)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提前掌握辖区内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居民乔迁等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信息,提前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消除违规燃放隐患。
2.强化巡查防控。建立全镇禁燃禁放工作邻长制包保责任体系,管理区区长、镇干部包村,各村(居)干部要包到村组、小区、街巷、路段。
(1)镇级层面。充分发动党政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力量,织密织牢包保网络,落实包保监管责任。
(2)村(居)层面。各村(居)要充分发挥邻长制基层组织作用,制定细化到村组、小区、街巷、路段的“村(社区)基层包保网格图”,层层压实禁燃禁放工作责任。
(3)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各村(居)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三级包保责任人,按照划分的网格,组建巡查小分队。24小时不间断宣传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行为,确保全镇“零燃放”。
3.严查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广大群众和包保干部在发现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行为后,拨打7529110派出所报警电话,镇有关单位协调联动,开展应急查处。同时,对第一时间举报违规燃放者,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充值100元话费的奖励。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迅速应对,及时查处,严厉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细化执法单位责任。建立镇、村(居)三级包保网络,并细化到街巷、路段的“村组、社区基层包保网格”。要明确村(居)的主体责任,各执法单位的监管责任,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要全员上阵、形成工作合力,采取交叉巡逻、死看硬守等方式,确保在禁燃禁放区域内“零燃放”。
(二)加强工作保障。镇按照管理区划分成立五个督导组有针对性的对村进行督导,不间断地分管理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督查组要进村入户开展现场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和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问题及处罚情况于每天下午下班前报镇党政办汇总。
(三)加强考核奖惩。镇政府按照每个村(居)给予1000元奖补经费,待专项行动考核验收后予以结算。各村(居)统筹安排禁燃禁放工作有序开展。镇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列入月重点工作和环保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包保不到位,辖区出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的,每发现1例,给予该村(居)500元罚款,该村(居)书记向镇党委、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发现3例的,该村(居)环保月考评分数为零分,村书记在大会作检讨;禁燃禁放工作失控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该村(居)书记予以免职,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违规燃放数量的认定以镇督查发现及信访举报查实为准。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3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烟花爆竹发生突发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点,维护金陵镇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镇范围内烟花爆竹在储存、运输以及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
(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乡塘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5)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
预警级别划分
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由低至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2.事故级别划分
烟花爆竹事故级别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执行,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级,由低至高。事故响应级别划分:
根据不同的事故级别和预警级别采取不同的响应级别。事故的响应级别分成Ⅳ、Ⅲ、Ⅱ、Ⅰ四级,依次由低到高:
①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一般或预警级别为Ⅳ级时,采取Ⅳ级响应。
②Ⅲ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较大或预警级别为Ⅲ级时,采取Ⅲ级响应。
③Ⅱ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重大或预警级别为Ⅱ级时,采取Ⅱ级响应。
④Ⅰ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特别重大或预警级别为Ⅰ级时,采取Ⅰ级响应。
(6)事故风险分析
坛洛镇烟花爆竹事故涉及的烟花爆竹企业主要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危险物为烟花爆竹产品,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及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坛洛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指挥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由镇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申请协调部队参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
3.决定启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决定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项;
5.决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重大事项等。
镇政府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财政所、文广站、卫计所、宣委办、武装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镇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由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城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指挥部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防疫、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疏散安置、事故善后、后勤保障、事故调查等10个工作组,在镇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当自治区、市、西乡塘区成立指挥部后,镇指挥部纳入自治区、市、西乡塘区指挥部,由新成立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组织、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传递工作,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响应;牵头处置生产、经营、储存过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协调村(社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及时修订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负责镇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的处警和通知;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应急指挥和协调提供平台;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置、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
2.坛洛派出所:统筹协调“110、122”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挥有关村(社区)做好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稳定;负责烟花爆竹、黑火药、引信等危险物品后期处置工作;负责统筹事故现场协调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及时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突发事件。
3.镇微型消防站:承担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任务;统筹协调“119”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搜救事故现场被困和伤亡人员;组织实施事故现场侦测、救援过程的危险监控、灭火、洗消等救援行动;与属地村(社区)一道协助环保部门进行救援行动结束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状况提出救援工作意见建议和需协调解决的事项;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
5.卫计所:统筹协调“120”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急救和受伤人员医疗救治,统计、报告伤亡情况;协助死亡人员身份确认和死因调查;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进展情况;参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活动。
6.市场监督管理所:协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烟花爆竹事故有关烟花爆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等技术支持。
7.民政办:负责对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庭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协调遇难人员遗体接运、火化工作;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事故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8.宣委办: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9.财政所:负责镇本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相关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
10.事发地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先期、善后处置工作,接受指挥部其他工作安排,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和有关善后工作进展情况。
(三)镇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承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副镇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其职责为:
负责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协调处置一般级别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调度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一般级别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提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费用财政预算意见;协助组织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会等。
(四)专家组及职责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接城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应急专家库成员有关情况,协调聘请有关专家库成员参与应急管理指挥工作。专家组的主要职能是:为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保障;根据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邀约,参与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应急抢险等工作。
(五)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为临时设立组织,其组成和工作职责由镇指挥部决定。
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
2.确定应急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措施,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
3.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向镇指挥部请求协调调配。
4.组织实施伤员救护、工程抢险和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等工作。
5.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镇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6.提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终止的建议。
7.完成城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1)预警发布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置预警信息,认为达到蓝预警的,报镇指挥部批准,按规定程序发布。
(2)预警行动
1.接到预警信息的部门迅速组织现场核查和监测,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和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2.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烟花爆竹事故影响区域的群众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如有必要,应立即组织疏散。
(3)预警的解除
按国家、自治区、市、城区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经镇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进入解除程序。
四、信息接报与通知响应
(1)接警、处警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发现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拨打当地“119”、“120”、“110”任一电话号码报警。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城区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村(社区)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
镇党政办(值班电话:XXX)在接到烟花爆竹事故报警后,应将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值班指挥长和带班领导,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通报发生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办公室;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上报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同时通报镇指挥部,并立即组织前期处置。
事发地接警机构接警后,按既定处置流程发起联动,先行通知“110”、“119”、“122”、“120”出警处置。
(2)通知响应
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按照响应分级条件确定响应单位,根据规定及镇政府领导的批示通知响应单位响应,必要时,根据规定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五、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2)启动预案
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到的警情研判,按规定程序向镇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响应级别建议:
镇指挥部提请城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镇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长及现场指挥部应急单位组成,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待自治区、市、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后,在自治区、市、城区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行动
1.镇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行动
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烟花爆竹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向镇指挥部指挥长,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城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保持与事发地村(社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协调相关人员和应急专家赶赴现场;及时协调相关应急力量予以支持;按城区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行动
按照其职责和部门预案进行响应。接到响应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发地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先期处置内容包括: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人员伤亡和人员受困情况,迅速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和趋势,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划定现场区域、危险区域,初步确定警戒范围、个体防护要求,组织警戒区域内群众疏散,确定现场指挥部地点,初步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事态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事故现场监测任务的承担单位(消防、派出所等单位),各监测单位按要求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手段、仪器、监测点或部位等开展监测,将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建议。监测分析内容包括:
①现场尚存的危险物质及数量、位置;
②可能的爆炸危险性;
③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
④空气成分、污染状况;
⑤气象条件(如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等);
⑥水体(包括地下水、地沟)、土壤、农作物等环境卫生污染状况等。
3.建立事故应急通信联络
①各应急单位应预先确定应急响应时的通信手段和方法,保障应急通信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②到达现场救援的各部门或队伍,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登记通讯联络方式。
③党政办应迅速建立与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上级有关机构的通信手段,保障通讯畅通。
④交警中队要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通讯畅通提供支持;必要时,协调移动通信保障车辆,增大事故区域的通信容量,建立临时通信系统。
⑤具有爆炸危险性气体环境事故现场不得使用非防爆通信器材。
4.抢险组织
由镇消防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武装部、120急救中心等)予以配合。
①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救,组织人员撤离,迅速救助伤员。政府救援力量达到后应密切配合,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全面支持。
②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
5.人群疏散与安置
由属地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①是否实施人群疏散行动,由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状况及专家意见作出决定。
②人群安置场所根据安置人群数量,安置时间长短以及气候等情况,可选择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园、学校、宾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
③对启用的临时安置场所,应指定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和资源保障,保障安置场所的生活(水、电、食品、衣被)、卫生、通讯和治安等基本需求。
④对疏散人群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群体(例如老人、残疾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应重点做出安排。
⑤卫计所应在人群安置场所设立临时医疗点,设置机动医疗点,做好卫生防疫、污染物洗消等工作,对疏散、安置过程中实施人群健康监护。
6.医疗与卫生
由卫计所负责组织实施。
对现场急救和医疗服务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记录和汇总伤亡情况,注意保存伤亡人员物品,协助事故伤亡信息发布,必要时设立公众咨询电话,以满足公众查询需要。
7.应急人员安全
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①所有到达事故现场的单位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②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设定控制进入区域范围,应迅速通知各救援单位,警戒区域内严禁各类火种。
③现场指挥部应随时掌握进入事故区域实施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情况。有关人员需进入危险区域的,须报请现场指挥部批准。
④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对进入事故救援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对人员的个体防护和相关能力予以确认。
⑤设立现场安全检查人员,监控现场随时可能出现的不安全情况。
⑥参加应急人员应建立有可靠的通信保障,保障应急人员救援安全。
(5)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发布。镇级信息由镇指挥部办公室起草,报镇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方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广播、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镇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的网站发布信息。对社会出现的有关事故谣言,应与媒体及时沟通,澄清事故谣言。
(6)应急救援中止
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造成事故扩大化的情形,或者暂时不具备救援条件等,经专家组论证,提出中止救援意见,镇指挥部指挥长可决定应急救援中止。
(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前,由镇指挥部指挥长对现场洗消、清理等工作做出安排,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对事故区域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经确认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镇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撤销。
6.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由事发地村(社区)负责,镇有关单位协同配合,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2)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安排人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3)事故调查
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及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镇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违法行为查处
由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5)应急评估与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参与应急单位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提升,并将应急救援情况形成报告报城区指挥部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村(社区)及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人员保持联系畅通,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通信联系畅通。
(2)应急队伍
依托当地“119”、“120”、“110”、“122”常备应急力量作为烟花爆竹应急队伍,由公安、消防、卫计等单位将烟花爆竹应急技能纳入烟花爆竹应急队伍培训内容,并确保应急队伍的处置人员掌握烟花爆竹处置技能。必要时请求当地军警支援。
(3)物资装备保障
各应急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得到保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负责建立健全、及时更新本行业(领域)涉及烟花爆竹应急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4)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镇政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完毕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缴。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由镇级财政承担,具体由牵头处置的部门制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镇财政所批后予以实施。
(5)演练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镇级年度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实施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各应急成员单位应针对演练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或在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采取解决措施。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有效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亳州区谯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据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风险评估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敏感,极易产生爆炸。此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如果防雷设施失效,易遭雷击,也会引起火灾,继而引发烟花爆竹的爆炸。
1.6事故分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Ⅰ级)4个级别:
(1)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生态保护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事发地区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烟花爆竹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区政府做好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区政府做好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进行现场救援,配合事故单位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组织伤员的搜救;协助事故单位做好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调拨;协调驻亳部队参与事故救援。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区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做好抢险救灾有关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并建立有关运输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档案。
区商务局:负责协助事发地区政府提供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食宿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区生态保护分局:负责事故周边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事故等级,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档案,根据事故需要,调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处置;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本预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事发地区政府:负责解决或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抢险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3.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烟花爆竹事故的责任主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政府。
报告时限和程序: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110、119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发地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接报的区有关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单位、所在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区做好相关工作。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所在政府,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所在政府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市政府。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I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市政府。
4.3指挥协调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事故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区请求事项赶赴现场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事故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等,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I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区两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省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
现场抢险组:由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消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保护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及事发地区(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公安消防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烟花爆竹数量、波及范围,向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专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监测;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新闻发布和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区)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撰写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对接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治安保卫组:由区公安局负责,区民政局、事发地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区(区)政府等部门相关领导参加。负责在事故应急抢险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负责,事发地区(区)政府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区)政府负责,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建设局及区(区)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区(区)政府负责,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健委、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4.5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区(区)政府按照区(区)烟花爆竹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办公室部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区(区)做好处置工作。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区有关部门接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预案要求,向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按照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根据救援需求,迅速调集事故抢救所需设备、器材;研判事故形势,事故危及周边居民时,及时进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时,申请联系驻亳部队参与救援;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保护事故现场。
重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和Ⅰ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在省指挥部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4.6扩大响应
如果烟花爆竹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烟花爆竹事故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驻亳部队或市、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联动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区政府应逐步完善与属地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4.8社会动员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9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处置结束,经组织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确定继续监护现场的部门和人员。
5.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区)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理
烟花爆竹事故处置结束,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2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事故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亳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区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3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6.4总结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解放军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区(区)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相关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区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协调实施。
7.2物资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逐步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区区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区“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区城乡建设局为主、事发地区(区)政府配合协调解决;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以区交通运输局为主协调解决;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健委负责协调解决;区公安消防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区生态保护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公安消防局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事发地政府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7.3通信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区通信管理局协调通讯公司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7.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秩序维护,对应急车辆优先放行;区交通运输局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7经费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利用网站、报纸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2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1年组织一次演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9.责任追究
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2预案修订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亳州区谯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0.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5
1、适用范国
本预案为《陶然镇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子预案,适用于陶然镇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及烟花爆竹储存和经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适用于在陶然镇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下列事故:
(1)Ⅲ级(较大)和Ⅲ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
(2)超出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
(3)需要镇政府生产安全委员会(简称镇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l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l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风险分析
我镇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及烟花爆竹储存单位和经营。事故风险分析如下:
2.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风险分析
2.1.1火灾爆炸
(1)工艺过程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多种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在遇明火、高温表面、电火花等情况下有发生火灾的危险。若甲类液体、气体发生泄漏,气体或其挥发物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当其在空气中的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遇点火源即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尤其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多种高温高压工艺,此时若反应釜及其附属设施密闭不好,温控装置失灵;反应釜内夹套温度等的连锁失效;安全阀失效、反应超温、搅拌失效等情况均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其中《国家安全监管总办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中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多种原料具有高燃爆危险特性和毒性,多种工艺涉及强烈的放热、吸热反应,导致火灾危险爆炸事故的发生。
装置区、储存区静电接地不良,产生静电火花,也是引发火灾爆炸不可忽视的因素。工艺操作参数不稳定,如压力温度波动,物料容量波动,物料流速波动也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影响因素。没有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管理制度,动用明火导致工艺设备火灾爆炸。
另外,电气不防爆、车间门口未设置人体导除静电装置,设备设施未进行静电接地、通排风不良、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采用不发火花地面、作业人员未穿戴防静电工作服等均可形成点火源,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3)储存过程中火灾、爆炸
原料储存区容易造成泄漏部位主要有各种设备法兰、管道法兰接口;人孔、手孔、检查孔等,这些部位若法兰密封不良,法兰刚度不足,在内压力作用下导致变形引发物料泄漏,与母体材料相比,再完善焊接接头均有先天不足之处,如接头处材料金属晶格严重扭曲,材料加工硬化均会使接头优先腐蚀,接头近缝区、热影响区晶粒组织粗大可使接头韧性降低。焊接接头残余应力的存在,都有可能使焊接接头在一次应力、二次应力作用下开裂,导致物料外溢,造成装置区区域性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骤增,引发火灾爆炸。
部分气体储罐为压力容器,因此,储罐的质量问题就非常重要,如果储罐存在质量问题,或没有经过检测合格就开始使用,发生泄漏事故,气化后遇到明火或电火可能发生火灾甚至爆炸事故。钢质低温液体储罐及输送气体的压力管道,由于受腐蚀或存在先天性缺陷,如不按时检查维护,极易造成储罐或零部件损坏,从而物理引起爆炸。如造成泄漏,遇火源就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在腐蚀环境下(析氢腐蚀),低温低应力腐蚀,造成储罐内表面微裂纹引发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连接管道的法兰及设备法兰密封结构造型不对,引发刚性失效,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检修及设备维护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也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4)管线
部分企业存在很多压力管线,如有腐蚀的可能,以致管线损坏泄漏,一旦遇到明火或高热等均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普通可燃、易燃液体管线如有腐蚀的可能,以致管线损坏泄漏,一旦遇到明火或高热等均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电气火灾
企业配电系统是可能发生电气火灾的部位,由于配电柜电气元、配件质量不好,绝缘性能不合格,接线不规范,接线端子接线松驰,线型选择过细,引起电气元件或端子接头发热打火引燃可燃物质发生火灾。
①变电所门口未设挡鼠板或配电室的进线沟洞等不密封,配电室房屋结构不能阻挡老鼠等小动物打洞进入配电室,而发生动物啃咬电缆发生电气短路引起火灾。
②在敷设电气线路时,因为选型不当,线径过细或由于生产改造或扩产增大用电负荷,而使电气线路负荷过大,电流升高,线路发热超标,而引起线路起火,引发火灾。
③电缆本身是一种可燃物,塑料电缆更易着火蔓延。电缆着火时产生大量烟气,CO、CO2含量很高,特别是普通塑料形成的稀盐酸附着在电气装置上会形成导电膜,严重影响设备和接线回路的绝缘。
④电气设备设施设计、选型不当、设备本身存在缺陷等条件下易引发火灾事故;当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遭到破坏,发热量增加形成电气热表面,易引发电气设备火灾;配电设备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工作状态及事故状态下产生电火花或电弧而引发火灾炸事故。
(6)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过程
烟花爆竹储存过程中若管理不当,存在较大爆炸隐患,储存过程中遇明火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情况较为复杂,销售过程中,购买烟花爆竹人员情况复杂,安全意识不足,可能存在吸烟等情况,若因此引燃烟花爆炸,将导致爆炸事故。
(7)其他火灾
日常生产过程中涉及大量可燃物料,丙类可燃物具有不易燃烧,单燃烧后不易灭火的特性,因此,各企业需要严格控制火源,做好动火作业审批,控制着火的三要素,将火灾消灭于萌芽状态。
2.1.2中毒和窒息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果发生突然泄漏,操作人员大量吸入或接触会产生中毒事故。
部分化学物质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若不及时救治,严重时可引起死亡事故。
部分企业使用窒息性气体,如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尤其部分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采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氮气基本无毒,但当其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二氧化碳较空气重,使用过程中容易在低洼处或不通风处沉积,且二氧化碳无色无味,容易引起窒息,若不能及时发现,可能造成死亡事故。
2.2烟花爆竹储运及销售过程中风险分析
根据其操作特点可知,烟花爆竹储存、销售企业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等。其中,以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2.2.1储存过程的危险性
(1)明火直接引爆。仓库全部为易燃、易爆物质,由于吸烟、取暖、飞火等原因,极易引发爆炸事故;
(2)受太阳直射、高温、办部热量聚居,当达到一定温度时,也会引起火药的自燃,产生明火,从而,导致爆炸事故;
(3)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使产品的敏感性增加,在高温、高湿或有火源的情况下,极易引发爆炸事故;
(4)防雷设计不合理,没有有效避雷措施,雷电也会造成燃烧、爆炸事故;
(5)烟花爆竹仓库的照明、开关、线路产生的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6)静电起火,烟花爆竹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积聚和人带有静电,无消除静电装置接地,造成静电积聚放电;
(7)潮气和雨水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同时,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中,使用铝粉等金属粉末,铝粉遇潮湿、水蒸气能分解产生易燃、易爆的氢气,集热后自燃。因此,若库房漏雨、地面潮湿,都可能产生分解爆炸;
(8)人为破坏,工作人员或外界人员有意携带火源,并引燃、引爆储存货物;
(9)储存不合理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例如储量过大、通风不良、潮湿、漏雨等。
2.2.2运输过程的危险性
(1)在装卸搬运操作过程中,撞击、坠落、摩擦、倾斜、重压、滚动、就地拖拉、投掷等均有可能引起烟花爆竹产品的燃烧爆炸;
(2)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产生的火花或撞击、摩擦、坠落、人体产生的静电等均有可能引起危险物的燃烧爆炸;
(3)若运输过程中,温度过高,加之阳光曝晒、摩擦、撞击等,极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4)在运输时,司机和押运员的管理原因,有明火直接引起爆炸;
(5)在装卸途中,受雷击和静电积聚引起的火花,也会造成爆炸事故;
(6)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也是发生爆炸事故的隐患。
2.2.3销售过程中的危险性
销售过程混乱、以及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违法操作,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同时,销售过程中接触人员较多,由于购买人员安全意识参差不齐,可能由于购买人员吸烟等危险行为,导致爆炸事故。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体系
陶然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是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高领导机构。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2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镇长,成员由镇应急办、委宣传、总工会、政府办公室、城建、教育、民政、财政、交通、卫生院、环保、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3.3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镇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负责应急防范设施(备)(如堵漏器材、环境应急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分预案。
(5)承担镇政府和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7)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9)检查、督促做好生产安全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
(10)负责组织预案的审批与更新。
(11)批准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
(12)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1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14)生产安全信息的上报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
(15)负责应急状态下请求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
(16)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件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环境进行修复、事件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3.4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分工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办办长兼任。应急办公室职责如下:
(1)负责接收预警信息,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
(2)负责接收事故隐患上报的信息,并持续跟踪事态发展情况,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3)负责接收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信息,向现场总指挥、副指挥报告;
(4)参与完善应急预案。
(5)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事件现场有关工作。
(6)有计划地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向周边企业、村落提供有关危险物质特性、救援知识等宣传材料。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等各项工作。
综合协调组:以镇政府办公室、镇应急办为主,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力量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安全保卫组:以镇派出所为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事故救援组:以镇派出所、应急办和事发地镇政府为主,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技术专家组:由镇应急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医疗救护组:以镇卫生办为主,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洗消与事态监测评估组:以镇派出所、环保办、气象办、卫生办为主,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和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预防和处置可能发生的次生事故。
后勤保障组:以镇交通办、财政办、民政办为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镇委宣传部牵头,镇派出所、应急办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单位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镇应急办牵头,会同镇监察办、总工会、派出所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事故进行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善后处理组:以事发地乡(镇政府为主,民政办、工会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参加,及时、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4、处置程序
4.1响应分级
按照从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因素,本预案对突发事件响应进行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如下:
(1)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Ⅱ级预警,可通过本镇应急救援力量能够处理或控制的事故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l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启动本应急预案,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进行事故应急指挥,各应急行动小组迅速开展工作。
(2)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Ⅰ级预警,超出我镇应急救援能力处理或超出我镇范围的事故,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报请上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支援,配合外部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应急行动。
扩大响应:是指超出本预案应急处置能力或需要启动上一级预案实施救援时的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按下列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值班人员接到预警电话时,立即通过电话通知应急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公室主任确认险情后立即电话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研判突发事故发展趋势,当突发事件无法进行控制时下达应急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镇长决定,镇长任现场总指挥,副镇长或相关行业分管副镇长任副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指挥和处置。按照总指挥下达的指令,确定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
指挥部成员接到指令后,应立即组织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应急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决定救援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镇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5、处置措施
5.1处置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镇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接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应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全力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和物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性质,决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陶然镇处置能力时,向市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5.2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泄漏已降至规定限值内;
3)事故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3事故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应急救援人员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现场监测,直到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6、附则
6.1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陶然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
6.2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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