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精选18篇)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
《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施行以来,市南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效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广泛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切实将宣传工作做到“进楼入户、家喻户晓”,引导市民自觉遵守《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方案
(一)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
1、20xx年1月1日至2月10日为宣传月;
2、20xx年2月3日为禁放宣传日。
(二)工作措施。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
2、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新闻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业领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区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在放寒假前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
3、街道办事处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居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
4、各部门、街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禁放宣传,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发放“一封信”、倡导建立居民公约等形式进行宣传,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都要有横幅、有宣传点、宣传队,切实将禁放宣传工作做到广泛、全面、无死角。
5、宣传月期间,各部门、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宣传形式、主题内容,对辖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商铺店面,送法上门、发放宣传材料、签订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确保每个社区至少有1个宣传点、1个宣传栏、1条横幅;2月3日“宣传日”,各街道要组织在人员密集或繁华商业区,至少设置1个宣传点,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组织落实,确保禁放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将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好的'做法、取得的实效报区安委办。
(三)要在宣传月、宣传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持续增强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营造浓厚舆论声势和社会氛围,使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成为社会新风尚。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2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纪昌庄镇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学习传达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禁燃禁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宣传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宣传、排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明确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片,并积极与包村干警联防联治,坚持提前谋划、源头治理,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把禁燃禁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悬挂条幅、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村大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及时地向广大群众、商户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政策,使群众认识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环保和安全意义,了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积极参与禁燃禁放禁烧工作,广泛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倡导文明新风,营造“人人知道禁放,人人参与禁放”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重点管控
全体镇干部进行包责任村区域划分,充实各村两委落实禁燃禁放工作力量,明确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片,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扛牢主体责任。成立工作落实组、机动宣传巡查组,全体班子成员、村干部根据责任划分,深入各村不间断进行巡逻排查,并逐户向村民进行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后果,不断加强其禁燃禁放意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予以劝导、督促整改。
四、加强监管力度
坚持堵塞监管漏洞,对非法生产、运输、存储、经营等行为进行地毯式排查,坚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的原则,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责令关闭。由镇应急办牵头,联合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单位对辖内商户实施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违规销售行为,严肃治理藏匿经营、违规燃放等行为。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拓展监管渠道,提高监管成效,最大限度发挥部门合力,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3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海政字〔20xx〕138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我区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海政字〔20xx〕138号),文件要求禁燃区域全年、全时段内,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为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管控力度,从而实现全区禁燃禁放,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教科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融媒体中心、哈克镇、奋斗镇、建设办、胜利办、正阳办、靠山办、健康办、呼伦办、东山办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分局、应急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及时组织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商、督导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各个行业场所违反规定燃放燃化爆竹及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编发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专报,报送区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明确违规燃放法律责任、举报方式和奖励等事项,以辖区派出所为单位组织片警同社区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建立非法运输、违法燃放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宾馆、酒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未及时劝阻、举报责任范围内违规燃放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禁燃禁放宣传。
(二)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做好全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烟花爆竹非禁燃区域的许可审批工作,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禁燃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和非禁燃区域有证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经营、销售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三)区委宣传部: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四)区教科局:负责加强全区各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醒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区工信局:负责做好除星级外的宾馆、酒店等在婚礼、庆典时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区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新婚对象移风易俗,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在举办婚礼时不燃放传统烟花爆竹:将领证人员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书面通知所在镇办,便于各镇办提前介入,做好禁燃工作。
(七)区财政局: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经费保障和举报奖励资金的落实。
(八)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空气污染监控、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为区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禁燃工作督促检查。
(九)区住建局:积极配合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禁止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和封顶时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协同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接受违法燃放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移送违法线索。并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的禁燃禁放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
(十)区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及时移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线索。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十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内街头、路边违规摆放售卖烟花爆竹和燃放行为的劝阻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取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星级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四)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禁燃工作部署以及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曝光。
(十五)各镇办:负责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属地管理责任,以社区为单位开展网格化管理,组织专职网格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日常监督,要在辖区内社区、企事业单位、工地、广场、商超、宾馆、车站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地方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并设立举报电话在接到举报后立即上报辖区派出所,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的.宣传提升群众禁燃意识和监督意识。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禁燃禁放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相关禁燃禁放等内容。要利用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牌、沿街LED显示屏等),区交通局要在全区各路公交、出租车、汽车站、候车室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禁燃禁放公告。
(二)强化源头管控
1.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工作,严格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加以宣传,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工信、交通以及各镇办,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
2.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宾馆、酒店的宣传力度,督促提供婚丧喜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在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前,要事先向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书面告知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劝阻不燃放烟花爆竹,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酒店、宾馆等经营者未履行劝阻、告知义务,造成违规燃放事实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同时,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要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三)加大整治力度。各相关单位、各镇办要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组织人员认真排查酒店、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扎实做好敏感区域宣传告知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加强巡查盯防,积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充分认识禁燃禁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根据本方案,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切实把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加强禁燃禁放工作的情况收集,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本部门禁燃禁放工作。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违规燃放行为多发、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因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4
为全面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降低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xx〕90号)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群众参与、宣传到位、严格执法”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在经营、储存、运输等领域的巡查执法,全面提升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水平,全力减少和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禁放时间及范围
(一)禁放时间。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xx年1月1日起在百色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范围。
1.市城区禁放范围为:南跨右江,至广昆高速、乐百高速;北至云桂铁路沿线;东以右江区和田阳县的行政边界为界;西至东笋、建华厂片区。
2.各县(市、区)禁放范围由辖区人民政府确定,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以内区域应当禁放。
(三)限放范围:
除禁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度污染天气以上预警期间,限放区全面禁放。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20xx年2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集中宣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11日—2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是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安全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足够力量巡查执法,有效落实禁放各项措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行为等工作,特别在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3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部署要求,建立本区域、本部门、本系统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要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引导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
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禁放工作。建立禁放工作职责及考核问责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辖区内各区域、各地段划分“责任田”,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好禁放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处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电视台、报社及相关网络媒体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渠道强化宣传;及时对查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
(三)市教育局。
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给广大学生发一封信等活动,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家长遵守禁放要求;严格监管全市各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四)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经营企业和经销点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不得在禁放区域新增经营企业和零售点,已经行政许可的到期后不再许可经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在禁放区域内关闭或转营烟花爆竹零售点。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市场主体设立时,通过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管理时,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的取缔、打击工作。
(六)市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禁放执法管理,指导各地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七)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禁放宣传工作;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禁放区内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数据较高的点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处理;负责参与调查违反禁放规定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向建筑工地业主发放告知书,敦促开工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
(九)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利用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客运站安全检查,配合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负责做好城市建成区内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放及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殡仪馆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十二)市商务局。
负责做好汽车销售店铺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
(十三)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做好酒店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
(十四)百东新区管委会。
负责百东新区在建项目工地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本部门禁放工作的同时,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事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文明城市形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行动措施,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环保监管,全力以赴推动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负责。要及时动员部署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制定和实施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加快形成市县联防联控、部门联防联控局面。
(三)强化联合执法。
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公安部门要牵头组织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
(四)严格通报问责。
市环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禁放管控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在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禁燃管控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或较大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将约谈各县(市、区)主要责任人。因烟花爆竹禁燃管控不到位导致辖区连续发生2天以上轻度、中度污染天气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分别在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将本季度禁放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5
为有效控制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出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清环〔20xx〕194号)、《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英德市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英府〔20xx〕10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英德市区实际,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英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振宇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黄构恩、钱金勤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监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教育局、市融媒体中心(英德市广播电视台)、团市委、英城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陈贻栋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参加工作组工作,具体负责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督导检查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全力推进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附区域图)
(一)禁止燃放区域:江湾大桥由东至西(整条江湾大桥)→南山风景区入口(北江河以西)→光弼路→鹤岗路以北→衡州路→马山公路→金子山四号路→江湾大桥;以上道路形成闭合区域。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职责划分
(一)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1.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市民群众配合、支持、参与禁止燃放工作。
2.组织英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巡查,配合公安、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的防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并做好违法违规行为证据固定和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
3.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单位取缔禁止燃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
4.履行其他涉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季节性、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各相关监管、职能、教育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1.英城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市民群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度劝阻、禁放宣传、安全教育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城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2.市公安局:
(1)加大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
(2)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3)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权。
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1)做好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领导小组指导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2)依法查处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燃放工作。
4.市城监大队:
(1)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加强对沿街门店的监管工作,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管理。
(2)倡导沿街单位或门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警示教育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止燃放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
(1)适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确保禁止燃放区域内无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问题。
(2)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门店。
6.市消防救援大队:
(1)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2)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
7.市教育局:
(1)做好师生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2)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微信群、电子屏、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禁止燃放宣传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自觉遵守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8.市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
(1)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电子屏幕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滚动播报《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英德市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2)对禁止燃放通告实施后依法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3)协助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教育告知禁止燃放区域内所有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奠基、封顶及庆典活动时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负责督促禁止燃放区域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以及微信群等张贴和发布公告。
(3)严格要求物业公司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一旦发现物业小区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要立即进行劝告、制止。
11.团市委:动员青年团员积极参与到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工作中,大力开展公益活动,营造浓厚氛围;从自身做起,从自身家庭做起,并积极影响周边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
12.禁止燃放区域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办公和生活区域内及所属人员不发生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市公安、城管、应急管理等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6
为认真贯彻执行射洪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射洪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20xx〕1号),切实做好我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禁燃范围
禁止在平安街道办事处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领导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各社区五职干部、网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谢语秋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飞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
一是通过悬挂标语、LED横幅,手机短信、宣传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
二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春节期间上坟祭祖活动在各社区规定地点进行,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办事处为主负责,派出所协同配合。各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办事处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
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
同时,各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7
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的性质,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可能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为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及《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3—89)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社区安全和稳定。
二、目的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二)减少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使承担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开展。
(四)迅速控制事故,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
三、烟花爆竹灾害事故的确定
本预案所指烟花爆竹灾害事故分为:
1、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为一般事故;
2、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为重大事故;
3、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为重特大事故。
四、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成立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公室
(二)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导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市级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取证抽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五、应急救援程序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现场急救)、火灾控制等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
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时,应及时向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或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员姓名、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等)、周边情况、需要救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二)事故救援
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指派应急总指挥、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理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区安监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现场指挥和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3、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质救援,应使用防爆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事故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8
1、总则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较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和《齐齐哈尔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事故灾难。
(2)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及职责
在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指挥中心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协调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2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制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的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并传达落实上级领导指示;负责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并开展工作;组织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处理。
(2)县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工作。
(4)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县供销社: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涉及烟花爆竹产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3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灾难原因分析意见。
(4)参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4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管理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2)对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
(3)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组织制定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操作手册。
(4)收集全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组建专家库和资源库,并负责联络。
(5)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
(7)汇集、上报事故灾情和救援情况。
(8)承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
3.1.1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烟花爆竹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
3.1.2县应急管理局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1.3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监测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并定期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灾难分析预测报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3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较重(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严重(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特别严重(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灾难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应立即向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县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县级预案,并及时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乡(镇)级政府负责同志应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县有关部门应派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发生较重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县政府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发生严重、特别严重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在国家、省、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4.2基本响应程序
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当地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先行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
封锁事故现场。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社会动员。县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3应急决策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事故灾难报告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处置,其中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应在市、省、国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处置:
(1)对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协调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救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驻军支援。
(5)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
(6)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
(7)落实上级和县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4指挥协调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组织自救,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员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5应急联动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应急、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负责,交通等部门参加,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安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同时要保证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部门负责,商务等部门参加,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和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救援。
(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运营商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后勤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4.6新闻报道
按照相关要求,由宣传部门统一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4.7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
5.1.2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1.3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5.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
5.4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6.2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及时调用。
6.3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企业、乡镇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6.4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单位负责运输保障。保证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技术队伍,及时开展医疗救治,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7技术保障
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专家参与起草本地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6.8宣传、培训和演练
6.8.1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8.2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6.8.3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适时组织向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9监督检查
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县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0452-4522818
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电话:0452-2798802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解释。
7.3.2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后,应当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局备案。应当每三年或者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有效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亳州区谯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据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风险评估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敏感,极易产生爆炸。此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如果防雷设施失效,易遭雷击,也会引起火灾,继而引发烟花爆竹的爆炸。
1.6事故分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Ⅰ级)4个级别:
(1)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生态保护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事发地区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烟花爆竹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区政府做好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区政府做好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进行现场救援,配合事故单位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组织伤员的搜救;协助事故单位做好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调拨;协调驻亳部队参与事故救援。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区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做好抢险救灾有关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并建立有关运输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档案。
区商务局:负责协助事发地区政府提供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食宿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区生态保护分局:负责事故周边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事故等级,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档案,根据事故需要,调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处置;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本预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事发地区政府:负责解决或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抢险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3.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烟花爆竹事故的责任主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政府。
报告时限和程序: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110、119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发地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接报的区有关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单位、所在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区做好相关工作。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所在政府,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所在政府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市政府。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I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市政府。
4.3指挥协调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事故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区请求事项赶赴现场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事故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等,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I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区两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省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
现场抢险组:由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消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保护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及事发地区(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公安消防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烟花爆竹数量、波及范围,向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专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监测;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新闻发布和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区)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撰写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对接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治安保卫组:由区公安局负责,区民政局、事发地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区(区)政府等部门相关领导参加。负责在事故应急抢险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负责,事发地区(区)政府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区)政府负责,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建设局及区(区)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区(区)政府负责,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健委、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4.5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区(区)政府按照区(区)烟花爆竹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办公室部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区(区)做好处置工作。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区有关部门接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预案要求,向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按照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根据救援需求,迅速调集事故抢救所需设备、器材;研判事故形势,事故危及周边居民时,及时进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时,申请联系驻亳部队参与救援;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保护事故现场。
重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和Ⅰ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在省指挥部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4.6扩大响应
如果烟花爆竹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烟花爆竹事故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驻亳部队或市、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联动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区政府应逐步完善与属地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4.8社会动员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9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处置结束,经组织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确定继续监护现场的部门和人员。
5.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区)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理
烟花爆竹事故处置结束,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2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事故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亳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区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3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6.4总结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解放军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区(区)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相关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区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协调实施。
7.2物资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逐步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区区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区“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区城乡建设局为主、事发地区(区)政府配合协调解决;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以区交通运输局为主协调解决;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健委负责协调解决;区公安消防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区生态保护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公安消防局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事发地政府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7.3通信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区通信管理局协调通讯公司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7.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秩序维护,对应急车辆优先放行;区交通运输局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7经费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利用网站、报纸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2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1年组织一次演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9.责任追究
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2预案修订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亳州区谯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0.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0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化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烟花爆竹行业中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场所及后果是:
1.4.1破坏能力相当于梯恩梯或黑火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点或其仓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群死群伤。
1.4.2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仓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群死群伤。
1.4.3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生燃烧爆炸同时引发次生事故时,会导致人员伤亡。
1.4.4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导致人员伤害、车辆毁坏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发生爆炸事故,可能引发连锁燃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5烟花爆竹制品发生爆炸后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灾、抢险过程建筑物倒塌、事故现场危险物品二次爆炸。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在运输、经营、燃放以及非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2.1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跨地区和部门的重要联络事宜;
(3)协调部门、地方、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启动县应急救援预案。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由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环保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县气象局、县工会、县供电分公司、驻紫武警部队、各通讯公司和事故发生地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县应急局:配合协助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协调相关单位参与救援,收集事故现场实时信息,并参与事故调查;履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县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和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控制涉案相关人员。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爆炸和火灾扑救行动。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蔓延;控制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质燃烧、爆炸、泄漏等次生事故的发生。
(5)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和抢险器材的供应。
(6)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协调保障救援电力供应与抢修。
(7)县水利局:负责县区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用水的保障。
(8)县卫健局: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紧急救护、治疗。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医务人员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协助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9)县市监局:对现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执行标准以及烟花爆竹制品质量进行勘查鉴定。
(10)县交通局:负责运输抢险。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及相关车辆调配。
(11)环保分局:负责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环境监测与现场危害控制。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12)县民政局: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无家可归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3)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4)县纪委监委:参加由县政府统一组织的或其授权部门组织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15)县气象局:负责气象应急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6)事故发生地镇政府: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主动做好并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17)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和评估,为救援的方案提供决策依据,并提出救援方案。由县应急局负责。
(18)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信供应与抢修。
(19)县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
主要职责:
(1)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完善;
(2)对市县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
(3)收集全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组建专家组,并负责联络;
(4)指导各镇和企业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
(6)汇集、上报事故灾情和救援情况;
(7)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监测和预警
3.1预防
3.1.1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包括: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储存场所;燃放活动烟花爆竹临时储存场所和燃放场所;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紫阳县辖区内运输路线。
3.1.2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经营、燃放、运输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按照各自职能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1.3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运输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监测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指挥中心。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
3.3.1一般事故(Ⅳ级):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3.2较大事故(Ⅲ级):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3.3重大事故(Ⅱ级):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
3.3.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4.1.1发生一般事故时,应立即向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县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启动县级预案,并及时逐级上报市级政府和市应急局。事故所在地政府负责同志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县有关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1)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
(2)县应急局值班电话:
(3)县公安局值班电话:
(4)县消防救援大队值班电话:
(5)县卫健局值班电话:
(6)急救电话:120
4.1.2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市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市、县级政府负责同志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4.1.3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时,逐级上报省级政府和安全监管局,请求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市、县级政府负责同志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
4.2.2紧急处置
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地实施现场抢险救护。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设定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该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应当设立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3)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级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抢救伤员,组织救治。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和安全转移,通知医疗机构迅速组织力量实施紧急救治。
(5)事故排查。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社会动员。当地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3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命令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指挥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4指挥和协调
发生较大事故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迅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4.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地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监局和专家组成,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县卫健局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和辖区政府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应急救援水源、电力、通信保障。该组由县发改局、县供电分公司、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以及相关通讯公司等部门组成,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保分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4.5事故调查分析
发生较大事故时,县应急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提出事故调查的初步意见。
4.6新闻报道
由县委宣传部统一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4.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
4.7.1应急结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故现场隐患得到妥善处置,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可以撤销警戒、疏散区,撤回疏散人员。
(2)当事故伤员全部送至医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得到妥善处置,失踪人员已查明,事故现场处于保护状态,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批准,可以撤销警戒区,撤回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3)具备下列条件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实施应急预案:A.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B.事故危害得以控制;C.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D.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E.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4.7.2应急结束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5.1.2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1.3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5.3事故调查
应急结束后,进入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
5.4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
6.2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重大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或者与当地有抢险抢救能力的单位签订协议,遇到紧急情况可随时调配社会资源实施救援。
6.3技术保障
县应急救援技术中心、县应急局危化股负责提供技术保障,并与市应急专家库烟花爆竹专家做好衔接沟通,获取技术支撑。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6.4.2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5资金保障
购置装备、组建专家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专业救援人员教育培训等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6.6监督检查
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制订、管理和更新
各镇、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定期组织演练,使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措施,并不断修订完善。
7.1.1各镇、各部门制订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7.1.2县人民政府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烟花爆竹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7.2.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大事故和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1
一、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预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救援在保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集中指挥,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四、实用范围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危及多人的生命安全,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该救援预案,及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五、应急求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
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
指挥中心设在镇应急办。
1、指挥中心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中心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负责统一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挥参与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工作;组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特大事故接受市、区级指挥部指挥;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发布新闻信息。
2、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理: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二)组织机构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照工作职责划分为八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消防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切断电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防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并配备专业防护和急救器材,由镇派出所、行政执法组成。
2、伤员救护组: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队伍等级。医疗机构和卫生救治队伍加强对烟花爆竹伤害窒息知识培训,镇卫生院负责。
3、安全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指导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疏散区域内进行治安巡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派出所人员组成,由派出所负责。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应急办、民政所共同组成。
5、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事故现场的保护和事故的查处工作。由派出所、应急办负责。
7、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与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适时、准确报道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镇党政办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补偿理赔及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由镇政府牵头,民政、工会、保险、劳动部门及业主单位等组成。
六、应急救援程序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实施应急处理(紧急疏散、现场急救)、火灾控制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与接警
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及时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办办公室)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
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零售经营者名称、事故类型、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报警后,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汇报,由应急救援中心决定启动该《预案》,并指派应急救援总指挥,调集车辆和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当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救援预案。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事故咨询人员赶到现场后,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和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好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预防和制止各种被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8、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做好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9、物资供应组应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装备,在抢险救灾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应急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七、应急救援的培训、演习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只有平时充分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才能保证事故发生时遇灾不慌、临阵不乱、正确判断、正确处理。在救援中才达到预期目标。
1、要求应急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认别危险;
2、要求应急人员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要求应急人员正确快捷启动紧急情况警报系统;
4、要求应急人员能安全疏散人员;
5、要求应急人员正确掌握灭火操作技能;
八、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重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
2、本《预案》的启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4、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6、当应急响应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时,请求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7、当突发事件超出部门预案应急响应,已达到四级或三级应急响应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
8、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2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汶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过程中发生的爆炸或火灾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汶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5分类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一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二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ⅱ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三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IV级(一般事故):
(4)四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以上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不断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任副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接警电话:
社会救援力量联系方式:
公安:110 医疗救助:120 消防:119
2.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职责:
1、根据灾害状况,启动汶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2、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
4、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等。
2、负责安排预案的演习及各种培训工作。
3、保证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执行。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风险辨识
3.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概况
我县境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长期零售经营点10家,无生产企业。周边无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性企业,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3.2风险分析
3.2.1储存过程中危险因素
①库区内有明火引起仓库内产品着火、发生爆炸事故;
②仓库屋顶漏水、防小动物设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烧;
③产品所采用的烟火药剂有质量问题、自发引爆;
④仓库内通风降温不良,温湿度监控处理不当,库内温度过 高或湿度过大,引起库内成品爆炸;
⑤仓库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居民区等未保持有足够的安全 距离,日常用火、用电带来危险;
⑥超药量贮存成品。
3.2.2装卸过程中危险因素分析
①在装、卸货物过程中操作不当,使烟花爆竹产品受到挤压、 撞击、摩擦或产品堆放不稳发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烧;
②仓库内产品堆垛过高,堆放不稳,造成堆垛坍塌(倒塌) , 产品受到碰撞冲击,引起爆炸、燃烧;
③装卸产品时车辆离仓库太近,当装卸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 时,很容易引起仓库内的产品殉爆。
3.2.3运输过程危险因素分析
①违章驾驶,使汽车上产品受到冲击、挤压、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烧;
②装载产品堆放不稳或超高,产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烧;
③混装有其它更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
④运输途中不按规定速度和要求行驶。
3.2.4防静电、防雷、防铁器碰撞危险因素分析
①仓库的避雷设施如避雷针(或带式避雷网)设计不符合要 求、高度不够、达不到应有的保护范围,引入线选型不当、截面 积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会使 建筑物遭受雷击而倒塌,引起仓库内的危险物品产生燃烧、爆炸。
②防静电装置失效危险: 进出入仓库作业人员身体带有静电, 接触烟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仓库门前所设的人体防静电装置必须检测合格,作业人员先经消除人体静电才能进入仓库作业。
③铁器碰撞引起的危险:装卸危险品时违规使用铁器做撬棍 或工具与车厢撞击发生火花,违章在仓库内使用铁器工具装、拆 成品箱发生火花,引起危险品爆炸。
3.2.5仓库温湿度、进出人员数量风险和控制要求
①仓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5度、湿度不得超过85度,否则烟花爆竹产品吸潮发热,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个仓库进出人员数按规定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不得超 过三人。
3.2.6自然灾害因素
自然灾害因素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击、静电积累等难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导致的事故。
3.2.7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场所及后果
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仓库发生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会导致人员伤亡。
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生燃烧、爆炸同时引发火灾时,导致人员群死群伤。
4、预警信息报告
4.1预警行动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事故险情严重,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
4.2报告主体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立即报汶上县应急局(电话0537-7210169),值班人员接到预警或事故报告后,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
4.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具体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类型。
5、涉及范围、灾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
6、现场人员是否撤离、现场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
7、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抢险救援情况。
4.4信息处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济宁市应急局书面或电话汇报。
书面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 对应事故分级,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共四个等级。
5.1.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一旦事故扩大,或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按程序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按程序逐级上报,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响应程序
对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立即将事故报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县政府汇报。
召开应急会议: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必须参加应急会议。各小组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
3、应急救援指挥:包括应急救援准备、通讯、事故点快速定位、现场信息掌握、资源获取、救援力量集结等。
4、后续应急救援会议: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总指挥随时了解救援过程的情况,必要时召开后续应急会议,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处置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召集各应急救援小组人员联席会议,沟通传达相关信息,下达通知和命令。
5、在抢险救援中,要贯彻本预案的优先原则,首先进行人员救助,然后进行现场监控等工作。
6、扩大应急: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险指挥部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汇报。
5.3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事发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发地政府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环境监测等紧急处置措施。
5.4应急结束
抢险救援结束后,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入恢复阶段,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救援状态可以终止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救援状态终止命令。在应急状态终止后,根据要求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事故调查及技术组向指挥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信息发布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就下列问题予以及时通告和发布:
1、经调查初步或确认的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事故应急反应过程和抢险救援动态。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事故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对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责任人追究情况。
6、抢险救援中领导的关怀、指导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未经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不准擅自对外发布救援抢险信息,以防止出现骚动和混乱,给救援抢险带来负面影响。
7、后期处置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需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善后工作要优抚伤亡人员家属,并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以便在稳定的环境下,做各项善后工作。
2、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整修、重建,对人员进行培训,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善后处理组负责理赔。
4、对污染物按环保要求进行清理。
5、由技术组对事故的损失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6、由抢险救援组对抢险过程及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
7、由预案编制小组根据抢险过程及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结果进行预案的修订。
8、保障措施
8.1通讯与信息保障
1、预案中人员手机要保持畅通。
2、各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3、各部门固定电话要保证畅通。
8.2应急队伍保障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依靠:汶上县消防大队、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企业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必须按本行业特点配齐配足,确保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做到专业管理,专物专用,保障急需。
企业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保管、养护、补充、更新、严格执行,加强指导,强化督查,确保应急物资不变质,不变坏,不挪用。
8.4经费保障
各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门用于事故应急抢险救灾,以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医疗保障
汶上县医疗救护单位应根据本地区行业特点编制医疗救护应急预案,接到事故指挥部指令后,按照本部门预案立即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8.6治安交通保障
由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公安部门会同企业安保部门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应急救援期间,管控所有进入事故地点的车辆,无关车辆不得进入事故现场,现场车辆按照指定地点停放。
8.7技术保障
由县安全生产专家咨询委员会、环保、气象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实施救援提供决策咨询。结合政府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8.8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负责安排抢险救援、事故调查人员、新闻媒体及被困人员家属等相关人员的等后勤保障工作。并作好职工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8.9培训
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将本单位应急预案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教育员工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10演练
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9、附 则
9.1日常安全制度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按期召开安全生产应急专项例会。
9.2日常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零报告制度。
9.3奖励与责任
9.3.1表彰或者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3.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4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汶上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6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3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昌都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
(2)社会影响重大,需要启动本预案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环节其他事故。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习,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地区安委会领导下,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地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县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2、组织指挥系统与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地区行署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专员。
副总指挥:地区安监局局长、地区公安处分管副处长。
成员:公安处、安监局、环保局、气象局、电信公司、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交通局、人社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质监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事故所在县人民政府和烟花爆竹企业等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设在地区安监办。
2.2指挥部的职责
(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全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启动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4)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信息。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公安处: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并封锁现场,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负责对爆炸和火灾现场未爆炸物的排除;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全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理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3)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工作。
(4)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环保局:负责制定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烟花爆竹企业: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4现场应急救援
2.4.1现场指挥部
按事故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组织工作,指挥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及时向地区应急办和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2.4.2现场指挥部职责
(1)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
(2)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4.3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派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救援组(由公安处牵头):负责对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灾进行灭火,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和危险物品的转移,以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发生;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持现场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对逃逸人员及时进行追捕。
(2)伤员抢救组(由卫生局牵头):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3)技术咨询组(由安监局牵头):负责邀请有关专家就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等进行技术分析确认,根据事故单位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及潜在的危险性做出评估,为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技术咨询。
(4)物资供应组(由民政局、事故所在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
(5)环境监测组(由环保局牵头):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接警与报警
3.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或县政府辖区内发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后,该单位(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县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2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分别向县政府(地区行署)、公安处、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3.3地区行署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和实施救援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3.4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烟花爆竹事故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4.2分级响应
(1)Ⅳ级(一般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各县人民政府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2)Ⅲ级(较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各县人民政府无法完成救援工作,且确定事故为Ⅲ级,应向地区应急办请求增援和启动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原有救援人员服从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当确定事故为Ⅱ级(重大)及以上事故,应立即逐级请求启动自治区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有救援人员服从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4.3紧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县政府首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地区行署,并及时救援。
(2)地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与设施。
(4)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4.4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对事发地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抢险人员安全。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4.6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地、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负责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4.7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应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4.8信息发布
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综合、发布工作。
4.9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地区行署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县政府)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5.1.2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救援资料,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
5.1.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5.2总结与评估
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地区行署。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联网,保障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之间的通讯畅通,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和县政府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6.2.2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2.3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技术等储备。
6.2.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6.2.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3技术支持与保障
由地区应急办、安监局建立和完善全地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的程序。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宣传
各县政府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向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和烟花爆竹非法从业人员宣传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实企业和县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伤亡事故。
6.4.2培训
(1)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救援队伍和企业的相关人员参加相关应急救援业务的培训。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6.4.3演习
各烟花爆竹企业和县政府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每年至少演习一次,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地区应急办和安办。
6.5监督检查
地区安办对全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 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各县政府人民政府和地区相关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地区安办备案。
7.1.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责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不足时,由地区安办组织修订。
7.1.3地区安办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地区安办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水运管理局、省气象局、湖南能源监管办、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省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省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事故,协调专业烟花爆竹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省公安厅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按规定应由省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省环保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省卫生厅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省国资委协调相关省属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省质监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省水运管理局参与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省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湖南能源监管办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省公安消防总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专家组
省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省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烟花爆竹企业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省安监局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州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组织、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省指挥部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事发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省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5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烟花爆竹发生突发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点,维护金陵镇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镇范围内烟花爆竹在储存、运输以及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
(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乡塘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5)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
预警级别划分
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由低至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2.事故级别划分
烟花爆竹事故级别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执行,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级,由低至高。事故响应级别划分:
根据不同的事故级别和预警级别采取不同的响应级别。事故的响应级别分成Ⅳ、Ⅲ、Ⅱ、Ⅰ四级,依次由低到高:
①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一般或预警级别为Ⅳ级时,采取Ⅳ级响应。
②Ⅲ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较大或预警级别为Ⅲ级时,采取Ⅲ级响应。
③Ⅱ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重大或预警级别为Ⅱ级时,采取Ⅱ级响应。
④Ⅰ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特别重大或预警级别为Ⅰ级时,采取Ⅰ级响应。
(6)事故风险分析
坛洛镇烟花爆竹事故涉及的烟花爆竹企业主要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危险物为烟花爆竹产品,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及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坛洛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指挥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由镇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申请协调部队参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
3.决定启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决定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项;
5.决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重大事项等。
镇政府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财政所、文广站、卫计所、宣委办、武装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镇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由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城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指挥部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防疫、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疏散安置、事故善后、后勤保障、事故调查等10个工作组,在镇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当自治区、市、西乡塘区成立指挥部后,镇指挥部纳入自治区、市、西乡塘区指挥部,由新成立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组织、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传递工作,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响应;牵头处置生产、经营、储存过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协调村(社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及时修订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负责镇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的处警和通知;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应急指挥和协调提供平台;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置、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
2.坛洛派出所:统筹协调“110、122”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挥有关村(社区)做好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稳定;负责烟花爆竹、黑火药、引信等危险物品后期处置工作;负责统筹事故现场协调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及时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突发事件。
3.镇微型消防站:承担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任务;统筹协调“119”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搜救事故现场被困和伤亡人员;组织实施事故现场侦测、救援过程的危险监控、灭火、洗消等救援行动;与属地村(社区)一道协助环保部门进行救援行动结束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状况提出救援工作意见建议和需协调解决的事项;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
5.卫计所:统筹协调“120”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急救和受伤人员医疗救治,统计、报告伤亡情况;协助死亡人员身份确认和死因调查;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进展情况;参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活动。
6.市场监督管理所:协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烟花爆竹事故有关烟花爆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等技术支持。
7.民政办:负责对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庭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协调遇难人员遗体接运、火化工作;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事故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8.宣委办: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9.财政所:负责镇本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相关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
10.事发地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先期、善后处置工作,接受指挥部其他工作安排,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和有关善后工作进展情况。
(三)镇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承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副镇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其职责为:
负责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协调处置一般级别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调度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一般级别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提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费用财政预算意见;协助组织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会等。
(四)专家组及职责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接城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应急专家库成员有关情况,协调聘请有关专家库成员参与应急管理指挥工作。专家组的主要职能是:为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保障;根据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邀约,参与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应急抢险等工作。
(五)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为临时设立组织,其组成和工作职责由镇指挥部决定。
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
2.确定应急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措施,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
3.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向镇指挥部请求协调调配。
4.组织实施伤员救护、工程抢险和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等工作。
5.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镇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6.提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终止的建议。
7.完成城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1)预警发布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置预警信息,认为达到蓝预警的,报镇指挥部批准,按规定程序发布。
(2)预警行动
1.接到预警信息的部门迅速组织现场核查和监测,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和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2.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烟花爆竹事故影响区域的群众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如有必要,应立即组织疏散。
(3)预警的解除
按国家、自治区、市、城区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经镇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进入解除程序。
四、信息接报与通知响应
(1)接警、处警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发现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拨打当地“119”、“120”、“110”任一电话号码报警。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城区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村(社区)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
镇党政办(值班电话:XXX)在接到烟花爆竹事故报警后,应将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值班指挥长和带班领导,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通报发生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办公室;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上报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同时通报镇指挥部,并立即组织前期处置。
事发地接警机构接警后,按既定处置流程发起联动,先行通知“110”、“119”、“122”、“120”出警处置。
(2)通知响应
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按照响应分级条件确定响应单位,根据规定及镇政府领导的批示通知响应单位响应,必要时,根据规定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五、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2)启动预案
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到的警情研判,按规定程序向镇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响应级别建议:
镇指挥部提请城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镇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长及现场指挥部应急单位组成,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待自治区、市、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后,在自治区、市、城区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行动
1.镇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行动
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烟花爆竹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向镇指挥部指挥长,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城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保持与事发地村(社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协调相关人员和应急专家赶赴现场;及时协调相关应急力量予以支持;按城区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行动
按照其职责和部门预案进行响应。接到响应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发地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先期处置内容包括: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人员伤亡和人员受困情况,迅速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和趋势,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划定现场区域、危险区域,初步确定警戒范围、个体防护要求,组织警戒区域内群众疏散,确定现场指挥部地点,初步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事态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事故现场监测任务的承担单位(消防、派出所等单位),各监测单位按要求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手段、仪器、监测点或部位等开展监测,将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建议。监测分析内容包括:
①现场尚存的危险物质及数量、位置;
②可能的爆炸危险性;
③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
④空气成分、污染状况;
⑤气象条件(如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等);
⑥水体(包括地下水、地沟)、土壤、农作物等环境卫生污染状况等。
3.建立事故应急通信联络
①各应急单位应预先确定应急响应时的通信手段和方法,保障应急通信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②到达现场救援的各部门或队伍,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登记通讯联络方式。
③党政办应迅速建立与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上级有关机构的通信手段,保障通讯畅通。
④交警中队要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通讯畅通提供支持;必要时,协调移动通信保障车辆,增大事故区域的通信容量,建立临时通信系统。
⑤具有爆炸危险性气体环境事故现场不得使用非防爆通信器材。
4.抢险组织
由镇消防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武装部、120急救中心等)予以配合。
①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救,组织人员撤离,迅速救助伤员。政府救援力量达到后应密切配合,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全面支持。
②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
5.人群疏散与安置
由属地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①是否实施人群疏散行动,由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状况及专家意见作出决定。
②人群安置场所根据安置人群数量,安置时间长短以及气候等情况,可选择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园、学校、宾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
③对启用的临时安置场所,应指定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和资源保障,保障安置场所的生活(水、电、食品、衣被)、卫生、通讯和治安等基本需求。
④对疏散人群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群体(例如老人、残疾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应重点做出安排。
⑤卫计所应在人群安置场所设立临时医疗点,设置机动医疗点,做好卫生防疫、污染物洗消等工作,对疏散、安置过程中实施人群健康监护。
6.医疗与卫生
由卫计所负责组织实施。
对现场急救和医疗服务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记录和汇总伤亡情况,注意保存伤亡人员物品,协助事故伤亡信息发布,必要时设立公众咨询电话,以满足公众查询需要。
7.应急人员安全
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①所有到达事故现场的单位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②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设定控制进入区域范围,应迅速通知各救援单位,警戒区域内严禁各类火种。
③现场指挥部应随时掌握进入事故区域实施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情况。有关人员需进入危险区域的,须报请现场指挥部批准。
④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对进入事故救援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对人员的个体防护和相关能力予以确认。
⑤设立现场安全检查人员,监控现场随时可能出现的不安全情况。
⑥参加应急人员应建立有可靠的通信保障,保障应急人员救援安全。
(5)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发布。镇级信息由镇指挥部办公室起草,报镇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方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广播、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镇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的网站发布信息。对社会出现的有关事故谣言,应与媒体及时沟通,澄清事故谣言。
(6)应急救援中止
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造成事故扩大化的情形,或者暂时不具备救援条件等,经专家组论证,提出中止救援意见,镇指挥部指挥长可决定应急救援中止。
(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前,由镇指挥部指挥长对现场洗消、清理等工作做出安排,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对事故区域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经确认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镇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撤销。
6.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由事发地村(社区)负责,镇有关单位协同配合,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2)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安排人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3)事故调查
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及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镇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违法行为查处
由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5)应急评估与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参与应急单位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提升,并将应急救援情况形成报告报城区指挥部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村(社区)及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人员保持联系畅通,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通信联系畅通。
(2)应急队伍
依托当地“119”、“120”、“110”、“122”常备应急力量作为烟花爆竹应急队伍,由公安、消防、卫计等单位将烟花爆竹应急技能纳入烟花爆竹应急队伍培训内容,并确保应急队伍的处置人员掌握烟花爆竹处置技能。必要时请求当地军警支援。
(3)物资装备保障
各应急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得到保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负责建立健全、及时更新本行业(领域)涉及烟花爆竹应急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4)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镇政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完毕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缴。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由镇级财政承担,具体由牵头处置的部门制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镇财政所批后予以实施。
(5)演练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镇级年度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实施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各应急成员单位应针对演练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或在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采取解决措施。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昌都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
(2)社会影响重大,需要启动本预案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环节其他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习,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安委会领导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二、组织指挥系统与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二)指挥部的职责
(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启动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4)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信息。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并封锁现场,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负责对爆炸和火灾现场未爆炸物的排除;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理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3)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工作。
(4)卫健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烟花爆竹企业: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三、现场应急救援
(一)现场指挥部
按事故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组织工作,指挥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及时向县应急办(政府办)和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二)现场指挥部职责
1、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
2、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派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救援组(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对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灾进行灭火,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和危险物品的转移,以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发生;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持现场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对逃逸人员及时进行追捕。
2、伤员抢救组(由卫健委牵头):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3、技术咨询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邀请有关专家就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等进行技术分析确认,根据事故单位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及潜在的危险性做出评估,为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技术咨询。
4、物资供应组(由民政局、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
5、环境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接警与报警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或县政府辖区内发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后,该单位(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县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分别向县政府、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和实施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地区行署、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四)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烟花爆竹事故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分级响应
(1)Ⅳ级(一般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2)Ⅲ级(较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无法完成救援工作,且确定事故为Ⅲ级,应向县应急办请求增援和启动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原有救援人员服从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当确定事故为Ⅱ级(重大)及以上事故,应立即逐级请求启动地区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有救援人员服从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三)紧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乡(镇)府首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及时救援。
(2)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与设施。
(4)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四)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对事发地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抢险人员安全。
(五)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县、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负责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七)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应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八)信息发布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综合、发布工作。
(九)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乡、镇政府)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2、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救援资料,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
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4、总结与评估
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县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联网,保障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之间的通讯畅通,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和乡(镇)政府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2、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3、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技术等储备。
4、医疗卫生保障
县、乡(镇)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三)技术支持与保障
由县应急办(政府办)、安监局建立和完善全县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的程序。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向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和烟花爆竹非法从业人员宣传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实企业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伤亡事故。
2、培训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救援队伍和企业的相关人员参加相关应急救援业务的培训。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3、演习
各烟花爆竹企业和乡(镇)政府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每年至少演习一次,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县应急办和安委会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
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责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不足时,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修订。
3、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7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气质量,打好环保攻坚战,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20xx年度春节、元宵节期间我街道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证空气质量达标,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扎实有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孙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杰、张亮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调度和统筹领导小组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禁放区域
1、以xx靠城一侧为禁放区。
2、xx全域禁放。
(二)宣传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区)范围分为7个工作小组,由各村(社区)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村(居)民实施全覆盖宣传教育。
要求:户户知晓禁放区域,人人遵守禁放规定。
措施:各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带领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广泛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农户、小区全覆盖粘贴发放禁放区域公告或宣传单。
(三)巡查检查
春节期间每日开展巡查检查,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查检查。
要求: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员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
措施:
1、春节期间各村(社区)每日对各自辖区禁放区域开展巡查检查,落实禁燃禁放规定。
2、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需安排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在重点区域值守,劝导燃放人员遵守禁放规定。
3、街道值班组需每日对街道重点区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同时对各村(社区)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节)6:00-8:00等重要时段,街道值班组需到xx江河堤两岸、xx广场、xx岩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无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各包村(社区)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带队开展入户宣传和巡查检查,确保户户知晓,人人遵守。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强化与生态环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带班领导要主动对接,开展联合巡逻、联合劝导、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员及措施落实到位。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实行统一指挥下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储存仓库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 危险目标及对周围的影响
2.1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发事故的特点,确定两家公司专用储存仓库为重大危险目标。
2.2危险特性及影响
产品储存仓库危险等级为C级,其存放的烟花爆竹遇明火会引起燃烧、爆炸。出现大量放热和释放冲击波现象,事故有可能波及周边相邻地区,从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伤害。
产品储存仓库根据GB50161—92《烟花爆竹工厂安全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距周边危险目标最少380米,安全距离以外,有人口比较密集的村庄,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若处理不及时就可能殃及周边群众。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成立安丘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安丘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全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安监局长、公安局分管局长、消防大队长任副总指挥,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和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监督各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等。
3.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拟订和修改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演练;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3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专家组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负责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事故救援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时,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咨询服务。
4 预警预防
4.1事故监控
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4.2信息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按时限逐级上报。
事故报警电话:110、119、120、122。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 应急响应
5.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相关人员;
(2)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3)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
(4)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6)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5.2启动预案
市政府办、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和指挥。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同时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5.3指挥与协调
5.3.1设立现场指挥部
预案启动后,分管领导和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现场总指挥,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5.3.2救援分组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综合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
(1)综合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府办牵头负责。
(2)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由卫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部门实施。
(3)人员安置组: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安置。由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治安保障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局、经信局、交通局、供电公司、通信等部门和当地政府实施。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指导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8)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事故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9)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消防牵头,公安、安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事发地政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
5.3.3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事故现场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护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6 新闻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新闻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报道事故有关情况。
7 事故后期处置
7.1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7.2善后处置
民政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卫计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消毒、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事发地政府组织清理事故现场,归还事故救援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
7.3保险赔付
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时组织保险公司赶赴事故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机构及时为在救援中因工伤亡人员提供工伤保险费用。
7.4事故调查与经验总结
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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