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仓库应急预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仓库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烟花爆竹仓库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严密防范、科学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县人心安定、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注重实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的应对处置,及县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烟花爆竹的先期处置。
1.4烟花爆竹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响应分级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度和影响范围,县应急局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企业、部门、县级层面均无法处置应对时,提请上级组织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
二级应急响应:当确认事故可能超出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由县政府牵头,适时启动县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事发企业第一时间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自身力量按预案程序开展伤员救护、人员疏散、现场控制等先期处置,如若处置存在困难,报告县应急局,要立即指导协调或组织应对。
1.6应急预案体系
详见附件1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局成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1局领导小组组成及机构设置
组长:黄强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何忠润副局长
代旭辉副局长
熊安勇分管领导
贺平总工程师
成员:张顺芳救灾与物资保障股长
王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徐平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人
周正华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人
黄小骏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监管中心主任
胡治成局办公室负责人
曾露火灾防治管理股负责人
胥巍应急救援股负责人
代巧梅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2.1.2相关股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接收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和局领导指示要求并督办落实;负责本局应急处置综合协调保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起因、现场情况、伤亡报告;向局领导小组汇报情况,遵从上级指示,开展相关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发布安全生产预警和事故信息;负责建立健全县安全生产专家库,协调有关专家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应急救援;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救援股:承担应急值守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根据领导小组指令,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会商事故处置事项,宣布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状态;承担县级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监管中心:做好简报汇编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事故处置相关舆情监测应对;负责局机关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运维技术保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证言和资料;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故现场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治安问题;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救灾与物资保障股: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疏散群众的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火灾防治管理股: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运行机制
3.1应急准备
坚持“预防为主、预处并重”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风险点和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强化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应急预案,依法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畅通,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数据库,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及时申报、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烟花爆竹存销量等信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烟花爆竹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3.2.2预警
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可控程度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核实、研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督导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前期应对处置工作。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县应急局及相关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拓宽烟花爆竹突发事故信息来源途径。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县域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严格执行《大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
3.3.2先期处置
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人员疏散、应急处置和救援,并同时向县应急局报告事故信息。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3.3.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局领导小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在县政府的统筹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3.3.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3.3.5应急结束
当伤亡人员得到有效处置,事故隐患彻底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后,按照“谁指挥,谁负责”的原则,决定应急结束。
3.4后期处置
3.4.1善后处置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局领导小组要协助县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应急救援征用物资补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
3.4.2调查评估
应当按照县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相关规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大英县消防救援大队建全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救援队伍;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号召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聘任技术力量组建专家队伍。
4.2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卫生等通信手段,以及安全事故信息网络系统,保证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4.3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库,完善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
遂宁化工应急救援队和大英消防救援大队要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根据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储备丰富的应急物资,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装备。
督促其它部门、企业要建立物资装备统计台账,掌握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更新及补充时限、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运输保障
依托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优先运送处置事故所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5医疗保障
依托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统筹全县医疗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
由大英经开区负责督促辖区企业,积极与县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援协议。
5、宣教培训
5.1演练
适时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辖区烟花爆竹企业的应急演练进行指导和检查。各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
5.2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5.3培训
定期组织烟花爆竹监管干部、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预防和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督促烟花爆竹企业依法开展本企业相关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应急救援实践经验教训、应急演练发现预案漏洞等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县委、县政府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大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烟花爆竹仓库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怀化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新闻办、市地方海事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事故,协调专业烟花爆竹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市公安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国资委协调相关市属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市质监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支持。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参与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市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市经信委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通讯网络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烟花爆竹企业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的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国务院和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事发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仓库应急预案3
1、总则
1.1概况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无为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9-2020年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批准我镇32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1.2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有效控制,提高处置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3.2规章、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3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3.4地方法规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安徽省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芜湖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无为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发生各种烟花爆竹场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超出镇辖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辖社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镇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5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1Ⅳ级(一般事故A级和B级):
一般事故A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超出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村(社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1.5.3镇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小于本预案一般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村(社区)、相关单位制定预案应对处置,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指导。
1.6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部门配合、协同作战、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6.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损害。
1.6.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6.3资源共享、协同应对。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现状,充分利用烟花爆竹库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
1.6.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6.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救援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1.6.6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2、事故类型及评估
烟花爆竹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有: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通常有火灾爆炸共同发生。
给个人、家庭带来严重伤害,当地政府产生负面影响。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成立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镇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
镇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指挥:张金坤(副镇长)
成员:薛永健(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棕初(无为市气象局副局长)
林源(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文峰(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刘晨(镇安监站站长)
王瑞喜(镇环保站站长)
李福林(城北派出所所长)
缪成东(城南派出所所长)
伍万里(城郊派出所所长)
陶长武(无城市监所所长)
刘美田(城北市监所所长)
朱代友(城南市监所所长)
王善敬(交警无城中队中队长)
各烟花爆竹经营点负责人
成员单位: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无为市气象局、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站、环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各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等。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实行分级组织指挥,与企业、县级和市级联动。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统一组织协调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无为市气象局、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站、环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各烟花爆竹企业、专业组织和有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2.2组织制定、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及保障方案。
3.2.3统一指挥现场治安保卫、人员物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
3.2.4负责应急值守,及时报告事故信息,传达领导指示和意见。
3.2.5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和调集相关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3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3.3.1镇安监站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向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无为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负责向镇政府相关领导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救援情况并传达指示等。
3.3.2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会同无为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3.3.3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警戒和有关物证及资料的搜集。交警无城中队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3.4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调集安排医护人员、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和救治医院,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等工作。
3.3.5市监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掌握应急救援所需汽车吊、叉车等设备信息,并协助调用;组织对职权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事故调查处理;接受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6镇环保站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并指导事故抢险人员洗消工作。
3.3.7事故发生企业负责及时抢险,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配合做好现场施救工作。
3.3.8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按照《无城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4专家职责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为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
3.4.1参加全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的研究和咨询。
3.4.2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措施,为应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4.3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响应
4.1信息监控和报告
安监站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企业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镇政府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镇应急办、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镇安监站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镇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应急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镇应急办和镇有关主管部门接到发生一般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事故分级和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部门协调。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指导;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镇政府、无为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现场应急准备处置工作。
4.3现场处置
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抢救。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和救护大队及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后,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部门和单位职责成立现场施救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预案启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企业现有救护队伍及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抢救遇险人员,实施事故现场勘察,给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下一步救援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情况。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镇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经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事故仍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镇政府、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市级应急救援机构给予支援。
5、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烟花爆竹事故主要分为:火灾、爆炸,其基本处置要点如下:
5.1处置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以火灾、爆炸为主,冲击波强,事态发展迅速,难以控制,易发生二次爆炸等),其基本处置要点如下:
5.1.1隔离现场。事故发生后,根据火灾、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5.2.2疏散人员。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按照设定的疏散路线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
5.2抢险施救
5.2.1个体防护:进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人员应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其他救援人员应在警戒区外。
5.2.2扑灭火灾:选择水作为主要的灭火剂,救援人员应尽量远离火灾现场,采取低姿势或依靠防护设施,边控制,边灭火,如遇爆炸,应及时后撤。
5.2.3搜救人员:当火灾扑灭后,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搜救人员、清理现场。
6、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有毒有害区域,应在安全警戒线外。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安全绳,救生索、警示标牌、警戒线等设施。
做好救援人员安全保障,检测或救援人员要充分探查救援现场,充分掌握救援现场状况,选择正确的救援方式。另外,烟花爆竹事故过程中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会导致救援人员中毒,所以救援人员应该占据有利地形或上风口,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组织和指导员工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7、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估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应急工作结束后,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应将应急救援有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并对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8、信息发布
在镇宣统室的组织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
9、应急结束
烟花爆竹事故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针对事发地事故现场危险的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向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救援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10、后期处置
10.1善后处置
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0.2应急救援总结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组织评估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对策建议。
11、应急保障
11.1通信和信息保障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电话:0553-2531581。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建立专家组的联络数据库。
11.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11.2.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事故企业(烟花爆竹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需要和特点,配备有关应急救援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
11.2.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安监站负责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应急救援、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环保等部门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11.2.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安监站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畅通办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11.2.4医疗卫生保障。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人员急救工作,无为市人民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11.2.5治安保障。公安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11.2.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必要时,无为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11.2.7资金保障。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11.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11.2.9技术保障。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机构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加强技术力量储备,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11.3宣传、培训和演练
11.3.1公众信息交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库房)要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告知烟花爆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11.3.2培训。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库房)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队员参加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
安监站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11.3.3演练。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向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提交书面总结。
11.4监督检查
安监站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2、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管理
12.1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无城镇政府,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并报镇政府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2.2当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本预案启动时,服从《无城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12.3本预案解释权归无城镇安监站。
12.4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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