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防灾减灾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4-05-11 13:36:5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社区防灾减灾的应急预案(精选11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区防灾减灾的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社区防灾减灾的应急预案(精选11篇)

  社区防灾减灾的应急预案 1

  为建立社区自然灾害紧急救助机制,提高社区防灾、减灾应急反应能力,提升社区应对灾害水平,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社区综合减灾有效措施,保障社区居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特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社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工作小组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依靠居民群众、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防灾减灾。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社区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本预案指导XX社区辖区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并与XX街道应急预案对接。

  三、组织机构

  为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社区成立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领导小组组织情况及工作职责如下:

  (1)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

  (2)召开会商会议,对社区风险源进行会商和评估,研究提出对策;

  (3)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社区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承办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

  (5)负责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灾情收集组:由社区灾害信息员、负责收集灾情情况,及时将灾情向组长汇报。

  治安交通小组:由社区民警和治安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治安员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

  医疗救护小组:由社区卫生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伤员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安全疏散组: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应急志愿者队伍组成,居委会主任为疏散责任人,负责引导疏散、转移受灾居民及受灾户安置过渡工作。按照社区疏散路径将受灾居民转移到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或安全地。

  综合保障小组:由社区居(村)委会、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物业公司(或管理企业)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场地、办公设备和后勤服务保障;协助疏散人员,安置受灾群众,引导居民开展自救互救。

  信息报道组:由社区居委会成员、组成,负责组织防灾减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发送灾情有关信息;对辖区居民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四、灾害隐患

  灾害风险隐患清单

  xx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清单――自然灾害

  xx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清单――事故灾难

  xx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清单――公共卫生事件

  xx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社会治安

  社区防灾减灾的应急预案 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履行政府应急管理职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其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和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为范镇和谐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2日—5月18日。

  三、活动主题

  关注民生,关爱生命。

  四、活动目标

  防灾减灾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五、宣传内容

  (一)宣传介绍各类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常识。

  (二)宣传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

  (三)宣传介绍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方法、采用的`各种应对措施等。

  六、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11日前)

  1、方案制定。各单位要根据《范镇“5〃12”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拟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2、资料准备。镇政府应急办负责准备镇级宣传资料、宣传提纲。并根据宣传周的活动安排制作宣传展板、编印宣传资料。

  (二)实施阶段(20XX年5月12日—18日)

  1、集中宣传日活动

  (1)时间及地点。5月12日上午,在范镇集镇设点集中宣传。

  (2)参加单位。镇政府办、镇政府应急办、镇司法所、镇派出所、镇林业站、镇财政所、镇文化站、邮政所、供电所、农技站、农机站、敬老院、中小学校等。

  (3)宣传形式。采取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

  (4)具体要求。宣传活动由镇政府法制办、镇政府应急办、镇司法局牵头,应急办负责标语制作,司法局负责宣传点的'桌椅提供及摆放;各参与单位负责提供宣传展板、宣传资料,并派1名分管领导和1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宣传点现场宣传。

  3、自主宣传活动(20XX年5月12日—18日)

  (1)部门组织宣传。宣传周期间,镇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各自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横幅一条。

  (2)开展“四进入”宣传。防灾减灾知识进乡村、社区由,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活动由镇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防灾减灾知识进企业活动由镇安监办组织实施。

  社区防灾减灾的应急预案 3

  切实做好今年5.12“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宣教工作,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各级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于20XX年5月1日至5月30日在全镇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政府应急管理职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紧紧围绕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这个主题,积极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实效,深入宣传各种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和普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为进一步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部署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各街村、单位精心组织,周密策划,及早部署,广泛动员,采取有效措施,以宣传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为重点,辅以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通过采取集中宣传、自主宣传、媒体宣传等方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在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在全镇上下营造起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宣传活动阶段:5月1日—5月30日

  广泛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在广场、社区、集市等群众较为集中场所,通过设置防灾减灾知识图板,发放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宣传资料,播放有关防灾害录像、科普宣传片,接受咨询,向群众宣传防灾减灾法规和科普知识,使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并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防灾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总结评比阶段:5月31日—6月2日

  各单位要对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整改工作中的不足。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5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各街村在宣传活动期间,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语1—2幅,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二)开展中小学校防灾减灾演练及专题教育活动。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活动,增强中小学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开展全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宣传月活动期间,镇企业办等有关部门要对危险行业、食品卫生、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部位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是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公共场所,发现隐患并组织整改,及时制定防范处置预案,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全镇防灾减灾宣传月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主管镇长任组长,镇政府综治办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综治办,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认真抓好落实。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按照全镇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务求实效,组织落实好本单位的'各项宣传活动。

  (三)加强沟通配合。各单位要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形成的整体合力,在全社会形成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督促检查。在宣传月活动期间,镇政府综治办将对各街村、各部门实施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以确保防灾减灾月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成效。

  社区防灾减灾的应急预案 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由于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和干旱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灾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御山洪灾害、干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为镇政府防灾、保安、减灾决策和山洪抢险,干旱救灾提供可靠依据和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洪汛及干旱应急处置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办等文件精神。

  1.3工作原则

  始终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的方针,采取防、抢相结合。根据我镇实际情况,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方法得当、措施果断,干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原则。

  1.3.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1.3.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1.3.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1.3.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4防汛抗旱的分级

  根据汛情和旱情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我镇防汛和抗旱,从轻到重依次为蓝色、橙色、黄色、红色等四个预警级别。与此相对应,应急响应也分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应急响应等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1.4.1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一般),同时发布防汛Ⅳ级应急响应预警标准。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晴天连晴高温15天,气温在300C及以上的汛情或旱情。

  1.4.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较大),同时发布防汛Ⅲ级应急响应预警标准。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晴天连晴高温15-30天,气温在350C及以上的汛情或旱情。

  1.4.3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严重),同时发布防汛Ⅱ级应急响应预警标准。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晴天连晴高温30-50天,气温在350C及以上的汛情或旱情。

  1.4.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特别严重),同时发布防汛Ⅰ级应急响应预警标准。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晴天连晴高温50天以上,气温在350C及以上的汛情或旱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兴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镇政法书记任副总指挥,其他分管行政工作的副职领导和镇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社事办、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城建办、文化服务中心、社保所、国土所、派出所、电管站、中(小)学、卫生院、兽医站、村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抗旱领导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2. 2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2. 3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2.3.1其他分管行政工作的副职领导:负责各自工作板块的调配,积极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2.3.2党政办;负责信息收集、传达,组织协调各部门或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3.3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2.3.4社事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2.3.5应急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应急抢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2.3.6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2.3.7财政办: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2.3.8规建办: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2.3.9文化服务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3.10社保所: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3.11国土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2.3.12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2.3.13电管站: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3.14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2.3.15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2.3.16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要即时处理和即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30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xx)。

  3.应急预防和预警机制

  3.1山洪灾害预警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村和镇属各部门要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3.2干旱灾害预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防汛灾害预警

  3.3.1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Ⅳ级(一般),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要及时检查城乡排水系统,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房屋、地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涝准备。

  3.3.2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Ⅲ级(较大),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强降雨路段交通管制或引导工作,要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危房和地质滑坡地带设置安全警戒标识,充分做好排涝工作。

  3.3.3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Ⅱ级(重大),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对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在做好排涝同时要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垮塌等灾害。

  3.3.4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队伍由30人组成,其具体人员名单及其职务、职责见附表,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要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做好各类突发性灾害的全面防范和危险区人员的撤离工作。如遇旱灾要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进行救援。

  4.预警

  4.1镇人民政府根据专业监测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经实地了解情况后,按照汛情或旱情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发布预警信息。

  4.2根据汛情或旱情的.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发布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4个级别的汛情或旱情。

  4.3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汛情或旱情的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4.4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4.5汛情或旱情由镇宣传部门统一发布。汛情或旱情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闭路、通讯网络、警报器、约定警报信号和组织人员逐户逐人通知等方式,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应急抢险救援

  5.1信息报送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受理各村(居)、单位报告和向上级报告汛情或旱情的责任主体。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支援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汛情或旱情的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5.2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汛情或旱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汛情或旱情级别之前,由事发地村(居)干部在事发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5.2.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2.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5.2.3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2.4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分析评估,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3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事发地村(居)先期处置人员的报告后1小时内,根据汛情或旱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确定汛情或旱情的级别,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级次采取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队伍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和高尚品质,及时、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疏散群众、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5.4应急结束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确认汛情或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得到指挥长的撤离指令后,统筹安排,撤离应急队伍,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轨道。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做好汛情或旱情的现场清理,致伤、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和抚恤,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灾后重建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

  6.2总结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对汛情或旱情进行及时的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按要求报送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7.奖惩

  7.1表彰奖励

  在处理汛情或旱情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2责任追究

  在处理汛情或旱情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社区防灾减灾的应急预案 5

  为做好我乡防灾减灾避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救灾先救人”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迅速建立起快速有效的防范机制,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做好充分设备,及时通报灾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村委会要按照分工职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础,提高能力。把应对突发事件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切实提高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乡辖区发生的气象灾害(水灾、冰雹、暴雨、雷电、大雪)、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因安全事故产生的火灾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抗洪抢险、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乡上成立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和7个组,指挥部机构设置及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指挥部

  工作职责:指挥、组织全乡防灾、减灾、避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上级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令和措施,组织日夜值班,随时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的`.发生和变化情况,联络、协调、监督、检查各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上级三防部门上报险情、灾情。

  (二)各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1、重点地段防御洪灾、地质灾害组

  组长:

  成员:

  2、地质灾害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填写工作责任书和到户避险明白卡,发至各重点户,对辖区内的危房、傍山建房、易受浸房进行24小时巡逻值班。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向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组织群众撤离。

  3、抗洪抢险组

  组长:副组长:司程健徐进军

  成员:

  工作职责:发现险情时,及时向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快速将险情通知群众,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抢险救灾,帮助群众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抢救受灾群众及物资,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

  4、救灾安置组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灾民的食住、疫情控制和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5、治安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确保抢险通道的畅通无阻。

  6、卫生救护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在全乡设立若干个抗洪抢险医疗救护点,加强前方医疗救护与后方医院急救中心的联系,供应所需医疗药物器械,确保灾民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组织卫生防疫,对水源水质的检验和饮用水消毒,对受灾区及时消毒和组织群众搞好环境卫生。

  7、电力抢修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保障辖区内防灾、抗洪、救灾的`用电以及乡指挥部办公室用电,对易发生触电伤及人员地区及时停电,灾后保障恢复供电。

  五、防洪、防地质灾害实施方案

  (一)防洪、防地质灾害抢险方案

  防洪、防地质灾害工作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1、汛期(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部办公室电话畅通。

  2、指挥部成员及各组应按分工职责,密切注意和主动了解各种情况,及时做好抗洪、抗地质灾害抢险的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向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当预计暴雨易引发山体滑坡情况下,全体人员进入防洪、防地质灾害抢险紧急状态,指挥部及各组按责职分工,组织防洪、防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切工作要服从救灾抢险。

  (1)以救灾抢险为中心,全民动员投入救灾抢险工作。

  (2)派出所、乡公路所等部门立即行动,做好抗洪抢险、交通、治安保障工作,确保抢险队伍按时到达。

  (3)指挥部办公室要准备车辆,集中待命,派出所要维持好交通安全秩序。

  (4)救灾安置组必须遵循“保障供给,手续清楚”的。

  社区防灾减灾的应急预案 6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提高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应急反应能力,健全防灾、减灾、避灾、救灾防范机制、责任机制和保障机制,提升社区应对灾害能力和防灾、减灾、避灾、救灾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防灾、减灾、避灾、救灾的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在本区内发生的气象灾害(台风、水灾、冰雹、暴雨、雷电、大雪)、地质灾害(地震)、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因安全事故产生的火灾、毒气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符合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第三条根据灾害预警和灾害发生后的具体情况,由海陵区社区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启动三级报警预案,即红色报警预案、黄色报警预案和蓝色报警预案。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建立区“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内,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分管局长兼任,灾情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救灾减灾指挥部。

  第二章预防演练

  第五条加强社区防灾、减灾、避灾、救灾演练,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的意识,增强全体居民的素质,夯实社区防灾减灾工作基础。

  第一款开展宣传教育。在社区居民中开展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工作宣传,利用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营造浓厚的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氛围;整合社区资源,利用社区文化宣传机构和场所,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在社区图书室、星光老年之家加挂防灾减灾宣传图板;重视加强青少年的防灾减灾教育,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的`防灾意识和减灾能力。

  第二款重视骨干培训。加强与民政、地震、人防、消防、公安、文化、卫生、教育、红十字会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制定社区防灾减灾骨干培训学习计划,组织对社区居民、单位、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培训,提高科学化水平。

  第三款组织防灾救灾演练。利用适当时机进行灭火、防震、逃生自救、搭建室外避难场所等社区救灾减灾演练,使社区居民熟悉掌握救灾减灾技能,提高自救保护能力。

  第三章红色报警预案

  第六条启动条件:辖区内发生特大区域性自然灾害(第二条所列范围),由区救灾减灾指挥部统一下达红色警告预报。

  第七条指挥系统:指挥全体成员迅速到达指定位置,按各自分工立即开展工作。

  第一款根据指挥部统一指令,迅速进行人员转移、灾区隔离、组织抢险、医疗救护、生活安置、灾情调查、后勤保障等,随时保持相互联络(根据需要架设临时专用通讯线路),准确掌握灾情程度,迅速组织救灾。

  第二款根据灾情种类和灾害情况,指挥部及时向各社区居委会、驻辖区单位发出红色警报,各社区居委会迅速向居民群众发出红色警报,及时组织居民向指定疏散地域集结;驻辖区单位及时组织救灾减灾应急分队向指定区域集结,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款指挥部要及时掌握、通报灾情,根据实际情况,部署紧急抢险救灾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将灾情种类、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及重要设施受损情况,迅速向上级救灾减灾指挥部报告。

  第八条人员就位:接到市、区指挥部的指令后,社区救灾减灾总指挥要立即下达红色警报指令,部署社区各副总指挥按分工到达指定区域,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同时,指挥部成员要迅速联络有关单位和各救援队,奔赴受灾区域,组织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第九条实施抢险:灾情发生后,指挥部全体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第一款机关干部救援队、社区义工志愿救援队、民兵应急分队、治安协警员救援队分别按指令进行紧急救援。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由专人(社区义工志愿者)负责抢救转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受灾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及时救助。

  第二款由驻辖区部队组成的紧急抢险救援队,按指令赶赴重灾区参加抢险。

  第三款由驻辖区医院(第四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室)组成医疗抢险救护队,救治受伤群众,对受灾群众进行体检和灾区防疫工作。

  第四款由公安、综治、民兵、协警员组成的治安保障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安全保卫,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第十条人员疏导:灾情发生后,根据指挥部统一指令,各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迅速转移。

  第一款安置区域:迅速组织居民转移到指定的室外避难场所,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指挥部。

  第二款组织

  转移:指挥部根据居民转移情况,组织应急救援队在各避难场所搭建帐篷,设置救灾减灾临时指挥小组,负责居民临时安置、发放生活用品、组织医疗救护,启用储备救灾物品,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第十一条灾后重建:灾情过后,指挥部要立即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灾后重建。

  第一款对倒塌房屋进行修缮,对危房进行加固处理;

  抢修线路,修复供水、供电设施,尽快恢复通讯;组织居民重建家园,重建社区。

  第二款根据受灾情况,对受灾居民进行社会救助,在社区内组织社会互助、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或灾害救助。确有重大困难的,请示上级给予重点救助,确保灾后居民有衣穿、有饭吃、有房住、有病能医治。

  第四章黄色报警预案

  第十二条启动条件:辖区内发生重大局部区域性自然灾害(第二条所列范围),由区救灾减灾指挥部统一下达黄色警告预报。

  第十三条指挥系统:掌握、通报灾情,根据实际情况,部署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在第一时间内根据总指挥的安排,迅速到达指定位置,按分工开展工作。

  第一款根据指挥部统一指令,迅速组织灾区居民转移,对灾区进行隔离,组织医疗救护抢险,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安置,准确掌握灾情程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款根据灾情种类和受灾情况,指挥部及时向相关社区居委会、驻辖区单位发出黄色警报,社区居委会接指令后迅速向居民发出黄色警报,组织有关居民向指定疏散地域集结;有关驻辖区单位组织救灾减灾应急分队集结,按指令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款指挥部应及时将灾情种类、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及重要设施受损情况,迅速向区救灾减灾指挥部报告。

  第十四条人员就位:按照区救灾减灾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实施紧急救援的有关事宜。迅速联络、组织社区义工志愿救援队集结,按指令奔赴受灾区域,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五条实施抢险:指挥部成员按照总指挥指令,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第一款机关干部救援队、社区义工志愿救援队、民兵应急分队、治安救援队分别按指令集结,及时进行紧急救援;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由专人(社区义工志愿者)负责抢救转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灾群众在短时间内得到救援。

  第二款医疗抢险救护队集结,按总指挥指令对受伤群众进行救治,负责灾区防疫工作。

  第三款驻辖区部队组成应急抢险救援队集结,按指令赶赴灾区参加抢险。

  第四款社区治安救援队,按指令对灾区治安、交通和安全开展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第十六条人员疏导:灾情发生后,相关社区居委会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第十一条第一款划分的区域对部分居民进行转移安置。

  第十七条灾后重建:灾情过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灾后重建工作。对倒塌房屋、危房、线路、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正常;对受灾居民进行必要的社会救助,根据实际情况,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或灾害救助,确保居民基本生活有保障。

  第五章蓝色报警预案

  第十八条启动条件:辖区内有可能发生较大局部区域性自然灾害(第二条所列范围),根据上级预报,由区救灾减灾指挥部统一下达蓝色警报。

  第十九条指挥系统:根据预报,指挥部召集有关成员到位,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按指令做好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第一款根据指挥部统一指令,组织部分居民做好转移准备,对相关区域人员进行疏散,组织有关抢险队集结,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款指挥部及时向相关社区居委会、驻辖区单位发出蓝色警报,社区居委会接令后向居民发出蓝色警报,做好有关居民转移工作;有关驻辖区单位组织救灾减灾应急分队集结,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款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有可能发生灾情时间、地点、范围等情况,迅速向区救灾减灾指挥部报告。

  第二十条人员就位: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迅速组织相关救援队待命,随时做好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一条人员疏导:接到蓝色预警信号后,各社区居委会按照第十一条第一款划分的区域,根据指令随时做好对居民的转移。

  第六章后勤保障

  第二十二条指挥部统一负责救灾减灾工作中的各项后勤保障。

  第一款在辖区内设置室外避难场所。

  第二款在各社区居委会改造建立“一井一道”(饮水井和排污道)。

  第三款各避难场所配备相应的救生帐篷、折叠床、被褥等生活必需品和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

  第四款根据安置人员情况,现场临时搭建移动厕所供居民使用。

  第五款为避难场所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安全绳、应急灯、灭火器,为各社区居委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箱和救助器材箱。

  第六款在各社区居委会设立防灾减灾宣传栏、宣传橱窗、警示和逃生导向标志牌;绘制社区救灾减灾地形图,标明指挥部、救护站、避难场所、临时疏散点的准确位置。

  第七款根据灾情程度,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调拨生活必需品和各类救灾保障物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如发生灾情,指挥部将根据灾情发布红色警报、黄色警报或蓝色警报,按相应预案进行工作;如灾情未发生,指挥部将及时发布警报解除信号。

  第二十四条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区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区防灾减灾的应急预案 7

  为建立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提高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应急反应能力,健全防灾、减灾、避灾、救灾防范机制、责任机制和保障机制,提升社区应对灾害能力和防灾、减灾、避灾、救灾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防灾、减灾、避灾、救灾的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在社区内发生的气象灾害(台风、水灾、冰雹、暴雨、雷电、大雪)、地质灾害(地震)、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因安全事故产生的火灾、毒气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符合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的,社区成立临时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统一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1、成立社区防灾减灾指挥部机构组成指挥:

  田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副指挥:

  田园社区副主任:

  成员:

  及社区网格管理人员、辖区各单位防灾减灾应急工作组长

  2、社区防灾减灾指挥部主要职责一是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预案,对全社区的'防灾减灾工作进行组织实施;

  二是负责社区居民的疏散和安置工作;三是组织和动员社区居民志愿抢救伤病人员;四是组织实施社区的卫生防疫及伤员运送工作;五根据灾情种类、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及重要设施受损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防灾减灾部门,提出具体的防灾减灾方案和措施意见;

  六是负责上级防灾减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防灾减灾的重要工作;

  二、应急行动方案

  1、应急行动方案:

  接到上级灾情预报通知后,启动社区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预报发布后,要加强对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跟踪和监测,及时向上级防灾减灾指挥部或区防灾减灾办报告宏观异常动态。对处于灾情威胁下的居民组织疏散、撤离和采取避险措施,治安保卫队要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加强对国家重要财产的警卫。

  2、灾情发生后应急行动方案: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立即实施应急预案,根据上级的安排及时实施以救灾为主的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情况及时报告办事处防灾减灾指挥部,分组有序的对居民进行疏散,抢救。

  三、保障措施

  防灾减灾指挥部要完善通信网络,储存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保证救灾物质的存放保管工作,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制定防灾减灾时期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保障措施,加强对群众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应急意识,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群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使群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

  社区防灾减灾的应急预案 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活动,提高应急救助能力,保障迅速、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成都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成都市新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都区大丰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街道成立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许玉川、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敖浩翔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织,各办所(中心)、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负责领导、组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总指挥:许玉川、敖浩翔

  职责:负责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

  2.1综合协调组

  组长:刘科、黄晶

  成员:党群办全体工作人员、社区治理办公室

  职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组,负责与区政府相关部门、产业功能区沟通联络,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应急处置、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2.2物资供应组

  组长:韩世强、黄晶、郭实

  成员:综合办公室、营商环境办公室、公园城市建设办公室

  职责: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应急救援物资的组织、采购运输工作,以及由区级部门下拨的应急物资的管理,出入库登记等事项。

  2.3物资发放组

  组长:李兴明、张军先、刘洪

  成员: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社区服务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办公室。

  职责:负责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定点发放和物资准备。

  2.4秩序维护组

  组长:刘科、谢邦跃、易检伟

  成员:南派出所、北派出所

  职责:负责集中安置点、物资发放点秩序维护。

  3.灾害救助准备

  按照区减灾办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3.1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社区通报灾害预警信息,提出灾害应急处置、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3.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跟踪区减灾办发布的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3通知三个工作组进入备战状态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3.4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3.5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信息报告和发布

  综合协调组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研判的灾情评估,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四川省重大自然灾害主要损失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4.1灾情信息报告

  4.1.1灾情初报。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社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15分钟内口头报送,45分钟内纸质报送街道领导小组。街道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向区减灾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初步灾情和救灾情况。

  4.1.2灾情续报。灾情稳定前,各组、各社区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将灾情报领导小组;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统一报告区减灾办。

  4.1.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各组、各社区应在2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审议后再向区减灾办报告。

  4.2对于干旱灾害,各社区、各办所(中心)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3信息发布

  4.3.1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

  4.3.2凡属较大以上灾情,由区委宣传部收集灾情基本信息报市委宣传部统筹信息发布。涉及新都区局部地区的灾情,由区委宣传部统筹信息发布。

  4.3.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措施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4.3.4信息发布可采用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授权新闻单位发布、新闻通稿、答记者问、组织专访和集中采访等形式。主要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的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载体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5.应急响应

  5.1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I)、二级(Ⅱ)、三级(Ⅲ)、四级(Ⅳ),一级为(I)为最高级别。

  5.1.1I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社区、某一产业功能区,或多个社区、多个产业功能区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1)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10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

  5.1.2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社区、某一产业功能区,或多个社区、多个产业功能区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或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5.1.3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社区、某一产业功能区,或多个社区、多个产业功能区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5.1.4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社区、某一产业功能区,或多个社区、多个产业功能区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3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下;

  5.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并报送区减灾委决定由防灾委评估后决定进入相应级别响应状态。

  5.3响应措施

  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3.1综合协调组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指导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并保持上下信息畅通,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救灾相关情况。

  5.3.2物资供应组迅速组织应急救助物资,集结待命。

  5.3.3物资发放组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区域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确定物资发放供应点,协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5.3.4灾情稳定后,立即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5.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并向区减灾办提出建议,经启动响应领导同意,决定终止I、Ⅱ、Ⅲ、Ⅳ级响应。

  5.5灾后救助

  5.5.1过渡期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综合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及受灾社区或产业功能区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物资供应组经核定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并做好过渡期救助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物资发放组督促受灾区域过渡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进行绩效评估。

  5.5.2持续性救助

  经领导小组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提请区民政局,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度过难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来落实救助供养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区资金分担管理办法等规定,向区财政提请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6.2物资保障

  认真落实《成都市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20XX-20XX)》,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确定本级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采购和储备计划,储备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各社区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点。

  严格执行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范》(DB510100/T183-20XX)、《社区(村)自然灾害基本生活救助服务规范》(DB510100/T185-20XX)要求,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6.3通信和信息保障

  6.3.1加强灾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建立覆盖区、街道、社区三级救灾通信网络,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各社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6.3.2加强区、街道、社区三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6.4装备和设施保障

  6.4.1街道应按区减灾办统一要求奥球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灾设备和装备。

  6.4.2依托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6.4.3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准化标识。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社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6.5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助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和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的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有序发挥积极作用。

  6.6社会动员保障

  6.6.1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区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并严格执行。

  6.6.2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6.6.3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积极作用。

  6.7宣传、培训和演练

  6.7.1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6.7.2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培训,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培训,重点培训《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和各级预案。

  6.7.3依据《社区(村)综合减灾公共信息标识建设规范》(DB510100/T143-20XX)、《社区(村)综合减灾服务规范》(DB510100/T184-20XX)和《社区(村)自然灾害基本生活救助服务规范》(DB510100/T185-20XX)等标准,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7.附则

  7.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虫害等。

  7.2预案管理

  7.2.1本预案由街道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社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履行各自职责。

  7.2.2本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

  7.2.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社区防灾减灾的应急预案 9

  为做好我街道防灾减灾工作,有效应对各类灾害,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规范各类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救灾先救人”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演练、演习,加强检查和监督,并不断完善监测、预警、防护等应急处置工作的手段,统筹协调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加强资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2.应急优先,整合资源。全街道上下要服从和服务于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围绕应急工作展开抢险、救援、保障等工作;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

  3.依法管理,及时反应。对灾害的预警、报告、处置实施依法管理,依法追究对灾害处置不当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灾害和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及应急联动机制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设立街道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街道各类灾害应急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各办负责人、各社区书记为成员。具体职责是:统一决定全街道各类灾害应急工作重大问题;实施本应急预案;具体实施相关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法律规定的其他的职责。

  2.街道各办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应急站:负责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日常观测和储备防汛抗旱物资。

  就业卫健办: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卫生防疫、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文明办: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民政办:负责灾情统计上报,灾民安置,物资的准备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4.社区居委会应急责任

  社区居委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二)应急联动机制

  在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灾害应急处置的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行政监测。街道社区两级及有关人员要对各种灾害信息进行认真监测、收集、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告,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群众上报。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向各社区居委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送突发灾害信息。

  3.逐级上报。有关人员收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级,并在1小时内分别逐级向上一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预警

  1.接警。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街道应急管理站。有关人员接到突发灾害信息后,应当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公民和组织也可以直接向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灾害信息。

  2.处警。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处警中心。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中心接到报告后,及时通报专项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并进行分析评估。重大情况,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街道党工委书记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级别确定

  突发灾害的实际级别,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V级响应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县人民政府确定,II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确定,I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确定,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或报请国务院确定。

  2.分级启动预案

  各级应急办、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应当详细调查灾害情况,提请同级应急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和级别确定后,确定突发灾害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3.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①对本街道的应急工作负责;

  ②对本街道的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③必要时,直接指挥抢险救援现场;

  ④完成区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工作;

  ⑤负责本街道突发灾害信息的统一发布。

  社区级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①对本社区突发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②对本社区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③指挥应急救援现场;

  ④完成区、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

  4.情况通报

  突发灾害发生后,街道应急办公室及有关人员应当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报告,并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具体规定的,除按本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

  5.特别情况的处理

  ①突发灾害跨本行政区域的,由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联的区乡(街道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突发灾害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指挥与协调

  突发灾害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街道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三)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达到相应条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上级汇报相关信息,同时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突发灾害结束后,各级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求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有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社会公布。

  3.民政等部门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安抚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4.卫健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5.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恢复重建。

  6.做好突发灾害现场的清理工作。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7.做好突发灾害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信、供电、供水、排水设施等公用设施被损尚未恢复的,有关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修复。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信息保障

  各有关应急部门、人员要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数据等基础性资料。

  2.通信保障

  突发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任何时候不得关机。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专项应急小组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当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并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三)应急队伍保障

  1.进一步优化、强化以防汛救护、防火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

  2.配备常规性应急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应急所需要求。逐步提高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并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3.积极组织、引导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抢险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抢险救援的积极性,组织引导民兵成立民兵应急连,作为抢险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确定一批有相关领域抢险救援能力的单位作为抢险救援后备队伍,并掌握其装备、人员构成等情况。

  (四)交通运输保障

  1.加强应急交通保障建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交通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据、功能、驾驶员名册等。

  2.交通管制。突发灾害发生后,及时对突发灾害现场和通往现场的重要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五)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卫健办要联系各社区、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负责后续救治;明确医疗救治和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工作的医疗人员名单,人员不够时可向区级卫健部门申请援助。

  (六)治安保障

  1.灾害发生后,属地公安干警、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加强对重点工地、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2.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

  (七)物资保障

  1.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供应。

  2.建立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基本应急物资和粮食等有充足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

  (八)社会动员保障

  1.按照突发灾害是否需群众参与及参与的程度,相应确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对需群众广泛参与或只有群众参与才能确保应对有效实施的,应深入发动群众,充分重视和利用好民力。是否进行动员及动员对象、范围,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2.社会动员由街道和社区委居委会具体实施。

  (九)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自然灾害需安置灾民的,采取非受灾户对口接收、投亲靠友等办法,逐年发动搬迁。紧急避难安置工作实行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安置为主,街道支持为辅的原则。

  (十)技术储备与保障

  重视和发挥专家作用。充分听取专家的咨询意见,以便科学决策。

  (十一)法制保障

  1.加强执法,预防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的执法,以及影响河道行洪的执法。

  2.查处渎职行为。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及应急处置中不服从统一调度的,坚决依法严惩。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紧急处置工作中的执法。严厉打击在突发灾害中制造事端、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民心的行为,为紧急处置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把宣传突发灾害预防、应对的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常见、多见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的知识技能,以及与群众个人生活、行为习惯有密切联系的突发灾害的宣传作为重点,加强公益宣传。广泛宣传报警电话和应急求助电话,做到家喻户晓。加强防灾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指导。

  (二)培训

  1.认真学习应急总体预案和与分管工作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通过学习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指挥能力。

  2.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平时也要请专业人员开相应知识的讲座。救援人员要多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救援队伍战斗力。

  (三)演习

  加强演习,提高抢险队伍的抢险能力和各应急职能部门的整体协作、配合能力,演习后对演习效果要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能力演习,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做到有针对性。重点演习现场救援、人员疏散、安全警戒区的设立及本突发事件特征所决定的特殊抢险要求,并不断更新演习内容。演习后要对技术方案和队伍的抢险能力进行评估。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社区防灾减灾的应急预案 10

  为减少灾害给社区居民造成的损失,确保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稳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最大限度地保护辖区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凡在管区内发生的重大灾害,如: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方案。

  二、指导方针

  灾害救助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社区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广大居民群众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救灾减灾领导小组。以社区书记为组长,以社区副书记为副组长,全体社区干部为组员的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社会办公室。

  职责:

  (1)传达、贯彻街道办事处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

  (2)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

  (3)负责社区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4)迅速组织义工志愿救援队,与居民群众一起进行救灾减灾工作。

  (5)组织社区居民进行防灾、减灾安全知识讲座培训。

  四、建立三级联系网络,明确疏散地域,建立临时救灾减灾设施

  建立街道与社区、社区与居民小组三级联系网络。依据社区的实际,社区选择大二环广场作为疏散地域及居民临时安置站、生活用品发放站、食品发放站、医疗救护站,根据实际灾情,适时请求上级援助,妥善转移安置灾民。

  五、灾害的信息管理

  自然灾害发生后,社区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社区居委会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

  社区防灾减灾的应急预案 11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提高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应急反应能力,健全防灾、减灾、避灾、救灾防范机制、责任机制和保障机制,提升社区应对灾害能力和防灾、减灾、避灾、救灾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防灾、减灾、避灾、救灾的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在本区内发生的气象灾害(台风、水灾、冰雹、暴雨、雷电、大雪)、地质灾害(地震)、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因安全事故产生的火灾、毒气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符合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第三条根据灾害预警和灾害发生后具体情况,由学苑社区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启动报警预案,分别为红色报警预案、黄色报警预案和蓝色报警预案。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学苑社区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党委书记和社区中心主任担任,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平安建设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组长兼任,灾情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救灾减灾指挥部。

  第二章预防演练

  第五条加强社区防灾、减灾、避灾、救灾演练,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的意识,增强全体居民的素质,夯实社区防灾减灾工作基础。

  第一款开展宣传教育。在社区居民中开展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工作宣传,利用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营造浓厚的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氛围;整合社区资源,利用社区文化宣传机构和场所,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在社区图书室加挂防灾减灾宣传图板;重视加强青少年的防灾减灾教育,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的防灾意识和减灾能力。

  第二款重视骨干培训。加强与民政、地震、消防、公安、文化、卫生、教育、红十字会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制定社区防灾减灾骨干培训学习计划,组织对社区居民、单位、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培训,提高科学化水平。

  第三款组织防灾救灾演练。利用适当时机进行灭火、防震、逃生自救、搭建室外避难场所等社区救灾减灾演练,使社区居民熟悉掌握救灾减灾技能,提高自救保护能力。

  第三章红色报警预案

  第六条启动条件:辖区内发生特大区域性自然灾害(第二条所列范围),由上级防灾指挥部统一下达红色警告预报,根据上级发布的红色警告预报,本级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在辖区内发布红色警告预报。

  第七条指挥系统:领导小组指挥全体成员迅速到达指定位置,按各自分工立即开展工作。

  第一款根据领导小组统一指令,迅速进行人员转移、灾区隔离、组织抢险、医疗救护、生活安置、灾情调查、后勤保障等,随时保持相互联络(根据需要架设临时专用通讯线路),准确掌握灾情程度,迅速组织救灾。

  第二款根据灾情种类和灾害情况,领导小组及时发布红色警报,及时组织居民向指定疏散地域集结;驻辖区单位及时组织救灾减灾应急分队向指定区域集结,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款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通报灾情,根据实际情况,部署紧急抢险救灾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将灾情种类、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及重要设施受损情况,迅速向上级救灾减灾指挥部报告。

  第八条人员就位:接到市、区指挥部的指令后,社区救灾减灾领导小组要立即下达红色警报指令,部署社区人员按分工到达指定区域,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同时,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联络有关单位和各救援队,奔赴受灾区域,组织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第九条实施抢险:灾情发生后,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第一款社区工作人员服务队、社区志愿救者服务队、民兵应急小分队、社区民辅警服务队分别按指令进行紧急救援。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由专人(社区义工志愿者)负责抢救转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受灾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及时救助。

  第二款由辖区医院组成医疗抢险救护队,救治受伤群众,对受灾群众进行体检和灾区防疫工作。

  第三款由公安、综治、民兵、协警员组成的治安保障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安全保卫,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第十条人员疏导:灾情发生后,根据领导小组统一指令,社区工作人员迅速组织居民迅速转移。

  第一款安置区域:迅速组织居民转移到指定的室外避难场所,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社区防灾减灾领导小组。

  第二款组织转移:领导小组根据居民转移情况,组织应急救援队在各避难场所搭建帐篷,设置救灾减灾临时指挥小组,负责居民临时安置、发放生活用品、组织医疗救护,启用储备救灾物品,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第十一条灾后重建:灾情过后,领导小组要立即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灾后重建。

  第一款对倒塌房屋进行修缮,对危房进行加固处理;抢修线路,修复供水、供电设施,尽快恢复通讯;组织居民重建家园,重建社区。

  第二款根据受灾情况,对受灾居民进行社会救助,在社区内组织社会互助、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或灾害救助。确有重大困难的,请示上级给予重点救助,确保灾后居民有衣穿、有饭吃、有房住、有病能医治。

  第四章黄色报警预案

  第十二条启动条件:辖区内发生重大局部区域性自然灾害(第二条所列范围),由上级防灾指挥部统一下达黄色警告预报,根据上级发布的`黄色警告预报,本级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在辖区内发布黄色警告预报。

  第十三条指挥系统:掌握、通报灾情,根据实际情况,部署紧急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按分工开展工作。

  第一款根据领导小组统一指令,迅速组织灾区居民转移,对灾区进行隔离,组织医疗救护抢险,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安置,准确掌握灾情程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款根据灾情种类和受灾情况,领导小组及时向社区居民及辖区单位发出黄色警报,并组织有关居民向指定疏散地域集结;有关驻辖区单位组织救灾减灾应急分队集结,按指令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款领导小组应及时将灾情种类、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及重要设施受损情况,迅速向上级救灾减灾指挥部报告。

  第十四条人员就位:按照上级救灾减灾指挥部的指示,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实施紧急救援的有关事宜。迅速联络、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集结,按指令奔赴受灾区域,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五条实施抢险: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指挥指令,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第一款社区工作人员服务队、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民兵应急小分队、社区民辅警服务队分别按指令集结,及时进行紧急救援;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由社区工作人员服务队负责抢救转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灾群众在短时间内得到救援。

  第二款医疗抢险救护队集结,按领导小组指令对受伤群众进行救治,负责灾区防疫工作。

  第三款社区民辅警服务队,按领导小组指令对灾区治安、交通和安全开展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第十六条人员疏导:灾情发生后,社区各网格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按照第十一条第一款划分的区域对部分居民进行转移安置。

  第十七条灾后重建:灾情过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灾后重建工作。对倒塌房屋、危房、线路、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正常;对受灾居民进行必要的社会救助,根据实际情况,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或灾害救助,确保居民基本生活有保障。

  第五章蓝色报警预案

  第十八条启动条件:辖区内发生重大局部区域性自然灾害(第二条所列范围),由上级防灾指挥部统一下达蓝色警告预报,根据上级发布的蓝色警告预报,本级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在辖区内发布蓝色警告预报。

  第十九条指挥系统:根据预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成员到位,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按指令做好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第一款根据领导小组统一指令,组织部分居民做好转移准备,对相关区域人员进行疏散,组织有关抢险队集结,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款根据灾情种类和受灾情况,领导小组及时向社区居民及辖区单位发出蓝色警报,并组织有关居民向指定疏散地域集结;有关驻辖区单位组织救灾减灾应急分队集结,按指令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款社区各工作人员要及时通报有可能发生灾情时间、地点、范围等情况,迅速向区救灾减灾指挥部报告。

  第二十条人员就位: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迅速组织相关救援队待命,随时做好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一条人员疏导:接到蓝色预警信号后,社区各工作人员按照第十一条第一款划分的区域,根据指令随时做好对居民的转移。

  第六章后勤保障

  第二十二条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救灾减灾工作中的各项后勤保障。

  第一款在辖区内设置室外避难场所。

  第二款避难场所配备相应的救生帐篷、折叠床、被褥等生活必需品和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

  第三款根据安置人员情况,现场临时搭建移动厕所供居民使用。

  第四款为避难场所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安全绳、应急灯、灭火器,及消防器材箱和救助器材箱。

  第五款在辖区主要路口设立防灾减灾宣传栏、宣传橱窗、警示和逃生导向标志牌;绘制社区救灾减灾地形图,标明指挥部、救护站、避难场所、临时疏散点的准确位置。

  第六款根据灾情程度,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调拨生活必需品和各类救灾保障物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如发生灾情,领导小组将根据灾情发布红色警报、黄色警报或蓝色警报,按相应预案进行工作;如灾情未发生,领导小组将及时发布警报解除信号。

  第二十四条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学苑社区防灾减灾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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