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出口运输协议集合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空运出口运输协议集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乙方(承运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关进出口的货物运输工作,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以下事务:
1.国际,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2.国际,国内内河或海上运输业务;
3.办理公路运输业务;
4.办理铁路运输业务;
5.办理监管车,拖头运输,仓储等业务;
6. 提供收,送货物的服务;
7.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
8. 提供代办保险,产地证(co),普惠证(forma),熏蒸证书,货物商检等
9. 提供其他物流及贸易进出口服务。
二、双方责任
1.甲方所托运之货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国际航运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国际公约和惯例.属国家非违禁品。
2.乙方应提供优惠合理的运价给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出运的货物,须提前向乙方订舱,甲方尽可能详细地列明每票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货物起运时间、运到期限、始发港、目的地及操作等要求。
3.乙方必须按booking所预订的日期安排货物出运,并如实告知甲方运输安排的相关事宜,如航班资料,船名航次等,如需改变则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改变航班或航次等安排,或由于乙方操作失误导致货物延迟到达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乙方需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负责;若由于甲方责任导致货物不能及时出运,客户提出索赔和折价等要求,甲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
4.乙方应在货物出运后的第一时间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提单给甲方,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对提单进行核对,乙方有责任保证提单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5.甲方对已交付的货物有知情权,在货物出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若在运输、仓储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办法。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6、双方人员对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对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
7.在收货人没有征得甲方同意,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提单或提货证明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将货物私自放给收货人或收货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将由乙方承担。(收货人办理收货手续时间超出当地法律规定的时间,或因当地法律不健全导致,或当地政府行为除外,但乙方有义务就相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8.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报关资料(包括核销单,装箱单,发票,成交确认书,报关委托书等)连同甲方的货物进行报关,并保证不将甲方的报关资料用作非甲方指定货物的报关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其它用途,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一切责任。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取回甲方核销退税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退税联,盖有海关放行章的委托书或提单等。
9.货物抵达目的地发现货损,丢失等情况时,如不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有关索赔的问题;如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须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10.如双方在运输服务上发生纠纷,应积极寻求正当的解决方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甲方货物。
11.关于赔付事宜:赔付应包括货物的申报价值,出口费用,运费及甲方客人的索赔等,具体情况将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准。
三、费用及结算
1.乙方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在结算中统一付清该费用。
2.甲乙双方为月结单位,以人民币结算。
3.乙方应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一个月的结费清单交给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的结费清单并审核无误后,并于当月15日前将上月运费汇入甲方账户,若涉及到外汇结算,汇率以汇款日中国银行公布汇率中间价为结算依据结算。(海运的汇率以双方事先约定的为准)
5.乙方在甲方付款后为其开具正式发票(根据客户和业务情况也可定为先开票,凭票付款),如果甲方在发票中发现错误和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发票的3日内通知乙方。
6.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前述费用,则应按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3%的`违约金。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超重货物重量;
3)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2、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货/发货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3、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货物处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间,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货物损坏、短少或灭失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赔偿。
5、对于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赔证据,积极协助甲方向责任人索赔。
6、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误,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五、终止协议,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结清有关费用和交割相关文件。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均有权诉诸法律。
七、本协议书将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
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如有异议,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______乙方:__
授权代表:__授权代表: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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