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精选1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 1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提升我市停车场规范管理服务工作,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缓解群众反映突出的“停车难、乱停车”问题,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切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一高三化”目标为指导,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作为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市域治理工作现代化,切实缓解我市“停车难、乱停车”问题,进一步增强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在全区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作好表率,加快建设美丽新银川。
二、基本原则
学习外地停车收费管理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按照“白天高于夜间、城市中心区高于非中心区、繁华路段高于非繁华路段、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一般交通站点高于交通枢纽”的原则制定差别化和计时累计收费标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相关责任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规范停车场管理运营,提升服务质量,树立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三、职责任务分工
市辖三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综合管理服务及政策宣传解释,积极做好辖区内停车场举报投诉答复办理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背街小巷路侧停车管理制度,以特许经营的形式管理运营,规范背街小巷停车管理,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缓解停车压力。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出发,合理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标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编制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和制定停车分类区域范围。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监管工作,加强机动车违停查处力度,抓好静态交通管理平台建设和停车场标识牌规范,持续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研究制定城市主次干道路侧停车管理制度,指导市辖三区政府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背街小巷路侧停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交通委员会作用,发掘现有可利用资源,及时新增停车泊位,研究解决我市“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住建部门负责会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住宅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停车场进行规范管理服务,尽快修改完善出台《银川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实施租售并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指导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制定住宅小区车位销售价格、租赁价格、管理费标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停车资源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停车资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尽快对公共停车资源进行整合,统一管理运营。
交通部门负责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健康发展,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与停车场建设有效衔接,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新时尚。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市国资委、发改委、交警分局等部门单位,探索提出公共停车资源特许经营管理运营模式,整合全市公共停车资源,实现统一运营主体、统一建设智慧收费管理体系和电子化平台、统一服务管理、统一配套设施、统一收费票据,尽快解决我市公共停车泊位多头管理、层层转包等管理混乱的问题。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全市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对住宅小区内部停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经营收费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对停车收费公示牌进行规范,对不执行停车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实施价格串通、价格垄断、价格欺诈、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督促停车场依法依规经营。
税务部门负责停车场电子发票推广工作,逐步用电子发票替代现行纸质发票,用信息化手段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乱收费、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审批部门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掌上办”“集中办”审批服务原则,及时办理营业证件,确保经营者合法经营。
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按照各部门及辖区政府停车场管理职责划分,及时将群众举报投诉件转办相关部门或辖区政府并督促办理落实。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府定价范围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制度,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以及价格明显偏高的收费开展成本调查,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引导经营者依法合理经营,根据此实施意见实际运行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不断修改完善。
四、优化调整内容
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医院停车场、旅游景点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一)对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停车场类型及范围进行调整划分:
1.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包括商场、娱乐场所、酒店(宾馆)、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不同地段商业场所参照社会公共停车场区域划分制定不同标准。
2.社会公共停车场。除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外各类社会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根据土地地理位置、路网密度、公交便利程度,对市辖三区划分不同收费区域:
(1)A类区:指城市繁华地段、交通拥堵、停车需求大的区域。区域范围:
兴庆区:进宁街以东、清河街以西、北京路以南、长城路以北区域。
金凤区:泰康街以东、正源街以西、枕水巷以南、北京路以北区域;宁安东巷以东、正源街以西、雪绒巷以南、新昌路以北区域。
西夏区:轻纺巷以东、文萃街以西、怀远路以南、北京路以北区域;同心北街(北京路—怀远路)两侧区域。
(2)B类区:指停车位基本满足,供求基本平衡的区域。区域范围:
兴庆区:唐徕渠以东、丽景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宝湖路以北A类区以外区域。
金凤区:包兰铁路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除A类区以外区域。
西夏区:文昌街以东、包兰线铁路以西、贺兰山路以南、长城路以北除A类区以外区域。
(3)C类区:指停车位较充足,停车矛盾较小的区域。区域范围:
除A类区和B类区以外区域。
3.交通枢纽停车场。包括: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及其它交通枢纽站等公共场所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停车设施。
4.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必须安装电子计时收费装置,由市、辖区两级政府以特许经营形式管理运营。
5.医院停车场。将银川市辖三区范围内各类公立医院设立的停车场划分为两类:
(1)A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总院)。
(2)B类医院:除A类医院以外的其它公立医院。
私立医院按照所在区域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6.旅游景点停车场。包括三区范围内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
7.路侧停车场。包括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由公安交警部门施划的停车场,由市、辖区两级政府以特许经营形式管理运营。
(二)对车辆停放时段划分进行调整:
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白天时段8:00(含)至22:00(含),夜间时段22:00至次日8:00。
其它停车场:白天时段7:30(含)至19:30(含),夜间时段19:30至次日7:30。
(三)对现行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科学调整。
五、提升服务
(一)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准确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区域、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免费规定、服务电话、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鼓励经营者实行停车场智能化管理,将相关信息实时接入银川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平台;
3.所有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当设置电子计时设备,在提供停车服务时必须提供记载车牌号、出入场时间、收费金额、加盖停车场印章的计时票据;
4.不设置电子计时设备的停车场实行按次收费,具体执行该类型停车场首时段收费标准;
5.实行电子收费的停车场,同时提供现金收费服务,满足多元化支付需求;
6.保持停车场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维护停车场环境卫生秩序;
7.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活动;
8.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识;
9.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10.定期清点停车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状况异常的车辆,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听从停车场工作人员引导,在规定的停车位停车;
2.按照规定缴纳停车服务费用;
3.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
4.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5.不得在停车场内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6.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仓储、售卖、展览等与停车无关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免费范围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接受充电服务期间免费停放。
(四)对贴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机动车,残疾人本人驾驶在各类非住宅小区内停车场停车,可享受免费停车3小时的优惠。
(五)经市政府批准,在规定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合理时间范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的车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
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 2
为全面贯彻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精神,落实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动和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县“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形象,实现“双城”提质,推进城市功能不断提升,达到城区“好停车、不堵车”机动车辆有序停放,更好地服务市民出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精神为指导,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停车便利化”为目标,探索适应城市发展和市场规律的停车管理新模式,解决广大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城市管理智慧化,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创优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合城市资源采用市场化运作,授权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创新经营城市理念,实现停车泊位智慧化管理,规范化有序停放。停车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停车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停车设施建设配套完备,基本实现机动车增长与停车设施增加协调发展,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灵活方便的城市停车供应服务管理体系;打造立体的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管理监管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让市民通过APP、微信等就近查找停车泊位,实现我县停车泊位管理“一张蓝图一目了然,一个网络便于查找,一支队伍科学管理”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利民便民。破解“停车难”问题,事关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发扬敢闯敢试、负重拼搏、和衷共济、决战决胜的精神,以最大决心、最强合力、最硬举措、最优服务,拓展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管理,降低停车收费,努力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牢固树立停车场和停车设施是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的理念,不与民争利,不以停车收费谋利。
2.坚持“四管齐下”。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坚持完善规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四管齐下”。把静态交通规划和动态交通规划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制定完善城市静态交通发展规划;像重视道路建设一样重视停车场建设,加大停车场的建设力度,做到不欠新帐,逐步偿还老帐;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收费办法,释放停车资源,推进停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实现有限停车资源的利用最大化;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做到依法停车、文明停车。
3.坚持疏堵结合。破解“停车难”问题,既要“开前门”,疏导停车压力,又要“堵后门”,管住“乱停车”,努力做到该划的停车泊位“一个不能少”、违法占道停车“一个不能多”。坚持新建和挖潜并举,在不影响动态交通的前提下,通过在部分时段、部分地段划定停车泊位等办法,以最小的成本增加停车泊位,让有车族停得方便、放心;同时,加大依法管理、严格管理力度,坚决管住“乱收费、乱停车”。
4.坚持路权兼顾。破解“停车难”问题,不仅要解决机动车的停车问题,而且要切实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路权优先,妥善处理无车族与有车族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优先的前提下,在部分道路等公共空间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通过统筹兼顾,使不同群体相互理解、和谐共处。
5.坚持投资多元。破解“停车难”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把机动车停车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来对待,每年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停车设施建设;同时要以科学的规划、优惠的政策鼓励和吸引民资、外资共同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经营,扶持停车场建设走产业化道路,通过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
6.坚持民主民生。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发挥民主的作用,通过发扬民主来改善民生。积极探索建立党政、媒体、市民“三位一体”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坚持服从多数、关注少数,真正做到破解“停车难”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让人民检验。
四、管理范围
县城控规区莲塘、八一(莲塘片区)、东新、银三角、金湖、银湖、八月湖等区域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不含居民区)。
五、责任分工
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县城控规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
2.县发改委审批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的立项,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并核发泊位停车收费许可证。
3.县住建局(房管局)负责督促社区、物业小区启用地下停车库、规范封闭式小区地面停车泊位管理。
4.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实行“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管,中标企业依法依规运营”的运作模式。商业网点前的停车泊位不得交商家承包,道路上的停车泊位不得从事其它经营性商业活动或转包。
5.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配合,全面梳理现有规划机动车泊位并取缔控规区内的私划侵占公共场地停车泊位。
6.县公安交管大队牵头,县城管局配合,根据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制订《南昌县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7.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科学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公共区域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商业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的情况下,划定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道路俩旁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8.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商业网点前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
9.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执法,对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机动车违规占用公交车停车区、机动车乱停放、占用多个停车泊位、恶意侵占公共资源、占用人行道路等违规停放圈占,对恶意逃费的机动车主由公安交管大队进行依法处罚。
10.县“五车办”负责对乱停乱放的摩的、拐的等进行整治。
11.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负责对泊位设置进行认定,对在泊位外停放的机动车辆依法处理。
12.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配合对全县交通状况,商业网点停车场、各小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接资源共享,以便市民通过网络查找停车泊位信息,合理规划行车线路减少车辆因寻找车位造成道路拥堵缓解交通压力。
13.由中标企业负责对确定的泊位统一施划标线编号,设置相关停放标志、标识牌等,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14.县大数据局负责对平台技术的审核及数据接口的对接。
15.县城管局负责对乱停乱放的电动车、共享单车依法进行整治。
16.县电视台负责对我县智慧便民停车泊位运营、收费、服务、监督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市民规范停车。
17.县供电公司负责解决停车泊位设备等相关用电问题。
18.属地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牵头,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房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交管大队等职能部门配合,对小区现有的建筑,协同物业充分利用内外空间,合理划定停车泊位,房管、消防、物业等部门共同做好小区内车辆管理,坚决杜绝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路等现象。
19.相关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对停车泊位市场化管理工作要大力宣传、配合、支持。
六、完成时间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县城控规区内停车泊位市场化特许经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形成共识,行动上形成合力,实行全县一盘棋,共同发力,各负其职,切实把我县智慧化停车泊位市场化经营管理作为我县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一件大事来抓,使城市管理更加有序化。
(二)贯彻落实,形成亮点。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市场化运营管理是一项便民工程,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要按照分工抓落实,紧密协调出成效,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力争把好事办好办实,打造昌南城市管理特色亮点,让路更通畅,市民更方便。
(三)常态管理,持续推进。各管理部门要加大协同力度,经常性的开展联合执法,巩固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监管,不断深入推进,不断巩固提升,持之以恒抓好管好智慧化停车泊位的运营管理工作。
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 3
目前,城市停车设施“重建设、轻管理”问题突出,有限的城市停车设施得不到高效使用;停车秩序混乱,城市道路、居住区停车乱的问题尤其突出,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产生活。为切实加强城市停车管理,改善城市停车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建管并重”,在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规范停车秩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从标准、规范入手,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经营全过程、全周期的行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重点加强路内停车管理和居住区停车管理,开展综合整治,营造宜居有序的停车环境。力争在3-5年内,通过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不断改善停车环境,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
二、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一)强化规划编制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机制,推动停车设施合理布局。近期,应结合实际,对交通拥堵特别严重、停车问题特别突出的地区,尽快组织编制区域或片区停车设施规划。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规划编制的同时,应对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调整,调整后的停车配建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同步明确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二)严格建设管理
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时,必须在场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确定配建停车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形式等。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建设工程竣工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停车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停车设施建成后的使用监管,对未经批准、挪作他用的配建停车设施应限期整改、恢复停车功能。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应根据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满足电动汽车推广使用要求。因地制宜提高生态停车场建设比例,探索新型停车设施建设模式。
三、加强停车设施经营管理
(一)推行专业化经营
促进各类经营性停车设施企业化、专业化经营。坚持市场化原则,鼓励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招标等方式,公开选择经营主体,将已经建成的停车设施项目转交社会资本运营管理。鼓励住宅配建、公建配建停车设施委托停车管理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停车管理企业。允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城市停车设施经营。鼓励城市停车管理企业连锁经营、规模化经营,提升服务,壮大规模,创立品牌。
(二)加强运营服务监管
加快研究制订停车场管理规定或停车设施运营服务规范,明确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确定经营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规范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保障停车设施使用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准入方面,原则上应降低停车设施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消除社会参与障碍。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培训及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总结、交流国内外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经验,推广行业新技术、新理念,提高行业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四、促进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一)提高信息化水平
要尽快组织开展停车设施普查,摸清各类城市停车设施分布和使用情况,建立城市停车泊位信息数据库和停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停车设施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停车设施信息系统动态更新机制,对新增或调整的停车泊位进行动态更新。
(二)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
推广使用电子标签、电子收费技术,建设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向驾驶员提供停车设施使用状况等,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并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近期,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可在中央商务区、重点商业地区等停车需求较大的地区,试点建设停车诱导系统,并逐步推广。
促进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停车位占用状态识别等智能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居民通过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查询、预约车位以及进行付费。
五、严格路内停车泊位管理
(一)合理施划
为缓解停车设施不足的矛盾,在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及功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下,可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路内停车位,明确临时路内停车服务对象和设置时限。在路外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不得占用道路设置路内停车位。
将路内停车泊位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泊位信息,包括停车泊位的位置、准停时段、收费标准等,建立统一的路内停车标志、标识系统。
(二)完善收费政策
路内停车原则上实施收费管理,路内停车泊位的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要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形成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交通拥堵严重地区高于普通地区的需求调控格局。
六、规范居住区停车管理
(一)明确居住区停车管理责任
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的作用,提高居民在居住区停车设施设置、改造和管理等方面的参与度。加强对居住小区停车设施的管理,已经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小区内停车设施的管理工作;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可暂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
(二)改善居住区停车秩序
加快完善居住区停车泊位的标线施划,设置停车指引标志,配备收费、计时、监控、诱导装置等管理设施,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车,维护居住区停车秩序。居住区停车管理单位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停车标志标线和相关管理设施进行维护。
规范居住区停车收费行为,委托停车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并收费的,收费价格严格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鼓励错时共享停车
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实行错时停车的,双方应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共享协议,公示泊位数量、停放区域、管理措施等信息。允许个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并取得相应收益。
七、开展重点地区停车综合治理
(一)把握综合治理的重点
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开展停车综合治理。综合治理要以规范停车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人居环境为指导思想,针对城市停车的主要问题,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明确治理目标和具体措施。
近期,各地应尽快组织开展路内停车和居住区停车综合治理。
(二)违法停车综合治理
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合力,以停车入位为目标,加强对违法停车的执法力度,对影响公共安全和造成道路交通严重拥堵的违法停车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针对违法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的停车行为组织专项治理,将违法、违章停车情况突出的区域、路段列为治理重点,努力维护城市道路停车秩序。对道路停车拒付费、超出规定时间停车等行为进行纠正。
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提高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和入场停车的意识,做到依法停车、合规停车,自觉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研究实施违法停车取证权外判制度,赋予特许经营者等取证权利,利用多方力量协助执法部门开展工作。
(三)居住区停车综合治理
以整顿停车秩序和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居住区停车治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停车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秩序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清理私设地桩地锁、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停车等现象,切实维护停车秩序。居住区停车综合治理工作,可结合老旧居住区有机更新,同步进行。
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停车管理与规划建设的统筹。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保障城市停车管理的规范有序。
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 4
根据《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及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城管〔2022〕7号)及《中共泰宁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纪办〔2022〕3号)有关工作要求,为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决定在全县开展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及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专项工作(以下简称“停车场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完善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长效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新增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和收费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常态化的监管制度及时整治到位;对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核查率达到100%,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100%实施分区域(类别)、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及实现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费停车时段;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城镇公共停车泊位50个。
二、职责分工
停车场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合力做好辖区内停车场整治工作的谋划、部署、推动和提升,具体落实停车场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实施分区域、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全县100%实施分区域(类别)、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全县道路停车泊位100%设置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费停车时段;对需要纳入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城区公共空间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所,要完善相关收费规定,加强停车收费管理。
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城区道路范围内违法设置停车泊位的`摸排工作,2022年底前,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摸排率达到100%。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需求,合理安排停车设施规划空间;规范利用储备土地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占用储备土地设立经营性停车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率达到100%。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城区公共停车泊位50个;严格对照20xx年问题台账,对已完成整改的城市公园、绿地、广场逐一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零反弹;按照100%比例全部完成实地排查。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持续宣传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十个清”“十个不”倡议,推动停车场经营者增强规范收费主体责任意识,依法查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核查率达到100%;配合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对移交的需办理营业执照停车场名单进行核对,积极引导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停车场及时主动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反馈。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机制建设,在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1.落实长效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规范化管理。
2.完善闭环机制。对投诉举报受理、转办、调查取证、核实、整改、反馈等各环节实行闭环管理,明确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办理时限和有关要求,畅通群众评价反馈渠道。
(二)持续做好新增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和收费不规范问题整治
1.加大宣传,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宣传海报、宣传小册子等载体,在街道、社区、居住小区和停车场等场所进行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专项整治。综合运用数据套合、资料审核、实地核查、信访举报线索收集等手段,继续排查新增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加强跟踪,确保整治工作实效。不定期对整改后的停车场进行抽查、暗访,防止回潮和反弹,巩固整治成效。
(三)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增强停车泊位,不断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1.坚持疏堵结合。坚持以改造提升为主,确需取缔的,应另行补充相应的停车泊位数量,确保现有城区停车泊位总量不减少。
2.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积极推广公共停车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建设,探索错峰停车,提高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
3.多方式新设停车设施。采取增划道路停车泊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和新建停车场等方式增加停车设施。鼓励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待建土地、空闲厂区等闲置场所,依法设置临时停车设施,缓解停车困难。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推进(7月底前)
县住建局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改提升(9月底前)
各职能部门在全面梳理、总结去年实施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对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区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的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新发现的问题,逐宗建档,实行台账管理,并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整治一宗,销号一宗。
(三)验收巩固(10月底)
县住建局对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同时,建立健全停车场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停车场管理,加强常态化属地日常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停车场点题整治工作,主要领导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有关“点题整治”工作。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跟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并接受县纪委监委的监督。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协作,增强工作合力,及时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清单,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对整治工作推诿扯皮、进展迟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定期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合力推动整治工作,推动全县上下“一盘棋”开展整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开门整治”,主动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及时做好“点题整治”项目的宣传发布与政策解读。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收集和及时反馈群众诉求,每月通过信访、“e三明”、“12345”等多渠道了解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有关台账,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升群众满意率。
(四)建立台账,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工作台账”和“问题台账”双台账月报告制度,县住建局于每月2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纪委监委相应纪检监察室和市协调机制办公室,10月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县住建局要督促各职能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逐项落实,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对整治中发现的个性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共性问题要建立机制,堵塞漏洞。对已整改问题,每半年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在整治中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政策性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深化改革举措,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 5
为进一步提升停车场管理质量,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保障车辆停放安全,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结合实际情况,现制订万达停车场外包经营管理方案。
一、车场车位情况
总共有车位453个,其中地下停车场145个。生活区固定停车位98个,员工区固定停车位180个,露天临时停车位30个。生活区业主、职工车辆大约330辆。
二、车场存在的问题
1、随着娱乐业的快速发展,游客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区业主、就职人员的车辆也急剧增多,而停车位有限,导致供需矛盾。
2、由于停车位有限,道路狭窄,车辆进出不畅通,影响交通,加上场地分散管理难度大,不少车主见缝插针,造成车辆停放不规范,严重影响了环境和交通秩序。
3、社会车辆、就职人员车辆、游客人员车辆未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导致少数社会车辆长时间停放,严重影响车位的周转。
三、停车场管理解决办法
1、对主干道、车场车位、道路交通标志重新规划。
将东面主干道改为双向线(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西侧主干线改为单向线(只出不进)。
2、因周边无大型停放场,为了缓解万达停车难的问题,建议在现有停车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的问题。
3、为了提高车位周转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按二类停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对游客游玩的车辆,凭公司当天有关凭证(当天证明等),按现收费标准收费。
4、参照兄弟单位做法,能否调整员工、生活区住户车辆停放月保费。
5、为了进一步完善车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重点路口、路段和高峰时段实行定岗、定人管理(正门道闸、北门道闸、地下停车场、单车停放点、路面等岗位,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7:00-21:30西出口道闸收费员2人。7:00-18:30主要路段车辆指引和停放管理人员7人,大门进出入口处非法摆卖、车辆乱停乱放管理2人,停车场东路段车辆行驶指引、3号楼停车场、南楼路段、生活区停车场等部位)。
6、为确保车场及周边道路车辆停放、通行安全,按相关部门要求车场及周边道路安装视频系统。
四、停车场管理方式
方案一:维持目前停车场管理现状,承包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要求营运期间,停车场使用的水电费、地下室机械车位年维保费、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税费、保险费、相关证照的办理和年审、公共设施因人为损坏的维修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承包方负责。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住宿承包方负责安排。
方案二:承包方年上交停车场承包管理费万元。承包方在方案一负责日常相关费用要求基础上,按有关部门要求,在车场内安装视频监控,负责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设施改造、重新对内停车位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作(将放疗中心至水电科前路段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等,所需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方案三:承包方年上交停车场承包管理费万元承包方在案一和方案二的要求基础上,负责道路改造将车场周边主干路段改造沥青路面,具体改造方案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可根据现有的`停车场地,在不影响整体规划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停车难的问题。
五、车场管理要求
1、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2、承租方未经允许,不得对停车场进行任何改造。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服从管理,有权提前收回场地并终止合同。
3、承包方在车辆管理中,不得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和财物(若有争议纠纷应由相关部门解决)。
4、在停车场所发生的汽车车损、事故,由承包方报相关人员处置,不承担责任。
5、承包方应按要求,疏导引导的汽车到位,按画线车位到车场停靠,不允许出现车辆乱停、乱放、拥挤、堵车,主干道、转弯路段、出入路口必须通畅、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车辆进出有序;防止车辆停靠丢失和损坏,车场的车辆停靠安全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车辆纠纷、丢失,赔偿问题由承包方处理解决。
6、如发生突发事件,纠份,急救抢救和现场救护等临时需占用停车场所,承包方无条件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
7、员工、生活区住户按规定收费。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公务的车辆不得收费(包括: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如公检法110、119,120急救车、救护车、水电气、消防监控设施、运送药品,送血及运输的设备材料等的车辆)。不允许社会救护车在停放和转运病人现象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8、来访的车辆(包括营运出租车)卸客即离开的,30分钟以内承包方不得收费。停车场如停车位已满,应立即出告示,告知车主本车场车位已满,并安排人员到入口处路面进行车辆疏散。
9、承包方的所有从业人员应在签约时向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按规定签订履行合同责任书。承包期间,如发现承包方从业人员有违纪违章或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有权责成承包方换人,承包方应及时更换。
10、要求从业人员应统一服装并佩戴上岗证,仪容整洁,着装整齐,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未佩上岗证及行为不当,有损形象的每次罚款200元。停车场招聘员工需经保卫科备案并考核。
11、承包方自行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车辆停靠许可证,税务营业执照,并在停车场显目位置悬挂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价格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金、工商管理费,如未交纳,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处罚。
12、承包方应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税收管理制度使用发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与单位不相符的票证,不得伪造有关证照和票据,如因违法违规给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投诉,由承包人负责解释、答复,情节严重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3、承包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车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化学品。如有违反上述各项约定,将须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
1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应保护、维护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绿化,停车场的卫生管理由承包方负责且必须符合卫生管理要求,如有重要检查及大型活动,承包方应无条件配合。承包方如有违约或违规,将追究承包方责任。
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 6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破解市中心城区“停车难”,合力治理“停车乱”,持续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升绿色出行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共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和道路畅通、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的要求,市场化运营管理,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强化重点区域治理,创新停车科技应用,逐步建成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中心城区停车资源配置格局,实现停车运营市场化、停车秩序规范化、停车收费合理化、停车服务智能化的目标,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
二、目标任务
(一)强化停车设施规划
1.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的通知》(建城〔20xx〕129号)“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的城市,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之间”的要求,坚持停车设施差别供给原则,摸清我市停车矛盾现状,预测未来停车需求,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目标。结合我市中心城区目前机动车保有量约45万辆(小型汽车35万辆)且持续递增、停车资源缺口25万个的现状,按照每年新增不少于5000个停车泊位的标准,科学制定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和供给标准。
2.落实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管控,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严格落实并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的配建标准,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确保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配足停车设施,并按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空间。
3.最大限度拓展停车空间。结合中心城区停车需求分布和区域场地特点,科学拓展公共停车空间。在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游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附近,统筹规划、新建扩建一批公共免费和收费停车设施。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利用城市道路以上区域或边角地带,规划建设一批小微停车场和立体停车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居民小区及临街建筑物所有者利用自有土地和资源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利益。积极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率。
(二)推动停车设施建设
1.加大停车设施投融资力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收回公共停车资源特许经营权,依法依规授权市属城市运营类公司(以下简称城市运营公司)统一建设和运营。
2.加强专项规划的落实。编制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作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对已批准确定的停车设施规划,明确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细化落实措施,严密组织,抓紧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专项规划落实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确保规划项目准时落地。
(三)加强停车秩序整治
1.精准管控路内停车。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布局、城市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特征等情况,深入研究不同区域停车需求,科学计算路内泊位停放周转率,在逐步增加公共停车场设施数量的前提下,撤除公共停车场周边200米内的路内停车泊位,严格控制中心城区路内机动车泊位数。积极推行老旧小区周边支路夜间限时停车政策,允许当日19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停车。综合运用现场查纠、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等方式,依法惩处损毁道路停车泊位以及利用地锁、石墩等妨碍停车功能等行为,始终保持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的严管态势,确保路内停车“顺向、入位、规范、有序”。
2.从严管理路外停车。强力推进道路以外区域停车秩序规范整治,在确保消防通道、行人盲道连续、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按照“机非分离”的`原则,严格控制、科学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泊位。中心城区路缘石以上区域原则上不允许停放机动车,确需停车的,停车区域和通道须进行硬化处理,严厉查处私设供机动车上下的路缘斜坡的行为。
3.切实规范停车场管理。研究制定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和智慧停车建设标准,停车场经营者须依法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完善消防、照明、安全技术防范及停车信息智能化等设施,规范停车场内部停车秩序,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4.依法治理住宅小区内停车秩序。组织开展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库)专项治理,对停车泊位(库)去功能化、车辆停放混乱、私圈乱占停车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集中治理,通过挖潜、改建、扩建等手段,增加住宅小区停车设施资源;鼓励住宅小区内闲置停车泊位有偿对外租赁,确保住宅小区内停车设施正常使用,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停车社会分担率明显提升。
(四)提高人防工程停车使用率
按照《国家人防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xx〕国人防办字第210号)要求,坚持“战时能防空袭,平时服务生活”原则,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与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进行有效衔接,确保前期规划用于平时停车的人防工程全部启用停车功能,最大限度服务城市停车需要。
(五)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根据停车供需差异状况,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商业区高于居民区、新能源车减半收费”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公共资源占用成本、交通结构调控成本、停车设施建设使用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积极推动中心城区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通过停车成本压力驱动停车周转率提高。
(六)推动内部停车设施开放
加快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向社会开放,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内部停车设施有余量、保证行政办公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向行政服务对象免费开放停车设施,盘活存量停车资源。鼓励企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实行错时开放、有偿使用、利益分享等方式,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提高停车设施使用率。
三、实施步骤
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组织开展停车管理系统论证。制定出台《南阳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南阳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一体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收回公共资源特许经营权,进行统一市场化投资、管理,建设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规划建设一批立体停车设施,提升可视化、数字化停车管理水平。
(二)集中整治和自查自改阶段
1.开展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整治。对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大型建筑物停车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摸底,对已建成但未启用或挪作它用的停车设施,依法开展整改、限期恢复功能。
2.提升建筑物泊位配建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及老旧小区改造的建筑物,提升配建标准比例,配足停车设施。
3.完善停车场审核备案制度。对已备案停车场审核规范,由市、区两级车辆停放服务中心对停车场地设置合理性、资源权属合法性、经营管理规范性及对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影响进行核查评价,对公共资源停车场进行审核,对非公共资源停车场进行备案。
4.规范路内外停车泊位管理。对现有机动车车位、非机动车车位进行整改施划、编号管理,对符合施划标准的停车泊位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施划条件、设置不规范、影响交通秩序的停车泊位予以清理;对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经营者按要求执行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
(三)提升管理和常态管理阶段
定期梳理汇总停车管理工作的经验办法和发现的矛盾问题,做好疑难问题的解答、规范,不断完善停车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我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停车需求等工作实际,协调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为依法管理城市停车设施提供法治保障。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阳市中心城区车辆停放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机关事务中心和宛城区、卧龙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四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城市运营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负责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发展和管理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
(二)责任分工
1.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统筹协调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运营服务,督促四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抓好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经营性停车场的监管与指导,依法依规办理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管理相关手续。
2.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交通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及时处置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的案事件,打击阻挠、干扰正常执法的人员,维护执法权威,确保各职能部门执行职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对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限期恢复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内部停车位(库)的停车功能;认真落实《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强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的管理,依法清理私自设立的停车泊位,依法清理使用地锁、石墩、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等行为。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提质行动方案,按照差异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建、改建预留土地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等规划停车设施;对新建社区、商业核心区等大型建筑按照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标准,足额规划配建停车设施;在公共交通枢纽和城郊结合部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便捷换乘。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督促做好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位)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出售、租赁、转让等形式,盘活住宅小区内部停车设施资源;牵头做好新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工作,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协助车辆停放服务中心制定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
6.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投资类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使用等成本因素,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制定差别化收费政策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各类停车服务设施制定的收费标准,提供指导与合理化建议。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指导经营性停车场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及不按规定标准乱收费等行为。
8.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20xx〕国人防办字第210号文件有关要求,坚持“平战结合”原则,配合有关执法单位规范人防工程停车功能,最大限度服务城市停车需要。
9.市文明办。依托文明城市创建常态提升活动,广泛宣传文明出行、规范停放等相关政策,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10.市机关事务中心。积极倡导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高内部停车设施使用率,在保证正常政务运行、停车设施有余量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
11.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查督办四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停车管理中各项工作任务以及12345热线反映的涉及停车管理类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12.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停车场的各类案件,妥善化解诉讼案件等社会矛盾,提高诉讼审结效率。
13.四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四区车辆停放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停车管理工作;四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履行停车管理职责,推进停车秩序“网格化”管理和门前“五包”制度落实。
14.城市运营公司。构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做好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升级工作,实现停车数据的动静融合、供需一体;在中心城区停车泊位紧张、停车需求旺盛的区域地段,规划建设立体停车设施或地下停车场;对公共资源路内、路外停车设施进行运营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推动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四区政府(管委会)要站位全局,从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深化和巩固创文成果、构建和谐绿色发展格局的高度,做好辖区内的停车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制定推进措施和落实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切实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突出重点,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执法衔接,按照“先重点后一般、控制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主次干道、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路,培养公众良好的停车习惯。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四区政府(管委会)和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自施划、擅自占用停车泊位、无照经营、私自圈地收费、乱收费、乱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停车管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绿色出行、文明停车、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管理共识。
(四)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按照要求,加强日常督导。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要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坚持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推动停车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严肃追责。
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 7
为全面贯彻落实《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xx〕第1号),进一步理顺停车场管理体制,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全市停车场管理,实现“办证经营”、备案管理;现有经营性停车场全部进行信息化改造,并接驳全市智慧停车平台,盘活存量资源,实现车位应用尽用、充分利用;不断改善停车环境,打造破解“停车难”的陇南模式,全面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创新机制、强化措施,以最大决心、最强合力、最优服务,拓展地上地下停车资源,尽可能实现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努力满足群众的停车需求。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所有的经营性停车场,包括市政府国有企业统一建设运营的公共区域停车场,以及对外开放收费经营的机关、医院、住宅小区等专用停车场。
四、促进规范管理
(一)确定停车场行业经营服务条件
1.从事经营服务收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车场服务”增项的营业执照;
2.从事经营服务收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30日内,依法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3.所有经营性停车场要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收取停车费;纳入政府定价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4.建筑配建停车场必须具有由住建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合格证明》;
5.从事经营服务收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以上手续后,申请向县区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经材料审核和现场查勘合格后,予以备案,发放《陇南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登记证》,登记证编号按照行政区划代码+四位数字(从0001开始)。
备案所需材料:
(1)经营服务单位基本信息(包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消防合格证明、收费依据等相关材料);
(2)停车场平面示意图;
(3)符合规定的停车设施、设备清单;
(4)经营、服务、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规范停车场经营管理服务行为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强化停车经营者自律经营,加强停车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停车经营服务单位依法、诚信经营,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形成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鼓励停车资源共享
机关、医院、住宅小区等专用停车场,应当在满足工作人员或本小区业主停放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或与周边有停车需求的车辆所有人约定车辆错时停放。
(四)推行智能化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数据采集和联网标准;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采用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并接入全市智慧停车平台实行联网管理;智慧停车平台为进行信息接驳的机动车停车场优先提供停车信息、交通状况信息、智能化停车诱导等服务。对经营性停车场未按照有关规定接入全市智慧停车平台的,根据《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专用停车场可以自行负责管理运营,也可委托市属国有企业实现智能化运营。
(五)实行诚信档案制度
加强监管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停车场经营者和恶意逃费的驾驶人通过“信用中国”平台,客观评定诚信等级、依法使用诚信档案,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停车场经营服务水平提升,规范停车场及其经营主体行为,培育优质的`经营服务单位,保障良好的经营服务秩序。
五、强化日常监管
(一)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管理
公共停车场,指为社会车辆停放提供经营服务的场所(包含市属国有企业在公共区域设置的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及特种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1.使用监管:收费停车场标识及收费公示牌完整,收费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按照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收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公示牌一致,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不得变更规划确定的停车位,不得改变公共停车场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的用途。住建、消防救援、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规范单位、住宅小区等专用停车秩序的管理,确保消防车道的畅通。
2.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的,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公共停车场以及收费经营的专用停车场未备案登记的,公安交警部门书面通知进行限期备案登记,经书面通知督促仍不备案的,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处一万元罚款的处罚。对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牵头单位: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税务、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
(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道路范围内设置的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1.使用监管:收费泊位停车场标识及收费公示牌完整,收费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按照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收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公示牌一致,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收费泊位因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市政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对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时间及数量予以核实;协调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问题。
2.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具有妨害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正常使用等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依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罚款的处罚。未备案登记的,书面通知到辖区公安交警部门限期备案登记,经书面通知督促仍不备案的,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四十条处一万元罚款的处罚。
牵头单位: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税务、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整体统筹、市级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规范停车场管理及相关服务,提升停车场管理的水平。建立停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协调解决停车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负责对停车场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负责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停车收费发票(电子发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核发《建设工程消防合格证明》;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停车收费政策制定,并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城市交通运行状况、停车泊位供求状况,适时调整完善我市停车收费政策。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停车场备案、道路内侧停车泊位的设置;负责对各类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乱停乱放行为的监管,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公园、绿地、湿地等场所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监管;督促经营性停车场将停车位信息接入智慧停车平台。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影响市容的停车位行为和公共区域停车场内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
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 8
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按照《全省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整治群众反映突出的收费公共停车场(位)管理混乱问题,堵漏洞,建制度,强监管,规范收费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着力整治停车收费乱象,建立健全规范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公共停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开展停车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停车收费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无证经营、随意圈地收费、不按标准收费、私自截留停车费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利用效益和社会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含城市道路内收费停车位、政府投资建设的`收费公共停车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停车场(位)对外提供收费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以下统称收费停车场)。
三、整治重点
(一)违规设置收费停车场(位)问题。重点整治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法定许可设置收费停车场(位)进行收费;在免费停车场违规收取停车费用等问题。
(二)违规引入运营主体问题。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确定收费停车场运营主体;同一公共区域的收费停车场违规发包给多个经营主体运营;运营主体承包后违反规定或约定层层转包、层层加价等问题。
(三)违规设置收费标准问题。重点整治价格主管部门未按法定程序确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停车场运营主体违规定价等问题。
(四)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重点整治收费停车场运营主体停车管理员不按停车收费标准收费;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或财政部门收费票据;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价办法、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问题。
(五)违规进行运营管理问题。重点整治私自截留停车费,不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收取停车管理员好处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不依法与停车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20xx年7月)
牵头部门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协调会议;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任务分工立即开展落实推进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发现停车场存在违规行为,可随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及线索,建立投诉举报问题台账,并按责任分工及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收费停车场进行摸底排查,梳理分类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后,各县区须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并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立行立改、依规依纪依法追责,全面整改到位,不能整改和规范的,一律取缔。
2.深入开展实地督査监管。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也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收费停车场(位)进行实地督导,对所辖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和评价。在重点整治基础上,建立长效制度与机制,全面规范收费停车场(位)设置、运营主体市场准入、收费标准设定、收费停车场(位)运营管理、收费标准执行等重点工作。
3.加快推广信息管理增加公共停车资源。对全市停车资源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停车基础数据库,加快制定公共停车场(位)建设计划,充分挖掘公共停车场(位)资源潜力,有效扩大行政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停车场(位)向社会开放,不断提升城市日益增长的公共停车的承载力,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力争共同建设一个没有“停车难”问题的城市。
(三)总结评价阶段(20xx年12月)
集中整治结束后,对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查找弱项和不足,为后续工作提供可行性参考,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总结,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此项整治行动是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联系,高效推进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落实、取得实效。
(二)建立台账,逐项整治。各部门要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建立问题整治合账,将问题整治任务分解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实行逐项问题销号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部门联动,合力整治。各职责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搞好整治工作情况和信息共享,对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腐败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及时移交给同级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通过对整治成效、典型经验的宣传介绍,引导形成规范停车收费行业监管的正向合力。同时,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妥善解决群众投诉问题,切实让专项整治行动成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务实举措。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单位在协同配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问题整改整治重点包括停车场违规收费、违规定价等方面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杜绝反弹现象,实现公共停车场(位)整治的长效化、制度化。
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 9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充分利用城市公共停车资源,促进机动车停车场智能化建设,创造良好城市环境,根据《亳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手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市民合理停车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停车场运营秩序、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为目标,立足城市规划和交通发展,为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区范围内除客运、货运站场外的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和面向社会开放的配建停车场。
三、平台搭建
由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建设本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
(一)平台功能
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集停车场智能管理、市民出行服务、辅助城市管理等功能为一体,通过停车场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分析,向市民提供智能化停车服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架构设计
1.停车管理系统:具备车辆进出场管理、用户管理、通行数据采集等日常管理功能;
2.新能源充电系统:具备充电桩管理、导航查询、实时情况展示等功能;
3.停车诱导系统:向有关单位共享城市停车资源实时使用情况,为搭建城市停车诱导显示屏提供数据支持;
4.停车备案系统: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新建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场收费的备案申请、预审、结果发布等功能;
5.信息展示系统:对外展示停车资源分布、泊位使用情况、停车场运营等实时信息;
6.数据分析系统:具备停车时段分布、易拥堵时段路段、泊位使用率、停车场经营情况等数据分析功能,为城市停车场规划、交通环境治理、停车场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智慧出行服务
基于平台的.数据整合和信息发布功能,定制开发手机App、公众号和小程序,为市民提供停车泊位引导、新能源充电桩查询、订单查询、线上支付、便民信息发布等服务功能。
四、运营管理
(一)平台运营管理
平台运营管理主要包括综合协调、数据管理、平台接入、平台维护、制度规范和功能拓展等工作。
1.综合协调工作:实现“平台、车场、人员”之间的协调联动,做好日常工作调度、停车场管理、数据信息展示等管理工作;
2.数据管理工作:做好用户个人信息、车辆出行轨迹、停车场经营情况、视频监控等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和保密工作,系统运行产生的全量业务数据对接到市数据中心;
3.平台接入工作:预留平台标准接入端口,实现与我市机动车停车场和政务服务平台数据的接入;
4.平台维护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保障人员,保障系统优化、功能完善、漏洞修补等工作,提升平台的信息安全等级和抗风险能力;
5.服务功能拓展:做好市民智慧出行、违章信息采集、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拓展服务功能。
(二)停车场运营管理
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遵循相关标准规定,综合考虑区域停车需求,规范开展运营管理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运营管理方式:
(1)路内停车位通过人工引导与智能设备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停放车辆的信息采集、有偿服务和运营管理;
(2)公共停车场配套安装出入口自动道闸、车位监测、停车引导等智能化设备,并按国家有关规范配建安全管理、消防应急、安防监控等设施;
(3)配建停车场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可参照公共停车场自主开展运营管理。
2.停车场接入: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应提供标准协议端口,国有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应接入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由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与机动车停车场建设运营单位协商明确运营管理主体。
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管理运营单位(个人)按照协议端口,通过软件升级、硬件改造等技术手段打通平台与停车场之间的数据传输通道,保障停车场的信息接入。
3.拓展服务功能:运营管理单位结合停车场实际,合理配置现场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规划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便民配套设施。
4.规范管理秩序:各停车场运营单位依法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和收费备案等手续,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经营管理者名称、营业执照、停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5.规范现场管理:停车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应佩戴统一标识,规范文明用语,熟练掌握和操作智能管理设备,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设备操作、事故应急处理等技能培训,提升停车服务保障能力。
6.收费服务管理: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根据泊位分布、停车需求、交通拥堵等实际情况,按照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差异化收费。
7.电子化支付:通过公众号、小程序、App等多种支付方式,提供即扫即走、无感支付、通行后付费等电子支付手段。
8.经营秩序维护: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协助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做好违规停车和损坏公共停车设施等行为的教育引导和追责工作。针对违规情节严重且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按照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信用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管理中涉及市容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停车秩序治理工作。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位的设置管理和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三)住房发展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建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居民小区内停车管理机制。
(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制定政府指导价标准。
(五)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接入“皖事通”App等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工作。
(六)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中心宣传停车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停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机动车停车场接入信息服务平台。
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 10
为规范我院停车场管理,确保车辆进出安全有序,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日常管理
由保卫处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工作。
二、临时IC卡办理及计时收费办法
1.停车场的出入口均使用IC卡智能系统。
2.职工车辆收费:
(1)本院拥有车辆职工需到保卫处填写《月卡车辆申请表》。
(2)白天(不过夜)停车每位职工按80元/月交纳停车费;如确因工作需要夜间停车,当月夜间累计10日内的`不加收停车费,如超过10日的,从第11日起按8元/日加收停车费。
(3)过夜停车每位职工按260元/月交纳停车费。
(4)相应费用由保卫处每月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在本人工资内扣除。
(5)因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另行处理。
3.外来车辆:按遵义市物价局核准的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4.保卫处负责IC卡的开通、补办及更换。
5.如IC卡损坏、遗失等,职工需到保卫处更换或补办,并同时交纳IC卡工本费。
三、停车区域:
1.职工停车区域:
(1)第三住院楼负2楼地下停车场。
(2)行政办公楼前小广场及其后侧区域。
(3)行政办公楼地下停车场。
(4)老住院楼前小广场
2.患者及家属停车区域:除职工停车区域外,其余区域为患者及家属停车区域。
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 11
停车管理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因存在车辆收费难、车辆管理难、服务工作难、停车工作难、停车纠纷多等诸多问题,已成为困扰物业管理公司的重要难题。根据停车场现状和未来停车发展需求,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专业外包)是必然趋势,通过合理规划运营,实现车辆停放有序、专业管理到位、责任划分清晰,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车主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形象和水平,利用租赁经营场地资金实现企业脱困减负或再投入经营发展,进而最终实现物业增值、保值的目的。
若有幸能与贵方进行合作,我公司将结合阳光嘉苑小区停车实际情况,合理的调整解决停车位利用率,运用专业的运营管理手段,提供给车主最安全、最便捷、最贴心的泊车服务,并保证贵方在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方面的双重效益。
为了加深贵方对我方管理过程的了解,我公司现向贵方提交下列停车场管理方案,并愿就有关方面的问题进一步与贵方商椎,为最终达成合作奠定基础
为协助河南文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好阳光嘉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全面接受停车场地经营管理的委托,满足客人的停车需求,做到停车有位、停车有序、停车安全、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方便小区业主生活,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停车场地位规模及规划
停车场地处国基路99号阳光嘉苑住宅小区,我公司对停车场地进行了现场勘测、分析调研,根据本小区建筑的品质和居民经济层次、车场规模及效益,利用车场现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配置相应的停车场管理设施设备,力争打造精品停车场地,并实现三赢(物业公司、业主或使用人、我公司)之目的。
1、阳光嘉苑小区实划有效车位约481个,流动车位350个,属于居民服务区。
2、根据甲方以往的运作模式要求,阳光嘉苑小区地面停车场地位为长租和零收两种管理模式。
3、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管理力度,车场内配置视频监控设备、门禁系统、挡车器等交通设施设备,各种标识、标线、指示灯箱配备齐全。
4、预留消防通道,通道内不规划车位。
二、停车场泊车管理
机动车泊车管理模式:车辆进入停车场泊车,如果是临时停靠车辆先由进口门岗发放停车计时卡,固定停车位可自行刷卡进入,巡视引导员提示、引导车辆安全出入车位,车辆驶离时到出口门岗处交还计时卡或刷卡,临时停车按卡上计录时间收取停车费,同时付给停车场专用发票。
1、根据本车辆停车的性质划分区域,分出专用固定停车位区和临时停车区,以便于管理。
2、停车专用车位区的固定车辆,配发本车辆的专用车证。一车一证一位,车辆不准随意停放。
3、停车证是为方便业主停车而采取的以年交停车费方式的凭证,在有效期内持证出入车场免收停车费。临时车辆按计时卡记录时间交纳停车费(按照郑州市物价局文件收取)。
4、固定车辆进场时,要凭本车场停车证领劝停车卡”进入专用区域泊车,出场时交还“出入证”。了解车辆动态避免车辆的丢失。
5、所有进场车辆在入口处要进行外观检查,对有外伤的车辆要记录在册,车辆出入均有高清摄像监控摄录,并提示司机确认。分清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车辆泊车入位,管理员提示司机锁好车门、拉紧制动手刹、保险器、车内不放贵重物品。车辆出现如沿途遗散、车体漏油、报警器长鸣等现象的,谢绝车辆入位。以确保安全、清洁、静谧的停车环境。
7、随时保证停车场出、入口处及各通道的通畅,避免由车辆滞留而延误导致不良后果。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我们会严格按照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处理,及时消除影响和妨碍。不给业主的出行和甲方的管理带来不便。
8、停车场周边的禁停区禁止摆摊、随意停车。高峰期出现车位需求矛盾时,启用预留等待区域,组织引导车辆等候顺序出入常必要时可调派协管员参与疏导管理。
9、停车场内要做到车位资源合理调配,积极引导车辆停放,保证车辆按区域停放入位,做到无位不停,秩序井然。
10、按郑州市物价局规定合理收取停车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救护车、军车可免收停车费。
11、节日、假日、以及重大公益活动日,可以应物业的要求,经双方沟通协调,制定适时的组织停车方案,合理调整安排,协助物业做好临时性工作,保证顾客满意停车。
12、停车场遇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可通报物业方,请求援助。其应对措施和服务程序,要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办理。
13、驾驶员驾车进入停车场,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的可采取必要措施,如:限制车辆移动。情节严重的要通报交管部门或公安机关。
14、停车场内按要求配备安全防火器材,确保器材安全有效,各种电源、电器随时检查,设施设备及时保养维护。出现隐患随时排除。
15、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稽查制度,真诚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阳光嘉苑物业管理处提出的合理要求及建议,努力完善自己。
16、停车场向保险公司投保停车场责任险。凡在本车场内发生的,由于我方管理原因,导致机动车被刮、盗等第三方责任事件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包括车内物品),可依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索赔,解除车主的后顾之忧,规避物业管理责任风险,不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17、由于乙方接管后属于封闭式管理,乙方有义务对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并对园区内业主装修、搬家等物品的进出进行必要的查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园区内业主实行非机动车出入卡管理,出入物品放行条管理。
如因乙方管理责任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或大件物品电器从门口未经物管处放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三、我方对该停车场提出以下建议:
1、按照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整合停车资源,充分利用停车场现有条件维护物业方的利益,为物业方解决实际困难。
2、为有效的管理好阳光嘉苑停车场管理秩序,更好的为车主服务,提升车场的品牌效益,降低物业方管理成本,提高双方的经营效益,我们建议将该停车场固定车位及临收车位分区管理,充分提升停车场的使用率,降低人员成本和物耗,确保物业方和我方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
3、阳光嘉苑现有车位481个,我方建议甲方将固定车位每月服务费按40元收取,具体定价根据郑州市物价局新颁布的收费文件执行。
4、地面按甲方归划为临时车辆的管理区域,由于上述相关费用出现,我方建议:
①临时车位,每小时按单车位5元计算,停放时间不足20分钟免收停车费。
②我方负责该停车场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事宜及备案,年审手续。
四、停车场岗位人员定编:
1、根据阳光嘉苑小区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及特点,设置车场入口岗、出口岗、引导停车管理员岗位及车场主管等岗位。实行17人3班制,经理1人,车场主管2人,共计用工20人。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进驻车场参与管理,解决前期难题难点。
人员岗位分布:
门岗:每班两人三班倒6人,园区巡逻每班两人三班倒6人,其余5人停泊车服务,白班3人夜班2人,主要分布于园区内各处主要进出口或密集停车区指挥疏散、车辆停泊。
2、公司派驻停车场的人员,都要经过公司培训部门的严格培训。经业务考试合格,员工进驻新停车场要提前熟悉车场环境及物业公司要求,经过磨合期后正式上岗。
3、工作人员统一着工服,配戴胸卡。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以饱满的热情服务来保障良好的服务水准,维护物业方的形象和声誉。
4、各岗位的主要职能
A、停车场入口岗:
①有效控制进场车辆,保证车场入口、通道及门前良好的交通环境。场内车位出现需求矛盾时,组织与疏导车辆在等候区域排队顺序进常
②所有进场车辆的外观检验,排疑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入常
③固定车辆进场时,“停车证”的检验及“出入证”的发放。
④临时车辆进场时,计时卡计时工作。
B、停车场引导员:
(1)、保证场内通道的畅通,有效的提示车位及交通导向。
(2)、负责场内消防及车辆安全的监督。
(3)、合理调配车位资源,随时将信息传递给入口岗。
(4)、对需存车辆的司机提供安全提示服务。
C、停车场出口岗:
(1)、保证出口岗门前及通道良好的交通环境。
(2)、负责出场车辆按计时卡核算计时合理收取停车费,同时付票据。
(3)、固定车辆出场时,停车证、出入证的检验及出入证的收回。
D、停车场主管:
(1)、负责与物业代表协调停车场事务。
(2)、负责本班组的全面日常管理工作。
(3)、严格按公司制度组织班组人员完成各职位工作。
五、停车证的管理
1、停车场车证要同双方协商确认,车证的制作及发放由停车公司负责,客户详细资料要注册存档并由专人管理不准泄露业主信息;否则,因乙方泄露信息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停车证是为方便业主停车采取以年交停车费方式的凭证,具有时效性。发现无效车证要及时收回。
3、停车卡要摆放在车里,进场出示车证。车证丢失要及时按停车场公司规定程序补办。
4、停车卡的具体使用说明详见停车证背面。
六、停车场票据管理
1、按停车公司财务制度执行票据管理,本车场票据领取的数量由停车公司方负责记账。
2、车场内日常现金收入、票据的管理以及基础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3、长租车位的年租费,可由停车公司方代收并付内部收据。停车公司根据物业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制作停车证;同时开据正式发票。客户凭内部收据兑换正式发票;领取停车卡。
七、项目收入及成本测算:
一、项目支出:
1、项目经理1人×4500元/月×12/月=54000元/年
2、项目主管2人×4000元/月×12/月=96000元/年
3、员工17人×2500元/月×12/月=510000元/年
4、人员保险20人×183/元×12/月=43920元/年
5、服装费20人×400元/人=8000元
6、对讲机20部×500元=10000元
7、办公用品300元/月×12/月=3600元/年
8、被褥20人×600元/人=12000元
9、福利费660000×1.4%=9240元/年
10、合计:746760元
二、项目收入:
1、每天车场停车量平均481辆×40元×12/月=230880元
2、预计车流量每天平均350辆×5元×365天=638750元
3、经营收入合计:869630元
4、经营所得税:869630×6.5%=56526元
三、停车场利润:
总收入869630元/年经营所得税56526元总成本746760元/年66344元/年总利润
四、甲乙双方利润分配:协商
八、合作模式:
1、乙方承包经营模式:乙方负责收费,自负盈亏,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停车场地、位损坏维修管理费,甲乙双方各负责各自收入的.所得税,乙方负责车场公共险,车场员工工资及意外伤害险,甲方免费提供员工住房,乙方负责车场的能源费用和设备维护费用。
(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费每月3500元,如果按照提成的话不超出总净收入的20%,收益率从明面上看不高,但实际收益远远大于甲方运营收入。因为甲方为此停车项目没有实际经济投入,就是有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仅人工开支就减少了甲方几十万投入成本,合理规避了甲方劳动用工风险和甲方的停车场管理责任风险,停车场出现的一切责任事故均有乙方承担和协调处理,不给甲方造成任何声誉及经济影响。乙方派驻的管理团队归属甲方统一管理,积极配合甲方管理处工作,责任自行承担。而我方一旦接手会对小区一系列停车设备设施进行投入整改,保证停车安全有序,如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合作,则乙方投入设备设施和管理模式归甲方所有)
2、双方合作经营模式: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管理,乙方投入主要管理人员和合作模式,甲乙双方承担各自50%投入(其中包括:证照办理、年审,税金,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停车安全责任险、设施设备)经营利润按对半分成。利润平分,责任共担。
九、合同的终止
如双方在经营期间发生亏损现象或因为国家政策或单方原因,不能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合同期内提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协商解决,如一个月内未给答复合同自然解除失效,乙方退出该项目的管理,其它相关事宜参照合同要求执行。
十、乙方承若:
1、如我方与贵方达成合作意见,签署合同后,在合同签订日甲方缴纳50000元履约保证金,用于乙方对于停车场管理责任和配合甲方工作的履约保证,如乙方拒不承担停车场管理的第三方责任或不能满足甲方管理需要和工作配合,经5次书面警告整改无效的,甲方可扣除乙方所交保证金用于支付第三方赔偿或违约赔偿。在甲方最后整改通牒下发后一月内未有明显改观甲方有权解除合约。
2、乙方在甲方提供场地的条件下无偿为甲方项目阳光嘉苑小区建设非机动停车棚,用于非机动车停放,配套安全的充电插座,方便居民电动车充电。车棚建设面积、建设时间具体根据甲方划定区域而定,但最大总规模不超过500平米(涉及乙方经营成本问题,此项捐建必须作为合同期限和经营管理的要约{合同期至少两年})
3、预留不低于15停车位,方便甲方关系维护使用。
4、一切因车辆停放所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管理责任,均有乙方承担,乙方有协助甲方收取物业费和维护业主关系的义务,并不得推辞。
十一、费用及缴纳时间周期
1、管理费:管理费3500元/月,分季度提前预交,预交时间在每前一季末的15日前缴纳下一季度管理费。
2、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于合同签署当日足额缴纳。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甲方履约保证金自动续约于下一年。
十一、停车场相关文件
1、员工行为规范
2、停车场各岗位服务操作规程
3、停车场接待投拆及处置服务程序
4、停车场事故发现、调查分析、处理服务程序
5、遇特殊情况处理的服务程序
6、车场岗位工作交接程序
7、受理泊位包租(固定车)业务服务程序
8、车场调入新员工的培训
9、车场设备、设施的报损及更新办理程序
10、逐级报告制度
11、停车场车位使用
12、交接班制度
13、票据、停车卡、计时卡管理规定
14、停车场卫生制度
15、防火、防电机电安全措施机动车停车管理是一个崭新的服务领域,又是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单项外包规避管理风险的必然途径,停车规范化管理又是郑州停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隶属停车场管理中心管理的郑州鑫地喜通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努力以科学、严明、规范的管理,发扬“求实、创新、协作、敬业”的精神,以“抓规范、创品牌、树形象、拓市潮的总要求进入停车场参与停车管理,时刻用“服务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他务宗旨鞭策自己,力争成为郑州停车管理的一面旗帜!
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 12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机动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增加停车资源有效供给,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打造智慧停车建设管理运营新模式,着力提升新区停车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天津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政策法规,着力加强规划引导,以市场化、法制化方式推动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停车综合运营服务水平,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全区公共秩序、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资源统筹、规划引领
统筹考虑现有停车资源供需情况、潜在可新增停车位的空间资源,通过精准规划引领新区停车设施向精致建设、精明运营迈进。
2.整体谋划、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区本级、开发区未来用地、产业、机动化发展态势,统一规划小汽车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大货车专业停车场。针对城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商圈、大型医院、老旧小区以及四个集港区的大货车停车难问题提出实施方案。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
4.智慧管控、资源共享
加快引入科技手段,全力推进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应用,提升停车管理科技化水平,全面推广错时共享停车,有效盘活停车资源。
5.分区定价、调控需求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依据不同区域的人口就业岗位密度、公交服务水平、停车供需情况、道路运行速度,制定分区域差异化的停车收费分区,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引导居民向绿色交通出行方式转变,缓解重点地区道路交通拥堵。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新增停车位不少于10万个,其中随各类地块开发新建建筑物配建车位不少于8万个,新建各类公共停车场(楼)停车位不少于5000个,老旧小区内部挖潜车位不少于15000个,严格控制路内停车位。基本建成配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系统。居住小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集港区大货车占道违停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建成滨海新区全域智慧停车平台,示范性智慧停车场(楼)5处,示范性智慧道路停车场15处,联网停车泊位数量不低于6万个,经营性停车场(楼)统一电子支付比例超过80%,经营性泊位周转率提高至2车次/天,泊位平均利用率不低于80%。滨海新区停车创新发展取得突破,停车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初具规模,停车经营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形成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行车有序、停车便捷的新格局。
到2035年,全面建成供需相适、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绿色低碳、群众满意的城市停车系统,为滨海新区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缓解供需矛盾,有序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1.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夯实工作基础。开展城区重点片区(滨城核心城区生活区、南北片区生活区)现状停车资源普查,掌握现状国有公共停车资源分布情况;构建停车基础设施信息数据库。排摸公路桥下空间资源分布情况,研判设置桥下停车场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资料清单;开展集港区大货车停车供需调查。排摸市政道路桥下空间资源分布情况,研判设置桥下停车场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资料清单。排摸闲置地下人防空间资源分布情况,研判改建为地下车库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资料清单。整理已收储,近期无划拨、出让计划的土地资源分布情况,形成资料清单。排摸现状未利用空地、边角地资源分布情况,包括政府权属用地、企业自有用地等。(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2.突出规划引领。科学编制《滨海新区公共停车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确定城区小汽车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布局方案、集港区大货车专业停车场规划布局方案。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辖区内公共停车场建设需求调查,提供建设需求清单。依据《发展规划》及各方投资意向,制定全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行动计划,形成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清单,持续滚动更新,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3.加大居住小区基本停车位供给。多措并举,下大力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组织开展居住小区内部停车位挖潜、扩容工作,充分利用小区内部零星空地、边角地,见缝插针设置停车泊位;通过平改立,提高单位面积泊位供给量。合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次、支路等设置临时停车位。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鼓励周边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有偿对社会开放,缓解小区夜间停车难问题。开展老旧居住小区停车自治试点,充分发挥街镇、社区居委会、业主、社会资本作用,探索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新模式。严格执行天津市停车配建标准,同步配建停车设施,做好配建停车设施验收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消防支队)
4.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建设集约化的立体停车设施,“十四五”期间着力解决城区重点商圈、大型医院等地区停车难问题。选取3个示范建设项目,分别为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新建停车楼工程、海河外滩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停车楼)、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利用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待建土地或具备条件的桥下空间建设临时停车场。选取杭州道街洋货轻轨站兴港桥作为试点,设置桥下临时停车场。集港区建设大货车专业停车场示范项目。推进医院停车改革试点,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提高停车效率和服务质量。(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支队、区交通运输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建投集团)
5.便捷停车换乘。结合地铁站同步规划建设“停车+换乘”停车场,引导绿色出行,减少进入重点地区机动车流,缓解交通拥堵。推进公路客运站、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和城市常规公共交通枢纽等换乘停车设施建设,便捷客流集散。(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6.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大力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激活闲置车位,支持停车企业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有效聚合零散车位、零散时间、零散需求,让现有停车资源“活起来、用起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出一批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鼓励写字楼、居住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提升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委网信办)
(二)规范路内停车,加大停车秩序综合治理
7.加强路内停车位管理。完善区级道路停车位设置审核程序,定期对道路泊位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动态调整道路泊位。运用科技手段提升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加快实现无感支付;建立全区路内停车电子收费平台,实现路内停车“一网统管”。(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建投集团、区委网信办)
8.强化停车秩序治理。广泛宣传,加大违法停车治理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严管人行道违停行为,保障行人路权。加快新能源公交场站建设,逐步消除公交占道停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三)规范经营性停车设施软硬件环境,提升停车运营服务水平
9.规范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督促经营企业规范道路停车泊位标线、标志牌等软硬件设施的设置。(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
10.整改非法经营性停车设施。逐步减少非法经营性停车场及非法经营停车泊位数量。(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11.查处停车设施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逐步减少停车设施违法违规收费比例。(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
(四)创新智慧服务,提高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
12.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公共停车资源整合和智能化改造,开展线下市场化运营服务。推动建设新区统一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整合路内、路外公共停车资源,建立一体化智慧停车体系。实现线上服务和数字化运营,打造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示范项目。引导停车企业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集成信息查询、车位预约、停车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提升市民停车便利度。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研究拓展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等电子化收费方式在停车场(楼)的应用,提升服务效率。推动各物业小区、商业综合体、公益类建筑等配套停车场数据接入新区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发挥平台规模效应。(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委网信办、区住房建设委、区建投集团)
13.支持停车产业发展。鼓励停车装备制造与服务企业在智能停车装备研发、高精度地图制作、系统软件开发等方面自主创新,培育新区停车服务龙头企业,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停车资源。壮大一批停车装备制造与服务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快停车场(楼)充电设施建设。加强5G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智慧停车应用场景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委网信办、区建投集团)
(五)强化要素支撑,加大用地和资金保障。
14.完善用地政策。将公共停车场发展规划成果纳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将永久性公共停车场规划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公共停车场用地预留和控制。制定新区公共停车场供地实施细则;鼓励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公共停车场用地;分区域确定不同类型停车场用地基准地价;鼓励利用短期无出让计划的储备土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分区域确定最低租金标准;采用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的,租金标准应与出让金标准相均衡。做好《天津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和宣贯,鼓励公共停车场投资方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位的前提下,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性设施,增加营收来源。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降低用地成本,明确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国资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15.用好财政政策。强化路内停车经营权监管,实现路内停车经营收入反哺停车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智能制造等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智能停车装备研发及产业发展。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委)
16.创新金融政策。根据停车服务企业需求,探索利用停车设施经营权、预期收益等进行市场化融资,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发展停车业务。吸引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停车设施建设、智慧停车及创新服务等。在公共停车设施领域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盘活存量资产。(区发展改革委)
17.健全收费政策。执行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执行本市“停车+换乘”优惠相关规定,缓解本区域交通压力。(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六)优化市场环境,完善管理主体
18.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简化审批流程,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维护保养、运营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9.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强化停车场(楼)项目建设监管。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对停车设施使用后监管,强化对停车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区住房建设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
20.健全停车管理制度。结合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地方性法规,完善滨海新区停车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停车方面职责分工,为各项停车举措的实施提供保障。(区城市管理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滨海新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双组长制,陈波副区长、陈玉东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委办局、开发区、街镇为成员单位。
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包括细化停车方面工作任务分工,汇总相关责任部门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负责联系区政府办,组织召开停车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调、推动涉及停车场建设、综合运营服务等工作。
(二)推进执法联动
结合道路交通乱点、堵点,加大违法停车管控力度。强化科技装备应用,深入推行文明停车劝导制度,发挥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员作用。综合治理违规经营、改变停车场使用用途和挪作他用、不按要求接入相关数据、占用路内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停车综合运营服务提质增效工作中的新举措和新成效,围绕当前城市停车治理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释疑解惑,做好正面引导。重点宣传停车共治、共享、分区差异化定价等措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 13
一、智能化停车场建设
智能停车场不仅仅是简单的车辆出入道闸和收费管理系统。所谓智能是借助现代信息化、网络化技术手段,通过建设部署统一泊位编码、车辆地磁感应装置、车载智能终端、北斗高精度地基增强定位技术、无线智能停车收费管理终端、城市级停车场互联互通、面向用户的手机APP应用、建立一个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在车辆统一停车管理、智能监督管控、电子支付以及涉车数据共享。
通过建设智能化、数字化的管理平台可以达到对个人车辆里程数监控,自动形成维修保养提醒,通过远程车辆监控和车辆健康指数诊断,完成自动报修,方便市民的出行,并提高了车辆的安全性。对于车辆运营企业而言,可以接入统一平台管理车辆,通过油耗分析和路径选择减低成本,通过运行轨迹和视频监控避免司机违规操作,通过平台统一调度车辆,提高车辆使用率,完成企业从基础管理到智能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进化,为企业发展带来有效管理手段。
对个人而言,方便车辆出行,实现车辆安全自检和智能维修等功能。同时与各个港口管理职能部门实现数据联动,为各个职能部门提供管理过程中的数据支持,实现港口管理智能化建设。
(一)智能化停车场总体解决方案
数据采集→软件平台处理→应用服务表现。各种形式的信息交互,以达到更加方便快捷的管理,给用户带来更加舒适的“数字化”体验。
(二)智能化停车场系统架构
系统总体结构可以分为网络层、数据层、支撑云平台、应用层、表现层五层。其中网络层提供网络接入和数据通讯功能;数据层存储数据,主要进行各种停车数据的管理;支撑云平台为中间件、基础构件和高级构件,为应用层提供服务和支撑;应用层为系统的各种应用软件,分别完成具体的功能;表现层进行停车数据的展示和查询。
(三)基于RFID的`停车场管理及数据接入
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是有源RFID车联网卡在武汉的应用。系统的工作原理是利用微波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和网络技术、传感技术、图像识别技术等高新技术的设备和软件所组成的一个先进系统。其技术主要采用车辆自动识别(AVI)技术,通过车道上方的微波天线和车辆车载器(OBU)之间的通信,根据车辆上OBU内的特有编码,判断车辆,计算停车费用,并自动从车辆用的专用账户中扣除停车费,对于未安装OBU或OBU失效的车辆实施图像抓拍和识别。
(四)基于物联网的车位信息采集
车位感应器:通过磁性和红外感应车位状态,将数据通过UHF无线网络传送到中继节点。中继节点:接收车位感应器数据,传送至数据采集器。数据采集器:接收中继节点数据,通过GPRS无线网络传送至停车服务器
(五)手机APP车位(停车)诱导
(六)手机APP自助缴费
(七)基于北斗(GPS)卫星定位技术的车载终端
该终端可以配合车位传感器物联网协同工作,也可以收集车辆行车电脑信息加以分析利用。
二、增值的盈利模式介绍
有了统一管理的平台,为停车场增值服务创造了条件。我们可以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为客户提供服务,为管理者提供创新的管理方式,同时也能探索很多好的盈利模式。
(一)车辆设备服务收入
1.通过部分车辆设备安装收取设备安装服务费用;
2.设备更新和持续升级服务费用。
(二)车辆运营服务收入
1.产品基础运营服务费用;
2.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个性服务费用,比如防盗报警、远程诊断等;
(三)软件平台服务收入
1.为车辆管理企业提供车辆管理平台,根据不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进行软件开发服务;
2.对合作商家进行软件接入部分功能服务。
(四)合作企业收入
1.网络运营商收益
1)通过车联网项目可以将3G网络更广泛的应用,使网络运营商搭建一个车辆方面的网络,增加合作的网络运营商的收益;
2)可根据不同应用推出不同流量套餐服务,比如按流量或者按时长,增加网络运营商影响;
3)通过提供多媒体点播业务,刺激网络消费,提高网络运营商利润。
2.保险公司收益
1)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即将到期的车辆数据,为保险公司续约或增加销售机会提供支持;
2)可根据车辆现状所需要的保险类型推荐相关保险公司产品信息;
3)为保险公司提供车辆出险视频数据,为保险处理提供视频依据。
3.汽车产业链相关服务费用
1)形成制造+服务的商业模式,从单一的车辆生产商转变为服务提供商,形成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以合作的形式为车辆生产厂家带来更大利润空间;
2)根据轮胎数据分析,向轮胎厂家提供相关数据,为轮胎厂家产品定位、制定销售策略提供依据,时可以为车主推荐适用轮胎产品;
3)为汽车美容行业提供相关数据,为车主推荐附近汽车美容服务及优惠信息,并可以提供预约服务;
4)远程救援服务,为在途需要维修车辆提供远程救援服务,推荐最近的救援服务;
5)为4S店或者维修中心提供推荐服务,系统可以实时对车辆进行自检,如发现问题及时推荐最近或者最适合的维修单位,支持远程预约功能;
6)在线跟踪,避免配件耗材销售机会的流失。通过对车辆运行数据的采集,同时也形成配件、耗材的使用情况报告,在需要更换以前,及时锁定配件、耗材及维修的机会;
4.加油站
1)为加油站提供数据依据,可以提供年度、季度、月度、日油品需求数据,为加油站油量储备及价格调整提供有力依据;
2)一卡通服务,为会员提供便捷优惠服务,通过会员积分制度提高会员忠诚度,为加油站带来更多稳定客户。
(五)管理部门收入
1.为执法部门提供依据,实时监控违法违规车辆,发现后立即为相关部门报警,可对违法违规车辆进行罚款;
2.减少售后纠纷,一切用数据说话。车联网系统可以监控并保存车辆的运行数据,当车辆发生故障,并因此引起客户损失,可以用数据平息双方的争端,帮助客户避免重复不规范操作的错误,可收取一定的查询费用;
3.故障预警,避免重大事故。车联网系统平台可以生成各种主题的历史数据分析报表,趋势报告,并通过页面、邮件、短信等方式报告异常情况,为车辆所有者提供有偿信息,避免小故障带来大事故;
4.为管理部门提供监管依据,例如城管部门管理车辆抛物,可以对违规车辆进行罚款。
5.为行业专家提供数据分析依据,行业资讯的形式收取数据服务费用。
(六)广告费用
企业运营平台向车辆推送企业产品介绍,政府公告,公益广告等,收取相关广告费用。
因为项目中不只是有运营,同时还会有很多传媒方式,由于产业链还没有健全起来,很多盈利模式是需要通过我们项目的不断进步,客户不断认识,而不断完善的,针对车联网项目有太多的盈利点可以挖掘,只要我们意识到车联网的重要性,在项目运作的过程中,将创造更多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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