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镇小学教代会章程

时间:2024-01-04 09:54:05 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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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镇小学教代会章程

  在当下社会,章程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章程是作用于组织内部的规范性文书。那么相关的章程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镇小学教代会章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镇小学教代会章程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化、制度化、民主花管理,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重塑新安中镇心小学的形象,打造一个具有现代化、人文化、科学管理化的省级实验小学的品牌学校,特制定本章程(草案)

  总则

  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社会主义学校必须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参与管理的民主权利。

  第一章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一条教代会代表由全体教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第二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教代会通过的决议能够体现大多数教职工的意志和利益。

  第三条教代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它的决定、决议对全体教职工都有约束力,具有权威性。

  第四条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工会作为常设工作机构,可以保证它在闭会期间也能组织职工代表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

  第五条教代会是具有广泛群众性、代表性,确定职权和组织原则的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它代表全体教职工参与学校的管理。

  第六条教代会作为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这一性质,是由学校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决定的。教职工参加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教代会就是根据国家法律赋予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建立起来的。

  第七条教代会不是学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只是在法律赋予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权利的范围内行使权力的机构。

  第八条教代会不是一般民意咨询,参谋智囊性的形式机构,它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教代会的任务和职权

  第九条听取并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津贴调整实施计划、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行。

  第十一条审议和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第四章教代会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十二月底举行。教职工代表按《教代会条例》、按教职工总数的30%—50%的比例推选,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十四条教代会主席团,做好会议期间的会务组织工作,征集和整理提案,起草大会决议,组织教代会代表的活动等。

  第十五条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教代会常设德育工作小组、规章制度小组、审查监督小组、生活福利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对教代会需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或议案。

  第十六条教育工会是教代会的重要支持者和组织者,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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