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24-01-16 08:29:17 章程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章程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章程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那么拟定章程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欢迎大家分享。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修完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后,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研究生,经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硕士学位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成立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研究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办公室负责人、研究生院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四条学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与考试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设置由纪委办公室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考试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奖助政策

  第六条学校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以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为主要依据,由研究生院编制招生章程和,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报名前在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上对外公布。

  第七条2024年我校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拟招收2100余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统考、联考、推免生以及各种专项计划)、220余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统考、联考、推免生以及各种专项计划),6名退役士兵计划。

  第八条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各专业招生章程计划进行调整。

  第九条奖助学金

  我校实行奖助学金制,2024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第四章报名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报考条件为基本要求,在对外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加以注明,具体如下:

  1.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学业水平必须符合国家承认的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包括在报名时已经获得了全日制、成人教育、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的,以及境外获得了教育部学历认证的);②高职高专(大专)毕业两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及以上人员和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③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复试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⑤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⑥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时出具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③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3.关于我校个别专业对报考条件的特殊要求,请考生查询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我校2024年各专业接收应届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硕士生(工商管理、管理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学位除外)。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复试,具体要求或办法请遵照网站发布的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相关通知。

  第十二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25日,每天9:00-22:00(在此期间,可修改信息)。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网上确认时间约为11月上中旬,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具体时间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为准。

  3.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时期内不得涂改和书写。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五章初试

  第十三条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时间以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初试科目

  1.教育部考试院命制且提供考试大纲,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的科目有:101政治、201英语一、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2心理学专业基础、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33教育综合、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2.由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提供考试大纲,我校提供参考书目并命制试题的科目有:翻译硕士英语、212翻译硕士俄语、336基础、346综合、347心理学专业综合、354汉语基础、357英语翻译基础、358俄语翻译基础、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3.专业目录中除开上述1、2项的其余科目均为我校自行命题且无指定大纲,推荐的参考书仅供参考,考试范围可不受参考书目限制。包含有336艺术基础(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只提供该科目名称)、6XX、8XX等科目。

  4.初试考试科目总成绩满分有100、150、200、300分。初试科目为2门的专业中第一单元科目满分为200分,第二单元科目满分为100分;初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中第一单元科目满分为100分,第二单元科目满分为100分,第三单元科目满分为300分;初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中第一单元科目满分为100分,第二单元科目满分为100分,第三单元科目满分为150分,第四单元科目满分为150分。

  第六章复试录取

  第十五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结合我校考生实际上线情况,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办法等。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七条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检验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第十八条2022年7月前毕业的专科、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自学考试届时可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生和成人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生以及跨专业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两门(笔试)。跨专业是否加试由所报考学院界定。

  第十九条复试录取阶段,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结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且通过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各种建议及招生信息等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476100584760624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电话028-84760693。

  3.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招生专业目录。

  4.录取住宿相关问题请咨询我校管理科(028-84760702)或我校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28-84760864)。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我校资助管理中心(028-84761465)。

  5.考生参加初试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及时在“研招网”公布初试成绩供考生查询,不另邮寄成绩通知书。复试相关信息及注意事项等,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栏目中公布。

  第八章收费标准、学制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缴纳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我收的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制为2.5年,其他专业学制均为3年。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培养方式选择“定向”,并于复试合格后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我校现有2个校区培养研究生,2024年专业目录已列出各培养单位所在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点击链接下载查看附件详情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x

  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目录说明.doc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文章:

2016年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05-22

2017年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07-03

学院招生章程11-03

赣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05-23

唐山学院招生章程10-15

研究生会章程06-27

学院招生章程5篇03-14

学院招生章程3篇11-04

学院招生章程(3篇)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