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时间:2024-06-02 13:49:16 章程 我要投稿

协会章程【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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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xx市汽车行业协会;英文译名:xxxx AUTOMOTIVE TRADE ASSOCIATION(缩写:HAT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本地区从事汽车销售服务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自律性、服务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行业优势,维护行业利益;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搭好经贸交流、信息沟通平台,促进xx汽车行业共同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xx市贸易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xx市八县二区,住所为xx市中华东路3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和政府相关法规,搞好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反映会员呼声,代表本行业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并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 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会员处理各种业务和经济纠纷,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三) 开展行业调查,分析并发布市场信息,开办协会网站,编辑协会刊物。

  (四) 为会员提供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经贸合作、融资担保和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五) 积极开展业务交流和协作活动,提供评估论证、展览展销等项服务,帮助会员拓展区域市场。

  (六) 面向会员组织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举办专业知识讲座和研讨会,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七) 开展诚信经营和服务评优活动,鼓励会员做大做强。

  (八) 开展协会章程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委托的其他行业管理业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汽车及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 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的工作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 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并经xx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内部基本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以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并经xx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的副秘书长采用聘任制。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秘书长可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并经xx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主持本会每年的年度检查工作,写出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于每年5月31日前主动报送xx市贸易办公室和xx市民政局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五)协助会长办理每年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xx市民政局和xx市贸易办公室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xx市贸易办公室核查同意并报xx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xx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xx市贸易办公室和xx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xx年8月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xx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律师协会管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律师协会是由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盟)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市(州、盟)律师协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会。

  第三条 律师协会的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 律师协会接受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级律师协会接受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三)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

  (五)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记,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

  (七)制订律师教育规划大纲,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八)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

  (九)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一)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

  (十二)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十三)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十四)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律师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下一级律师协会为上一级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七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在律师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合法执业保障权;

  (三)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律师协会举办的福利;

  (六)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七)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律师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第八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

  (五)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律师协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二)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三)对律师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协会章程;

  (二)传达、学习和执行律师协会的各项决议;

  (三)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

  (五)制定和实施内部规章制度;

  (六)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七)组织和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八)按规定交纳或代收会费;

  (九)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应当在本人执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个人会员到异地执业办理转所、变更执业登记时,必须到新执业地律师协会办理会员关系转移手续,提交原登记地的律师协会出具的会员关系转移证明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第四章 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律师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律师代表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三条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从个人会员中推举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中由执业律师担任的会长或副会长一人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地方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或推选办法由地方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规定。

  根据需要,律师协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确定。

  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定期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律师协会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二)讨论并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律师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四)选举、罢免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地方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向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二)讨论决定本地区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地方律师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地方律师协会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五)选举、罢免地方律师协会理事;

  (六)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 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三年。

  律师协会理事成员应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的执业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律师协会利益,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议者,其理事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由执业律师担任的会长或副会长一人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理事候选人,并经过等额选举,代表团体会员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四)增补或更换理事;

  (五)审议理事会常设办公机构职能部门设置;

  (六)审议、批准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七)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九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每届常务理事的更新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会长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增选或罢免常务理事。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律师代表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律师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经常务理事会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常务理事会至少四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部署律师协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律师协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由会长定期召集开会。会长办公会议负责督促、落实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决定。

  第二十三条 地方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名单应报上一级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章 秘书处与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律师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律师协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

  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拟定办事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办事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常务理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部门负责人员;

  (六)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协调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律师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律师协会可以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和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专业委员会按照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律师有关业务规范。

  常务理事会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专业委员会的顾问。

  第七章 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

  第二十八条 律师协会可以对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进行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师协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

  (一) 对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 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 成功办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四) 对完善立法和司法工作起到推动作用,为律师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 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三十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律师协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律师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违反本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

  (三)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和信誉的;

  (四)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五)其它应受处分的违纪行为。

  对于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律师协会有权建议有处罚权的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律师协会作出处分决定前,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作出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决定前,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律师协会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二条 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三十三条 律师协会可以调解会员间的纠纷、会员与当事人的纠纷。

  第三十四条 对会员奖励和处分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制定。

  第八章 经 费

  第三十五条 律师协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财政拨款;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收缴本地区会员的会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收缴会费。

  对截留、拖欠律师协会会费的下级律师协会及其会员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按定额收缴会费,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会费收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律师业务总收入的3%。

  地方律师协会确定的会费标准,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地方律师协会负责为上一级律师协会收缴当地律师会费。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交纳会费的数额,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各地律师人数、业务发展状况、业务总收入等确定。

  第三十九条 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登记注册前交纳会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交纳会费。

  第四十条 各级律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计划,单独建立会费收支帐目,每年将会费收支情况提交有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会费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工作和业务研讨会议支出;

  (二)律师协会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三)开展律师国内和国际交流活动;

  (四)进行律师舆论宣传;

  (五)律师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活动的开展;

  (六)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奖惩会员;

  (七)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八)对特殊困难会员给予补助;

  (九)会员福利事业;

  (十)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四十二条 会费收支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常驻律师和在内地设立办事机构的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的常驻律师,应当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所在地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具体规定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国各级律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章程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律师工作的情况、行业管理的需要以及律师协会机关的工作等情况制定省级律师协会章程,经同级律师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改。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规定与《律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二)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章程的修改,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章程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x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协会章程3

  第一章:总章程

  第一条 协会名称:x大学戏曲协会

  第二条 性质:本协会是由广大戏曲爱好者在志趣相投的基础上自愿组成, 代表广大戏曲爱好者意愿和利益的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 思想基础:本协会在x大学共青团委员会和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各项国家法律 法规和校纪校规。

  第四条 目的:给对各种戏曲艺术有兴趣的同学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同时也尽我们的力量让更多同学了解中国这一传统文化,推动各种戏曲在校园的传播和普及。

  第五条 协会宗旨::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让更多同学了解戏曲,培养同学戏曲方面的特长,提高广大同学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 艺术宗旨:尊从艺术发展规律,为会员打造个性发展、特长展示的舞台,充分发挥大学生的艺术品质,为戏曲事业的繁荣发展以及传播传承添砖加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一部分:权利机构

  第一条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委员大会。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代理其职能。

  一 会员大会由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拥有决定本协会一切重大事宜,包括指定和修改章程(第一届除外),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委员干部,审议决定本协会年定计划。

  二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一次,遇到事关协会的重大问题和活动可另外临时集会讨论决定。

  第二部分:领导机构

  第一条 会长(包括副会长)

  一 会长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本协会一切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和协会工作的宏观调控。

  二 会长的职能:总领协会各项事务,监督和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统一各个会员的意见和本会的基本活动,并向下级部门分配任务。

  三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的内部各项事务,根据实际需要和安排各项负责管理有关部门,必要情况下可代理会长处理某些重要或紧急的事务。

  第三部分:部门设置及其职能

  一 秘书处:主要负责各部的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协会的各种文书工作,档案管理和材料保存,负责会议记录和本协会会员的联系。

  二 组织策划部:平时注意收集会员的提案和思想意向,作为本协会的智囊团通过与其他各个部门协调和沟通,及时策划和组织一系列以本协会为宗旨和目的为原则和垓心的'活动,保证协会的各项活动能有声有色地正常开展。

  三 公关外联部:负责本协会和其它社团的交流,以及与商家赞助事务,为本协会与相关媒体架设沟通的脊梁,负责接待,联络和邀请戏曲演员为协会成员作戏曲知识讲座和表演指导。另外设专人负责本协会财务管理。

  四 宣传部:负责本协会对外宣传和形象设计,通过海报和横幅或板报的形式,及时对外发出本协会的传单,公告,通知以及相关活动的报道。并负责本协会与赞助商协议的广告策划与设计。

  五 团支部:作为本协会的检察和后勤部门,负责各项会议的监督,协会电影的播放,及时了解会员的思想动向,监督各个部门按照正常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拼博进取,民主高校的社团。

  六 网络信息部:负责本协会的网页,博客,Q群设计,管理与维护,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搜索相关信息,为协会提供决策依托。

  七 在协会内部专设一人担当新闻记者,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的报道和与社管部的联系。

  八 常务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原则上由会员大会选举的各部正,副部长组成,视情况增设若干名候补委员,特殊情况下可召开扩大会议具体职能如下:

  一、主要负责全体会员大会在闭幕期间对协会管理和相关决策。

  二、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开一次例会。

  三、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都应积极发言,各部交上的提案必须经过委员会的充分讨论,反复研究,经过会议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员通过放可批准实施。

  四、每次会议重要发言,有效议案和讨论结果应记录存档,作为材料供日后参考研究。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思想,有主见,有激情,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戏曲爱好者均可加入本协会。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提案权和监督权。

  二.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个项活动,有权对协会举办的活动和其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会员有享受本协会培训,帮助和奖励的权利。

  四.会员有交纳会费和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荣誉的义务。

  五.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本认真实施和完成上级经过正确决策交给的工作或任务。

  六.会员应保持与协会的紧密联系,加强和其它协会的交流和沟通。

  七.会员应发扬主人翁的精神,积极为本协会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出谋献策。

  八.会员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友爱,求同存异。

  第四章:活动内容

  第一条、定期请专业老师到校进行有关戏曲知识的讲座。

  第二条、根据发展需要和会员的爱好,按实际情况选定节目给会员排练,并邀请专业人士或票友老师到校进行指导。

  第三条、定期在校内播发经典戏曲影片,并组织会员观看。

  第四条、加强对外的联系和交流,共创高校戏曲活动的美好天地。

  第五条、尽量为会员争取上台演出的机会。

  第六条、不定期举办全校性戏曲知识竞赛,促进同学们对戏曲的了解。

  第七条 与校内各社团友好组织活动或参加兄弟社团的活动。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奖罚制度

  一、奖励:为挖掘会员的潜能,充分发挥协会成员的作用跳动成员的积极能动性,每年四月份举行一次年度推优评选活动。对给本协会改革发展和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和作出重大贡献者,本着公平,合理原则集体评选,给以优秀成员奖励和表彰。

  (一).能给本协会各项活动提供足够资金支持者,年度评选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凡给本协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本协会的改革发展做出贡献,积极提出有效议案,能提高本协会的知名度和取得良好效益者,本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和表彰。

  二、惩罚:为了维护本协会的良好形象,防止对本协会名誉和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妨害本协会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发生,特订以下惩罚制度:

  (一).凡借本协会名义进行个人私营和违法行为者,对本协会的名誉,利益造成重大伤害者,后果自负并经常委员会决定给予警告或开除。

  (二).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误,导致本协会开展的活动受到严重的破坏或不能开展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撤职,开除。

  (三).因经费问题对本协会名声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况给以警告或开除。

  第二条、财务制度: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校团委和社管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 本协会活动的经费主要通过合法手段自主筹备,经费的来源依托与会员费,商家赞助和争取得到社会的捐助。

  二. 所有会费统一由校团委和社团管理部代为保管,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调度,各部搞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经常务委员会申请同意后,有会长最终审批,交由秘书处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拨付使用。秘书处必须定期公开财务情况。

  三.本协会所有经费开支均应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不得乱花乱用,经费使用须凭发票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并又经手人负责。

  四.任何人为本协会拉得赞助可享受百分之十的提成,余下的归本协会集中使用。

  第三条.人事制度:

  一.部长任命:通过公开向全校招聘,召开会员大会,根据民主集中和公平,公正原则选举产生,然后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任命,又会长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准后备案。

  二.理事任命:公开向全校招聘,召开理事招聘大会,通过民主竞争的方式公正选拔,又常委会讨论研究,并征求各个部门部长意见后决定任命,由会长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准后登记备案。

  三.部长理事免除:因自动提出辞职,玩忽职守或其它原因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经常务委员研究讨论,并征求所在部门部长的意见决定免除,由会长正式批准并经社管部门同意后免除并登记备案。

  四.人事管理细节归常务委员会研究制定,人事档案和会员证,管理主要由团支部管理。

  五.本协会内部实行“三通原则”:委员和理事之间,理事和会员之间,各部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和沟通,以保持协会的上下同心和紧密团结,为协会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基础。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自协会被批准成立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条、

  (一).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交由常务委员会充分讨论后,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人员同意,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批准后方可改动完善。

  (二).章程的制度和修改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为最高原则,以符合本协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有利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为根本指针。

  (三).本协会内任何成员应遵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坚持原则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正确灵活地处理好本协会内部事务和其他相关事务。

  (四).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本章程,可集体研究制定各部门章程,经委员会同意通过并经社团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x大学戏曲协会常委会。

协会章程4

  第一章:总则

  一、本协会接受校团委的领导与管理。

  二、本协会的全称为“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

  三、本协会的宗旨:宣传和普及天文知识、弘扬天文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锻炼学生能力,提高广大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章:组织结构

  四、本协会设理事会、秘书处,由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2名)及秘书处工作人员(2名)组成。

  五、工作职能:理论知识讲、人事人员管理及外联、活动组织与协会纪律监察,宣传及国星天文台的管理。

 六、工作分工

  1.理事长:综合协调职能,并对协会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召开理事会,总结、研究、布置工作。

  2.副理事长:不定期请学校天文指导师和校外的天文方面知名人士讲课。

  副理事长:宣传及国星天文台管理,保证协会活动过程中所需器材的到位及管理、维护。

  3.秘书长:人事管理,负责与兄弟社团、其他组织、媒体及各界朋友的联系与交流,负责筹措协会的活动资金,负责管理会员档案。

  秘书长:活动组织与监察,接受来自学校及理事长的各项工作,组织、策划理事长转予的各项活动会场、场地及维持活动秩序,负责制定协会的各项章程及起草各类相关文件,负责监督协会各项工作的进行,使其符合各类、各项相关管理及规定条例及条款。

  第三章:活动形式

  七、协会定期对会员进行天文知识的讲解,不定期地聘请校外天文方面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讲学。

  八、协会会适时组织会员进行天文观测。

  九.组织与其他学校及高校相关社团的天文信息交流活动。

  十、每逢有重要的天文现象协会将组织会员进行观测,无法观测的则给予较全面的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十一、观测活动结束后,观测小组要对活动及时总结,并向协会上交总结和观测记录。

  第四章:管理

  十二、本协会属溪三中学学生自发组织的学生社团。

  十三、本协会面向溪三中学全体学生,任何学生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协会会员,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十四、有意成为协会工作人员者,可先递交申请书,经审查后即可。

  十五、会员权利:

  1.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对协会工作及活动的建议和批评权力;

  3.有申请成为协会工作人员的权利;

  4.有参选优秀会员的权利;

  5.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十六、会员义务:

  1.有遵守协会章程与协会决议的义务。

  2.有维护协会形象、合法权益和声誉的义务。

  3.有认真、按时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的义务。

  4.有维护、保管协会物品和仪器的义务。

  5.有向社会各界宣传“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的义务。

  6.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十七、因有事不能参加协会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十八、协会工作人员(理事)义务:

  1.推广天文知识。

  2.遵守本规章的各项规定。

  3.活动过程中积极地参与组织并维持活动秩序。

  十九、协会工作人员(理事)权利:

  1.参与协会日常事务协商,管理。

  2.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管理,协调工作。

  3.向协会推荐工作人员的'权利。

  4.可随时向协会及主要工作人员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财务制度

  二十、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社会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二十一、协会所有经费,主要用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向会员公示。

  第六章:奖惩制度

  二十二、凡在本协会活动中有显着成绩者,为本协会争得荣誉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对协会工作有显着贡献的会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四、优秀会员评定办法:

  1.遵守协会之规定,无违规违纪现象;

  2.积极、按要求完成协会分予的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协助协会工作;

  4.对协会有显着贡献;

  5.为协会组织或活动提出可行性建议,并有较好效果者。

  二十五、会员惩罚办法[如会员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其会员资格将自行丧失]

  1.违犯国家宪法、法律者。

  2.违犯校规者。

  3.违反协会规章、给协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者。

  4.拒绝完成协会安排的任务者。

  5.连续三次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协会活动者,及学年内五次因故缺席协会活动者。

  第七章:会员请假制度及入会制度

二十六、会员请假制度:

  1.普通会员向其所属分支部门负责人口头请假即可。

  2.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在活动前半天向活动组织管理机构请假,并附写假条。

  3.协会组织机构职能负责人请假,须在活动前半天向理事长或秘书长以书面形式请假,并说明请假事由。

  二十七、会员入会办法:

  1.以书面申请形式、递交秘书处。

  2.经理事会面试、审核。

  3.通过以上步骤后,方准许申请人填写《会员档案表》,并交纳会员会费,发予会徽后即成为正式会员。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理事会、秘书处。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协会章程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性质:

  z职业技术学院乒羽协会是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社团工作部领导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指导思想

  z职业技术学院乒羽协会是乒乓球、羽毛球爱好者的团体。专门招纳乒乓球、羽毛球爱好者。乒羽协会的成立有助于提高全院学生的素质;扩大大学生的视野为全院学生提供一个展示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有助于学院社团活动的完善;同时希望通过与兄弟学校的乒乓球、羽毛球协会的联谊,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全学院学生的乒乓球和羽毛球技术。

  第二章 宗旨和目的

  第三条:协会宗旨

  我乒羽协会本着“团结、拼博、竞争、向上”的宗旨,以增强体质,活跃校园气氛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目标。为会员提供一个相互学习、互相切磋的平台,帮助会员提高乒乓球、羽毛球技术。“配合学院,服从团委,锻炼会员,提高素质”发扬体育精神,迎奥运,为发展乒乓球、羽毛球事业作贡献。

  第四条:协会目的

  1.活跃学院运动,丰富学院生活。

  2.锻炼身体,培养会员热爱体育活动的兴趣。

  3.全面提高广大会员乒乓球、羽毛球术,为广大会员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乒羽协会设置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技术指导部、外联部。

  第六条:各部门的职责

  会长:(1名)是协会的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学期开始作一份工作计划,期末做一份工作总结; 协会财务的审批以及院级活动和校外活动的申请;举行大型活动,会长有最终的决定权;活动计划须经会长同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和监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门的合作和工作的正常的进行。

  副会长:(若干名)协助会长管理各项事务及贯切执行协会内部通过的各项活动,指导所负责部门工作。

  秘书处:负责协会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记录协会的发展史,记录对本协会有巨大贡献的.人和事,做好每次会议、活动的记录,向各个部门传达会长的各种决策,协助会长搞好一切。

  技术指导部:它是由有一定乒乓球基础,积极性强的同学组成,主要是为了提高个人的技术水平和竞技水平,以及指导会员的训练,提高协会全体会员的整体水平。下设一个裁判组.充当比赛中的裁判。

  组织部:组织部内的成员要具备较好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负责策划和组织协会内外的切合我协宗旨和目的的各项活动,如:集训、会员大赛、技术交流赛和与外校联赛等活动。

  宣传部:其成员要有较好的宣传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主要负责协会的形象宣传,以及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外联部:成员要有较强的交际能力,积极性强。负责对外联系各项活动,为协会搞活动拉赞助和与外校联系的联系工作。

  财务部:成员责任心要强,有一定的财务管理能力。主要负责统计和规划会费的支出以及搞各项活动的财务预算。会费使用要公开,帐目要清楚。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七条:经费来源

  1、院、系内有关方面的捐助。

  2、本协会自办活动的收入。

  第八条:经费使用

  1、秘书处长必须明确记录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并在第二学期开学的会员大会上公布费用情况。

  2、经费作为本协会公有,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原因侵占或挪用,否则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经费支出

  1、制作会员证,奖励各赛事的优胜者,奖励“优秀会员”的支出。

  2、参加公共活动事物的开支。

  3、协会印发材料,购买相关器材。

  4、购买协会中各部门需要的相关用品。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所有活动免收活动费。

  2、有权力按协会规定议程竞选正副会长和各部门部长、队长。

  3、有权监督协会干部的工作,按程序提出申请要求撤换不称职的协会干部。

  4、有权按规定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有权按规定向协会借用乒乓球、羽毛球器材。

  6、有权要求协会技术指导、活动指导和相关常识的指导。

  7、有权要求对协会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学院社团管理章程及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及相关安排。

  2、要有上进心,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两项活动,对两项球类活动要有浓厚的兴趣。

  3、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不迟到,不早退,自觉维护活动秩序。

  4、开会之前或活动之前,因事不能参加活动应向所在队请假,要讲明请假理由,必要时须书面请假。

  5、会员必须全力维护协会名誉,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做不利于协会的事。

  6.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奖惩制度

  1、会议期间,迟到、早退或未到一次给予提醒。迟到三次或未到两次且未书面请假按“自动退会”处理。

  2、活动或会议期间,不能自觉维护秩序两次给予提醒警示,五次则劝其退会。

  3、协会对那些协会做出贡献的会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4、协会对球技优良,在比赛中表现出色的会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六章 主要活动

  第十三条:活动主要内容

  1、东、西、本三校区乒羽协会会员在各自所在校区进行球技练习,请指导老师到场指导,具体由副会长和技术指导部操办。

  2、每个月东西本三校区乒乓球队和羽毛球队选人参加在本部举行的友谊比赛,具体由各部门协调举行。

  3、每个学期由协会发起一次全学院的大型乒乓球、羽毛球比赛(该比赛非会员缴纳一定的活动费也可参加)由会长向协会提出申请,由乒羽协会和学生处及相关部门协调举办。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实施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须修改,由基层干部全体通过,会员大会讨论决定,会长修改。

  第十六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有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提出终止会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院团委社团管理中心审查同意,按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程序,予以注销。

协会章程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团。

  第二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凡在我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同时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进行服务。

  第四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遵循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助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服从学校团委的领导和安排。

  第五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订本条例。

  第六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宗旨为:“文明修身,严于律己,共同提高大学生的个人修养”。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六条本社团的所有活动由建协成员决定,由机械工程学院团委批准,方可进行。

  第七条活动应力求让每一个部员都能得到锻炼。

  第八条活动内容需积极健康。

  第九条活动尽量在校园范围内开展,但也可在有保障的情况下,进行校外公益活动。

  第十条活动时间尽量与上课时间避开。

  第三章部员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部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太原科技大学学籍,且为现在校学生;

  (二)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四)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部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主席团、部长讨论通过;

  (三)由各部部长颁发给部员证;

  第十三条部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为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部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为本社团的建设提供积极性建议;

  第十五条部员的退会和除名

  (一)学生毕业离校则自动退出社团。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部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主席团、部长通过,予以除名;

  (五)部员l年不交纳会费或3次不参加本社团活动,视为自

  动退会。部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

  部长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主席团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部长;

  (三)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七条本社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一名,部长若干名;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本社团的主席、副主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任职部长期间工作成绩突出;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1年;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本社团主席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主席,副主席。

  第十八条主席职责:

  本社团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确定本社团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

  (四)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九条副主席职责:

  社团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的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学校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部员会费。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部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账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处和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20xx年6月3日部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所有。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nd--

协会章程7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定为孝义市篮球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全市广阔篮球工作者、篮球爱好者联合组成的群众性体育团体,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宣传党的各项体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篮球活动。并在市体育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组织群众和承办各项篮球比赛。承办各类商业性质的篮球赛。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孝义市体育管理中心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孝义市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会址在孝义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开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理事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本会对有关本会的比赛、活动影像视频资料等拥有所有权、使用权。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机关备案。

  第七章附那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20xx年8月27日全体理事会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员主要是郑州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协会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均由各院系的篮球爱好者担任。

  第二条本协会是在校团委和学生会的领导和管理下,联合篮球爱好者共同参与管理的,并通过组织各项活动来增进友谊,提高竞技水平让大家共同努力共同促进篮球运动在我校更广泛普及和更健康的开展的群众性社团。

  第三条本协会本着热爱篮球,推广篮球运动的宗旨,让更多的人认识篮球,了解篮球,热爱篮球,投身篮球,开展篮球,普及篮球。我们的口号是:用你们的热情和我们的努力让这激情无限的运动燃烧起来!!

  第四条本章程是本协会一切活动的根本准那么,各会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社团组织职责

  第一条为了使本协会更高效有力的运作,社团设立以下部门:

  1.办公室: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运作,加强与其他社团之间的联系。

  2.裁判团:挑选数名有执裁经验的会员作为参判团的成员,同时邀请学校有经验的体育教师对他们进行培训,挑选其中的成绩优异者作为我协

  会所组织的各项比赛工程的裁判员,并选出裁判长,实现比赛的公平竞争。

  3.宣传部:挑选数名志愿者进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宣传我协会的宗旨,进行协会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使更多得人参与这项活动。

  4.外联部:挑选几名活动能力较强者负责联系外界,取得社会上的各企事业单位对本协会的支持,使各项比赛得以顺利的进行。

  5.竞技部:由各院系的志愿者组成,负责组织参赛队伍,安排赛程

  竞技部下辖男蓝部和女蓝部分别负责男女子篮球的的推广和竞赛

  6.财务部:管理本协会的'经费,在会员大会上对本协会的经济情况向会员进行汇报。

  第二条本协会的社团干部通过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会长由社团干部选举产生

  第五条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奖惩方法

  第六条会员有监督和批评协会管理和运作以及经费使用的义务

  第七章奖惩方法

  第一条在本协会所组织的各类活动中,给取得优异成绩的队伍和优秀队员以及积极参与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张榜公布。

  第二条对在所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有不文明或过激行为的会员,经协会讨论给予相应处分,视其情节,最高处以开除会籍的处理。

  第三条凡违反校纪校规者交由校方处理。

  第四条对本协会有突出奉献的会员,协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向该生所属院系反映。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本协会会员大会。

  第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协会章程8

  —、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舞蹈协会

  第二条: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舞蹈协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学校团为的指导下,接受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的学生群体组织。本协会是由有兴趣的同学自愿组织的非盈利性结构,协会开设民族舞、健美操、街舞等舞蹈。

  第三条:协会目的:“以舞健身,以舞会友”丰富学生第二课堂。为学校各项文艺活动提供专业性人才,全面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团结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及审美能力与层次。展示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健康活力的新形象,为舞蹈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

  第四条:协会宗旨:发扬舞蹈文化,传播舞蹈技能,丰富学生知识,提高身体素质及艺术欣赏能力,改善同学身体形态及外在气质,提高学生利用身体语言的能力,加强学生的协作精神,从而建立良好的校园艺术氛围,为学校各项文艺活动培养专业性人才。

  第五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发起成立,由学生干部编制成的学生领导核心和自愿参与的学生群体共同组成的自发性群众团体。

  第六条:本协会属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中国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二、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必须是取得本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对舞蹈具有浓厚的兴趣且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经本协会批准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1、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可凭会员证参加本协会所举办的舞蹈训练学习。

  3、会员有批评和监督协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4、会员有询问和监督协会财务的开支情况的权利。

  5、会员对本协会决议有质问、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尽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会员加入时应交纳一定会费作为开展各项活动的经费。

  3、会员应接受本协会的领导,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4、会员不得将本协会的证件外借。

  5、会员应自觉维护协会信誉和形象,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第十条: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是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需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年召开一至两次,亦可视情况而定。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和批准新一届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协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3、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协会干部。

  4、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活动。

  5、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章程的修改、秘书处人事的决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在十五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秘书处秘书长由会员本人自荐或集体他人推荐,经选举产生,秘书处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秘书处必须对会员大会和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秘书处决议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正、副会长和决定各部门的负责人。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招聘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本会工作。

  5、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十七条:秘书处选举秘书长一名以及若干干事。

  第十八条:秘书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品质端正,遵守校纪校规。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工作能力,责任心强。

  3、具有一顶的舞蹈艺术素养。

  4、学习成绩良好,全面发展,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十九条:理事会需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四、活动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活动必须按照《中国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会章程,有计划的开展和组织。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以“学习○锻炼○提高”为原则,开展与协会密切相关的有利于培养学生个性与特长,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舞蹈艺术素养,有利于活跃校园艺术文化氛围的文娱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会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学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1、常规的舞蹈训练及舞蹈兴趣小组的集训。

  2、举办各种舞会、活动及比赛。

  3、与外校的交流和联谊。

  五、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员费

  2、学校有关部门的拨款

  3、正当的社会资源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每学期向会员收取一次性会员费。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的经费有理事会管理,会员费、学校团委拨款、其他经费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定期向会员公布开支情况,并随时接受学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检查,在每届理事会的改造之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又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所在系。

  六、附则

  (一)、协会构成与职责

  本协会在统一管理下,由民族舞,健美操、街舞等不同舞蹈的分会组成,下设执教组、代理执教组、宣传组、秘书处及一个或多个以上的舞蹈组组成。

  (二)、人员构成

  本协会由舞蹈老师四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和不限人数自愿参加的会员构成。

  (三)、权限及义务

  指导老师:由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聘请、委派,对学生负责,指导老师对协会的发展做全局把握。对协会的舞蹈技术发展方向做全局把握。对协会的个项事宜有知情权,并有权进行审查、管理并承担责任。

  会长:对协会的发展做全局把握,负责协会的日常活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承担大型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并负责对各项活动审查及承担责任。

  副会长:兼任各协会与协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指导老师、会长做好活动的策划、审批工作,对会长、副会长的工作有提意见、监督考核权,对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自发性联系及大型活动进行记录存档,收集舞蹈相关资料、信息、管理协会会员档案,制定传递并管理协会相关文件,对协会的安排及规定进行解释。

  代理执教组:对会员传授舞蹈技能,做日常的培训工作。

  宣传组:以宣传板的形式对协会进行宣传。

  (四)、活动方式

  1、指导老师进行定期教学。

  2、定期为学生自发性训练开放场地,并进行组织。

  3、定期举办比赛。

  4、承接校内外的表演及比赛任务。

  会员管理机制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财务的应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协会内部各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管理。

  第四条:协会所有财产属协会会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开展积极有效的活动,提高会员素质。

  第五条:协会负责人对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财务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协会和财务运作情况由院团委监督审核,协会应积极配合。

  (一)、具体细节

  第七条:根据协会的性质、特点、规模向出入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具体数目经院团委审批方可收取。

  第八条:会费收取后,应做出相应的记录,并报送院团委审核。

  第九条:协会各部需制定相关活动策划及经费预算,并即使报到秘书处经审核后上报团委。

  第十条:协会各部门报帐,必须有营业性发票,有特殊情况不能开发票的则需收款凭证报帐。发票、凭证均需要经手人签字,同意后报销。发票或收据凭证说明时间、地点、用途、,并同时做好帐目记录。

  第十一条:协会各部如有较大规模的活动需编制帐务预算一份,经会长及秘书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由院团委监督,并在活动后凭发票向秘书处报帐、存档。

  第十二条:协会活动经费必须统一入帐,定时向协会会员公布帐目,接受院团委对帐目的抽查、监督。

  第十三条:每学期期末,由秘书处汇总制表,秘书处的财会来汇总,不能换届,换届时必须接受团委审查,方可交接。

  (二)、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的解释权,修订权属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舞蹈协会,同时接受学院团委领导监督。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颁发之日实施。

协会章程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文学协会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xx职业技术学院文学协会是经学院学生工作处院团委批准的,并接受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学院社团管理章程》的同学团体。

  第三条:文学协会旨在提高全院同学的人文素养,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人文氛围,扩大同学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院爱好文学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

  第二章宗旨和目的

  第四条宗旨: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文学写作、文字表达、文学欣赏能力,提高文学鉴赏水平,以文会友增进团结。“尽情放飞青春梦想,全力打造校园文学

  第五条目的:

  1.活跃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

  2.培养会员文学爱好,激发文学热情,提高会员说读写和作文鉴定能力。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文学协会主要设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编辑部,宣传部,外联部。

  第七条部门及主要职责:

  1.会长:宏观全局,协调本协会与社团联合会、院团委的'关系,增进协会之间及其他社团与全院师生及其他院校类似组织的交流。

  2.副会长:协助会长,具体负责协会大型活动管理与组织分层活动.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拟定计划、报表材料、协调文学协会各部门之间的事务。

  3.秘书处:负责协会成员的人事档案,活动计划草拟,经费收入支出管理,会议纪录和工作总结资料的整理.存档及社团联合会下发安排的各种文件资料的整理.

  4.组织部:负责组织协会内部各种大型活动、负责文艺策划工作以及日常纪律考勤并组织对各部门人员的奖惩工作。

  5.编辑部:负责协会周刊、报纸等材料的收集并编辑出版。

  6.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活动。推广文学协会的知名度及发布各类活动的通知和海报。

  7.外联部:负责各兄弟协会之间的联谊活动。增强与协会之间的友谊及与学生会开展联谊活动。

  第四章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2.有自觉遵守文学协会纪律,严格执行文学协会决议,热心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文学协会活动,努力完成文学协会交派的义务。

  3.有宣传文学协会、维护文学协会形象的义务。

  4.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协会的义务。

  5.有按月向文学协会递交个人作品、推荐会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6.有及时向文学协会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享有参与文学协会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享有向文学协会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协会内工作的权利。

  3.享有参加文学协会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4.有权要求协会辅导、指导活动及写作学习。

  第十条会员的奖惩

  1.设置学期优秀干部、优秀会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经文学协会干部表决评出。文学协会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2.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会员,由文学协会干部查证核实后给予相应的处分。

  3.对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文学协会活动或三次无故不交作品者按退会处理。按时参加会内组织的活动、会议,有事者可向各部部长请假,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者视其为自动退会,经常迟到者劝其退会。

  第五章主要活动

  第十一条活动主要内容

  1.创办报刊。

  2.进行征文比赛,评定“最佳原创者”并颁发证书。

  3.组织举办有关写作方面的知识讲座。

  4.组织会员节假日外出采风,自拟文体进行写作,优秀作品在校刊上发表,并推荐到各类书刊。

  5.周末进行专题影片欣赏,组织相关问答,并准备奖品。

  第十二条活动范围及安排

  1.活动范围:xx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就读上午大中专学生。

  2.活动安排: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及决定协会重大事件。公布协会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及活动内容。公布经费开支情况.通报对会员的奖惩决定。切实做决策民主化,管理公开化原则。

  第六章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学校活动经费。

  2.会员会费。

  3.社会捐助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协会的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会长提出终止决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并报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按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程序,予以注销。

  第十六条

  1.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本章程的解释全与修改权属文学协会。

  3.本章程从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隶属于xxxx职业学院院团委以及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全称为:xxxx职业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以“丰富会员知识,锻炼会员口才,培养会员能力,促进会员发展”为宗旨,努力提高会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社交能力。积极开展活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活跃校园学习气氛,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第三条 协会在xxxx职业学院院团委以及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按定期和不定期、基本活动与特别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活动;协会基本活动包括:各种演讲训练和比赛、模拟主持、模拟导游、模拟促销、模拟求职、模拟谈判、新闻播报、礼仪培训、急速绕口令、即兴口才对抗、诗文朗诵、名人口才培训以及与校内外其他社团联谊等。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 凡具有xxxx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大学生,爱好演讲与口才,愿意参加演讲与口才协会并遵守本章程者,都可自愿加入xxxx职业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协会在每学年之初招收新会员,其它时间欢迎同学自愿加入。

  第五条 会员享受以下基本权利:

  1、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接受协会的培训;

  3、对协会的活动和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要求罢免不称职的协会干部;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按时缴纳会费;

  3、监督协会的工作;

  4、向协会及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注:1.成员遵守本章程规定,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提出合理的建议,为本协会做出较大的贡献,维护本协会的荣誉,在各项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按实际实况给予表扬和奖励,各项奖励由评委会和代表共同组成。方式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章或纪念品。

  2.对于违反本协会章程,破坏本协会活动及声誉的成员,本协会有权取消成员资格。

  第三章 常设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设会长、理事长、常务副会长、口才学习部、秘书处、宣传部、网络信息部、文艺部、策划部、外联部,各机构人员职责如下:

  (一) 会长:会长是负责协会全面工作的日程安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及活动时人员的总调动和配置,保持协会与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以及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

  (二) 理事长: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协会的各项研究工作,及时发掘有演讲、辩论、主持、公关等方面的人才,组织各种活动和比赛等,不断提高协会的各项水平。理事长是会长命令的执行者,是会长的代表 。

  (三) 常务副会长:协助好会长的日常工作,负责保管会员档案以及协会日常用品,起草各种文件,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及时应付各种紧急情况。

  (四) 口才学习部:组织与开展日常基本口才的.训练;按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演讲,辩论,主持训练,锻炼会员各方面的能力,提高各方面的技巧;组织队员参加大型比赛。

  (五) 秘书处:负责协会成员之间的联系、活动场地的申请、历次活动及会议的签到、销假、记录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六)宣传部: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及时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负责宣传海报、ppt和活动场地布置以及协会活动的拍照、宣传报道的撰写等具体的相关工作。

  (七)网络信息部:主要负责协会的QQ、微信、微博三大网络平台的运营,在节假日以及协会举办活动前后更新动态以此来扩大协会知名度。

  (八)会员部:时刻关注会员的动态,随时解决会员的日常问题。

  (九)文艺部:负责协会各项文艺晚会的策划与主办并且随时协助其余各部门的工作。

  (十)策划部:负责各种活动的具体策划工作,包括日常活动和大型活动的创意策划、流程设置、人员选择等。

  (十一)外联部:负责我校其他兄弟协会以及外校社团的沟通交流,组织与校内外其他学生社团的联谊活动;根据协会承办的活动联系商家,争取奖金或奖品的赞助。

  第八条 协会选举任免制度

  (一) 协会干部任期原则上为一年,任期届满应举行换届选举,各级干部可连任一届。

  (二) 协会换届须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到会人数达到社团总人数的50%,选举即被视为有效,选举结果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四章 经费

  第九条 经费来源:每学年协会纳新时每位会员交的10元会费,协会获得的社会赞助及学校的经费支持。

  第十条 经费保管: 协会经费上交社团联合会保管,协会活动财务支出凭发票(收据)向社团联合会报销。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完全透明化,每次例会都将公布最近的财务支出详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 在实施过程中,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xxxx职业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

协会章程1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区村民的主体作用,实现社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纵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社区是按照“地域相近、资源共享、便于服务、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以农村自然村落为依托新组建的村民自治单元。

  第二章 理事会

  第三条 社区组建理事会,理事会下设互助组。

  第四条 理事会设会长1名(可由居住在本社区的村“两委”委员兼任),副会长1名,成员1名。社区理事会主要以社区内村“两委”委员、双带能力强的党员、社会能人、产业大户、“五老”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 社区理事会在村党总支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社区的农村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资源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社区村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发挥社区村民的主体作用,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提出和实施本社区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公共事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组织召开社区村民会、户代表会和理事会,并执行各项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决议;

  (五)组建并领导互助组,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六条 每个社区组建监事会。社区监事会由社区内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员、公道正派的党员为主,其中党员应占60%以上。

  监事会人员和理事会人员不得交叉任职。

  第七条 监事会设会长1名,成员2名。

  第八条 社区监事会在村党总支和社区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对本社区议事、决定及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其主要职责有:

  (一)对理事会执行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理事会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三)列席理事会工作会议,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收集社区村民的建议和意见,向理事会通报,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社区党支部反映;

  (五)向本社区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作监督情况工作报告,并监督社区理事会及时进行社区事务、财务公开。

  第四章 选举、工作、奖励与罢免

  第九条 社区理事会、监事会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本村村民委员会主持下,由社区村民会议或社区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2)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3)产业发展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

  (4)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5)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监事会成员的'任职条件:(1)政治素质好,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3)为人正直、做事公道,在群众中威信高。

  第十一条 选举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村委会的主持下进行。选举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名候选人。由社区内的党员、“五老”人员、社会能人等参加的社区村民代表会议海选提名产生。提名候选人差额应占候选人的30%,提名候选人名单应在社区内进行公示。

  (2)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候选人报社区党支部审查后,由村“两委”联席会议按20%的差额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要在社区内进行公示。

  (3)正式选举。由社区村民会议或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会议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双过半”(实到会社区选民或户长占应到会村民或户长半数以上,得票数占实到人数的过半数)和得票多的原则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再由理事会成员会议、监事会成员会议分别选举产生各自的会长,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备案后,在本社区公示。

  第十二条 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理事会提出议案→监事会初审→征求民意→监事会审核→上报审批(经社区党支部审核后,报村“两委”把关)→理事会组织召开社区村民会议或社区户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形成决议→理事会安排抓好具体实施(监事会全程监督)→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由理事会公开实施情况和结果。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并对优秀理事给予一定的奖励,乡镇政府和村集体应当给予支持。

  理事会成员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述职,监事会根据相关述职情况和平时表现评选优秀理事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可以对述职不合格的理事进行批评、处罚或提出罢免建议,罢免应当经过社区村民会议或社区户代表会议按照“双过半”原则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须经社区村民会议二分之一到会选民同意,或社区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同意。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村党总支、村委会负责解释。

协会章程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由原涪陵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主管,学工部分管校团委直接进行日常指的社会实践性社团

  第二条:“绿色”意为绿色新型人才;“环保”意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保护。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环保的政策法规,宣传环保知识,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绿色人才。通过协会多项活动,激发长师广大师生的环保热情,增强同学们的环保意识,培养会员适应社会环境变化的能力。为广大同学提供参与社会环保实践的机会,力争最终使R师范学院成为环境保护的模范先锋.同时拓宽大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大学生活。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传播环保的知识与信息,拓宽广大同学的环保知识,增强其认知和参与环保的兴趣。

  第六条:组织一系列环保活动,提高自身及广大师生的环保素质,增强自身的环保意识。

  第七条:广泛地团结一切热爱、关心和支持环保事业的人士一同积极参与各类环保活动。

  第八条:追逐环境热点,参与环保社会实践,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增长知识,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塑造博学、善思、关心社会、奉献社会的`当代绿色大学生形象。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协会会员原则上应为R师范学院所有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十条:凡个人承认协会章程并符合第十一条者均可申请,经审查后成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条件

  1、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2、爱护环境,热心环保事业,自愿加入本协会。

  3、承认协会章程,能自觉遵守协会纪律。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

  1、有优先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力。

  2、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有对协会工作监督、建议、批评、质询的权力。

  4、有权要求协会对任何疑问召开会议讨论。

  5、有权参加优秀干部或优秀会员的评比。

  6、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但需提出申请并经过协会同意并除名,不退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

  1、有遵守协会章程、纪律的义务。

  2、有维护协会利益、荣誉的义务。

  3、有按时参加协会活动、会议的义务。

  4、有服从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经登记注册后正式取得本协会会员资格并同时取得工作(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如违反校内各种校规制度,协会有权视情节给予撤职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协会为R师范学院社团工作部监督社团,协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

  第十七条: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团支书。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网络信息部、策划部,财务部、通讯部七个部门,各部一般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负责部门内部的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全体会员大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会议为协会最高权力执行机构,任何重大活动均需在会议上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会长将全面负责协会内外一切事务的发起和组织工作,对协会各类事务有知情权,经理事会同意后对人事工作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团支书将协助会长做好协会的各项工作,协助会长与各方面的协调。对会长有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副会长和秘书长分别负责协会各类事务的具体实施和组织,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集中并召开部长会议,对各部部长及协会活动有管理和监督权,直接向会长负责。

  第二十二条:会长产生办法:由主要负责人提名,并由理事会同意,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最终经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方能产生。会长助理由会长提名,并由理事会同意,经会员大会通过。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将由上届理事会提名并经过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第二十三条:各部分工如下

  1、秘书处:全面负责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组织召开部长会议并进行记录,总结,建立协会人事档案,监督各部门工作;

  2、宣传部:负责各项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科普讲座,广泛收集、整理和加工环保动态和环境知识,作各部门活动的技术支持。编辑出版协会刊物;

  3、外联部:配合组织部开展活动,联系经费及活动场地,对外洽谈社会活动事宜;

  4、网络信息部:上网搜集资料,为策划部书写策划做准备,协会网页的制作以及管理,配合秘书部整理社团的材料,利用网络对协会进行宣传;

  5、策划部:负责计划、文件、议程、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材料的策划、起草、撰写;

  6、财务部:负责经费的开支、收入,并做好记录,报帐前应通过会长的签字,方可报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购买社团所需的物品;

  7、通讯部:负责活动开展期间及开展之后,通讯稿广播稿图片新闻稿等通讯材料的书写,次日立即投稿,不得延误。

  第五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协会纪律为本协会开展工作的基本保证,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1、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利益。

  2、按时出席会议、活动,不得无故缺席,遵守会场纪律。

  3、如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须事先向负责人请假,紧急情况可事后说明并出示证明。

  4、协会干部遵守协会干部管理规定。

  5、会员履行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或不遵守协会有关制度的,协会将其除名。

  6、会员不得以协会活动为由违反学院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活动不准影响学院第一课堂教学,不准耽误学院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协会会员遵守本协会章程,活动期满一年,有突出表现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将在学期末评比出优秀干部、优秀会员。

  第六章经费、场地申请及经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经费申请本协会各类活动及日常事务的经费和开支采取多种渠道筹集经费。

  主要来源如下:

  1、单位、团体及个人赞助。

  2、会员会费。

  3、挂靠单位申请。

  第二十九条:场地申请校内活动场地将通过社团工作部申请;校外活动场地将通过外联部或校团委向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申请活动场地。

  第三十条:经费管理制度

  1、协会经费统一由社团秘书处管理

  2、经费开支须事先向会长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同意后持发票于秘书处报销。

  3、定期审查帐目,公开帐目。

  第七章会标、会旗、会歌

  第三十一条:协会会标:青山碧水

  第三十二条:协会会旗:青山碧水+绿色环保协会字样

  第三十三条:协会会歌:“明天会更好”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及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章程的更改需经过理事会的同意,并由全体会员2/3以上多数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章程条例解释权归R师范学院绿色环保协会所有。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协会章程13

  xx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协会(以下简称“旅协”)是我院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社团组织,由院团委领导和管理,在学院管理科学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旅协面向全院热爱旅游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管理)的学生,以“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充实学生旅游知识,培养学生管理意识、提高学生从业素质、树立学生拼搏精神”为目的,坚持“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原则,展现大学生的风采。

  第一章机构设置

  第一条:旅协由会员代表大会、协会委员会、协会会员组成。协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协会委员会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活动,主持工作,收支会费,召开协会代表大会。

  第三条:协会代表大会是协委会的.监督机构,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协会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条:协会主席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总结、部署各部门工作。

  第五条:副主席协调各部门工作和日常工作安排,管理协会帐目,负责召开会议。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协助主席、副主席展开工作,监督、督促各部门工作,起草活动方案及相关报告,负责检查、整顿协会纪律。

  第七条:外联(市场)部负责对外联络,相互交流,提高能力;搜集旅游情报;负责把旅协推向市场,推向社会,寻求资金来源。

  第八条:培训部负责会员培训工作,协助顾问、指导老师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与思想教育工作。

  第十条:组织(计调)部负责组织协会所举行的活动及人员的调动;负责旅协的文艺工作。

  第十一条:协会可以聘请荣誉主席、顾问、指导老师等人员对协会进行指导、帮助。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凡是我学院的学生,热爱旅游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管理)均可申请加入,并经审核批准后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对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第十四条:会员有遵守章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配合协委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六条:会员在协会内有相互团结、相互交流的义务。

  第十七条:会员在无特殊情况下,应积极参加协会内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协会的主要活动

  第十八条:定期请老师授课,举办大型活动和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商讨重大事情,增强协委会成员的民主意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不认真履行其职责的协委会负责人,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其罢免。

  第二十一条:对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协委会有权拒绝会员参与协会内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协委会职能部门各负责人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协委会成员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考察期,再做决定。

  第二十三条:新一届协委会成员候选人必须在换届前一个月报院团委审核备案后,方可宣布任命。

  第二十四条:对不利于协会发展的言论,协会坚决予以抵制。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执行。

协会章程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村两委领导下的为计划生育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对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任务,开展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团结与组织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人士和志愿工作者,为控制人口为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为繁荣本村作出贡献。

  第四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活动,普及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普及人口理论知识,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第五条:组织理事会和会员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六条:会同有关单位,编印计划生育方面宣传资料,组织宣传刊。

  第七条:开展与外地合作交流活动,根据情况同兄弟村计划生育组织建立协作关系。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各级计划生育协会选出的代表、团体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

  第十条:协会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章程;

  三、选举理事会理事。

  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协会的工作。

  理事会职权:

  一、召集代表大会;

  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组织规章和其它规章;

  四、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

  五、决定其它重大问题。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理事缺额时,由缺额理事所代表的地区单位提出继任人选,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协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22人组成。设名誉会长、会长各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理事会;

  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三、聘请、决定和任命工作人员;

  四、决定其它重要问题。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十三条:会员和团体会员

  会员:凡积极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热心于工作的各界人士,承认会章。由本人申请或有理事会推荐,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会员。

  团体会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活动有关的组织和部门,经申请,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的建议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团体会员有执行本协会决议,学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科学知识,接受协会委托、执行一定任务参加协会活动的义务。

  第十六条:会员可以申请退会。被剥夺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七条:镇计划生育协会是基层群众团体,业务上受县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协会经费,主要来自村统筹,个人和社会集团的捐赠。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杭埠镇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通过。

协会章程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兰州交通大学校篮球协会。

  第二条:简称篮球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体育类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兰州交通大学校篮球协会学校篮球协会是我校在校学生自愿申请参加的群众性组织。通过训练和锻炼,提高参加者的身体素质和篮球技术水平、竞技技术水平。活跃我校学生的业余体育文化活动。

  第五条:篮球协会受我校教务处领导、管理和监督,接受教务处的业务指导和训练。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参加篮球协会的条件

  1、热爱篮球运动,有一定篮球运动的基础。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遵守学校篮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与管理,接受教练的业务指导和训练。

  4、自觉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

  第七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3、有自愿加入协会的意愿

  第八条 会员加入协会的程序

  1、提请申请或者平时联系协会

  2、工作人员登记档案

  3、登记后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享受篮球协会为会员争取的其他便利条件设备和器材。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协会组织领导,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协会发起的各项活动。

  4、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5、向协会反映情况。

  6、会员如果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7、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十一条:兰州交通大学学校篮球协会是学校教务处所属管辖的组织。

  第十二条:篮球协会管理机构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办公室、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

  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本协会工作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2、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大家服务。

  3、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三条 协会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教务处的领导。

  2、服从指导教师管理与训练。

  3、定期召开例会并坚决执行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4、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记录与总结工作。

  5、培养推荐协会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6、加强校内、外之间的协会交流,扩大协会影响,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 协会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取消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协会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协会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 协会会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召集会员参加集训和带头完成训练工作。

  3、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4、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六条 副社长职责

  1负责会员招新,入会审批以及协会工作人员档案管理

  2负责协会策划、组织后勤、保障工作。

  3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

  4负责协会对外业务联系。

  5协调活动内容。

  第十七条 秘书长的职责

  1主持各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训练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2提名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名单,交理事会决定。

  3负责各种表格、会议记录和协会档案登记与造册,召集会员参加集训并进行考勤记载、点名登记。

  第十八条 协会业务活动的范围:

  1面向全体学生。

  2活动形式主要是:篮球基本技术、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的学习,参与训练,裁判培训等。

  3参加有本协会组织的周末篮球赛及三分赛、定位投篮、技巧赛;观看在校举行的篮球赛事。

  5、协助学校体委开展各种篮球比赛。

  6、按时开展学校半年一度的篮球协会联赛。如3V3 ,5V5的比赛。

  第四章

  第十九条:经费来源

  1、会费。

  2、赞助

  3比赛报名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1、协会成立后,望其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活动,协会每个成员都要自觉参加集训(无故连续两次不到作自动退会处理)。

  2、严禁打架骂人,旷课、迟到不参加班级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协会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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