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精选2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章程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章程是书面写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章程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协会章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协会章程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管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促进协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学校精神与文明共同进步,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xx]5号)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团全称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协会(student entrepreneurship association,anhu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创业协会(sea)。
第三条 本协会是在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并在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隶属于校团委社团部,是由我校学生本着自愿结合的原则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协会以为学生创业提供帮助为主导思想,是在国家大力倡导大学生创业的整体趋势下成立的一个具有全新理念的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与口号是:
(一)宗旨:普及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展现创业风采;
(二)口号:励志改变人生,创业成就未来。
第五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通过创办“创业之星”大讲堂等系列创业知识培训班,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创业知识;
(二)通过组织创业计划大赛、erp沙盘模拟大赛等比赛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三)紧密联系校外公司企业,为广大同学提供更多的创业、就业信息,为广大同学接触社会工作提供便利,鼓励同学进行创业实践,争取成为学校学生联系社会的桥梁和本校创新的“孵化器”。
(四)通过知识的普及、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的锻炼等,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在全校激发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热情,培养一批有深入、全面世界眼光和创业潜质的人才。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义务和准则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一)会员有参加本协会一般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有了解本协会内部运作的权利;
(三)会员有监督权利和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优先参加协会创业知识培训的权利,参加协会重大会议的权 利,对协会重大决策有建议权和投票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五)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社团理论培训、比赛和实践活动;
(六)会员有协助理事会开展活动的义务;
(七)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八)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九)会员有发展新会员和扩大本协会影响力的义务;
(十)会员需明确协会及各部门的基本情况和本人职责,认真思考并出谋划策,在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义务。
第八条 会员准则:
(一)sea行为准则:不要找借口;
(二)sea评价准则:一切用行动说话;
(三)sea思想准则:责任是一种使命;
(四)sea机遇准则:强者创造机会;
(五)sea生存准则:学会适应环境;
(六)sea合作准则:团队高于一切。
第三章 协会组织机构、负责人及职责
协会设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导师团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推选出会员代表参加每年的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推选出总经理(会长)、副总经理(副会长)候选人选,由院团委及指导老师和上届总经理(会长)考核后任命,报校团委批准。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由总经理(会长)、副总经理(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议协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方针;负责对协会重大事情做出决定,提议修改章程指定和各项活动方案;负责制定各项活动计划;对各执行部门进行监督;对不称职的组织者进行审查,并重新选拔,确定。
(三)对考核结果以及"先进部门"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布一周内向认证部提出,逾期不与受理。无异议的,协会备案。并给“先进部门”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七条 被评为“先进部门”的部长授予“优秀部长”称号。该部门理事及副部在干部考核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协会将给予批评。
第三十八条 考评细则:
(一)部门考核中,分为实践部门考核和非实践部门考核,最终评出二个“先进部门”。考核均采取百分记分制,基础分70分,发展分30分,所有部门评分细则一致。
(二)基础分细则:(加分与扣分并行,总分70分,从零分开始累积)
1.科学合理地处理本部门事务,日常工作运行状况良好,内部团结,学期末最高加10分;活动纪律混乱,严重影响协会形象和声誉的部门最低扣3分。
2.关心协会发展,主动与会长团沟通交流,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最高可加5分。
3.对会长团安排的工作任务(包括非本部工作)无故不执行者每次扣10分,不按要求完成者每次扣6分,延误者每次扣3分。
4.每次开会部门与会率在90%以上,考核时最高可加5分;出席人数未达到部门总人数的2/3,每次扣3分,累记扣分,扣完为止。
5.对协会的安排活动,部门积极相应参与,由会长团指定总负责人,可由一个部门承办或由几个部门合作承办,参加活动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策划,若活动举办成功,效果较好,各项工作(如策划书、活动总结等)落实较好,承办的部门最高可加10分,若无故拒绝参加活动的部门,每次扣3分。
6.协会物品属于协会集体财产,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丢失或损坏,部门若有财务丢失情况或人为故意损坏财务者,每次最低扣2分(视情况而定),满分为5分,扣完为止。
(三)提高分评分细则:(30分)
1.计划与总结:每次活动(日常性活动只需一份学期总计划)都有完善的活动策划和总结,部门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者,经核实最高可得5分,其他情况酌情加分。
2.人才培养:重视后备力量培养,内部干部层稳定,整体工作实力强,善于挖掘和推荐新人,搭建人才培养平台,招新工作把关较好的部门,审核时经核实最高可得5分。
3.协会网站投稿情况:积极向协会网站论坛投稿,除宣传部外,其他部门每被采纳一篇可得2分,最高可得5分。
第八章 相关活动内容
第三十九条 协会通过举办多样化的活动,普及创业知识、培养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
(一)开办创业、就业培训班,举办“创业之星”大讲堂, 在广大同学中宣传普及创业、就业知识,培养知识型人才;
(二)举办创业计划大赛、erp沙盘模拟大赛等专业性比赛,挺高参赛者创业能力、团队精神、职业能力;
(三)与公司、企业洽谈项目,鼓励会员参与项目实践,为公司、企业输送合格人才;
(四)对评估合格创业项目予以支持和帮助,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协会章程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由原涪陵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主管,学工部分管校团委直接进行日常指的社会实践性社团
第二条:“绿色”意为绿色新型人才;“环保”意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保护。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环保的政策法规,宣传环保知识,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绿色人才。通过协会多项活动,激发长师广大师生的环保热情,增强同学们的环保意识,培养会员适应社会环境变化的能力。为广大同学提供参与社会环保实践的机会,力争最终使R师范学院成为环境保护的模范先锋。同时拓宽大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大学生活。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传播环保的知识与信息,拓宽广大同学的环保知识,增强其认知和参与环保的兴趣。
第六条:组织一系列环保活动,提高自身及广大师生的环保素质,增强自身的环保意识。
第七条:广泛地团结一切热爱、关心和支持环保事业的人士一同积极参与各类环保活动。
第八条:追逐环境热点,参与环保社会实践,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增长知识,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塑造博学、善思、关心社会、奉献社会的当代绿色大学生形象。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协会会员原则上应为R师范学院所有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十条:凡个人承认协会章程并符合第十一条者均可申请,经审查后成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条件
1、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2、爱护环境,热心环保事业,自愿加入本协会。
3、承认协会章程,能自觉遵守协会纪律。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
1、有优先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力。
2、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有对协会工作监督、建议、批评、质询的权力。
4、有权要求协会对任何疑问召开会议讨论。
5、有权参加优秀干部或优秀会员的评比。
6、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但需提出申请并经过协会同意并除名,不退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
1、有遵守协会章程、纪律的义务。
2、有维护协会利益、荣誉的义务。
3、有按时参加协会活动、会议的义务。
4、有服从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经登记注册后正式取得本协会会员资格并同时取得工作(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如违反校内各种校规制度,协会有权视情节给予撤职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协会为R师范学院社团工作部监督社团,协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
第十七条: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团支书。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网络信息部、策划部,财务部、通讯部七个部门,各部一般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负责部门内部的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全体会员大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会议为协会最高权力执行机构,任何重大活动均需在会议上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会长将全面负责协会内外一切事务的发起和组织工作,对协会各类事务有知情权,经理事会同意后对人事工作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团支书将协助会长做好协会的各项工作,协助会长与各方面的协调。对会长有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副会长和秘书长分别负责协会各类事务的具体实施和组织,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集中并召开部长会议,对各部部长及协会活动有管理和监督权,直接向会长负责。
第二十二条:会长产生办法:由主要负责人提名,并由理事会同意,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最终经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方能产生。会长助理由会长提名,并由理事会同意,经会员大会通过。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将由上届理事会提名并经过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第二十三条:各部分工如下
1、秘书处:全面负责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组织召开部长会议并进行记录,总结,建立协会人事档案,监督各部门工作;
2、宣传部:负责各项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科普讲座,广泛收集、整理和加工环保动态和环境知识,作各部门活动的技术支持。编辑出版协会刊物;
3、外联部:配合组织部开展活动,联系经费及活动场地,对外洽谈社会活动事宜;
4、网络信息部:上网搜集资料,为策划部书写策划做准备,协会网页的制作以及管理,配合秘书部整理社团的材料,利用网络对协会进行宣传;
5、策划部:负责计划、文件、议程、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材料的策划、起草、撰写;
6、财务部:负责经费的开支、收入,并做好记录,报帐前应通过会长的签字,方可报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购买社团所需的物品;
7、通讯部:负责活动开展期间及开展之后,通讯稿广播稿图片新闻稿等通讯材料的书写,次日立即投稿,不得延误。
第五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协会纪律为本协会开展工作的基本保证,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1、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利益。
2、按时出席会议、活动,不得无故缺席,遵守会场纪律。
3、如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须事先向负责人请假,紧急情况可事后说明并出示证明。
4、协会干部遵守协会干部管理规定。
5、会员履行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或不遵守协会有关制度的,协会将其除名。
6、会员不得以协会活动为由违反学院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活动不准影响学院第一课堂教学,不准耽误学院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协会会员遵守本协会章程,活动期满一年,有突出表现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将在学期末评比出优秀干部、优秀会员。
第六章经费、场地申请及经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经费申请本协会各类活动及日常事务的经费和开支采取多种渠道筹集经费。
主要来源如下:
1、单位、团体及个人赞助。
2、会员会费。
3、挂靠单位申请。
第二十九条:场地申请校内活动场地将通过社团工作部申请;校外活动场地将通过外联部或校团委向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申请活动场地。
第三十条:经费管理制度
1、协会经费统一由社团秘书处管理
2、经费开支须事先向会长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同意后持发票于秘书处报销。
3、定期审查帐目,公开帐目。
第七章会标、会旗、会歌
第三十一条:协会会标:青山碧水
第三十二条:协会会旗:青山碧水+绿色环保协会字样
第三十三条:协会会歌:“明天会更好”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及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章程的更改需经过理事会的同意,并由全体会员2/3以上多数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章程条例解释权归R师范学院绿色环保协会所有。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协会章程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文学协会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xx职业技术学院文学协会是经学院学生工作处院团委批准的,并接受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学院社团管理章程》的同学团体。
第三条:文学协会旨在提高全院同学的人文素养,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人文氛围,扩大同学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院爱好文学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
第二章宗旨和目的
第四条宗旨: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文学写作、文字表达、文学欣赏能力,提高文学鉴赏水平,以文会友增进团结。“尽情放飞青春梦想,全力打造校园文学
第五条目的:
1.活跃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
2.培养会员文学爱好,激发文学热情,提高会员说读写和作文鉴定能力。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文学协会主要设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编辑部,宣传部,外联部。
第七条部门及主要职责:
1.会长:宏观全局,协调本协会与社团联合会、院团委的关系,增进协会之间及其他社团与全院师生及其他院校类似组织的交流。
2.副会长:协助会长,具体负责协会大型活动管理与组织分层活动。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拟定计划、报表材料、协调文学协会各部门之间的事务。
3.秘书处:负责协会成员的人事档案,活动计划草拟,经费收入支出管理,会议纪录和工作总结资料的`整理。存档及社团联合会下发安排的各种文件资料的整理。
4.组织部:负责组织协会内部各种大型活动、负责文艺策划工作以及日常纪律考勤并组织对各部门人员的奖惩工作。
5.编辑部:负责协会周刊、报纸等材料的收集并编辑出版。
6.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活动。推广文学协会的知名度及发布各类活动的通知和海报。
7.外联部:负责各兄弟协会之间的联谊活动。增强与协会之间的友谊及与学生会开展联谊活动。
第四章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2.有自觉遵守文学协会纪律,严格执行文学协会决议,热心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文学协会活动,努力完成文学协会交派的义务。
3.有宣传文学协会、维护文学协会形象的义务。
4.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协会的义务。
5.有按月向文学协会递交个人作品、推荐会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6.有及时向文学协会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享有参与文学协会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享有向文学协会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协会内工作的权利。
3.享有参加文学协会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4.有权要求协会辅导、指导活动及写作学习。
第十条会员的奖惩
1.设置学期优秀干部、优秀会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经文学协会干部表决评出。文学协会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2.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会员,由文学协会干部查证核实后给予相应的处分。
3.对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文学协会活动或三次无故不交作品者按退会处理。按时参加会内组织的活动、会议,有事者可向各部部长请假,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者视其为自动退会,经常迟到者劝其退会。
第五章主要活动
第十一条活动主要内容
1.创办报刊。
2.进行征文比赛,评定“最佳原创者”并颁发证书。
3.组织举办有关写作方面的知识讲座。
4.组织会员节假日外出采风,自拟文体进行写作,优秀作品在校刊上发表,并推荐到各类书刊。
5.周末进行专题影片欣赏,组织相关问答,并准备奖品。
第十二条活动范围及安排
1.活动范围:xx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就读上午大中专学生。
2.活动安排: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及决定协会重大事件。公布协会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及活动内容。公布经费开支情况.通报对会员的奖惩决定。切实做决策民主化,管理公开化原则。
第六章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学校活动经费。
2.会员会费。
3.社会捐助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协会的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会长提出终止决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并报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按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程序,予以注销。
第十六条
1.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本章程的解释全与修改权属文学协会。
3.本章程从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团。
第二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凡在我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同时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进行服务。
第四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遵循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助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服从学校团委的领导和安排。
第五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订本条例。
第六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宗旨为:“文明修身,严于律己,共同提高大学生的个人修养”。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六条本社团的所有活动由建协成员决定,由机械工程学院团委批准,方可进行。
第七条活动应力求让每一个部员都能得到锻炼。
第八条活动内容需积极健康。
第九条活动尽量在校园范围内开展,但也可在有保障的情况下,进行校外公益活动。
第十条活动时间尽量与上课时间避开。
第三章部员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部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太原科技大学学籍,且为现在校学生;
(二)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四)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部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主席团、部长讨论通过;
(三)由各部部长颁发给部员证;
第十三条部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为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部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为本社团的建设提供积极性建议;
第十五条部员的退会和除名
(一)学生毕业离校则自动退出社团。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部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主席团、部长通过,予以除名;
(五)部员l年不交纳会费或3次不参加本社团活动,视为自
动退会。部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
部长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主席团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部长;
(三)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七条本社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一名,部长若干名;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本社团的主席、副主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任职部长期间工作成绩突出;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1年;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本社团主席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主席,副主席。
第十八条主席职责:
本社团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确定本社团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
(四)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九条副主席职责:
社团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的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学校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部员会费。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部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账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处和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20xx年6月3日部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所有。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税务师协会(英文名称:,缩写CCTAA),是由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
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登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监督实施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会员入会和变更管理;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税务师执业准则,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五)开展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
(六)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议,参与行业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监督会员遵守执业准则;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十三)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五)负责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六)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七)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八)指导地方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税务师资格证书》的税务师;
(二)从事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税务师协会办理入会手续;
(二)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八)依照规定退出本会。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执业准则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八)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
(九)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拒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协会或本会奖惩委员会审查核实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被税务师管理中心注销执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办法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调整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及专门委员会;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履行本章程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八)审议、通过各项行业管理制度;
(九)审议、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十)审议、批准本会年度会费的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审议会员有关权益、纪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它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除(二)、(三)、(九)、(十)项以外的各项职权。
追加或变更重大的开支项目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个别理事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决定,并向下一次召开的理事会作出报告。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分别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常务理事可以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案、修正案。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重要文件;
(四)处理重要事项;
(五)行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或者受会长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本会可以设立轮值副会长。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主持协会秘书处的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提出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负责本会财务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经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确定授权由秘书长签署的`文件和办理的事项;
(六)处理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奖惩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其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行规则,由理事会批准。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设荣誉理事。
本会根据税务师行业发展需要,可聘请国家税务机关有关人员为本会专家委员。
第五章 地方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地方税务师协会,是本会的地方组织。
地方税务师协会的章程,由本地区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民政部门批准后,报送本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地方税务师协会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资助、国内外团体或者个人的捐赠;
(四)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开展为协会宗旨服务的有偿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会依照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办法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会办理会计事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经费收支依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年度财务收支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理事会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收支依据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其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作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因故终止前,须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襄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简称“襄阳市个私协”。
第二条襄阳市个私协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全市城乡个体劳动者及其从业人员和私营企业组成,经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全市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襄阳市个私协的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教育、引导全市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繁荣市场,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襄阳市个私协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履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职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桥梁、纽带和政府部门的助手、中介作用。
第五条襄阳市个私协接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襄阳市个私协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组织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以社会主义教育为核心,以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的经常性思想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发挥积极因素,抑制消极行为;
(五)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拓展市场,组织经验交流,帮助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六)开展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七)关心会员生活,兴办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福利事业,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
(八)鼓励和引导发展科技型、外向型经济,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组织与社团的联系,并参加有关活动,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九)承办党委、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襄阳市个私协分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两种: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劳动者,自愿成为个人会员;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自愿成为团体会员。各县(市、区)个私协均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监督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对理事会成员提出批评和撤换意见;
(五)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协会的教育、培训,享受协会兴办的福利;
(七)反映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二)积极参加、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依法纳税,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经营,热心为群众服务,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
(四)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接受群众监督;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
(六)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襄阳市个私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修改并通过《襄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理事会理事;
(三)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四)讨论并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五)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第十二条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县(市、区)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基层分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理事可连选连任。
各级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开。
第十三条襄阳市个私协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各级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第十四条襄阳市个私协理事会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常务理事会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不定期召开,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市个私协秘书处配专职工作人员7—10人,配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县(市、区)个私协秘书处配专职工作人员3—5人,副秘书长1人。乡镇基层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配秘书1人,专职工作人员1—2人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经费来源:
(一)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拨付的活动经费;
(二)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上缴的会费;
(三)社会和个人捐赠;
(四)开展有偿服务和创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五)政府资助;
(六)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襄阳市个私协会费管理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在银行开设帐户,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按规定的范围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会员交纳的会费,要严格管理,主要用于会员的宣传学习、文化娱乐,以及举办福利事业、困难补助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终止,须经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如需修改,需经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襄阳市个私协。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襄阳市个私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简称毽协(毽球俱乐部)。
第二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由州郑中学团委管辖,是自愿结成、非盈利、具有独立组织的资格的全校性毽球组织
第三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全校毽球爱好者、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法规,指导发展我校的毽球、花式毽球运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毽球运动水平,推动毽球、花式毽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增进与各学校毽球协会和会员的友谊,加强与各学校毽联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接受学校体育教师黄权老师的业务指导和学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的训练场地为体育馆二楼。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六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统一组织、协调毽球运动的.发展,提高毽球运动水平,促进毽球运动的进步,其服务范围包括:
(一)管理、宣传和普及毽球活动,组织广大同学积极参加毽球运动,增进友谊,加强团结,以增强体质和提高毽球与花式毽球运动技术水平,为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作贡献
(二)负责协调、组织全校性的各类、各级毽球比赛,加强会员协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毽球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三)拟定有关毽球管理制度、比赛制度,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施行。
(四)负责组织毽球裁判员的培训工作。
(五)根据同学们的实际情况,选拔和推荐教练员、运动员,负责组织会员集训和参加毽球比赛。
(六)监督、指导、开展与发展毽球运动的经营活动,为毽球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毽球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该团体系合法组织,对在其管辖范围内举行的毽球活动拥有控制权。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各部门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毽球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自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1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委会表决通过,报上级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干部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毽球业务,在毽球协会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限不超过2年,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有违反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行使协会代表赋予的各项权利;
(三)领导本协会机构开展工作;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协会章程 8
第一条本会全称“z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
本会隶属于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在学生工作部领导和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的老师精心指导下,由全校热心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旨在帮助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有志青年组成的学术性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示是的工作作风,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完成学业的同时,积极开展心理卫生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广大同学的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条本会工作任务
配合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宣传与学习,带动和影响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培养大学生的成长素质,进而为成为全面的社会主义优秀合格人才做出有益的贡献。
第五条本会工作方针
热情服务、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共同提高。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入会条件
1、凡取得z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样专科生和中专生,承认本会章程。
2、加入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对本会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
4、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5、对心理学有一定的了解或有一定的知识基础的同学优先考虑。
6、会员入会由本人申请,缴纳会费10元/年、两张一寸照片,档案由协会负责人研究批准通过之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对本会的组织管理和学生班干部进行监督,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4、接受心理学知识培训、学习的权利。
5、参与学生心理状况调查、研究的权利。
6、本会尽量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活动,不占用上课时间。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则,执行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对破坏及损害本会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
5、维护本会在校内外形象及相关声誉。
6、与会内人员互帮互助、密切协作。
第九条管理制度
一、日常规范
1、会员须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因故未能参加,须履行请假手续。三次不到会者,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参加活动时,须在理事会指定的地点签到,否则视为缺席。会员参加活动须遵守纪律,服从安排。
3、会员在协会内部要团结互助、共同进步。在外要维护本会有关声誉。
4、会员要学习并遵守协会内部其他规定。
5、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会员不得以本会名义拉赞助。
二、退会
1、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2、退会时须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后正式退会。
3、会员一学期满,档案自动注销,若入会须向负责人另行注册,否则视为自动退会。
三、评优
1、会员有参加一年一度评优的'资格。
2、优秀会员由各个校区负责人根据到会记录,日常活动到位率的综合表现提交会长,由会长审核提交报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批准。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不得参加评优。
4、成绩挂科者不得参加评优。
四、竞选
会员有志于参加协会管理工作者,一学期满可以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参加干部竞选。
第十条开会管理制度
1、会员到场后,由各校区的副会长负责点名。
2、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写请假条请假,经副会长批准后方可生效,没有经过正式请假的按无故缺席论。
3、如无特殊原因,副会长不得请假。
4、开会时不得迟到,不得早退。有特殊原因者须经同意方可退场。
5、开会时不准交头接耳,不准讨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保持会场安静。
6、开会时手机、传呼必须调成震动或关机。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条例解释权归z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学生心理协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指导委员会
聘请z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衡代清教授作为协会顾问,监督协会工作,聘请学院心理咨询中心老师曾淑英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协会日常工作。
1、成员由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领导和社团联合会以及学院心理咨询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2、对本会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指导。
3、统筹安排重大活动。
4、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研究通过新一年工作计划。
5、协会每月进行一次协会干部大会,用以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安排下月工作。
6、各个校区每二周进行一次干部总结大会。
7、协会负责人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并报社团联合会、团委会批准。
第十二条各部门基本职能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下设五个部门,秘书处、外联部、编辑部、宣传部、和信息反馈部。
秘书处
1、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本会的各项活动。
3、负责每年心理健康活动及5.25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活动周等活动的组建工作。
外联部
1、负责本会与其他社团、组织的联系、接洽等工作。
2、负责邀请校内外心理学龄前领域知名人士在校内举行讲座、学术报告等工作。
3、协助各部开展各项工作。
宣传部
1、负责书写本会及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有关海报及时性通知。
2、以及多种形式宣传心理健康以及心理学的相关知识。
3、负责本会开展重大活动前期的宣传。
4、密切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
编辑部
1、负责心理协会期刊《心语》的稿件编辑、排版工作。
2、制作心理协会的网页、博客以及电子期刊等。
3、定时做好网页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4、配合各部门作好心理健康的网络宣传。
5、收集网络上的相关专业资料,并发布到网上,方便同学查阅。
信息反馈部
1、负责收集协会会员反馈信息、定期做信息收集
第四章组织奖励及处罚
第十三条组织奖励
本会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提任。每一年按一定的比例评出优秀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处罚办法
工作中,视所犯错误给予协会内警告、留任察看和除名三种处罚。
第五章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1、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通z职业技术学院校规校纪有关管理条例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协会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要求财务工作贯彻“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协会运行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提高效益。
2、会长负责管理经费,副会长管理帐目。
3、采用收付记账法,设置简易账簿(包括日期、科目、收入、支出、经手人、余额)。根据《章程》规定,账簿的管理由会长负责,副会长及其他部门监督;随时接受社团工作部的检查和协会上属团委的抽查。
4、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部门负责人凭有效凭证到会长报销,会长根据有效凭证到院团委报销。
5、有效凭证原则上是发票,不允许以收据替代。
6、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做到有用款计划,有明细项目,有审批手续,专款专用。
7、协会委员会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8、会长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办公室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9、会长在财务管理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10、协会职务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
11、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协会职务人员在发现制度不合理之处并及时反映。
第六章附则
本章程须学院团委会或全体成员的1/3以上提出,由会长召集临时会员大会讨论表决,有出席大会2/3以上会员通过方可修改。
本章程由z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予以解释
本章程自20xx年8月18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 9
一、组织结构
本会的日常机构为理事会,其结构示意图如下:
会长--副会长(两名)--秘书处、策划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
理事会职能
1 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组织协会活动;
2 对理事会成员工作进行考核,奖罚分明;
3 各部门相互配合,合作,达到效率最大化
(一)会长
1 制定协会长期工作计划
2 安排协会日常工作,管理各部,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
3 统筹协会各项活动,为各项活动负责
4 会长是协会总负责,带头人,形象代言人
(二)副会长
1 全力协助会长工作
2 会长不在时,代为主持会内日常工作
(三)秘书处
1 保存协会相关资料(收集到的文章、数据、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向校报等刊物投递活动信息;
2 管理各种记录(理事会例会记录、会员大会记录、考勤记录、活动记录);
3 下发协会各类文件
4 通知会员各项事务
5 定期做好协会工作总结
6专门成立财务小组,管理会费及日常财务
(四)策划部
1 收集整理与协会有关资料
2 多渠道广泛搜索与整理策划整理
3 策划协会各项活动,并论证其可行性
4 做好活动总结,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办公室,一份自行保留
(五)宣传部
1 定期以展板形式宣传协会
2 举行活动前以适当的方式宣传
3 想院报等刊物投稿宣传协会
4配合各部门工作,宣传多形式,全方位
5成立网络宣传小组,搜集网络信息,资源,连接外界
(六)组织部
1 理事会例会考勤记录
2 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并交办公室管理
3 举办活动中组织会员,维持秩序
4 对各部门进行监督,监察协会内部人员工作
(七)外联部
1 在学院范围内协调好与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和各个社团的关系,并加强联系
2与其他高校同类社团联谊
3 联系校内外企业,商店及成功人士,寻求合作。
二、会员制度
1、 协会面向全院学生招收会员凡是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只要遵守本协会章程各条款,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有对创业的爱好和探索精神,对大学生创业有比较独到的见解,思维开阔头脑灵活,即可加入创业协会。
2 、入会步骤:
(1)凡在协会招新之时报名登记的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在籍大学生先进行面试;
(2)面试通过后,交一寸照片2张和15元会费,领取协会会员证之后即为协会正式会员。
3 、全体会员一律平等,团结协作,资源共享;会员有权优先或优惠参加协会所组织的一切活动;会员有建议监督协会工作的权利;会员个人或团队有活动议案或创业项目时有与协会管理部门联系并取得协会资金、智力支持的权利;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会员应遵守协会基本章程,维护协会名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和开展的活动;会员之间应互相帮助、支持,实现信息沟通。
协会章程 10
—、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舞蹈协会
第二条: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舞蹈协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学校团为的指导下,接受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的学生群体组织。本协会是由有兴趣的同学自愿组织的非盈利性结构,协会开设民族舞、健美操、街舞等舞蹈。
第三条:协会目的:“以舞健身,以舞会友”丰富学生第二课堂。为学校各项文艺活动提供专业性人才,全面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团结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及审美能力与层次。展示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健康活力的新形象,为舞蹈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
第四条:协会宗旨:发扬舞蹈文化,传播舞蹈技能,丰富学生知识,提高身体素质及艺术欣赏能力,改善同学身体形态及外在气质,提高学生利用身体语言的能力,加强学生的协作精神,从而建立良好的校园艺术氛围,为学校各项文艺活动培养专业性人才。
第五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发起成立,由学生干部编制成的学生领导核心和自愿参与的学生群体共同组成的自发性群众团体。
第六条:本协会属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中国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二、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必须是取得本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对舞蹈具有浓厚的兴趣且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经本协会批准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1、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可凭会员证参加本协会所举办的舞蹈训练学习。
3、会员有批评和监督协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4、会员有询问和监督协会财务的开支情况的权利。
5、会员对本协会决议有质问、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尽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会员加入时应交纳一定会费作为开展各项活动的经费。
3、会员应接受本协会的领导,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4、会员不得将本协会的.证件外借。
5、会员应自觉维护协会信誉和形象,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第十条: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是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需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年召开一至两次,亦可视情况而定。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和批准新一届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协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3、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协会干部。
4、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活动。
5、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章程的修改、秘书处人事的决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在十五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秘书处秘书长由会员本人自荐或集体他人推荐,经选举产生,秘书处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秘书处必须对会员大会和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秘书处决议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正、副会长和决定各部门的负责人。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招聘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本会工作。
5、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十七条:秘书处选举秘书长一名以及若干干事。
第十八条:秘书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品质端正,遵守校纪校规。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工作能力,责任心强。
3、具有一顶的舞蹈艺术素养。
4、学习成绩良好,全面发展,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十九条:理事会需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四、活动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活动必须按照《中国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会章程,有计划的开展和组织。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以“学习○锻炼○提高”为原则,开展与协会密切相关的有利于培养学生个性与特长,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舞蹈艺术素养,有利于活跃校园艺术文化氛围的文娱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会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学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1、常规的舞蹈训练及舞蹈兴趣小组的集训。
2、举办各种舞会、活动及比赛。
3、与外校的交流和联谊。
五、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员费
2、学校有关部门的拨款
3、正当的社会资源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每学期向会员收取一次性会员费。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的经费有理事会管理,会员费、学校团委拨款、其他经费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定期向会员公布开支情况,并随时接受学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检查,在每届理事会的改造之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又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所在系。
六、附则
(一)、协会构成与职责
本协会在统一管理下,由民族舞,健美操、街舞等不同舞蹈的分会组成,下设执教组、代理执教组、宣传组、秘书处及一个或多个以上的舞蹈组组成。
(二)、人员构成
本协会由舞蹈老师四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和不限人数自愿参加的会员构成。
(三)、权限及义务
指导老师:由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聘请、委派,对学生负责,指导老师对协会的发展做全局把握。对协会的舞蹈技术发展方向做全局把握。对协会的个项事宜有知情权,并有权进行审查、管理并承担责任。
会长:对协会的发展做全局把握,负责协会的日常活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承担大型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并负责对各项活动审查及承担责任。
副会长:兼任各协会与协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指导老师、会长做好活动的策划、审批工作,对会长、副会长的工作有提意见、监督考核权,对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自发性联系及大型活动进行记录存档,收集舞蹈相关资料、信息、管理协会会员档案,制定传递并管理协会相关文件,对协会的安排及规定进行解释。
代理执教组:对会员传授舞蹈技能,做日常的培训工作。
宣传组:以宣传板的形式对协会进行宣传。
(四)、活动方式
1、指导老师进行定期教学。
2、定期为学生自发性训练开放场地,并进行组织。
3、定期举办比赛。
4、承接校内外的表演及比赛任务。
会员管理机制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财务的应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协会内部各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管理。
第四条:协会所有财产属协会会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开展积极有效的活动,提高会员素质。
第五条:协会负责人对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财务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协会和财务运作情况由院团委监督审核,协会应积极配合。
(一)、具体细节
第七条:根据协会的性质、特点、规模向出入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具体数目经院团委审批方可收取。
第八条:会费收取后,应做出相应的记录,并报送院团委审核。
第九条:协会各部需制定相关活动策划及经费预算,并即使报到秘书处经审核后上报团委。
第十条:协会各部门报帐,必须有营业性发票,有特殊情况不能开发票的则需收款凭证报帐。发票、凭证均需要经手人签字,同意后报销。发票或收据凭证说明时间、地点、用途、,并同时做好帐目记录。
第十一条:协会各部如有较大规模的活动需编制帐务预算一份,经会长及秘书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由院团委监督,并在活动后凭发票向秘书处报帐、存档。
第十二条:协会活动经费必须统一入帐,定时向协会会员公布帐目,接受院团委对帐目的抽查、监督。
第十三条:每学期期末,由秘书处汇总制表,秘书处的财会来汇总,不能换届,换届时必须接受团委审查,方可交接。
(二)、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的解释权,修订权属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舞蹈协会,同时接受学院团委领导监督。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颁发之日实施。
协会章程 11
第一章总则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大学生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协会”由学生自发组成的系一级公益性社团,接受学院团委和系党总支的领导,在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具体管理下开展工作,并且接受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它是以帮助学生规划职业生涯为目的,其功能在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培养良好的就业意识,建立完整、合理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为本系同学提供更多、更好的实习机会,为毕业生增加就业渠道,为用人单位提供优秀人才,从而为全面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做出贡献。
第一条协会名称:本协会全称为“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大学生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协会”。
第二条协会宗旨:关注就业,服务同学,规划人生,走向辉煌
第三条协会口号:为了明天,我们努力!
第四条成立目的
1、密切关注社会各行业信息,举办专题讲座、学院招聘会等具实用价值的系列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2、配合学院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咨询等具体工作。
3、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相关活动,宣传和培养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
4、架起学生和实习单位、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为同学,学院和用人单位做毕业生就业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成立背景
现代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早已不满足于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求有一定的人际沟通能力、自我推销能力、团队建设能力等等。面对企业如此全面的要求和每年参加就业毕业生的庞大人数,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为了给同学们创造更多的培训和实践机会,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从而谋求到理想的职业,我系成立大学生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协会,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在学院与企业之间架起一座全面沟通的桥梁。
第六条工作思路与原则
1、工作思路:紧密围绕国家有关就业政策规策,提高和增强大学生的就业意识。以“立足学院走向社会”为依据,积极调动大学生的责任性和主动性,帮助同学们变被动就业为主动参与和自我服务;同时指导同学订立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帮助同学树立明确的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目标和职业理想;为同学们提供就业信息查询,让同学们尽快、尽早、尽多地了解用人单位的岗位需要。
2、工作原则:在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充分发挥高学院智力和人才优势,为在学院学生提供一流就业与创业指导和更多的求职机会,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培养良好的就业意识,建立完整、合理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为本系同学提供更多、更好的实习机会,为毕业生增加就业渠道,为用人单位提供优秀人才,从而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做出贡献。
第七条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协会的基本任务
1、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宣传共产主义、爱国主义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帮助学生在思想上取得进步,以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指导就业。
2、遵循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其成为社会合格人才、社会需求人才。
3、倡导“自信、自给、自立、自强”的精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实用的系列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就业提供帮助。
4、做学生联系学院、社会的'桥梁,拓宽学生就业、勤工助学渠道,协助学生进行创业活动,帮助学生制定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成员
第八条入会和退会
1、凡在学院正式注册,取得正式学籍,遵守学院及本社章程,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申请入会者须在指定的时间报名并参加面试,通过面试方可加入本协会。
2、自加入本协会之日起,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合格者,成为正式成员。本协会建立成员档案、编写成员号并发给正式成员证。
3、部长级成员由党总支评定,各部成员由会长、副会长、部长评定。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如正式成员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院纪律,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成员基本权利
1、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有发言、表决、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有权参加社员全体大会,建议更换不称职的部门负责人
4、有对本会的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及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5、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十条成员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学学院的各种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祖国的安定团结,促进祖国和民族统一。
2、遵守学院规学院纪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社荣誉。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和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执行有关指示,遵守本会有关规定。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是大学生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协会成员大会。
第十二条本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招聘部、职业规划部、创业部、理论研究部、创造力培养部等八个部门。本会设会长、副会长各一名,各部门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
本协会内部最高行政机构是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直接负责人构成。其组成成员一般不超过11人。主要职能是讨论、审核、修改并通过会内各类大型活动计划草案,创业支持计划草案,会内规章制度的增删与修正。改选期间,由上届社委会组织新一届总社人员竞聘选拔。对会内其它部门有监督权和考核权。其一切活动受成员大会的监督。常务委员会直接对成员大会负责。第十四条成员大会职责如下
1、选举产生会长;
2、审议、通过或否决会长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或否决本会章程的修改及各项制度;
3、讨论通过或否决由会长提名的副会长人选;
4、讨论通过或否决部门与中心的增设或取消的议案;
5、重大事情的决策。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会长办公会议职责如下:
1、全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修改、实施、检查;
2、全会年度、学期工作总结的制定、修改;
3、全会财务预算、总结、监督;
4、各项制度建立或修改的初步审议;
5、监督各部部长、中心主任的选举;
6、对各部工作的指导、支持与监督;
7、对会长、副会长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8、听取成员意见与建议,并给予反馈;
9、向成员大会提交部门与中心的增设或取消的议案;
10、日常其他重要事务的决策。
第十七条会长:全面主持本会工作;任命和免除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代表本会成员参加有关活动。
第十八条副会长:配合会长工作。全面负责所辖各部、中心的管理、协调、指导、支持等工作。
第十九条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会长的领导。
第二十条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本会定期召开各部门部长联系会,了解各部情况,听取各部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各部有权要求本会为其各项活动提供帮助,各部应当积极主动完成本会所交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三条本会接受学党总支、学院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的直接指导、支持与监督。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大学生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协会成员大会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协会章程 12
一、总则
1、环保协会是在团委学生会的带领下由在校学生中的青年环保志愿者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2、本会以“增强广大师生环保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为宗旨,开展各种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宣传环保知识,通过参与实践活动,从中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增进生存体验,拓展学习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形成服务意识,强化社会责任,使之成为爱护环境的高中生。
3、在校园内组建本社团具有较高的可行性。环保协会不受场地、人员的限制,组织简便。并且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深入,组织以环保为主题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已成为对课堂知识的.二次巩固和吸收,符合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不仅可以提高环保生活方式在校园的影响力,也可以提高社员的组织、实践能力,促使社员成为高素质、高能力的新生代青年。
二、本会活动
1、与校内其他社团或其他单位组织联合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包括:宣传环保口号、宣传环保生活方式、举办环保图片展。
2、以竞赛、播放环保影片以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以保护地球,保护环境为主题宣传环保。
3、活动在校内外分别举行,一方面使更多的学生加入到环保行列中来,另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环保、支持环保。组织社员参与环保研究性学习,组织社员进行环保问卷调查、环保访谈、调查采风等活动,了解身边的环保问题。
4、向学校提出各种有关环保宣传的建议、意见。
5、进行社会公益活动,如:清理卫生死角,参与植树节活动等。
6、以竞赛为形式,开展以环保为主题的活动、
(1)征文比赛,将优秀作品向校刊、广播站推荐。
(2)环保工艺手工制作及科技制作比赛。
7、网上宣传:
(1)通过学校贴吧、论坛向广大同学宣传环保
(2)利用社会贴吧论坛,扩大宣传渠道,将环保理念宣传出去
8、社团成果展示
社团书面成果将提交调研报告、宣传活动策划书。以多种形式进行成果展示和宣传活动。
三、组织
1、实行社团负责人负责制,会长负责组织各方面工作,会长向会员负责。
2、会员职责会员权利:会员有对协会内部工作提出质疑、监督会长工作、参加本会活动、提出意见、建议、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3、会员义务:
(1)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规定。
(2)参加本会活动,积极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3)自觉维护社团团绩,维护本协会利益。
(4)积极像本会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对一些重大环保问题发表意见。
备注:
1、本章程将在今后随着社团的发展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
2、本章程最终解释全归本会所有。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施。
协会章程 13
第一章:总则
一、本协会接受校团委的领导与管理。
二、本协会的全称为“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
三、本协会的宗旨:宣传和普及天文知识、弘扬天文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锻炼学生能力,提高广大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章:组织结构
四、本协会设理事会、秘书处,由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2名)及秘书处工作人员(2名)组成。
五、工作职能:理论知识讲、人事人员管理及外联、活动组织与协会纪律监察,宣传及国星天文台的管理。
六、工作分工
1.理事长:综合协调职能,并对协会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召开理事会,总结、研究、布置工作。
2.副理事长:不定期请学校天文指导师和校外的天文方面知名人士讲课。
副理事长:宣传及国星天文台管理,保证协会活动过程中所需器材的到位及管理、维护。
3.秘书长:人事管理,负责与兄弟社团、其他组织、媒体及各界朋友的联系与交流,负责筹措协会的活动资金,负责管理会员档案。
秘书长:活动组织与监察,接受来自学校及理事长的各项工作,组织、策划理事长转予的各项活动会场、场地及维持活动秩序,负责制定协会的各项章程及起草各类相关文件,负责监督协会各项工作的进行,使其符合各类、各项相关管理及规定条例及条款。
第三章:活动形式
七、协会定期对会员进行天文知识的讲解,不定期地聘请校外天文方面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讲学。
八、协会会适时组织会员进行天文观测。
九.组织与其他学校及高校相关社团的天文信息交流活动。
十、每逢有重要的天文现象协会将组织会员进行观测,无法观测的则给予较全面的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十一、观测活动结束后,观测小组要对活动及时总结,并向协会上交总结和观测记录。
第四章:管理
十二、本协会属溪三中学学生自发组织的学生社团。
十三、本协会面向溪三中学全体学生,任何学生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协会会员,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十四、有意成为协会工作人员者,可先递交申请书,经审查后即可。
十五、会员权利:
1.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对协会工作及活动的建议和批评权力;
3.有申请成为协会工作人员的权利;
4.有参选优秀会员的权利;
5.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十六、会员义务:
1.有遵守协会章程与协会决议的义务。
2.有维护协会形象、合法权益和声誉的义务。
3.有认真、按时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的义务。
4.有维护、保管协会物品和仪器的`义务。
5.有向社会各界宣传“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的义务。
6.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十七、因有事不能参加协会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十八、协会工作人员(理事)义务:
1.推广天文知识。
2.遵守本规章的各项规定。
3.活动过程中积极地参与组织并维持活动秩序。
十九、协会工作人员(理事)权利:
1.参与协会日常事务协商,管理。
2.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管理,协调工作。
3.向协会推荐工作人员的权利。
4.可随时向协会及主要工作人员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财务制度
二十、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社会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二十一、协会所有经费,主要用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向会员公示。
第六章:奖惩制度
二十二、凡在本协会活动中有显着成绩者,为本协会争得荣誉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对协会工作有显着贡献的会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四、优秀会员评定办法:
1.遵守协会之规定,无违规违纪现象;
2.积极、按要求完成协会分予的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协助协会工作;
4.对协会有显着贡献;
5.为协会组织或活动提出可行性建议,并有较好效果者。
二十五、会员惩罚办法[如会员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其会员资格将自行丧失]
1.违犯国家宪法、法律者。
2.违犯校规者。
3.违反协会规章、给协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者。
4.拒绝完成协会安排的任务者。
5.连续三次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协会活动者,及学年内五次因故缺席协会活动者。
第七章:会员请假制度及入会制度
二十六、会员请假制度:
1.普通会员向其所属分支部门负责人口头请假即可。
2.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在活动前半天向活动组织管理机构请假,并附写假条。
3.协会组织机构职能负责人请假,须在活动前半天向理事长或秘书长以书面形式请假,并说明请假事由。
二十七、会员入会办法:
1.以书面申请形式、递交秘书处。
2.经理事会面试、审核。
3.通过以上步骤后,方准许申请人填写《会员档案表》,并交纳会员会费,发予会徽后即成为正式会员。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理事会、秘书处。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协会章程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隶属于xxxx职业学院院团委以及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全称为:xxxx职业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以“丰富会员知识,锻炼会员口才,培养会员能力,促进会员发展”为宗旨,努力提高会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社交能力。积极开展活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活跃校园学习气氛,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第三条 协会在xxxx职业学院院团委以及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按定期和不定期、基本活动与特别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活动;协会基本活动包括:各种演讲训练和比赛、模拟主持、模拟导游、模拟促销、模拟求职、模拟谈判、新闻播报、礼仪培训、急速绕口令、即兴口才对抗、诗文朗诵、名人口才培训以及与校内外其他社团联谊等。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 凡具有xxxx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大学生,爱好演讲与口才,愿意参加演讲与口才协会并遵守本章程者,都可自愿加入xxxx职业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协会在每学年之初招收新会员,其它时间欢迎同学自愿加入。
第五条 会员享受以下基本权利:
1、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接受协会的培训;
3、对协会的活动和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要求罢免不称职的协会干部;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按时缴纳会费;
3、监督协会的工作;
4、向协会及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注:1.成员遵守本章程规定,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提出合理的建议,为本协会做出较大的贡献,维护本协会的荣誉,在各项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按实际实况给予表扬和奖励,各项奖励由评委会和代表共同组成。方式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章或纪念品。
2.对于违反本协会章程,破坏本协会活动及声誉的成员,本协会有权取消成员资格。
第三章 常设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设会长、理事长、常务副会长、口才学习部、秘书处、宣传部、网络信息部、文艺部、策划部、外联部,各机构人员职责如下:
(一) 会长:会长是负责协会全面工作的日程安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及活动时人员的总调动和配置,保持协会与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以及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
(二) 理事长: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协会的各项研究工作,及时发掘有演讲、辩论、主持、公关等方面的人才,组织各种活动和比赛等,不断提高协会的各项水平。理事长是会长命令的执行者,是会长的代表 。
(三) 常务副会长:协助好会长的日常工作,负责保管会员档案以及协会日常用品,起草各种文件,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及时应付各种紧急情况。
(四) 口才学习部:组织与开展日常基本口才的训练;按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演讲,辩论,主持训练,锻炼会员各方面的能力,提高各方面的技巧;组织队员参加大型比赛。
(五) 秘书处:负责协会成员之间的联系、活动场地的申请、历次活动及会议的签到、销假、记录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六)宣传部: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及时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负责宣传海报、ppt和活动场地布置以及协会活动的拍照、宣传报道的撰写等具体的相关工作。
(七)网络信息部:主要负责协会的QQ、微信、微博三大网络平台的运营,在节假日以及协会举办活动前后更新动态以此来扩大协会知名度。
(八)会员部:时刻关注会员的动态,随时解决会员的日常问题。
(九)文艺部:负责协会各项文艺晚会的策划与主办并且随时协助其余各部门的工作。
(十)策划部:负责各种活动的具体策划工作,包括日常活动和大型活动的创意策划、流程设置、人员选择等。
(十一)外联部:负责我校其他兄弟协会以及外校社团的沟通交流,组织与校内外其他学生社团的联谊活动;根据协会承办的活动联系商家,争取奖金或奖品的赞助。
第八条 协会选举任免制度
(一) 协会干部任期原则上为一年,任期届满应举行换届选举,各级干部可连任一届。
(二) 协会换届须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到会人数达到社团总人数的50%,选举即被视为有效,选举结果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四章 经费
第九条 经费来源:每学年协会纳新时每位会员交的10元会费,协会获得的社会赞助及学校的经费支持。
第十条 经费保管: 协会经费上交社团联合会保管,协会活动财务支出凭发票(收据)向社团联合会报销。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完全透明化,每次例会都将公布最近的财务支出详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 在实施过程中,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xxxx职业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
协会章程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律师协会管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律师协会是由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盟)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市(州、盟)律师协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会。
第三条 律师协会的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 律师协会接受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级律师协会接受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三)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
(五)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记,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
(七)制订律师教育规划大纲,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八)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
(九)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一)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
(十二)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十三)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十四)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律师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下一级律师协会为上一级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七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在律师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合法执业保障权;
(三)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律师协会举办的福利;
(六)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七)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律师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第八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
(五)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律师协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二)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三)对律师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协会章程;
(二)传达、学习和执行律师协会的各项决议;
(三)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
(五)制定和实施内部规章制度;
(六)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七)组织和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八)按规定交纳或代收会费;
(九)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应当在本人执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个人会员到异地执业办理转所、变更执业登记时,必须到新执业地律师协会办理会员关系转移手续,提交原登记地的律师协会出具的会员关系转移证明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第四章 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律师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律师代表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三条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从个人会员中推举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中由执业律师担任的会长或副会长一人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地方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或推选办法由地方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规定。
根据需要,律师协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确定。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定期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律师协会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二)讨论并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律师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四)选举、罢免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地方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向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二)讨论决定本地区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地方律师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地方律师协会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五)选举、罢免地方律师协会理事;
(六)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 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三年。
律师协会理事成员应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的执业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律师协会利益,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议者,其理事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由执业律师担任的会长或副会长一人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理事候选人,并经过等额选举,代表团体会员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四)增补或更换理事;
(五)审议理事会常设办公机构职能部门设置;
(六)审议、批准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七)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九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每届常务理事的更新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会长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增选或罢免常务理事。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律师代表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律师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经常务理事会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常务理事会至少四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部署律师协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律师协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由会长定期召集开会。会长办公会议负责督促、落实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决定。
第二十三条 地方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名单应报上一级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章 秘书处与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律师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律师协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
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拟定办事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办事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常务理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部门负责人员;
(六)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协调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律师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律师协会可以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和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专业委员会按照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律师有关业务规范。
常务理事会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专业委员会的顾问。
第七章 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
第二十八条 律师协会可以对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进行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师协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
(一) 对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 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 成功办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四) 对完善立法和司法工作起到推动作用,为律师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 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三十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律师协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律师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违反本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
(三)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和信誉的;
(四)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五)其它应受处分的违纪行为。
对于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律师协会有权建议有处罚权的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律师协会作出处分决定前,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作出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决定前,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律师协会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二条 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三十三条 律师协会可以调解会员间的纠纷、会员与当事人的纠纷。
第三十四条 对会员奖励和处分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制定。
第八章 经 费
第三十五条 律师协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财政拨款;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收缴本地区会员的会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收缴会费。
对截留、拖欠律师协会会费的下级律师协会及其会员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按定额收缴会费,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会费收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律师业务总收入的3%。
地方律师协会确定的会费标准,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地方律师协会负责为上一级律师协会收缴当地律师会费。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交纳会费的数额,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各地律师人数、业务发展状况、业务总收入等确定。
第三十九条 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登记注册前交纳会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交纳会费。
第四十条 各级律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计划,单独建立会费收支帐目,每年将会费收支情况提交有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会费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工作和业务研讨会议支出;
(二)律师协会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三)开展律师国内和国际交流活动;
(四)进行律师舆论宣传;
(五)律师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活动的开展;
(六)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奖惩会员;
(七)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八)对特殊困难会员给予补助;
(九)会员福利事业;
(十)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四十二条 会费收支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常驻律师和在内地设立办事机构的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的常驻律师,应当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所在地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具体规定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国各级律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章程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律师工作的情况、行业管理的需要以及律师协会机关的工作等情况制定省级律师协会章程,经同级律师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改。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规定与《律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二)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章程的修改,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章程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x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协会章程 16
一、总则
1、环保协会是在团委学生会的带领下由在校学生中的青年环保志愿者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2、本会以“增强广大师生环保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为宗旨,开展各种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宣传环保知识,通过参与实践活动,从中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增进生存体验,拓展学习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形成服务意识,强化社会责任,使之成为爱护环境的高中生。
3、在校园内组建本社团具有较高的可行性。环保协会不受场地、人员的限制,组织简便。并且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深入,组织以环保为主题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已成为对课堂知识的`二次巩固和吸收,符合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不仅可以提高环保生活方式在校园的影响力,也可以提高社员的组织、实践能力,促使社员成为高素质、高能力的新生代青年。
二、本会活动
1、与校内其他社团或其他单位组织联合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包括:宣传环保口号、宣传环保生活方式、举办环保图片展。
2、以竞赛、播放环保影片以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以保护地球,保护环境为主题宣传环保。
3、活动在校内外分别举行,一方面使更多的学生加入到环保行列中来,另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环保、支持环保。组织社员参与环保研究性学习,组织社员进行环保问卷调查、环保访谈、调查采风等活动,了解身边的环保问题。
4、向学校提出各种有关环保宣传的建议、意见。
5、进行社会公益活动,如:清理卫生死角,参与植树节活动等。
6、以竞赛为形式,开展以环保为主题的活动、
(1)征文比赛,将优秀作品向校刊、广播站推荐。
(2)环保工艺手工制作及科技制作比赛。
7、网上宣传:
(1)通过学校贴吧、论坛向广大同学宣传环保
(2)利用社会贴吧论坛,扩大宣传渠道,将环保理念宣传出去
8、社团成果展示
社团书面成果将提交调研报告、宣传活动策划书。以多种形式进行成果展示和宣传活动。
三、组织
1、实行社团负责人负责制,会长负责组织各方面工作,会长向会员负责。
2、会员职责会员权利:会员有对协会内部工作提出质疑、监督会长工作、参加本会活动、提出意见、建议、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3、会员义务:
(1)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规定。
(2)参加本会活动,积极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3)自觉维护社团团绩,维护本协会利益。
(4)积极像本会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对一些重大环保问题发表意见。
备注:
1、本章程将在今后随着社团的发展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
2、本章程最终解释全归本会所有。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施。
协会章程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村两委领导下的为计划生育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对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任务,开展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团结与组织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人士和志愿工作者,为控制人口为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为繁荣本村作出贡献。
第四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活动,普及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普及人口理论知识,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第五条:组织理事会和会员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六条:会同有关单位,编印计划生育方面宣传资料,组织宣传刊。
第七条:开展与外地合作交流活动,根据情况同兄弟村计划生育组织建立协作关系。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各级计划生育协会选出的代表、团体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
第十条:协会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章程;
三、选举理事会理事。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协会的工作。
理事会职权:
一、召集代表大会;
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组织规章和其它规章;
四、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
五、决定其它重大问题。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理事缺额时,由缺额理事所代表的地区单位提出继任人选,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协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22人组成。设名誉会长、会长各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理事会;
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三、聘请、决定和任命工作人员;
四、决定其它重要问题。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十三条:会员和团体会员
会员:凡积极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热心于工作的各界人士,承认会章。由本人申请或有理事会推荐,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会员。
团体会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活动有关的组织和部门,经申请,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的建议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团体会员有执行本协会决议,学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科学知识,接受协会委托、执行一定任务参加协会活动的义务。
第十六条:会员可以申请退会。被剥夺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七条:镇计划生育协会是基层群众团体,业务上受县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协会经费,主要来自村统筹,个人和社会集团的捐赠。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杭埠镇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通过。
协会章程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xx大学EMBA同学自发成立的由xx大学EMBA中心指导的非营利性学习、交流平台。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设计创新为引领,构筑平台,共享资源,推动会员之间与设计相关的上下游产业整合。
第四条 协会理念:同舟共济、合作共赢。
第五条 协会任务:通过组织学术讨论、考察学习、书刊出版、项目合作、对外协作、业务指导等活动,为会员构建活动平台,进行资源对接,拓宽业务领域,互惠共赢。
第六条 本协会接受xx大学EMBA中心领导,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成员:同学会员和协作会员。
同学会员是指具有xx大学EMBA学习背景的从事各类专业设计,以及与设计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链的同学。
协作会员是指与会员背景相似的非EMBA人员。
第八条 成为会员
(一)凡符合本章程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认可本章程,均可报名参加本协会。成为会员要由一名会员介绍,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经协会秘书处向xx大学EMBA中心确认其学习背景,经协会三名以上常务理事同意,即可成为会员。成为协作会员要由二名会员介绍,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经协会五名以上常务理事同意,方可成为协作会员。协会为成员颁发相应的证书。
(二)会员按年度向协会捐助活动费,标准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之上确定。活动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三)会员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3.对本协会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 会员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利益;
3.积极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五)会员奖罚
对为协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协会给予奖励,对严重损害协会名誉或利益的会员,经协会常务
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予以取消会员资格处理,如给协会造成损失的应向协会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有: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协会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批准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其他需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六)会员代表大会形式可以是线下也可以是线上。
第十条 理事会
(一) 理事会成员数量按会员比例15%-25%产生,由会员推荐产生。
(二) 理事会成员两年一届,可以连任。
(三) 协会向理事会成员颁发证书。
(四) 理事会的权利义务
1.理事会代表会员处理决定协会的'非重大性事物。
2.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常务理事会。
3.理事会成员有义务比会员多承担协会活动费的义务。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
(一) 常务理事会按理事会人员数量的15%-25%比例产生,原则上为单数。
(二)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荐产生。
(三) 常务理事会成员,两年一届,可以连任。
(四) 常务理事会推荐3-5人组成执行理事,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 协会向常务理事会成员颁发证书。
(六) 常务理事会成员有义务比理事会成员更多的承担协会的活动经费。
(七) 常务理事会经协商或选举产生一名会长、若干名副会长。
(八) 常务理事会推荐一名秘书长,秘书长组织成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 鼓励创新
第十二条 协会鼓励会员创新,带动会员共同发展。
(一) 协会设“项目执行会长”。
(二) 凡是在协会平台推荐项目,并获得协会认可的会员,协会常务理事会授予协会“项目执行会长”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项目执行会长可以由秘书处配合利用协会资源开展工作。
(四) 项目执行会长取得的项目收益有义务为协会提供活动经费。
第五章 协会媒体
第十三条 协会在国家法律范围内进行媒体宣传。
(一)协会开设官网
(二)协会开设微信公众号
(三)微信群是协会成员日常交流的线上平台。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主要活动经费来自协会内外部的捐赠、商业赞助以及学校支持。
第十五条 协会根据需要可以成立隶属于协会的全资经营性机构,或出资与第三方进行经营活动。协会从这些这些机构的获利均用于协会的日常活动,不得进行现金分配。
第十六条 协会成立经营机构或出资与第三进行经营活动时,须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并指定出资代理人。出资代理人应与协会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 协会需要停止运作时的,应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x年12月12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协会章程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山学院裁判协会是由体育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体育社团,由体育系管理,接受团 委的指导。
第二条:本裁判协会的宗旨:本着服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服务于我校的各项体育活动,培训出一支能力较强的体育裁判队伍,提高本校每位裁判工作爱好者的裁判水平,发展校园的体育事业。
第三条:裁判协会坚持科学发展观为主题,贯彻党的基本方针,坚持服务学校里的一切大小比赛为原则。
第二章:设立和任务
第四条: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本章程,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本协会任务,组织活动开展裁判知识授课,由专业老师授课。
第六条:会员的特点与义务
⑴有意致力于裁判工作,服务于学校各项体育活动和裁判工作的爱好者。
⑵承认本协会的章程和组织,按照本协会的.决议配合本协会搞好各种体育裁判工作。
⑶参与活动要积极、主动、准时、公平、公正。
第七条:会员权利
⑴有权获得裁判协会提供的有关裁判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⑵对裁判协会工作有提出建议、监督的权利。
⑶有权享受本协会的各种专业授课,参加协会的体育活动裁判工作。
⑷有享受报考国家级裁判的权利。
(5)会员凡自动退出或被开除者,不退还会费;
第八条:凡正式注册加入本协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部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利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本协会各级组织及其工作进行监督;
三、会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对本协会的活动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有知情权;
五、有权参加协会内部举办的各种活动;
六、协会为每一位会员提供展示舞台,会员可以参加校内校际的各种联谊交流活动
第九条:本协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协会规章或长期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本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裁判协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所设部门主要由:篮球、足球、排球、田竞和武术五个裁判部和一个活动部组成;,主要成员七名,并有权审批和决定协会会员以及各项工作决定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一条:会长、副会长职责
会长主持裁判协会整体工作,检查和监督会员在执行裁判工作中的表现,副会长日常辅助会长工作,请示汇报有关问题,督促了解和检查干部的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章 收费细则
第十二条:我会在承担由社团和各系组织比赛的执法任务时,应向比赛组织方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由比赛组织方和协会理事会另行决定。
第五章 奖励和处分
第十三条:若我会会员在协会举行的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色,执法水平较高时,将经指导老师推荐,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文山州市体育局颁发国家级裁判员等级证书。
第十四条:会员若有违反本章程,协会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若情节特别严重可立即开除出会。
第六章活动组织
一、无特殊情况协会例会定期举行,列会时需带上本阶段工作的总结与下阶段工作计划;
二、做好学校、系上比赛的裁判员的安排;
三、不定期举行会员活动来锻练各会员的执裁水平,为学校的各种比赛作准备;
四、协助学校搞好各种比赛工作。
第七章资金管理
资金来源:
一、会员缉拿的会费;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
三、商家赞助;
四、开展服务性活动所得的报酬;
资金用处:
一用于各种活动所需的费用
二用来给会员办会员证和聘书
三组织所有会员参加野外活动
第八章:主要活动
裁判协会如今也是学校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现在学校里的大小比赛都是由裁判协会负责,其中就包括:
1 每年新生刚来之时的迎新杯的裁判工作全是由裁判协会负责
2 在春季学期,每个系开的系内篮球赛都是由裁判协会负责
3 学校里组织的全校系级篮球赛是由裁判协会全部负责
4 在冬运会期间,所有的裁判都是由体育系的老师和裁判协会的所有成员组成
章程未明确之处以裁判总会章程为准,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裁判协会。
协会章程 20
第一章:总章程
第一条 协会名称:x大学戏曲协会
第二条 性质:本协会是由广大戏曲爱好者在志趣相投的基础上自愿组成, 代表广大戏曲爱好者意愿和利益的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 思想基础:本协会在x大学共青团委员会和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各项国家法律 法规和校纪校规。
第四条 目的:给对各种戏曲艺术有兴趣的同学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同时也尽我们的力量让更多同学了解中国这一传统文化,推动各种戏曲在校园的传播和普及。
第五条 协会宗旨::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让更多同学了解戏曲,培养同学戏曲方面的特长,提高广大同学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 艺术宗旨:尊从艺术发展规律,为会员打造个性发展、特长展示的舞台,充分发挥大学生的艺术品质,为戏曲事业的繁荣发展以及传播传承添砖加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一部分:权利机构
第一条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委员大会。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代理其职能。
一 会员大会由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拥有决定本协会一切重大事宜,包括指定和修改章程(第一届除外),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委员干部,审议决定本协会年定计划。
二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一次,遇到事关协会的重大问题和活动可另外临时集会讨论决定。
第二部分:领导机构
第一条 会长(包括副会长)
一 会长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本协会一切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和协会工作的宏观调控。
二 会长的职能:总领协会各项事务,监督和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统一各个会员的意见和本会的基本活动,并向下级部门分配任务。
三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的内部各项事务,根据实际需要和安排各项负责管理有关部门,必要情况下可代理会长处理某些重要或紧急的事务。
第三部分:部门设置及其职能
一 秘书处:主要负责各部的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协会的各种文书工作,档案管理和材料保存,负责会议记录和本协会会员的联系。
二 组织策划部:平时注意收集会员的提案和思想意向,作为本协会的智囊团通过与其他各个部门协调和沟通,及时策划和组织一系列以本协会为宗旨和目的为原则和垓心的活动,保证协会的各项活动能有声有色地正常开展。
三 公关外联部:负责本协会和其它社团的交流,以及与商家赞助事务,为本协会与相关媒体架设沟通的脊梁,负责接待,联络和邀请戏曲演员为协会成员作戏曲知识讲座和表演指导。另外设专人负责本协会财务管理。
四 宣传部:负责本协会对外宣传和形象设计,通过海报和横幅或板报的形式,及时对外发出本协会的传单,公告,通知以及相关活动的报道。并负责本协会与赞助商协议的广告策划与设计。
五 团支部:作为本协会的检察和后勤部门,负责各项会议的监督,协会电影的播放,及时了解会员的思想动向,监督各个部门按照正常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拼博进取,民主高校的社团。
六 网络信息部:负责本协会的网页,博客,Q群设计,管理与维护,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搜索相关信息,为协会提供决策依托。
七 在协会内部专设一人担当新闻记者,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的报道和与社管部的联系。
八 常务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原则上由会员大会选举的各部正,副部长组成,视情况增设若干名候补委员,特殊情况下可召开扩大会议具体职能如下:
一、主要负责全体会员大会在闭幕期间对协会管理和相关决策。
二、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开一次例会。
三、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都应积极发言,各部交上的提案必须经过委员会的充分讨论,反复研究,经过会议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员通过放可批准实施。
四、每次会议重要发言,有效议案和讨论结果应记录存档,作为材料供日后参考研究。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思想,有主见,有激情,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戏曲爱好者均可加入本协会。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提案权和监督权。
二.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个项活动,有权对协会举办的活动和其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会员有享受本协会培训,帮助和奖励的权利。
四.会员有交纳会费和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荣誉的义务。
五.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本认真实施和完成上级经过正确决策交给的工作或任务。
六.会员应保持与协会的紧密联系,加强和其它协会的交流和沟通。
七.会员应发扬主人翁的精神,积极为本协会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出谋献策。
八.会员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友爱,求同存异。
第四章:活动内容
第一条、定期请专业老师到校进行有关戏曲知识的讲座。
第二条、根据发展需要和会员的爱好,按实际情况选定节目给会员排练,并邀请专业人士或票友老师到校进行指导。
第三条、定期在校内播发经典戏曲影片,并组织会员观看。
第四条、加强对外的联系和交流,共创高校戏曲活动的美好天地。
第五条、尽量为会员争取上台演出的机会。
第六条、不定期举办全校性戏曲知识竞赛,促进同学们对戏曲的了解。
第七条 与校内各社团友好组织活动或参加兄弟社团的活动。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奖罚制度
一、奖励:为挖掘会员的潜能,充分发挥协会成员的作用跳动成员的积极能动性,每年四月份举行一次年度推优评选活动。对给本协会改革发展和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和作出重大贡献者,本着公平,合理原则集体评选,给以优秀成员奖励和表彰。
(一).能给本协会各项活动提供足够资金支持者,年度评选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凡给本协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本协会的改革发展做出贡献,积极提出有效议案,能提高本协会的知名度和取得良好效益者,本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和表彰。
二、惩罚:为了维护本协会的良好形象,防止对本协会名誉和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妨害本协会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发生,特订以下惩罚制度:
(一).凡借本协会名义进行个人私营和违法行为者,对本协会的名誉,利益造成重大伤害者,后果自负并经常委员会决定给予警告或开除。
(二).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误,导致本协会开展的活动受到严重的破坏或不能开展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撤职,开除。
(三).因经费问题对本协会名声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况给以警告或开除。
第二条、财务制度: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校团委和社管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 本协会活动的经费主要通过合法手段自主筹备,经费的来源依托与会员费,商家赞助和争取得到社会的捐助。
二. 所有会费统一由校团委和社团管理部代为保管,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调度,各部搞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经常务委员会申请同意后,有会长最终审批,交由秘书处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拨付使用。秘书处必须定期公开财务情况。
三.本协会所有经费开支均应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不得乱花乱用,经费使用须凭发票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并又经手人负责。
四.任何人为本协会拉得赞助可享受百分之十的提成,余下的归本协会集中使用。
第三条.人事制度:
一.部长任命:通过公开向全校招聘,召开会员大会,根据民主集中和公平,公正原则选举产生,然后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任命,又会长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准后备案。
二.理事任命:公开向全校招聘,召开理事招聘大会,通过民主竞争的方式公正选拔,又常委会讨论研究,并征求各个部门部长意见后决定任命,由会长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准后登记备案。
三.部长理事免除:因自动提出辞职,玩忽职守或其它原因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经常务委员研究讨论,并征求所在部门部长的意见决定免除,由会长正式批准并经社管部门同意后免除并登记备案。
四.人事管理细节归常务委员会研究制定,人事档案和会员证,管理主要由团支部管理。
五.本协会内部实行“三通原则”:委员和理事之间,理事和会员之间,各部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和沟通,以保持协会的上下同心和紧密团结,为协会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基础。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自协会被批准成立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条、
(一).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交由常务委员会充分讨论后,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人员同意,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批准后方可改动完善。
(二).章程的制度和修改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为最高原则,以符合本协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有利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为根本指针。
(三).本协会内任何成员应遵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坚持原则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正确灵活地处理好本协会内部事务和其他相关事务。
(四).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本章程,可集体研究制定各部门章程,经委员会同意通过并经社团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x大学戏曲协会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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