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时间:2024-06-04 07:24:12 章程 我要投稿

协会章程(合集)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书面写定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章程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协会章程,欢迎阅读与收藏。

协会章程(合集)

协会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增强师生员工体质,使大家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等工作之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省邮高市第一中学长跑协会是群众性的团体组织,隶属校工会领导,依据国家的法律、学校的规章和本会的章程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积极参与我校开展的公共体育活动,组织会员参加所有活动均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予以落实。

  第二章宗旨

  第四条推动我校公共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大家锻炼身体的自觉性;增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在校园内创造团结和谐、文明健康的人际氛围。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凡我校职工,承认本会章程,身体健康,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凡正式会员,本会予以注册登记备案。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有自愿加入和退出的权利;

  2、有自愿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的权利;

  3、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5、对本会出现违规、违纪的活动、现象,有向上反映和举报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协会章程;

  2、维护学校和本协会的声誉;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本会的主张,以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教职工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和习惯;

  5、执行本会的决定,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职位设置、工作职责

  本协会暂设置日常事务联系、处理办公室,其组织机构及职位设置,经会员协商讨论和民主选举后产生,待校工会批准后予以公布、备案。

  第八条协会常委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若干理事组成。

  第九条本协会的职位暂设为:

  1、名誉会长一人;

  2、会长一人;

  3、副会长一人;

  4、秘书长一人;

  5、理事四人。

  第十条本协会每三年换届一次,原设置的各职位人员组成,待换届时重新选举。

  第十一条本协会各职位人员职责为:

  1、名誉会长:负责宏观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了解会员的组成和协会开展各类活动的简况;

  2、会长: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向上级组织汇报;与校工会保持密切联系,以取得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3、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组织协调和所分管的工作;负责会费的使用与管理;年终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往来的收支情况;

  4、秘书长:参与协会重大问题的决策;主持修改协会章程;组织拟订年度活动计划;负责宣传报道;组织会员审计财务账目。

  5、理事:参与协会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女职工协调工作;负责制定长跑技术指导讲座的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交流;负责会员入会、退会手续的办理;负责经费管理,掌管财务账目;

  第五章经费的来源与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协会主要经费来源有

  1、校工会和有关领导基金拨发;

  2、校内、外单位赞助和捐赠;

  3、会员缴纳的会费。

  第十三条协会的会费必须用于开展正常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重大项目经费的开支由协会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由本协会常委会成员负责。

协会章程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税务师协会(英文名称:,缩写CCTAA),是由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

  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登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监督实施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会员入会和变更管理;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税务师执业准则,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五)开展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

  (六)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议,参与行业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监督会员遵守执业准则;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十三)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五)负责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六)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七)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八)指导地方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税务师资格证书》的税务师;

  (二)从事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税务师协会办理入会手续;

  (二)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八)依照规定退出本会。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执业准则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八)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

  (九)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拒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协会或本会奖惩委员会审查核实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被税务师管理中心注销执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办法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调整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及专门委员会;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履行本章程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八)审议、通过各项行业管理制度;

  (九)审议、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十)审议、批准本会年度会费的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审议会员有关权益、纪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它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除(二)、(三)、(九)、(十)项以外的各项职权。

  追加或变更重大的开支项目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个别理事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决定,并向下一次召开的理事会作出报告。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分别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常务理事可以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案、修正案。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重要文件;

  (四)处理重要事项;

  (五)行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或者受会长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本会可以设立轮值副会长。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主持协会秘书处的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提出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负责本会财务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经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确定授权由秘书长签署的文件和办理的事项;

  (六)处理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奖惩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其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行规则,由理事会批准。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设荣誉理事。

  本会根据税务师行业发展需要,可聘请国家税务机关有关人员为本会专家委员。

  第五章 地方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地方税务师协会,是本会的地方组织。

  地方税务师协会的章程,由本地区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民政部门批准后,报送本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地方税务师协会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资助、国内外团体或者个人的捐赠;

  (四)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开展为协会宗旨服务的有偿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会依照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办法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会办理会计事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经费收支依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年度财务收支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理事会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收支依据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其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作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因故终止前,须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管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促进协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学校精神与文明共同进步,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XX]5号)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团全称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协会(student entrepreneurship association,anhu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创业协会(sea)。

  第三条 本协会是在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并在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隶属于校团委社团部,是由我校学生本着自愿结合的原则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协会以为学生创业提供帮助为主导思想,是在国家大力倡导大学生创业的整体趋势下成立的一个具有全新理念的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与口号是:

  (一)宗旨:普及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展现创业风采;

  (二)口号:励志改变人生,创业成就未来。

  第五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通过创办“创业之星”大讲堂等系列创业知识培训班,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创业知识;

  (二)通过组织创业计划大赛、erp沙盘模拟大赛等比赛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三)紧密联系校外公司企业,为广大同学提供更多的创业、就业信息,为广大同学接触社会工作提供便利,鼓励同学进行创业实践,争取成为学校学生联系社会的桥梁和本校创新的“孵化器”。

  (四)通过知识的普及、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的锻炼等,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在全校激发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热情,培养一批有深入、全面世界眼光和创业潜质的`人才。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义务和准则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一)会员有参加本协会一般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有了解本协会内部运作的权利;

  (三)会员有监督权利和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优先参加协会创业知识培训的权利,参加协会重大会议的权 利,对协会重大决策有建议权和投票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五)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社团理论培训、比赛和实践活动;

  (六)会员有协助理事会开展活动的义务;

  (七)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八)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九)会员有发展新会员和扩大本协会影响力的义务;

  (十)会员需明确协会及各部门的基本情况和本人职责,认真思考并出谋划策,在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义务。

  第八条 会员准则:

  (一)sea行为准则:不要找借口;

  (二)sea评价准则:一切用行动说话;

  (三)sea思想准则:责任是一种使命;

  (四)sea机遇准则:强者创造机会;

  (五)sea生存准则:学会适应环境;

  (六)sea合作准则:团队高于一切。

  第三章 协会组织机构、负责人及职责

  协会设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导师团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推选出会员代表参加每年的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推选出总经理(会长)、副总经理(副会长)候选人选,由院团委及指导老师和上届总经理(会长)考核后任命,报校团委批准。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由总经理(会长)、副总经理(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议协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方针;负责对协会重大事情做出决定,提议修改章程指定和各项活动方案;负责制定各项活动计划;对各执行部门进行监督;对不称职的组织者进行审查,并重新选拔,确定。

  (三)对考核结果以及"先进部门"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布一周内向认证部提出,逾期不与受理.无异议的,协会备案.并给“先进部门”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七条 被评为“先进部门”的部长授予“优秀部长”称号。该部门理事及副部在干部考核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协会将给予批评。

  第三十八条 考评细则:

  (一)部门考核中,分为实践部门考核和非实践部门考核,最终评出二个“先进部门”。考核均采取百分记分制,基础分70分,发展分30分,所有部门评分细则一致。

  (二)基础分细则:(加分与扣分并行,总分70分,从零分开始累积)

  1.科学合理地处理本部门事务,日常工作运行状况良好,内部团结,学期末最高加10分;活动纪律混乱,严重影响协会形象和声誉的部门最低扣3分。

  2.关心协会发展,主动与会长团沟通交流,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最高可加5分。

  3.对会长团安排的工作任务(包括非本部工作)无故不执行者每次扣10分,不按要求完成者每次扣6分,延误者每次扣3分。

  4.每次开会部门与会率在90%以上,考核时最高可加5分;出席人数未达到部门总人数的2/3,每次扣3分,累记扣分,扣完为止。

  5.对协会的安排活动,部门积极相应参与,由会长团指定总负责人,可由一个部门承办或由几个部门合作承办,参加活动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策划,若活动举办成功,效果较好,各项工作(如策划书、活动总结等)落实较好,承办的部门最高可加10分,若无故拒绝参加活动的部门,每次扣3分。

  6.协会物品属于协会集体财产,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丢失或损坏,部门若有财务丢失情况或人为故意损坏财务者,每次最低扣2分(视情况而定),满分为5分,扣完为止。

  (三)提高分评分细则:(30分)

  1.计划与总结:每次活动(日常性活动只需一份学期总计划)都有完善的活动策划和总结,部门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者,经核实最高可得5分,其他情况酌情加分。

  2.人才培养:重视后备力量培养,内部干部层稳定,整体工作实力强,善于挖掘和推荐新人,搭建人才培养平台,招新工作把关较好的部门,审核时经核实最高可得5分。

  3.协会网站投稿情况:积极向协会网站论坛投稿,除宣传部外,其他部门每被采纳一篇可得2分,最高可得5分。

  第八章 相关活动内容

  第三十九条 协会通过举办多样化的活动,普及创业知识、培养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

  (一)开办创业、就业培训班,举办“创业之星”大讲堂, 在广大同学中宣传普及创业、就业知识,培养知识型人才;

  (二)举办创业计划大赛、erp沙盘模拟大赛等专业性比赛,挺高参赛者创业能力、团队精神、职业能力;

  (三)与公司、企业洽谈项目,鼓励会员参与项目实践,为公司、企业输送合格人才;

  (四)对评估合格创业项目予以支持和帮助,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协会章程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xx县绞股蓝饮品行业协会。

  第二条

  办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组建,为本县绞股蓝饮品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在行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本县绞股蓝饮品行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xx县……,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xx县……,登记主管单位是xx县民政局。本会同时接受xx县科学技术协会、xx县经济贸易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是:

  ㈠宣传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绞股蓝饮品企业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㈡收集、整理国内外绞股蓝饮品行业的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并办好刊物向会员传递;

  ㈢组织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

  ㈣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调查;

  ㈥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

  ㈦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行规行约,恪守诚信原则。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㈧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转移或者委托本协会承担得行业评估论证、技能资质考核、行业统计调查、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得制订等职能。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行业调研、行业统计、岗位培训、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信息服务、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公信证明,承担政府部门、其他团体及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七条

  本会活动原则:

  ㈠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㈡本会开展活动,诚信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㈢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㈣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原则,做到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工作自主。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依法取得本县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绞股蓝饮品行业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在本县设有分支机构、连续营业6个月以上的非本县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它经济组织;

  ㈡承认本会章程;

  ㈢自愿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㈠提交入会申请书;

  ㈡秘书处派员到申请单位实地考察了解,提出初审意见;

  ㈢由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并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㈢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

  ㈣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㈤有求助本会提供帮助的权利;

  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㈡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㈢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㈣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可取消其会员资格,并通报全体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㈠制定和修改章程;

  ㈡选举和罢免理事;

  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㈣决定终止事宜;

  ㈤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权力机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权力机构)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xx县民政局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权力机构)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权力机构)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㈠执行会员大会(权力机构)的决议;

  ㈡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

  ㈢召开会员大会(年会),并向会员大会(年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㈣决定会员的除名;

  ㈤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注消;

  ㈥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

  ㈦根据理事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㈧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㈨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㈩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理事,应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应经下一次会员大会追认。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五、九、十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追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㈡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㈢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㈣无刑事处罚记录,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权力机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xx县民政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个人信用良好。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㈡检查会员大会(权力机构)、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㈢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二条。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本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㈡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㈢提名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㈣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㈤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为有利于本会工作,可聘请熟悉本行业业务、关心本行业发展,积极为本行业工作并做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担任名誉职务或顾问。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

  ㈠会费;

  ㈡捐赠;

  ㈢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㈣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㈤利息;

  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权力机构)和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权力机构)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xx县民政局核准并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权力机构)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xx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xx县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二○○四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xx县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团支部名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团支部,简称CDDA。

  第二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是从大学生普遍面临社会就业问题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立足于培养大学生增强就业综合素质,转变就业观念,拓展就业渠道的原则而成立的。

  第三条:本协会接受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校团委、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分团委的领导,并接受学校招生就业处的指导。

  第四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以“帮助大学生合理规划人生,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指导大学生正确择业就业,鼓励大学生勇于自主创业”为宗旨。

  第五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遵守校纪校规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和指正。

  第六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的目标是:会员学生在协会的引导下,逐渐能够清楚地自我调适、自我定位、自我规划,以提高学生在未来就业竞争中的能力。

  第七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的口号是:规划在今天,成就于明天。

  第二章协会成员

  第八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的会员以我院在校学生为主。

  第九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以自愿为原则,非会员在一年一度的报名期间内经填表、注册、交纳一定的入会费用并领取会员证和收据后,即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条:会员权利

  (1)对本协会所组织的活动有知情权和参与活动的优先权。

  (2)享有优惠或免费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各种职业规划活动,以及获得相应的咨询及资料刊物。

  (3)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实习实践机会。

  (4)有通过相应程序成为协会理事委员会委员等的权利。

  (5)对本协会有批评、提出建议和监督干部工作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遵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

  (2)应本着诚实守信、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自觉维护协会形象,宣传协会精神。

  第十二条:凡严重违反本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损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声誉和利益者,经理事委员会研究通过有权开除其会籍并予以备案;如严重程度达到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报学校有关部门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协会机构

  第十三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秘书长、协会顾问作为协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与决策机构。

  第十四条:组织架构

  协会成员代表大会

  协会成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协会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在协会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协会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协会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协会理事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选举新一届协会理事委员会;

  (四)讨论、决定应当由协会成员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协会理事委员会

  在协会中全面负责社团日常安排,确定本协会短期内工作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协会工作,督促并帮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的关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监督年度财务报告,倾听会员建议,决定本协会重大长期发展方向,审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接受院团委的领导,负责所在协会在各院(系)的日常事务,很好地联系所在院(系)会员,成为协会在全校各院(系)常驻联系人。

  第四章:协会建设

  第十五条:组织建设

  选拔一批有思想,有才华,具备实干精神,富有责任心的同学作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的骨干人员,共同研讨协会的发展方向。

  第十六条:制度建设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制订并严格执行例会制度、考核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在负责人任职期间如果出现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等不符合协会规章制度的,协会有权罢免当事人,并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协会制度

  第十七条:协会会议制度

  (1)召开协会全体会员大会,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理事委员会委员必须到会,会议商议和解决重要事务,干部任免,进行学期工作安排及期末表彰总结。

  第十八条:协会活动组织制度

  (1)每学期初,商讨制定工作发展计划,以及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开展活动。

  (2)协会在组织大型活动前,须将活动审批表上报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其内容包括:每次例行活动的情况,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成员的分工及表现情况,并在每次活动后及期末交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第十九条:协会财务制度

  (1)协会的资金是协会的经济支柱。本协会资金主要来自会费、学校、系支持。任何人不得铺张浪费或用与协会无关的方面,本着节省的原则开展活动,确保经费用在实处。

  (2)协会经费由秘书部负责管理并登记每一次经费收支,做到帐目明晰,接受会员的'监督。

  (3)经费的使用:活动及工作所需经费的使用须由项目负责人向本协会团支部书记申请,商量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不予报销。

  (4)经费的报销:因工作支出,需报销经费的个人或部门须凭发票或收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由秘书部报销,同时使用该经费的经手人、项目负责人须在经费使用记录本上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5)部门获得赞助收入须上交协会,协会将给予5%的劳资补助。

  (6)财务工作上如发现漏洞,由经手人负责赔偿,并主动在本协会全体成员大会上做公开检查,严重者开除会籍并给予通报。

  (7)活动前进行预算、活动后做好结算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协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在每次的全体会员大会上予以公布,由负责人向会员提供财务记录。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

  (1)部门必须将开展的各项活动所制定的方案(草案)、计划、调查、邀请书各交一份到团支部书记处备案。

  (2)开展活动后及时做好总结,存档。

  第六章:协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与就业相关的大型活动。

  基本活动内容:

  1、策划举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大赛;

  2、开展与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相关的问卷调查;

  3、邀请社会知名人士来我校举行讲座;

  4、举办大学生职业发展咨询及辅导活动;

  5、对会员定期开展职业发展规划设计培训,组织会员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实习,参与毕业跟踪调查等各种与职业发展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在校招生就业处、校团委以及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分团委指导下制定。本章程一切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本协会。

协会章程6

  第一章总则

  在重庆大学迈向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自身特色的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过程中,为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同时更加充分地发挥当代大学生的才华和展现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也为广大同学在校期间能有提高书写水平,锻炼自身能力的机会,我们重庆大学书法协会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将尽最大努力协助重庆大学实现这一目标。

  第一条社团名称:重庆大学书法协会

  英文译名:chongqinguniversitycalligraphyaociation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重庆大学书法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广大书法爱好者组成的、经重庆大学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学生书法艺术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发扬传统艺术,提高自身素质。活跃社团文化,营造和谐校园。

  第四条本会的目的:服务同学,提高同学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点:重庆大学a、b、c及虎溪校区。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活动范围

  (一)进行书法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二)开展书法评比、展览、讲座和笔会等交流学习活动;

  (三)管理和发展会员队伍;

  (四)组织进行书法艺术作品创作;

  (五)为会员提供练习、创作环境场所并进行开拓性的创作实践;

  (六)对会员进行书法培训;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意。

  第三十九条本会经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只对重大书协有效。

  第四十一条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每届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1—2年。

  第二十三条协会会长为本会的法人代表。

协会章程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体的名称:沭阳县花卉协会。

  第二条沭阳县花卉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性质:是以花卉科技人员及花卉产销大户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本县进行花卉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我县花卉生产及花卉营销、开展产业化经营的民间社会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展示和推广科技成果,通过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等方法来提高我县花卉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技术水平、营销手段和道德水准,促进我县花卉产业持续、高效、健康、稳步发展。

  本会的目的为:通过本会的努力,使我县的花卉产品销售到祖国各地,并尽快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为人类的生态平衡与环境美化作出贡献,又能有力地推动我县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县农林局,在县民政局登记并接受上述两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沭阳县农林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㈠宣传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花卉产销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县花卉生产规划和管理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㈡分析、研究全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㈢搜集整理、传递县内外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总结交流和推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方面的信息与经验。

  ㈣引进和展示新优特品种和新技术,搞好试验示范,引导广大农民发展优质高效的花卉生产。

  ㈤对全县花卉生产发展提供产、销一条龙培训、咨询和承包等服务,包括苗木、盆景制作、技术、信息、物资、资金、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拥护本会章程;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㈢在我县从事花卉技术推广的农业科技人员;㈣经验丰富的花农,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花卉、盆景生产和营销大户。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㈠提交入会申请书;

  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㈢填写协会会员登记表;

  ㈣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㈢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文章,介绍经验;

  ㈣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㈤委托本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执行本会的决议;

  ㈡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㈢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㈣按规定交纳会费;

  ㈤向本会反映我县有关花卉盆景产、供、销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㈥认真钻研花卉盆景产、供、销及有关技术、策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我县花卉生产;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例会,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召开一次年会。其它会议与活动临时提前两天通知。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㈠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㈡选举和罢免会长;

  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㈣决定终止事宜;

  ㈤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农林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本会理事会由会长和理事长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㈠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㈡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㈢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㈤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㈥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㈦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㈧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㈩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㈡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㈤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㈡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㈢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㈣经理事会通过,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兼任分会会长;

  ㈡负责所管分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㈡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㈢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㈣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㈤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㈠县财政资助;

  ㈡接受各友好单位或个人捐赠;

  ㈢会员的会费;

  ㈣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㈤利息;

  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会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团体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农林局、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农林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登记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后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农林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农林局、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会经民政局办理清算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农林局、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年12月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职业技术学院英语协会是在z职业技术学院英语学习爱好者群体的基础上自发组建成立的,并接受院团委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学院社团管理章程》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指导思想

  z职业技术学院英语协会是经学院批准的,受团委领导的,专门招纳渴望提高英语水平,全面提升自身素质的本院学生的社团组织,英语爱好者协会的创立。有助于提高全院学生呢个的素质,扩大学生的视野,为全院学生提供一个展示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同时,能够通过与兄弟学院的英语社团的联谊,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全院学生的外语素质。

  第二章宗旨和目的

  第三条:宗旨:为会员提供浓厚的英语氛围和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拓展会员的英语视野,帮助会员切实提高英语应用水平。“配合学院,服从团委,锻炼会员,提高素质。”

  第四条:目的:

  1、活跃学院文化,丰富校园生活。

  2、培养会员英语爱好,激发英语学习热情,提高会员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和英语坚定能力,帮助会员更好的通过英语等级考试。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英语协会主要设理事会正副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外联部。

  第六条:各部门人数及主要职责:

  1、会长(1名)宏观全局,协调本协会与学生处的联系,增进协会与全院师生及其他院校类似组织的交流。

  2、副会长(2名)具体负责协会活动管理与组织分层活动,负责各校区日常事务,拟定计划,报表,材料。协调各部门的事务。

  3、秘书处(校区各一名)负责院英语协会成员的基本情况,会议记录和工作总结资料的整理,存档。

  4、组织部(校区各1名)负责英语协会的各种活动和日常事务的考勤,并组织对各部门人员的奖惩工作。

  5、学习部(校区各2名)负责英语协会的英语角活动,英语培训讲座的活动的开展和反馈总结。

  6、宣传部(校区各1名)负责协会所有活动的宣传工作,提高和推广协会的知名度。

  7、外联部(校区各1名)负责各兄弟协会之间的交往活动,增强协会之间的友谊,并负责开展联谊活动。

  第四章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所有活动

  2、有权按协会的规定竞选正副会长,各部部长。

  3、有权监督协会干部的所有工作。

  4、有权按规定借阅协会的书刊,碟片,磁带和CD。

  5、有权要求协会辅导,指导活动及英语学习。

  6、有权对协会活动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义务。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协会的纪律和章程,服从安排。

  2、有上进心,对英语有浓厚的学习兴趣。

  3、按时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自觉维护活动秩序。

  4、开会和活动结束后签到,不能参加活动的须请假。

  第九条:会员奖惩制度

  1、会议和活动期间,迟到,早退一次或未到一次给予提醒,迟到三次未请假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2、优秀干部:协会根据每季度的表现,工作业绩和各部门的发展情况,评出优秀干部,颁发证书。

  3、优秀会员:能够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履行义务或对协会有重大贡献的会员,颁发证书。

  第五章主要活动

  1、单周二:英语角

  2、双周五:电影欣赏

  3、英语协会第三届换届选举

  4、新老干部交流会

  5、第三届校园杯演讲比赛

  6、青春舞台情景剧表演

  7、英语过级培训指导(两次)

  8、期末总结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在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立于分离,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院团委和院团委社团管理中心审查同,按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有关程序,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

  1、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

  3、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9

  第一章:总则

  一、本协会接受校团委的领导与管理。

  二、本协会的全称为“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

  三、本协会的宗旨:宣传和普及天文知识、弘扬天文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锻炼学生能力,提高广大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章:组织结构

  四、本协会设理事会、秘书处,由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2名)及秘书处工作人员(2名)组成。

  五、工作职能:理论知识讲、人事人员管理及外联、活动组织与协会纪律监察,宣传及国星天文台的管理。

 六、工作分工

  1.理事长:综合协调职能,并对协会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召开理事会,总结、研究、布置工作。

  2.副理事长:不定期请学校天文指导师和校外的天文方面知名人士讲课。

  副理事长:宣传及国星天文台管理,保证协会活动过程中所需器材的到位及管理、维护。

  3.秘书长:人事管理,负责与兄弟社团、其他组织、媒体及各界朋友的联系与交流,负责筹措协会的活动资金,负责管理会员档案。

  秘书长:活动组织与监察,接受来自学校及理事长的各项工作,组织、策划理事长转予的各项活动会场、场地及维持活动秩序,负责制定协会的各项章程及起草各类相关文件,负责监督协会各项工作的进行,使其符合各类、各项相关管理及规定条例及条款。

  第三章:活动形式

  七、协会定期对会员进行天文知识的.讲解,不定期地聘请校外天文方面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讲学。

  八、协会会适时组织会员进行天文观测。

  九.组织与其他学校及高校相关社团的天文信息交流活动。

  十、每逢有重要的天文现象协会将组织会员进行观测,无法观测的则给予较全面的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十一、观测活动结束后,观测小组要对活动及时总结,并向协会上交总结和观测记录。

  第四章:管理

  十二、本协会属溪三中学学生自发组织的学生社团。

  十三、本协会面向溪三中学全体学生,任何学生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协会会员,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十四、有意成为协会工作人员者,可先递交申请书,经审查后即可。

  十五、会员权利:

  1.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对协会工作及活动的建议和批评权力;

  3.有申请成为协会工作人员的权利;

  4.有参选优秀会员的权利;

  5.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十六、会员义务:

  1.有遵守协会章程与协会决议的义务。

  2.有维护协会形象、合法权益和声誉的义务。

  3.有认真、按时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的义务。

  4.有维护、保管协会物品和仪器的义务。

  5.有向社会各界宣传“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的义务。

  6.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十七、因有事不能参加协会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十八、协会工作人员(理事)义务:

  1.推广天文知识。

  2.遵守本规章的各项规定。

  3.活动过程中积极地参与组织并维持活动秩序。

  十九、协会工作人员(理事)权利:

  1.参与协会日常事务协商,管理。

  2.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管理,协调工作。

  3.向协会推荐工作人员的权利。

  4.可随时向协会及主要工作人员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财务制度

  二十、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社会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二十一、协会所有经费,主要用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向会员公示。

  第六章:奖惩制度

  二十二、凡在本协会活动中有显着成绩者,为本协会争得荣誉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对协会工作有显着贡献的会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四、优秀会员评定办法:

  1.遵守协会之规定,无违规违纪现象;

  2.积极、按要求完成协会分予的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协助协会工作;

  4.对协会有显着贡献;

  5.为协会组织或活动提出可行性建议,并有较好效果者。

  二十五、会员惩罚办法[如会员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其会员资格将自行丧失]

  1.违犯国家宪法、法律者。

  2.违犯校规者。

  3.违反协会规章、给协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者。

  4.拒绝完成协会安排的任务者。

  5.连续三次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协会活动者,及学年内五次因故缺席协会活动者。

  第七章:会员请假制度及入会制度

二十六、会员请假制度:

  1.普通会员向其所属分支部门负责人口头请假即可。

  2.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在活动前半天向活动组织管理机构请假,并附写假条。

  3.协会组织机构职能负责人请假,须在活动前半天向理事长或秘书长以书面形式请假,并说明请假事由。

  二十七、会员入会办法:

  1.以书面申请形式、递交秘书处。

  2.经理事会面试、审核。

  3.通过以上步骤后,方准许申请人填写《会员档案表》,并交纳会员会费,发予会徽后即成为正式会员。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理事会、秘书处。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协会章程10

  第一章:总章程

  第一条 协会名称:x大学戏曲协会

  第二条 性质:本协会是由广大戏曲爱好者在志趣相投的基础上自愿组成, 代表广大戏曲爱好者意愿和利益的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 思想基础:本协会在x大学共青团委员会和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各项国家法律 法规和校纪校规。

  第四条 目的:给对各种戏曲艺术有兴趣的同学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同时也尽我们的力量让更多同学了解中国这一传统文化,推动各种戏曲在校园的传播和普及。

  第五条 协会宗旨::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让更多同学了解戏曲,培养同学戏曲方面的特长,提高广大同学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 艺术宗旨:尊从艺术发展规律,为会员打造个性发展、特长展示的舞台,充分发挥大学生的艺术品质,为戏曲事业的繁荣发展以及传播传承添砖加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一部分:权利机构

  第一条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委员大会。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代理其职能。

  一 会员大会由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拥有决定本协会一切重大事宜,包括指定和修改章程(第一届除外),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委员干部,审议决定本协会年定计划。

  二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一次,遇到事关协会的重大问题和活动可另外临时集会讨论决定。

  第二部分:领导机构

  第一条 会长(包括副会长)

  一 会长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本协会一切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和协会工作的宏观调控。

  二 会长的职能:总领协会各项事务,监督和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统一各个会员的意见和本会的基本活动,并向下级部门分配任务。

  三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的内部各项事务,根据实际需要和安排各项负责管理有关部门,必要情况下可代理会长处理某些重要或紧急的事务。

  第三部分:部门设置及其职能

  一 秘书处:主要负责各部的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协会的各种文书工作,档案管理和材料保存,负责会议记录和本协会会员的联系。

  二 组织策划部:平时注意收集会员的提案和思想意向,作为本协会的智囊团通过与其他各个部门协调和沟通,及时策划和组织一系列以本协会为宗旨和目的为原则和垓心的活动,保证协会的各项活动能有声有色地正常开展。

  三 公关外联部:负责本协会和其它社团的交流,以及与商家赞助事务,为本协会与相关媒体架设沟通的脊梁,负责接待,联络和邀请戏曲演员为协会成员作戏曲知识讲座和表演指导。另外设专人负责本协会财务管理。

  四 宣传部:负责本协会对外宣传和形象设计,通过海报和横幅或板报的形式,及时对外发出本协会的传单,公告,通知以及相关活动的报道。并负责本协会与赞助商协议的.广告策划与设计。

  五 团支部:作为本协会的检察和后勤部门,负责各项会议的监督,协会电影的播放,及时了解会员的思想动向,监督各个部门按照正常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拼博进取,民主高校的社团。

  六 网络信息部:负责本协会的网页,博客,Q群设计,管理与维护,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搜索相关信息,为协会提供决策依托。

  七 在协会内部专设一人担当新闻记者,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的报道和与社管部的联系。

  八 常务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原则上由会员大会选举的各部正,副部长组成,视情况增设若干名候补委员,特殊情况下可召开扩大会议具体职能如下:

  一、主要负责全体会员大会在闭幕期间对协会管理和相关决策。

  二、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开一次例会。

  三、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都应积极发言,各部交上的提案必须经过委员会的充分讨论,反复研究,经过会议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员通过放可批准实施。

  四、每次会议重要发言,有效议案和讨论结果应记录存档,作为材料供日后参考研究。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思想,有主见,有激情,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戏曲爱好者均可加入本协会。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提案权和监督权。

  二.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个项活动,有权对协会举办的活动和其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会员有享受本协会培训,帮助和奖励的权利。

  四.会员有交纳会费和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荣誉的义务。

  五.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本认真实施和完成上级经过正确决策交给的工作或任务。

  六.会员应保持与协会的紧密联系,加强和其它协会的交流和沟通。

  七.会员应发扬主人翁的精神,积极为本协会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出谋献策。

  八.会员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友爱,求同存异。

  第四章:活动内容

  第一条、定期请专业老师到校进行有关戏曲知识的讲座。

  第二条、根据发展需要和会员的爱好,按实际情况选定节目给会员排练,并邀请专业人士或票友老师到校进行指导。

  第三条、定期在校内播发经典戏曲影片,并组织会员观看。

  第四条、加强对外的联系和交流,共创高校戏曲活动的美好天地。

  第五条、尽量为会员争取上台演出的机会。

  第六条、不定期举办全校性戏曲知识竞赛,促进同学们对戏曲的了解。

  第七条 与校内各社团友好组织活动或参加兄弟社团的活动。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奖罚制度

  一、奖励:为挖掘会员的潜能,充分发挥协会成员的作用跳动成员的积极能动性,每年四月份举行一次年度推优评选活动。对给本协会改革发展和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和作出重大贡献者,本着公平,合理原则集体评选,给以优秀成员奖励和表彰。

  (一).能给本协会各项活动提供足够资金支持者,年度评选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凡给本协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本协会的改革发展做出贡献,积极提出有效议案,能提高本协会的知名度和取得良好效益者,本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和表彰。

  二、惩罚:为了维护本协会的良好形象,防止对本协会名誉和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妨害本协会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发生,特订以下惩罚制度:

  (一).凡借本协会名义进行个人私营和违法行为者,对本协会的名誉,利益造成重大伤害者,后果自负并经常委员会决定给予警告或开除。

  (二).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误,导致本协会开展的活动受到严重的破坏或不能开展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撤职,开除。

  (三).因经费问题对本协会名声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况给以警告或开除。

  第二条、财务制度: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校团委和社管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 本协会活动的经费主要通过合法手段自主筹备,经费的来源依托与会员费,商家赞助和争取得到社会的捐助。

  二. 所有会费统一由校团委和社团管理部代为保管,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调度,各部搞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经常务委员会申请同意后,有会长最终审批,交由秘书处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拨付使用。秘书处必须定期公开财务情况。

  三.本协会所有经费开支均应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不得乱花乱用,经费使用须凭发票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并又经手人负责。

  四.任何人为本协会拉得赞助可享受百分之十的提成,余下的归本协会集中使用。

  第三条.人事制度:

  一.部长任命:通过公开向全校招聘,召开会员大会,根据民主集中和公平,公正原则选举产生,然后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任命,又会长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准后备案。

  二.理事任命:公开向全校招聘,召开理事招聘大会,通过民主竞争的方式公正选拔,又常委会讨论研究,并征求各个部门部长意见后决定任命,由会长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准后登记备案。

  三.部长理事免除:因自动提出辞职,玩忽职守或其它原因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经常务委员研究讨论,并征求所在部门部长的意见决定免除,由会长正式批准并经社管部门同意后免除并登记备案。

  四.人事管理细节归常务委员会研究制定,人事档案和会员证,管理主要由团支部管理。

  五.本协会内部实行“三通原则”:委员和理事之间,理事和会员之间,各部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和沟通,以保持协会的上下同心和紧密团结,为协会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基础。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自协会被批准成立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条、

  (一).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交由常务委员会充分讨论后,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人员同意,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批准后方可改动完善。

  (二).章程的制度和修改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为最高原则,以符合本协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有利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为根本指针。

  (三).本协会内任何成员应遵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坚持原则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正确灵活地处理好本协会内部事务和其他相关事务。

  (四).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本章程,可集体研究制定各部门章程,经委员会同意通过并经社团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x大学戏曲协会常委会。

协会章程11

  为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根据上级残联的指示精神和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需要,全市19个乡镇各推荐了一名肢残协会会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作章程如下:

  一、工作指导思想

  在市残联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残疾人肢残协会章程》,落实上级残联有关重视和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配合各乡镇残联理事长,加强政府、残联与残疾人的沟通和联系,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二、会员条件

  1、热爱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

  2、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在当地群众及残疾人中威信较高;

  3、擅长交际,有一定的活动能力;

  4、一般为轻度肢体残疾人,能够坚持从事残疾人工作。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参加市残联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会员每月8日在市残联汇报本乡镇一个月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3、年终,市残联将针对各乡镇会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为优秀的,市残联给予适当奖励。

  如有特殊情况,市残联另行通知到会员本人。

  4、协会会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会员实行一年一聘,年度考核为称职或优秀者续聘,月补贴元。不称职者不再续聘,市残联将协同乡镇残联另行推荐合适人选。

  四、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1、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增强法律意识,并积极引导广大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

  2、深入到残疾人家中,了解广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代表广大残疾人的利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发挥联络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团结和教育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和配合残联的各项业务工作,发挥自身特殊的代表作用。

  4、教育和引导广大残疾人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基本素质。

  5、动员和发展更多的残疾人走自食其力的道路,并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带动一批残疾人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

  五、工作内容

  根据目前残疾人的基本状况以及残疾人工作的进展情况,肢残协会会员主要围绕以下工作内容进行:

  1、组织协调。在市残联直接领导下,密切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乡镇残联工作,与乡镇残联和市残联建立网络化运作方式,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2、开展调研。及时反映当地残疾人的需求和生活困难问题,为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3、教育培训。及时发现当地残疾人文体人才,积极推荐他们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比赛和培训;推荐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尽快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

  4、定期走访。定期对特困残疾家庭走访慰问,加强与残疾人的沟通与交流,提出意见,反映情况,帮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组织活动。每年在残疾人的“全国助残日”和“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节日期间,按照上级残联的要求,配合乡镇残联积极组织开展适应各类残疾人特点的庆祝活动,并为各项活动出谋划策;

  6、加强宣传。多掌握一些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规,把相关政策准确及时地反映给当地的残疾人,有能力的可多浏览一些各地残联网站,学习更好的方法,扩大影响,加大宣传力度;

  7、动员社会。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充分挖掘当地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在当地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的社会氛围,主动联系私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

  8、维权。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模范。提高残疾人维权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协会章程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院旅游专业(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景区管理)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z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协会是在院团委注册,从事旅游活动的专业组织。

  第二章旅游协会的组织系统

  第三条:旅游协会的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监督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二、在主席领导下设办公室及各个部。

  三、旅游协会在主席领导下,设相应的办事机构安排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执行委员会议是权利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是监督机构。

  一、执行委员会由主建单位任命。

  二、执行委员会议产生执行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三、在执行主席领导下,设相应的办事机构进行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基本会员、优秀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有入会退会自由。

  二、会员有监督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有获得本协会优惠待遇的权利。

  四、会员有参加本协会组织各项活动并参加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六、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和维护本协会声誉的义务。

  第四章旅游协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旅游协会有参加注册协会举办的全国或地区比赛的'权利。

  第八条:旅游协会有获得注册协会可能提供的经济或技术援助的权利。

  第九条:旅游协会有遵守注册协会制定的章程和法规的义务。

  第十条:旅游协会有保证注册协会举办的各种比赛和活动顺利进行的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z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协会解释。

  二0一四年XX月X日

协会章程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由原涪陵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主管,学工部分管校团委直接进行日常指的社会实践性社团

  第二条:“绿色”意为绿色新型人才;“环保”意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保护。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环保的政策法规,宣传环保知识,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绿色人才。通过协会多项活动,激发长师广大师生的环保热情,增强同学们的环保意识,培养会员适应社会环境变化的能力。为广大同学提供参与社会环保实践的机会,力争最终使R师范学院成为环境保护的模范先锋.同时拓宽大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大学生活。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传播环保的知识与信息,拓宽广大同学的环保知识,增强其认知和参与环保的兴趣。

  第六条:组织一系列环保活动,提高自身及广大师生的环保素质,增强自身的环保意识。

  第七条:广泛地团结一切热爱、关心和支持环保事业的人士一同积极参与各类环保活动。

  第八条:追逐环境热点,参与环保社会实践,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增长知识,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塑造博学、善思、关心社会、奉献社会的当代绿色大学生形象。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协会会员原则上应为R师范学院所有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十条:凡个人承认协会章程并符合第十一条者均可申请,经审查后成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条件

  1、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2、爱护环境,热心环保事业,自愿加入本协会。

  3、承认协会章程,能自觉遵守协会纪律。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

  1、有优先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力。

  2、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有对协会工作监督、建议、批评、质询的权力。

  4、有权要求协会对任何疑问召开会议讨论。

  5、有权参加优秀干部或优秀会员的评比。

  6、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但需提出申请并经过协会同意并除名,不退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

  1、有遵守协会章程、纪律的义务。

  2、有维护协会利益、荣誉的义务。

  3、有按时参加协会活动、会议的义务。

  4、有服从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经登记注册后正式取得本协会会员资格并同时取得工作(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如违反校内各种校规制度,协会有权视情节给予撤职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协会为R师范学院社团工作部监督社团,协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

  第十七条: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团支书。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网络信息部、策划部,财务部、通讯部七个部门,各部一般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负责部门内部的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全体会员大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会议为协会最高权力执行机构,任何重大活动均需在会议上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会长将全面负责协会内外一切事务的发起和组织工作,对协会各类事务有知情权,经理事会同意后对人事工作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团支书将协助会长做好协会的各项工作,协助会长与各方面的协调。对会长有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副会长和秘书长分别负责协会各类事务的具体实施和组织,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集中并召开部长会议,对各部部长及协会活动有管理和监督权,直接向会长负责。

  第二十二条:会长产生办法:由主要负责人提名,并由理事会同意,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最终经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方能产生。会长助理由会长提名,并由理事会同意,经会员大会通过。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将由上届理事会提名并经过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第二十三条:各部分工如下

  1、秘书处:全面负责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组织召开部长会议并进行记录,总结,建立协会人事档案,监督各部门工作;

  2、宣传部:负责各项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科普讲座,广泛收集、整理和加工环保动态和环境知识,作各部门活动的技术支持。编辑出版协会刊物;

  3、外联部:配合组织部开展活动,联系经费及活动场地,对外洽谈社会活动事宜;

  4、网络信息部:上网搜集资料,为策划部书写策划做准备,协会网页的制作以及管理,配合秘书部整理社团的材料,利用网络对协会进行宣传;

  5、策划部:负责计划、文件、议程、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材料的策划、起草、撰写;

  6、财务部:负责经费的开支、收入,并做好记录,报帐前应通过会长的`签字,方可报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购买社团所需的物品;

  7、通讯部:负责活动开展期间及开展之后,通讯稿广播稿图片新闻稿等通讯材料的书写,次日立即投稿,不得延误。

  第五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协会纪律为本协会开展工作的基本保证,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1、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利益。

  2、按时出席会议、活动,不得无故缺席,遵守会场纪律。

  3、如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须事先向负责人请假,紧急情况可事后说明并出示证明。

  4、协会干部遵守协会干部管理规定。

  5、会员履行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或不遵守协会有关制度的,协会将其除名。

  6、会员不得以协会活动为由违反学院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活动不准影响学院第一课堂教学,不准耽误学院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协会会员遵守本协会章程,活动期满一年,有突出表现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将在学期末评比出优秀干部、优秀会员。

  第六章经费、场地申请及经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经费申请本协会各类活动及日常事务的经费和开支采取多种渠道筹集经费。

  主要来源如下:

  1、单位、团体及个人赞助。

  2、会员会费。

  3、挂靠单位申请。

  第二十九条:场地申请校内活动场地将通过社团工作部申请;校外活动场地将通过外联部或校团委向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申请活动场地。

  第三十条:经费管理制度

  1、协会经费统一由社团秘书处管理

  2、经费开支须事先向会长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同意后持发票于秘书处报销。

  3、定期审查帐目,公开帐目。

  第七章会标、会旗、会歌

  第三十一条:协会会标:青山碧水

  第三十二条:协会会旗:青山碧水+绿色环保协会字样

  第三十三条:协会会歌:“明天会更好”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及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章程的更改需经过理事会的同意,并由全体会员2/3以上多数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章程条例解释权归R师范学院绿色环保协会所有。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协会章程14

  第一章

  第一条协会性质:

  xx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协会是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院团委领导.信息电子工程系主管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协会宗旨:

  坚持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积极倡导“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精神。增强计算机技术知识,提高学生对计算机学习的兴趣及水平。举办各种交流会.技能竞赛活动.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全面会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二章任务

  第一条协会基本任务:

  1.宣传计算机基础知识提高学生对计算机的兴趣。

  2.吸收新会员争取在学院的学生中发现一批作风优良吃苦耐劳的会员,并加以培养。

  3.组织计算机专业类学生的汉字输入比赛,加强以兄弟学校的比赛和交流。

  4.培养出能为各系部办公室解决计算机故障问题的应用型技能会员,会员具有在各个机房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协会目标:

  “相互交流相互学习自学成材”以“计算机软件学习及网络技术研究”为载体,掌握计算机一方面技能,努力把本协会发展成一个几专业性服务性趣味性为一体的学生社团。

  第三章组织

  第一条顾问:

  聘请老师和领导担任协会顾问,监督协会工作,为协会指导日常工作。

  第二条指导老师

  聘请计算机专业教师担任协会指导老师,指导协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协会组织机构:

  协会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办公室技术部组织部宣传部(各部门选举数名干事协助协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干部职权:

  会长:会长作为协会的负责人,代表协会对内对外组织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种会议。

  副部长:副部长助理会长管理协会日常事务,拥有监督审核权,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协调各部分工作。

  第五条:

  (1)各部长(1-2名)

  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在协会章程各学期工作计划安排的范围内,独立自主的`安排工作。

  (2)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在服务于同一宗旨下,服从协会安排展现自身特色,以既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促进协会发展。

  (3)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协会之间的协调工作,对会员党案进行管理,同时负责协会的资金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加强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校的联系,负责接待工作。对协会干部进行常规考核,向协会提供决策建议。负责组织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会长通过。

  (4)技术部”

  技术部具有不定时对会员进行考核,并择优录取为技术部干事。技术部制定课程计划,并交协会审核通过,技术部负责解决在活动中的各种技术问题,活动方案由技术部策划,并交协会通过,芳可实行。

  (5)组织部:

  组织部负责各种活动的具体实行,对运行过程的负责,同办公室一起制定活动计划、总结。

  (6)宣传部:

  宣传部具体负责对校内校外的公关活动和相关资料的筹备,以及活动的具体开展和宣传工作。

  校内:积极联络、沟通学校方面和其他社团,为协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校外:以合法、合理的方式为协会发展赞助伙伴、积极以其他高校或有关协会团体的沟通接触,对外宣传协会提高协会的知名度。

  还负责协会在校内的宣传工作。包括传单和海报的制作和印刷、宣传报和横幅的制作及各种新闻报道。同时还负责搜集各项信息,为会员提供情报锻炼机会;组织会员进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干部产生:

  (1)在每届会员大会上,采取目标竞选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后选人。

  (2)会长、副会长侯选人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特点和选票的多少交该系领导确认后就任协会各职位。

  (3)各部门部长均由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协会指定。

  第七条会员入会:

  (1)对计算机有浓厚的兴趣,并有学好计算机愿望和决心的爱好者,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2)由协会确认其会员资格后,方可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工作有监督,建议批评,表决权。

  (3)有参加协会各种活动的权利,会员有了解和建议本活动的构建与策划,有权向协会建议修改所学的内容。

  (4)有权咨询本协会经费的收支情况。

  (5)会员有随时自动退会的权利,但需提前三天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交回会员证方可离开协会。如有自动退会的将不给与退回会费。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学校的名誉。

  (2)坚持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关心本协会的发展。

  (3)出席协会的个种会议,积极参加本协会有关的各类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4)参加各种活动全面发展,促进大家讨论,交流,学习。

  第九条会员管理制度:

  (1)会员每学期必须持会员证进行注册,否则取消会员资格。

  (2)协会会员服从指导老师的指导,如违反协会规定而造成后果的,自己负责。情节严重者,经讨论后取消会员资格。

  (3)五次无故旷课或不参加活动者,将取消会员资格(开会、迟到、早退三次算一次旷课)。会员请假必须事前向协会办公室请假(每学期请假不能超过三次)经同意方可离开。

  (4)爱护公物,因非正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会员资格。

  (5)违反学校纪而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取消会员资格。

  (6)协会干部如有重大过失者经会员会讨论,交由主管领导同意后取消相应工作,情节严重的取消会员资格。

  (7)协会会员不得在没有经过协会同意以协会名义进行集资和从事违反纪律的活动。

  (8)协会会员参加活动时,必须统一佩带会员证,会员证是协会本会员的重要证明,其证不得转借他人,如有丢失即使向办公室报告将以备案报消,自费补办。

  第十条会员奖励制度:

  (1)针对会员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实际活动,对优秀的给以奖励。

  (2)本协会每年进行:“优秀会员”的评选,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活动安排:

  (1)开学召开会员大会布置本学期协会工作安排。

  (2)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活动。

  (3)聘请指导老师开展讲座或会员交流。

  第四章经费

  第一条经费来源:

  (1)院、系内有关方面的捐助。

  (2)本协会自办活动的收入和会费的收取。

  第二条经费的使用:

  (1)办公室主任必须明确记录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在会员大会上公布费用的使用情况。

  (2)经费为本协会公有,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原因侵占或挪用,否则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经费的支出:

  (1)制作会员证,奖励各赛事优胜者,奖励“优秀会员”和公有物质等的开支。

  (2)参加公共活动事务的开支。

  (3)协会印发材料,购买教学光碟的开支。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协会章程应报学生工作部、院团委批准执行。

  第二条本协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院团委。

  第三条本章程从第五章第一条生效后开始使用。

协会章程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山学院裁判协会是由体育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体育社团,由体育系管理,接受团 委的指导。

  第二条:本裁判协会的宗旨:本着服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服务于我校的各项体育活动,培训出一支能力较强的体育裁判队伍,提高本校每位裁判工作爱好者的裁判水平,发展校园的体育事业。

  第三条:裁判协会坚持科学发展观为主题,贯彻党的基本方针,坚持服务学校里的一切大小比赛为原则。

  第二章:设立和任务

  第四条: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本章程,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本协会任务,组织活动开展裁判知识授课,由专业老师授课。

  第六条:会员的特点与义务

  ⑴有意致力于裁判工作,服务于学校各项体育活动和裁判工作的爱好者。

  ⑵承认本协会的章程和组织,按照本协会的决议配合本协会搞好各种体育裁判工作。

  ⑶参与活动要积极、主动、准时、公平、公正。

  第七条:会员权利

  ⑴有权获得裁判协会提供的有关裁判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⑵对裁判协会工作有提出建议、监督的权利。

  ⑶有权享受本协会的各种专业授课,参加协会的体育活动裁判工作。

  ⑷有享受报考国家级裁判的权利。

  (5)会员凡自动退出或被开除者,不退还会费;

  第八条:凡正式注册加入本协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部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利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本协会各级组织及其工作进行监督;

  三、会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对本协会的活动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有知情权;

  五、有权参加协会内部举办的各种活动;

  六、协会为每一位会员提供展示舞台,会员可以参加校内校际的各种联谊交流活动

  第九条:本协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协会规章或长期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本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裁判协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所设部门主要由:篮球、足球、排球、田竞和武术五个裁判部和一个活动部组成;,主要成员七名,并有权审批和决定协会会员以及各项工作决定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一条:会长、副会长职责

  会长主持裁判协会整体工作,检查和监督会员在执行裁判工作中的表现,副会长日常辅助会长工作,请示汇报有关问题,督促了解和检查干部的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章 收费细则

  第十二条:我会在承担由社团和各系组织比赛的执法任务时,应向比赛组织方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由比赛组织方和协会理事会另行决定。

  第五章 奖励和处分

  第十三条:若我会会员在协会举行的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色,执法水平较高时,将经指导老师推荐,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文山州市体育局颁发国家级裁判员等级证书。

  第十四条:会员若有违反本章程,协会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若情节特别严重可立即开除出会。

  第六章活动组织

  一、无特殊情况协会例会定期举行,列会时需带上本阶段工作的总结与下阶段工作计划;

  二、做好学校、系上比赛的裁判员的安排;

  三、不定期举行会员活动来锻练各会员的执裁水平,为学校的'各种比赛作准备;

  四、协助学校搞好各种比赛工作。

  第七章资金管理

  资金来源:

  一、会员缉拿的会费;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

  三、商家赞助;

  四、开展服务性活动所得的报酬;

  资金用处:

  一用于各种活动所需的费用

  二用来给会员办会员证和聘书

  三组织所有会员参加野外活动

  第八章:主要活动

  裁判协会如今也是学校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现在学校里的大小比赛都是由裁判协会负责,其中就包括:

  1 每年新生刚来之时的迎新杯的裁判工作全是由裁判协会负责

  2 在春季学期,每个系开的系内篮球赛都是由裁判协会负责

  3 学校里组织的全校系级篮球赛是由裁判协会全部负责

  4 在冬运会期间,所有的裁判都是由体育系的老师和裁判协会的所有成员组成

  章程未明确之处以裁判总会章程为准,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裁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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