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章程

时间:2024-08-04 08:22:14 章程 我要投稿

家长委员会章程[优选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章程,章程起着保证组织内部的管理功能正常运行的作用。拟起章程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长委员会章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家长委员会章程[优选15篇]

家长委员会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学校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加强家校联系,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特成立汇南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

  第二条:设立学校、班级两级家委会。家委会是根据学校教育改革的需要而成立的一种群众团体,两级家委会分别在校长、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家委会要负责收集和反馈来自家长、学校两方面信息,使家长们了解学生在校的情况,了解学校主要教育教学活动及意图,使学校各部门掌握来自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家委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

  第五条:家委会设立主任一名,财务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六条: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推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家长产生,要考虑年级、地域和行业平衡,欢迎热心家长自我推荐。

  第七条:家委会成员每二年换届一次,每年增补一年级家长为家委会成员。委员的分工由家委会全体会议通过。如学生毕业,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

  第八条:议事规则。

  1.协商一致的原则。做出重要或重大决定遵循家校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不一致的暂不做决定。

  2.会议制度。每学期组织一次家委会成员聚会。常务委员或指定代表必须参加相关活动。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会。家委会委员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每一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并进行表彰。

  3.会议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制。对家委会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章程造成家长意见很大的成员,家长可要求召开家长会议,讨论罢免不称职的委员,并及时选补。

  4.家委会召开会议时由家委会主任召集,在会议前一周准备好,提交讨论的事项并通知委员。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积极宣传“依靠人民办教育,办好教育为人民”的方针,宣传提高家长对教育的认识,使家长能自觉抓好家庭教育、校外教育,从而配合教师共同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工作。

  第十条:要积极探索发动全体家长参与教育,调动家长的积极性,为学校的教育改革,教育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并尽自己的力量配合学校、教师,使学校的文化教学、课外活动更加形式多样、丰富多彩。

  第十一条:要经常吸收、听取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建议、要求。经分析研究后,向学校老师提出建议性意见或改进的办法和措施,最后再把学校、教师改进意见反馈给全体家长。

  第十二条:要组织校外教育研讨会,交流家长在培养教育自己子女中的体会和经验、教训。

  第十三条:要配合学校、教师组织班级亲子等活动,并尽可能由家委会发动家长们支持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四章、家委会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原则上由每位家长出资或赞助。

  第十六条:经费用途:用于学校开展活动及奖励优秀学生、优秀家长。

  第十七条:经费保管:筹集资金由家委会财务委员保管,并在银行开户,经费的收入支出建立帐册,每学期期末向全体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及银行利息。

  第五章、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第十八条:能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德育教育。

  第十九条:能按时来校参加会议,家长学校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十条:能支持学生参加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多项有益活动。

  第二十一条:能以身作则,作孩子的表率,并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二十二条:能按教育规律对子女进行教育,孩子在校内外表现较好。

  第二十三条:能积极热情地支持学校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优秀家长比例占本班人数的5%,每年六月评选。

  第二十五条:评选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各任课老师与家委会共同参与评选。

家长委员会章程2

  家庭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在二期课改的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素质的提高。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大教育才能充分发挥教育的整体效益。为更好地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为加强学校与家庭合作,由家长推选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二、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一)参与学校的管理,协助学校搞好教育和教学等方面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二)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三)参与学校和班级的重要活动,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四)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帮助学校或班级组织学生的教育活动和教学活动。

  (五)帮助学校或班主任了解学生在校内外与家庭中的表现,及时与教师取得联系。

  (六)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议。

  (七)参与对教师的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到校听课、评课。

  (八)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

  (九)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长的家庭教育好经验,督促家长与学校一起教育好子女,开展评选好家长活动。

  (十)发动家长参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活动。

  (十一)协助学校和社区关心教育子女有困难的家庭,并给予帮助。

  (十二)开展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动。

  三、家长委员会的机构

  (一)各班分别成立班一级的家长委员会,由班内家长民主推选三至五名左右的家长代表组成,民主产生一位主任。

  (二)各年级分别成立年级家长委员会,由每班家长委员会的主任组成,民主产生正、副主任。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每个年级家长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组成,民主选举家长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四)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家长学校副校长,同时选派若干名家长委员会委员担任家长学校的常务委员,参与家长学校的工作。

  (五)校家长委员会每年轮换适当比例的成员。毕业班家长委员会委员由新入校年级的家长代表替补。一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由一年级新生家长自荐和家校协商产生。

  四、家长委员会的管理

  (一)校家长委员会对班级家长委员会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校家长委员会在全体会议闭幕期间,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由班主任召开,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三)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撒换须由同级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分别由其主任负责。

  (四)各级家长委员会会议和活动应该邀请学校领导、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参加。

  五、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有权听取学校或班级的工作报告,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报告提出质疑,可以参加有关的学校会议。

  2、有权对学校的领导或教师提出批评建议,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学校提供家委会专用办公室,家委会成员有权在此专用室开展工作。

  (二)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应以积极的方式参与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2、应以身作则,做好家长工作,听取家长的意见,并向家长委员会报告,

  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

  本章程由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章程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州郴市一完小家长委员会是学生家长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家长、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五育并重、德育居先”的原则,坚持“三个面向”,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 保护法》和《中小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方案》,帮助家长树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传授科学的教子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素质和水平。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认真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义务较育法》、《未成年 保护法》等上级有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积极宣传《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工作的通知》及《中小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方案》,并将通知及方案精神引进家庭和社会教育。

  第五条:组织家长来校参加有关活动,针对家庭教育中的问题,组织教育咨询,帮助家长树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教素质和水平。

  第六条:探讨新时代、新形势下,青少年教育的规律、方法、途径,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立体化教育网络。领导“家长学校”。

  第三章 委员

  第七条:凡我校学前班和在校学生家长,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关心下一代教育,支持学校工作者,经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推荐,报本会备案,即成为本委员委员。

  第四章 委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八条:委员有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有优先取得本会有关资料权,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

  第九条:委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完成本会委托工作的义务,有探索、总结,撰写家教论文的义务,有团结,帮助家长教育青少年的义务,有帮助学校教育的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家长委员大会:由家长委员会组成,每学期举行一次,必要时可延期或提前举办,其职责为:

  ⑴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⑵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工作

  ⑶听取和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⑷选取理事会成员

  第十一条:理事会:委员大会选出理事组成理事会,任期两年,在委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委员大会职责,主持日常工作。

家长委员会章程4

  第一章家长委员会组织和职责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的构成

  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和委员若干名,家长委员会领导可兼任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产生办法

  学校每个班级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出班级家长代表,每班推选1-2名。各班家长组成家长代表大会,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及其主任委员等。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一、认同致远中学办学理念,认同班级管理,对学生在致远中学的成长表示认可。

  二、热心教育事业,具备一定的教育专业知识,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三、沟通协调能力强。听取家长意见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能为学校教师、学生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能力强,在家长中间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

  第四条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

  六、协助学校组织的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工作计划,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九条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

  第三章会议及制度

  第十条每学年第一次班级家长会,在班主任协助下,各班推选出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等人选。

  第十一条活动制度: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2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会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长委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每次上课前,学校发出授课时间、地点,每次授课或家长会实行签到制。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

  第十三条资料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家长学校的各种资料。分类分年度整理成册。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执行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研讨决定。

家长委员会章程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主要任务: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具体工作: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并与教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3、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教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4、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的目的,热情为全体家长服务。

  第二章机构组成的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每班一名),家委会推选出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长共同召集家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协助主持好家委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班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为每年月中旬。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改补充。

  第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家长委员会章程6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及家长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2、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3、能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帮助。

  4、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听取学校教育工作报告,审议学校教育工作计划,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可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

  2、召开家长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

  4、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表扬意见。

  5、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以各种可能形式协调或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2、想方设法征集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意见,宣传学校教育成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协调社会各界在财力和物力上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4、每一学年向家长报告本委员会的工作。

  5、主动参与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家长委员会委员,在本校各班学生家长中推荐人选,每班至少一名,经学校了解后确定名单,使其更有代表性、权威性。

  委员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离校,其家长的委员资格随之消去,同时按程序补充新人选。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的领导设置:

  为方便开展工作,家长委员会设常委会,由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一般情况下每个年级至少有2名常务委员。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常委可有适当分工。

  在特殊情况下,常务委员会行使家长委员会的权力。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可以年级为单位召开本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会议,以总结检查学校工作。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凡与学校教育有关的、则与学校教育工作有机配合同步进行。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在本校设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第九条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条在工作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

家长委员会章程7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为了协调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政教处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

  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家长委员会章程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城南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人,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实行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城南小学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1、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热爱学生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

  4、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第四条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

  1、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

  第三章组织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上述成员由学校邀请和家长自愿产生,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如学生毕业,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

  第六条本会委托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执行。

家长委员会章程9

  第一章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和后盾。宣传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七中在校学生家长组成。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各年级组长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政教处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三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至5人组成,班主任负责各委员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7至10人组成。年级组长负责各委员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中推举七名成员组成。政教处负责各委员之间、家长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第六条 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的发展与建设,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第八条 能热心听取并各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第九条 能主动为学校事业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条 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第二课堂拓宽渠道并提供帮助。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有责任宣传学校。积极配合和支持办好家长学校。

  第十二条 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第十三条 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第十四条 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和宣传,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力所能及的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株洲市第七中学政教处。年级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年级组长办公室。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直接与各年级主任、班主任、政教处、主管校长、校长联系工作。

  第十九条 原则上各级家长学校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后自动卸任。

家长委员会章程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桥梁,是广大家长的代表,是家长中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起来,构建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为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功能:

  1、桥梁作用: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帮助学校拓展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3、管理作用:参与学校管理及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4、研究作用:积极探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长的成功教育经验,不断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评估作用:协助学校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评估。

  第三章 组织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一般每班2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每学年集中二至三次。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任期一年,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也可连任。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有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5、监督权。有对学校和教师工作进行评价的权利。

  第九条 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反映,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间相互了解和交流。

  3、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联络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4、每逢家长会期间,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协助班主任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

  镇东小学

家长委员会章程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小学学生家长自由组织和参加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负责全体学生家长的学习、交流、协商工作,加强“三结合”教育家庭力量。

  第三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关心学校事情,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学校解决问题,推动学校全面发展。

  第四条 一般情况下,家长委员会任期为一年,任届期满后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在五分之四委员出席委员会议的情况下,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如果需要,主任委员提名副主任委员人选,委员会议投票,得票等于或超过三分之二委员数当选。

  第二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员在全校家长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凡关心小学发展和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学生家长,均可参选委员。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委员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可以竞选连任。

  第九条 委员拥有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委员须经常关心学校情况,并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一条 委员应参加家长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说明不能参加原因。

  第十二条 若因特别原因不再履行委员职责,应向家长委员会委员会仪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退出家长委员会。

  第十三条 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家长委员会贡献力量。

  第三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人员组成

  1、小学家长委员会由校级、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组成。

  2、校级家长委员会由17至25人组成。

  3、校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4、年级家长委员会由11至15人组成。

  5、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6、班级家长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

  7、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中产生。

  第十五条 委员会议

  1、委员会议为家长委员会决策机构。

  2、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会议产生。

  3、委员会议制订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4、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别情况,可以顺延推迟。

  5、委员会议修改家长委员会章程,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职责

  1、加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沟通。

  2、加强和区属职能部门沟通。

  3、召集委员会议,落实会务各项工作。

  4、在委员会议提出相关动议。

  5、委托委员草拟年度工作计划。

  6、落实委员分工,推进各项工作。

  7、委托委员开展年度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 副主任委员职责

  1、参加主任委员会议。

  2、响应主任委员的动议。

  3、完成主任委员交付的工作。

  4、创造性开展工作。

  5、加强和学校领导的'联系。

  6、加强和主任委员的沟通。

  7、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8、协助主任委员起草议案、决议。

  第十八条 委员职责

  1、参加委员会议。

  2、响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动议。

  3、完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交付的工作。

  4、创造性开展工作。

  5、加强和学校领导的联系。

  6、加强和副主任委员的沟通。

  第四章 活动场所和经费

  第十九条 委员会议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主任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委员自愿资助。

  第二十二条 自主创造。

  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章程12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密切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合作,本制度制定,提出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利与义务,以及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办法,规范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运行。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名称

  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和家庭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依法设立,以学校和家长为主要成员,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分为校级和班级两个层次。学校家长委员会主席须为学校和家长共同选举产生,名称为“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三章职责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学校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为学校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2、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参与学校的管理,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工作;

  3、鼓励家长们热情参与学校的实践活动,增强家校互动和沟通,促进家庭教育。

  (二)校级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

  1、研究学校制定的教学、管理及育人方案,向学校提出建议; 2、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组织开展有益的家庭教育活动; 3、监督学校教学评估、德育评价和保卫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4、协助学校开展学科竞赛、艺术节、文化课外活动等工作; 5、协助学校筹备家长学校的相关课程,丰富家长的教育知识。 (三)班级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

  1、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积极配合教师的教育工作; 2、与班级家长充分沟通,协调家校关系,开展班级家长会议;

  3、帮助班级教师组织学生的各项学科活动或其他与学生发展有关的活动;

  4、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展,及时向家长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方面的问题。

  第四章成员和选举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组成人员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生家长代表、学校行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

  1、学生家长代表应覆盖所有年龄段、所有社会群体,以全面代表家庭群体;

  2、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能够提供专业的教育知识和管理经验,以面向学校管理、教师专业层面代表学校的利益。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1、学校家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应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2、选举应依法公开、公正、透明,选举结果应当公开发布; 3、学校家长委员会任期为两年,期满后需重新选举。在任满一年前,应当开始进行选举工作,任期两年;

  4、选举应先进行提名,由学校领导层拟定候选人名单,由学校全体家长进行表决,票多者当选;

  5、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产生,应当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近一半以上成员一致通过。

  第五章工作机制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会议制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工作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工作有条不紊。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需要举行临时会议。聚焦学生实际需要、学校管理需求等议题,共商发展,共同维护学生利益。

  (三)每年年底应当对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下年的规划。同时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学校Newsletter,以便及时发布学校家长委员会官方信息、最新活动等。

  第六章责任和义务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当具有服务意识,为学生、家长、学校服务,依法行使职权。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保证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不得泄露学校保密资料,不得随意发表和传播不利于学校现状和声誉的言论和信息。

  (四)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珍惜学校、家校合作的机会和资源,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为共同培养优秀的学生而努力奋斗。

  第七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规定立即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学校拥有。

家长委员会章程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的具体工作是: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参与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

  3.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动员家长们积极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并与老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4.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5.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为目的,热情地为全体家长服务。

  6.积极组织好家长经验交流活动。

  7.指导各班家长小组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

  1.家委会成员由各班老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为每班二人),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2)热爱幼教事业

  (3)热心为群众服务;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5)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家委会选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组成主任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级选出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方共同召集家委会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领导和家委会主任的指导下,主持好家委会的日常工作。

  3.家委会下设以下几个部门:宣传部、文体部、后勤部,各部门分别由三个主任负责,其职责如下:

  (1)宣传部:组织家长经验交流,办好家长园地,管理好家长信箱,做好各项活动中的宣传工作及其他日常宣传工作。

  (2)文体部:配合园方举办全园性的各项大型文体活动,代表家委会组织好家委会主办的家园(或与社会)联欢的相关活动。

  (3)后勤部:做好一切与家委会活动有关的家园活动及与家长活动有关的后勤保障供给工作,并代行财务部职责。

  第五条班级家长小组,一般由5—8名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小组由家长自荐或由老师及家长推荐选举的办法产生。家长小组在家委会及各班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各班的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长小组可视情况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第三章评比表彰先进

  第七条家委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幼儿园各项活动,对家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及家长,在十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励。

  第八条家长工作先进班级的评比条件:

  1.班内家长交流活动搞得比较突出。

  2.家长与老师在保教及各项活动等方面配合默契。

  3.积极参与全园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家长学校),工作开展出色,积极向幼儿园交流平台投稿。

  4.其他各方面的表现均较优异。

  第九条先进家长、优秀家长的评比:一般先由各班家长小组与老师共同讨论推荐,报幼儿园,并在家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1.热心为大家服务

  2.在配合老师教学,组织家长及家园活动等具体工作中表现好,成绩突出。

  3.有勇于牺牲自己时间的奉献精神。

  4 .热爱幼教事业。

  5.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经验。

  先进家长要求在以上各方面中做得更为突出。

  第四章有关经费问题

  第十条家长小组视本班的活动情况及全园家委会的需要,可按当时所需数额向本班家长平均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可预收一定活动经费,以便有效地开展班内的各项活动及支持家委会的工作。无论何种收费方式,都应向家长解释清楚,讲明用途及使用计划。收费及费用开支需由专人专办、专人专管,必要时向家长公布,并将开支明细存档保留三年。

  第十一条由家委会组织的各项联谊、竞赛评比等社会性活动,其费用由各班家委会委员通过家长小组收缴解决,其收费及费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由后勤部参照第十条的方法办理。

  第十二条家委会或家长小组在开展各项活动中,都要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补补充。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家长委员会章程14

  第一章 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了解和配合,家校携手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成长,同时,为了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特成立本委员会。

  第二章 宗旨

  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使之成为新世纪的高素质有用人才。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

  第三章 委员会委员条件

  1、关心孩子成长、热心于教育事业,并热情支持学校的工作。

  2、思想品德高尚,从集体利益出发,勇于奉献,开拓进取。

  3、对学校教育有一定了解,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

  4、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5、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经班主任、级部主任推举产生,由学校发聘书聘任。

  第四章 组织结构

  1、家长委员会设定:班级家长委员会、级部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三级组织。

  2、班级家长委员会按班级学生的多少由班主任选出五至六名家长组成班级家长会成员,并由班主任组织协调加强对班级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级部家长委员会由级部班级推荐一至两名家长组成,由级部主任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级部家长委会推举三名家长组成,在校长协调下,由学生处、教务处和总务处协调处理学校的学生管理、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生活问题。

  3、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每年对家长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

  4、每学期各级家长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有权对此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结合实际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帮助学校实现办学目标。

  3、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各种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

  4、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

  5、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常务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联系电话:xx

  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协商更改补充。

家长委员会章程15

  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团结全校学生家长,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立交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使学校的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动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教育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沟通协调学校和家庭、社会的关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指导家长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帮助学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积极研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工作,为学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发挥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填写相关登记表。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分设两级:一级为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名家长组成;二级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每班推荐1名家长组成。

  第六条: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由班级推荐产生;校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11名,由学校党支部、校委会推荐产生。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组成必须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其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热心学校工作,能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3、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一般情况下连任至学生毕业。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委员权利自行终止,由班主任提名增补。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学校分管校长安排专人负责。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或相关教师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

  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可利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协助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双向互动纽带作用。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学校反馈。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没能理解时,有义务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说服工作;

  5、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6、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平安和谐校园。

  7、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崔家坝镇民族中学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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