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的章程

时间:2024-08-08 14:44:57 章程 我要投稿

(热)小学的章程

  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是组织、团体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拟起章程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学的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热)小学的章程

小学的章程1

  生活

  1、周末夜晚不在,要写清理由,并记在班级考勤表上,不作学分扣除。

  2、晚上十一点不在寝室,也要写在考勤表上。

  3、每晚宿舍长要将本宿舍学生在寝情况报给生活员赵嘉欣。

  活动考勤制度

  1每次活动由组织员席新科(考察女生出勤)和生活员赵嘉欣(考察男生出勤)以宿舍为单位进行考勤,每个宿舍每次活动满分6分。

  2到学期末进行累加计算,分数最高的宿舍可以拿班费在学校看一场电影或是每人奖励15元,分数最低的宿舍请全班同学吃一次零食。

  2、农村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并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投影、幻灯、录音、录像、广播、电影、电视、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传递教育信息,并对这一过程进行设计、研究和管理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逐步提高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种电教媒体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注重教学应用与研究。

  第四条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扶持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将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列入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第二章 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中小学校应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电化教育。其名称可根据学校的规模称为电化教育室(中心)或电化教育组,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也可在教学管理部门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要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与校内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完成电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

  1、拟订学校电化教育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并承担其中一部分教学任务。

  2、收集、购置、编制、管理电化教育教材和资料。

  3、维护、管理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设施。

  4、组织教师参加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5、组织并参与电化教育的实验研究。

  第七条 中小学校从事电化教育的人员编制,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确定,按学校规模和电化教育开展的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电教人员。

  第八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有较高的素质、熟悉电教业务,有较强的教学和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 电教专职人员与学科教师

  第九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专职人员是教学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熟悉教学业务,掌握电化教育的知识、技能和技巧。中小学校电教专职人员应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电化教育水平。

  第十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专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规定评聘。在评审与聘任时,要充分考虑电化教育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第十一条 电化教育专职人员要组织、指导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学。中小学校应聘请优秀教师作为电化教育机构的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教师担任电教机构的工作或编制教材、资料应计算教学工作量。优秀的电教教材、电教研究成果,应与相应的科研、教学研究成果同等对待。教师开展电化教学的实绩,应作为考核教师的.内容。

  第十二条 学科教师要增强现代教育意识,学习并掌握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开展电化教学;研究电教教材教法;总结电化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 经费与设备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经费保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逐年增加对中小学电化教育经费的投入。学校应确定一定的经费比例开展电化教育。

  第十四条 电化教育的设备是开展电化教育的基础。学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统筹配备电化教育设备。要加强电化教育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条 学校电化教育设备、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电教教材与资料

  第十六条 开展电化教育的中小学校要加强电教教材(音像、多媒体)、资料建设,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配备电教教材、资料,做到与电教设备、设施建设同步发展。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根据教学的需要,合理选择和配备由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列入的全国或地方通用的电教教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编制补充性电教教材供学校教学使用,要做好学校电教教材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电教教材、资料的编辑、出版不得违《著作权法》;中小学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 管理与领导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电化教育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检查、评估和督导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协调电教、教研、装备、师训部门保障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电化教育馆(中心)是当地中小学电化教育的教材(资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中心,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要贯彻上级关于电化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电化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级领导主管电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重视对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教师培训活动,推动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程有不符的,以本规程为准。

  3、农村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使校园像一个温馨整洁的“家”,体现人与环境和谐的氛围,特制定此制度:

  一、严格按照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育现代化有关校园环境建设的要求,对校园环境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实施,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并通过各项管理措施,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二、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具和设施。室内要有面盆、扫帚、水桶、拖把、抹布等卫生用具;校园内设有公共厕所、垃圾箱。

  三、落实卫生包干,进一步落实“任务到班,责任到人”的清洁包干办法,从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上下功夫。教室、包干区由学生负责打扫保洁;专用教室由专任教师负责;食堂由炊事员负责打扫保洁;教职工办公室由教职工分工负责打扫保洁。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灰尘、污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厕所和垃圾由专人每天进行打扫、冲洗或清理。卫生检查小组和值日师生坚持每天一次检查,一周一评并总结。

  四、落实绿化管理责任制,搞好校园绿化。采取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种树木,多栽花草。

  五、环境布置朴素美观,体现教育性。板报和橱窗内容定期更换,新鲜悦目。校内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健康,形式活泼。

  六、校舍设备齐全,保持清洁卫生。班级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小学的章程2

  一、宗旨:

  活跃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进步学生的艺术修养水平和审美观,培养学生的自信心,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配合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展,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陶冶高尚情操,提高艺术文化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现有设备资源、师资资源和学生资源,建立“童心舞动”舞蹈社团。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好的艺术氛围,我校开展了“童心舞动”舞蹈社团活动。通过训练,要求学生在学期末掌握一定的舞蹈知识,软度、开度得到一定的训练,在音乐舞蹈中表现美、感受美,尝试不同风格的舞蹈组合,在进行技能技巧训练的同时,激发孩子们的创造性思维,增强自信,学会展现自我。

  三、活动内容:

  考虑到队员的实际情况,训练以基础训练和适合少儿年龄特征的舞蹈为主。具体如下三点:

  1、使队员正确的掌握舞蹈的基本要领,知道基本的手位,脚位。

  2、对队员们要求基功达到下叉,下腰。软度不好的同学可延长时间。

  3、对个别素质好的队员在技巧方面可加深一些,同时学一些简单的舞蹈。

  4、增强队员舞蹈基本练习,为参加艺术节舞蹈比赛更加紧密训练,给队员多多上台的机会,,展示自我是个很好的机会!

  四、基本任务:

  1、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舞蹈教育教学活动。

  2、定期的开展“童心舞动”舞蹈社团,相互交流、学习经验,让学生们有更多的学习机会。

  3、积极参加全国各省市以及国际上的艺术表演、比赛以及交流活动,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艺术、文化、信息和思想的交流。

  五、社团选拔要求以分工安排:

  1、端正,热爱舞蹈,具有一定艺术修养并能按要求完成训练、演出任务的同学,均可报名,经考试符合要求者可以参加舞蹈社团。

  2、每人进行几个舞蹈动作表演,根据其动作,舞感,舞台表现情况进行选拔。

  名誉团长:团长1名,副团长2名,负责舞蹈团总体规划、管理工作。

  六、社团制度:

  1、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常规练习须准时到场签到,不得代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活动,应提前向负责人或指导老师作出书面请假。一学期内多次缺席或请假者,给予退会处理。

  2、我团将为团员开设舞蹈基本功、中国舞、啦啦操、节舞课程。

  3、为保证舞蹈团员顺利升学,原则上团员在团时间不占用正常学习时间。每学期根据每位团员在团训练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4、每次演出建立档案(如节目单、照片、录音录象资料等),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消息。

  5、团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积极、自觉、认真、准时地参加排练及演出等各项活动。如无疾病、课程冲突等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或请假。

  6、对团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和训前请假制度,一学期出勤达不到8次者考核情况为不合格。

小学的章程3

  家庭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在二期课改的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素质的提高。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大教育才能充分发挥教育的整体效益。为更好地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为加强学校与家庭合作,由家长推选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二、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一)参与学校的管理,协助学校搞好教育和教学等方面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二)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三)参与学校和班级的重要活动,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四)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帮助学校或班级组织学生的'教育活动和教学活动。

  (五)帮助学校或班主任了解学生在校内外与家庭中的表现,及时与教师取得联系。

  (六)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议。

  (七)参与对教师的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到校听课、评课。

  (八)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

  (九)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长的家庭教育好经验,督促家长与学校一起教育好子女,开展评选好家长活动。

  (十)发动家长参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活动。

  (十一)协助学校和社区关心教育子女有困难的家庭,并给予帮助。

  (十二)开展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动。

  三、家长委员会的机构

  (一)各班分别成立班一级的家长委员会,由班内家长民主推选三至五名左右的家长代表组成,民主产生一位主任。

  (二)各年级分别成立年级家长委员会,由每班家长委员会的主任组成,民主产生正、副主任。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每个年级家长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组成,民主选举家长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四)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家长学校副校长,同时选派若干名家长委员会委员担任家长学校的常务委员,参与家长学校的工作。

  (五)校家长委员会每年轮换适当比例的成员。毕业班家长委员会委员由新入校年级的家长代表替补。一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由一年级新生家长自荐和家校协商产生。

  四、家长委员会的管理

  (一)校家长委员会对班级家长委员会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校家长委员会在全体会议闭幕期间,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由班主任召开,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三)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撒换须由同级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分别由其主任负责。

  (四)各级家长委员会会议和活动应该邀请学校领导、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参加。

  五、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有权听取学校或班级的工作报告,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报告提出质疑,可以参加有关的学校会议。

  2、有权对学校的领导或教师提出批评建议,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学校提供家委会专用办公室,家委会成员有权在此专用室开展工作。

  (二)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应以积极的方式参与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2、应以身作则,做好家长工作,听取家长的意见,并向家长委员会报告,

  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

  本章程由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长委员会。

小学的章程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城南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人,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实行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城南小学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1、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热爱学生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

  4、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第四条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

  1、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

  第三章组织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上述成员由学校邀请和家长自愿产生,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如学生毕业,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

  第六条本会委托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执行。

小学的章程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的名称:名称是“乒乓球”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本社团受学校少先队大队部领导,由队员自愿、自觉建立起来的跨中队、小队的活动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强身健体、磨练意志、提高技能、掌握知识

  第四条本社的基本任务:组织社员进行乒乓球基础训练,提高学生对乒乓球知识的了解,提高社员参与乒乓球活动的能力。并定期开展教学比赛,以提高社员的兴趣和实战经验。

  第二章社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社团的队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愿意为本会服务。

  第六条入社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建立社员档案。

  第七条社员的权利:

  (1)社员有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

  (2)社员在理事机构换届选举时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5)借用社团的设备及借阅相关图书资料的权利;

  第八条社员的义务:

  (1)社员有自觉遵守章程,执行本社决议,完成本社分配的学习和工作任务的`义务。

  (2)社团有积极投稿,积极参加本社各项活动的义务。

  (3)社员有与本社经常联系,积极反映情况的义务。

  (4)社员有自觉维护本社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5)参加会员大会或推选理事。

  第三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本社实行会议制度、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实行日常培训制度。

  第十条本社应根据活动内容聘请相关专家、家长、老师和社区人员等为志愿辅导员。

  第十一条本社理事机构设辅导员一名,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及若干名理事,并报少先队大队部备案。

  第十二条社长、副社长、理事人员由社员推选产生,由大队部监督产生。每个学年轮换一次。

  第十三条重大的活动决定,应经全体理事机构成员和辅导员商讨后报少先队大队部批准,并备案。

  第十四条本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日常事务。日常事务由社长、副社长分工合作,并协同辅导员具体负责处理。理事机构成员应对本社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第四章活动时间、基地

  第十五条活动常规时间为周一、四课程。(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十六条活动基地主要在学校。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经费来源;由社团申请至大队部,由大队部报预算,学校拨款。

  第十八条辅导员和社长负责经费收支和账目管理,费用支出由大队部审核,报校领导批准。

  第六章奖励

  第十九条社员积极参加本社举办的活动,每学期评出优秀社员若干名。

  第二十条社长、副社长、理事人员任职期间,为社团发展作出贡献的评选为优秀干部。

  第七章退社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况者,作退社处理:

  (1)毕业离校或者提出退社的;

  (2)无故不参加本社的活动两次以上;

  (3)严重损害本社利益和声誉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有修改,需经理事机构会议、大队部通过并由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后即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归属本社理事机构及大队部。

小学的章程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为xxx小学校。属全民所有制的普通完全中学,是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本校接受xx乡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筠连县教育局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发挥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奠定基础。

  第五条 本校的校训是:诚信守纪,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立志成才(简称为“诚”“奋”“拓”“志”)。

  校风是:尊师、爱生、合作、自强。

  教风是:敬业、奉献、求是、创新。

  学风是:励志、惜时、勤学、善思。

  第六条 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七条 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德才兼备、有较丰富办学经验和较好业绩的人才担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和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后决定权和最高指挥权。

  第八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免。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正副职按主管部门制订的聘任条件、程序,竞聘上岗,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九条 年级主任、班主任由政教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研组长由教务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师由教务处会同教研组长协调和平衡,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其他行政、教辅、后勤服务人员分别由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提名、考核,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十条 逐步改革内部组织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和负责制度。主要包括: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等五项内容。做到办事有规范,工作有职责,考核有指标,功过有奖罚,使各部门、各层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准确而协调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决策机构

  1、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2、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校长领导学校工作的审议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及工会、团委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审议校长提交的重大事项,以集思广益,确保决策的正确性。校长在校务委员会中居于主导和最后的决断地位,有最后决定权。

  第十二条 执行机构

  1、学校办公室。学校安排一名行政具体抓。负责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及协调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2、政教处。学校安排一名行政具体抓。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

  3、教务处。由学校教导主任具体抓。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4、总务处。由学校选任一名教师具体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

  1、学校党组织。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长充分、正确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计划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方向。

  2、教职工代表会。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和民主监督来实现民主管理职能。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政教代会职权。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教师

  第十四条 教师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教学目标,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原则和教材特点组织教学,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学常规要求,按时上课,适量作业并认真批改、评讲,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指导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测试和评定学生成绩。

  第十五条 育人是教师的天职。要文道结合,德育渗透,管教管导,教书育人。在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同时,必须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积极参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后进生和学困生要耐心细致,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健康。严禁体罚学生。做到严格而不粗暴、宽容而不放任、耐心教育、长善救失,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师要模范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熏陶学生,做到言传、身教。努力学习理论,自觉进修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在思想品德、学识造诣、文化修养、生活作风、言谈举止、求知精神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学生表率。

  第十七条 教师的调出与调入。调入本校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根据需要,由教务处组织考核、试教、评议,报校长审定,呈县教育局审批调入。需调出本校的教师,由教务处和政教处通过调查、测评、考核、评议,属不称职或不适宜的富余人员报校长审定,由县教育局调出。县教育局不调的待岗跟班学习,只发财政工资。

  第十八条 教师职务的评聘。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小组根据中心校教师晋级条件的规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对各级职务的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教师进行评审,呈上级评审委员会审批。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由学校根据教师的职称资格、实际能力和岗位需要聘任,呈县教育局批准备案。

  第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改科研中有突出贡献者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将给予应有的处罚以至辞退。

  第四章 职员和工人

  第二十条 职员和工作统称非教学人员,是学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不可缺少的人员。学校根据需要和编制,设岗定员,对现有职员和工作按照其专业和能力特长,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岗位人员的余缺额,由学校提出,报请县教育局调入或调出。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非教学人员要服从安排,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章办事,热情服务,严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学生的表率。

  第二十二条 非教学人员工作负责、积极、主动、有突出贡献或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不胜任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将给予处罚以至辞退。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三条 小学、初中属义务教育范畴,本校服务对象是筠连县xx乡的初中和小学的儿童。

  第二十四条 小学、初中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学生,及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领回治疗。在一个月内治愈,并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其符合继续学习条件的,准予回校继续学习;若超过一个月不能治愈者,可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不能回校继续学习又不办理休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要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积极向上,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使自己在本学习阶段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各方面的素质都得到提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

  第二十六条 学生要认真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创造性地学好每一门课程。要尊重教师的劳动和人格,在老师的指导下,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敢于质疑,关于质疑,探究真理,服从真理,认真、主动、积极地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好各门课程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有兴趣的课外活动,努力发展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争取成为既全面发展,又有特长、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第二十八条 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即按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学生个人学籍档案,跟踪记录学年评语、操行等级、各科学期成绩和补考情况、体验和体育锻炼情况、家庭情况、奖励和处分情况及毕业鉴定等。操行评语和毕业鉴定根据国家教委1988年发布的《关于中学生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试行稿)》的要求,由班主任负责,学校审定。学生个人学籍档案,是学生以自己的行动书写个人历史的开始,每个同学都应努力写好自己的历史。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1、由值周行政、值日教师、政教处、轮值学生干部对各班每天执行纪律的情况,清洁卫生情况和好人好事等进行考核和检查,量化评分。政教处对每一周的情况进行汇总、公布,并评出流动红旗文明班级,由行政颁发流动红旗予以表彰。期末由政教处组织评选先进班级,学校对先进班级给予奖励。

  2、班主任对该班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作为评定操行等级和评选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期末给每位学生按甲、乙、丙、丁四级评定操行等级,学年度评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给予奖励。

  3、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周以内,由班主任通过家访,与家长配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故旷课累计达四周的,高中生报请学校给予饬令退学的处分,初中生经家访动员,仍不愿回校学习的,学校呈请有关部门,强制监护人送学生回校学习或让监护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学生,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材料,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报政教处,政教处视情节轻重提出处分意见,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初中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及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5、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应认真检讨自己的错误,切实改正错误。在处分期间没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记过处分一个学期后、留校察看一年后,可申请撤销处分,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审查,行政会议批准撤销处分,并向全校公布。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本校属县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县财政拨款。学校的财务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本校的财务活动负总责。负责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审批一切财务收支,并对本校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所报送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所管辖的活动项目涉及的经费开支,先提出申请,由校长授权指定人员办理或委托总务处办理。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设立财务室,内设会计、出纳岗位,会计由县教育局会计管理中心安排会计负责。

  第三十四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三十五条 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按规定赔偿。

  第三十六条 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定期予以校务、财务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提出意见,交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校内各处室、科组、班级的管理规则由有关处室、科组、班级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相抵触,则以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xxx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20xx年xx月xx日施行。

小学的章程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桥梁,是广大家长的代表,是家长中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起来,构建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为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功能:

  1、桥梁作用: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帮助学校拓展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3、管理作用:参与学校管理及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4、研究作用:积极探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长的成功教育经验,不断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评估作用:协助学校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评估。

  第三章 组织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一般每班2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每学年集中二至三次。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任期一年,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也可连任。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有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5、监督权。有对学校和教师工作进行评价的权利。

  第九条 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反映,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间相互了解和交流。

  3、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联络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4、每逢家长会期间,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协助班主任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

  镇东小学

小学的章程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学校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加强家校联系,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特成立汇南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

  第二条:设立学校、班级两级家委会。家委会是根据学校教育改革的需要而成立的一种群众团体,两级家委会分别在校长、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家委会要负责收集和反馈来自家长、学校两方面信息,使家长们了解学生在校的情况,了解学校主要教育教学活动及意图,使学校各部门掌握来自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家委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

  第五条:家委会设立主任一名,财务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六条: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推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家长产生,要考虑年级、地域和行业平衡,欢迎热心家长自我推荐。

  第七条:家委会成员每二年换届一次,每年增补一年级家长为家委会成员。委员的分工由家委会全体会议通过。如学生毕业,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

  第八条:议事规则。

  1.协商一致的原则。做出重要或重大决定遵循家校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不一致的暂不做决定。

  2.会议制度。每学期组织一次家委会成员聚会。常务委员或指定代表必须参加相关活动。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会。家委会委员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每一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并进行表彰。

  3.会议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制。对家委会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章程造成家长意见很大的成员,家长可要求召开家长会议,讨论罢免不称职的委员,并及时选补。

  4.家委会召开会议时由家委会主任召集,在会议前一周准备好,提交讨论的事项并通知委员。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积极宣传“依靠人民办教育,办好教育为人民”的方针,宣传提高家长对教育的认识,使家长能自觉抓好家庭教育、校外教育,从而配合教师共同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工作。

  第十条:要积极探索发动全体家长参与教育,调动家长的积极性,为学校的教育改革,教育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并尽自己的力量配合学校、教师,使学校的文化教学、课外活动更加形式多样、丰富多彩。

  第十一条:要经常吸收、听取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建议、要求。经分析研究后,向学校老师提出建议性意见或改进的办法和措施,最后再把学校、教师改进意见反馈给全体家长。

  第十二条:要组织校外教育研讨会,交流家长在培养教育自己子女中的体会和经验、教训。

  第十三条:要配合学校、教师组织班级亲子等活动,并尽可能由家委会发动家长们支持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四章、家委会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原则上由每位家长出资或赞助。

  第十六条:经费用途:用于学校开展活动及奖励优秀学生、优秀家长。

  第十七条:经费保管:筹集资金由家委会财务委员保管,并在银行开户,经费的收入支出建立帐册,每学期期末向全体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及银行利息。

  第五章、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第十八条:能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德育教育。

  第十九条:能按时来校参加会议,家长学校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十条:能支持学生参加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多项有益活动。

  第二十一条:能以身作则,作孩子的表率,并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二十二条:能按教育规律对子女进行教育,孩子在校内外表现较好。

  第二十三条:能积极热情地支持学校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优秀家长比例占本班人数的5%,每年六月评选。

  第二十五条:评选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各任课老师与家委会共同参与评选。

小学的章程9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及家长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2、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3、能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帮助。

  4、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听取学校教育工作报告,审议学校教育工作计划,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可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

  2、召开家长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

  4、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表扬意见。

  5、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以各种可能形式协调或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2、想方设法征集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意见,宣传学校教育成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协调社会各界在财力和物力上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4、每一学年向家长报告本委员会的工作。

  5、主动参与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家长委员会委员,在本校各班学生家长中推荐人选,每班至少一名,经学校了解后确定名单,使其更有代表性、权威性。

  委员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离校,其家长的委员资格随之消去,同时按程序补充新人选。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的领导设置:

  为方便开展工作,家长委员会设常委会,由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一般情况下每个年级至少有2名常务委员。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常委可有适当分工。

  在特殊情况下,常务委员会行使家长委员会的权力。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可以年级为单位召开本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会议,以总结检查学校工作。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凡与学校教育有关的、则与学校教育工作有机配合同步进行。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在本校设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第九条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条在工作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

小学的章程10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化、制度化、民主花管理,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重塑新安中镇心小学的形象,打造一个具有现代化、人文化、科学管理化的省级实验小学的品牌学校,特制定本章程(草案)

  总则

  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社会主义学校必须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参与管理的民主权利。

  第一章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一条教代会代表由全体教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第二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教代会通过的决议能够体现大多数教职工的意志和利益。

  第三条教代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它的决定、决议对全体教职工都有约束力,具有权威性。

  第四条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工会作为常设工作机构,可以保证它在闭会期间也能组织职工代表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

  第五条教代会是具有广泛群众性、代表性,确定职权和组织原则的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它代表全体教职工参与学校的管理。

  第六条教代会作为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这一性质,是由学校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决定的。教职工参加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教代会就是根据国家法律赋予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建立起来的。

  第七条教代会不是学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只是在法律赋予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权利的范围内行使权力的机构。

  第八条教代会不是一般民意咨询,参谋智囊性的形式机构,它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教代会的任务和职权

  第九条听取并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津贴调整实施计划、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行。

  第十一条审议和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第四章教代会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十二月底举行。教职工代表按《教代会条例》、按教职工总数的30%—50%的比例推选,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十四条教代会主席团,做好会议期间的会务组织工作,征集和整理提案,起草大会决议,组织教代会代表的活动等。

  第十五条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教代会常设德育工作小组、规章制度小组、审查监督小组、生活福利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对教代会需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或议案。

  第十六条教育工会是教代会的重要支持者和组织者,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小学的章程11

  小学秋季田径运动会

  竞赛规程

  比赛时间、地点:9月30日上午、河东小学操场。

  参加班级:1—6年级全体师生

  比赛项目

  竞赛项目:400米、800米

  趣味项目:托球跑、赶猪、抢板凳、投物掷准、呼啦圈竞走、拔河

  参赛办法:每班报名人数不限,每班每人限报三项,每项限报4人

  报名方法:各班按规定的号码报名,于9月 22日(周四)前报体育组过期不予补报,报名后不得更改。(上报电子版)

  规定号码:

  以班为单位,四位数字,第一个字母以年级顺序开头, 第二个字母以班级顺序开头

  如:一(1)班:1101、1102、1103……

  一(2)班:1201、1202、1203……

  二(1)班:2101、2102、2103……

  三(1)班:3101、3102、3103……

  其他年级以此类推,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注:呼啦圈自备

  摄像:

小学的章程12

  第一章总则及社团宗旨

  巧手坊手工社团是我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丰富,自我服务的手工兴趣类团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巧手坊手工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兴趣文化社团的健康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增加他们在粘贴画、十字绣、编织、剪纸等方面的知识,扩大学生手工兴趣方面的影响,给他们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展现他们多姿多彩的生活风貌为宗旨,更好的发挥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加入社团程序

  (一)承认本章程,思想健康,积极向上,有兴趣参与社团活动,愿意在社团活动中增长技能和知识、锻炼自我、展示自我、丰富业余文化生活的学生均可加入。

  (二)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团结、互助、友爱、诚信的精神,愿意与广大社员分享自己的才艺和经验,并积极参与社团活动者。

  第三章社员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社团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社员按照自愿原则加入或退出社团,社员有权通过符合本社团的民主程序,参与审议本社团的重大事务。

  (二)社员有优先权参加本社团组织和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个人和作品有权参加评选、展示等活动。

  (三)社员有权监督和问询本社团的工作人员,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社员在社团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条社团成员需尽到的义务

  (一)社员应遵守承认本社章程,认真执行社团的活动安排。

  (二)社员平时参加社团活动时,需自带所需材料和成品,按时参加培训学习活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提前通知社团负责人知晓和安排。

  (三)社团活动中社员需做到职责分明、相亲相爱、互帮互助、互相尊重、团结友善,尊重社团工作人员和培训老师,参加活动时应衣冠整齐,避免在活动中打架斗殴、谩骂挑衅、拉帮结派、乱扔垃圾、损坏公物等行为的出现。

  (四)社员应维护好社团的合法权益、良好形象、活动秩序,第四章解释

  第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巧手坊社团。

  第二条巧手坊社团依此章程制定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小学的章程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成立“湾龙区第一小学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及家长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的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学校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宗旨:

  1、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健全和完善互相沟通的渠道,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协调统一,形成良好的合力。

  2、积极探索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新模式,讨论共同关心的事宜,增进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相互了解,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会员条件

  第四条:个人思想、文化素质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

  第五条: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积极为学校工作教育教学出主意,提意见。

  第六条: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条: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有时间参与活动。

  第八条:思想品德高尚,从集体利益出发,勇于奉献,开拓进取。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第九条:听取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及重大事件的报告,审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可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十条:家委会成员每学期可以通过学校配合进行听课、参观、笔谈、对话等形式参加学校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情况,督导学校工作。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第十一条:支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家庭和社会环境。

  第十二条:为学校学生的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建设等提供帮助,宣传学校有关改革及办学成果。

  第十三条: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协助上级部门对学校教育管理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

  第十四条:主动参与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注意搜集各位家长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诸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每学期向委员会提交提案1—2份,由学校有关科室及时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与学校共同管理家长学校。负责不定期举办家庭教育讲座,提升家庭教育管理水平。

  第五章 组织结构

  第十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员若干名;原则上一年换届一次(可连任)该会议由教务处主持,学校其它科室协调参加。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聘请领导、专家作相关指导与讲座;学校班子成员,列席家长委员会会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定期开展各类工作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在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实践过程根据实际情况,经大会讨论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小学的章程1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 校名为XX县XX镇XX小学,是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

  第3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合格+特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4条 学校校训“仁爱、智慧、热情、勇敢”;办学理念“每个生命都精彩”;学校精神“自强不息、感恩奋进,脚踏实地、服务学生,努力拼搏、造福乡梓。”

  第5条 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扩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和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地服务于社会。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6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7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六)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8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9条 副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10条 学校设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安全办、教育技术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实验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以及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

  大队部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

  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11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工作

  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12条 贯彻《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13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构建小学生自主创新性学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地发展。

  第14条 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教研组组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由教导处提议,校长任命。

  第15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16条 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

  第17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18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设备、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19条 应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20条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21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22条 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23条 规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24条 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25条 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评比制度。

  第26条 加强校舍校产等固定资产及学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条 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28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29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30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31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4、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32条 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33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34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35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36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37条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38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教师予以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39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40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41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三)获得学业成绩、操行评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内申诉权。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四)文明、守纪、乐学、向上,争当校园小主人。

  第六章 附则

  第42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XX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43条 学校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44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45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应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XX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第46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小学的章程15

  一、工作宗旨

  本社团以“和谐、热情、求实、拓新”为工作理念,积极引导、服务、各位成员,组织学生开展一些有意义、适合小学生的一些基本啦啦操动作。

  二、工作主题

  在教导处的领导下,围绕全校工作的具体安排,以社团发展为核心,以满足广大会员爱好为目标,以保证广大会员权益为目的,以开展社团会员为手段,以社团稳定发展为基础,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满足学生的精神文化需求,服务校园文明建设。

  三、重点工作

  (一)五年级各选拔两名有舞蹈基础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生担任组长。

  (二)对社团成员进行分组。

  (三)每学期在组内进行小组竞赛。

  (四)每个组编排或收集一套完整的`啦啦操。

  四、社团要求

  1、活动时间为每周四4:00——4:40。

  2、每次活动时由组长点名,对无故迟到和旷课的进行严肃处理。

  3、活动时能加强自身保护,在活动时不准做一些有可能伤害自己的高难度动作,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4、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认真完成训练任务。

  5、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其社团资格:

  (1)连续3次不参加本社团活动和训练,

  (2)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有关规定的,不服从老师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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