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会章程[荐]
在生活中,章程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章程是一个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章程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学学生会章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学学生会章程1
第一章 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皋如市第一中学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学生会接受校行政和党总支的领导,并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校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皋如市第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守则》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永争第一、舍我其谁的坚强信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
4、领导全校学生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体育、艺术、社团、义工、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多种活动,积极、主动、有效地丰富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5、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6、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第二章 会员、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 会员
凡在本校学习的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提出入会申请,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学生会章程。
3、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与成员产生
第六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校学生会设常委3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下设学习部、纪律部、卫生和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各部部长各1人。(也可以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增设其它部门。)
第八条 成员产生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由各班学生投票选举出本班代表2人,并将名单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临时),上届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为自然代表。
2、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产生:由上届学生会委员组成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并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出主席团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主持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部长。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
3、学生会组织机构的产生:
⑴每个会员学生均可以申请参加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的竞选。
⑵各班在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规定的时间内,对本班申请竞选的学生进行评议公选,提出候选人1~2名(毕业班级可以不参加竞选),经班主任、审批后,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
⑶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全校参加竞选的人员进行评议后,推选出候选人员报校党支部、校政教、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正式候选人选13名。
⑷参加竞选的学生会委员候选人,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进行竞选演讲,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实行差额4名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九名。
⑸新一届的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新委员中提名,由新一届学生会委员进行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常委,再对其余人选进行考评,产生各部部长。
⑹如果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将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会委员委员会议,提出罢免或处理意见,并推选整补新的人选。
第四章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职责
第九条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职责:
参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学生会委员,代表会员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和批评,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下检查并督促学生会的工作。
2、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职责:
主持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学生会换届选举,参与确定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参加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并对有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行为的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提出处理意见;定期组织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将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批评及时转达学生会有关部门,并督促其作出答复并改进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和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职责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自觉接受监督、考查、考核,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上进。
2、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严自律,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踏实,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种任务。
4、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6、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整体要求,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计划,布置工作,检察并督促各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召开学生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处理;每学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向学校和政教处汇报工作,听取指导和建议。
第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1、学习和宣传部部长职责:
宣传、落实学校对学生学习的要求;制定本期学习工作计划,组织学生检查评比作业,并举办优秀作业展览,组织学习类竞赛(如英语单词、古诗文等);搜集、反映学生学习信息,为学校教务处适时调整教学工作提供依据;与团委宣传委员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2、纪律检查部部长职责:
宣传、落实学校对学生纪律和行为习惯的要求,制定本期纪律工作计划;组织对学生组织纪律、宿舍纪律和行为习惯的督 促、检查、评比(包括教室和宿舍);根据政教处处分规定,组织对违纪学生违纪情况的定位,提出处理意见;在学校(或年级)大型活动时,组织对学生纪律情况 进行检查评比;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3、卫生和生活部部长职责:
宣传、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制定本期卫生工作计划;对各年级卫生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比;组织学校大型活动的卫生清理工作;负责对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制定本期安全工作计划;负责对各班公物(包括水、电、木)定期检查;收集并反馈对学生餐厅、公寓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4、体育部部长职责:
负责全校学生的体育锻炼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本期体育工作计划;负责各班眼保健操的落实和检查;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协助体育组搞好学生体育达标的训练;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5、文艺部长职责:
负责校内大型文艺演出和参加校外文艺演出的组织工作;制定本期活动工作计划;组织、举办校级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校内文艺动态,发掘校内的文艺人才,组建校园文艺团体和一些有关文艺的兴趣小组;积极开展各项文娱活动,提高广大同学的文艺修养;帮助同学活跃身心,陶冶情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6、女生部部长职责:
负责全校女生各项工作,及时反馈全校女生在学习、生活、心理的方面的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举办各类丰富女生学校校园生活的活动;制定本期活动工作计划;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的各项制度
第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的各项制度
1、例会制度
(1)学生会常委会议定于每月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常委委员对上一阶段校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并讨论下一阶段的工作,以做好各部门之间的调配。
(2) 学生会部长会议每周一次或间周一次(每周星期一中午时间)。
(3) 学生会团委干部联席会议间周召开一次(每周星期一中午时间)。
2、值日制度
值日工作由学生会、校团委干部轮换进行(具体由主席每学期初安排)。值日干部当天下第四节课后到团委办公室坐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填写值日笔记,第七节课后打扫办公室卫生。每周由学生会主席考勤,纳入期末评优考核内容。
3、干部考评制度
( 1)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对本班的学生会干部在班内的表现进行评定打分;满分10分,0.5分为一档。( 9-10分~优; 7-8.5分~良; 5~6.5分一般; 1-4.5分~较差)
(2)每学期期末由主席负责对各部门干部工作进行考评,满分10分,0.5分为一档。( 9-10分~优; 7-8.5分~良; 5~6.5分一般; 1-4.5分~较差),具体内容如下:
(3)每学期值日工作:缺勤0.1分/次;
(4)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各部门每学期举办活动不少于一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影响较好的酌情加0.1-0.5分;
(5)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的扣0.1-0.5分;
(6)例会出勤:缺勤0.2/次,迟到0.1/次。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不具备评优资格:
(1) 在任期间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2) 在任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被停职,撤职务者。
(3) 学生干部工作评定成绩中出现"较差"成绩者。
(4)学生干部工作评定成绩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一般"成绩者。
5、每学期期末综合以上情况,对每位干部进行考核评分,按得分高低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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