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书

时间:2022-11-02 18:57:16 诊断证明 我要投稿

诊断证明书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家都写过证明,肯定对各类证明都很熟悉吧,当我们要想证明某个事实是真的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出具证明。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证明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诊断证明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诊断证明书

诊断证明书1

省 县 镇计生办:

  兹有 先生 :身份证号 ,户籍地: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

  计生情况:

  其计生在我单位管理:于 20xx 年 4 月 30 日与 女士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 年 月 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男。现有一个孩子,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该证明为办理 先生户口迁移之计划生育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诊断证明书2

  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存根

  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电话: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骑缝章方有效

  3、涂改无效。

  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

  5、医师签名处应有执业医师审核签名

  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 电话: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盖骑缝章方有效

  3、涂改无效。

  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

诊断证明书3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如:患者20xx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20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20xx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天未及时盖章,按补假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熟悉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

诊断证明书4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在宁有关单位:为维护和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市政府[20xx]第192号令、宁劳社[20xx]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工伤《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伤《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出具

  1.疑似因工伤亡的职工在抢救结束和医疗期满时,本人、亲属或其用人单位,可向组织抢救或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主管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提出要求,由负责抢救或治疗的具有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因伤情紧急,因工负伤的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时,待伤情基本平稳,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按上述规定要求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非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不予认可。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按照国家疾病分类标准,准确描述病情,客观反映疾病诊断,并明确其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和诊断结论。

  二、工伤《疾病诊断证明书》的验章

  1.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须交所在医院主管部门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南京市工伤生育保险医疗诊断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方为有效。伤亡职工同期的`病历、影象检查报告、化验报告等相关医疗资料应同时加盖"专用章"。

  2.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对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有疑问,在组织专家会诊后,予以确认或重新开出《疾病诊断证明书》并加盖"专用章"。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未经该院主管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专用章"的,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不予认可。

  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出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xx]第24号部长令发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诊断被检查者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写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须包括患者职业病接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的诊断标准、诊断结论等方面的内容,应由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签名后出具,经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后并加盖"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采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格式。

  五、违反规定出具和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一经查实:

  1.对责任医生,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医疗机构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责任医生今后不得参与社会保险有关医疗事务;

  2.医疗机构在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同类情况的,取消医疗机构定点资质;

  3.受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鉴定的申报不予受理,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4.用人单位参与的,承付工伤保险规定的伤者的全部费用。

  六、本通知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诊断证明书5

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科室:

  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死亡、病情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1、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15天,且须双医师签名。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病假证明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2、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时,根据病情需要,注明“建议”休息,最长不超过60天,如患者有延长休息需要,可续开住院病假证明。

  四、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

  1、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专用章应安排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诊断和病假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

  2、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门急诊病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登记、盖章。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须携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节假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公室盖章,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做好详细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仅错一字者,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证明”预以更正,加盖医务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医务科盖章无效,患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咨询解决。

  4、复印件、复写件,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

  五、责任追究

  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罚款300-1000元、取消处方权3-6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诊断证明书6

  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疾病诊断证明书 NO。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单位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XXXX医院

诊断证明书7

  XXXX医院

  诊断证明

  科别:xxx

  姓名:xxx

  性别:x

  年龄:xx

  入院日期:xxxx

  出院日期:xxxx

  就诊日期:xxxx

  联系地址:xxxx

  诊断意见:xxxx

  建议:xxxx

  负责医师:xxxxx

  20xx年x月x日

  XXXX医院

诊断证明书8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开具病休假时间不超过3天,超过3天应有医院领导审批。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五、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六、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出具后应至医务科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医务科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门诊患者医学诊断证明必需附门诊病历)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诊断证明书9

  兹有我单位职工: ,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 与 ,( 性别:女,身份证号码 )于 20xx 年 08 月 17 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夫妻于20xx年x月xx日生育壹女孩,取名,是属政策内第壹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名下无收养子女。目前两人婚姻无变动。

  特此证明。

  x单位

  x年9月20日

诊断证明书10

  姓 名

  医保证号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 诊断部门

  意见县医保专委会意见

  性别 年 龄

  人员类别 单位名称

  医师签字: 年月日

  医师签字: 年月日 (章) 年月日

  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⒉“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应简要记录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和治疗 经过。

  ⒊“诊断部门意见”一栏要明确疾病的名称、分期、分型及并发症诊断书。

  

诊断证明书11

  出 院 诊 断 证 明 书 住院号: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16岁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xx-12-22 住院天数:21天 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症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1. 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 Bid(自备), 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

  医师签名:

诊断证明书12

  兹有我镇居民xxx,性别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性别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户口所在地xxxxxxx)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蒲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诊断证明书13

  存根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

  电话: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注:

  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骑缝章方有效

  3、涂改无效。

  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

  5、医师签名处应有执业医师审核签名

诊断证明书14

  兹有省县乡_____村_____组村民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与其妻子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属初婚。该夫妇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已于幼年早逝,现有现存唯一子女_____(身份证号______),未办理独生子女证。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夫妻一方因病去逝,夫妻另一方至今未再婚也未再生育,______现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

  特此证明

  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乡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县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诊断证明书15

  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临床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医师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临床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门诊医师开具病休证明,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

  四、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加盖公章时须持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在病休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不补开病休证明。

  五、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病情复杂、涉及多专科等特殊鉴定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务科章。

  六、凡属公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残者,诊断证明只写病情和诊断,不写致残原因,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经医务科审查,专人办理,并详细记录。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方可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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