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6 10:49:05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通用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通用5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食堂员工必须先到县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经理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六、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由校医对其作检查治疗并确认是否能工作,食堂与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校医的决定。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

  1、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县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卫生和业务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5、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16小时)以上,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6、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有计划地提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各种烹调技艺。

  7、坚持每训必测制,凡培训后都应及时组织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8、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

  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生,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一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后。

  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7、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8、每天早上上岗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食品卫生安全和就餐师生生命健康与安全。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心理素质、健康的身体和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以及高度的责任感。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经由国家卫生防疫机构体检颁发的当年的有效《健康证》。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每学期开学初,学校与具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要求的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四、学校聘用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各类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时,应立即脱立工作岗位,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分配等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食堂从业人员不能穿高跟鞋或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上班期间女员工不准涂指甲油、浓妆艳抹和披头散发,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作服,戴厨师帽。

  七、学校分管领导或食堂承包人要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发现违反第四、五、六条的有关人员要及时处理。

  八、学校聘用食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要妥善保管本人《健康证》原件,同时将复印件交食堂分管领导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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