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值班制度(通用7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晚自习值班制度(通用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晚自习值班制度1
第一条 各班晚自习的时间为:每个周日至周四晚上的18:30-20:30。各班学委应在自习开始前将本班总人数、当日出席人数、缺席人数、缺席学生姓名、原因及学号,全部记录于白纸和黑板上,并在学习部检查自习期间将写好的白纸上交,供学习部核对检查。如有班级未写,则视情节给予班级扣(1~3)分处理。 第二条 严禁无故缺席晚自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自习,须在当天晚自习检查前向本班级辅导员老师请假,各班学委负责收齐本班全部假条,于当晚自习检查时统一交于学习部。如有极特殊情况来不及在当日自习检查前向辅导员老师开出假条,可于第二天补开假条并最迟于第二天晚自习结束前上交学习部。
第三条 如有实训、上课、参与活动等集体不能出席晚自习的情况,应提前告知学习部及到辅导员老师处办理相关证明并立即上交学习部。
第四条 逾期迟交或不交假条者,即视为无故旷自习一次,给予个人通报批评一次,并对班级进行扣2分处理。
第五条 晚自习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的同学,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个人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并对班级进行扣1分处理。
第六条 班级每周累计出现一人次通报批评,班级扣1分,出现三人次通报批评及以上班级扣3分。
第七条 晚自习期间,严禁在教室和教学楼内吸烟、饮酒,如发现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警告以上处分,并对班级进行扣3分处理。
第八条 晚自习期间,班级整体应保持安静,并具有良
好的学习气氛。严禁出现打闹、大声喧哗、交头接耳、集体讨论等扰乱自习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并给予班级扣2分处理。
第九条 晚自习期间严禁在自习室和教学楼内进行各种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并给予班级扣2分处理。 第十条 晚自习期间,严禁在自习室和教学楼内打电话、玩手机、听音乐、聊天、吃东西等违反自习纪律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并给予班级扣2分处理。
第十一条 无故在自习期间锁门或未写出勤表的班级视为拒检,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
第十二条 晚自习期间,严禁破坏教室内公共设施,如发现,按《学生须知》相应管理条例处理。
第十三条 晚自习期间,环境应保持整洁,每天学委安排值日生保持自习室卫生,对检查当天卫生情况较好的自习室,班级及当天值日生各加1分;对情况不好的教室,班级及当天值日生各扣1分。
第十四条 晚自习期间,自习室内桌椅应排列整齐,学生应自觉按学号做好。对检查当天学生就做座整齐的自习室,班级加1分。对情况不好的自习室,班级扣1分。
第十五条 班级纪律情况良好给予当天加1分。
第十六条 经发现有同学无故旷自习,由院学习部对个人给予通报。
第十七条 晚自习期间,在自习室内动用明火,违规使用用电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警告处理。
第十八条 晚自习期间,不允许出现攀爬栏杆、窗台等
教室内外危险设施现象,如若发现对个人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所有在校一年级、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均要实行晚自习。如三年级班级根据专业需要,需变换晚自习形式,须由班级提出申请,系(部)认定并制定考勤方案,经系主管导员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各部门(社团)未经批准不准组织学生利用晚自习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因比赛或其它原因确实需在晚自习期间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须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院主管导员及分管副主席同意后方可,并由相关管理部门签发假条。否则一律按旷晚自习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自习期间无故顶撞检查人员的个人及班级,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并上报辅导员老师。
第二十二条 对于学习部召开的会议或举办的活动,视其表现情况给予个人或班级加、扣(1~3)分处理。
第二十三条 每月累计扣5分或5分以上的班级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
晚自习值班制度2
晚自习是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晚自习的管理,有利于学生进一步理解和消化课堂教学内容、预习未学的课程;有利于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扩大学习范围,优化知识结构;有利于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减少不安全因素。实践证明,组织好晚自习,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保持学校良好的校风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晚自习管理、规范秩序,增强晚自习学习效果,做出如下规定:
一、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学校寄宿部的全体学生。
二、晚自习的时间
每周周一到周四晚。作息时间为7:00—7:40, 7:50—8:30。先做语文,再做数学、英语。
三、晚自习的地点
三年级:学前班的两个教室,四年级:幼儿班的两个教室,五年级学生餐厅左边,六年级学生餐厅右边
四、辅导教师:
每晚四名值班教师、四名宿管教师共同辅导学生,一名值班教师和一名宿管教师搭配辅导一个年级。
五、辅导教师职责
1、值班教师要准时到岗辅导,并负责晚自习纪律和秩序的管理,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辅导岗位,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需向值班干部请假,由值班干部安排人顶替,不得脱岗。
2、上晚自习提前5分钟到晚自习班级开灯开门等候学生。
3、教师上晚自习时必须先点名,清点学生人数,及时查明情况。
4、学生自习时,教师不要随意走动,不得离开教室,也不要把学生叫出教室,不使用手机,不得利用辅导时间批改作业、看杂志不做任何与辅导无关的事情,认真督促学生安静自习。
5、教师上晚自习时,认真督促学生完成书面作业,并给不能独立完成作业的学生给予指导,学生作业完成后,教师必须给每个学生每科作业认真签字。发现有学生不能按时完成作业可以推迟晚自习的时间,但最多不得超过半小时。
6、晚自习结束以后,教师要负责组织学生对教室卫生进行保洁,并与生活老师做好交接,由生活老师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室及时带领学生回到宿舍,防止出现拥挤、踩踏等安全问题。推迟晚自习的学生由值班老师组织好送回宿舍;学生全部离开教室以后,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当天的晚自习登记,关好教室的`门窗和灯,然后将《课堂纪律记录表》和《点名册》交值班干部后方可离开。
7、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来学校上晚自习,请提告知当天的值班领导或着经值班领导同意后和其他老师进行调换。
六、值班领导职责
1、上晚自习提前10分钟到教室巡视,在晚自习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
2、值班干部要加强对晚自习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晚自习纪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如实作好记载,并及时处理晚自习期间的各种突发事情。
3、在晚自习值班老师清点学生后,及时汇总全校晚自习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病事假人数,并进行登记。
4、晚自习结束时,与值班教师一道,组织学生有序地离开教室,防止学生因拥挤而出现安全事故。
5、抽查晚自习学生的学习情况,特别是晚自习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及签字情况。
晚自习值班制度3
一、辅导教师应在预备铃前到岗,组织学生作好晚自习的准备工作。
二、辅导教师负责班级学生的出勤检查,对迟到、缺席的学生调查原因并做好记载。对请病假、事假的学生,应有班主任的准假手续,否则以缺席处理。
三、每节课上课铃响后,教师均要点名一次,维护和保持好课堂纪律,对课堂情况做好记载。
四、热爱关心学生,严格管理,对违纪学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若遇本人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可请值周领导配合解决。
五、晚自习结束后,辅导教师要负责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学楼,防止出现拥挤、踩踏等安全问题。
六、晚自习辅导教师不得无故请假,若确需请假的,由请假教师必须在本校内找寻一位自愿代替本人的所有工作职责的教师,作好书面说明并由自愿代替的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向学校申请请假。
七、晚自习辅导教师发生严重失职行为时,经学校行政研究讨论后作出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评聘高一级职称资格,解聘学校与该教师签定的专业技术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八、几类严重失职行为:
(1)由于辅导教师迟到、旷课、早退导致学生发生各种相关事故的:
(2)对缺席学生没有记录、不及时联系和了解情况、不及时上报值周行政领导而导致学生发生各种相关事故的;
(3)末经值周领导批准,擅自离开教室导致学生发生各种相关事故的;
(4)酒后上岗及导致学生发生各种相关事故的;
(5)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的;
(6)辅导教师下晚自习未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学楼导致学生发生种类相关事故的;
(7)未经学校准假擅自离岗的;
(8)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各种钱物的;
(9)私自对学生进行钱物惩罚的。
九、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晚自习值班制度4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可提前向班主任或级长请假,假条有家长签名方能有效;晚于7:30到按迟到处理,3次迟到作为1次旷课,8:30前没经请假离开者按旷课处理;10:00前离开者,按早退处理,2次早退作为1次旷课;如需提前离开,必须向值班老师请假,经许可后方可离开。
2.禁止携带与学习无关的杂志,图书,棋类,随身听等进入课室,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口头警告,再次发现,取消晚自习资格。
3.严禁带香烟,酒或各类食品进入课室,一经发现,将在年级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记过处分,并通知家长,取消晚自习资格。
4.禁止晚自习期间在课室里追逐打闹,高声讲话,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或取消晚自习资格;如有问题需要讨论,音量应控制在两者的范围之内,或经值班老师同意在课室外或教师办公室里进行讨论。
5.在晚自习期间,不得在课室内随意走动,或去其他班串班;如有需要,须经值班老师同意,无故走动,且不听劝阻者,坚决取消晚自习资格。
6.晚自习期间,谢绝一切来访,禁止把校外人员带入教室,如违反此规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或取消晚自习资格。
7.课间休息,不得追逐打闹,不听劝阻者,取消晚自习资格。铃响后应按时回课室,否则按迟到处理。
8.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必须按规定时间返回宿舍,严禁携带烟酒等物品回宿舍,一经发现,坚决停宿,并通知家长,视情节轻重,在全校大会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
晚自习值班制度5
优良的学风是大学精神的体现,是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促进我愿学风建设,加强学风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办学思路,努力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理工学院特制定学生晚自习考勤管理制度。
一、 考勤对象及晚自习时间
考勤对象:全体XX级学生
自习时间:每周日至周五晚 夏季19:30至21:30
冬季 19:00 至 21:00
二、 考勤管理办法
1、 学习部每周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周一要将上一周《理工学院晚自习考勤登记表》上报并定期公布考勤结果;
2、 学习部工作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负责人应如实填写自习检查表,并及时出示请假者假条或说明理由,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
3、 如果本班同学因事不能上自习,应提前提前与班主任请假,在学习部检查时由班级负责人出事假条;
4、 自习考勤表格每班一份,检查后保存不得更改。如有异议,可以要求核对检查表格。
三、 晚自习纪律要求
1、 学生必须按照分配自习室准时参加晚自习,保证学习质量,严肃学习纪律,未经许可不得缺席。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报班主任批准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给班级负责人以备检查,其他一切口头、电话、短信等形式的请假手续,学生会检查人员不予认可;
2、 晚自习期间手机一律为静音、震动或关机模式,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严禁吸烟、吃零食、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各班班委负责好本班自习纪律;
3、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各班负责人要认真登记并约束本班自习人员。
四、 奖惩办法
1、 凡自习无故缺勤者,旷自习扣除活动分1分,迟到(早退)扣0.5分;
2、 凡是无故违纪者都将处以通报处理;
3、 晚自习纪律较差、缺勤人数较多的班级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对于表现优秀班级在评选“理工学院优秀班级体”时优先考虑。
晚自习值班制度6
第一条学生公寓自习教室是学校在学生公寓区为学生提供的学习场所。为加强学生公寓自习教室的日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自习教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晚18:00至次日凌晨6:00(寒暑假及法定假日除外),由所在楼栋的值班员负责按时开关门。
第三条学生进入自习教室应注意文明礼仪。做到衣着整齐,举止端庄,严禁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教室。自习座位随到随用,不得用书包、书本等物品占座位。
第四条自觉保持自习教室的安静,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自习教室播放广播、视频,不得在自习教室使用通讯工具,以免影响他人。
第五条自行管理好个人物品。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置于桌上。离开自习教室时应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以防丢失。
第六条自觉维护自习教室的清洁卫生。禁止将食品带入自习教室,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涂画,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离开教室,带走垃圾。自习教室的日常清洁卫生由所在楼栋的值班员负责。
第七条爱护自习教室中的公物。自习教室内的桌椅设备,不得随意挪动,严禁刻划桌椅墙壁。爱护空调等电气设备,提倡节约用电,空调的使用月份原则上为每年的1月、2月、3月、6月、9月和12月。夏季室内的空调温度不低于摄氏26℃度,冬季的空调温度不高于摄氏26℃,空调的使用由所在楼栋的值班员负责。
第八条自觉遵守自习教室的安全规定。严禁携带宠物进入自习教室,严禁在自习教室内抽烟、使用明火,严禁违章使用电器。
第九条自习教室原则上仅用于学生自习,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自习教室的,应由学院
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批准,方可使用,使用时不得占用每天的正常开放时间。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校学工部(处)。
晚自习值班制度7
第一条 自习室开放时间为每天晚九点至第二天早七点。本自习室仅供本舍同学学习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该自习室。
第二条 自习室内不允许用书包、书、等物品占座。自习室内禁止存放任何物品。每日值日生打扫自习室卫生时,均会将自习室内物品清空。若违反一次,则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条 自习室上自习期间,严禁屋内锁门。如若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则处以通报批评处分。
第四条 如因自习室使用问题发生纠纷,对无理取闹者剥夺其使用自习室的权利,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保持自习室秩序,不得在室内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大声喧哗及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自习时手机调成振动,接听电话是自觉到室外。若违反一次,则给予情况通报;违反两次,则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 爱护自习室的设备,不得在桌椅、墙壁、玻璃等处乱写乱花,不得踹门、撬锁、不准私自将桌椅携出室外。如若违反一次,则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禁止在自习室内吃零食,严禁乱丢果皮,保持自习室内清洁卫生。如若违反一次,则给予情况通报;违反两次,则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 自习室内严禁吸烟酗酒,严禁使用明火,室内电源插座禁止使用,节约用电,不开长明灯。如若违反,则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自习室内卫生由新能源学院各班级轮流负责,从大一班级开始,每周均有一个班级负责,具体值日安排由各班级自行商议决定后,由学委制成值日表并上交新能源学
院学习部,由学习部统一张贴在自习室内,请值日生严格按表执行,各班学委起到督促的作用。
第十条 学习部每天早七点四十至八点进行卫生检查,平时不定时抽检,如发现卫生问题,给予当日值日生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若同一班级连续三次或三次以上值日均不合格,则给予该班学委通报批评。若同一班级连续五次或五次以上值日均不合格,则给予该班班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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