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1
一、原理
我库采用磷化铝片剂自然潮解产生磷化氢气体,然后通过环流熏蒸设备,强制气流循环,促使磷化氢气体在粮堆内均匀分布,达到有效杀虫的目的。
二、磷化氢环流熏蒸作业流程
熏蒸准备→施药→磷化氢浓度检测→补药→磷化氢浓度检测→散气→熏蒸效果检查。
三、熏蒸准备
熏蒸准备包括:人员组织、粮情检查、制定方案、设置气体取样点、施药装置及药剂检查、环流装置检查、磷化氢浓度检测与报警装置检查和安全防护器具检查等。
(一)熏蒸人员:
熏蒸负责人及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储粮害虫防治专业技能,掌握磷化氢熏蒸的基础理论知识,受过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同时要配备2名以上安全防护人员,负责安全防护和各项服务工作。
(二)粮情检查:
在熏蒸前,保管员对粮情进行检查,并根据粮情检查结果,向仓储科长提出合理的熏蒸申请及建议。
(三)制定方案
根据粮情检查分析报告,仓储组长进行综合分析,本着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确定熏蒸方式、浓度、密闭时间等方案。熏蒸方案经仓储科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1、投药方式:
(1)从粮面分设多个投药点,可利用盘碟或铺一块塑料薄膜盛放磷化铝片剂。根据施药点数平均分配药剂用量。
(2)从通风口内投药,根据用药量、通风口数量,平均分配,平摊均匀。
2、熏蒸方式:
连续熏蒸方式:根据仓温、粮温、虫种及虫种抗性,连续或断续施药,使粮堆内磷化氢浓度始终保持在有效熏蒸浓度范围,密闭熏蒸14天至21天或28天。
间歇熏蒸方式:根据仓温、粮温、虫种及虫种抗性和害虫卵、蛹的孵化、羽化周期等条件,先施药维持粮堆内磷化氢的有效熏蒸浓度7天至10天后,停止施药5~7天,然后再施药维持粮堆内磷化氢的有效熏蒸浓度7天至10天。可根据虫害情况,间隔施药2~3次。
3、熏蒸浓度:当平均粮温在25℃以上且无抗性虫种存在时,粮堆内磷化氢最低浓度要保持在70ml/m(ppm)以上;平均粮温在25℃以下或有谷蠹虫种或有抗性虫种品系存在时,粮堆内磷化氢最低浓度要保持在100ml/m(ppm)以上。
4、熏蒸密闭时间:根据不同温度、不同虫种和不同浓度密闭时间为14天至21天。特殊情况也可密闭28天。
根据设定的熏蒸浓度和密闭时间,计算用药量。
(四)设置仓内气体取样点
在仓内设5点,即四角和中央粮面下30~100cm处设点。必要时,可在仓内死角部位增设取样点。
(五)药剂及施药装置检查
1、药剂检查
环流熏蒸所用药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检查环流管路是否漏气。
打开环流管路以及环流风机,利用检漏液(检漏液可用肥皂或洗涤剂配制)检查环流管路的各个接口处是否漏气。如果漏气,及时采取措施。
(六)环流装置检查
接通环流风机电源,待风机正常运转后,用风速仪分别测量与仓外通风口连接的各环流支管路的风速,并通过调节各环流支管路的调节阀,使各环流支管路的风速相同。将检漏液涂于环流管路有关连接部位和有可能漏气的部位检漏,发现有漏气应马上关闭风机,采取补漏措施。
(七)磷化氢浓度检测系统的检查
按仓内设置的气体取样点,将取样管通过密封夹套引到仓外磷化氢检测箱,并保证畅通。回气管通过密封夹套引入仓内即可。
打开仓外磷化氢检测箱,将取样软管接到磷化氢检测仪的进气口,回气口接到磷化氢检测仪的出气口,启动抽气泵,检验取样管和回气管是否畅通。
检查磷化氢检测仪、报警仪是否正常工作。
(八)准备安全防护器具
熏蒸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有效的防毒面具及滤毒罐或防毒口罩,操作人员穿戴的工作服(长袖衣裤)和无渗透性的手套。
熏蒸现场应准备灭火器及中毒急救器具等。
四、施药
(一)现场操作人员要佩戴防毒面具,作业人员要站在上风处。
(二)施药应先开启环流风机,使环流管路内形成气流循环,然后按熏蒸指挥人员的示意,开始进行投药,磷化铝片剂经过自然潮解产生磷化氢气体,在环流风机的作用下进行环流熏蒸。
五、磷化氢浓度检测
(一)在施药2小时后应定时用磷化氢检测仪对环流管路和仓内粮堆中磷化氢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二)开始每2小时检测一次,在仓内粮堆中5个检测点的磷化氢浓度基本一致后改为每天检测1次。认真作好检测记录。
(三)施药过程应经常用磷化氢报警仪对施药装置、环流装置(特别是接口处)进行测漏检查,如发现磷化氢泄露,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同时用报警仪对工作环境进行磷化氢检测。
六、补药
在密闭时间内,当粮堆中磷化氢浓度低于设定浓度时(指各检测点的最低浓度,不能用平均浓度),应进行补药。针对仓房密闭情况,补药量应高于设定浓度20ml/m(ppm)。
七、散气
(一)当熏蒸密闭时间达到设定时间后,即可散气。散气可采用自然通风散气和机械通风散气。
(二)散气应从仓房外部开启门窗,先开启下风方向的门窗,后开上风方向的门窗。
(三)开始散气后,应及时到下风方向进行磷化氢浓度检测。散气操作人员一定要注意安全防护。
(四)采用机械通风散气,散气时间一般为3~5天;采用自然通风散气,散气时间一般为5~7天。
(五)散气后,应使用磷化氢报警仪检测仓内磷化氢浓度,在检测磷化氢浓度降到安全值时,有关人员才能入仓。
八、熏蒸效果检查
(一)熏蒸过程完成后要检查害虫死亡率。要与熏蒸前做对比分析。并做好熏蒸记录。
(二)随机取样1公斤,在25℃室温和不被感染的条件下放置1个月,检查是否出现活虫并计数。
九、注意事项
(一)在施药和环流熏蒸过程中,对突然停电应有准备,事前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使用。
(二)熏蒸后须严格按照磷化铝残渣处理的规定,认真做好残渣处理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熏蒸时应准备好必要的备品备件,如发现熏蒸设备的个别零配件损坏,应及时更换,以保证设备、仪器的连续安全使用。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2
为了认真执行储粮剧毒化学药品“五双”管理制度的实施,做好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1、 从事剧毒药品仓库管理的人员必须具有储粮化学药剂的基本知识和安全知识,并经过专业的培训。
2、 凡购进的储粮剧毒化学药剂入库,必须由负责该库的两位保管员同时到场(双收)负责照单验收入库。
3、 储粮剧毒化学药剂的进出仓记录,保管人员必须建立二套帐本(双帐),分别由货仓保管员和仓储业务经理,对进、出库药剂凭总经理或粮权单位审批的熏蒸审请表、采购单进行登记。
4、 储存储粮剧毒化学药剂的仓库进出库房必须配备两把锁(双锁),保管人员各人持一把。双方保管员同时到达仓库方可开启、关闭仓库门。
5、 储粮剧毒化学药剂采购时,从采购地点到储存仓库必须双人押运。
6、 储粮剧毒化学药剂领用时,负责该库的两位保管员同时到场凭总经理或粮权单位审批的熏蒸审请表由两位领用人员同时到达才能提取。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3
一、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熏蒸药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结合粮食储存量及药品使用等情况合理购置,由厂家送货,严禁随车辆托运。
三、熏蒸药剂专仓存放,专人管理,双人双锁,符合“防火、防水、防潮、防爆、防盗”要求。
四、建立规范的药剂管理制度,严格领用手续,专帐记载,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帐实相符。
五、建立粮食熏蒸报告及方案制,做到安全、经济、有效熏蒸,保证人、粮安全。熏蒸完成后,空药瓶全部回收,药渣按规定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过期药剂及时上报进行药厂回收或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六、投放灭鼠药品,必须坚持专人配制,专人投放、专人布点,定期清理的原则。严禁将鼠药混入好粮储存或当地脚粮使用。
七、药剂、毒品私自赠送他人的,单位对保管人员予以除名处理。对违反《粮食储藏技术规范》而造成重大事故和人员伤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4
第一条总则
(一)各种熏蒸药剂,对人畜都是有毒的,如果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都可能危及人畜安全,甚至造成意外事故。因此,为了使熏蒸人员,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因地制宜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掌握防治技术,达到安全、经济、有效的防治目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熏蒸前准备
(二)思想准备:熏蒸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科学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
(三)组织准备:事先要与当地公安、卫生部门联系配合。单位领导要亲临现扬,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选择技术熟练,经验丰富,政治可靠,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指挥。施药工作,必须由经过训练,了解药剂性能,掌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的人员能力。并安排救护、后备、计时、封门及保卫人员,共同协作搞好熏蒸工作。
(四)现场调查,摸清情况,制订方案:摸清粮食储藏情况熏蒸设计、制订方案的重要依据。因此,首先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了解粮食的品种、数量、用途、储藏时间、水分、杂质含量、粮温、粮仓湿度、堆放形式、粮堆高度以及天气形势等。认真检查害虫的种类、虫期、密度和活动部位,摸清仓房和厂房的建筑结构、密闭条件、机械设备和与周围群众住房的距离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讨论、研究熏蒸方案,确定药剂种类和用药剂量、施药时间及施药方法。并把情况填入粮油仓库熏蒸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市)粮食局,一份留本单位。
(五)测量体积、计算用药量:测量体积应根据不同仓型(包括粮堆和空间)分别计算。然后按空、实仓体积分别计算用药量,设计施药点及每点施药量。常用熏蒸剂的用药剂量(克/立方米)和密闭时间。
药剂名称含量
(%)实仓熏蒸
(克/立方米)加工厂
器材消毒
克/立方米
施药后密闭时间(天)
空间粮堆
食用种用
磷化铝(片)58 3-6 6-9 6 4-7 5-7
磷化铝(粉)85-90 2-4 4-6 4 3-5 5-7
磷化锌90 3-6 8-136.5 5-10 3-5
磷化钙18-25 7-12 15-2210-15 7-10
氯化苦97 20-30 35-7020-30厚粮3天。加工厂、器材2天。
溴甲烷98 15 30 15-20 15-20种子粮1.5天。粮仓、空仓、器材2天
环氧乙烷15-302
(六)整理粮堆、准备用具和器材:熏蒸整仓散装粮食时,应扒平粮面,出入口处用粮包堆成阶梯以便施药人员安全出入;
熏蒸包装粮时,粮堆要求平整、牢固,堆与堆之间要用木板架好走道,出入口处要同样堆成阶梯形;熏蒸加工厂时,凡是暴露的金属机构、仪表等易受腐蚀的物品,容易拆卸的拆下移出,不易拆卸的应将暴露部分涂以机油或用塑料薄膜密封起来。
施药前根据使用的药剂和施药方法,切实准备好各种用具和器械。如防毒面具、麻袋、反应缸、喷壶、绳索、橡胶手套,分药秤、仓外投药器等,以便熏蒸工作顺利进行。
(七)封糊密闭:门窗结构,既要做到严格密闭,又要便于能仓外散气。封糊前先进行彻底打扫,然后关紧门窗,用旧报纸裁成4、6、8厘米的三种宽度、先窄后宽依资覆盖封糊;在封糊过程中,根据糊得平整、均匀、牢固,不要有遗漏或空白。也可用塑料薄膜覆盖整个门或窗,然后在薄膜的四周封糊三层报纸或用木槽镶嵌。
第三条熏蒸施药
(八)统一指挥,紧密合作:参加熏蒸人员,要求组成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熏蒸施药队伍。施药前,首先由指挥员讲明药剂性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项、施药信号,然后进仓熟悉施药区域,进行施药演习,把药剂放到指定地点。一切准备就绪,由指挥员对施药人员佩带防毒面具的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然后到各自负责的施药区域内待命。当指挥员发出施药信号时,施药人员应自向外地根据计划的施药路线,循序进行。救护和后备施药人员要密切注意施药人员的动态,做到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当施药人员退出熏蒸现场后,要协助指挥员检查施药情况,有无发生燃爆及其它情况,如一切正常,和指挥员一同退出现场。
(九)清点人数,封门测漏:仓外记时人员必须准确清点人数,分别记载每人接触毒气的时间(从施药开始到离开现场),并在每人使用防毒面具卡上加以记录。仓内人员全部退出现场后,指挥部再通知封门迅速密封仓门;然后检查门、窗等处有无漏气情况,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熏蒸效果。
第四条熏蒸善后处理
(十)密闭时间:熏蒸施药后,应按规定达到密闭时间后再开仓放气。
(十一)通风散气:放气时仍须戴好防毒面具,从仓外先开下风方向的门窗;经过一定时间后再开启上风方向的门窗,借空气对流作用排除毒气。按规定氯化苦不得少于15天,溴甲烷、磷化氢不得少于10天。气温较低,空气湿度或粮食水分较大时,还要适当延长散气时间。通风散气后,应对仓、厂内的残毒进行测定,证明确无毒气以后,方能进仓工作;散气时要派有经验的`人到下风方向的附近居民区检测有无毒气影响。
(十二)处理残渣:使用三磷熏蒸的仓库、加工厂,通风散气后,应及时处理残渣。由于残渣尚有余毒,应很好收集,以免污染粮食。收集后的残渣应在离水源50米以外僻静处挖坑深埋。用过的器具要洗涤后妥善保管。
(十三)检查熏蒸效果:熏蒸后应检查害虫的死亡率,同时检查粮食水分、粮温变化情况,种子粮熏蒸后还须检查发芽率,凡有条件的应测定粮食的残毒量。
(十四)预防害虫再度感染的措施:在熏蒸的厂房四周喷布可湿性六六六作防虫线,并要经常保持仓内外的清洁卫生,未经消毒的包装器材和用具不要携入仓内使用。
第五条安全防护措施与防护用具
(十五)使用任何化学药剂熏蒸杀虫时,必须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六)严格执行各种化学药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剂量。
(十七)经常参加熏蒸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是心脏病、肝炎、肺病、贫血、精神不正常、神经过敏症、高血压、皮肤病、皮肤破伤患者、慢性病进行;妇女怀孕期、哺乳期、月经期;以及带上防毒面具不适应者或未满十八岁的少年,都不宜参加熏蒸或与毒气接触的工作。
(十八)熏蒸人员在分药、施药、散气和处理残渣等过程中,都必须佩戴好质量好、型号合格的`防毒面具,穿工具服,配制硫酸人员要穿胶靴和戴橡胶手套。
(十九)熏蒸施药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两次;每次接触毒气的时间不要超过半小时,每次工作完了要适当休息。
施药人员在工作中如有头昏、刺眼、流泪、咳嗽、嗅到药味和其它不适感觉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指挥人员后退出现场,到上风方向取下面具,适当休息。不要在毒气中勉强支持。
(二十)参加药剂熏蒸和处理残渣等毒气接触的人员,要按规定吃一些保健食品,并适当吃些糖、茶、水果等。熏蒸前后,禁止饮酒。磷化氢熏蒸后,禁止吃牛奶、鸡蛋及其它油脂食品。
(二十一)接触毒气人员在工作完毕后,应洗澡更换衣服鞋袜,换下的污染衣物应送到空旷无人的地方散发毒气后,方可携入室内。
(二十二)分药、施药、检查、散气和处理残渣等工作,均严禁一人单独操作。
(二十三)禁止在夜间或大风大雨的天气进行熏蒸和散毒工作。用磷化铝、磷化钙进行粮面熏蒸时,要防止仓房漏雨或帐幕内结露使水滴进入药内。
(二十四)在熏蒸期间要在仓房、加工三等四周5-10米处设警戒线,立明显标志,并在投药后24小时内设专人值班放哨,注意检测观察,有无漏气和起火现象(指有燃烧性的熏蒸剂)。并禁止人畜进行警戒范围以内。
(二十五)凡熏蒸的仓房、加工厂等都必须与住人的建筑物有一定距离(氯化苦30米、嗅甲烷、磷化氢20米),以策安全。不具备熏蒸条件的仓房、加工厂等,一律不准熏蒸,改用其它防治方法。
(二十六)应用磷化氢、环氧乙烷熏蒸时,在施药前要切断仓、厂内电源,消灭一切火源。进仓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必须使用的金属用具,要严防撞击,避免发生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二十七)装卸、运输、储存药剂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滚动;药箱、药桶、药瓶不要倒放,发现装具破漏,要及时妥善处理;运输途中要防止水湿、雨淋和阳光直射。
(二十八)熏蒸剂应统一存放在县(市)粮食局指定的单位。储存药剂要有专用库房;硫酸应单独存放,药库应建立在离居民区和其它厩舍较远的地方,要求坚固、干燥、凉爽、不漏雨,能通过并备有防火器材。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禁止在药库内吸烟、饮食等。
第六条防毒面具
(二十九)面罩:主要作用是隔离毒气,保护呼吸和视觉器官。有头盔式和绷带式两种。头盔式面罩用软质橡胶组成,面罩上嵌镶两块玻璃目镜和呼吸活塞,呼吸活塞一般装在面罩下鄂部位的前面。并有金属壳保护;吸气活门装在边疆环纹管的螺帽里面。整个面罩可以罩住头顶、耳朵及整个面部,此种面罩型号有0、1、2、3、4五种;0号最小,4号最大。因此,使用时可根据使用进行头型大小选择适当型的面罩。
(三十)滤毒罐:滤毒罐是用薄金属片压制的,其形状有圆柱形、扁桶形等。罐的上端有螺旋口的出气洞,是边结环纹管的;罐的下端有一个圆孔,空气与毒气均由此进入,经滤毒罐过滤后的净化空气通过环纹管送到面罩,供呼吸之用。
滤毒罐内部是由金属网作间隔分离的,其中储有活性碳层、化学药品层、棉花层等构成。
滤毒罐内部是由金属网作间隔分离的,其中储有活性碳层、化学药品层、棉花层等构成。
活性碳层能吸附某此种类的毒气,一些活性碳所不易吸附的有毒物质,可在化学层被分解;两者均不能吸收的固体微粒,则能由棉花层过滤截留。这样,通过以上三种层次的过滤,把纯净空气通过滤毒罐送入面罩,供入呼吸。但由于各种滤毒罐的化学吸收层采用的原料不同,或滤烟层的有无,因此各种滤毒罐防毒范围也就各异。通过在罐壳上以颜色或拉丁字母作标记,或两者同时兼有,以示区别。滤毒罐的有效防护时间,是随毒气浓度与接触时间而改变的,即接触的浓度大,有效时间就短;反之,有效时间就长。
(三十一)环纹管:环纹管是由软橡胶制成的,具有扩张性和弹性。它是连接滤毒罐与防毒面罩输送空气的管道。两端都有螺旋接头,接头内软橡皮垫圈,以利连接严密。
第七条使用方法
(三十二)取出面罩用细软干布轻轻地把面罩里面擦净,继用75%酒精擦抹消毒。
(三十三)把环纹管的一端与面罩严密结合,另一端与滤毒罐的出气口紧密旋紧,以防漏气。然后打开滤毒罐的进气口胶塞,将滤毒罐装入面具袋内,把面具悬挂在腰前,扎好腰带;两手握住面边缘,以大拇指在内,其余手指在外,将面罩下部紧贴下颚,手指沿着面罩边缘向上移动,撑开面罩并向后拉,戴在头上,使用罩舒展而无皱摺。护目镜对准眼睛,边缘与头部密合,戴好面罩没有不舒服的感觉时,就说明戴得合适。
(三十四)戴好后,试验面罩是否漏气。方法是取出滤毒罐,将进气口用橡皮塞塞紧,如呼吸时感到窒息而呼吸困难;或吸气时,面罩全部向面部紧贴,就表示不漏气。否则,就有漏气现象,应仔细检查修理。
(三十五)脱卸面罩时,应离操作现场较远的上风方向,用一手抓住活塞门,将面罩稍向下拉,先脱下颚后再向上一推即可。卸下面具以后,将滤毒罐进气口用橡胶皮塞塞紧,罐盖盖严。并把使用日期、药剂种类,使用时间填入登记卡上。
第八条防毒面具的维护和保管
(三十六)防毒面具每次使用之后,应用柔软的干布擦净,面罩外可用肥皂水或0.5%的高锰酸钾溶液洗净,放在阴凉处晾干。然后涂上少量滑石粉,以免橡胶粘合,装入面具袋以备再次使用。
(三十七)防毒面具应保藏在干燥、清洁与凉爽的地方。
(三十八)面罩如因天气严寒而变硬时,不要用火烘烤,以免橡胶变脆,影响使用。
(三十九)各型滤毒罐,只能防止与其相适应的有害气体,对烟毒、烟雾、毒尘的防护效能不够理想。
(四十)擦拭面罩时不要损伤呼吸活门与护目镜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5
一、粮食熏蒸前必须认真计算用药量,详细填写粮食熏蒸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领取熏蒸药剂,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双人领用记录。如因特殊情况,未用完熏蒸药剂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或及时退回药品库。
三、在施药期间,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在夜间或大风大雨天气进行熏蒸或放气。
四、熏蒸药剂由上级单位统一购买、统一存放,并设专用药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不准私自购买、存放。
五、被熏蒸的粮食在没有彻底放气前,必须在仓外10米设安全警卫线,设置警示牌,并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人畜安全。
六、熏蒸过程中接触毒气时间每次不得超过半个小时,每人每天累计一般不超过1小时。
七、处理药剂残渣要在库区或生活区50米以外的无水源地带挖坑深埋。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通用5篇)】相关文章:
学校作业管理制度(通用7篇)05-16
有关安全储粮标语【精选】03-25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05-16
租赁储粮仓库合同范本简单版(通用6篇)05-10
疫情期间学生作业总结(通用5篇)05-09
双减工作作业设计总结(通用6篇)04-29
安全作业心得体会(通用5篇)05-16
暑假假期实践作业报告(通用5篇)05-16
手术管理制度(通用12篇)05-16
消防管理制度(通用7篇)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