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23 10:42:28 制度 我要投稿

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精选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精选5篇)

  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1

  一、严格会议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1、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医院规定,按时召开会议,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对未按规定召开会议的科室,一次扣发全科当月10%的绩效工资。凡家住城区的职工和本院有宿舍的城外职工(包括休班、上大夜班的人员),必须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逐级请假,在开会前将科室领导签批的假条报院办公室,年度内个人累计请假超过3次者,每次扣5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每人扣1个月绩效工资。

  2、院周会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副护士长必须按时到会,不得缺席。因外出学习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者,必须向院办请假,否则按劳动纪律第一条旷工处理。除公派以外,年度内个人累计请假超过3次者,每次扣50元。

  3、参加各级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必须按时到达,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场。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场时,须向领导或主持人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每次扣科室绩效工资100元。

  4、参加各级组织的会议,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将手机调到震动状态,禁止相互交谈,喧哗、嬉笑、打闹、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短信及玩游戏等。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绩效工资50元。

  5、按要求参加院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全院职工年人均参加义务劳动(指医院安排公差)1—2天。对没有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的科室,年终将按绩效工资平均数扣(补)发。

  二、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1、严格请销假制度。各科室正、副主任和护士长、负责人,工作时间外出(离开医院),须向职能科室请假,职能科室要有详细的请、销假登记,否则按空岗处理;行政、后勤科室主任、副主任工作时间外出,要向分管院领导和院办公室请假,院办要有详细的请、销假登记,否则按空岗处理。发现空岗一次,罚款200元,当月兑现。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人休班外出(离开城区或在外过夜)者,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并将联系电话报院办公室。对未经批准而私自外出或不报联系电话者,按劳动纪律第一条旷工处理。

  2、原则上每天(包括节假日),科室必须有一名主任或副主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在岗,特殊情况需要同时休息的,要报分管院长批准,不按此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科室100元。

  3、严格执行《关于职工休假的有关规定》。违犯休假规定,除按规定处理外,一人次扣科室50元。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有矿工行为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4、因公伤住院或休假,必须将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交院领导批准,签字后报院办公室,经劳动部门鉴定是工伤的,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事假处理。

  5、各种休假手续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否则一人次扣科室50元。

  6、严格人事管理制度。临时工辞职不干的,所在科室要在10日内上报职能部门和人事科,否则扣所在科室100元。

  7、严格执行科室排班规定。上报的排班如果与实际不符,发现一次扣50元。排班要求于每周五下午将下周排班网报院办公室,门诊排班报门诊部。每出现一次空白排班,扣科室绩效工资100元。临时调班、替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外出,否则每次扣当事人绩效工资50元,是中层领导的每次扣100元(迟到早退每超10分钟增加一次)。脱岗、空台按劳动纪律第十条处理。

  9、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作场所干私活(如洗衣服、做饭、洗头等)、吃东西。一经发现除扣发当事人100元绩效工资外,并扣有关科室50元;违纪者是中层领导的扣200元。

  10、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网打麻将,打扑克、下象棋、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看小说、炒股票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事项,一经发现,扣当事人100元绩效工资,并扣有关科室100元;违纪者是中层领导的扣200元。

  1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科内出现被公安机关审查拘留者,视情节轻重扣本人3—6个月绩效工资,扣科室500元,年终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审查拘留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按天扣工资。

  12、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基本行为守则》。全院所有员工,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不得外出喝酒,违反规定者按上级禁酒令有关规定处理。

  13、要建立健全会议点名册和各种记录薄,做好文件材料的保管存档工作。没有建立或记录不全的一项扣50元。文件材料保管不当丢失,每缺一份扣100元。

  14、加强单职工宿舍管理,严格执行单职工宿舍管理规定和住宿人员守则。违反规定者,按规定处罚。

  15、方便临床,服务基层,保证“三下”(下收、下送、下修)。工作不落实或“三下”不及时(超过一天),每超一天扣当事人绩效工资50元,扣科室20元。

  16、勤检查,细维修,防“三漏”,保“三通”。出现漏或不通,影响临床工作及职工生活,每次扣当事人绩效工资100元,扣科室50元。

  17、对外单位、个人进行各种维修、加工、制作等,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未经批准而私自维修、加工、制作者,按私自外出会诊、手术的规定处理,并处以材料价格两倍以上罚款。

  18、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科室出现长明灯、长流水以及非工作时间不关空调、风扇或开窗开空调的,每发现一处扣科室50元。

  三、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财务制度

  1、医院的一切收费由财务科负责,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收取费用,严禁设立“小金库”,否则按法制纪律第十六条规定处理,并扣有关科室100元。

  2、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医保局政策,不随意加价,不重复收费,对违反规定,被病人投诉调查属实者,除如数退款外,每次扣当事人100元。

  3、严格物资出入库手续,加强保管,做到帐、物、卡相符。做不到每项扣绩效工资50—100元。

  4、财务科及时清理往来款,认真核对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做不到,每次扣科室50元。

  5、精通业务,唱收唱付,避免排长队。做不好或与病人、家属发生争执。每人次扣当事人绩效工资50—100元,并扣科室50元。

  6、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必须向病人或家属交待清楚,未交待或交待不清或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执者,每次扣当事人绩效工资50—100元,并扣科室50元。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安全保卫

  1、防火、防盗、防破坏。杜绝一切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否则每发生一起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外,并扣有关科室100—500元,有关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2、严格执行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处置、上报突发事件。因个人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00—500元。

  五、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行晚婚晚育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按规定采取避孕措施而怀孕流产者,不享受流产假待遇,其假期按职工休假有关规定第三条处理。

  2、出现计划外生育,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外,并扣所在科室2000元,所在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3、职工(包括临时工)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当日必须报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当日不报者扣人民币500元,每推迟1天,加扣500元。

  4、户口在医院的职工子女,但不在医院上班的,必须在结婚登记之前把户口迁出医院;如无单位接收的,必须在结婚登记5日内报计划生育办公室,并交计划生育管理金1万元,医院每年从管理金中扣50元的管理费;5日内不报者,扣其父母人民币500元,每推迟1天加扣500元。出现违法生育,除没收计划生育管理金外,医院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凡是户口要迁出或迁入本院的,必须由院长批准,到保卫科、计生办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6、离婚的职工必须在5日内上报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不报者扣人民币500元。

  六、加强车辆管理

  1、上班时工作场所、走廊、门厅及楼梯下面严禁停放各种车辆。一旦发现属本院职工的,每辆扣当事人绩效工资100元,所在科室50元,保卫科50元。属外来人员的扣保卫科50元。

  2、加强外来车辆管理,确保院内道路安全畅通,车辆放置有序,无乱停乱放。否则一项做不到扣保卫科绩效工资50元。

  3、驾驶员应服从所在科室统一管理,按时上、下班,随时听从工作安排,保证在5分钟内出车,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准随便离岗或私自外出用车,否则按劳动纪律第十条处理。

  4、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开车外出或将车辆外借他人以及用作婚丧嫁娶等使用,按私自外出会诊手术处理。私自用车被纪检部门查处或车辆被没收的,除按医院规章制度处理外,个人承担车辆实际价值的30%。

  5、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不违章开车、不酒后开车,违反交通法规被公安交通部门处罚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积极开展控烟工作,院内任何办公场所一律不准摆放烟缸、烟具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医院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不得在院内的公众场所和办公场所吸烟,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外来人员吸烟者要及时说服劝阻,保证不在室内吸烟。

  2、不准利用看病、住院、处方、诊断、病假证明等权利谋取私利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财物。如发现或被举报,经调查属实,扣发当事人1个月绩效,并扣科室500元。

  3、为病人诊治疾病,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得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不准利用公伤、车祸加药加费,更不准利用公费医疗为自己或亲朋好友开“搭车检查”、“搭车药”。一经发现,当事人除如数交付药品、检查等费用外,扣发1个月绩效,并扣科室500元。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和先进工作者,所在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4、外出会诊、参加手术,或请外院会诊、手术必须经医务科批准。未经批准,而私自外出会诊者,一次扣发当事人1个月绩效工资。私自外出做手术者扣发当事人1个月绩效工资和固定工资。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所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个人负责。

  5、转院转诊必须经分管院长或医保办批准,任何人不准介绍病人到外地住院或做各种辅助检查,否则,发现一人次扣当事人1个月绩效工资和固定工资。

  6、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服务承诺有关内容,或者因服务态度与病人或家属发生纠纷者,被投诉到医院办公室或院领导的,每次扣当事人100元;被投诉到卫健局的,每次扣当事人300元;被投诉到市纪委或被新闻部门曝光的,扣当事人1个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低于全院平均数的按全院平均数扣除)。出现以上情况,年终所在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个人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7、凡在购买药品、器械、设备、高值医用耗材及基建工程中收受的回扣、手续费和实物,要在3日内上交财务科,否则按《治理商业贿赂责任状和不正之风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禁止有关人员非法统方,发现非法统方牟取私利者,每项次扣当事人1000元。

  八、室内外卫生

  按照保洁合同中《卫生保洁工作质量标准及考核措施》执行。

  九、严格执行医院着装规定,挂牌服务

  1、着装不整、不挂牌、戴戒指,每人每项扣个人和科室各50元。

  2、临床诊疗技术操作必须戴口罩、帽子,否则,每人每项扣个人和科室各100元。工作人员在病房吸烟,一次罚款100元。

  十、带薪年休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带薪年休假与探亲假每年只能选一项休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

  ①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十一、受到医院通报处理的科室和个人,不得评为先进科室和先进工作者。

  十二、参加职称外语、专业或其它部门组织的考试,作弊被有关部门通报的,扣发当事人1—3个月绩效工资,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十三、本文所扣绩效工资为全额。

  十四、院长办公会另有决定的,按决定执行。

  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2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考核方法

  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在年底组织实施,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四个步骤:(一)自我评价。(二)科室评价。(三)支部评价。(四)单位评价。

  三、考评结果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医

  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影响医院形象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二)对表现特别突出者,给予奖励表彰。

  (三)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由医务科按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四)凡医德医风考核不及格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考核内容相关规定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3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1、成立市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领导、各党小组长、院党办、政工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院医德医风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统一领导,考核、监督、管理。

  2、考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a、负责对全院医德医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考核评价,

  b、制定医德医风建设方面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等;

  c、对上级和医院所部署的医德医风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进行监督落实。

  d对全院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查实,为医院决定奖罚、惩处、表彰提供依据。

  二、考核办法:

  1、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委员会,按其职责要求,每季对全院各科室医德医风状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得分情况与科室工资挂钩。

  2、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每季度对所属科室的医德医风状况进行一次考核,将各科室的考评情况报考评委员会,审核后将结果在医院简报上公布。

  3、考评小组每季度对所属职工院考评委员会每季度对各科室进行一次综合考评。个人要认真做出自我总结评价,科室要认真写出总结,综合考评结果,科室总结,经院考评委员会审查后存入医德医风档案。

  4、院支部于年终对全院医德医风建设进行综合年度考评,根据月考核、季度考评情况,对每个职工,每个科室做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职工个人晋职、晋级、科室评先、评优、全院奖惩的主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

  5、在实际考核过程中,各科干部、职工必须全力支持考核工作,考核人员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无中生有,不得无理取闹,要重事实,讲原则,以理服人,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防止人为因素,对借任何理由干扰、扰乱医德医风考核工作的,要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分。

  6 、医院对查实的医德医风违纪问题,采取双重处罚制,即:除按照奖惩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罚外,还要按医德医风考核办法扣罚科室相应分数。

  医院对医德医风建设实行科室主要领导负责制。

  三、医院医德医风监督管理主要措施

  1、院内医德医风建设监督制约机制

  a、医德医风考核档案

  b、各科设立医德医风监督员

  c、病人医院工作满意度调查表

  d、门诊、病区设立意见箱和意见薄

  e、办公室设立举报与投诉电话

  f、病区工休座谈会

  g、院长接待日

  2、院外医德医风建设监督制约机制

  a、聘请院外社会监督员进行日常监督

  b、每半年至一年召开一次院外监督员坐谈会

  c、定期走访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d、建立病人走访及信函回馈制

  e、欢迎新闻议论监督

  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第五条 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奖 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50—1000元。

  奖励范围:

  第八条 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

  第九条 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

  第十条 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

  第十二条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十三条 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第十四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第十五条 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十六条 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资金流失者。

  第十七条 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第十八条 获得市级、区级或乡镇一级表彰奖励者。

  第十九条 社会满意度超过95%的科室或个人。

  第二十条 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区级奖励50元,市级奖励15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 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 ,每次奖励50元。

  第二十二条 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

  第二十三条 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50元。

  第三章 医德医风罚则

  第二十四条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条 科室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发100元。满意度在75%以下的扣发300元。

  第二十九条 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

  第三十条 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三十一条 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扣发科室1000元;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扣发当事人500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 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10元。

  第三十四条 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100元,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五条 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100元。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三十六条 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谋取私利的,追缴个人所得,并扣发当事人100—300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发当事人100—300元,并视情节予当事人离岗学习1—3月。

  第三十七条 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追缴所得款项,扣发300元,对于从中截留失分的,除如数追缴外,扣发截留金额的5—10倍。

  第三十八条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三十九条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第四十一条 医务人员不能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卖药,经查实,扣发其所得的10—20倍,低聘专业技术职称一年,情节严重的解聘处理。

  第四十二条 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从中获取“介绍费”或好处费,或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受财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扣发1000元并降聘技术职务一年至二年。

  第四十三条 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发200元。

  第四十四条 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300—6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发当事人300—6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100—500元,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 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实,科室所为扣发科室500—1000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300—600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3月。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第四十八条 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300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离岗学习3—6个月,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医疗质量罚则

  第四十九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

  (2) 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

  (3) 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 ,科室承担5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10%加3000元以上承担部分30%,科室承担1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70%,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担40%。

  第五十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发责任人10元。

  第五十一条 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三级质控分≥90分,为甲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而<90分为乙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为丙级病历。

  (1)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缺一级扣发责任人5元/份;

  (2)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10元,并责令重写;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0元,并责令重写。

  (3)病历三级质控分在90分以下的,每降低5分扣发3元。

  (4)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发责任人10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或遗失的,扣发300—6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第五十二条 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元。

  第五十三条 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3元。

  第五十四条 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发责任人5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300—6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行政、后勤罚则

  第五十五条 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扣发责任人20元。

  第五十六条 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扣发责任人50--200元。

  第五十七条 财会、出纳、办公室、设备科、后勤、库房等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规范要求,统计上报并如实计算任务和工资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并一次性扣发50-200元。

  第五十八条 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五十九条 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扣发个人5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第六十条 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考核任务数额及奖惩通知书于每月五日前交财务科,每延误一天扣5元。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措施,扣发当事人50元;若连续发生,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六十一条 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或损失,扣发责任人50元。

  第六十二条 科室出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六十三条 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组织职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六十四条 各科室未按规定建立经济管理帐目和执行有关规定,扣发科室负责人100元。

  第六十五条 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除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外,按设备、仪器价格的10%—30%赔偿。

  第六十六条 药品、器材等物资采购必须严格计划、论证,不能盲目乱采购,未经计划、论证随意采购的,扣发责任人200—500元,造成医院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若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发责任人2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七条 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发责任人每份50—100元;遗失的,扣发责任人每份100—500元。

  第六十八条 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100元。

  第六十九条 劳动纪律差,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5—25分钟,每次扣发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达30—50分钟,扣发30元;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十条 职工无故脱岗,一次扣发30元,一次超过30分钟加倍处罚;造成损失或事故者,责任人负全部责任。一次超过 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职工因工作离岗须事先在科室登记,并委托他人代岗,同时与代岗人双方签字。凡未经科室负责人或领导同意的顶班、换班一律视作旷工。

  第七十一条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1)旷工半天,扣发100元;

  (2)旷工一天,扣发200元;

  (3)旷工二天,扣发300—400元;

  (4)旷工三天,扣发500—600元;

  (5)旷工四至七天,扣发800—1200元,低聘一级技术职称;

  (6)旷工八至十四天,扣发2000—3000元,低聘一级技术职称,或给予待岗或下岗处理,情节严重的除名。

  (7)连续旷工十五天,或者当年旷工累计十五天的,直接除名。

  第七十二条 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扣发当事人每次30元。

  第七十三条 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七十四条 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购置劣质品,致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品、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院器械等),视损失大小,扣发当事人50—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七十五条 虚报工作量(含值班、加班、误餐等按规定给予的补助),经核查属实,除追回因虚报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第七十六条 经领导批准的职工借款、转账、购物等,不按规定时间报账,影响财务结帐的,扣发当事人50元。

  第七十七条 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发当事人10元进行处理。

  第七十八条 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院外兼职或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发当事人500—1000元;从中获利的,没收获利所得;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赔偿。

  第七十九条 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发100—3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条 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请师傅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扣发300元。

  第八十一条 司机接到车辆调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扣发100元。

  第八十二条 各科室及洗衣房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扣发100元。 第八十三条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发100—200元。

  第八十四条 使用医院的水、电等物资、器材为自己谋利,下班不关水电,导致医院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八十五条 伪造医院票证、印章及他人印章,扣发当事人300—6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转岗、待岗或除名处理。

  第八十六条 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信息,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500—1000元。

  第八十七条 职工上班时间看电视、听音乐、打游戏、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发10元。

  第八十八条 职工辱骂他人或职工之间(含家属)、职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发当事人 100元;发生打架,扣发当事人300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影响极坏者,取消当事人评选先进资格、缓聘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并予待岗学习3—6个月。

  第八十九条 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发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九十条 职工(含临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按国家规定处理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第九十一条 破坏院容院貌,任意违章晾晒衣物,乱搭乱放,经教育不改者,扣发50元。

  第九十二条 践踏草坪或攀摘花木者,向绿化区内抛废弃物,一次扣发50元。故意损坏医院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九十三条 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或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扣发200—500元。

  第九十四条 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工作,定点投放垃圾,如有违者扣发责任人或科室50元。

  第六章 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罚则

  第九十五条 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发100—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扣发100元;进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扣发并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支出;进修期间出现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情节,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10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10万—30万元的违约金。

  第九十六条 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关的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给出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

  第九十七条 积极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年终继教个人得分不得低于25分,每低一分扣发5—1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凡一年内受到处罚金额或累计处罚金额在500元以上(包括500元)2000元以下(不包括2000元)的,扣发年终奖的30%—50%,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或受到行政处分的或违法的,当年无年终奖,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九十九条 其它本制度未涉及的,参照相关类似条款进行处理,并对本制度进行补充。

  第一OO条 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发金额由财务科从个人或科室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作为医院的奖励基金。

  第一 O一条 医院可根据受罚个人或科室所受处罚金额的大小及个人或科室绩效工资的多少采取一次扣除或分次扣除。

  第一 O二条 凡奖励或处罚对象在本制度中有2条以上可适用的类似条款,不采取累加的方式进行奖惩,而是以奖励程度最大或处罚程度最大的条款为准。

  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5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广大患者服务,特制定医德医风奖惩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工,在医疗活动中,表现出高尚的品德,优良的服务态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中做出贡献者均属奖励范围。

  第三条 医德医风奖励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严格考核,不搞“大锅饭”,不搞人均分配,不搞“轮流上岗”。

  第四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应给予奖励:

  ⑴医德高尚,尽心尽责。对病人有赤诚之心,满腔热情,在医疗护理及保障工作中,不怕脏,不怕累,认真周到,一丝不苟,深受广大患者赞誉,事迹突出者。

  ⑵刻苦钻研业务,医术精湛。在技术上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开拓进取,精益求精,在医疗、护理及保障工作中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切实为病人排忧解难,千方百计积极救病人有突出成绩者。 ⑶作风正派,廉洁行医。医疗工作中,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不图私利,不利用职权拉关系,搞不正之风,拒收礼,拒吃请,拒收“红包”或主动上交“红包”,确实做到处处为病人着想,事事让病人放心者。

  ⑷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做到尊重同行,团结互助。坚持查对制度,严把质量关,防止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者。

  ⑸医行庄重,语言亲切。在诊疗工作中做到仪表端庄,言行规范,态度和蔼,不以帽取人,不恶语伤人,对病人的误解或发生纠纷,能做到有理让三分,受到委屈后,并能主动解除病人的思想顾虑,做好医疗护理工作者。

  ⑹保障工作有力。医技、后勤系统千方百计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需要,准确无误提供诊疗依据,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随时保证设备良好运行,及时处理突发故障,积极为临床排忧解难,创造整洁、清新、温暖、舒适的医疗环境,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五条 根据以上条件,符合人员由科室申报、支部讨论,报医院医德医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奖励报告后,要深入科室调查核实,由领导小组讨论奖励方式,并予公布,通报表扬,材料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作为职务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惩罚:

  ⑴服务态度恶劣,出语伤人。顶撞患者,刁难病人造成严重不良反映者。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⑵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病人不满意反映到上级机关或院领导,造成很坏影响的。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⑶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误诊漏诊,或推诿病人,延误治疗造成不良反映或纠纷者,导致医疗事故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⑷索要收受“红包”、礼品、吃请的,或向外院炒卖病人,捞取“回扣”或开搭车药造成不良反映者。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对“回扣”管理的规定》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严禁收受“红包”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本条例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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