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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鸡场饲养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养鸡场饲养员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养鸡场饲养员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
第四条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一)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三)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
(一)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用规定。
前款所称的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第九条畜禽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或重新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1万只以上的`养鸡场和100头以上的养牛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废渣(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畜禽毛羽等)、废水、恶臭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养鸡场饲养员管理制度 2
1、把好饲料原料关,杜绝劣质饲料原料入库:
2、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入库的饲料、原料等;验收人员对饲料的入库质量负责。
3、感官要求:色泽新鲜一致,禁止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臭的饲料原料入库;禁止被污染的饲料原料入库。
4、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5、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生猪饲料原料;禁止用畜禽产品及其副产品作为饲料原料。
6、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
7、库管员对饲料、原料在库存期的数量,未按相关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质量变异负责。
8、饲料、原料按品种、规格有序整齐地堆放,易于领用、识别、统计。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盗、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动物污染或破坏饲料原料。
10、随时掌握各猪群的用料进度,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1、采供主管和库管员应加强与生产主管的沟通,随时掌握饲料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库存数量和饲料原料的.月采购计划。
12、库管员应认真记录饲料原料的领用情况和库存情况,饲料的库存低于警戒线(5天用量),库管员应及时向物资供应部门反映情况,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3、生产猪舍领用饲料由各舍饲养员每天上班时到库房领取。
14、库管员必须到场登记各舍领取数量、品种、规格、领取人等。
15、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
养鸡场饲养员管理制度 3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免疫工作。
2、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5、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7、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9、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0、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畜禽出售或迁移,须提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省境,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从县境外引进畜禽,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畜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死畜禽牛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4)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5)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畜禽种类和数量、同群畜禽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消毒制度
1、养殖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畜禽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要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交易,不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肉牛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对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畜禽标识制度
1、新出生牲畜,在出生后加施畜禽标识。
2、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3、牲畜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养殖档案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畜禽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应当依法向县畜牧兽医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畜禽调运时,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 20年。
养鸡场饲养员管理制度 4
A、饲料管理:
1、公司所属的养殖场所需的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由公司统一供给。公司按养殖场要求将饲料原料、辅料、预混料送至各养殖场,由养殖场按公司提供的各阶段商品鸡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养殖场再按实际生产情况进行饲喂。
2、各养殖场不得私自在市场上购买其他饲料原料及辅料等,配制饲料时应接受技术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公司提供的饲料配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对私自变更饲料配方、私自购买其他原料、辅料、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养殖场按退出合同处理。
B、生产管理:
1、各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绿色食品、畜禽生产等)方可上岗。
2、所有养殖场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鸡饲养规程》进行生产。
3、公司向各养殖场派技术员一名,负责对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实际生产。
4、养殖场在日常生产中,必须认真填写蛋鸡生产记录表,以使公司对其生产过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鸡生产记录表每批次填写两份,两份必须一致,消群经公司核实后,公司留一份,养殖场留一份。同时每次收购鲜蛋时必须带上两份资料。对两份资料不一致时,公司有权对其鸡蛋不进行收购,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严把疫苗关,正确使用疫苗,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各养殖场所用疫苗由公司统一购买,统一供给。
2、疫苗购入场后,由专人保管。疫苗配制在无菌室内,使用专用稀释液或经灭菌处理的生理盐水。
3、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规程,鸡群接种应按规定方式、方法认真操作,严禁擅自随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学的管理方式、严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种疾病发生的基础。养殖场必须采取全进全出制,育雏、育成、产蛋鸡分区饲养,粪便由专人、专车、每日清扫,并集中在远离鸡舍的粪场,采取无害化措施处理。
2、各养殖场每日对环境清扫、消毒(消毒剂由公司统一供给)。
3、养殖场采用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帽后,方可进入。
4、鸡群发生疾病,各养殖场技术员应立即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和技术员对鸡病进行统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药须符合《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5、各养殖场对常见疾病应按公司编制的鸡疾病防治手册进行防治。
D、鸡蛋的管理:
1、公司对所属养殖场按要求生产的鸡蛋统一收回。
2、养殖场在鸡蛋的收回时应作到:饲养人员在收集鲜蛋时必须保证鲜蛋在鸡舍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收集蛋前要用洗手或带上一次手套;蛋托及其它用具要经过严格消毒;将带有沙壳、软皮、粪便、血迹、畸形的蛋单独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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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养鸡场饲养员管理制度 6
一、 技术要求:鸡场内要按N Y5043《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管理准则》的要求合理配置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所有人员一律实行凭证(培训证)上岗制度。场方要定期对生产技术人员进行无公害食品生产管理的继续教育,切实提高人员素质。
二、 鸡舍清理和准备:鸡场采取“全进全出”制,当一栋蛋鸡转群淘汰后,应先将鸡舍内所有设备(包括粪便、病残鸡及所有用具)清理出去,然后将鸡舍和设备冲洗并消毒干净,空舍14天后,再将所有干净用具放到鸡舍中,按要求摆放好,将喂料设备和饮水设备安装妥当。对自动饮水系统(包括过滤器、水箱和水线等),采用碘圢,百毒杀、氯制剂等浸泡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待用。
三、 接雏:鸡场在接雏前两天,要给育雏舍加温,是温度达到33-35°然后将饮水器灌满水,水中可加3%葡萄糖,雏鸡到来后,先供其饮水,两小时后开始供喂料。
四、 温度控制:鸡舍内第一周温度要控制在33-35°,以后每周可下降2-3°,21天以后温度控制在20°左右,鸡舍确切温度要视鸡群活动情况而定,降温过程不要太快,以免雏鸡受凉刺激,日夜温差变化要控制在1℃以内
五、 通风:要确保鸡场内经常通风换气,除去有害气体,冬季严禁用煤炉取暖,以避免一氧化碳中毒,通风要做到循序渐进,窗户在早晚凉时小敞,中午热时大敞;有风时小敞,无风时大敞。当进入鸡舍,感觉气味刺鼻时,要及时敞开通风,同时注意保证室内温度。饲养前期要做到以保温为主,兼顾通风,饲养后期要做到以通风为主,兼顾保温。
六、 湿度:鸡场进雏后前7天要经常带鸡消毒或洒水,以提高湿度,相对湿度保持在70%左右。8天以后,要尽量保持鸡舍干燥,相对湿度保持在50%以下,冬季当空气过度干燥时,要通过喷雾消毒增加湿度。
七、 密度:在育雏前期,饲养密度可大些,随着鸡的生长,要经常扩群,确保鸡群能够活动。一般一日龄50只每平方,20日龄30只每平方,40日龄8只每平方米;120日龄集中上笼(三层全阶梯式标准蛋鸡笼)饲养。
八、 饲喂:鸡场内使用的饲料要确保符合NY5042《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管理准则》的要求,饲料中可拌入多重维生素类添加剂,但不允许额外添加药物或药物饲料添加剂。特殊情况下,添加药物或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符合NY5042《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管理准则》的要求,在产蛋期内,严格执行停药期,不得饲喂含药物或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鸡群喂料应根据需要确定,确保饲料新鲜、卫生。饲养人员日常要随时清除散落在地下的饲料和喂料系统中的垫料,不得给鸡群饲喂发霉、变质、生虫的饲料等。
九、 饮水:鸡场要全部采用循环式自由供饮水系统。前十天供饮温水,水温18-20°,饲养人员每日要刷洗、消毒饮水设备,所用消毒剂要选用百毒杀、漂白粉、卤素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消毒药。消毒完后,用清水全面冲洗饮水设备,饮水中可以适当添加葡萄糖或电解质多维数类添加剂,不能添加药物或药物饲料添加剂。特殊情况下,添加药物或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符合NY5042《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管理准则》的要求。
十、 光照控制:鸡舍前三十天采用24小时光照,以后每天光照23小时.光照强度:前三十天光照强度为20勒克斯或5.4瓦/平方米,30天后可通过减少灯泡功率或数量,将光照强度减至2.5-5勒克斯或6-1.2瓦/平方米。要尽量选用多个低功率灯泡,保证光照均匀,还要定期进行光照强度检测。
十一、 日常管理:饲养管理人员每天要例行“六查一处”:一查卫生,看鸡舍内外脏乱的情况;二查通风,看鸡场内通风状况,三查消毒,检查消毒池和消毒盆中的'消毒液,以免过期失效,四查鸡群动态,看鸡的精神和采食是否正常,五查喂料,看饲料新鲜度,六查产蛋,检查蛋的大小,色泽等;一处,即及时对病死、淘汰鸡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二、 病死鸡处理:当鸡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要依据《动物防疫法》采取以下措施:及时报驻场官方兽医确诊,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疫情,如确诊发生高致病性疫病时,要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鸡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捕杀措施;发生新城疫、结核等疫病时,要对鸡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其病死鸡或淘汰鸡的尸体在官方兽医监督下,按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作无害化处理,并对鸡舍、场地及有关用具进行严格的消毒。
十三、 疾病治疗:鸡群发生疾病需要治疗时,应在兽医技术人员指导下,选用符合NY5042《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管理准则》中所规定的治疗用药。特别在产蛋期,严禁随意或加大剂量滥用药物,造成药残超标,影响鸡蛋产品的质量安全。
十四、 蛋鸡的淘汰:淘汰蛋鸡在出售前六小时停喂饲料,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办理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凭《产地检疫证》上市交易,不合格的,及时予以五公害化处理,防止疫情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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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
2、养鸡场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鸡场。
4、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鸡场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5、病、死鸡当天烧毁或清理,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6、购进的鸡苗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进入。
7、定期多养鸡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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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殖场安全管理工作是生产经营,维护工作秩序的保证,同时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保证,为此全员都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形成一个领导重视安全,全员懂安全。
三、领导直接参与安全的管理体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保证企业和个人财产安全。
四、电工、汽车司机和高风险工种必须持国家认可的有效证件上岗。
五、电力设施安装,必须由电工亲自操作,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
六、圈舍彻底消毒时,要先关闭电源,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七、圈舍消毒常出现漏电现象各舍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八、电工平时要对易出现故障的'电器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九、污水处理池要有防护装置,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十、夜间巡逻应尽职尽责,不准玩忽失职,出现问题按厂规厂纪处理,全员注意防火、防盗,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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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太湖鸡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特指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
1、鸡场出入口,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使用:2%烧碱)。保证进出人员及车辆消毒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负责人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
3、任何其它禽及其禽产品不得带入生产区。
4、饲养员每天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不同鸡群间串门。
5、生产区一周消毒一次,工作区和周围环境两周彻底消毒一次。
6、任何外来人员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前必须更衣、消毒,紫外线下照射10分钟,穿全封闭一次行工作服在技术员的陪同下进入。
7、场内兽医人员不得对外诊疗鸡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
8、生产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生产区,在生产区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三、严格淘汰
1、饲养员每天观察鸡群,每天早晨放牧后到鸡舍角落及其它偏僻处查看 有无离群独居、精神不好的鸡,发现后立即淘汰。
2、经技术员同意后饲养员方可对淘汰鸡进行无害处理,即离饲养地3公里以外定点深埋。
四、传染病应激措施
1、当鸡群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加以确诊。
2、当场内或附近出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时,()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3、如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如实填报疾病报表,该次传染终结后,提出专题总结报告留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4、决不调出或出售传染病患鸡和隔离封锁解除之前的健康鸡。
五、防疫保健
1、技术员组织制定基地防疫计划的实施。免疫计划以技术员发的程序为准:
2、对场内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兽医防疫规程宣传教育。
3、定期检查饮水卫生及饲料的加工、贮运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4、定期检查鸡舍、用具、隔离舍和鸡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情况。
5、技术员每天的诊疗情况有台帐记录。详细记录兽医诊断、处方、免疫等内容。
6、保健工作遵照NY/T472-2006兽药使用准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7、配合检疫部门每年两次鸡群新城疫、禽流感等检测。
8、妥善保管各种检测报告书,省级检测报告书保存期为三年,市级检测报告书保存期为两年。
9、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必须先消毒后使用。医疗器械及设备有保管员保管,如有缺损在一个星期内补购或维修,确保随时可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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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鸡场谢绝一切参观,领导、专家检查指导工作必须按规定严格消毒(紫外线照射5—10分钟)方可进场。
二、在场人员进舍进,除严格消毒外,要更衣换鞋,且先进小令鸡舍,再进大令鸡舍,出入舍要脚踏消毒盆。
三、场内员工休班回场,要严格消毒,场外所穿衣物要薰蒸和洗涤。
四、育雏期(0—6周),产蛋高峰期(26—32周),免疫期及外界环境疾病威胁时,严禁出场和休班。
五、场外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场,必须进场的车辆如饲料车、蛋车、粪车等,由门卫车身、轮胎喷洗消毒后,方可入场,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司机未经消毒不能下车。
六、建立严格的请休假制度,每位员工每月出场一次(2天)为宜,其他时间禁止外出。
七、工作服、鞋编号管理、专人专用、不准乱穿。工作服严禁穿着出场。
八、无特殊情况禁止串舍。饲养工具及设备必须固定、专舍专用,如确需在舍间使用的'工具,须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入舍,特别是高龄鸡舍转入低龄鸡舍使用,尤其要消毒严格。
九、鸡场大门口的消毒池、消毒房、鸡舍门前的消毒盆等内的消毒液,必须按要求配制、定期更换,保持药液的有效浓度和深度。鸡舍门前消毒液每两天更换一次,汽车消毒池每周更换1—2次。特别情况,根据污染程度可随时更换。
十、坚持带鸡消毒,每周两次,夏天高温时可加大消毒用水量,同时能起到降温减尘作用。每隔一周对舍外环境及道路用2%烧碱喷洒消毒。
十一、禁止带禽产品入场,更不准带活禽入场。平时鸡舍大门必须关好,避免鸟兽进入,一旦进入必须设法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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