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2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一、所用车辆应取得准运证件,幼儿接送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且3年以上,否则一律不得从事接送业务。
二、严禁接送专用车超载,严格按照车辆的核定人数载客。不得搭载本园幼儿以外的其他乘客。严禁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三、加强接送专用车管理。要严格坚持接送专用车定期检查保养,驾驶员定期安全教育。坚持接送专用车“专人负责制”、“驾驶员安全责任制”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完善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人行横道线、减速带、振荡减速标线、移动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幼儿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管理,维持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强对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教育幼儿在车上不得将头、手等伸出车窗外,过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乱坐无照车辆、非法车辆。
六、劝告接送司机及时维修车辆,不允许酒后驾车,开快车,要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绝不允许发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责任事故。一经发现将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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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幼儿独自回家,要幼儿园家长亲自接送。
2、老师必须熟悉每一位家长,不能让不认识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托被人来接时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
3、为了确保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16岁以下的小孩将幼儿接走。
4、如果家长工作忙,叫三轮车送幼儿上学,必须交代家长一定要同车主讲好,把幼儿交到班主任手中。
5、各班老师平时通过故事,儿歌,游戏的形式,让幼儿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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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要经常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法规的教育,提高师生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识,如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课、广播、讲座、标语等。
三、加强路边学生上、放学的安全工作管理,布置好教师护送学生。
四、落实责任制,制订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从各个环节抓好预防工作。
五、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非法客运车,特别是无牌无证的车辆。
六、加强与村委会、道路交通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交流,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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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校师生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学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组织实施。学校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学校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无照师生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6、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7、学校场地狭小、无专门停车场的,除学校公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内。
8、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从事各种文体活动。单位、部门临时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学校大型活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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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级组长工为年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交通安全责任人。
2、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3、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
4、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5、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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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师生如有外出活动,必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学期末学校集中教育,采取校会形式。平时教育利用校会、周会、晨会、主题班会、黑板报、知识竞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4.对学生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行校内、校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师生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校内机动车限速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学、放学时,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学生在校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学、放学时,校门口两侧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试车、练车。
(二)对教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职工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要在校保卫干部处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学校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教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校园内。
(三)、对学生周末步行或乘车离校的管理
1、走在路上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未满十六周岁,不准骑电动车上学;一律不许学生自己骑摩托车上学。
5、选择乘坐的车辆必须是证件齐全的合格车辆。
6、所乘的车辆装载人数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绝乘坐超员、超载车辆。
7、上下车时一定要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要有秩序,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在车内向车外伸手或向外探头。
8、下车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以免被其它车辆撞伤。
9、听从值班教师劝阻,安全往返家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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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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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确保师生在校内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三、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及时求助,同学间要互相帮助。
四、校内不准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五、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九、定期进行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十、每位教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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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交通安全监管和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家长送幼儿和低年级学生到学校时,必须把孩子送进校门,特殊情况送到班主任老师面前。
二、学校对停在校门的车辆要进行规范停放,教职工的交通工具应按规定停放在车棚内。
三、在学生接送时间里,学校对门前来往车辆的`数量和行驶的速度要进行管理和控制。
四、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五、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六、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志线,服从交通指挥。
七、小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八、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幼儿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时,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九、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上后下。
2、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坐超载车。学生上下车 必须按学校规定认真组织,做到有序上下,按照核定人数坐车,不得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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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二条、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四条、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五条、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六条、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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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教材,通过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演练等多种形式和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第三条学校安排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外出活动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则。活动中如涉及用车用船的,要严格执行我局有关学生用车用船的规定,必须使用交通部门认可的具有营运资格的客运公司车辆及船只,事先与具有资质的客运企业签订书面包车包船运输协议,合理安排班车、渡船、线路,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严禁租用其他单位、学校用于接送职工、师生的自备车。
第四条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并严格执行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的管理意见》的有关要求,无“学生接送车”标志牌的学校自备车辆不得接送学生上下学。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学校应当对每次接送学生的时间、人数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接送学生时要杜绝超载现象。
第五条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六条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七条城区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中小学校,可以暂时组织学生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
第八条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九条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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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政府主导、属地管辖、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接送幼儿车辆分为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和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包括幼儿园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运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
第四条、幼儿园明确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校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条坚决制止农业机械(拖拉机)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做好对接送幼儿车辆的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车辆参保及接送幼儿时间、趟次等情况的登记造册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幼儿上下学管理办法和处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预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报告安全情况。
第七条、幼儿园负责本园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幼儿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规教育;各民办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本园校车驾驶员及教师学习交通法规、安全防范、应急知识;每学期开学初,各幼儿园要对幼儿上下学交通方式进行摸底调查,对本园幼儿乘车、家长接送、步行的人数等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管理资料。
第八条、幼儿上下学原则上实行家长接送,学校、幼儿园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非寄宿生学生上下学实行路队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学实行以乘坐客运班车为主,步行或学生家长自行接送为辅的交通方式。
第九条、增开的学生上下学专趟在接送学生时不得搭乘其他人员和超载行驶。
第十条、发生涉及幼儿人身安全的。各类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时报告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妥善处理,全力救护伤员,减少学生伤亡。
第十一条、建立幼儿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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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和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机动车在校园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校内不准超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4、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校办批准,并到门卫处备案。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场地。
5、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6、学生放假乘车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机动车的证件、号牌齐全、车况和机件良好。
7、学生乘车时在值周老师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队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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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7、 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8、乘座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9、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10、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11、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12、乘座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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