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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精选16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1
(一)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公司实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统计原则,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
4、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部门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动工作时,事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财务科主任签字,必须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公司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财务部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由财务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公司对外统计报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作为正式报表。
3、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制表部门做修改后备案,不必再办理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报表由各填制部门分别保管。
5、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门经理应对报表进行认真审核。
(三)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部门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公司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以变克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现象。
2、各部门应将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账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方便使用。
3、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账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公司领导审核,并经财务部及各部门统计人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四)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
2、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
3、统计数字订正单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2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三、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对各种定期上报的`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并做到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对各类报表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09)82号规定统一格式填报。
五、统计人员对生产经营数据要深入落实进行分析,为公司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六、统计资料专人负责,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
七、统计人员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为重心,做好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九、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十、统计工作交接,统计人员调动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所有资料应造出清单移交。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3
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
4、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厂执行。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厂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会签。上报时,应抄送××。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接洽提供,或由××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5、各科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6、各科室、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出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时,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或拖延。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当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各受表单位应将《统计数字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①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②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③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统计纪律
1、各车间、科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统计工作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邮电部门实施办法》等统计法规,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统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企业编制建设规划和经营计划以及进行经济分析的依据,是经济核算的基础、企业经济信息反馈的主要渠道,是领导掌握情况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信息的重要性将日益明显。
第三条全面贯彻国家、邮电部及省邮电管理局统计法规,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公司各项工作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搞好统计服务,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第四条本公司建立统计信息网,该网由
(1)公司综合统计;
(2)公司专业统计;
(3)分公司专业统计;
(4)基层统计;
(5)班组原始记录五个层次组成。各分公司配置综合统计人员,管理分公司统计业务,其职能可参照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工作内容。
第五条班组记录员,负责将统计资料逐日登记,报告基层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负责汇总、审核并按上述层次逐级上报。同时,分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向公司综合统计人员报送综合报表。
第六条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协助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搞好统计工作,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八条统计人员如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时,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临时统计人员代理其工作,以保证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支持统计人员的学术活动、培训及晋升,注意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统计员的工作调动,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统计报表与统计台帐。
第十条统计报表是各单位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构报告本单位在生产、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形式。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各单位领导对上报报表均应签名,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上级布置本公司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制,送呈总经理签发。个别上由级专业管理部门直接布置给本公司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表,由专业部门按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公司综合统计人员一份备案,以保证本公司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第十二条本公司内部的全面性统计调查表,其内容包括上级要求的项目、本公司领导所需的系统性资料及有关部门所需的重要数据,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制订表格、统一编号,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下达。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单位制发统计调查表。
第十三条本公司的统计报表分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及不定期一次性报表五种。
第十四条各部门制发的内部统计调查表经各该部门经理审批后下达,并送交公司综合统计人员一份备案。
第十五条各单位务必按规定认真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也不准随意修改。各级统计人员收到下级统计人员的统计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统计人员予以核实、订正。
第十六条原始记录是统计报表的基础,统计台帐是系统整理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这两项工作。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性质,某些属于机密甚至绝密性质,均应按国家关于保密工作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十八条公司统计资料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公司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管理上级报表底稿,各部门上报的报表资料、各项文件、资料原稿等文件;各专业统计人员保管本专业的统计资料。基层不保管统计资料,年终一次整理上交所属部门统计人员集中保管。
第十九条对外公开发表统计数字,在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办理;公司各部门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在重要会议作报告,或公开发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统计数据,均须由提供资料人员同综合统计人员进行核对,以保证统计数字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统计工作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综合统计人员主要职责
(一)全面组织公司统计信息网,贯彻执行各项统计制度、细则及有关规定,安排统计工作任务;
(二)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上级布置的统计表及其他统计资料;
(三)组织落实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度,检查指导基层统计工作;
(四)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适时地提出统计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报告;
(五)统一管理各项基本统计资料,系统地完整地整理各个时期的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六)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使全公司的统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自动化。
第二十二条公司专业统计人员主要职责(分公司专业统计人员,仿此)
(一)全面组织本专业系统内的统计工作;
(二)及时、准确地向综合统计人员或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
(三)深入基层单位检查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的登记质量,采取措施,不断改进本专业的登记、统计工作;
(四)认真分析本专业统计资料,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向主管领导提出分析报告,向综合统计人员提供专业分析资料。
第二十三条基层统计员主要职责
(一)审核汇总统计原始记录资料,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及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二)认真分析各项统计资料,及时向生产(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生产(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指挥生产和开好生产(施工)分析会议提供资料。
(三)检查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的真实情况,具体帮助、辅导班组记录员做好原始记录与统计台帐登记工作。
第二十四条班组记录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本岗位逐班逐日的统计资料登记工作。
(二)对他人代替记录的资料,检查有无错记、漏记之处,如发现差错或遗漏应及时予以纠正或补充。统计工作的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五条为了调动各级统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统计质量,公司每月对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并在每月提成奖中体现。此外,每年开展两次统计工作评比检查。第一次在七月份进行,第二次在次年年报完成之后进行。
第二十六条考核与评分标准
(一)统计数据:满分为100分,按数据量的多少,每错或漏报1/10数据量扣10分,迟报一天扣15分;专业统计人员及综合统计人员提供的数据、资料,若未附简明分析,扣5分。扣完为止。
(二)根据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加分,每篇最高为15分;
(三)统计人员每月提成奖按考核得分比例发奖(最高分可得115分,合奖金系数为1.15×原岗位奖金系数)。
第二十七条每年两次的评比活动,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五章条款,根据统计人员的工作实绩,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组织进行。
第二十八条每年两次评比奖励,奖金额度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按年编制统计工作奖金预算,经总经理审定。
第二十九条各级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各部门统计工作出现差错问题,相关行政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按其直辖下统计人员被扣减了的奖金数目的30%比例扣罚领导人员的提成奖。附则
第三十条本工作细则由总经理室企管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4
总则
第一条为使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对生产统计报表的填写、报送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fb各种生产统计报表。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各种统计报表。
第五条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统计汇总及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统计报表的填写要求
(一)统计报表中的各种指标应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二)对外提供的`报表,必须由填报人盖章,本部门领导审查并签字,主管领导签批后方能报出。
(三)统计人员要根据报表时间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对上级布置的临时报表要认真填写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出。各部门的统计报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备查。
第七条各车间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月生产计划》有生产计划部负责每月月末下达,用oa发到各车间和相关部门。
(二)erp《月产品工时报表》、《年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各车间记录员负责在本月2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
(三)《在产品月当产量表》由各车间核算员负责在本月2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
(四)《月产品工时报表》、《在产品月当产量表》、《年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汇总,并于本月27日前上报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五)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由销售部负责于27日前报生产计划部。
(六)《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有财务管理部负责与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
第八条对外月份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工业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月末30日前上报机械局。
(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0日前上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大中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大中型企业产、销、存月报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6日前上报省机械厅。
第九条对外年报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机械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机械局、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机械工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1月10日前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省机械厅。
(三)《财务状况》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机械局。
第十条统计报表的保管要求
(一)各车间部门的统计报表保存期为3年。
(二)对外商报统计报表保存期为5年。
第四节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各车间部门领导要对本部门的统计报表的准确性负责,保证按时报出。
第十二条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报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保证及时准确。
第十三条制表人的各种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接受部门及上级领导的监督指导。
第五节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生产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防止数出多门,乱发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各部门的统计管理工作。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二章统计报表管理
第三条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人员要及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并负责报表的`准备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对本单位的各类报表,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格式,各厂属各部门必须按时填报。
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应加强指标的分析,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指标的波动原因,为分析和预测提供资料。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第六条厂属各部门的统计资料、统计数字,一律以本部门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七条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的现象。
第八条本厂各项主要统计资料,应由综合统计人员负责保管,厂属各部门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采用台账形式,按月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第十条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部门主管批准、综合部核准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第十一条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更正。
第十二条本厂内部报表发现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一)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电话或口头查询更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二)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更正。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交接
第十三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台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调离工作台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将经办工作情况全碉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二)培训接替人员的来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三)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账、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文字说明与分析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月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十七条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完成与未完成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章统计纪律
第十八条各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第十九条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上级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发现有违纪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第八章统计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各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工作,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及时、准确无误,不午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不得伪报,不得伪造、篡改,发现有违纪之一者,视情况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和本专业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统计调查分析,效果显著可给予奖励。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司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公司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公司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建筑业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公司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公司应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三)为建筑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学习提供支持。
第五条、公司统计科负责建筑业统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应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第七条、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公司的建筑业统计工作,完成公司建筑业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公司的建筑业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建筑业统计台帐制度。
第八条、建筑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负责制。公司应指定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对建筑业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
第九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建筑业统计岗位或脱离建筑业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建筑业活动相适应、满足建筑业统计核算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二、条认真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向电子文档过渡。
第四章:建筑业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四条、公司必须按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公司经理、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后上报。
第十五条、建筑业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六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对公司统计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符合企业现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统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为了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根据各职能部门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
第二章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
2.厂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修改后的式样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3.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生产部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4.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部门、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部门、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人员掌管。
2.各部门、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3.各科、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系统副总核准,方可销毁。
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日报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下,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七节统计纪律
1.各车间、部门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附件:统计员考核办法
1.自20XX年6月份的车间工资计起,人力资源将对各车间工资进行审核,并要求各车间统计薪资的人员提供工资数据的原始数据依据,如发现未能提供或提供错误,第一次将给予500元罚款;连续出现两次将给予辞退处理。
备注:工资计算过程中对“错误”的界定:
(1)工资表中无法提供原始数据依据的视错误;
(2)工资数值计算错误(包括计件工资、个税等等)
(3)员工身份证号及姓名必须统一,不统一的视为错误;
(4)工资明细表、工资汇总表、银行发放表三表数据统一,不统一的视为错误。
(5)交通补助、加班费、节假日工资计算错误。
2.车间统计人员在工资计算过程中,必须以身作则,及时发现工资不合理的地方,并能对本车间的工资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连续6个月的工资计算过程中没有出现错误的,其基本工资上调10%。
3.本办法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8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巴彦县统计局一、统计资料是指在统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成果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资料。包括统计调查中所取得的和经过整理汇总的各种调查表、综合表、图表、文字说明、统计报告、统计分析以及电脑储存的`统计数据信息等。
二、统计资料的管理是指依法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定期统计报表、专项调查资料、统计分析报告不低于三年;年度统计报表不低于五年;统计台帐、普查资料、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应长期保存;及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编号、管理、移交;及时备份同期计算机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介质资料一致,积极推行档案存储光盘化;能够将年度统计资料整理成册。
三、设立专门的档案室,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各专业统计人员统一管理本专业和负责工作的各种统计资料,并对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原始记录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并对历史统计资料进行搜集整理。
四、基层统计工作站需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统计报
表、磁介质数据资料等统计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建档管理。
五、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各种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统计法、保密法规定,严格借阅手续,杜绝遗失现象。
六、统计人员调动或调整时,要做好统计资料交接工作。
七、按照文书档案管理标准,及时向县档案局移交相关统计资料档案。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9
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
五、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六、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七、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乡村两级统计台帐
第二条,统计资料台帐的设计应当遵循便于管理、便于汇总、满足统计调查需要的原则。
第三条,统计台帐包括乡镇(街道)社会和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内容在满足统计部门业务需求的同时,兼顾本地区社会和经济管理的需要。
第四条,村(居)委会应当根据统计台帐的要求建立原始记录表,收集和填写各村民小组、外来生产经营单位的原始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原始记录表为依据,填写统计台帐,编制统计报表,按时报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
第五条,乡镇(街道)统计员应当及时收集并妥善保管各村(居)民委员会的'统计报表,作为编写乡镇(街道)统计台帐的依据。
第六条,统计台帐应当完整无缺、准确无误,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清楚、字迹工整,钢笔填写。统计台帐指标设置要全面、系统,年度间相互衔接,登记及时、准确、清晰。
第七条,统计台帐和原始凭证不得随意修改、销毁,发现数据有误的,应当及时复核,据实更正。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10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为妥善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并规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第1条原始记录要全面、完整,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类。企业及下属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或行政审批资料。
(2)审批文件类: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许可文件,包括:发改、建设、土地、环保、规划、银行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许可文件。
(3)施工类: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项目形象进度,工程预算、结算、变更记录等;
(4)竣工类:工程决算、质量验收、交付凭证等;
(5)销售类:销售许可证,各小区(楼盘)的待售、销售、出租以及不可销售房屋记录等;
(6)劳资类:人员的构成、技术结构及变动情况,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
(7)投资资金类:投资资金来源记录与凭证;
(8)安全类:工程事故、伤亡报告、索赔等;
(9)财务类。企业资产负债,利润,营业税、管理税等完税证明,资金支付等。
(10)能源消耗类。电力、煤炭、成品油消耗等。
第2条统计台帐主要包括:
(1)项目规划情况台帐;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
(3)房地产销售统计台帐;
(4)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台帐;
(5)房地产开发施工统计台帐
第3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形式由使用部门根据自身的需要制定,经经营副总审核其可行性后,由总经理审批其是否能正式使用。
第4条原始记录由档案室负责保管,统计台帐及统计报表由统计科负责保管。
第5条对于已超出保存期的原始记录,由档案管理员负责销毁。
第6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保管方式要便于存取和检索,保管设施应提供适宜的环境,以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第7条各部门需查阅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室或统计科做好查阅记录。
第8条各部门要做好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填写和呈报及归档工作,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填写应准确,干净。不得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上随便涂写。如记录时出现错误,在错误处划一杠,再填写正确数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涂写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保证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有效性。
第二章内部统计报表制定、变更和废除制度
第9条公司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统计科审查同意,并经分管经理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公司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统计科制订“报表目录”,未经公司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第10条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需要变更时,原制表部门提交统计科审查后,通知填报部门,修改后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第11条在项目开发完成后,相关报表随之废除,其他特殊情况要废除报表的,由分管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废除。
第三章统计数据管理制度
第12条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统计科负责提供,以避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第13条各部门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统计科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四章数据质量检查、控制制度
第14条各职能部门兼职统计员在填写统计台帐时,要认真、负责,确保填报数据与原始记录统一。
第15条专职统计员在基础数据收集和整理的过程中,注重各专业主要数据之间的衔接,对数据质量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第16条统计数据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统计科对各职能部室上报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管理,负责统计台帐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统计科上报的统计报表进行数据质量的监督、审查工作。
第17条统计负责人是统计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专(兼)职统计员是统计数据质量直接责任人。
第五章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制度
第18条各部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原始资料,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
要求,将其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移交清单,定期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19条原始资料整理归档时,要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分类立卷存档。
第20条原始资料移交归档时,要检查文件资料的文本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缺失应由当事人立即查补归档。
第21条不同年度、不同类型的原始资料,一般不放在一起立卷,对密不可分的文件资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档案各级分类应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不能笼统含糊。
第22条原始资料管理人员及专(兼)职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防止公司统计资料失密和泄漏。
第六章统计资料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
第23条公司统计资料要科学、准确,确定保管期限,保管期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第24条定期进行库藏统计资料的整理、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清除不必要保存的资料,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资料,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藏资料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编号,登记时要注明原因,并保存依据。
第25条做好统计资料室的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门窗应结实牢固,确保统计资料的安全性。
第26条凡查阅统计资料者必须经分管领导和统计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
第27条查阅者必须在查阅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日期、查阅内容、用途和查阅后使用效果。
第28条如需借出统计资料,必须填写“调卷单”,经分管经理核准后向统计资料管理人员调阅,并且必须在10天内归还,到期需续借的,必须按程序再次办理手续。
第29条档案归还时,经统计资料管理人员核查无误后,归档存档。“调卷单”由统计资料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第30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将统计资料传阅给其他单位和与使用事项无关的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损坏统计资料原样,更不准丢失统计资料。否则,将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
第31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32条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11
1、按规定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设置密级,妥善保管。
2、严格遵守统计资料和信息的安全保密制度规定。配置保管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统计资料和信息在采集、存储、处理、传输、保管过程中不丢失、不毁损、不泄密。
3、明确统计资料保存要求。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及普查资料应当长期保存。磁介质资料应当及时备份,刻录光盘存档。电子台账应当留档纸介质资料。
4、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当做到干净整洁、内容完整、签章齐全;以磁介质或网络传输、电子邮件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当做到电子文件名称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有密码和身份控制。
5、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交接制度。统计资料管理人员变动时,应正式办理资料交接手续,确保统计档案资料的连续与完整。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12
一、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提供和统计数据发布制度,统一对外提供和发布重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发布的.规范性和统一性,防止造成统计信息混乱。重要统计数据需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对外提供。
二、定期发表统计公报,编印《统计年鉴》、《台山统计月报》或其它综合统计资料,逐步实现数据公布的规范化。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统计资料包括统计原始记录、基层统计表、综合统计表、统计台账、统计调查分析、统计执法案卷、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材料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及相关资料,都要建立档案,应严格遵守《档案法》有关规定,将所有统计资料登记齐全,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统一保管。并建立索引目录,以便于查阅,进度统计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年度统计资料永久保存。
四、要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交接管理制度,如果人员调整,应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办理交接手续,防止丢失和损毁,确保统计档案资料连续完整。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13
一、建立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保管、调见和移交,按国家有关档案的`规定和统计制度要求办理。
二、统计报表和汇总表整理装订成册,各项制度、文件、会议记录按规定装盒,近三年的资料由专业人员保管,三年以上的资料交档案室保存。
三、各办公室报表和汇总表的填写要规范、齐全、数据涂改要有签章注明。
四、各办公室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相互提供统计数据,不得拒绝提供或无故拖延,不得伪造、算改、擅自泄漏统计资料。
五、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管理和统计信息发布制度,确保统计数识对外提供和发布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对外公布数据与镇政府统计办有重复交叉时,应与镇政府统计办协商一致。
六、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埋规定,涉及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14
1、及时搜集整理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对统计原始记录、基层统计表、综合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材料以及遇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和期限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分类管理。以Excel形式建立各项电子统计台账。实行全市统一规范的综合统计台账。
2、加强统计数据的统一管理。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据,应以上级统计部门认定的'统计资料为准。
3、做好统计数据归档工作。在街道档案室建立统计资料档案专柜,实行规范管理。
4、按照统计数据资料的重要程度确定保管期限,未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统计人员不得擅自销毁已存档的统计资料。
5、实行统计资料交接制度,如遇统计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必须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统计档案资料的连续与完整。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15
一、为了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规范条件数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酒泉市统计局有关规定,结合县统计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贯穿于各项普查、调查及年报工作的布置、收审、数据验收的全过程。各专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方法制度,严格控制数据质量。
三、各股室专业要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工作,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
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业务培训质量,各专业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结合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授课人员可外请,主要以本局人员为主,培训前精心准备材料,授课人员要经过局内试讲,授课内容要简明、清楚、实用,对较难理解的.指标要举实例说明,培训后做好答疑工作。
五、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密切与基层单位的联系,督促各调查单位及时进行统计登记,并建立健全统计台账。
六、对于通过平台采集的数据,要在开网之后做到当天上报当天审核,做好审核纪录,对报表数据增减变动较大的指标和明显的趋势性变化进行逐一核实,确保统计数据源头准确。收集到的纸介质及其它形式的统计数据同样做好审核和核实工作。
七、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各专业应采取科学的技术和方法,按要求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撰写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八、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严肃性,确保数据质量。
九、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定期对有关统计业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十、做好各种统计报表的整理归档工作,各专业要按照归档要求做好报表的整理和装订工作,及时归档,妥善管理。
十一、数据对外公布原则上由综合股统一承办。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未经审定反馈前,统一使用预计数。主要考核指标及预计数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对外公布使用。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16
一、目的
为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与保密性,充分发挥统计资料在企业决策、规划、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使用、传输与销毁等相关活动与部门。
三、统计资料的分类
1. 原始统计资料:指通过直接调查、测量、实验等方式获取的未经加工整理的第一手数据资料,如各类调查问卷结果、生产现场的原始记录表单、实验数据报表等。
2. 汇总统计资料:由原始统计资料经过分类、汇总、计算等处理后形成的综合性统计数据,例如按部门汇总的月度销售业绩报表、年度生产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等。
3. 分析统计资料:基于汇总统计资料进一步深入分析、挖掘得出的具有一定分析结论与建议的资料,像市场趋势分析报告、成本效益评估资料等。
四、统计资料的收集
1. 明确收集责任部门与人员:根据统计资料的类型与来源,确定相应的收集主体,如销售部门负责收集销售数据、生产部门负责收集生产过程数据等,并指定专人承担具体收集工作。
2. 确定收集范围与内容:依据企业统计工作目标与需求,详细界定所需收集统计资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领域、时间跨度、数据指标等,确保收集的资料全面且有针对性。
3. 规范收集方法与渠道:规定统一的收集方法,如采用标准化的表格记录、特定的数据采集软件等,同时确定合法、可靠的收集渠道,避免数据来源的虚假或不可靠。
4. 收集频率与时间要求:按照统计资料的时效性,制定合理的收集频率,如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并明确每次收集的具体时间节点,保证资料的及时性。
五、统计资料的.整理与存储
1. 整理原则:遵循分类科学、条理清晰、逻辑严谨的原则,对收集到的统计资料进行整理。根据资料的性质、用途等进行分类,如按业务类型、时间顺序等分类,并建立相应的目录与索引体系。
2. 整理流程:首先对原始资料进行审核,检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与一致性,剔除无效或错误数据;然后进行编码、排序等处理,将资料转化为便于存储与分析的格式;最后将整理好的资料按照分类体系进行归档存储。
3. 存储方式:采用电子化存储与纸质存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安全可靠的电子数据库,对统计资料进行数字化存储,并定期备份;同时,对于重要的原始资料、需要签字盖章的文件等进行纸质归档,存储在专门的档案室,确保资料的长期保存与可查阅性。
4. 存储环境要求:无论是电子存储设备还是纸质档案室,都应具备适宜的环境条件。电子设备应放置在恒温、恒湿、防火、防盗、防电磁干扰的机房;纸质档案室应保持干燥、通风、防虫、防霉,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与安全监控设备。
六、统计资料的使用与共享
1. 授权使用:建立统计资料使用授权机制,明确规定不同级别人员、部门对统计资料的使用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使用相关统计资料,防止资料的滥用与泄密。
2. 内部共享:在企业内部,鼓励统计资料的合理共享,以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与信息流通。通过建立内部网络平台、数据共享系统等方式,方便各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获取与使用统计资料,并规定共享的流程与规范,如申请、审批、下载等。
3. 外部使用限制:未经企业高层领导批准,严禁将统计资料向企业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如因特殊业务需求(如政府统计部门要求、合作伙伴合法的信息共享需求等)需要对外提供统计资料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企业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脱敏处理,确保企业核心信息与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4. 使用记录与追溯:对统计资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目的、使用的资料内容等信息。建立使用记录档案,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追溯与审计,确保资料使用的合规性与可查性。
七、统计资料的传输
1. 安全传输方式:在统计资料传输过程中,优先采用加密技术与安全网络通道,如虚拟专用网络、安全文件传输协议(SFTP)等,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完整性与真实性。
2. 传输前审核:在传输统计资料之前,必须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资料的准确性与完整性,避免传输错误或不完整的数据。同时,根据接收方的需求与授权情况,对传输的资料进行筛选与整理,确保传输的资料符合要求。
3. 传输确认与回执:发送方在完成统计资料传输后,应及时通知接收方,并要求接收方给予传输确认回执。接收方在收到资料后,应检查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如有问题及时与发送方沟通解决,并反馈传输结果。
八、统计资料的销毁
1. 销毁条件:对于超过保存期限、已失去使用价值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经相关部门评估与审批后,可以进行销毁处理。
2. 销毁方式:根据统计资料的存储介质,选择合适的销毁方式。纸质资料可采用粉碎、焚烧等方式;电子资料可采用数据擦除软件进行彻底删除、格式化存储设备或采用物理销毁(如消磁、拆解硬盘等)等方式,确保资料无法恢复。
3. 销毁监督:在统计资料销毁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进行监督,确保销毁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要求进行。销毁完成后,由监督人员签署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培训与教育
定期组织企业内部涉及统计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相关培训与教育活动,包括统计法律法规、数据收集与整理方法、资料安全管理知识、统计分析软件使用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与责任意识,确保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十、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如因违规行为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企业统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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