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14 10:59:57 制度 我要投稿

采购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采购管理制度(15篇)

采购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行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贷款资金、捐赠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仪器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以购买、委托研制开发、租用等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以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某些特定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采购仪器设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采购主体和供应商

  第六条 仪器设备采购的主体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非集中采购机构。

  第七条 成立"中国地质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作为学校的集中采购机构,资产处负责办理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采购事务:负责全校单价20万元及以上(包括批量)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审定招标、采购管理文件(含制度、办法),审定招标项目,主持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

  第八条 非集中采购机构(各院系、各单位)负责下列采购事务:单价2万元及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采购。单价在2万元以上(包括批量)的仪器设备,须由各院系、各单位会同资产处,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并需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要求。

  第九条 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构提供仪器设备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十条 中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五)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外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经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规定准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外国供应商一般应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能有效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学校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学校采购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特定供应商投际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对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向一家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一般应实行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被邀请的特定供应商一般由采购机构和资产处商议确定。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二)因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急需采购,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

  第十五条 采购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规格的仪器设备且有现货时,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

  (二)原采购的后继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50%,因而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四)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继扩充的;

  (五)从残疾人机构,慈善机构采购的。

  第十七条 购置单位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应尽量通过符合海关优惠政策条件的形式进行采购。

  第四章 学校采购程序

  第十八条 购置单价为5万元及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申请人应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器材申请卡",由各院系、各单位负责审批。

  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请人需填写"中国地质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资产处负责审批。

  购置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主管校长审批。"中国地质大学申购大型精密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在5到20万元之间(不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在20-40万元之间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和资产处共同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资产处与学校仪器设备专家论证组组织论证。

  第十九条 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控制购买的商品,各院系、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由资产处审核,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空调器等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需报学校用电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明确一名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审核同意下达的每年项目设备购置总经费额度情况,于每年年底编报全年仪器设备购置清单,报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和资产处,各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应在采购前一个月及时与装备处联系,并按要求向装备处提供有关材料,以便进行采购前论证、审批等各项采购程序的操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投标程序规定如下:

  (一)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向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书应当包括所购仪器设备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三)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四)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由招标人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时应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未遭损坏;

  (五)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购置单位和资产处派人共同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进行评标。

  第二十二条 非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30天内完成,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60天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时,由资产处和采购机构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时,购置单位应当将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处。

  第五章 学校采购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采购工作接受党纪、政纪、审计、财务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采购项目,由资产处配合采购机构共同开标。 第二十七条 学校监察处、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有权从下列方面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二)是否符合学校采购预算的要求;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合同中是否包括了对合同履行验收提出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八条 采购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采购行为无效,学校纪监办、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应责令其进行整改;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有意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改动采购标准的;

  (三)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四)开标确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定采购合同的;

  (五)拒绝采购监督小组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不提供有关材料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采购行为无效,应责令其改正: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学校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构签定采购合同的;

  (六)向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采购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它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的规定,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具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余所列违规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采购管理制度2

  为加强我公司员工食堂的食品及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从源头治理食品污染,确保我公司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管理

  索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一)需要索证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范围和种类

  1、粮、油及其制品;

  2、乳及其制品;

  3、肉类、水产、蛋类及其制品;

  4、饮品饮料(包括定型包装饮用水)、冷饮及冷藏食品;

  5、豆制品;

  6、酱腌菜类;

  7、凉果、蜜饯、槟榔、食用糖、糖果、糕点类;

  8、罐头食品;

  9、茶叶;

  10、酒类;

  11、调味品;

  12、食品添加剂;

  13、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辐照食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

  14、进口食品;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该索证的其它食品及原料。

  (二)采购食品索证的内容

  1、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要向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2、采购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当索取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化验单(复印件)。

  3、采购鲜(冻)肉类时,应当索取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的验讫印章,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4、采购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在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的同时还须索取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辐照食品批准证书》、《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件》(复印件)。

  5、采购婴幼儿食品、特殊营养食品、营养强化食品,除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外,还应当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产品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

  《湖南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时,销售者既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也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委托卫生监测检验机构或产品质量监测检验部门出具的化验单,二者均属有效证件。

  (三)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

  1、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3、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产品批号、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检验单位公章。

  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不得进行涂改或伪造。

  索取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保管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采购的产品与卫生检验报告单不符或因运输、包装、货仓保管不符合卫生要求,导致采购的产品可能被污染、变质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投放市场。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四)采购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五)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安全法》第28条)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进货查验管理

  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三、台账记录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台账格式见附件。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购物凭证及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二年。

  餐饮业经营者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格式)

  单位或部门名称:

  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供货商联系方式食品与购物证明是否一致验收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分部要广泛宣传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目的意义,使后勤管理人员懂得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好处,变为后勤管理人员的自觉行动,充分运用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内部管理。

  2、各分部要根据要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

  3、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4、各分部要健全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确定专人严格把好进货验收关,对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证件与产品不相符的产品,不得采购进仓。

  5、各分部建立食品购销台账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蛋、水产品、蔬菜、调味品等容易发生污染的食品的进货台账建立和验收把关。应当相对固定供货单位并定期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者供货单位考察,全面了解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卫生状况。

采购管理制度3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采购管理中心,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和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办公用品、其他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总务科;固定资产、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采购管理中心;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器械科;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仓储部门是行政总务科;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器械科—耗材库;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需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采购计划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物美价廉、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一批物资采购金额超1万元或单件物资超20xx元的)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总务后勤类物资要据市场行情询价议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20xx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4、20xx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各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部门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部门采购。

  (4)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卫生材料由使用部门主任或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门按计划采购。

  2、调研、论证、询价。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部门、使用科室、业务科室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采购委员会组织采购部门进行招标,议标。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六、验收和入库

  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护理部、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场日期、有效日期,并有相关部门进行抽验、检验合格后入库。

  4、药品由药库管理员、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共同验收,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限期等。

  5、仪器设备由器械科、使用科室、依据采购合同共同验收5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6、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七、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部门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又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八、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九、采购监督

  医院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的监督监事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事负责市场询价义务。对正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采购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管理工作,保证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和费用,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公司实际需要的工程项目、生产物资、办公用品、技术服务等采购。

  1、同类型或单品种物资年用量采购值超过20万元的采取一年招标一次。

  2、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总额在15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

  3、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总额在15万元以下5(8)万元以上的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4、5(8)万元以下的零星物资采购采用审批制度直接采购不进行招标。

  第三章招标采购原则

  第三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竞争原则。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第六条遵循及时、适用、合理、节约原则。由各物资需求科室,提供物资采购计划,提供拟采购物资的具体明细和质量技术要求、供货时间等。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并由办公室和监察科联合组织实施。

  第八条在实施招标前,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提供计划、要求,拟草有关招标文件,其计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监察科和物资需求科室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其他科室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确保招标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供应商信息资源必须认真筛选,拟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的厂家。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持续偏高的厂家,逐步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代参与投标竞价。

  第十一条委托招标公司进行具体招标事项,公司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

  第五章招标采购形式

  第十一条物资招标采购可根据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第十二条不具备上述两种形式招标的,需报请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必须实行多方询价,填写询价对比过程、结果及拟订供应商,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章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招标准备工作

  1、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及生产单位物资使用需求,认真制定下阶段物资采购计划。

  2、各科室所报物资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制定招标计划。

  3、办公室联合监察科制定招标实施计划,明确招标采购的具体形式,并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4、各科室所报物资采购计划中,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用途等参数应详细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造成库存积压或因漏报、未报而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追究该科室责任。

  第十四条:招标实施工作

  1、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形式采购。

  1)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对有意前来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拟定投标人。

  2)对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按物资采购程序对其进行前期调研、评价,评价合格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邀请其投标。

  3)向接受邀请的单位发放标书(或招标说明)并负责答疑。

  4)接受并筛选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开标。

  5)按拟定的评标办法,筛选合格的投标书。

  6)按评标办法中的定标方式定标,或与经评标合格的投标单位协商、谈判、确定中标供货单位。

  2、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形式采购

  1)对供应商按物资采购程序进行前期调研评价,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以邀请函的形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洽谈。

  2)按拟定的评标标准结合所需物资质量供货期、付款等要求,从最低的报价依次进行评估、分析,按照统一标准,择优进行答疑,通过供需双方进一步磋商,最终确定中标供货单位。

  第十五条:合同前评审

  1、为避免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方了解不够细致和签约时对合同条款研究不够透彻等造成的风险,由物资采购科室会同财务部门进行签约前的合同评审。

  2、根据评审结果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应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中约定的方式通知)。

  第十六条:合同的签约。合同评审通过后,须严格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最后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标单位签订物资购销合同,必要时可申请公证。

  第七章资料、样品存档及验收

  第十七条:对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记录资料由办公室或监察科建档案保存。同时,对中标单位投标时提供的样品要做好妥善保管,以便为今后解决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提供依据。同时,供货验收过程中要检查所供产品与样品的符合性,要周期性进行抽查。

  第八章监察与处罚

  第十八条为保证招标采购取得预期目标,监察科应在招标前及招标过程中加强监督,可以考虑邀请纪检和公证处参加招标,避免造成损失的事后监督。对于招标采购过程中人为设置障碍的相关科室及人员,应责令其改正或上报董事会建议调离其工作岗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各科室采购物资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不得走过场或作虚假记录,搞明招暗定,违者从重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采购管理制度5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控制,结合《预算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采购包括公司各项固定资产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车饰等商品采购、配件及其他材料采购、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采购、各种广告和展示设计采购。

  第三条公司所有的采购活动统一由公司的所指定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执行。具体规定为:

  1、广告和展示设计采购由行政部负责执行;

  2、生产车间、办公室物品由采购部负责执行;

  3、电脑、软件等电子信息设备的采购由行政部负责执行。

  4、其他上述未包括的采购全部由行政部或其他公司另行指定部门负责执行。

  第四条单项(含综合项目采购,整车和配件采购及整车供应商指定的采购除外)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由相应的采购部门会同有关采购需求部门、财务部、审计部和总经办举行采购听证会或合同评审会,采购部门应在会前准备好充足的资料,如项目方案介绍,供应商询价记录或招投标情况,各供应商优惠办法,性价比意见书,其它相关资料等。

  第五条本制度采购管理主要指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询价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入库和付款、供应商评审等几个重大方

  二、采购询价管理

  第六条采购部门接到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后,优先到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如指定供应商无货供应时,必须进行多方比价,1千元以上的物品,货比三家,作好市场询价记录(市场询价记录表附后),择优择廉购买,同时保管好《市场询价记录表》以供以后参考和审核,保管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审计部和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联合进行市场信息调查,作好市场信息调查记录(记录表附后),对前期购买活动进行评审,做好评审工作总结,报总经理参考。

  第八条定期评审分为季度评审、半年度评审、年终评审。不定期评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或审计总监决定。

  三、采购合同管理

  第九条采购价格选定后,采购商品单位价格在5000元以上或采购合同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有经常供货行为的(一年内有3次以上)必须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广告、展示设计采购必须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条采购合同必须进行合同评审会签,各职能部门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逐一进行审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合同进行联合会签,并对会签结果负责。只有经过会签同意的合同才能加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第十一条参加合同会签的职能部门:总经理、审计总监、财务部、行政部。合同会签的经办人为相关采购责任部门。

  第十二条采购合同的保管:采购合同原件由采购责任部门保管,留复印件在财务部备案,合同原件保管时限为3年。

  第十三条采购合同条款的执行跟踪:日常跟踪由采购责任部门负责,审计部对合同条款的执行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四条供应商给予公司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情况,必须在合同条款中反映。严禁采购人员私自收取或索要供应商回扣、佣金等,一经查明发现将由公司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开除、降职或其他行政处罚。

  四、采购入库和付款

  第十五条属于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必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附固定资产验收单格式),验收合格才能入库。

  第十六条属于公司商品、原材料(车饰精品、配件、车间辅料等)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认真填写入库单,仓管员对入库数量负责,月末盘亏时需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办公用品和其他不需入库的零星物料(数量在5个以下金额在10元以下且不属公司商品、原材料的物料),必须有两人以上在送货单或发票上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采购金额超过50元的,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九条付款注意事项:固定资产付款必须附上发票、合同复印件、《固定资产验收单》;公司商品付款须附上发票、入库单;未签订采购合同的须附上〈〈市场询价记录表〉〉,否则财务部不得付款。广告、展示设计付款时必须附上合同

  五、供应商评审

  第二十条每年年初,由审计部组织,对上年度的各类供应商进行评审,对价格高、服务差的供应商进行淘汰替换。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行政部负责人、售后服务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计总监、总经理共五人组成。

  第二十二条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及标准分

  产品报价

  (50分)

  1、合理最低价(几家相比后确定,详见备注)

  50分

  2、比合理最低价相差0-1.9%

  45分

  3、比合理最低价相差2-3.9%

  35分

  4、比合理最低价相差4-6.9%

  30分

  5、比合理最低价相差7%以上

  0分

  付款方式

  (30分)

  能遵循我方提出的付款方式

  30分

  若供货单位自己提出付款方式,则根据其付款方式酌情加减分,但最多只能加20分

采购管理制度6

  为加强工程材料程序化管理,有效的控制资金使用,更好的做好材料成本控制工作,了解各项目材料用款,对外欠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关材料采购流程,望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

  一﹑项目部申请材料采购计划

  1.在进场前,项目部要提前做出由工程部门认可的材料总需求计划,如果部分材料是甲方指定的,项目必须注明指定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到场时间,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图纸的材料要附上图纸,且有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必须考虑到定制加工材料的加工周期及采购周期,提前提出材料申请,给采购部合理的采购时间)。

  2.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每个月报一次月采购计划,提交材料申购单(每个月的15号可以补充一次采购计划,填写内容必须认真详细,规格、型号、数量必须齐全,采购部完全按照申购单进行采购,如与工程实际材料有出入,项目部自己承担责任),材料申购单一式三份,采购部,项目部,财务部各一份。为了杜绝浪费和其他不合理情况发生,材料申购单上面必须有材料申请部门预算员、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缺一不可。否则公司采购部有权拒绝接收材料采购申请表。公司采购部原则上不接收项目部任何人电话通知供货要求,如果有特殊情况,一定要有公司领导批准同意,由公司领导通知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在接收到公司领导批准同意采购,方可安排公司采购部相关人员进行采

  1购。在公司采购部进行材料采购的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及时的补交材料申购表,并且按正常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然后将审批通过的材料采购申请表交至公司采购部。

  3.项目中变更或增加材料用量,以甲方书面通知或签证为主。预算部收到变更或增加材料用量申请表后,必须进行核算,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时,项目部按材料采购流程申请材料采购。

  二、公司采购部在接收到批准后的材料材料申购单,应该按照工程施工流程和请购材料的缓急。由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安排采购人员去进行采购。

  1.采购人员在接到采购部负责人安排的材料采购申请表后,采购人员要参考市场行情以及以前采购记录和供应商询价、报价。优先选择供货准时,材料质量好,价格优惠,实力强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主要材料或是采购量大的材料,采购人员要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比价,并把供应商的材料样品,交货时间和报价上报给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进行审批,采购人员在接收到审批后的供应商名单后,进行相对应的材料采购。如果是采购量或者是采购金额比较大的材料采购时,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和避免以后的采购纠纷,公司采购部一定要和供应商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少量的辅助材料采购人员可以从和公司长期固定合作的供应商进行优先选择采购。

  2.材料采购应做到事先进行控制,所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等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工程设计和合同要求,所采购的材料必须有经销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检测

  2报告和合格证等。

  三、采购下单和送货的时间安排

  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确定了采购意向,采购人员要严格按照材料采购申请表上面的数量给供应商下单,采购人员一定要向供应商确定材料的送(提)货时间和付款方式。为了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采购人员尽量要求供应商把送货时间往前安排。尽量让供应商送货到我们工程的项目,如果是因为材料采购量少或者是供应商离我们的项目比较远。供应商不送货,采购人员可以和供应商协商,由我们出运费,让供应商送货到我们项目,并同时告诉公司采购部相关领导。

  四、无法及时供货的汇报说明

  因市场和行业缺货因素,或供材商的原因,无法按期进行采购到位的材料。采购部相关人员应该立即通知材料请购部门,并且要说明原因。

  五、供应商送货事项

  1.供应商在准备送货前,一定要通知采购人员或者项目收货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仓管),项目现场人员好安排材料的存放地点。供应商送货到项目现场,原则上是由采购人员和项目材料采购申请人一起验收供应商送的材料。如因特殊原因,采购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材料验收,由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组织验收。

  2.供应商在送货时,要严格按照采购人员下给供应商的材料采购清单上面的数量送货。送货单上面要有,送货项目的名称,材料

  3申购单的编号,以及供应商所送的材料名称,数量,价格,规格型号。送货单上面要盖供应商的公章。现场收货人员要拿项目部给公司采购部的材料申购单和供应商的送货单进行确认,看供应商所送材料是否是本项目部所需的材料。如果供应商所送材料和项目材料采购申请单一致,项目现场人员可以进行供应商所送材料验收。在验收供应商所送材料同时,供应商要提供每种材料的合格检测报告,有效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现场验收人员确认了供应商所送材料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现场验收人员可以进行对供应商所送材料的验收入库工作。现场验收人员要在供应商的送货单上面签字确认。供应商的送货单必须一份三联,一份供应商自己留底,一份给工地现场验收人员,一份给公司采购人员。

  3.现场验收人员在验收供应商材料时,一定要仔细,如果供应商的送货单和所送的实物材料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型号不符。现场验收人员一定要及时反馈给采购人员并做记录。如果是材料质量不合格,现场验收人员一律拒绝收货(质检报告、合格证等未随货送到者,现场验收人员也可拒绝收货,并及时告知公司采购人员协调)。并且及时通知公司采购部相关人员。

  六、供应商的结算

  对于有采购合同的供应商,结算要严格按照合同的付款条款所定的时间节点执行,同时,供应商要带有现场验收人员签字的送货单和合同约定的发票,统一办理结算。

采购管理制度7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能购到高品质低成本的产品,从而达到降低成本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能满足公司各门店的要求。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部所有采购人员,价格之审核、接单、订购、验收等,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制度处理。

  第四条权责

  1、由本公司采购部门负责生鲜产品的采购工作

  2、订单处理负责订单的收集汇总,生鲜产品的销售统计

  3、收货部和检验室负责对生鲜商品的相关质量数量进行审核

  4、储运部门负责对货物进行运输,加工,分拣,配送

  第五条采购原则

  1、严格执行询价议价程序。生鲜商品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条件、资质、信誉、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

  2、职责分离原则。采购人员不得干涉商品采购外的其他部门工作

  3、一致性原则。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

  4、廉洁自律,不收取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

  5、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采购计划的制定

  1、生鲜采购工作根据公司的销售任务和毛利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本组采购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

  2、本部门还需根据公司业务的淡旺季的需求,核对仓库的库存量,确定生鲜商品的品项、规格、数量等方面的实际缺口编制并调整采购计划

  3、采购计划经公司领导核准后,采购部与财务部各持一份,采购部依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作业,财务部依据采购计划安排所需采购资金的审批

  第七条采购的实施

  1、选择供应商

  (1)生鲜供应商的采购选择要从批准的合作供应商中选取;

  (2)本组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当挑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询价,以作比价、议价依据

  (3)部门主管在审价时,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的,则由采购主管亲自与供应商议定价格

  (4)公司领导在核价时,均可视需要再行议价或要求采购部门进一步议价

  2、价格调查

  (1)已核定的商品,采购必须经常分析或收集商品资料,作为降低成本的依据

  本组成员均有义务经常性市调以协助主管了解市场行情,以利于领导做决策参考

  (2)已核定的生鲜产品采购单价如需上涨或降低,应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汇总上报

  (3)采购数量或频率有明显的浮动时,应及时作出采购计划的调整以应对变化

  3、询价和比价

  (1)根据采购生鲜商品的品项、规格、标准、数量和交付期的不同,采购人员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采购人员根据过去采购的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成本预算等情况,确定采购目标价格;

  (3)在得到供应商的报价信息后,采购人员对供应商的报价条件进行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核对,以保证供应商可以提供的商品符合公司实际的采购要求,并对供应商所报的价格、交付期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以便选择条件最优的供应商;

  (4)供应商提供报价的商品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于代用品时,采购人员要经过主管的确认为准;

  (5)专业用具或相关材料采购人员应该和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询价议价;

  (6)在供应商的报价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及时进行磋商,以使双方最终在全部条款上达成一致。

  4、订购作业

  (1)在采购作业所需的全部条款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采购人员需填写正式的采购单,订单需要列明一下内容:

  A供应商资料:包括名称、编号

  B采购商品的详细描述: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等,如有超出标准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注明;

  C订单所采购的数量、重量;单位包装数量、重量,包装件数

  D价格:单价,合计价、合同总额,定金或预付款

  E交付期:分批交付时应明确每批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数量

  F付款方式:主要有现金采购和银行转账支付

  G标示:商品本身或包装上的文字标记(订单号、供应商、品名、规格、单位包装的数量、重量、批号)

  H所需的质量证明材料(检验单、质保单、出厂证明单、化验报告等)

  I质量保证条款:发生质量问题时进行退换或其他处理方法。

  J装箱清单(送货单)和销售发票的要求。

  (2)采购订单经物控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司合同公章生效。采购单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订单处理中心负责采购订单的存档

  (3)采购人员应控制商品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踪交货进度。

  第八条验收与付款

  1、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第九条本制度经公司最高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采购管理制度8

  一、 经费的审批报销

  学校的一切经费支出,由校长把关,总务主任负责实施,全体师生员工应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校长负责处理学校经费开支中的重大问题。

  1、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核财务开支的制度,凡学校的一切经费支出都由校长

  签予以报销。购置贵重物品价1000元以上须经校务会讨论决定。

  2、凡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校领导,教职工参加的会议,外出听课,学术讨论会,参观考察,函授学习等的开支,必须经校长同意,在通知单上批文,附在报销单据上,经总务部门审核,校长签,按财务管理规定及时报销。

  3、学校同意购买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卫生用品、实验仪器及药品的报销,原则上应持有国家统一正式票,由购物人,财物保管员验收人签,总务主任签,校长审核签,及时报销。手续不齐全者出纳和会计应予以拒报,否则,当事人和财会人员以作差错事故处理。

  4、财会人员发现在经费使用中,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或违反财经纪律的,应履行职责,向主任和校长汇报,及时处理,否则,作失职论处。

  5、学校的基建项目校长全权负责把关,预、结算签后予以支出。

  二、财物(校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公物采购、审批、管理做到计划购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责任明确,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是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全校师生员工必须人人爱惜学校财物,人人参与财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识,切实加强财物的常规管理。

  1、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

  2、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按行政管理体制,实现行政负责人和使用管理人员双重责任制。根据校产分布情况,按使用单位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谁用谁管,有奖有罚。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核、采购、验收、报销手续,经会计和财物管理员按发票登记后,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帐、册制度,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物价一致。

  5、总务处每学期对校产全面清查一次。

  6、各科室校产清册一式三份,总务处和有关处室财务管理员各执一张贴在本办公室内。办公物品的使用情况作为评比先进办公室的一项指标,办公室内公物的遗失或损坏,各科室负责人应予及时查处。

  7、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调出及报废、损、丢失、变价等都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校产管理员的鉴定,填报“申报单”报校长室审批,总务处备案。

  8、班级课桌凳,卫生用具,教学用品,电器,设备等公物由班主任落实到人保管使用。

采购管理制度9

  一、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购货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

  三、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四、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保持食品仓库房分开设置;

  六、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

  七、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需低温存放的食品应置于冷藏设施存放;

  八、入库食品应分类逐项登记,定期检查核对;

  九、库房内的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房食品卫生,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予以销毁。

采购管理制度10

  一、根据《食品卫生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采购员在采购下列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1、乳制品;

  2、肉制品;

  3、水产制品;

  4、蛋制品;

  5、粮谷类制品;

  6、糕点(包括面包);

  7、食用油;

  8、调味品、酱腌菜;

  9、蜂蜜;

  10、豆类、薯类、蔬菜类、菌类、果品类制品;

  11、酒类、饮料(包括固体、液体)、茶叶及冷饮食制品;

  12、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

  13、新资源食品、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食品;

  14、食品添加剂;

  1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

  16、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及洗消剂;

  17、进口食品及出口转内销食品;

  18、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当索证的其它食品。

  二、采购上述食品时,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单位和供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对其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许可项目范围内进行核对;同时,还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单位或委托检测单位出具的同批次产品质量和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报告。

  三、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还应索取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添加剂应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四、采购肉禽类原料应索取兽医部门出具的卫生检疫合格证。

  五、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卫生检验证明。

  六、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明或化验单,应注明产品的厂名、品名、生产日期及批号。证、单只对该批号产品生效,证、单有效期限与该批食品的保质期一致,证、单不得涂改或伪造。

  七、采购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采购散装食品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八、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索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化验单,由采购部统一保管备查。卫生监督机构可向食品采购者索取资料,询问情况,无偿采样和要求送样,采购者不得拒绝。

  十、采购人员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反映采购食品的卫生质量情况。如有问题或怀疑有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采购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开发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质量,减少投资成本,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制度。提高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公司”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之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中材料(设备)领导小组是指在材料(设备)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分公司设有采购部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分公司未设采购部的应在工程部下增设专职采购人员负责材料(设备)采购事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采购人员包括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人员、各分公司采购人员及其它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材料(设备)采购的具体流程和细则在《材料(设备)采购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单宗采购总额预计300万以上(含)或统一采购能够获得较优惠的材料(设备)由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实施采购工作,单宗采购总额预计300万以下(不含)由分公司实施采购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由总则、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人员职责、工作原则、职业规范和罚则六部分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材料(设备)采购组织架构:

  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分公司采购部(工程部)

  专职采购人员

  第九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工程部经理等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条: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财务经理和工程部经理等组成;分公司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和公司审计部有权对公司、分公司采购及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⑴、对公司及分公司所有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⑵、依据材料(设备)采购管理中心提供的报告确定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⑶、负责对分公司权限之外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形式、招标主持人、正式投标人、招标文件的审批及中标人的确定;

  ⑷、对分公司权限之外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实施监督;

  ⑸负责对采购管理中心提出的技术、经济、节能等方面的替换方案和建议做出评审和确定;

  ⑹、对采购管理中心上报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分析、对比报告做出批复;

  ⑺、监督采购管理中心的运行方式、工作方法及相关文件下发;

  ⑻、其他必须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完成的工作。

  第十三条: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⑴、对分公司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⑵、对分公司采购人员所上报的《招标主持人请购单》做出批复;

  ⑶、分公司权限内的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⑷、委派专职的采购人员和具体的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采购招标主持人;

  ⑸、对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形式、正式投标人、招标文件及定购合同的初步评审;

  ⑹、对分公司采购人员所上报的文件和报告做出批示;

采购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第二章采购流程

  第四条请购的提出

  1、生管部物控员依物料需要状况、库存数量、请购前置期等要求,每月25日前开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请购单》,包括已有销售合同订单的生产用主材、辅材、工具、设备修理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各种日常耗材等;

  2、其它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物品及零星物资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开立《请购单》;

  3、《请购单》应注明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权责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批准;

  4、《请购单》一联自存,二联送交采购部,三联交财务部;

  5、交期相同的同属一个供应厂商之物料,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请购单》内;

  6、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

  第五条请购核准权限

  1、生产所需原材料单笔请购金额预估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者,由生产副总核准,超过此数额的,由总经理核准;

  2、车间需购买的机修配件、零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车间主任填写材料请购单报生管部,价值在1000—20000元的由车间主任上报生产副总签字确认后报生管部,由生管部汇总后报采购部;价值在20000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统计、生产副总确认后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送采购部。

  3、常用办公用品及物业所需物品请购,由办公室填报《请购单》,办公室主任批准,空调、热水器、高级家具及单件物品价格在5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请购的撤消

  1、已开具《请购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采购部,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部。

  2、采购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

  3、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应商原请购部门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采购方式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物料采购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集中采购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水泥),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之计划进行采购;

  2、合约采购公司经常使用之物料(承、插口板、卷钢板、预应力钢丝、线材等),采购部应事先选择供应商,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依定时或定量之方式进行采购;

  3、一般采购除1、2以外之零星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第八条询价、议价

  1、采购部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请购单》,除集中采购方式外,应选择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前条所限;

  3、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

  4、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5、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商请购部门确认;

  6、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采购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7、询价后,如有必要,采购部应至少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第九条议价原则

  遇以下状况时,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议价:

  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2、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3、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

  4、本次报价偏高时;

  5、有同样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6、其他有利于公司条件时

  第十条定价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单》(对内使用),随附各供应商回传的《采购询价单》(对外使用),必要时附上书面说明,呈采购部经理审核;采购部经理审核时,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2、单笔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采购订单,价格由采购部经理核准,确定供应商;超过1万元的采购订单,其价格提交总经理核准后确定供应商。

  3、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确定,必须呈送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订购作业

  1、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供应商后,应以本公司出具《购销合同》,或供货商出具《购销合同》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传真形式签字确认。

  2、若属一份订购单多次分批交货的情形,采购人员应于《购销合同》上明确注明。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第十二条验收与付款

  1、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第三章采购物品之品质管理

  第十三条采购品质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购销合同》、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4、所需之产品认证要求或工厂品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第十四条合格供应商之选择

  物料采购,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应商订购。合格供应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公司供应商调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

  2、提供的样品经本公司确认合格。

  3、类似物料以往采购之良好记录。

  第十五条品质保证之协定

  物料采购,应由供应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应商品质管理体系需符合本公司指定之品质保证系统、如ISO9000等。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应商调查。

  5、保证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生的因供应商责任导致之不良的责任承担与赔付。

  第十六条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品质检验品管部依进料检验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以确定交货品质是否符合品质要求。

  2、处理短损根据点收、检验结果,对发生短损的,予以更正数量,必要时向供应商索赔;

  3、退还不合格品对检验不合格之物料,退供应商进行必要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第十七条品质纠纷处理

  有关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处臵依据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臵依据,并于《购销合同》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的,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2、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部。

  (2)采购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到指定地点领取退货品。

  (3)现货供应之退货,要求供应商更换合格之物料。

  (4)订制品之退货,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5)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另觅供应商。

  (6)退货情形依订购合约条款办理扣款或索赔。

  (7)双方事前没有明确订购合约时,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3、其它索赔规定

  (1)供应商原因造成之交货延迟,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破损短少情形,由供应商补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料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现不良,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4)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第四章采购交期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交期管理是采购的重点之一,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第十九条依供应商评鉴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第二十条对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到发票未到,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尽快查实情况。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二十一条付款方式

  1、由采购部根据《请购单》、《采购询价、议价单》、采购合同、进料验收单、《入库单》,向财务部请款。

  2、财务部依合同规定之给付方式,与厂商结款,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对短缺物资,采购员要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后方能采购使用方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员必须按采购作业规范运作,对不按计划要求及质量要求采购,造成的超储积压,损失均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采购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部门主管说明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部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特别重大事项,应汇报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对实际出现的回扣或酬金必须在三日之内上交。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急生产经营所急,想生产经营所想,任何人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采购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商品信息,如价格行情等,采购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第三十条售后服务:对于采购物资,采购部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要明确服务约定。

  1、采购物资在投用前需厂家进行现场指导的,由采购部负责联系。

  2、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保质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质量问题,由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采购管理制度13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本公司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材设科是本公司工程材料设备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三、物资管理要求

  1、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质量准确采购各项目部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2、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

  重要物资: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

  主要物资:砂、石类、红砖、门窗、防水材料、电焊条、管材、电线电缆等各类地方材料。

  辅助物资:其他建筑材料、燃料、周转材料等。

  3、材料采购计划编制:

  A、工程项目需用材料清单。

  B、工程项目进度表(如遇计划更改,应补充计划表),在需用材料清单中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供货时间等内容。各使用单位每月应提前将所需材料清单按物资种类报送质量科组织采购。

  C、材设科接到需用材料清单应结合库存情况,统一策划,分别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D、重要材料采购计划须经公司经理或各施工项目部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购计划由各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E、物资采购后要准确、及时、迅速地验收物资,做到合理保管,妥善养护,减少保管损耗,使物资安全存放。

  4、材料采购合同

  (1)材料采购的供方一般应在单位颁发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确定,质量科检查监督。

  (2)各种材料采购合同,由质量科负责签订,经理办检查监督。

  (3)材料采购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尽量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

  (4)对违反合同,不能按质按时供货的分承包方,各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科,由质量科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除名。如该承包方从名册中除名,此部门在一年内不得使用。

  5、材料的验证

  (1)根据采购合同和生产要求,必要时质量科应组织质检员不定期的到分承包方(供方)货源处进行验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确保供方按质、按量、按时供货,这种验证也可在采购文件中约定,但不能作为进货验收时的依据。

  (2)如工程合同中规定(质量科)需对分承包(供方)物资进行验证工作,但不能代替材料部门的验证,也不能减轻本公司履行合同责任。

  (3)材料进货验证的分级管理

  重要材料、主要材料的进货验证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质量员验证,其它材料的进货验证,应由施工单位委派的仓库保管员验证、负责。

  (4)材料进货验证必须按合同条款进行,根据分承包提供的有关规格、数量、质量等证明文件,清点查验进库(工地)材料,材料验证人员填写"物资验收记录"具体执行《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及《过程和产品测量和监视程序》。

  (5)需作复试检验的材料,由各使用单位及时送试验室。根据复试检验报告作好有关标识工作。

  (6)在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材料,应及时按规定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采购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xx元以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采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三、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对于大宗和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应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6、对于零星且规格繁杂的物资,每年度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统计造表交采购部门,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经有关部门及采购部门综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特约供货协议,定期结算。

  (二)、采购程序

  1、原辅包装材料的采购计划及资金预算销售计划——→生产计划——→资金预算

  2、固定资产及其他零星物品的申请,由各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写清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制作工艺、材质、要求到货日期等,由部门经理签字上报分管领导批准,交集团采购部门。

  3、采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采购部门协调生产、财务、审计、质量、工程、维修总经办及使用部门共同完成,报主管领导审批。生产、质量、工厂维修、使用部门负责采购材料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价格调查、资信调查、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法律部门负责合同条款的审查,审计部门负责合同的事前审计和事后财务审计。采购部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情况、质量反馈及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凡由集团采供部代各生产企业采购的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集团采供部采购人员将合同传真至生产企业采购部。

  4、计划、仓储主管负责计划汇总、接货、记录,接收报告的出具。仓储、质量部门负责原辅包材的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并于每月10日、20日将本月收货入库单、检测报告汇总连同原辅料库存数传真至集团采供部。设备由申请部门、工程技术部门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中药材采购:

  1、中药材一般应实行招标采购,由于其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一般3月需重新组织招标一次。

  2、在招标确定了供应商以后,应通过市场调研,上网公布需求信息等途径广泛收集药材价格信息,与供应商协商,不断调整价格。

  四、审计监督

  采购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

  在采购招标、采购询议价、合同签订和采购结算过程中,除有生产、质量、使用部门、工厂维修部门及相关领导参与外,财务、审计部门要全程参与。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材料价格的核查,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合同条款的审核和财务支付的事前事后审计。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审计部门将有权对有关人员提出降级、处罚、开除的处理建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1、为加强学校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系指用于XX日常办公所需之耐用物品和消耗品,包括:文具、纸薄、办公室自动化耗材、劳保用品、卫生清洁用品等。

  二、权责

  1、办公用品由总务处集中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2、基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日常管理;

  3、基建负责人负责对办公用品的采购流程以及价格、供应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直接负责大宗办公用品的洽谈和采购;

  4、财务办公室负责对办公用品采购价格的审计,并定期审核办公用品台账;

  5、校长办公室对基建的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实施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纠偏。

  三、申购

  1、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对办公用品的需求,于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报下一周办公用品领用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签后报总务处;

  2、总务主任依据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及时查对库存,对确有缺项的,应及时编制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经询价、比价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3、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报校长办公室审批后实施采购;

  4、凡一次性购买金额预计超过500元的,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

  5、对于大宗办公用品,由基建办公室负责询价和议价、选择合格供货商,并签订购销合同。总务主任在过程中实施配合。

  四、核销

  1、采购物资时,基建负责人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正规发票和物品清单,如供应商未能开具正式物品清单的,基建负责人须依据实际购买的物品、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自行编制采购物资清单,作为报销凭证;

  2、物资采购完毕,须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费用报销单》,经校长审核后,按实际支出报销费用。财务办公室须对报销凭证予以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购流程和报销凭证不全者,应予拒销。

  五、领用和发放

  1、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总务主任按照《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发放办公用品;

  2、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总务主任统一调换或回收;

  3、学期末,教职工须根据有关规定与总务主任交接办公用品。

  六、登记和管理

  1、总务主任须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

  2、财务办公室须会同基建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

  3、办公用品存放过程中应避免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

  4、总务主任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

  七、其他

  1、本制度由总务处制订,并负责解释;

  2、今后若有未尽事宜,由总务处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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