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品入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16 17:49:22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物品入校管理制度(精选6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物品入校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物品入校管理制度(精选6篇)

  学校物品入校管理制度1

  为了确保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私有财产的安全,防止学校财产流失,进一步规范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实做好门卫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携带教育教学设备、基建材料、实训设备器材等公物出门,须持后勤处和保卫处共同开具的物品外出单,方可出门。安保人员须收回物品外出单预留备查。同时安保人员有权查验,对可疑、手续不全物品有权扣留待查。各类公物夜间(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出门。

  二、师生携带电脑或其它私物出门,请自觉接受安保人员核实和登记后方可外出(学生须凭借班主任签条认可)。

  三、部门或个人有处理废弃物需要出门,必须要有主管部门领导和保卫处的签字认可,再凭借“物品出入单”方可出校门。

  四、校园内食堂、超市及各类营业场所的物品进出校区时,请相关负责人主动提前到保卫处办理相关证明,在进出校园时向安保人员出示,在安保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出。

  五、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准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带入校园,一经发现立即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如因工作需要携带上述物品进入校园,须事先持有关证件到保卫处登记,并由相关部门到校门口接洽确认后,由专人负责,方可进入。

  六、处理的废弃物、污染物等有害物品,应预先告知保卫处,并由后勤处协同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回收并在指定地点统一销毁处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须按安保人员指定的路线搬运,以免影响校园正常秩序。

  八、校园“物品出入单”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印制,发放各处室系部。

  学校物品入校管理制度2

  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发放、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学校危险物品的配备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在实际教学中确需该类物品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派专门的教师外出购买。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由学校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该教师要严格保管、经常检查、检测、严格领取、使用、销毁登记制度。

  4.负责对危险物品管理的教师要作到防火、防盗、防晒、防光。

  5.学生使用危险药品进行实验时,必须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动听指挥。

  6.若因有关人员不按上述要求去做,发生的后果将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学校物品入校管理制度3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

  (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六)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九)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学校物品入校管理制度4

  1.学校设立部门财产登记帐目,每学期核查一次。教学物品每学期末归还库房统一保管。

  2.办公和卫生用品开学初一次性发放,中途需补领及领取其它物品应由总务主任批准,并凭领物条领取。

  3.各科组所借学校物品,须确定专人负责,并应在使用前向有关人员请教物品使用方法、保管方法。如物品发生损坏须及时报告教务处,并交电教人员检查维修。对不爱惜公物导致物品损坏甚至遗失者,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

  4.凡借学校公物出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过总务主任批准。携物出校时,须向门卫交付由总务主任签署的出门条,否则,门卫有权不予放行。

  5.公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1)公用的办公用品,指沙发、公共家具、茶具、挂钟、电话、空调等不能指定专人使用的公用物品。

  (2)领用制度:由学校按统一标准配发,各部门指定专人总签领;签领人调离原部门时,由总务部门清点核实,办理移交手续。

  6.个人办公用品的领用

  (1)个人办公用品,指办公桌、椅、及配套物品。

  (2)领用制度:使用人填写物品领用单,总务处长主任签具意见后,由仓管员发给。

  7.消耗性办公用品的领用

  (1)消耗性的办公用品,指纸、笔、墨、文件夹、信封、信笺、清洁卫生用品等。

  (2)领用制度:实行定额管理,领用人填写物品领用单,所在部门领导签具意见后,由仓管员发放。

  8.公用设施用品的领用

  (1)公用设施用品,指公共场所内供众人使用的物品。

  (2)领用制度:相应部门的经办人填写物品领用单,所在部门领导签具意见后,由仓管员发放。

  9.特殊办公用品的领用

  (1)特殊办公用品,指学校提供给专人使用的办公计算机设备、电教设备、科研设备、广播电视设备、摄影音像设备和其他教学仪器设备等。

  (2)领用制度:使用人填写特殊办公用品登记卡,校级领导签具意见后,由电教员发放。使用人如有工作变动,须及时到电教员处办理归还手续。

  学校物品入校管理制度5

  1、新购物品要随时验收、账物要相符,财务和总务要同时造帐登记,做好注册工作。

  2、学校各处的物品要分别列帐,各处要有专人负责并保管,如有遗失,要随时上报,并追究责任。总务处每学年末和学年初各清点一次,结果由责任人签字,如有遗失和损坏,要追究责任。

  3、非正常使用损坏物品要按价赔偿,由总务处确定赔偿金额,由财会收取现金并出示收据。

  4、正常使用损坏的物品或消耗品由学校更新,但需要到总务处说明并以旧换新。

  5、外借物品由领导签字,贵重物品由校长签字。学校所有物品没有领导签字而擅自动用或带出校外,一经发现按偷盗学校财务处理。

  6、学校大门处要加强外出管理,特别是携有物品物资外出人员和车辆,要有综治办和总务处的批条或批示。学校内的财产和物资任何个人和部门无权拿出校外。

  7、校园各处户外物资如配电照明设施,排水排污设施,清洁设施等,任何人不得乱动,因擅自乱动而造成损失和后果的,由乱动者完全负责。

  8、调离人员离校前,要到各处室领导处签字确认已无借用学校物品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9、报废物品要由总务处批准,报财会室备案。

  学校物品入校管理制度6

  一、采购

  1、学校物品(教育教学生活办公物品及教学用品等)采购,分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帐、后财务报销的制度

  2、物品采购采用预报申领制度,每学期开学初由各处、室、办、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填写学校物品采购请购单,预报学期采购计划。要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等,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校长办公室。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

  3、物品请购流程:

  ⑴各处、室、办、年级组、教研组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物品请购单。

  ⑵物品请购单统一送交校长办公室汇总。

  ⑶校办送校长室审批。

  ⑷校长室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经办。

  ⑸采购物品验收入库。

  ⑹物品请购人到保管室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4、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会同总务人员和财产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5、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⑴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⑵凡数量较多、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采取定点购买统一结帐的方式,由总务处主任、保管员、财会人员共同选择2-3家交通便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固定性采购单位。

  6、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7、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以下几点:

  ⑴充分了解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规格、厂商信誉、价格等情况,择优择廉选购。

  ⑵实际价格超过预算价格20%以上的,应先请示后购置。

  ⑶没有严格的经济合同手续及负责产品质量的不购。

  ⑷有回扣金不折算冲减价格的不购。

  ⑸未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全的不购。

  ⑹计划外项目,经费不落实的不购。

  8、在特殊情况下,经校长同意,可委托有关人员进行专项采购。

  9、非常规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确需购置时需事先申请经费,待校长批准落实经费后,专款采购。

  10、所有采购物品,都必须经过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签名后,报校长签字同意,才能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二、入库

  1、所有学校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登记入册后方能领用。

  2、所有入库物品,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入固定资产账、易耗用品账等。

  3、总务处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学校财产去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三、领取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总务处保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总务处主任签名后到校务财产保管人员处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处主任签字,报校长批准,方可领取,使用管理人员签名登记负全责保管。

  4、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及时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时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6、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则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妥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如因保管人员渎职未予追还,则由保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7、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校长、总务处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

  8、对违反财务制度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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