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5 16:49:48 城晴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安全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或活动场所)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三、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四、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上实验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六、到专用教室上课或室外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班主任教师必须亲自将学生送到上课地点,下课后由任课教师将学生送回到教室交给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对器材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禁止使用。

  七、教学中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严格执行学校提出的首遇责任制,即谁发现、谁教育、谁处理、谁汇报。

  安全管理制度 2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新闻单位及社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等。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职责。

  4、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八种权利和两项义务。

  5、中介服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

  6、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事故应争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信息发布等。

  7、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 3

  1、乙炔存放场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规范要求,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电器要有防爆装置。附近应有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

  2、乙炔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严禁与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须竖立放置,严禁卧睡,避免丙酮溢出发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

  3、乙炔存放场所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距离不得少于10米,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4、乙炔瓶搬运要轻起轻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无泄漏,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测绘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测绘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系统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人事劳资、生产、计划、财务、物资、保卫、工会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人事劳资部门,并指定专人担任安全生产检查员。

  (二)队(院)相应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

  (三)中队(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中队长(主任)负责,并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小组(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组(班)长负责,并配备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四条测绘系统内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和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六条各级行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负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作业现场的直接指挥者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生产与安全并重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和目标,提出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程。结合生产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协调处理跨单位的事故隐患。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发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令其限期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以及惩处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

  (七)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配发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八)督促所属单位按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九)协调劳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价。

  (十)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九条

  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建立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整改措施计划。

  (四)结合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宣传表扬安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督促有关人员了解和踏勘测区安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根据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七)监督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发和使用情况。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九)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十条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中队(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的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单位中各部门,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要求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第十一条全体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止生产作业中的违章行为,爱护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上级部门申述。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贯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的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须结合实际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普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在坚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检查的同时,各测绘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还应每年定期组织二至三次的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做到边检查边改进,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限于条件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订出具体措施,限期解决。

  第十六条

  抓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通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七条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须通过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的安全教育,在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第十九条

  队(院)主管领导的安全教育由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和部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等。

  第二十条

  中队(室)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和职工的安全教育,由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其教育内容和时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必须通过队(院)、中队(室)、小组(班)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三级教育的时间总共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一)队(院)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二)中队(室)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有关知识。

  (三)小组(班)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换作业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岗时,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作业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生产单位各级领导要重视对临时用工(含从测区招用的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具体工作由中队(室)和小组(班)负责。教育的内容应结合作业地区、分配的工作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一般应侧重于劳动纪律、安全知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测量工具的正确使用等。

  第六章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尽快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等概况,按隶属关系分别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和当地劳动等有关部门,同时报国家测绘局。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事后应充分说明原由。

  第二十六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单位报告,同时迅速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必须事先做好标记、拍照、摄像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事故等级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或指派主管领导赴现场处理事故、指挥抢救,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派员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领导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的责任是:查明事故的事实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包括善后事宜)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在进行工作时,单位和个人均须给予支持与合作,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及其事故责任者和负事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追究事故责任。

  (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二)擅自更改、拆除、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造成事故的。

  (三)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岗位、擅自在非本职岗位上作业造成事故的。

  (四)安装、检验、修理仪器设备及汽车等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

  (五)仪器、设备带病运行,安全装置不齐全,超温、超速、超压、超重、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六)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用具,造成事故的。

  (七)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八)其他应负事故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事故领导责任。

  (一)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工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导致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

  (二)未按整改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使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得不到改善造成事故的。

  (三)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或安排未通过特种作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或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或由于安排作业人员超负荷劳动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性建设工程不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的。

  (五)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造成伤亡事故的。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指使破坏事故现场,或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到现场,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以致扩大损失,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测绘系统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与国家有关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人事教育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防盗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制意识。

  第三条制订各种具体的安全防范规定,加强日常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这些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1.办公室钥匙管理规定;

  2.收银管理规定;

  3.会客制度;

  4.财物安全管理规定;

  5.货仓管理规定;

  6.更衣室安全管理规定;

  7.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四条在公司易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装置监控器、防盗报警器等安全防范设备。

  第五条积极配合人事部做好员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如发现有不适合的`人员,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换或辞退。

  第六条保安部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可疑的人和事时及时进行报告。

  安全管理制度 6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船舶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违章、玩忽职守以及发生火灾、海损、机损、工伤亡、溢油污染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罚。

  二、职能分工:安全办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和处罚,包括:火灾、工伤亡以及污染事故、海损事故、机损事故。

  三、安全检查隐患管理

  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根据查出问题的性质以及对设备的影响程度,按a、b、c进行如下分类管理:

  1、 a类问题——为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

  2)严重影响设备主要总成件寿命和性能的问题;

  3)容易导致重大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a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300~5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并责令设备停用,限期整改。

  2、 b类问题——为严重问题。主要包括:

  1)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2)影响设备使用寿命的问题;

  3)导致一般总成机械事故发生的问题、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b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200~3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限期整改。

  3、 c类问题——为一般问题,即a、b类问题之外的`其它与安全及设备管理不相符的所有问题。查出c类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四、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要按其性质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及一定的经济处罚。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可分为五类进行处理:

  1、小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责任者批评你教育,并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70%~80%。全年发生2次及以上,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2、一般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船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扣除半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当月工资,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3、大型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者。

  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当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2个月工资。

  4、重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内者。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2个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发3个月的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5、特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者。

  该船舶及主要负责人、事故责任者除按重大事故处理外,主要负责人及事故责任者都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五、船舶每季度为零事故、零违章,给予船舶600元奖励。

  六、以前有关的规章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7

  (一)安全防火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工地防火检查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场地、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等违规电器。

  4.木工场地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到施工结束场地清。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三、消防器材安全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六、特殊重点部位防火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材料仓库防火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八、木工场地防火

  1.木工场地由各施工队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要及时更换。

  3.木工场地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施工结束场地清工作。

  4.木工场地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场地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电焊作业场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作业场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一、职工宿舍防火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十二、食堂间防火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安全防汛管理

  根据防洪度汛工作要求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项目部的防洪防汛工作由项目经理负总责,并成立防洪度汛工作领导小组。

  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传达上级单位防汛组织机构在汛期的各项指令、文件要求;

  2、负责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洪工作;

  3、及时收集汛期各项安全动态;

  4、制订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防洪抢险队伍的建立及抢险物资的准备;

  6、负责恢复常态后的善后处理,组织恢复生产,总结经验,完善防洪度汛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

  一般保障措施

  1、根据具体情况备充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物资部门对储备物资的数量、品名、存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进行检查核对。

  2、配合所在地区组织好抢险队伍,对重要设施设备做到有专人负责。

  3、制订相应应急预案。

  专项保障措施

  1、调度负责汛期接收、分析各类气象及水情预报,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准备防范对策。

  2、应急器材在雨季前备齐,专库专项保管。防洪设备在防洪期间集中存放,并保持良好状态随时调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防洪物资。

  3、汛前全面检查用电设备,及时增加用电安全设施,下雨时覆盖电器设备,防止因阴雨潮湿漏电造成触电事故和设备事故。

  4、设置集水井,污水泵抽水,排除基坑明水。

  5、为了防止下雨时由于风雨的影响而断电,工地上备一台发电机,500公斤柴油,在日常工作检查中,确保供电线路畅通,定期起动发电机,确保发电机无故障,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断电,立即用发电机供电。

  6、为防止四周雨水流入基坑,施工现场各备草袋500个,以便装土制作围堰,保护基坑以免坍塌。

  7、汛期来临前,在施工部位挖小的排水沟,将雨天施工部位处的降水汇集并引排至附近的天然沟渠中;

  8、在已开挖的基坑底部挖集水沟,在一角设置集水坑,配备中等排量的抽水泵,以便在雨季能及时将基坑内的积水抽排至邻近的天然沟渠中;

  9、保证基坑顶面四周低于基坑沿,避免雨天到来时,不会汇集地面降水流入基坑内,对基坑坡面冲刷,造成基坑坡面滑坡现象;

  (三)安全防盗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驻地物资、财产、设备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企业内、外盗窃,给企业和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哈大项目部承建管段施工性质和特点,制定本措施。

  1、对所有参建职工、合同工和劳务工加强管理,强化法制教育,提高防盗安全意识和警惕性。

  2、加大施工现场防盗监控力度,做到“防止盗窃,预防第一”,防患于未然,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

  3、加大施工现场的巡检力度,定人定岗,定期巡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材料被盗。

  4、加强施工现场物资、材料、设备管理,做到工完料净,架设导线和附加导线后要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防盗部门报告。

  5、加大施工现场剩余线索、线头的回收管理,任何人员禁止私自收藏和倒卖,防止因线索、线头出现刑事案件的发生,如发现任何人员有上述情况必将严肃处理。

  6、施工现场巡视时如有情况要立即向队领导反映,如实报告现场的情况,以备日后侦破调查。

  7、民工驻地的防盗工作要落实到责任人,民工驻地的材料要专人管理,如发生被盗或丢失要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

  8、物设、财务部门要严肃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驻地的个人物品要个人保管妥善,做到预防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贵重物品、设备、材料、资金安全万无一失。

  9、驻地要勤看、勤查、勤问、勤盯,关键部位要置于控制中,群防群治,确保驻地的安全。

  10、驻地要加强门卫管理,设专人巡视,防止个人物品、材料、器材等被盗。发现案情时,应及时汇报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依靠法律惩治打击犯罪行为。

  11、遇有节假日时,均要对防盗事宜进行检查、布置、安排,做好防盗工作的连续性。

  安全管理制度 8

  一、严禁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开展产科诊疗活动。

  二、严禁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

  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控制剖官产率。加强孕产期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全面加强产科质量管理。

  四、严禁违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规定。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医院感染。

  五、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严禁参与各种形武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

  六、严禁危害新生儿人身安全的行为。医疗机构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的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产科、新生儿科等关键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并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

  七、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报告制度。出生缺陷新生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妥善处理。

  八、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物。胎儿附属物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脐带血采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九、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死胎、死婴,必须经产妇或家属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其自行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处理,产妇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

  十、严禁任何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倒卖和泄露产妇和新生儿相关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9

  1、上岗前

  (1)收费人员在解款室作上岗前的准备工作,准备期间防盗门上锁,安保员持安保器械在解款室外站立守卫。

  (2)发现解款室门窗、票箱等异常时,立即报告值班人员。

  (3)上岗前准备工作完毕,当班人员一起离开解款室,锁好门窗。

  (4)收费人员出解款室后,做到票箱不离手,由安保员护送收费人员上岗。副站的工作人员用汽车送达工作场所。

  (5)班长、安保员按规定加着反光背心。

  2、上岗交接班

  (1)上岗途中,密切关注周围车辆、人员情况。横穿车道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2)进入收费亭后亭门上锁,安保员配合收费员交接班,疏导车辆。

  3、上岗时

  3.1收费员

  (1)亭门上锁,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临时出收费亭时亭门、窗上锁。

  (2)负责保管安全箱钥匙,及时将大额现钞放入安全箱中。

  (3)发现可疑情况或车道内车辆发生刮、碰、撞等事件,立即报告班长或安保员;遇偷、盗、抢等事件按报警器报警。

  3.2班长

  (1)注意收费广场、车道的动态,及时疏散闲置车辆及行人。

  (2)将预付卡、多余的备用金放入安全箱,备用票证统一放入抽屉并上锁。

  (3)接收费员报告后与安保员一起处理安保事务,遇重大事件报告所务值班人员。

  (4)检查监督收费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5)中班下岗前,安保员对管理所办公区域进行一次巡查。

  3.3安保员

  (1)做好收费区域的巡查工作,疏散闲置车辆、闲杂人员。

  (2)配合收费员开关车道,做好车辆的疏导工作。

  (3)配合处理收费员上报的事件。

  (4)监督收费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5)检查收费区域内各类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6)中班下岗前,对收费广场(地下通道)、下岗行进路线等区域进行一次巡查,及时疏散闲置车辆及闲杂人员。

  3.4所务值班人员

  (1)检查监督收费员、班长、安保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2)督促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处理班长上报的事件。

  4、下岗交接时

  (1)票款放入票箱内并上锁,做到票款不外露。关闭车道时,将收费亭的门窗上锁,并锁好抽屉和安全箱。

  (2)列队下岗途中,应注意周围的车辆及闲杂人员;横穿车道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3)列队下岗途中,带票款的收费员走在前面,其他收费人员及安保员注意协防。副站的下岗人员由汽车送达。

  5解款过程

  (1)安保员手持安保器材协助班长做好收费广场至解款室及解款室至金库室路径的安全巡查保卫工作。

  (2)在上、下岗途中收费员站位在前,安保员在后,应时留意周边环境变化,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班长。

  (3)收费员进入解款室后,检查防盗门有否反锁情况,安保人员持安保器材守卫在解款室门一侧,并做好安全巡视工作。

  (4)解款完毕后,安保人员护送收费班到收费员票库,直至集体离开票库。

  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减少和消除,把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和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安全无事故的实现。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及下属施工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落实责任管理

  第三条项目经理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和第一责任人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如组织班前安全碰头会,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消除各工种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制定应急方案,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条每位员工(包括施工队施工人员)所从事的.生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生产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设备的审核认可。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地记录,作为项目考核的原始资料之一。

  第三章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七条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设立醒目围栏和标牌。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材料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施工队仓库应有消防灭火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条施工队仓库火种材料等危险品要分开存放,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专人管理,领用应有记录,工程结束时余料应及时清退,管理人员帐目清楚。

  第十一条下人孔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打开人孔盖进行通风,确认不存在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插座板应绝缘良好,照明工作灯需用胶柄,发电机应有漏电保护装置,禁止违章私用电炉。

  第十三条登高作业人员作业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应按规定穿戴整齐,系好保安带,仔细检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对登高工具(脚扣等)及保安带确认完好,方可登高,作业时保安带所扣位置应牢靠。

  第十四条机房内工作活动地板掀开时,施工人员走动和搬运设备时要注意地板稳固性。在机架上工作,应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线时,人在脚手架上避免用力过猛的跳跃动作,隔离线放板顶两头要扎在固定处,不能碰附近端子板,电线穿过楼层过道洞口必须按规定及时封堵。机房内动用明火时,应向建设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申请,待批准后,采取确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时,项目经理应会同相关人员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应急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割接。项目负责人应到割接现场指挥。

  第四章工器具、车辆、仪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作业时锋刃工具(如钻、凿、斧、刀等)不准插入腰带或放在衣服口袋内,传递工具不准上扔下掷。

  第十七条凡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锤、提携式电焊机,电烙铁等)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开关。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事先检查电保护开关,确认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劳动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电笔、工作鞋等)。

  第十九条梯子在使用前检查是否完好,确认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丝拧紧,并把搭扣扣牢,禁止使用梯脚无滑装置的人字梯。上下较高及树立地点易滑动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须由专人扶梯。凡已折断、松驰、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吊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吊板挂钩磨损掉1/4时不准使用。坐吊板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拢在吊线上。在2.0/7以下的钢绞线上不准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条手扳葫芦禁止超负载使用,严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动力操作,操作时如发现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严禁无驾驶证及准驾证人员驾驶公司车辆,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公司所有驾驶员应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制动、转向、灯光失灵、失效禁止行驶。驾驶人员必须按照交通管理规定做到安全行车。

  第五章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程

  第二十三条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立即写出事故基本情况书面材料,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二十四条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事故所属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应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二十五条伤亡事故的调查,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调查组,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与事故有直接关系的应回避)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车辆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的结果以交管部门结案鉴定为确定的依据。项目经理或当事人发现事故时,除立即向当地交管部门报案外,还应及时向公司车管人员报告,公司领导组织派员协助车管人员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施工工地发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盗事件,工地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第六章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对在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者给予“一票否决”。

  第二十九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坚决立即整改,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好的予以奖励,把奖罚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队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事故处理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三、定期组织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道路安全检查,针对教练员、驾驶员在行车训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四、自觉服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学院、驾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五、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六、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七、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车辆。

  八、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定期检查,保证有效,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并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九、严禁车辆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定期对车辆实行保养检查制度,确保运行车辆始终处于技术状况完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十一、作好车辆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的经过、调查、及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

  要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年度大检查,成立安检小组。

  安全管理制度 12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xx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7、每天的值日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出现火险要全力保护学生,及时报告火情。

  8、德育处、班主任等每学期均要用集体晨会、讲座、主题班队会、宣传栏、安全手册等形式积极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9、年级组长、班主任、专用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专用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 13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动火中应按规定落实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部位)。

  4.程序:

  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a)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b)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c)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d)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e)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f)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g)“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h)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a)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b)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c)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d)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e)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f)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否则按厂规厂纪处罚。

  g)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h)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i)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j)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k)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l)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m)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n)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o)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p)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4)动火安全措施:

  a)将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管线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b)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加盲板。

  c)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动火。

  d)塔、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

  e)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f)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g)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h)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

  i)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j)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等)。动火完毕,应将灭火工具放回存放处。

  k)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l)下水井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出口。如向井内接管线,而不在井内动火,则将井内管子一端封闭予以隔离。

  m)灌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n)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o)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5)安全措施和要求:

  a)进入带搅拌机的罐内作业,须先断电并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b)入罐作业前,必须脱开设备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阀门并加设盲板。

  c)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设备检修前,须将内部物料彻底排放或清除,并视具体情况用水冲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热水煮洗或用药液洗涤,气体贮罐用气体置换后再用空气置换至无毒无味。

  d)罐内要有足够照明。干燥时,使用36V低压灯,潮湿时,使用12V低压灯。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型低压灯。

  e)罐内要根据浓度架设安全架台,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f)入罐(坑、釜、井)作业前,须严格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内部残物特性,严禁入内。

  g)罐内作业期间,必须指派监护人,负责内外联系,落实应急措施。

  h)罐内检修必须敞口作业,应采取通风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间歇作业为宜。

  i)如须进行其它动火等作业,应同时办理手续,并落实其安全措施。

  j)因故作业中断的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手续。

  安全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激发全员安全生产源动力,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培育践行“生命高于一切”的道德价值观,培养形成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集团本质安全水平,参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文化,是指安全理念、安全意识以及在其指导下的各项行为的总称,是全体员工所共享的安全价值观、态度、道德和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主要包括安全观念、行为安全、系统安全、工艺安全等。安全文化是集团文化的子文化,是集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文化建设应与集团文化建设保持一致,并服从和服务集团文化。

  第三条安全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从构建安全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出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各岗位员工作业行为,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下称各单位),安全文化的主体是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

  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将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实行同规划、同运行、同考核、同激励。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有关重要文件,保障安全文化建设投入的有效落实。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并参与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计划、活动方案、规章制度的编制、审核、落实、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计划、活动方案、规章制度的编制、报批、落实及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全体员工应积极参加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认真学习、掌握安全文化建设相关知识和技能,成为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实践者和传播者。

  第三章基本要素

  第十条安全承诺

  (一)各单位应建立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标等在内的安全承诺。

  (二)安全承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切合本单位经营特点和管理实际,反映共同安全意愿和决心;

  2.明确安全问题在本单位内部有最高优先权;

  3.声明所有与本单位安全有关的重要活动都追求卓越;

  4.含义清晰明了,并被全体员工和相关方所知晓和理解。

  (三)各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应以上率下,对安全承诺作出表率,接受全体员工对履诺实践的监督。

  (四)全体员工应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单位安全承诺机制,并结合自身岗位进行承诺践诺。

  (五)必要时应要求相关供应商、承包商、承租商等相关方提供相应的安全承诺。

  第十一条行为规范和程序

  各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岗位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与权限;健全并细化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程序,教育全体员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效规范各岗位员工生产作业行为。

  第十二条安全行为激励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奖罚制度,奖优罚劣,全面强化各岗位员工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在决定实施处罚前,应审慎对待员工的差错,仔细权衡处罚措施,避免员工因过多关注错误本身和处罚措施而隐瞒错误。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

  各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岗位适任资格评估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机制,确保全体员工充分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并安排必要的培训和定期复训,建立有效的安全学习模式,实现动态发展的安全学习过程,保证安全生产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

  第十四条宣传与沟通

  各单位应健全安全信息宣传体系,设立安全生产宣传阵地,综合利用板报、宣传栏、微信群、简报等媒介,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概念定义、实践经验、典型案例等内容。同时,建立良好的安全事项沟通程序,确保本单位与属地政府监管机构和相关方、本单位内部各类各级员工之间在安全生产方面进行有效沟通,畅通信息渠道。

  第十五条参与机制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运营实际,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竞赛活动、开展岗位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和教育培训等活动,让全体员工和相关方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务,强化全体员工和相关方安全责任意识,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方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

  第十六条审核与评估

  各单位应参照《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对自身安全文化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的全面审核与评估。审核与评估要实事求是,客观反应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状态,着眼安全文化建设各要素的完备性和实效性,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严格落实,保证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推进与保障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安全文化建设的阶段性、复杂性和持续改进性,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的长期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并保证为安全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 15

  1、机房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房名称,并张贴“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告示牌。

  2、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未经电梯管理员批准,任何员工不得持有或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3、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学习参观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工作人员的安排指导。

  4、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突然到场检查,当值人员在核实身份后,应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做好记录,并应立即通知部门领导。

  5、保持机房的安静、严肃、整洁,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打牌、睡觉、喧哗等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6、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电梯机房,未经书面批准和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在机房内进行动火类作业。

  7、机房内的火灾探测器、防火门、灭火器、疏散标志和批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好。

  8、机房的通道出入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品。

  9、发生电气火灾时,当值员工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的原则。

  10、保证机房内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11、机房内应清洁无杂物,设备表面光洁无尘,电气控制箱内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12、保持室内温度在5℃-40℃范围内,可适当安装空调设备,但通风必须满足机房要求。当机房温度在≥35℃时,开启机房空调。

  13、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严防机房顶、墙体渗水、漏水和鼠害。

  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落实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措施,检查落实,做好考核。

  三、负责从技术措施上保证项目部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规化、目标的实施完成,注意听取安质部门的.意见,积极指导安质部门的工作。

  四、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各类技术人员编制具体可行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认真执行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五、定期分析各类事故,探索事故规律,积极开展进入现场危险常识预知训练,负责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的自我保护意识。

  六、掌握本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从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督促、检查各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七、参与本项目发生的(重大未遂)各类伤亡事故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 17

  1、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必须做到: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所有电器、线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静电设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三)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禁止穿带铁掌的鞋进入工作区;

  (四)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其他人员应自动将携带的火种交门卫保管;

  (五)机动车进入时要戴防火帽。

  2、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仓库、大型物资堆放场、木材堆放处、机械存放处、配电室、加油点、食堂、空压机机房等要结合实际,自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防火安全规定,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栓、自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3、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堆场,应保持严格的'防火间距,不得有任何搭邻建筑,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0米内禁止燃放明火。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一)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靠近明火,领用要有严格的记录;

  (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聊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三)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配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驾驶员、押运人员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5、各类车库不得存放汽油、橡胶水、橡胶制品、木材等可燃物。

  安全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属仓库包括A、B栋成品仓、WP事业部工具室小仓库、化学品仓、调漆室、管料仓、皮膜药水仓、避震系统与复合材料冰库、成品仓库。本制度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站、氧气、氩气槽罐、柴油储罐。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除遵守本制度外,应同时遵守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二章仓库管理人员职责

  第五条认真执行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六条仓库保管人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七条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物资材料,库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品名、规格、型号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除原材料由品保单位验收、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验收的除外);核对送货单与ERP采购单是否相符。

  第八条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九条对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剂、表面处理药品、液压油等油品,应按照已经划分的专库分开储存,专人管理,设置的安全标志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学品,必须先在公司安全办备案,方可采购入库。

  第十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检查”,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和相关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每天检查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风、温度等设备是否有效,参数是否超标等。

  第三章物资储存保管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

  第十三条在物资堆放上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的距离(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

  第十四条对于A、B栋成品仓、管料仓,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垛与墙与柱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垛与垛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主通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跺与灯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十五条对于化学品仓的涂料与溶剂、皮膜药品,储存的容量不宜过多,桶装的`不得叠放,袋装的粉状化学品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米,并且所有化学品都要有相应材质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离不能小于1.5米,化学品与灯的距离不能小于2米。

  第十六条对于避震系统与复材事业部货仓,货架与货架之间的通道不能小于1.5米。

  第十七条甲、乙类货物和化学性质相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八条库存物资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使用容器装的各类化学品,容器盖必须要密封,并且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第十九条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安全保管。防患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鼠、防尘、防爆、防静电。

  第二十条仓库物品发生被盗后,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化学品仓、皮膜水处理药品仓、工具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确保仓库安全。

  第二十二条仓库的环境卫生要每日打扫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即时清理现场,保持库容整洁。

  第四章出库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领料单”,核查出库手续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数量、种类、型号办理出货或发料,并签核有关单据。发现数量或种类、型号有误时,要立即报告主管或者拒发,更正后再发货或发料。

  第二十四条对于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二十五条对于具有“有效期”的化学品,应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发放”的原则,包装破损的化学品不能发放使用。

  第五章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仓库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适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器设计规范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

  第二十八条仓库电线应地下敷设,已经架空敷设的其垂直下方与储存货物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化学品仓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条仓库应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带防护装置的照明灯具,并应设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类仓库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条仓库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管保护。

  第三十一条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二条仓库应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三十三条仓库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四条仓库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须严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审批,并报备安全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1米内不得堆放货物和杂物。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仓库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装卸易燃液体货物时,操作人员应严禁使用易产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措施。

  第三十八条甲、乙类货物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货物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条甲、乙类桶装液体物品,不应露天存放,应储存在安装有自动控温排风设施的仓库内。

  第四十条仓库不得搭建临时建筑物。甲、乙类货物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它库房必须设办公室时,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得直通库外。

  第四十一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必须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原则,同步规划、设计消防设施项目,并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专项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仓库管理员必须熟悉储存货物的性质、分类、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条仓库新职工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岗前培训。

  第四十四条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货物仓库,应设专(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防火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管理制度 19

  一、实训室是实训教学场所,除当堂指导教师和学生外,任何人未经指导老师允许,不得入内。

  二、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熟悉并掌握人员、设备安全知识,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对实训学生必须进行实训安全教育。实训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实训学生要做好刀具、工具及量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保持工量的良好技术状态。

  五、实训学生要做到文明实习,实训室内严禁大声喧哗﹑打闹、抽烟。

  六、实训室应穿工作服、戴袖套。女同学应戴工作帽,将长发塞入帽子里。夏季禁止穿裙子、短裤和凉鞋上机操作。

  七、加工前应使主轴空运转1~2min,待车床运转正常后才能工作。若发现机床、电气设备有故障,应立即停车,并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检修,未修复不予使用。

  八、在车床上加工操作时,禁止戴手套。

  九、实训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注意手、身体和衣服不能靠近正在旋转的'机件,如工件、带轮、皮带、齿轮等。

  十、工件和车刀必须装夹牢固,防止飞出伤人。装夹好工件后,卡盘扳手必须随即从卡盘上取下。

  十一、工作时头不能离工件太近,以防切屑物飞入眼中。

  十二、凡装卸工件、更换刀具、测量加工表面时,必须先停车。

  十三、车床运转时,不得用手去触摸工件表面,尤其是加工螺纹时,严禁用手抚摸螺纹面,以免伤手。严禁用棉纱擦抹运转的工件。

  十四、使用专用铁钩清除切屑,绝不允许用手直接清除。

  十五、毛坯棒料从主轴孔尾端伸出不应太长,并应使用料架或挡板,防止甩弯后伤人。

  十六、不准用手去刹住转动着的卡盘。

  十七、不要随意拆装电器设备,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十八、实训教学中,学生不听从指导而损坏教学设备、工具、量具时,均应等价赔偿。

  十九、实训设备、仪器、工具、量具,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拿出室外。

  二十、实训操作结束后,将刀具、量具及工具等放回原处,擦净机床,清扫场地,做好室内清洁。

  二十一、离开实训室时,需做到:关门、关窗、关水、关灯、断电,做好安全防范。

  安全管理制度 20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范围

  各生产单位安排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生产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列超出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1)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2)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滑模模板系统。

  3、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4、起重吊装工程

  (1)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5、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三、方案评审

  1、生产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安全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专家组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3、生产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安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专家组认为专项安全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4、安全专项安全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生产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5、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四、方案的管理

  1、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安全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安全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2、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3、在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各生产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安全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4、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安全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各生产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各生产单位组织。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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