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财产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学财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学财产管理制度1
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物品属于国家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学校财产的管理是学校日常事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学校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分工与职责:
成立由校长为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及有关财务、事务等参加的财务、校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工作。总务主任负责校产的全面管理,具体由事务、电教、实验仪器、图书、音体美、班主任各室负直接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总务主任职责:管好学校财务、财产。严格财务制度,合理使用经费;充分发挥校产作用,做到物尽其用;并督促事务管理好校产,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制度;采购物品的汇总审查与采购。
2、报帐会计职责: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做到总帐、明细帐,帐帐相符;填制《固定资产登记单》报核算中心入固定资产总帐及固定资产的报损审批手续;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进行日常监督。
3、事务职责:负责总务处一般性事务工作;负责小额物资的采购;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校产设施的管理、维修、保养、换购等日常维修工作;严格控制物资的发放,做好各种财物登记签领手续;做好固定资产每年一次的清点工作。
4、各室负责人
(1)各室负责人按照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做到帐物相符,学校不定期检查各室实物管理,一般每学期清理一次,清理结果由总务处汇总登记。
(2)各负责人对所保管的学校财产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对所管理的物资要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要经常检查、维护,做好防潮、防爆、防火、防盗工作,以保证学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3)物资管理人员如发现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和其它事故时,应迅速向总务处报告,并及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按校产设备的报修、赔偿、报损有关规定处理。
5、奖惩。学校各室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由学校及总务处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对管理和使用好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适当的表扬奖励。
二、物品采购、入库、领用、交接:
所有采购物品,必须先报校长签字同意,送核算中心审核报销后,学校会计根据采购的物品的价格和使用年限,将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及时入学校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资产登记表》报核算中心入固定资产总帐。事务接收实物建立学校实物明细帐,按物品的用途分到具体分管负责人处,分管人员接收并及时建立分管的实物明细帐后,方可投入使用。
采购:
1、物品采购采取预报申领制度,每学期末由各处、室、年级段负责人填写下学期天宁中学物品采购请购单,预报学期采购计划。
2、物品请购流程:⑴各处、室、年级段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物品请购单。⑵物品请购单统一汇总送交校长室审批。⑶校长室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经办。⑷采购物品验收入库。⑸物品请购人到保管室填写物品领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3、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会同事务,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4、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⑴一般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⑵凡数量较多多益善金额较大,报财政局审批,由区政府采购中心或教育局采购小组组织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
入库:
1、所有学校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事务员登记入库后方能领用。凡是外单位赠送、获奖、上级无偿调拨、购置的财产设备,都要到总务处入帐,核实价格后,列入学校相应财产帐册管理。
2、所有入库物品,事务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列入固定资产账、易耗用品账等。
3、事务员要定期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学校财产支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领取: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事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签名后到事务员领取。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处主任签字,报校长批准,方可领取,使用人员签名登记负全责保管。
4、事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依时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保存好物品领用单,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事务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6、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校长、总务处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
交接:
1、财产管理者工作调动时,必须根据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管者办理交接手续,方可出具调动介绍信。
2、财产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无误后,方可接收。如帐物不符,查明原因,按赔偿制度执行。
3、财产交接,必须有总务处人员监交,监交双方核实后,在帐卡上写明交接日期,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如移交后校方未确定交接财产人,上交总务处代为保管。
三、财产设备报修、赔偿、报损
财产设备报修:
1、领用的校产设备,使用前必须细阅使用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查明原因,及时报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处理。
2、班级财产设备损坏报修,须由班主任填写“财产设备报修单”,送总务处。
3、教师办公设备和专用教室财产设备报修,由各室、年级组段长、班主任及使用者本人,填写“财产设备报修单”,送交总务处。
4、经总务处鉴定,属于自然损坏的,由总务处请人修理;属于人为损坏的,查明原因后,按制度赔偿后,由总务处请人修理。
财产设备赔偿:
1、全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三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校园绿化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财产损坏赔偿、处罚规定
⑴由总务处及相关教师负责财产设备损坏的鉴定。
⑵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⑶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坏,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处理。
⑷故意损坏学校财产:
A、本人主动承认错误,按原价的1倍进行赔偿(课桌有损每次赔偿20元,课椅有损每次赔偿10元。发现有在课桌椅乱涂乱画乱刻者赔偿5元)。本人无赔偿的意愿,经学校发现后,才有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赔偿的,按原价2倍进行赔偿,外以批评或警告处分。
B、本人根本无所谓,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的,按原价的2-3倍赔偿,并处以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C、财产损坏并已赔偿的,总务处要及时予以修复。班级财产有损坏而不报告,无人检举,造成赔偿无着落的,分摊到班级。
D、学期累计,班级赔款较多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3、教师调离,所借所用学校财产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
财产设备报损:
1、对各种仪器设备、图书光盘、教学办公用品等学校固定资产,确定是自然损坏不能再用,又无法处理或已无修理价值,需报废的,应由使用处、室、办负责人或使用者个人填写财产财产设备报损单,一式二份送总务处鉴定,由总务处学期汇总后,经校长批准,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同意后报废,一份送去记帐,另一份作财产注销单。
2、由于财产管理不善或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有意损坏造成损失的应责成过失人或财产设备负责人按学校制度进行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由过失人填写财产报损单,由总务处学期汇总后,经校长批准,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同意报废。
3、财产的报损处理每学年进行一次。
四、班级财产设备管理:
班级财产设备管理是学校总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估一所学校、一个部门、一个班级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有效地落实我校班级财产设备的管理工作,把财产管理工作与学校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班级财产设备的清查、交接;
学生课桌椅一人一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
1、清查:每一学期结束,由总务处协同相关部门对全校各班教室内财产设备进行清点、登记。
2、交接:每学期开学初,由班主任到总务处领取相应班级的财产登记表,按一式两份填写,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总务处留底备案。班主任按登记表上所列财产对本班财产设备签收、认可。如中途班主作更换,应先由总务处对其班级财产齐备进行清查,然后由新任班主任到总务处领取新的财产设备登记表。
3、班级财产设备包括:电视机、视频展示台、电风扇、饮水机、音箱、桌、凳、门、窗、黑板、日光灯、开头、插座等。
(二)班级财产设备管理:
1、班主任为班级财产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认真制定本的财产保护措施。
2、各班主任必须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负责督促,出现问题及时报修;损坏财物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子不准涂写、刻字。如发现有螺丝松脱等情况出现,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如出现小问题不及时报修,出现大的问题时则按相关进行赔偿。
4、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
5、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指定学生管理,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其他学生不得随意使用各种设备。平时对各种设备要做好卫生打扫工作。如有故障出现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
6、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由班主任到总务处填写报修单,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妥当后,需由班主任签名验收。
7、每学期结束,由学校总务处、政教处组成检查小组到各班检查评估财产管理情况。
8、班级财产设备管理,作为班主任考核、学校评选优秀班级的参考依据。
中学财产管理制度2
(1)学校所有教学、生活设备、用品以及交通工具、图书、仪表、房产均受本制度的制约。
(2)凡教学、办公用品以及其它必须购置的物品一律按计划执行,做到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有执行计划,经校长审批后,安排采购。
(3)年级(教研组)、办公室向学校领用教学、办公用品均按使用范围,由处室组负责人签署意见或报告,经总务处主任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
(4)仓库、图书室、实验室、体育器材保管室存放图书、器材要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条理化,入库存放图书、实验仪器器材、物品等必须做到建帐、建卡,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总务主任要经常组织人员对仓库进行盘点清理。
(5)在校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6)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部门主任及年级组长,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航模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总务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教务处主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7)总务处协助财务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8)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中学财产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物品都是国家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必须高度重视我校财产设备的管理工作。学校由校长亲自主管这项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落实,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教研组都应由主任、组长直接负责这项工作,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学校财产的教育,规范管理,千方百计降低财产损耗,压缩办学成本。
第二条学校财产设备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精干,购置要有计划,验收要严肃认真,采购、领用、报损手续要完备清楚,保证帐册记录健全,帐物相符。同时要加强、健全维修、校验等技术管理制度,使学校财产设备经常保持完好。
第三条学校配备思想过硬和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学校要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对管理和使用好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适当的表扬奖励,属于责任事故的损失、丢失要责令赔偿和给予处分。学校财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本行业务,如岗位调动时,应事先办清交接手续,并由总务处专人督办。
第二章学校财产管理的范围、分类与作价
第四条学校财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
a、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学、实验、科研、行政、后勤、办公、生活设备。
b、单价虽不满5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
c、有的财产比较稀缺,有的财产实用性较强,虽不满足上述两项条件,但学校认为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
2、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设备单价不足500元、专用设备单价不足800元、非大批同类物资的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家具教具、电脑配件等。
3、易耗用品是指维修、修缮材料、极小工具,劳技、实验材料及玻璃器皿,办公用品。
第五条学校所属的部门应用学校任何类别资金购置的物资,都要到总务处保管室登记入帐;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列入学校相应财产帐册进行管理。
第六条凡是外单位赠送、获奖、上级无偿调拨、自制、购置的财产设备,都要到总务处保管室入帐,核实价格后,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列入学校相应财产帐册进行管理。图书、杂志报刊合订本、资料不受单价限制均列固定资产。
第七条我校财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分类严格按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固定资产按造价或购置价格入帐,但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之一者得增减其原值。
1.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2.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应减少其原值。
3.房屋和建筑物的拆除、改建应增减固定资产价值,分别处理有关帐务。
4.大修理、大修缮和维修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原值增减,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处理,并及时通知财务室保证帐帐相符。
第三章学校财产建帐建制
1、学校设置财产保管员,参照相关财产制度要求进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的管理。
2、保管室按照“固定资产分类编码表”的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会计部门对随购随用的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可以于购入时直接列支,但应定期检查实物管理,一般每学期清理一次,清理结果由总务处汇总登记。
3、使用统一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借用单、报损单、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单据,各种单据上所列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名完整。
第四章学校财产物资的增添和验收
第九条增添学校财产设备,必须按照学校发展规模、财力、发展方向进行全面规划。要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要与可能出发、精打细算,合理布局,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
第十条增添学校财产设备,凡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应按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不属于基本建设范围内的增添计划,每学期开学初应由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教研组提出学期申请计划。由总务处汇审平衡,提请校长批准后,列入学校财务计划,由总务处执行。临时采购计划为学期计划之补充,因教学、办公、生活过程中临时出现的采购要求及各种物资的损耗补充。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帐、后财务报销的原则
第十一条对于大的项目、贵重仪器设备或购置批量大的常规设备,必须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十二条学校各部门或个人无论资金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都必须按照以上各项规定办理。不办理请购手续,擅自购置设备、物资者,学校财务有权不予报销,有关管理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物资购回后(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或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物资,或无偿调入本校任一部门的物资),一律应到总务处办理检验及入库手续,到保管室办理登记入册,方能按我校规定的各行政级别的权限,签批报销,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加强验收与索赔管理工作。购入的物资,必须由负责采购的部门或人员会同使用部门指定专人及时验收,验收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外观检查,应先检查设备包装是否完好,然后按顺序查看设备各表面是否有残损、变形、锈蚀等异常现象。重点是主机,主要工作面,主要配件等部位。若发现问题,应当场记录并拍照。凡属合同规定,必须有厂家技术人员在场才能开箱的贵重设备,切匆事先开箱,以免造成被动。
2.数量检查,以合同及订货清单为依据,核对装箱单,逐一清点。清点时,仔细查对主机和附件型号,编号是否与订货清单、装箱单一致,对缺少或错发部分,应记明编号、品名、实到和短缺数量等。
3.质量检查,质量验收,也是物资设备功能、指标等的全面检查质量验收,应由该物资设备的使用和申报单位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技能性能、技术指标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若出现故障,应查明事故、故障原因及予以排除,无法排除或虽能排除但涉及质量的仍应记录在案列入检验报告。
4.验收记录、验收时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验收时间、条件、情况和结果,参加人员等。验收结束时,由使用接收单位写出验收报告,附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一并报物资设备科进一步处理并入档。
5.验收结束后,若在数量及质量上存在问题,负责采购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赔补等工作,一定要在索赔时效内完成该项工作。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与维修
第十五条保管室、实验室及专用教室的管理人员对所保管的学校
财产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对所管理的物资要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帐物对号,环境整洁,要经常检查、维护,做好防潮、防爆、防火、防盗工作,以保证学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十六条:
一、各实验室及保管室的学校财产,帐本应与实物相一致做到帐帐相符。
二、财务应设立与保管室对口的固定资产分类总帐,保管室的分类明细帐的各类总金额应与财务的总帐相符。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增减(包括赠送和无偿调进、调出的物资)保管室应如实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表),财务室作固定资产增减记录,各种帐、单、表应缮写清楚,记录准确。帐卡、物要定期核对检查,做到帐、卡相符,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总务处应每年暑假进行一次全面清点。
第十八条各类学校财产设备的领用、借用、报损、报废等手续的办理,应严格按照《zz中学学校财产设备的领用、借用、赔偿、报损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各级学校财产设备管理人员(包括兼职人员)在管理业务上兼受总务处领导,他们对所管理的财产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任何物资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进行实物验收和办理入库手续的财产设备不得使用,否则,由此引起性能、质量上的变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条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及检修工作。要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后勤队伍建设,经常性的检修工作和维护保养工作应由总务处和电教组负责。
第二十一条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改制和检修,应事先提出可行性报告,报校长批准,方可进行,严禁无准备的随意拆装。
第二十二条各级物资管理人员如发现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和其它事故时,应迅速向总务处报告,并及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以便学校按《校产设备的报修、赔偿、报损制度》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总务部门应积极做好固定资产的调剂和组织协作工作,以提高财产设备的利用率。
第六章财产管理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学校会计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进行日常监督。发现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会计资产帐与财产实物帐核算不合规、帐帐、帐实不相符,财产管理工作违反程序,人员任用不合规的情况,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级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全部、合格履行职责的由学校及总务处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中学财产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物资器材的管理,学校的总务主任、财产保管员是学校财产的专职管理员,对学校房屋、其他建筑、绿化、设备、办公事务用品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全校各类财产总帐、分类明细账及消耗品帐,管理其它专用教室部门的财产帐。使其合理使用以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物品出校门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凭学校统一出门证(由总务部门出具),双体日(包括节假日)物品一律不准出校门。
二、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如需外借必须在不影响教学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出借。借物品必须填写借用单,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出借物品分管人要及时收回,并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有关制度执行赔款。
三、领用物品应按“必需、节约”的原则,财产管理人员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四、耐用品和特殊用品,由财产管理员记入个人领用卡。领用人签名后即可发放。耐用品和特殊用品不能私自调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向财产管理员提出,办好领用和清退手续。
五、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学校的同志,应及时办理好物品清退手续。
六、固定资产如损坏,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经主任批准,填写报废单,送上级部门审批。
七、各种贵重物品应严格执行借、还手续,未经总务处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带出单位。
八、耐用品和特殊品的清退,应根据个人物品领用卡记载的规格、品名、数量进行,由财产管理员写明清退日期并签名。
九、养成爱护公物的自觉性,物品和设备保管不当造成损坏及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并适当的经济赔偿。
中学财产管理制度5
xx中学财产管理制度
财产物资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的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和手段,用来完成各项行政任务和事业计划的物资基础。随着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前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将有更多的财产物资,为了科学地使用好人民群众幸勤劳动的结晶,是它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综合利用,节约代用,防止损失、浪费。故特订以下管理使用制度和措施.
固定资产管理使用:
1、实行校级和部门二级管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对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对使用者加强培训,帮助老师使用好教学设备,为教学提供优质的服务。
3、定期有负责维修的教职工,对使用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4、通过领导宣传教育,统一全体教职工的思想,使大家认识到学校设备的使用效益与教职工的利益是分不开的。教育全校师生员工爱护校产设备,养成爱护校产设备的良好习惯.。
5、对多功能室等专用室要求有详细的使用登记记录,加强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督促专用室教师认真做好使用记录。
6.赔偿:
(1)凡财产物资的非自然损坏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给予教育、赔偿(部分和全部)
(2)凡教学必需品在使用时要办理好签收、借用手续换离岗或离校时不得擅自挪用校方任何物品,还清一切所借之物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出借制度
一、教学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方可出借。
二、贵重设备及器材原则上不出借。
三、出借教学设备及器材必须填写借用单,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六、出借设备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七、归还设备及器材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制度执行。
赔偿制度
一、教学设备及器材,因本身质量原因损坏,免于赔偿。
二、教学设备及器材,因不甚损坏可酌情赔偿。
三、教学设备及器材,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要照价赔偿。
四、外单位或个人借用而损坏、遗失,一律照价赔偿。
五、赔偿办法,有设备管理人员核填赔偿单,经学校领导批准,再有损坏者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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