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管理激励制度(通用13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技术人员管理激励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技术人员管理激励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 (备注: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包括生产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生产的副总)、生产、质量、研发和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生产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 人员配置应和所开展的工作相适应,应事先明确该项工作的设计任务,同时预测其难度和工作量,这样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费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第六条 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评审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 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九条 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按照四级进行分类管理。他们是: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各岗位的任职资格由聘任小组审查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考试、评审等形式获取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考试获取的和职称聘任可以挂钩的职业、执业资格获得者)都可以作为参考。
(一)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1.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状况。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的复杂问题,成绩显著。
3.主持或组织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改革实验方法,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二)工程师(实验师)岗位职责: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学科技术动态,结合实际制定研究技术计划,规划,能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在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所开展项目一个方面的实验技术工作。根据项目研究和试验任务,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提高研究质量。
3.参加新开实验方案的制订和设计,开展预备实验,并写出详细的实验报告。
4.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实验室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职责: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2.在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研究任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参加实验的预做,并写出实验报告;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常规分析和处理和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
(四)技术工人岗位职责
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
2.在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了解本实验室有关实验的原理和技术,负责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一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平时考核与晋升考核、年度考核与聘期届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存档,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和各部门共同负责,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出勤、履行岗位职责等,月度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和本月的浮动及效益工资挂钩。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着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其专业水平进行评估。年度考核由管理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考核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根据不同专业的工作特点确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所反映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条 考核方法
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至少实行一年一聘用,半年一考核。聘任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专业技术人员上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于次年的上半年进行。
(一)考核原则: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性原则。
(二)考核范围: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目标: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任命到相应岗位后的工作优劣,贡献大小。
(四)考核内容:
业绩(定量)考核和工作表现(定性)考核,其中定量考核占80%,定性考核占20%。从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专业技术任务的数量、质量,实绩,效益,补充新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工作态度,敬业精神。
(五)考核标准:以百分制计算,思想品德10分;全面履行了岗位职责20分,完成专业技术任务60分,通过各种途径补充专业技术知识10分。
(六)考核程序:自我总结,被指导人评价,群众评议,部门评价和考核小组评价。
(七)考核结论:95分以上为优秀,80—94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八)聘期管理:打破聘任终身制,凡考核结论为不称职者,将对其实行低聘或解聘,没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15%。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分为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物质激励包括提高岗位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等;非物质激励包括提供培训机会、带薪休假等。
考核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还提供包括荣誉性疗养与体检、职务消费(指差旅费补助)等。
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以鼓励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第五章 待遇
第十九条 受聘担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如社保、医保等。
第二十条 工资。本公司工资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工资构成:岗位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其中工龄工资、社保医保、医疗补贴、交通住房、午餐补贴另计。详见:专业技术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医疗。公司每1~2年对专业技术人员作一次全面身体健康检查。
第二十二条 住房。本公司不直接提供住房(或宿舍),会根据不同的岗位,发放不同的住房补贴,工作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会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特别优秀的,另行解决。
第二十三条 休假。在尽可能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各部门应采取措施,保证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法定的休假时间,同时参照本公司《员工手册》安排带薪年休假等。
第六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四条 继续教育可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采取不同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进行。如参加国内外有关高校或培训基地的进修、培训和各种学术会议等,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业余自学。
第二十五条 凡申请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热爱本职工作,且在本岗位上至少工作满一年,经所在部门同意,报技术人员管理小组批准后方能报名或报考参加学习、培训。
第二十六条 凡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表、鉴定表、结业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应及时送交认识部门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以作为今后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的费用若由公司提供,则应和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回单位服务的最低年限和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受教育人员必须服从需要,安心本职工作,至少在实验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凡不满三年要求辞职的员工,应一次性返回相应数额的培训费,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 流动
第二十八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务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部门根据岗位设置和考核情况,从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一)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各类毕业生应由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一般不超过1年,如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三十条 对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
(一)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任务,经教育不改者;
(二)考核不称职者(个人主观原因不参加考核者,按不合格对待);
对被解聘、低聘的人员,应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其工资等待遇。
第三十一条 兼职人员的管理。由于工作需要,本公司需外聘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公司业务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 不应聘任与本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人员。
2. 兼职人员应认真做好工作或者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
3. 兼职人员不得承担本单位的科技攻关或本单位重要任务。
4. 兼职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一切规定照章办事。
第三十二条 辞职。辞职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1.承担公司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2.与所在单位订有合同,而未能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辞退。
(一)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4.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5.部门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6.其它。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由部门负责人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
第八章 退、离休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是指工作到一定年限,达到规定年龄,按规定退出现职,由公司给予适当的生活保障金,并妥善安置和管理。
第九章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优秀或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特定的时间段,对公司新产品研究、生产工艺完善等做出突出贡献,且经过验证,取得很高经济效益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 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公司人事部统一管理,其所在部门负责对日常管理,落实应享受的待遇,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等。
第三十七条 享受公司特殊津贴人员的管理。经公司批准享受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取消特殊津贴:
1.未经公司同意,长期不归者,停发特殊津贴;
2.丧失或违背享受特殊津贴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者,取消特殊津贴。
停止或取消特殊津贴,应由技术人员管理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人事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负责统一管理,所在部门负责其日常管理。凡涉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状况等重大变化情况,其所在部门应及时向技术管理小组汇报。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今后公司若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能力不断增强,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模范遵守纪律。专业技术人员要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立足本职。
二、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核定的编制数及因事设岗的原则定岗位,优化岗位结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及事业发展的需求,岗位每年核定一次。
三、实行公开竞聘。按照每年确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公开竞聘,竞聘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本人能力业绩可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一经聘用,按国家规定签定合同,并享受相关待遇。
四、实行绩效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年度考核,根据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要注重实绩,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公正地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用于评先表彰、岗位调整、待遇调整、晋升、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单位有权调整岗位,低聘、解聘或辞退。
五、鼓励继续学习和技术创新。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每年开展请进来或派出去学习活动,对于继续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或进修优秀学员给予奖励。
技术人员管理激励制度 篇2
为使校本研修工作永续不竭的动力源,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发展,使教师对校本研修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平的原则、注重差异性原则制定校本研修激励制度。
1、采取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正激励和负激励相结合的办法对教师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学校将筹措一部分专项经费,作为校本研修专项基金,对在校本研修活动中涌现的突出的教师或成果显著的教师给予奖励。
3、工作中,对开展的各项校本研修活动将严格按照“校本研修的评价细则”进行考核评比打分,学期和学年末进行汇总,纳入到对教师的整体考核之中。
4、各项考核将坚持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进行。
5、结合开展的活动,根据教师的考核成绩或研究成果,评出各种先进“优秀随笔”、“课堂教学先进个人”、“课改先进个人”、“学习型教师”、“科研能手”……等等,给予教师精神上的鼓励。
技术人员管理激励制度 篇3
一、直接销售业绩提成
直接销售提成10%-20%,直接销售人员固定提加盟商收入的20% ,业绩每月超100万者,公司授予当月整体营业额10%加权平分。
二、分红 : 按每月业绩不定额加权平分
第一个月购买额的10%进行分红,第二个月按当月业绩9%加权平分给上月;以此类推,第三个月业绩的8%加权平分,第四个月业绩的7%加权平分,第五个 月 业绩的6%加权平分,第六个月业绩的5%加权平分,第七个月业绩的4%加权平分,第八个月业绩的3%加权平分,第九个月业绩的2%加权平分,第十个月业绩的1%加权平分,延长十五个月1%加权平分后不再享受分红;
三、奖金发放
市场销售提成 日结日发,运营补贴月结月发。销售提成持续享受,运营补贴在获得两倍收入后不再发放奖金。会员最低获得公司2倍分红;服务一位同级别会员享受3倍佣金;服务两位同级别会员享受4倍佣金;服务三位以上同级别会员享受5倍最高上限佣金;
四、会员购买流程
加盟商最低一万起购买产品后,享受月佣金,每天可以重复购买,上限为20万元,成为会员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登记,采用实名制;一次性购买达到10万的,晋升为公司市场总监,公司安排讲师、车与办公室;并同时可以向公司提供产品,公司一旦代理经销后,按销售折后价格给予1.5%永续提成,同时可以提供项目,公司按运营利润的2.5%进行提成,必须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一次性购买达20万的,成为公司分支机构,享有经营权;同时享受可以向公司提供产品待遇,公司按销售折后价格提成3%,只要销售产品就永远拿固定提成;也可以向公司提供项目,公司按运营利润的5%提成;必须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
五、促销方案
1、月业绩排名前三者,公司给予第一名纯金重10克的奖牌一枚,第二名纯银 重20克奖牌 一枚,第三名纯铜重30克奖牌一枚;半年业绩排名前三者,X 公司奖励第一名纯金重50克奖牌,第二名奖励纯银重100克奖牌,第三名 奖励纯铜150克奖牌;全年业绩排名前三者,奖励纯金重100克奖牌,第二 名奖励纯银重200克奖牌,第三名奖励纯铜重300克奖牌 ,同时发放销售业 绩证书 。
2、一次性购买10万,公司给1.5倍产品,同时销售业绩提成10%,可自留5% 销售提成。
3、一次性购买20万,享受公司双倍产品,销售业绩提成10%,可自留10%提成。
4、直接销售业绩当月达到50万,奖励价值5万元电动汽车,可兑换为现金不领 车。当月个人业绩达到100万,除公司当月营业额10%平分外,奖励价值15 万汽车,可兑换为现金不领车。团队业绩达到500万,直接授权为分公司, 同时享受10%佣金自留,所有促销奖励兼中兼得。
5、奖金中的10%做为公司重复消费金额,如果经营者不再享受每月佣金时未使 用积分,所有积分归零。
技术人员管理激励制度 篇4
为了充分调动智业逸景项目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在短期内迅速完成项目销售的工作目标,特拟订如下销售薪资制度:
一、基本工资制度
基本工资制度为:
一般业务员:500-700元/月(按工龄确定)
销售主管:1000元/月
二、佣金提成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高业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议本案的佣金提成标准采用累加提成方式(按销售月度计),即:
完成销售1-3套,佣金提成按1‰计算;
在完成1-3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1.5‰计算;
在完成5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计算;
在完成7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5‰计算;
在完成9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计算;
完成15套销售量以上,超额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5%计算;
每一销售量完成阶段完成量的佣金提成单独计算,不做累加。
销售主管按总销提成,提成标准为:总销金额的1‰;销售人员的个人销售业绩提成依照本制度执行。
(以上为销售主推期的佣金提成办法,销售后期(尾盘)、商业用房、停车位的佣金提成方案另行制定。)
三、实行月销售任务制
公司营销部根据销售进度,制定每月销售计划任务,平均分配到每一个业务员上,每月最低销售底线为公司制定的销售计划任务。
对于未完成任务的业务人员销售提成在此基础上,下浮0.5‰执行。
四、优秀员工奖励
为了严格执行销售现场管理制度,保障销售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实现销售业绩的突破,对当月工作表现突出的业务员进行奖励。
优秀员工评定标准:
1、完成公司下达的个人销售任务,或为当月销售冠军;
2、在营销经理组织的员工个人测评中达到优秀的员工;
3、无客户投诉;
4、无工作失误;
5、有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
6、无违反工作制度的。
奖励办法:现金200元。
五、全员营销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对房屋销售的积极性,按时完成项目销售,尽快回笼资金,特制定下列奖励办法:
1、公司其他部门员工、营销策划部员工、收银员、保安、清洁工介绍的客户(本人及直系亲属除外),其总提成按成交额的2‰计,提成方式为一次性结算。提取但介绍人必须在客户上门前通知营销策划部经理,统一安排接待;未按规定通知的,不予承认。
2、总经理指定的购买客户,由营销策划部经理或销售主管接待,公司视其情况给予营销策划部适当奖励。
公司内部员工或直系亲属购买本公司开发的住宅、商业用房,可以优先选房,免交天燃气入户费,公司在内部认购价的基础上另给予总金额1%的优惠;由营销策划部经理统一安排接待,优惠额度较大的客户由总经理批准。
技术人员管理激励制度 篇5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我校教育信息化的步伐,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努力创设一种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人人参与、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根据我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要加强教育管理平台、教学应用平台和教育资源的建设,加强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教学各个层面的运用,利用信息技术,探索新的教育模式,促进教育现代化。我校教育信息化应由影响教育外在形态向影响教育核心因素转变,推进教育创新,以教育科研为先导,推动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管理等的创新。
二、具体措施:
(一)、抓好三支队伍的建设:
(1)教学应用队伍。要求学校50周岁以下教师100%接受信息技术培训,能够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应用网络环境开展学科教学, 能积极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优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用网络环境开展学科教学与绩效考核相结合,
(2)资源开发队伍。鼓励教师能较熟练地自主开发设计多媒体课件,进行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教育研究活动。
(3)信息技术学科教师队伍。要求通过校本培训、在职进修、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更新观念,提高业务能力,促进信息技术学科整体教学质量、效益的提高。
(二)加大教育信息化科研力度
在现代教育思想指导下,深入研究教育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解决方法,指导教育信息化实践沿正确方向发展。积极鼓励教师以科研为先导,以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培养学生自主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目的,加强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和学的规律研究;在教育决策管理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各个环节全方位实现信息化,实现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
(三)建立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加强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各项评估范围。把信息化建设工作列入学校学期考核中,并作为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素养之一。建立激励机制,对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积极组织教育信息化应用与教学观摩活动、教学软件征集评比活动。通过现场交流、经验总结等形式积极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教学改革和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领域中的应用,保障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
1、常规考核:
(1)在学校网站注册,建立个人空间。
(2)关注校园网站建设,坚持每天至少浏览一次校园网站网页。
(3)在网站或个人空间进行教学教研活动研讨、交流。
(4)每学期在校园网“教学园地”栏目上传至少1篇教学论文。
(5)每学期在校园网“教研教改”栏目上传至少1篇教学反思。
(6)每学期在校园网“教学资源”栏目上传至少1篇教学课件。
(7)每位教师每周上课至少运用多媒体课件两次,并做好使用记录。
(8)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运用多媒体课件上一节校内公开课。
以上要求均纳入教师岗位考核,每完成一项得1分,不完成者不得分,并列入年终绩效考核之中。
2、激励办法:
(1)、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信息技术培训与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获奖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2)、教师参加各级、各科教学软件、课件竞赛评比评选活动中获奖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3)、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教育信息化论文竞赛中获奖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4)、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信息化竞赛中获奖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技术人员管理激励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制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目的
1.通过股权激励,让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专业人员最大限度地享受公司发展而带来的利益。
2.通过股权激励,激励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核心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统一,创造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局面。
3.通过股权激励,保留公司的核心员工,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4.通过股权激励,提升公司业绩,约束管理者短期行为。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xxxx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公司现阶段仅采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采用的激励方法包括:
1.超额利润激励:公司年度计划利润目标完成以外的部分,按一定比例拿出用于激励员工。
2.分红股激励:公司对激励对象让出部分股份的分红权。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3.限制性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只有在达到公司预先确定的条件后才授予的股份。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对股权激励进行可行性分析
2.起草《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3.执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职责
1.提出《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需求
2.审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报股东会审议
3.对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4.审核公司员工授予股份和限制性股份的资格
5.负责审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变更。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批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变更内容。
2.废除、终止《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3.公司监事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负责执行相关激励政策及进行测算报批。财务部负责激励发放和相关税务调节。
第九条激励对象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股权激励,并签署相关协议书。
第三章激励类型、标准与规则
第十条超额利润激励来源与当年度公司利润超过年初计划目标的部分,每年度公司将超额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出,用于激励公司骨干员工。
1.超额利润提取比例:各分子公司提取本公司超额利润的35%用于本公司编制内内部骨干员工激励。总公司依据超额利润总额提取15%用于总公司骨干员工的激励和全公司内部评选的优秀骨干的特别激励。
2.超额利润激励对象提名:各分子公司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并提报初步分配计划,说明骨干员工激励原因及权重依据。总公司由常务副总裁提名并报董事长审核。
3.原则上各公司总经理享受本公司超额利润提取额的40%。
第十一条分红股是指公司现有股东对激励对象让出部分股份的分红权。激励对象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1.分红股激励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2.实施分红股激励的原则:
(1)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
(2)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3)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4)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3.分红股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类型的人员:
(1)各分子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
(2)总公司总监级及以上人员、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主管
(3)少数业务或技术骨干实际享受分红股激励的人员名单和权重分配表由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拟定并在年初与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同步呈报总部人事行政部汇总,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分红股激励:
(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含10%);
(2)年度利润目标达成率不低于70%。
5.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股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股激励基金。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股激励基金。
6.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利润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
(2)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导致公司的税收发生重大变化
(3)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发生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风险
7.分红股激励计提系数:略
8.当出现激励对象离职、被辞退等无法继续在职时,在职分红股自动取消。当年度的未分配分红取消。
9.与职务岗位挂靠的分红股,自员工任职日起自动享受,不足一年的,分配时按任职月数提取对应分红。若员工离岗在职的,其原有岗位分红股自动取消,当年度的未分配分红到分配时按在岗月数提取对应分红。
第十一条限制性股权激励指公司与激励对象预先约定,激励对象达成一定目标后,可获得一定额度的内部认购公司股份额度,在公司实现上市时,按约定价格兑现激励对象所享有的公司股份。
1.限制性股权的行权期由公司与激励对象约定,行权前提条件为预定目标达成。行权周期一般分为3年,每年目标经考评通过的,可已按30%、30%、40%的比例分年行权。
2.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股份若不想长期持有,公司可以回购其股份,价格根据现净资产的比例支付或协商谈判。在公司上市后,激励对象希望长期持有的,经董事会同意,可为其注册,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享有股东的一切权利。
3.限制性股权政策有效期截止公司正式上市,在公司上市后,由新的激励政策取代,公司不得再行向任何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权。但上市前授出的限制性股权依然有效。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企业与激励对象签订协议时约定。
5.限制性股票来源与3种形式,分别为:
(1)股份赠予,原始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份,激励对象需缴纳所得税;
(2)股份出让,出让的价格一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
(3)采取增资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
6.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量(不包括已经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若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7.非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获得的股份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8.各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包括禁售期1年和解锁期2年。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锁日依次可申请解锁股票上限为该期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30%、35%与35%,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若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当年不得申请解锁。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每个解锁日之后以激励对象参与本计划时购买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统一回购并注销。
(1)公司正式上市之日起1年,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红利)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2)禁售期满次日起的2年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期。本计划设三个解锁日,依次为禁售期满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半年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其后的首个交易日)。
9.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原始股东,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10.若公司已上市,当员工行权时,公司股价低于行权价时,员工可选择两种行权模式。具体为:
(1)以市场价购入约定数量股票。
(2)以约定总价格购入当前股价下的对应数量股票。
11.持有限制性股权的员工在约定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期权利,公司不做补偿。
12.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3.公司上市前,持有限制性股权的员工离职的,其已行权的限制性股份由公司回购,价格根据当时净资产的比例支付,未行权部分自动取消,公司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14.公司上市后,持有限制性股权的员工离职的,其已行权的部分,在约定寄售期和解锁期内未解锁的,依据当时市场股价由公司回购。已解锁的由离职员工自行交易处理,但公司享有优先回购权。
15.由于股份出售或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承担。
16.针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17.激励对象违反本办法、《公司章程》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出售按照本办法所获得的股票,其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
第四章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以上激励办法均不得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企业解散或破产、资产出售或购买、业务转让或吸收以及公司其它合法行为。
技术人员管理激励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公司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励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中所述股权激励特指:以公司股票/股权为标的,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如无特殊说明本制度所述激励计划均为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激励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激励计划;
(二)审批公司激励计划的重大修改、中止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四)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履行授予的相关权利。董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审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激励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授予额度、激励对象资格、授予日、授予价格等;
(三)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的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四)听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有关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六)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机构,负责公司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务。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修改公司激励计划;
(二)拟订、修改公司与激励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拟订年度激励实施方案;
(四)拟订、修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方式;
(五)向董事会报告激励计划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情况;
(六)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与股权激励有关且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激励计划的制订、修改、实施等,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二)监督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激励计划的组织管理、评定及程序、激励计划执行等;
(三)如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则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专项汇报。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第六条 激励计划制定条件:
(一)公司业绩增长达到预期目标;
(二)财务状况能够承担未来激励费用;
(三)为了有效地调动骨干员工工作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公司将依据经营需要进行制定。
第七条 授予激励的模式:
1、激励计划可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可的其他激励方式,按照董事会的审议持续授予,分期兑现,直至授予总量达到授予激励计划总量的上限。
2、根据公司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相应的激励。
3、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查,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还应履行相关备案核准程序。
第八条 激励的授予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激励授予方案;
2、董事会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激励授予方案;
3、监事会核查授予激励的激励对象的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4、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激励计划协议书》,以此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激励计划协议书》是授出激励的证明文件,应载明姓名、身份证号、住所、通信方式、编号、调整情况记录、行权(解锁)情况记录、各种签章、发证日期、有关注意事项等。
第九条 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针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一年后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授予或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起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时间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针对限制性股票,禁售期不得低于1年,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工作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工作日。
公司每年实际行权(解锁)的期权(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公司当年财务业绩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针对股票期权,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第十条 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锁)程序:
(一)针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三十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等待期及行权上一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是否达标进行确认;
3、激励对象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
4、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5、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后,由公司统一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事宜。
(二)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1、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三十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后,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计划分别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协议书》;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3、在解锁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等待期及解锁上一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是否达标进行确认;对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锁事宜,并向其发出《限制性股票解锁通知书》,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锁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4、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章 激励对象入选条件及筛选程序
第十一条 激励对象入选条件: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激励对象筛选程序:
1、由各部门提名激励对象候选人提交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名单进行讨论及筛选确定拟激励对象名单,将名单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4、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确定最终激励对象名单。
第五章 激励计划授予份额的依据与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激励对象的具体激励份额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并通过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锁)条件
第十四条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解锁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激励计划在行权(解锁)期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锁),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由公司董事会在实施该次激励计划之初确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的还应履行相关程序,并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任职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如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任职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依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解锁)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2、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解锁)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3、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解锁)。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解锁)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针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权或者不行权,在被授予的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权的数量,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依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
3、针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购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针对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以分次行权,但是必须及时向公司提交《行权申请书》并准备好交割款项;
5、针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技术人员管理激励制度 篇8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二)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三)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四)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
(五)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六)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七)具有执业资格的进修人员,经医院授权后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执业。
(八)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一)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二)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三)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四)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对新进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六)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二)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三)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四)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
技术人员管理激励制度 篇9
为进一步加强新进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促进卫生技术人员学习成长,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针对三年内新进卫生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一、适用对象:三年内新进卫生技术人员(不包括护理及其它)
二、考核内容:
1、发生重大有缺陷纠纷者。
2、不服从院部及科室工作安排者。
3、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或经常违规屡教不改者。
4、临床医生60份手写大病例检查不合格者(一年内)。
5、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读书笔记检查不合格者。
6、医院组织的各项理论及操作考试:每次不合格扣5分。
7、所轮转科室民主测评(每季度测评一次):每得一个'c'扣10分。
8、执业医师考试:不通过扣20分。
9、规范化培训及公共科目考试:规范化培训不通过每次扣10分,公共科目考试不通过每次扣5分。(此项目满三年考核)
三、考核方法:
三年内新进医务人员每年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方法,按总分100分实行扣分制:
1、对于出现1—5项中任何一项者,为考核不合格。
2、考核大于80分者按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考核大于60但小于等于80分,延迟3个月享受绩效工资。
4、考核小于或等于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医院解除聘用合同或令其转岗。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技术人员管理激励制度 篇10
为强化外埠市场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研究,现对我司外派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作如下规定:
1、由总公司派驻各分公司人员代表总公司管理工程项目、印章和财务,各相关人员应恪尽职守,脚踏实地,做好自身工作,各在外分公司应严格按总公司的各项制度要求,积极配合,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各派外人员在外情况进行考勤考核,记录好日常在外情况,总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年终分配。
3、各外派人员是总公司实施管理的桥梁,除了应严格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定外,要积极配合在外各分公司的工作,应做到随叫随到,一丝不苟,遇到问题要即时向总公司领导汇报。
4、各外派人员工资、福利、奖金由总公司负责发放,严禁私下单独接受各分公司的现金、礼券礼品,不单独接受宴请或消费。
5、各驻外分公司负责总公司外派人员的食宿和交通,并尽可能创造条件提供生活方便和网络服务,保证其方便快捷做好各项工作。
6、各外派人员应严格按总公司的管理规定使用帐户和章印,努力降低工程项目的潜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7、各外派人员休假应事先向分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并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同时要做好离开时的章印和帐户及网络管理的衔接工作,保证分公司各项工作能顺利正常开展。
8、各外派人员应严格执行各分公司的作息时间,并尽可能与总公司的作息时间保持一致,总公司办公室应严格考勤制度,实行奖罚分明。
9、各外派人员如有调整,要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不留后遗症。
10、总公司将根据各外派人员工作情况,结合各分公司的任务完成情况和风险最终结果对其考核,有奖有罚,直至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以上规定,各外派人员应严格认真执行。
技术人员管理激励制度 篇11
(l)总工程师
l)建立健全公司技术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推进公司技术进步。
2)建立健全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监督,负责解决工程中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3)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组织制订和实施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技术工作计划。
4)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定重大工程和特殊单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审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案和技术文件等。
5)负责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的编制、审批,并组织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6)负责计量管理、试验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技术交流及群众性的技术活动等工作。
7)提出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的要求。
(2)技术部
l)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起草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制订年度技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4)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技术交底的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订。协作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关施工方案。编制公司的季节性施工技术要点,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参加建设工程交接桩工作,并组织复测及对有关技术资料的校核。
6)负责计量管理。组织公司各单位(部门)做好各类计量与测量器具的采购、验收、流转、鉴定、报废等管理工作。
7)负责制订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8)参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预验收等工作。组织制订重点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参加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订。
9)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检查指导,审核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整理、编制。
10)审核项目部的试验计划,检查施工现场试验室的设置,检查现场试验员的日常工作,保证送试率100%,检查试验员的各种登记台账。
11)建立技术系统档案库,协调技术人员的工作分配和调动。
(3)项目部总工程师
l)项目部总工程师
a.在公司技术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b.参加公司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订。
c.负责制订项目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d.负责审批项目部所辖范围内的、除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以外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e.参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预验收等工作。组织制订所辖项目重点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f.负责项目部所辖范围内的项目计量管理工作,并组织其做各类计量与测量器具的采购、验收、流转、鉴定、报废等管理工作。
9.负责制订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技术管理部。
h.负责项目部施工技术资料的检查指导,并监督其竣工后向甲方、档案馆移交。
i.审批项目部所辖项目的试验计划,检查施工现场试验室的设置,检查现场试验员的日常工作,检查试验员的各种登记台账。
2)机电承包部总工程师
a.在公司技术管理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机电承包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b.负责制订机电承包部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c.负责审批公司机电专业施工方案。
d.负责制订机电承包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技术管理部。
e.负责公司机电专业施工技术资料的检查指导,并监督其竣工后向甲方、档案馆移交。
3)市政工程承包部总工程师
a.在公司技术管理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市政工程承包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b.负责制订市政工程承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c.负责审批市政、道路专业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d.参与市政工程承包部的分部、(子部分)、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制订市政工程重点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参加公司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订。
e.负责市政工程承包部所辖范围内的项目计量管理工作,并组织其做各类计量与测量器具的采购、验收、流转、鉴定、报废等管理工作。
f.负责制订市政工程承包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技术管理部。
9.负责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检查指导,并监督其竣工后向甲方、档案馆移交。
4)项目总工程师
a.组织项目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图纸自审,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b.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按规定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项目管理公司、市政工程承包部)审批或备案。
c.审核项目材料需用计划和加工订货计划;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材料的人场检验、质量控制工作,保证材料符合标准要求。
d.组织重要部位和特殊过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对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e.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努力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和操作技能。
f.参加施工中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
9.负责本项目技术标准管理、试验管理、计量管理和测量管理、技术培训工作等。
h.协助经理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质量持有否决权。
(4)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l)技术员
a.在项目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b.编制分项、分部或特殊工程部位的施工方案,并对其可行性和执行结果负责。
c.编写各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d.负责填写、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资料,为其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e.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和质量事故处理,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
2)测量员
a.编制单位工
程测量施工方案。
b.熟悉施工图纸,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测量档案、资料或记录,对测量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c.根据施工顺序,及时做好测量放线工作,并经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验线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d.负责测量过程中原始数据的记录,对各种测量装置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e.参加测量事故分析、处置。
3)试验员
a.编制项目试验计划,填写试验记录,对试验方法和提供的试验数据承担责任,收集、索取试验报告交资料员归档。
b.对运至施工现场的物资,按试验计划及试验标准采集试样,填写试验委托单,送试验室进行试验或复检;对采集试样的代表性负责。
c.负责换算混凝土和砂浆施工配合比,填写混凝土(砂浆)配料通知单。检查试验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经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砂浆)施工。
d.在混凝土浇筑和砂浆砌筑等过程中,按试验规程制作混凝土和砂浆抗压强度试件,按规范要求周期进行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按时送试验室试压,对试件的代表性和制作过程负责。
e.按照公司《施工现场试验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各类试验记录或台账。
4)计量员
a.统一管理本单位所有计量器具,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随时进行计量器具的核对工作,保证计量器具账物相符。
b.编制本单位计量器具购置、封存、开封和报废计划,报经公司技术管理部批准后实施。
c.编制在用计量器具(a、b类)年度周期检定计划,报经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核后严格按计划实施。每六个月进行一次c类(一般性管理)计量器具的外观检查和对比校准检查,做好原始检查校准记录。
d.对所有计量器具进行标识,无法粘贴标识的,要用标志牌标明器具状况。使用计量器具时,严格发放和交接手续,正确维护保养,确保器具处于良好状态。
技术人员管理激励制度 篇12
某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程
1.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
1.1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包括公司、市级、省级评审委员会),职改部门批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外省市调入者,须经**市职改部门重新认定,方可有效)。
1.2经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1.3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指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生),见习期满,经综合管理部考核合格,认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2.1根据公司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实际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由总经理统一聘任上岗,明确聘任专业职务和任职期限(一般1―3年),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2.2聘任原则:
2.2.1必须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
2.2.2任职资格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相符或相近的(相近是指,政工与经济相近,统计与会计相近);
2.2.3在生产车间和营销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具体岗位进行聘任;
2.2.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工作的岗位职责和实际业务能力,可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只能聘比本人技术职称高一级的职务;高职低聘只能聘比本人技术职务低一级的职务。
2.3专业技术人员从受聘之日起享受所任职务规定的有关待遇,未经聘任者不享受。
3.考核工作:
3.1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年一度的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和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的有关内容。
3.2考核方式要做到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与年终岗位责任制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其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实绩、成果等定量指标为考核主要依据;领导考核与征求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3.3考核程序为先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考核登记表,然后以部门为单位,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部门征求各方面意见,写出考核结论,最后由公司评审委员会审定。
3.4考核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级别。考核为“基本称职”者,要求限期改进和提高;“不称职”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公司,考核资料存入考绩档案,作为以后续聘和晋升依据。
4.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
4.1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具备国家《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能力、资历、专业(其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条件的方可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2实行评审制度的工程、档案、政工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需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能证明其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资历、学历的有关材料,参加评审,经评委会评审和职改部门批准后可获得新的任职资格。
4.3按规定实行统一考试的会计、经济、统计、计算机、医药、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需填写报告申请表,经公司同意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4.4对于因工作需要,所从事工作岗位与本人具有的任职资格不一致而未能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可按照原专业系列申请晋升。
4.5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参加评审,还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所需费用(包括报名费、资料费、学习费、考试费、评审费等)均由自己负担。
5.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5.1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的要求,可参加评审或统一考试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5.2实行资格认定制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不论是否在岗,可按照所学专业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6.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
技术人员管理激励制度 篇13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人事管理程序,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对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制定如下管理暂行规定:
一、本暂行规定所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院正式在编人员和聘用制人员。
二、本规定所称离职指个人申请辞职或调出。
三、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本院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期间,要参加外单位招聘考试的,必须提前二周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并得到医院同意。
四、如未申请或未经医院同意,本院专业技术人员执意要参加外单位招聘考试,则当事人必须先行辞职,医院与其解除劳动及聘用关系。对未经医院同意辞职或擅自离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医院将按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及其接收单位的责任,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办理执业资质和各项社会保险变更手续。
五、申请离职人员在待批准期间应坚守岗位,被批准离职后应按医院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医院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六、学科带头人、承担医院重要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掌握医院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离职,否则医院将依法追偿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七、医院引进的研究生、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双方签定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八、由医院出资派出进修、学习、培训,回院工作不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离职的,必须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医院支出的培训教育费用以及进修、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若当事人已与医院签订进修、学习或培训协议,则按协议执行。
九、离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至离开岗位之日止,不享受当年医院年终及其他奖金福利。
十、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离院超过7天者,医院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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