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对帮扶工作制度

时间:2022-07-19 14:40:19 制度 我要投稿

结对帮扶工作制度(精选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结对帮扶工作制度(精选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结对帮扶工作制度(精选7篇)

  结对帮扶工作制度1

  1、学校建立新老教师教学业务互帮互学结对制度。

  2、教师教学业务结对周期一般为一年。每学年开学初定好结对对象,由教导处负责举行结对仪式,签署教学业务结对承诺书,结对双方签字、教导处校长室签字方可生效。

  3、辅导者必须每年开4次以上的示范课。

  4、辅导者须听被辅导者的课10节以上,认真记录评课。

  5、辅导者须及时顾问被辅导者的日常业务。

  6、双方每学年上交4节以上的开课教案。

  7、双方每学期业务交流意见上交1份。

  结对帮扶工作制度2

  为促进留守儿童快乐、健康成长,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大手拉小手”爱心结对活动,每一名教职工结队帮扶一两名留守儿童。为切实提高帮扶成效,特制定此帮扶制度,希遵照执行。

  1、每位帮扶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从学习、生活、情感上帮扶,确保自己所帮扶的留守学生生活上有人照料、行为上有人管教、学习上有人辅导、心灵上有人抚慰,学习安心,生活舒心,情感温馨。

  2、每位帮扶教师要详细了解帮扶儿童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深入家庭了解家庭经济、人口、留守儿童父母和第二监护人的详细资料。

  3、每位帮扶教师要熟记自己帮扶的留守儿童家长、现监护人的联系电话,保证随时能联系帮扶儿童的家人,每周要为留守儿童提供条件,和其父母通话一次。每月帮扶人员至少要和帮扶儿童的父母通话一次,向其通报其子女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4、帮扶教师要经常找帮扶儿童谈心交心,了解他们在学习、生活上是否有困难,及时把握帮扶儿童的思想动态,积极为他们解决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给予关爱,并做好谈心记录。同时要做到定期家访,组织开展丰富多彩有活动,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提倡建立帮扶教师关爱留守儿童的成长日记,让留守儿童在教师、同学的集体中成长,以对他们缺乏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5、帮扶教师在日常活动中要优先照顾帮扶儿童:班队会上要给留守儿童更多倾诉的机会,课外辅导时要让留守儿童位于最前面,组织各类活动也要让留守儿童有更多的参与面,在实践活动中细致地教他们自主生活、自护自救的知识,让留守儿童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6、帮扶教师对学习成绩欠佳的留守儿童,应在班上组织开展“一帮一”活动,让成绩好的同学帮扶他们搞好学习成绩,并在课余时间利用一定的时间为这部分留守儿童“开小灶”,使他们的学习成绩逐步提高。

  7、帮扶儿童在校学习期间,如发现其生病,帮扶教师要立即送其至医院就诊,严重的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

  8、帮扶教师每月要通过电话方式,与“留守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让他们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构建“务工地和学校”远程教育网络,尤其要多汇报儿童的进步,增强家长和留守儿童的自信心。

  9、帮扶教师要认真做好帮扶儿童的心理疏导工作,并进行跟踪服务,促使其健康快乐成长。

  10、帮扶教师应定期走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

  结对帮扶工作制度3

  一、目的

  为进一步发扬“合作竞争,求实创新”的精神,认真落实“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办学思想,实现学校、教师、学生的'持续发展,制定“帮带结对”关系,以充分发挥双方积极作用,互帮互助,为全面提高学校师资队伍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人员

  学校骨干教师与学校青年教师

  三、原则

  1、经学校协调,双方自愿结成帮带关系。

  2、双方愿意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育人、提高学生素质为己任。

  3、骨干教师努力以自己良好的师德、严谨的态度和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帮带青年教师,做到诲人不倦,尽力使青年教师早日成为教育教学有特色、业务过硬的教师。

  4、青年教师以积极的态度,虚心好学、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新,争取早日成为有特色的业务骨干。

  四、任务

  1、帮带期为一年,双方都定出具体帮带目标与计划。

  2、帮带期间,双方都要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深入实践研究。教学帮带互相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相互研究讨论教育教学活动不少于5次,观摩活动不少于3次。

  3、青年教师每学期向学校进行一次汇报课,写一篇心得,骨干教师在青年教师心得上写上指导性意见。一年后在青年教师在骨干教师指导下完成有质量的论文一篇。

  结对帮扶工作制度4

  一、目的意义

  新老教师结对,有助于充分发挥老教师丰富的实践经验,青年教师敢想敢做的创新欲望;有助于实现新老教师在年龄上互补,经验上共享;有助于促进年青教师教育教学及教育科研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加强校园内老师间的交流更趋广泛与紧密,由个体活动转为多元协作;有助于使我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教育科研活动由经验型向思辩型、科研型转轨。

  二、结对条件

  1、我校在职任课教师都可参与此项活动;

  2、教龄未满三年的青年教师必须与老教师结对;

  3、普通高中任教未满三年的教师必须参与结对活动;

  4、符合以下条件教师应积极参与结对活动,帮助青年教师进步,推进学校师资建设。

  (1)被聘为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2)被评为省、市、县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3)有较强工作能力及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三、结对办法与步骤

  1、新老教师本着“自愿、自由结对、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原则,在教科室的指导下签订“新老教师结对协议”。

  2、结对双方签定协议后,由学校批准生效。

  3、认真履行协议上要求。

  (注:协议附后)

  四、考评、补助与奖励

  (一)考评

  1、每学期由教科室成立考评组进行考评。

  2、考评内容

  (1)课堂教学:是否按协议要求上课与听课;是否按要求作好记录。

  (2)教育科研:是否参与至少一项教科研课题研究,是否有教科研论文发表、获奖。

  (3)其它:班主任等工作是否获得学校及有关部门肯定。

  (二)补助与奖励

  1、老教师:每学年加基本分20分

  以下情况酌情加、扣分

  (1)听课每缺一课时扣1分(缺一次讨论扣0.5分)每多一课时加0.5分(讨论一次加0.25分)。

  (2)结对教师参与教科研课题研究的老教师加1分。

  (3)新教师有论文发表、获奖。有加1分,无扣1分。

  (4)新教师在班主任工作、基本功竞赛、优质课评比、教坛新秀评比等活动中获奖或在其它方面获校级以上荣誉,有加3分,无不加分。

  (5)学年末无结对工作总结扣2分。

  2、新教师在各种竞赛及评比中获奖,学校据有关奖励制度进行精神鼓励及物质奖励。

  3、补助与奖励:

  (1)教科室对结对教师一年进行一次考评,对完成任务的老教师发放补助120元。

  (2)按结对数的三分之一奖励结对成绩显著的老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3)教科室对新教师一年进行一次考评,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结对帮扶工作制度5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人本理念,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每一个学生公平的接受教育,经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全体学生的发展,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学有所得,学有所能。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的潜能。

  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着力创建平等、和谐、愉悦的学习环境,使学生处于轻松快乐的学习之中。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出现此行为的教师,记教育教学失误一次,且取消本年度评优选模的资格。

  三、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竭力为学困生提供发言的机会,抓住其闪光点,多鼓励,不指责,激发学困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四、全体教师要在每学期开学初,依据本学科的特点和学生的学习实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困生转化方案,并与中期和期末写出书面总结,向学校反馈学困生转化结果。学校将结合学科检测成绩进行核实,其结果记入教师本人教学绩效中。

  五、科任教师、班主任学困生转化的任务是:中期转化40%,期末转化60%。学期结束时本学科的学困生均要得到发展和提高。达到这一指标者期末评为学困生转化先进个人。

  六、科任教师、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采取结对帮扶、小组评比等方式,鼓励学生帮扶学困生。也可以采取压担子、搭台子、给梯子等措施,促进学困生自觉转化。

  七、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时时处处从学习上、生活上、纪律上重点关心和爱护学困生,使其感受到校园生活的温暖,老师的关怀,同学的友爱。使学校成为学困生生活的乐园。

  八、科任教师、班主任要对学困生做到动之以情的引导和感化,树立每一个学生都是人才,每一个学生都能成材的新理念,以发展的眼光审视学生。对于因转化方式、方法不当而造成学生流失,或引起学生普遍不满者,学校要依据《教职工考核方案》进行处理。

  结对帮扶工作制度6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促进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全面落实,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市《关于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评机制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帮扶县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组、脱贫攻坚联合党总支。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起,每年12月上旬开展干部驻村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内容,分类制定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6。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年终,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移民局等单位组成考核组,对“五个一”落实情况和干部驻村工作开展情况,采取自我鉴定、实地考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并将涉及干部个人的考核评分反馈干部派出单位。

  (一)自我鉴定。由考核对象根据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和《自查打分表》,与相关佐证资料一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考评。查,即查阅工作台账、工作日志、会议记录、民情日记、相关表册和自查报告等资料;看,即实地查看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富民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即由考核组主持召开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和工作队成员参加的考评会议,县级联系部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组长、联合总支书记代表分别进行述职;评,即考核组结合查、看、听的情况和分类考评细则对考核对象作出综合评价。

  (三)综合评定。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终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结合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日常工作情况和年终实地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结果运用

  (一)县级领导干部要把对口联系帮扶乡镇、贫困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优势,立足实际,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其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述职,贫困村不脱贫,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不脱钩。

  (二)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县委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的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中央、省、市驻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评结果,由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三)第一书记考核等次不占县年度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反馈选派单位,由选派单位登记完善《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记入贫困村第一书记人事档案,作为对第一书记进行表彰、奖励、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的,撤销贫困村第一书记职务,由原单位重新选派。

  (四)驻村帮扶工作组所驻村没有完成年度减贫计划及工作成效差的,该工作组及所有成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工作组成员如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该工作组不能评为“先进”。

  (五)联合党总支年度考评结果存入联合党总支成员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联合党总支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联合党总支除通报批评外,将对联合党总支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结对帮扶工作制度7

  为全面落实驻村帮扶工作责任,扎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县直单位参与驻村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激发驻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承担帮扶责任,全面完成帮扶任务,努力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考核对象

  承担驻村帮扶任务的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驻村干部。

  三、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驻村帮扶工作队进入该村时的贫困状况为考核基点,以实际开展的帮扶工作和取得的帮扶成效为考核依据,全面、真实、准确地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二)、科学规范。根据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的不同职责、不同任务、不同要求,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指标体系,严格标准,落实程序,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考核。

  (三)、客观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人为干扰等,让整个考核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群众公认。注重群众评议,对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所做工作的好坏优劣进行测评,把群众满意度测评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内容

  1、对驻村帮扶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单位重视情况、领导调研情况、结对帮扶情况、支持工作情况和干部培养使用情况等。

  2、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帮扶工作落实情况、政策宣传情况、工作队日常管理情况、干部群众评价情况和脱贫率情况等。

  五、考核方法

  (一)、采取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考核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一年一考核、三年总验收”的要求考核,具体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督察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有关考核的日常工作。考核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12月中下旬。

  (二)、采取日常考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查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工作队及驻村干部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年终考核,主要通过述职、个别谈话、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考察、走访询问、座谈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帮扶情况、工作成效,以及乡、村干部群众对帮扶单位、工作队及队员的评价意见,结合考核验收标准,分别做出评定。

  (三)、采取自我测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先由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干部分别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考核办公室根据自我测评情况、平时检查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对整个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六、考核认定

  依据综合评定情况,分别对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做出考核认定,给出考核成绩。

  (一)、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驻村帮扶单位及工作队的考核结果进行认定。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至90分为良好,60(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可推荐为先进驻村帮扶单位或先进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进行认定。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可根据其贡献大小记二等功或三等功。对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由考核办公室参照县直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统一组织实施,其评奖评先不占驻村帮扶单位指标。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考核情况通报。

  (二)、对先进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除通报表彰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

  (三)、对“不合格”的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不称职”的驻村干部除通报批评外,将进行诫勉谈话。三年结束后,未完成帮扶任务,没能使贫困村、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的驻村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不能撤队,继续留驻该村进行帮扶,直至实现脱贫。对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后仍无改进的驻村干部,将按程序进行调整,由驻村帮扶单位重新选派干部接任。

  (四)、对驻村帮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违规操作项目实施、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等,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做出处理,考核结果一律认定为不合格、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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