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时间:2022-08-16 15:24:43 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精选10篇)

  现如今,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精选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精选10篇)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篇1

  为落实校产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校产的使用效能,为师生教学、工作和生活提供物质保证,培养学生爱护公共财产的良好习惯,根据《成都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手册》订立以下制度。

  一、学校设置在教室、寝室和其它公共场所的所有设施、设备,均系学校公物,学生有义务爱护,不得损坏或随意变动其设置地点,改变其用途。

  二、教室所有设施、设备,于每学期开学时清点、移交各班,由该班班长签字负责。期末由学校组织验收。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属于个人原因的,由个人负责赔偿;无法落实责任时,由全班、全寝室人员负责赔偿。

  三、寝室所有设备、设施,在每学年开学、学生住进寝室时对号登记,由使用者签字(公用设施由室长签字)负责。学生应加以爱护,不得随意搬动或调换。住校期间及离校前,由公寓生活老师进行检查和清点,对损坏或丢失的公物,按其维修或重置价格由使用者赔偿。公用设施发生损坏或丢失,未落实责任者,由寝室全体成员负责赔偿。未交清公物前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四、对故意损坏公物的,一经查实,除按维修或重置价由责任人加倍赔偿外,还将依据有关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理。

  五、对于正常磨损或损坏的物资,应及时报告老师或有关管理部门,联系学校后勤处维修、更换。对于隐瞒情况,继续使用,造成设施、设备的更大损坏,甚至造成安全事故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篇2

  1、寝室经分配或调整后,各班要爱护使用,床架铺板等用具不得随便调换。

  2、寝室门窗、玻璃要爱护好,确保完好无损。

  3、寝室门窗、玻璃、墙壁要保持整洁,学生不得在墙壁上、门窗上乱写、乱贴、乱敲、乱画。

  4、寝室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督促值日生不使用时必须关闭电源、窗户,锁上门。

  5、学生要爱护寝室里的公共财物不准乱刻、乱写、乱涂、乱画。

  6、人人必须爱护公物,遵守规定,人为损坏、破坏或遗失学校财产者除必须照价赔偿外,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7、财产管理纳入班级评比和“文明寝室”评比之中。

  8、学习生活中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9、学习生活中不慎损坏,不主动承认,经查获者,按原价三倍赔偿。

  10、学习生活中,因粗枝大叶,违章操作而造成损坏者,要追究责任,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11、凡故意损坏,或私自拿走,事后主动承认错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免于纪律处分。

  12、凡私自拿走或故意损坏者,本人又不主动承认,经查获者,按原价的五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财产损坏赔偿标准:

  在3天内,一次付清。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办好,不得拖延。谁损坏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如查不到人,寝室财产应由寝室成员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在公物赔偿中宿舍管理员可以根据物品损害的程度,评估后要求损害者做出相应的赔偿。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赔偿外,还要纪律处分:

  (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3)策划、煽动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篇3

  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服务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免费负责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

  2.桌椅板凳断裂;

  3.水龙头开关断裂;

  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

  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6.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

  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

  8.床板断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断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楼长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维修。

  (七)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内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赔偿。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篇4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宿舍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到公寓值班室报修。舍内公物损坏由舍长负责报修。

  2、宿舍内家具和设施由学校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要进行验收,齐全无损后,宿舍管理员负责收回寝室钥匙,班主任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

  3、属于自然损耗的宿舍物品,公寓负责免费修理,属于学生不慎损坏的物品,实行按价赔偿,属于学生恶意破坏的物品,除按价赔偿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学生宿舍按人配备的床、柜及各类用具,责任到人。丢失、损坏一律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5、学生宿舍门、窗、玻璃、门锁及线路、用电装置等为宿舍公用设施、设备。如需维修,由宿舍长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维修登记手续,由管理员通知有关部门维修。如属人为损坏须先赔偿后维修。谁丢失、损坏,谁负责赔偿。如无法查明个人责任,则由本宿舍学生共同赔偿。人为损坏的维修要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

  6、公共场所的门窗玻璃损坏后由责任人赔偿。

  7、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人为改变水电计量表结构。人为改变水电表内部结构或者有意撕毁封条和损坏铅封的,学院职能部门对损坏设施的宿舍实行停水停电处理。待相应的责任人负责恢复或修复好损坏的水电设施后,再按规定向学院职能部门申请恢复供水供电。

  8、严禁使用除台灯、充电器、剃须刀等以外的违禁电器,如若因此造成断电,由使用者本人到公寓值班室对断电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上缴违禁电器。学院将对违纪者按照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9、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违纪者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篇5

  1、严格把好入门关。非本校人员进入宿舍,门卫一律要问明情况,详细登记。

  2、坚持24小时值班制,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擅离职守。

  3、不准客人(含学生家长)在学生宿舍留宿。

  4、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烫伤、防自伤等工作,做到12个不准:

  (1)不准学生在上课和夜自修时间进入宿舍(特殊情况须有班主任批条、医生证明)。

  (2)不准携带刀、剪刀、钳、锤、锯等工具到宿舍。

  (3)不准带贵重物品、不健康的书籍到宿舍。

  (4)不准带打火机、火柴到宿舍。

  (5)不准玩弄消防器材。

  (6)不准私接电源,使用各种电器、吹筒、充电器。

  (7)不准站在水槽上晾挂衣服。

  (8)不准爬楼梯扶手。

  (9)不准跳跃楼梯台阶。

  (10)不准用力碰撞玻璃。

  (11)不准打闹或开不正当的玩笑。

  (12)不准损坏公物。

  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汇报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篇6

  凡在校住宿生都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在使用公共财物过程中,属于自然损坏的要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的要赔偿。

  一、公共财产损坏赔偿的确定

  具体区分标准:

  (1)由于质量问题或使用年久损坏属自然损坏;

  (2)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属人为损坏。人为损坏分为过失损坏与故意损坏。

  处理原则为:

  (1)过失损坏照价赔偿;

  (2)故意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加2—5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赔偿责任人的确定

  宿舍室内物品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若当事人不明,由全室人员分摊赔偿。损坏公共场所物品的,当事人主动承认的照价赔偿,被检举揭发或查出的加倍赔偿。

  三、赔偿程序

  由宿舍管理人员报修,总务处负责对损坏公共财物进行鉴定,并拟定人为损坏的赔偿金额,报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备案。赔偿通知由学生工作处、总务处联合发出,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执行。赔偿通知下达之日起,当事学生须在7日之内缴纳有关费用,若当事人拒不赔偿,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暂缓毕业。

  四、赔偿及维修费收取

  赔偿及维修费由院总务处核定,由财务处按实收取。具体赔偿金额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篇7

  学校公物乃国家财产,班级及学生个人有保管权,使用权,但没有损坏的权利,只有保管好,使用好,为了更好地使用好学校公物,保护公共财产,特作如下规定:

  一、宿舍公物包括门、床、刚窗、玻璃、床板、纱窗、窗帘、门牌、安全警示牌、应急灯、灭火器、宿舍内灯具、开关等。

  二、班级按总务处安排入住指定宿舍,入住时,所有公物应与总务处联系核实是否完好。否则损坏公物由入住班负责。

  三、班级毕业或实习时,应将宿舍打扫干净,经总务处检查验收,认可后将钥匙交总务处。否则视为该宿舍仞由该班保管。

  四、班级所对应的安全警示牌,应急灯、灭火器由班级负责保管。

  五、各班级宿舍所损坏公物由学校统一修复,所支付费用由相应宿舍承担。

  六、宿舍更换门锁,钥匙应由总务处配发,并由总务处、政教处、宿管员各官一套钥匙。

  七、门锁、公物乃由宿管员每周五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总务处处理。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篇8

  学院是我们的家,人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来保护她。公共物品是学院所有资产,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的能力减少学院资产的损失,使之物尽其用。为了加强学院公共物品管理,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爱校感,配合学院的德育教育,特对学院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制度:

  一、学院内所有物品均为学院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在使用的过程中都有爱护和保护公共财产的责任。在物品使用过程中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院后勤处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根据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当出现损坏赔偿,违反使用规定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如:使用各公共教室,应及时关闭门窗电器,使用而不关闭门窗造成损失的`,由使用者承担责任),被处予罚款而当事人不予落实时,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使用)部门加倍负责赔偿。宿舍内物品人为损坏而查不出当事人,由本宿舍同学集体负责加倍赔偿。对于据不落实者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的,从工资中扣除相应赔偿费用。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加倍赔偿外,学校应当由相应部门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范围及标准:

  1、水电暖器材等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

  2、桌、椅、门、窗、玻璃、床等日常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按价赔偿。

  3、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4、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5、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6、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7、公共场所(如:楼道、楼梯间、卫生间)的门、窗、玻璃、消防栓、灯具、开关、瓷砖、墙壁等分到各级学院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8、对上述公共物品,学院总务后勤处由专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篇9

  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财产的管理,保护好学院宿舍公共财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宿舍的公共财产均为学院资产,由学院负责配齐。

  二、学生要爱惜公物,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刻划和损坏,不得将床板移作他用。学生调整宿舍时,原宿舍的公物不准搬动,经宿舍管理员确认后才能调离宿舍(如遇大面积宿舍调整,需报请相关院部,经宿舍教育管理科同意,并在办好相关手续后再进入新宿舍)。学生离校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宿舍内书桌、凳子、书架、衣柜、贮物架以及门窗、玻璃、电风扇等公共财产由寝室长负责管理。如有损坏,由寝室长负责调查,如查不出损坏者,由该寝室集体赔偿。无故损坏,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和纪律处分。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偷接电线,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严禁偷水偷电,如有此类现象或因此引起水电设施设备的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取消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评审资格。

  五、学生在放假离校时,要关好门窗、水、电等。如因疏忽造成不良后果,由该寝室集体负责赔偿。

  六、寝室成员与宿管科签订财产管理责任状,宿管科每学期检查一次公物,检查结果纳入星级寝室评比。

  七、财产损坏赔偿标准参照国资处购买、总务处安装等相应费用制定并执行。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篇10

  一、宿舍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学院在学生入校时对宿舍公物统一配置,并承担自然坏维修补充,非自然损坏的实行赔偿维修制度。

  二、故意损坏或由不正当行为造成损坏的公物,能修复的按修复计费,不能修复的,新的照价赔偿,旧的折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和纪律处分。

  三、公物损坏归个人使用的或属个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和赔偿费用,如查不出当事人,则由该宿舍全体同学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和赔偿费用。

  四、宿舍公物如有损坏,应由宿舍长或本宿舍学生及时到宿舍管理员处报修。所需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或该宿舍全体同学支付。

  五、自然损坏,必须有旧物存在,经维修人员验证后,予以更换。没有旧物存在,按人为损坏或丢失论处。人为损坏的界定,由当事人向宿舍管理部门解释,维修人员界定。

  六、学生就业(毕业)离校时,由宿舍长(或班主任指定的宿舍负责人)收集钥匙,统一交宿舍管理员处,并由宿管员对照学生公寓财产一览表进行验收,完好方可签字(盖章),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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