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通用8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通用8篇),欢迎大家分享。
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1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强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排查消除风险隐患。根据《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加强常态化防控,对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特建立本制度:
一、需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验工作的人员划分:20xx年秋季开学返岗工作的教职工作为应检人员;保障20xx年秋季开学工作的后勤人员,物业人员,食堂人员以及安保人员作为应检人员;对属于确诊病例和已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人员、境外入闽人员、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闽来闽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及陪护人员的作为应检人员。以上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二、学院医疗保障组负责联系定点核酸检测医院,到校设立检查点,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呈阴性者,作为返岗工作的前置条件。发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医疗保障组呈报防疫部门,并协助展开医学排查。
三、对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验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从个人医保中支付,对医保未覆盖的人员从学院防疫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为加大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筛查力度,对开学到校后有发热迹象的人员,要求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同时鼓励师生参加检测。
五、为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对食堂工作人员,保安工作人员,在开学复课前应完成两次以上的病毒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2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目的是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办法》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3
一、教职工定期核酸检测
根据文件要求,学院教职工需开展定期抽检,每周按不同部门抽取5%的教职工开展1次核酸检测,循环进行。
1.定期核酸检测安排
略
如有教职工因出差、病假等其他原因当周无法参与核酸检测,可适当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人员调换,并提前1周向组织人事处报备。
2.核酸检测地点
恒星大酒店(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
3.核酸检测时间
第1周核酸检测时间为本周五(10月29日),其他时间安排接通知后将提前通知教职工。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现将学院教职工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1.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教职工外出应严格落实疫情外出审批制度,外出前通过“微信-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实时查询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建议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2.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
根据最新版高等学校疫情防控方案及山东省卫健委和青岛市教育局相关要求:
(1)凡出现发热症状(体温超过37.3℃)的教职工,需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去医院进行1次核酸检测,填写核酸检测台账(附件2),并将核酸检测结果向组织人事处备案。
(2)国庆假期以来,凡省外入鲁返鲁人员,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景点游玩的,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鲁,填写核酸检测台账(附件2),并将核酸检测结果以部门为单位向组织人事处备案。
(3)凡从国内中高风险所在地级市或其他发生本土疫情但尚未公布风险等级地区入青返青的,返青时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然后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填写核酸检测台账(附件2),并将核酸检测结果向组织人事处备案。
3.严格落实每日健康上报、零报告制度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全体教职工每日须通过企业微信严格落实每日健康上报,如出现发烧、咳嗽、头痛及咽痛等感冒症状,应及时向组织人事处报备。各部门如有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落实具体原因,并做好相关记录。
4.积极做好个人防护
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其他要求
疫情防控,责任重大,全体教职工应主动落实各自疫情防控责任,严格执行学院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若因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当而产生重大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4
1、发热门诊患者,必须开展核酸检测,至少检测1次,检测结果出来前一律留观;
2、门诊手术患者,手术前24小时内检测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手术;
3、急诊手术患者,在不影响抢救的前提下开展核酸检测,至少检测1次核酸;
4、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操作前24小时内检测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5、普通门诊患者中出现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应至少检测1次核酸;
6、住院患者中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开展至少1次核酸检测;
7、新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入院前24小时内检测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收住入院(急诊除外);
8、起始时间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我院认可具备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资质的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
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5
一、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来院人员必须配合流行病学调查、戴口罩、测量体温、辽事通行程码健康码扫描、实名制挂号。
二、对扫码异常的重点管控地区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非急诊严禁进入院区。
对扫码异常的重点关注地区人员,需提供抵丹前7日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发热病人”及“重点管控地区”来院人员至发热门诊就诊。请配合执行“六清”筛查(测清体温、问流行病学史、检清新冠病毒核酸,胸部CT,血常规及新冠病毒血清学抗体)。可疑病人需隔离留观,等待检验检查结果及上级行政部门指令。
四、普通患者尽量分时段就医。一人一诊一室,配合进行病史采集。
五、患者所持肺部CT检查结果14天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7天内有效。
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6
为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强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排查消除风险隐患。结合我园实际,进一步加强常态化防控,对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特建立本制度:
一、需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验工作的人员划分
20xx年春季开学返岗工作的教职工作为应检人员;保障20xx年春季开学工作的后勤人员,物业人员,食堂人员以及安保人员作为应检人员;对属于确诊病例和已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人员、境外入我地人员、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我地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及陪护人员的作为应检人员。以上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二、幼儿园医疗保障组负责联系定点核酸检测医院
到定点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呈阴性者,作为返岗工作的前置条件。发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医疗保障组呈报防疫部门,并协助展开医学排查。
三、对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验的费用
按相关规定从个人医保中支付,对医保未覆盖的人员从幼儿园防疫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为加大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筛查力度
对开学到园后有发热迹象的人员,要求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同时鼓励师生参加检测。
五、为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对食堂工作人员,保安工作人员,在开学复课前应完成两次以上的病毒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7
一、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核酸样本转运负责单位需向省卫健委申办《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后,方可进行核酸样本转运。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二、转运核酸样本的容器应该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温、耐高压的要求,并应当印有原卫生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签、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三、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仔细检查容器和包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所有容器和包装的标签以及运输登记表是否完整无误,容器放置方向是否正确。
四、核酸样本应当有专人护送,护送人员不得少于2人。护送人员应当参加过相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打开运输箱。
五、核酸样本转运应当安排专用车辆运输,不得选用公共交通工具运输样本。
六、转运单位应当制定核酸样本转运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
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8
一、发热门诊、门急诊及挂号处规范核个人酸检测信息,务必不漏项,信息正确。
二、大规模核酸采样信息,医务科核酸组及时把核酸检测个人信息及时传输到体检信息系统,确保检验科能及时收集到检测人员信息。
三、门急诊及隔离酒店样本按本院批次准时送样,避免耽误PCR实验室开展工作。
四、新冠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患者及疑似病人1.5小时内出报告;发热门诊、急诊患者及隔离酒店境外人员核酸检测,6小时出报告;普通门诊、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原则上12小时内出报告;对于“原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出报告。
五、检验科在出报告后立即上传报告到广东省新病毒信息检测系统,针对个别人员信息错误,由医务科核酸组纠正。
六、违反上述条款,将按医院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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