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时间:2022-07-21 09:30:32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集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集锦15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1目的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免遭损失,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市及本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适用范围

  2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相关术语

  3.1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3.2三同时:生产、管理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3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5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相关要求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

  4.2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各车间、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4任何车间、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其它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和抵制。

  5.营销部门安全职责

  5.1负责本部门库房安全管理,保证库房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完好可靠,保证有效使用。

  5.2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营销人员外出期间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厂内有关临时机构及外派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5.3负责本部门业务工作中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

  6.后勤安全职责

  6.1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电气线路、煤气管道、液化气罐的安全;负责全厂各住宅区安全值班管理,组织开展住宅区的防火、防盗;负责防止煤气泄漏、中毒等宣传和预防工作。

  6.2负责职工食堂、浴室的安全与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6.3负责厂区的卫生保洁管理及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代用券、菜票)及药品的发放工作;负责防汛应急物资的储备。

  6.4负责对厂房及其它建筑物、生活区公共设施进行周期性维修、保养。

  7.办公室安全职责

  7.1负责组织全厂机动车辆检查、维护、检修、检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7.2负责全厂驾驶人员日常安全管理,组织驾驶员考核、换证工作。

  7.3负责全厂驾驶人员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的培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7.4严格执行厂内有关交通安全、行车安全的规章制度。

  7.5负责安全工作所需的车辆使用。

  7.6负责档案安全及保密工作管理。

  7.7负责全厂各部门安全值班电话的通畅。

  8.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8.1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其他各类设备及其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安全连锁装置及各类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保证可靠有效;负责本车间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日常管理。

  9.财务安全生产职责

  9.1负责全厂财务票据、资金、资料的安全。

  9.2落实安全生产及隐患整改所需资金,保障隐患及时整改。

  9.3负责制定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10.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0.1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0.2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在本车间、部门贯彻执行,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

  10.3组织制定、完善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10.4组织对新进员工、实习生、转岗职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坚决制止"三违"现象。

  10.5组织车间、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0.6建立本车间、部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配备具有相应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安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10.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11.班组长安全职责

  11.1贯彻执行厂、车间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11.2组织本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文件,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杜绝"三违"行为。

  11.3组织本班组员工积极开展或参加安全活动。

  11.4负责对新进员工及转岗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11.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车间。

  11.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11.7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2职工安全职责

  12.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厂规厂纪,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2.2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工作服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严禁酒后上岗,班中打闹;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膊、披长发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12.3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维修、检验程序,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12.4工作前、工作中、工作结束后都要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报告,在隐患、故障排除后才可以进行生产,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12.5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场所、环境整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做到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

  12.6掌握消防器材及各类安全设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设备使用方法。

  12.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宣传活动,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

  12.8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做到"三不伤害"。

  13实施安全否决权的规定

  13.1实施安全否决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凡是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权实施一票否决权。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安全措施。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性的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

  三、几个分包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

  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包单位必须给分包单位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劳动合同。在现场施工中,如分包单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停工整顿。

  五、责任目标: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实现安全生产合格达标率100,优良率80以上,年度安全报监率100,安全评估率100,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率100,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转换岗位安全教育率100。

  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总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二、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赋予布置、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权,有停工和越级上报权,有奖罚权,充分发挥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搞好自我防护。

  四、要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制定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按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合理组织施工,不冒险蛮干,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五、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一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必须参加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结合分包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七、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负责,除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外,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追究责任,采取防范措施,按上级和总包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责任目标: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转换岗位安全教育率100,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为0。

  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二、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负责进行调度,并转告有关科室。

  三、生产调度中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施工设备的装载能力,防止超负荷作业。

  五、在指导施工生产过程中,当进度、质量、安全三者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六、责任目标:监督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监督落实安全管理科安全检查每个工地每周不少于1次,年度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落实整改率100,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教育达到100,确保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针对性。

  施工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进行安全生产的技术研究工作,有计划地解决安全生产技术上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措施项目的工艺设计和审查,解决生产施工中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

  三、参与安全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四、编制或修订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五、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工作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应尽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六、负责组织制订新产品,新工艺的安全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在试生产前,要妥善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七、责任目标: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年度安全技术难题解决率100,公司各项规程、施工方案等适用率100。

  材料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制定并实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计划,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必须齐全有效,防护到位,4.5KV及其以上的机械设备必须安装随机按钮开关。

  三、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机体安装牢固,场地平整,电机外壳接好保护接零。

  四、严禁机械设备运转中维修保养或使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所有机械设备必须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五、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专人操作和安全规程措施的落实。

  六、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机必须有防雨防潮措施。

  七、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有安装单位、设备科、安全科以及工地负责人、安全员联合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准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使用。

  八、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必须有合格证、备案证,及其他相关必需证件。

  九、工程开工前,必须把安全防护用品和

  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列入购料计划,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提前供应。

  十、负责对破旧、老化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新换代工作。

  十一、对完成工序撤下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及时回收,妥善保管。

  十二、责任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劳保用品合格率100,执行劳保用品报废制度,对已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报废率100,机械设备完好率100,对已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报废率100,确保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确保购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合格率100。

  安全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二、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三、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形式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六、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

  七、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八、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九、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十二、责任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安全检查每个工地每周不少于1次,年度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落实整改率100,确保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教育必须达到100,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施工用电达到部颁标准,“三宝”、“四口”防护达标,各种脚手架搭设达标,施工机具防护齐全有效,模板工程达到部颁标准,塔吊达到部颁标准。

  质量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二、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负责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组织质量工作会议,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四、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单位,抓好工程质量。

  五、制定并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目标和规则。

  六、配合总工程师进行质量事故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七、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就。

  八、搞好施工管理、技术培训。

  九、责任目标:确保工程资料完备率100,施工技术难题解决率100,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劳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新入场人员包括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要及时与安全部门联系,搞好安全教育,对未经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准分配上岗。

  二、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工保护的规定。

  三、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

  四、未经培训的普通工不得替代技术工,学徒在没有老师指导下不得安全独立操作。

  五、特种作业和要害部位操作人员的安排,应相对稳定。

  六、在调整劳动组织、制订奖励制度等各项技术措施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考核条件之一,促进安全生产。

  七、参加劳动鉴定工作,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八、参与重大的工伤、生产、设备、火警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办理。

  九、责任目标:确保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年度体检率100,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安全生产教育率100,持证上岗率100。

  库房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了严格仓库物资的保管制度,加强对库存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汛、防潮、防腐烂、变质等管理工作,使库存物资达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对入库的物资要按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做到认真检查。

  二、严格物资保管制度,对库存物资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要达到标记明确、对号入座、摆设分层码跺、整洁美观、对易燃、易爆、易潮、易腐烂及剧毒危险物品应存放专用仓库中或隔离存放,定期检查,做到勤检查、勤整理、勤清点、勤保养。

  三、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四、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和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或加工火药,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制度。

  五、对仓库内存放化学危险品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仓库与四周建筑物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不准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2、仓库内严禁烟火,并禁止携带火种和发生火花的行为。在明显的地点应有警告标志。

  3、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卸载、搬运化学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和重压,确保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安全。

  六、责任目标:确保库房无失窃情况、无火灾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品伤害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品的丢失,进出物品登记率100,验收率100,物品保存完好率10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1、生产部各部门安全执行官在各各门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制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部门直接安全责任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直接责任人搞好职工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作好记录。对于车间无力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安全直接责任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负责车间安全技术设施、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管理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9、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保证工作现场的通道畅通,随时注意机械设备的动作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员工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无正确使用与佩戴。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生产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1、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

  2、研究、分析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3、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4、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组织处理企业的工伤事故。

  6、将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落到实处。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8、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场所的监控与整改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及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一)编制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实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名职工都必须制定本岗位安全责任履行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管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1、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编制和落实生产计划,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②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消除事故隐患并负责督导检查。

  ③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时,要果断采取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发现职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应立即制止。

  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①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职工的操作是否规范。

  ②负责单位特种设备的检查,审验及备案。

  ③新型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负责投产前的鉴定和验收工作。

  ⑤生产调度会议应有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⑥参加单位安全检查并提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报主管部门。

  ⑦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办公室安全职责

  ①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留存和传达工作。

  ②组织并检查单位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③负责制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年终考核。

  (4)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计划。

  (5)组织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对特种作业证的复印件进行归档。

  ⑥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资料的归档。

  ⑦负责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工作。

  ⑧负责拟定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监督职工使用情况。

  ①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职工的操作是否规范。

  ②负责单位特种设备的检查,审验及备案。

  ③新型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负责投产前的鉴定和验收工作。

  5、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提取每年安全生产经营和劳动保险费用,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

  ②负责按规定拨付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费用。

  (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岗位责任制

  ①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定期主持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⑤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副组长安全职责。

  ①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认真组织好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处理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③负责安排编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④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⑤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经费的使用。

  ⑥组织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其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①根据本单位职责分工对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人员领导责任。

  ②做好分管部门安全教育工作。

  ③负责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消除。

  ④负责落实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⑤负责检查分管部门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严格控制危险部位动火操作,组织完成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计划的落实。

  4、车间主任岗位责任制

  ①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②定期研究分析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解决办法。

  ③组织并参加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④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⑤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章操作行为。

  ⑥负责本部门生产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整改措施,监督班组长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⑦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漫延。

  ⑧负责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6、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①负责领导本班组职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班组职工的生产安全。

  ②负责落实本班组职工安全教育内容,对新上岗的职工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③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制止,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

  ④负责本班组设备、设施的安全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⑤发现工伤事故应立即上报,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7、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①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②正确操作,精心维护和使用设备。

  ③及时、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④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灭火器材。

  ⑤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有权向上级报告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件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①为确保安全生产,增强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②凡新入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③转岗职工、重新上岗职工的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责任人完成。

  ④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应持证上岗的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⑤所有授课人员应作好教育记录,保证教育内容和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⑦安全生产教育后,由办公室将授课资料归档。

  ⑥凡发生工伤事故后,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①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危险部位,开展检查、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②各车间每周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机器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项隐患。

  ③班组每日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职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纠正违章现象。

  ④单位安全员定时巡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⑤所有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立即排除。

  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在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有事故隐患而隐患所在车间未上报整改的,追究其车间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对排查出或未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追究主管生产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对设备、设施中存有事故隐患的,追究其车间安全责任人及岗位操作员的责任。

  4、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上级安全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或个人要保护好现场,不得将事故现场随意变动或恢复。

  ③发生事故部门或事故当事人要积极协助调查分析,不得隐瞒事故真相。

  ④对发生事故的各类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接受教育,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防范措施。

  ⑤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调离工作岗位、开除、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为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进行,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对在职职工按不同工种的劳动防护要求发放。

  ①职工每人发放工作服1套、工作冒一顶、胶鞋1双,使用期限2年;手套按需要领取。

  ②劳动防护用品由财务科组织采购、发放。

  ③劳动防护用品未到发放期丢失的,按购买价格的50%收取费用后补发;未到发放期损坏的,按购买价格的30%收取费用后补发。

  ④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必须穿戴整齐方可上岗,如发现一次穿戴不整齐的,扣款10元。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①设备的选购满足安全技术要求,不采购落后的、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

  ②设备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火、防漏电装置。

  ③对电器设备的电源、插座、开关应经常检查,以免发生短路、漏电现象,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④设备运转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凡属操作人员不能排除的故障,不得私自维修。

  ⑤不得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维修时要正确使用工具,严禁乱敲、乱拆。

  ⑥生产过程中,发现生产设备、设施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保修。故障排除后,才可再开工。

  7、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①行吊岗位操作员应培训后上岗。

  ②锅炉工应参加培训后持证上岗。

  ③厂内车辆无驾驶证人员不得开动,车辆出行应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随意开车出厂。

  8、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①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及时拨打119电话求援。

  ②在事故发生初期,应及时切断电源,并转移易燃、易爆物品。

  ③在事故发生中,首先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将损失降到最低。

  ④在事故中,各车间员工应服从车间领导指挥、安排。

  9、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

  ①对厂区内的电源、电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每月排查一次,及时更换老化的电源、电线。

  ②车间内的电器设施插头、插座要每天检查,按规定操作。

  ③电器损坏,不得私自拆卸修理,应由专业人员维修,无故障后方可开工使用。

  ④每天下班后,车间内要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⑤办公室要关闭空调、风扇、电灯、电脑等用电设施电源。

  ⑥锅炉工在开炉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交于无证人员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10、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①各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规范化操作。

  ②开动设备接通电源前,应清理工作现场,检查设备各操作部位是否灵活、位置是否正确,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③检查设备不得有其他异物,螺丝是否牢固,以免松动造成事故。

  ④开动设备时,必须检查是否有异物、水、油等进入电机或电器装置内。

  ⑤设备外露面或滑动面上,不得堆放工具、产品,以免碰伤设备,影响设备状况。

  ⑥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

  ⑦设备运行中,操作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设备异常,应停止操作,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⑧操作员离开设备或对设备清洗、维修时应切断电源。

  ⑨维修、调整设备时,要正确使用拆卸工具乱敲、乱拆。

  11、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①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积极协助调查取证,不得隐瞒事实。

  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努力保持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以免给调查取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③事故调查处理中,任何人都应积极协助调查、提供线索,以便最短时间内排查出事故原因,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25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

  ②各生产车间每月28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

  1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①财务部门每月会计核算中按月计提500元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生产项目的支出。

  ②安全生产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再此列支安全生产项目以外的费用。

  本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厂职工及所有岗位,自下发之日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地区营林生产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营林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依照相关规定、标准,结合我区营林工作实际,制定《XX地区营林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XX地区辖区内从事营林生产作业的经营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政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条件,确保营林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六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第七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二章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八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应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外聘作业人员必须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安全生产义务和权利。单位要为生产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营林生产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必须熟知安全生产知识,在一线检查时候应有明显的标识,如佩戴袖标等。

  第十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在使用期限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认真填写发放记录,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营林作业场所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各作业组要有班组长跟班作业,随时督促检查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启动应急预案,各小组要分工明确,妥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保护事故现场,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当地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长袖紧身衣服及高筒靴,枉防虫罩,扎紧袖口、领口和裤脚口以防止蜱虫(草爬子)的叮咬;春季要为作业人员注射森林脑炎疫苗,提前做好预防。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营林生产车辆、通勤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配置安全设施,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保证行车安全;与客车会车时,必须先行避让。

  第十六条营林生产车辆、通勤车辆要按规定检验机动车安全性能,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车辆状态完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使用。

  第十七条营林作业组建点、撤点时,要选择驾驶经验丰富,熟悉路况的驾驶员,严禁客货混载、超员、超速。同时要有专人(管理人员)押车,控制安全车速,保证安全行驶。

  第十八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使用或雇佣合法资质的车辆,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遵章守规。

  第四章营林生产作业点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营林生产作业点搭建营地要选择地势平坦、背风、朝阳的地点(坡度5度以下)。在雨季或多雷电区,营地绝不能扎在高地上、高树下或比较孤立的平地上。要将已经选择好的帐篷区打扫干净,清除石块,矮灌木等各种不平整、带刺、带尖物的物品,并填平地面。

  第二十条营林生产作业人员在春秋两季生产时,必须办理野外作业证,经过防火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山作业。

  第二十一条营地周围要打防火隔离带,烟筒必须安装防火罩。在防火期内应有二号工具、防火桶及细沙等灭火器具。

  第二十二条用火区应在下风处,距离帐篷区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火星烧破帐篷。炉筒和帐篷连接处要采取防火隔离措施。生产、生活用火要确定有专人管理。使用蜡烛时要与帐篷和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严禁卧床吸烟和随意丢弃烟头。

  第二十三条机库与员工帐篷不得连接搭建,机具、油料严禁放置于帐篷内。机库与员工帐篷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

  第二十四条营林生产作业点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条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五章割灌机、油锯、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割灌机操作人员、油锯手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首次使用前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六条严禁酒后、疲劳、患病者操作割灌机、油锯。

  第二十七条要穿紧身的`长袖上衣和长裤,不要穿短袖、裙子、穿戴围巾、领带和工作衣进行作业。

  第二十八条按规定穿工作服和戴相应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防滑工作鞋等。

  第二十九条添加油料时,油箱盖和加油口四周必须在加油前清洁,以免有杂物进入油箱,割灌机要放置一平坦地方,使油箱盖朝上,加满时不能外溢,加油后一定要用手拧紧油箱盖。

  第三十条要经常检查安全装置是否牢固,各部分的螺丝和螺母是否松动,燃油是否漏出,特别是刀片的安装螺丝及齿轮是否牢固。

  第三十一条保养与维修时,关闭发动机,卸下火花塞高压线。

  第三十二条割灌机手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得低于20米,油锯手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得低于50米。

  第三十三条割灌机与捡枝丫人员之间要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四条注意怠速的调整,应保证松开油门后锯头不能跟着转。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使用机器时或在机器附近吸烟,防止产生火灾。

  第三十六条如碰撞到石块、铁丝等硬物,或是锯片受到撞击时,应将发动机熄火。检查锯片是否损伤,如果有异常现象时,停止使用。

  第三十七条割灌机手、油锯手在5级以上风或者降雪天气禁止作业,以免风折木伤人或者视线不清伤人。

  第三十八条割灌机手不宜长时间作业,3-4小时应强制休息,同时检查各个零部件是否松动,特别是锯片部位。

  第三十九条机器运输中应关闭发动机。搬运或存放机器时,锯片上一定要有保护装置,搬动时要使锯片向前方。

  第四十条油锯在清理风倒木、悬浮木、折断木时不得单作业,应配备助手,使用支架,并截断就地归堆。

  第四十一条中幼林抚育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酒后从事生产作业。

  第四十二条抚育后采伐木和藤条灌木不得高于5公分,伐区内高于40公分的.旧伐桩必须伐掉。

  第四十三条枝丫归堆后必须横山堆放,长不超过2米,宽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1米,堆要整齐,成行成列,在林地空间,不得靠近活树。

  第四十四条修理打枝时,要将低于1.7米的死枝清理干净,确保树干光滑。

  第六章采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采种作业人员,要选择技术熟练,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担任,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和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禁止上树采种。

  第四十六条上树采种,必须使用爬树器、安全带、安全绳等设备,保证防护设备质量,坚固适用。采种作业人员每组不得少于3人。

  第四十七条在上树采种时,必须站在不易折断的枝丫上,并系好安全带,严禁跨越树采种。采用机械设备采种作业的,应注意机械的安全使用和油料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遇有搭挂树和挂枝的树木,以及身畸形怪状等易折易断树木和五级以上风、雨、雪天时,不准上树采种。

  第四十九条地面捡运种子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帽,严禁与采种人员交叉作业。

  第五十条采种人员上下树时,地面上要有人监护以防蹬空坠落,不准单人作业。

  第七章割带、整地、造林人员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割带、整地等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五十二条清理倒木、树头、枝丫时,要抬运,不准用肩扛,在坡度较和有滚动危险的地段清理倒木时,不准站在下坡作业。

  第五十三条割带、刨穴、抚育等作业使用的工具,要经常检查,安装要牢固,并将刀、斧上套,锯上夹。

  第五十四条刨穴时,首先清除障碍物,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十五条整地与造林同时进行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五十六条在30度以上陡坡造林时,要防止浮石滚落伤人。

  第五十七条造林设临时假植棚、要搭牢固,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八条作业人员要了解熟悉生产作业场所的环境,严禁单人出行,以防走失迷山。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由XX地区行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

  1, 协助科长制定好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

  2, 汇总和调查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 经常深入实地检查督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停止生产,有关安全信息及时向领导汇报。

  4, 组织好一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及一季一次的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通知单并检查整改情况。

  5, 做好各事故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并制订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6, 进行有关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和全员安全知识教育。

  7, 负责做好各类安全台帐,做好原始记录工作。

  8, 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为达到“四无企业”而做好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召开。

  三、职责

  1、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召开;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部门安全会议;

  四、实施程序

  1、会议时间

  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2、参会对象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班组长传达至全员)

  3、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3)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4、参会人员须做到

  4.1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

  (1)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文字材料1000字内。

  4.2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笔记本;

  4.3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公司负责人请假;

  5、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2、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6、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绩效奖金挂钩。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4、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公司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要负责人、各班组组长是本公司、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公司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7、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8、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9、公司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10、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2、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各车间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各部门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公司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公司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6、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一般作业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

  7、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各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9、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车间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10、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车间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以查处“装置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

  班组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5、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压力容器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8、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9、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10、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总并存档。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

  1、公司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包括行车等)由公司统一管理并负责对其实施监督。

  2、公司做好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的进场组织、安装调试、拆卸退场及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向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报检、报验,未经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许可和验收合格的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3、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原则,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管理,所有从事与安全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有关的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均必须由公司统一派遣,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公司应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支持或强迫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5、公司应把对外租设备的管理纳入到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4、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5、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

  第一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四、运输货物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运输证件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证件,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九、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二章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总经理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具备安全员资质。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日趟检承诺书

  漳州开发区运管处:

  为贯彻实施开展我区营业性道路货运车辆的日常维护、检验(日趟检)制度,本公司郑重承诺按照运管部门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把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建立日常维护检验制度,作为本公司安全生产中的一件头等大事来抓,为确保日趟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规定:

  一、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要做到一日三检

  二、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三、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五、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的记录,如有异常,及时汇报。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三、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五、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七、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

  第八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第九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评分表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第十三条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均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八条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第八条公司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以上岗。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

  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各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其它规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提高各部门、项目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本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2、机械设备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5、操作行为6、劳保用品使用

  7、伤亡事故处理8、文明施工9、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十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进行检查,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1

  为了强化业务部门的职能,落实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确实提升安全工作的执行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生产出现下列问题,业务部门科长给予停职处分。

  1、采掘作业及巷道维修工作顶板管理出现漏洞;巷道贯通和穿(跨)越巷道没有制定落实相应措施;采掘工作面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未编制专项补充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给予生技科科长停职处分。

  2、超前探测不到位,无计划揭露断层、陷落柱;承压水开采未编制审批防治水专项措施;对周边相邻小矿及本矿采空区积水、积气不明而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图纸资料不能正确反映井下实际情况;未在透明地质平台下作业;在隔离开采或"三锁定"区域外违规进行采掘活动;在透水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执行专项措施。给予地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3、局部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对井下无风、微风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而进行采掘作业;煤与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层、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专用回风巷;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在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制定专项措施或执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预兆未采取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开采自燃煤层没有设计防灭火系统。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4、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进行作业;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监测监控设施未定期更换或校验继续使用,不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5、由于监察检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排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绞车提升系统、担负矿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范要求;一次检查查出三处或同一地点连续出现两台次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主要设备安装后无组织验收。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6、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系统或系统供电不可靠,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一个月内矿井连续发生三次无计划停电停风(本矿责任)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矿井主要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7、辅助运输系统(架空人车、绞车运输)检修不到位或安全设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现两次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倾斜井巷运输作业区间两端挡车装置未打到常闭状态造成事故的。给予生技科、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安全设施和轨道生技科负责;设备不完好机电科负责)

  8、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没有批复而组织生产。给予总工办主任停职处分。

  9、出现重大变化(险情)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生产协调指挥及应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给予调度室主任停职处分。

  10、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1、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不力,检查工作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而没有查出;现场安全监察出现严重失误。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12、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控制制度执行不力,一个季度内发现两条次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监控执行不到位。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发生丢失或爆炸事故。给予供应科科长停职处分。

  14、编制的规程措施不能正确指导现场作业或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关科室科、队长停职处分。

  15、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没有提前安排培(复)训,造成持证上岗率不达100%。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6、"三必到三走到"及下井带班人员,一个季度内无故三次不达规定要求,给予相关领导停职处分。

  二、地面生产出现下列问题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组织项目建设。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误。

  3、消防及控制灾害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投用进行试生产。

  4、主要工艺和关键装置、设备、设施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装备。

  5、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装置的控制灾害系统未定期维护、检修、试运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动火区域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燃爆或火灾事故。

  7、重要装置的仪器仪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不能正确反应真实数据,又未采取应急措施继续使用的。(通风、瓦斯仪器仪表通风科负责,其它仪器仪表归总工办负责)

  8、特种设备安全控制设施未定期校验、私自调整整定值或随意甩掉安全控制设施组织生产。

  9、主要生产工艺变更未进行科学论证,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10、没有对现场操作规程每年进行一次复查或需修订的规程未及时组织修订。

  11、没有严格按照《调度规程》和《设备运行规程》组织生产。

  12、未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处理主要设备及管网故障。

  13、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违法继续生产作业。

  14、生产工艺系统中运行、检修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15、"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贯彻落实不力,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三季度开始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业务部门带领外单位人员入井,安全监护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2、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没有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责任,不能按期整改。

  3、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应专业考核不达国家一级标准。

  4、"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达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三季度开始执行)。

  5、"手指口述法"达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三季度开始执行)。

  6、供应材料、配(备)件不能按计划实施到位,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7、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事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责任队负责人停职处分。

  1、隐患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

  2、不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规定。

  3、井下同一地点出现两台次电气设备严重失爆。

  4、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

  5、使用火工品的队组,管理不当造成事故。

  6、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向调度室汇报或未编制专项措施继续作业。

  7、单位发生轻重伤事故隐瞒不报、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8、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

  9、"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贯彻落实不力,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三季度开始执行)。

  五、各生产业务科室、队组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科室、本队组的"安全红线",全面形成立体化的"安全红线"管理体系。对触犯红线的相关责任人向矿上建议给予停职、开除或留用查看处分。

  xxxxx

  六、"安全红线"由夏店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考核。

  xxxxx

  七、最终解释权归夏店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2

  1、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2、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3、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4、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7、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8、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3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义

  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规矩。没有健全而严格执行的规章制度,企业是管不好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则是企业规章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的手段。同时,没有健全和严格执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生产也是搞不好的。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要通过规章制度去体现。通过实现规章制度,可以有条不紊地组织生产;可以从制度上促进广大劳动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真正做到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服从安全。同时,劳动者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作业,可以把安全工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紧密联系起来,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三个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制度,包括安全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各类事故管理、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制度、劳动保护设施管理、安全值日制度、安全生产竞赛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劳动安全卫生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审查验收管理等。

  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电气安全技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锅炉安全技术、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建筑安全培训施工安全技术、消防管理、危险场所的安全技术管理、容器内作业、高空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作业等)、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工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尘毒监测、防尘防毒措施、防尘防毒设备的维护管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统计报告、防暑降温管理、保健食品制度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鉴于安全寓于生产之中,企业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从不同的角度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担负责任,每个人尽责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成效。同样,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又必须对安全生产担负责任,每个人尽责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是中心内容,是企业岗位责任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人员,在完成生产或经营任务的同时,对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负有重要的责任。二是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负有相应的责任。三是所有工人对自己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4

  1、负责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对车间安全员、各部门安全执行官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2、参与制订、修订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和班组长的教育,检查、督促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负责检查公司各部门安全活动,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检查厂房、仓库有无火灾隐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

  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不断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文化;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及时上报。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9、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总结经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5

  1、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各车间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4、公司安全生产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员会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安全生产问题。

  5、各部门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06-28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05-18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0-28

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06-15

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则12-10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04-29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03-03

工厂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05-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