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精选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下达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20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30,分别在风井井口乘罐,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检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9、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臵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调度所会同安检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本制度从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2
为加强矿领导带班、值班管理,转变领导工作作风,强化带班、值班纪律和责任意识,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各矿认真执行。
一、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一)带班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二)带班下井规定。
1、矿长对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制定带班管理计划、交接班、公示等各项制度,完善台账,有专人负责,并严格落实。带班领导的条件必须符合上级文件规定。
2、每班有一名矿领导(副总以上)下井现场带班,要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发现晚下早上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严格交接班制度,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详细说明井下。
安全状况,填写交接班记录,未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未签字接班,交班人员不准离岗,接班后接班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无进行交接班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交接班期间如遇紧急情况,交接班人员必须同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研究解决方案并采取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带班人员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现问题不解决,发现隐患不安排处理,每次罚300元。
6、带班领导要严格带班计划执行,严格带班纪律,严禁空岗,有特殊情况不能带班下井的必须有委托书,委托他人替带班,无委托书的,每次罚款100元。
7、矿长每月带班5班,没少一个罚款1000元。
8、带班弄虚作假的(自己不带班,别人替代班),第一次通报批评,周例会做检查;第二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撤职。
9、带班期间交接班后,接班人和交班人都要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没少一次或代汇报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调度中心做好记录。
10、各矿月底要将下月带班计划报公司安监部和调度中心,否则对矿井罚款300元。
11、每月带班下井计划、完成情况及当班带班人员,应在煤矿井口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现无及时公示的,对矿井罚款500元。
1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相关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相关记录不全或系统不显示对矿井罚款1000元。
13、公司安监部不定期对煤矿带班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矿领导带班管理制度”的'煤矿和有关人员,按本制度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对煤矿带班情况进行监督,凡是举报带班制度没有落实的人员,一经查实,对举报人每次奖励200元。
二、矿领导值班管理制度。
1、负责值班期间矿井安全生产组织、指挥等事务,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处理,不尽职尽责的罚款100--500元。
2、坚持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严禁擅自脱岗,发现违反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的每次罚款200元。
3、严格按值班计划表执行,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并安排其他领导代替值班,并有委托书,无委托书者罚款100元。
4、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调度室的,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赶到调度室,否则罚款100--500元,无安排值班领导对矿井罚款1000元。
5、当日值班期间负责监督各类报表、记录填写和上报等事务,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6、公司安监部不定期对煤矿带班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矿领导值班管理制度”的矿井和有关人员,按本制度制度。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3
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煤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事故隐患,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带班领导
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施工单位五大员及安全生产科室科级。
二、带班下井次数
矿长:不少于5个生产口副矿级:不少于10个非生产口副矿级:不少于4个副总工程师:不少于12个项目经理:8个其它副经理:不少于15个
安全生产科室科级协同矿级领导坚持带班入井,带班入井次数按当月带班计划表执行,领导干部带班计划表由安全科在25日前下发。
三、带班下井任务
1、参加安全生产调度协调会议;
2、检查队长、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
3、巡查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4、排查处理各生产环节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5、检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处理现场突发性事件。
四、带班津贴
矿级领导200元/次,项目经理150元/次,科级领导150元/次。
五、职责权限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制度,井下只要有人员作业,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及项目经理,与员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2、加强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现场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各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动态。
3、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险情,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六、管理规定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每班下井带班,搞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带班入井时间不达规定要求不准享受带班津贴。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领导干部入井检查记录,未填写者视为没有带班。
3、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前必须在调度室签字,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及时间以调度室出入井签字、登记为准,调度室要严格把关,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4、根据当月带班安排计划表,若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带班职责时,必须委托其他领导盯岗带班。
5、调度室负责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管理,每日在调度协调会
议上进行通报带班情况,每月30日前汇总本月带班下井考核结果,经考评会议通过后执行。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4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及《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搞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带班下井档案管理,给监督检查及考核提供真实依据,特制定本项管理制度。
一、双带班下井记录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进行登记,并由安全科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二、双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带班领导本人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保证记录的真实性。
三、安全科每天对带班下井记录认真查阅,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未处理时,收集在安全隐患处臵登记台账上,按规定进行整改,形成检查、落实、处臵、验收“闭合销号”管理。
四、每月双带班下井记录及时进行收集,装订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以上。
五、监控室对人员定位系统要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转,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应用程序,保证系统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不少于一年以上。
六、人员定位系统的下井记录档案销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七、发现下井记录代填写一次罚款100元,安全隐患未按时处理一项罚款200元,档案管理不严格罚款50元。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5
为认真执行《双带班下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带班工作责任,加强现场交接班管理,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项管理制度。
一、带班领导干部当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履行现场交接班职责,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出现代填、漏填现象。
二、带班领导干部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严禁打电话、带口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接班,捌点班:15:30—16时,肆点班:23:30—24时,做到“口对口、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的交接班要求。
四、交接班时要如实向下一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发现安全隐患将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时,当班未处理的,不准离开作业现场,等下一班到达交接班后方可离开。
六、带班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不执行者一次罚款200元。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6
进一步加强巷道掘进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结合《阳煤集团裕泰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特制定此办法,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建设期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掌握现场情况,特制定川煤矿建裕泰项目部双带班制度。
1、每班必须由队干工长与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并对井下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协调等工作,并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2、各班带班你、跟班人员及项目部领导必须保证每日跟班下井,如有变动必须提前与矿方进行沟通,更换他人。
3、项目部领导必须认真填写好信息卡、交接班记录、领导带班下井台帐。
4、带班下井时,要履行下列职责:
①、应重点对各大系统、特殊地质条、件进行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重点队本施工区域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检查巡查。
②、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③、遇到险情时,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④、全面了解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巡查。
⑤、项目负责人要排定每月领导下井带班顺序表,特殊原因带班领导不能按计划带班的,可提前调整,又符合条、件的其他领导带班,确保不出空班现象。
5、带班入井后,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掌握需要解决的'问题。带班要做到与当班工人同上下,下井执行“三回报”制度。对井下发现的问题,现场可解决的,必须安排人员及时处理;现场不能解决的,在出井后及时进行“三定”,并跟踪处理情况。领导下井带班现场交接班,当班带班人员应当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确保每日24小时都由跟班人员在井下带班。
6、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出井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汇报调度,并及时安排有关人员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相关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
7、严格落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治理、督办、消耗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在带班下井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工撤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治理,并进行挂牌督办。在整改结束后,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
8、下井考核
①、出现空岗一次考核500-1000元。
②、未完成下井任务一次考核100元。
③、上井后要进行登记凡不登记出现空白的,考核50与元次,填写不全的、无具体内容的,考核30元/次。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相关文章:
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01-14
领导带班制度08-08
公司领导带班制度108-08
领导带班制度15篇08-09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08-09
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带班制度08-08
学校领导带班制度08-09
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制度04-06
学校领导带班制度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