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报告制度

时间:2022-09-08 16:42:24 制度 我要投稿

疫情报告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疫情报告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疫情报告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1

  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历来是国家重视、民众受益的火事,也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纽成部分。预防为主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方针。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我校结合实际制订如下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机构,建立传染病疼情报告网络,固定专(蒹)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何永清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瘸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存规定时限内,向县教育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及时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耍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傈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直传栏、举办黑扳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八、学校坚持晨检制度,每天早8:10上早自习时前1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舅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校医负责全投的异常情况的排查。1、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2、向卫生室老师汇报,卫生室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3、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4、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6、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7、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8、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9、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10、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的消毒。11、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着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疫情报告制度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定如下制度,全校所有师生员工严格执行。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传染病在我国少年中发病率很高,必须加强预防。

  二、师生必须记住传染病分甲乙丙三大例共35种。甲例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例传染病:病毒性肝炎、伤寒、艾滋病、乙脑等;

  丙例传染病:肺结核、麻风、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

  2、工作任务

  把住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做到五早:早期预防管理、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严格疫情报告:

  1、发现甲例传染病乙例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以及疑似病人、6小时内报上级防疫部门。

  2、发现乙例传染病和疑似病人12小时内上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现丙例传染病应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以上三条班内发现有传染病迹象、尽快报告卫生管理员并去医院诊断。

  4、凡患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教职工亦同。

疫情报告制度3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惰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炎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头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痢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中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科。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主管院长协调解决。

疫情报告制度4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午检、晚检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记录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预防。

  2、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疫情报告制度5

  实验幼儿园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海灵副组长:王海萍

  组员:符惠梅各班班主任保育员

  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办公室,由王海灵担任办公室主任,电话:0898-67485829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保育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出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教育局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员------学校疫情排查人------园长------教育局------澄迈县卫生防疫站。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3)有事由园长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告,无事由学校疫情排查人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平安

疫情报告制度6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是传染病学中可能会考到的部分,整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如下:

  (一)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疫情报告制度7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技术指南》制定传染病暴发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暴发疫情: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同一传染病病人。通常是指一个单位、一个村庄因同一因素于某病的平均潜伏期内,出现一定的病例数,达到相关传染病监测方案规定例数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相关信息例数。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暴发疫情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上级疾控机构、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科室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确认,及时采取措施,写出暴发疫情处理报告报告事态进展。

  三、报告内容

  经调查核实确认后的暴发疫情报告应包括事件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四、组织机构及人员

  各级各类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相应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暴发疫情报告,并做好记录。

疫情报告制度8

  一、通过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认真收集相关疫情信息,工作日4次、节假日2次对辖区内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浏览,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对报告不规范、审核不及时的卡片进行核实、订正、审核。

  二、每天对网络直报的传染病个案进行病例聚集性分析,发现聚集性病例等异常疫情报告时,立即通知有关县市区疾控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并通知相关疾控科室。

  三、每周、月、年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发现重大疫情时,应随时进行专题分析。疫情分析结果以简报形式向市政府、市卫生局和省疾控中心报告,向县市区卫生局、疾控机构反馈。

  四、认真做好疫情发生时初始、进程、终结各阶段的报告,为预防和控制疫情提供详实的资料。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调查和全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

  六、认真做好疫情信息、疫情调查处理等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每年进行汇编,永久保存。

  七、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期间有疫情报告时,要认真做好疫情记录,并及时向听班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报告。

疫情报告制度9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时,应遵循<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2、传染病报告病种(37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2小时;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

  4、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及医教部,医教部应于2小时内向医院领导及上级卫生部门报告,首诊医生于2小时内上报<传染病报告卡>。

  5、出现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应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和方式报告疫情。

  6、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7、地方传染病病员向灞桥区疾病控制中心网络直报,部队传染病病员应向本院预防保健科报告,由预防保健科向学校卫生处报告。

  8、发生食物中毒、大批不明原因病员、当地未有过或者国家已宣布消灭的传染病时,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医教部,同时向院首长报告,医院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9、严格登记制度。门诊、急诊各接诊医师、放射科、检验科必须建立疫情登记本,做好接诊病例登记,对接诊及检出的传染病病员必须详细登记,及时报告。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11、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通报、公布和引用发表未经公布的传染病疫情。

  医院感染消毒、灭菌、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遵循医院感染标准预防原则,认真执行隔离防护措施,注意医务人员和病员的双向保护。

  2、医务人员上班时必须按要求着工作服,接触病员前后要洗手,操作中接触血液或体液,必须戴手套,并根据情况穿隔离衣、戴护目镜。

  3、医务人员应按要求使用流动水洗手,保持手部皮肤清洁,必要时使用消毒剂或快速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医务人员在接触病员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粘膜及侵入性操作前后,进行无菌操作前,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传染病房等重点病房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脱去手套后等情况下必须洗手。

  5、住院病员的安置应感染病员与非感染病员分开,同类感染病员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员单独安置。

  6、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

  7、病床应一床一巾湿式清扫,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清洗晾干。

  8、地面湿式清扫,当有污染时先用消毒剂处理后再清洁。拖把应分区设置,标记明确,悬挂晾干备用。

  9、病房应严格执行消毒常规,病员出院、转科或死亡后,所有物品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0、治疗室、换药室、监护室、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急救室等重点诊疗场所,必须有严格的人员进出规定,定期消毒。

  11、进行无菌操作前必须洗手、戴口罩、戴帽子,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12、进入人体组织和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13、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消毒或灭菌方法。凡耐热、耐湿的物品如手术器械、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法。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法。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其他低温方式灭菌。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时选择化学消毒方法。

  14、医务人员要了解化学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以及使用方法,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及灭菌剂。

  15、配制化学消毒剂时必须检测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

  16、更换消毒、灭菌剂时,用于浸泡消毒、灭菌物品的容器必须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17、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传染病病员和特殊细菌感染病员用过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应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处理。

  18、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消毒或灭菌处理。

  19、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棉签、针头、刀片等医疗废物在科室按规定使用专用收集袋或利器盒分类放置,对医疗废物种类、数量等详细登记,由护保中心统一收集、运输、暂存,转交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厂家,交接登记项目齐全。

  艾滋病消毒隔离防护制度

  1、对可疑或确诊的艾滋病病员采取“血液/体液隔离”措施,单人隔离,同种病原感染者可同室隔离。

  2、接触病员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戴手套,脸部可能被血液或体液溢出及溅落污染时应戴眼罩,脱手套后洗手。

  3、在血液、体液可能污染工作服时应穿隔离衣。

  4、接触病员及污染性物品后立即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洗手。

  5、处理所有尖锐利器物品时,小心操作,防止锐器损伤。

  6、被病员血液及体液污染的器械、用品、被服,应按“消-洗-消”的原则进行处理。

  7、医疗废物分类放置,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收集袋或利器盒,采用双袋包装处理,标识明显。

  8、病人出院后病房、床单位、所有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处理,用含氯1000mg/l消毒液擦洗、浸泡消毒。

  9、建立医务人员锐器损伤报告和登记制度。发生针刺后应立即用除菌皂及清水冲洗皮肤伤口,粘膜则以清水冲洗。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进行相应的处理及追踪观察。

疫情报告制度10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八、学校坚持晨检制度,

  每天早7:40上早自习时前1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校医负责全校的异常情况的排查。

  1、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2、向卫生室老师汇报,卫生室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

  4、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5、校医主管领导,超过3人要上报区卫生防疫站、教委。

  6、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7、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8 、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9、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

  10、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的消毒。

  11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着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疫情报告制度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

  一、校医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本校常见病的诊治,就诊的病人必须登记在门诊登记簿上,传染病还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二、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三、执行晨检制度,每日早晨上班前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留有详细记录。

  四、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在校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六、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20xx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二、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7种。要了解主要以及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狂犬病、乙脑、细菌性痢疾、肺结核、流脑、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

  丙类: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分管副校长为组织领导,政教处配合、校卫生室负责具体工作。

  2、工作任务

  (1) 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 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应当立即报告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由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统计后报告校领导,最后经确认和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报告员上级教育主管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及时报告校卫生室,由校卫生室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报告顺序:学生→班主任→校卫生室或卫生工作人员→校领导→镇防保科和镇教委→区教委体卫科和区疾控中心。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教职工亦同。

疫情报告制度12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二、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三、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科主任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四、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4、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5、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6、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疫情报告制度13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和管理制度。

  一、报告范围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当立即电话报科主任、护士长、防保科,节假日报总值班。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防保科或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在院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院行政领导的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我院应急系统。

  (二)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

  (三)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在我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六)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七)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八)各科室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疫情报告制度14

  (一)传染病

  1、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的病人,禽流感、肺炭疽、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报告(2小时内)防保科,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2、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12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3、认定发现传染病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病区以化验室结果报出的时间为准,1天或1天以上为迟报,3天或3天以上为漏报。

  4、门诊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符合临床症状的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按法定报告时间报出,否则,按不报定性。

  5、对发现法定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不报或漏报的责任人,每发现一例,扣奖金100元;每发现一例迟报的责任人,扣奖金50元。

  6、发现甲类、乙类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填写报告卡,填写报告卡必须按规定填写清楚,不得缺项,如发现缺项,每项扣奖金5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院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条款可予1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较严重的,按有关法律,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1、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因不报或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2、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3、因执行职务人员工作疏忽,末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

  (二)慢性病、职业病

  1、被确定为需要报告的慢性病,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向防保科报告。

  2、医务人员在日常门诊,住院工作中发现居住市区的病人,患有冠心病急性发作,新发糖尿病、恶性肿瘤等规定的慢性病必须在出院前报防保科,否则作漏报处理,每发现一例扣奖金50元。

  3、填写报告卡必须按规定填写清楚,不得缺项,如发现缺项,每项扣奖金5元。

  4、医务人员在日常门诊,住院病人中发现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或疑似病人,以及属于在生活中误服或口服引起的农药中毒病人时,应及时(2小时)向防保科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向防保科索要)。末按要求及时报告或瞒报、漏报的,每发现一例扣奖金50元。造成严重后果按相关条例处理。

疫情报告制度15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及网报登记进行对照,查看是否相符,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

  三、每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一次传染病报告自查。

  四、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五、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六、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科主任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七、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4、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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