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26 17:11:00 制度 我要投稿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1

  为规范外籍教师的管理,根据外事工作要求和上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籍教师的含义

  外籍教师是指:

  (一)由学校直接聘用或根据学校与外方合作单位协议由合作方派遣到我校进行教学或其他交流活动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长期外籍教师);

  (二)短期访问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短期外籍教师)。

  二、外籍教师的管理

  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由校国际交流处总体负责,实行校、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国际交流处负责指导各二级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二级单位实施对所聘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二级单位外籍教师工作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并由二级单位指定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具体处理外籍教师事务。二级单位还应为所聘外籍教师配备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合作教师,与外籍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做好外籍教师的服务管理工作。

  (一)聘前管理

  1、长期外籍教师应聘资格及应聘材料

  (1)外籍教师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二年以上教学经验,一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

  (3)语音语调规范(英语教师应来自英语为母语的国家);

  (4)身心健康,无政治倾向;

  (5)提供个人简历:应注明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及地点、护照号码、婚姻状况、现工作单位和详细家庭地址;学历情况(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专修课程、最终获取学位);工作经历、健康状况、懂何种语言;

  (6)相关证件要求:学历证书、文凭、学位证书(均为复印件);

  (7)如审批通过,配合提供相关签证申请流程的文件。

  2、短期外籍教师应聘资格及应聘材料

  (1)符合我校国际交流发展方向,学科建设方向,科研方向;

  (2) 应在其专业、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3)提供个人简历,用于我校外事归档及相关活动宣传;

  (4)如审批通过,需凭我校的邀请函自行办理签证申请。

  3、聘请程序

  二级单位将拟聘外籍教师的材料、二级单位聘请意见(须注明工作任务、逗留期限等)书面上报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会同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外籍教师任教资质及访问目的。涉及需学校支付酬金等费用的,聘用部门需提供经费支出信息供学校参考。

  对于长期外籍教师,按照国家外专局有关规定,学校人事处必须同受聘人签署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应在长期外籍教师来华前签署,用以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以保证在聘用期间工作的正常进行。“合同书”可以是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发的标准合同书。

  (二)来华手续办理

  1、长期外籍教师手续办理详见《外国文教专家来华签证办理流程》(附件1)。

  (1)来华前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并持有效工作签证入境;

  (2)入境后在有效期限内申请《外国文教专家证》;

  (3)凭《外国文教专家证》申请《居留许可证》。

  2、短期外籍教师手续办理详见《外国文教专家(短期)来华访问流程》(附件2)。

  (1)经学校审批批准,签发访华邀请函;

  (2)凭邀请函自行办理访华签证。

  (三)工作和生活管理

  1、工作安排、教学管理及评估考核

  长期外籍教师来校前,二级单位应制订好,并在其到校后按照合同切实做好具体安排。国际交流处将定期向外籍教师征求对工作安排的意见和要求,并了解和检查其在各二级单位的工作情况。二级单位应在每学期结束时,对外籍教师进行一次教学考核评估,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并与其沟通,并在此基础上向国际交流处写出书面材料,报告外籍教师的工作情况。在结束任教时,二级单位应再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估,在外籍教师离任后一个月内,写出工作及效益情况报告交国际交流处。

  短期外籍教师来校后,在二级单位协助下按照已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教学、科研等工作。二级单位需配备专门人员配合专家完成各项工作,并留存影像资料及研究成果。工作期满后,二级单位需及时总结专家教学及科研成果,并提交国际交流处。

  学校将适时根据情况对优秀的外籍教师进行表彰。

  2、生活管理

  国际交流处、二级单位应经常关心外籍教师的生活,协同做好其生活管理工作。

  (1)外籍教师来华前、抵华后,二级单位应与其取得联系,通报本地生活情况。

  (2)外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外教公寓住宿。如在外租房,二级单位应掌握其具体住址,并提供租房合同报国际交流处备案。

  (3)外籍教师抵校后,国际交流处会同二级单位做好外籍教师入职工作。具体包括与外籍教师会谈,介绍学校情况,告知有关工作安排,做好外国人出入境及居留管理教育等。

  (4)二级单位应安排外籍教师联络人陪同外籍教师尽快熟悉居住地及购物、医疗、交通、邮电、通讯等情况,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与外籍教师保持联系,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问题。

  (5)学校一般不组织外籍教师赴外省市参观、游览。二级单位应及时关心和了解学校外籍教师在节假日期间自主旅行的行程,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落实专人陪同。

  (四)合同期满与离任

  (1)外籍教师如希望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留在我校工作,由二级单位上报国际交流处、人事处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人事处与其签订续聘合同,并由二级单位办理延长专家证和居留许可等手续。

  (2)二级单位在外籍教师期满离任时应做好离校相关工作。及时收回并注销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办理的外籍专家证,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证》的注销等。

  (3)二级单位应做好外籍教师离任回国后的相关工作,与其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积极作用。建立外籍教师档案;鼓励他们推荐愿意来华工作人选,热心宣传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发生意外情况时,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应及时到场,并立即报告国际交流处和分管校领导。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如涉及港澳台教师、专家,参照本办法执行。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2

  为提高河南工程学院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国际教育学院特制定外籍教师助课管理办法。

  一、助课方式

  为每位外籍教师配备一名中籍英语教师,负责辅助外教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外教各项教学材料的搜集、规范与存档。

  二、助课内容

  1.每学期期初为外教发放英文校历、外教课表、外教教材和平时成绩登记册等教学资料并对其使用进行讲解;

  2.按照学校要求,按时收缴并整理外教的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资料,对其正确撰写有指导有审核义务;

  3.收缴并整理外教期末考试试卷、试卷答案与评分标准、命题审核表等资料,负责审核,达到学校要求;

  4.协助外教顺利开展期末考试,指导外教录入期末考试成绩;

  5.核查外教录入系统成绩是否与试卷、平时成绩记录册成绩一致,确认外教成绩录入无误后提交,导出成绩单和试卷成绩分析表;

  6.分发试卷成绩分析表让外教填写,完成后收齐、核查、打印并放入试卷袋;

  7.收缴外教考试试卷及平时成绩记录册、整理并完善外教考试课、考查课的本专科试卷档案袋;

  8. 及时解决或上报外教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如教室能否正常使用、办理调停课手续等;

  9. 其它涉及到外教教学的相关事宜。

  三、助课津贴

  对外教助课教师进行课时补助,每学期补助课时标准为所负责外教同一学期总课时量的15%,课时按月申报,计算在教师月工作量中,按月发放。

  四、补充说明

  助课教师的工作以课时量的形式计入到其全年工作量。

  五、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3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专外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专外教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使我校的外专外教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是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聘请外专外教应坚持保重点、保急需的原则,重点放在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以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骨干师资队伍上。聘请的外专外教须对华友好、正确认识和了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风正派、热心学术、专心投入学习教学科研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外专外教包括来校教学、访问、交流、讲学、合作科研的各类长、短期外专外教。

  第四条 来校外专外教的合同和外事管理,由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事处负责统筹学校外专外教的聘请规划和拟定聘用合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涉外审批及聘请所需的报批手续。各用人单位负责拟订外专外教的聘请计划、物色人选及外专外教的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及日常管理。

  二、程序

  第五条 聘请长期外专外教(聘期在90日以上)。

  1、聘用前,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外专外教资格,向外专外教介绍学校情况时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生活待遇以及工作条件等。

  2、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呈报学校领导审批。

  3、用人单位联系人事处,协助外专外教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外专外教的来华工作证件,以便其办理来华签证。用人单位须在外专外教计划来华前三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网上填报)、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包括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以及我国公证机构公证)、无犯罪记录(包括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体检证明(签发时间需在6个月以内)、聘用合同、护照复印件、电子照片、个人等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的材料。

  第六条 聘请短期外专外教(聘期在30日以上,90日以下):

  1、聘用前,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外专外教资格,向外专外教介绍学校情况时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生活待遇以及工作条件等。

  2、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呈报学校领导审批。

  3、用人单位联系人事处,协助外专外教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外专外教的来华工作证件,以便其办理来华签证。用人单位须在外专外教计划来华前三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外国人来华许可申请表(网上填报)、聘用合同、护照复印件、电子照片、个人简历等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的材料。

  第七条 邀请短期外专外教(来校30日以内)

  1、邀请单位审阅本单位拟邀请外专外教简历,签署是否邀请意见。

  2、短期来校的外专外教须有学术交流、学术讲座、科研合作等具体计划和安排。

  3、邀请单位须在邀请外专外教来华前填写《广西医科大学国(境)外人员短期来校申报表》(见附件),并连同外专外教简历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后,邀请单位可为其签发来访,以便其办理来华签证。邀请单位须在外专外教到校前一周将其护照复印件及日程安排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三、管理

  第八条 用人(邀请)单位要严格筛选和考核来校的外专外教,并确保其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来校外专外教的'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主要由用人(邀请)单位负责。用人(邀请)单位需积极防范各种风险,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 外专外教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外专外教介绍我国情况和我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有关规定,帮助其了解中国、了解学校,督促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和纪律,尊重中国的公众利益、传统及风俗习惯。

  第十条 用人单位可选派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虚心好学、业务精炼的中青年教师担任外专外教的合作教师。合作教师应帮助外专外教适应学院的教学和生活,帮助其解决教学和生活上的问题,并积极向其学习专业知识和,注意收集和保存外专外教的授课资料。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需建立听课和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外专外教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指导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每次聘期结束后,用人单位须对外专外教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将总结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需在聘用合同到期前,将续聘情况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至少提前45日)。

  第十四条 充分尊重外专外教的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但外专外教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宗教活动和传教。用人单位一旦发现有此类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制止,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处理。

  第十五条 外专外教在校工作期间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工作应按照《广西医科大学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四、其他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xx年6月28日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xx年6月28日发布之日其执行,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4

  为给我校外教创建一个安全、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做好我校任教的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归口管理:

  1、聘用:由各学院进行面试或考察合格后,书面提出工资标准建议,报国际交流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办理聘用合同。

  2、签证办理:国际处收到各院系转来外教聘用合同后,工作人员需及时给出外教工作证件办理相关信息材料清单,通知外教及时准备,待收齐材料后,赴南京市外专局及江苏省教育厅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并寄至外教国外联络处,交由所聘外教自行至中国驻外领馆办理来华签证。在外教来华入住我校后,按照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关于外国人住宿登记的要求,工作人员需24小时内至所在地派出所报户口(我校所在地为铁心桥派出所),而后至市外专局办理外籍教师外国专家证(先在网上填报),最后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签证手续。所有外教均严格遵照程序逐一办理。

  工作人员需科学安排好外教的《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周期,以便及时,准确地投寄到外教国外所在地,给予外教充足的时间办理国外来华手续。

  3、岗前培训:来校任教的每一位外教在上岗前都由所在学院和国际处共同对其进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及生活》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保证其教学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二、生活管理:

  1、外教所在学院应指定素质高外语好的教师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外教日常联络,并保持与国际处联络。

  2、初次来华接机:统一要求新聘外教来校终点站为南京禄口机场或南京火车站(包括南京南站),视当时学校及外教情况决定是否安排车辆前往站台接机。

  3、入住:外教由校统一安排居住于校外宾楼内,遇有特殊情况及特殊要求,可由学校斟酌另行安排住址。

  4、公寓管理:详见《外宾公寓管理规定》及《外宾公寓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5、假期管理:外教如有计划出外旅行,需提前一周告知工作人员行程安排,并在国际处备案。

  三、工资发放:

  根据聘用合同发放外教工资,每月由国际处制表报校人事处统一发放。

  四、安全保卫:

  外教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外宾楼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注意外教有关动态,协同保卫处、国际处共同保障外教人身和住所的安全。

  五、应急事件处理

  遇突发紧急事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上报直属相关领导,同时报国际处按照相应流程进行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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