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加工车间制度

时间:2022-10-12 16:33:42 制度 我要投稿

精加工车间制度

  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精加工车间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加工车间制度

精加工车间制度1

  注:本制度与公司制度发生冲突时,以公司制度为准

  一、奖励制度

  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将根据实用价值给予奖励。为车间做出特别贡献的,将给予奖励小功50元、大功100元。凡是一个月内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不缺勤、不违反以下四项制度和公司制度的,将给予50元的奖励。

  二、生产制度要求

  1、所有人员生产加工时必须按实际派工数量进行加工,不可以挑活、占活和怠工,没有派工而加工或不按派工数量进行加工的,将按当天工资的50%结算当天工资,派工而不加工或故意怠工的一经发现,将给予50至200元罚款,严重的直接开除。

  2、上班时,所有员工须坚守岗位,不得到处走动,做事须主动配合,不得被动等待、观望,做完一道工序后,要马上要求组长和主任再安排工作,员工在操作过程中,闲杂人员不得靠近、攀谈,影响其工作,违者一次罚款20元。

  3、如有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需请假的,必需填写请假条,经组长、主任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电话请假,如无特殊情况请假要提前一天请假,违者一次处以20元以上罚款。

  4、所有员工不准在车间内抽烟,违反一次罚款50元。

  5、每天上班必须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做机床、工具、加工零件的交接工作,否则视为迟到,一次罚款20元,若因上下班交接不清而出现问题的,两人各罚款50元。

  6、自即日起所有员工不得随意换班、调班,如有特殊事情需要换班的,需经过组长和主任同意才行,否则视为旷工。

  7、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例如风扇、电灯、机床电源、水龙头等),如发现有浪费水电或下班没有关水电者对其责任人或工序团体每人罚款20元。

  8、各班组必须负责本组的环境卫生,每人必须负责各自所负责的区域卫生,车间物品(如卫生工具、吊装工具、工装夹具等)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9、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裙子、奇装异服,女员工必需把长头发盘起来,同时不准带任何食品到车间内吃,如违反者将处以20元/次的罚款。

  10、图纸必须按规定放在图纸夹上,乱放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弄丢一张图纸罚款100元。

  11、机加工所有员工在交接班前,必须进行一次小型机床维护保养,做好交接和工作准备,每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保养,包括清扫机床台面、加润滑油、检查有无漏油、工装夹具和刀具摆放整齐、工作台面涂抹防锈油等,(机床点检表必须按时填写,出现故障时及时向班长、工艺员、车间主任反应,点检表每月1号由班长上报工艺员进行统计)违者一次罚款50元。交接班我们应牢记《“十交”与“五不交”》

  《十交》:

  1、交本班生产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2、交仪表、设备运行和使用情况

  3、交不安全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的处理情况

  4、交设备润滑三级过滤和工具数量及缺损情况

  5、交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和为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6、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7、交原材料使用和产品质量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8、交上级指示、要求和注意事项

  9、交跑冒漏情况

  10、交岗位设备整洁和区域卫生情况

  《五不交》

  1、生产不正常、事故未处理完不交

  2、设备或工艺有问题,搞不清楚不交

  3、岗位卫生未搞好不交

  4、记录不清、不齐、不准不交

  5、车间指定本班的任务未完成不交

  三、质量要求

  1、加工件必须按照图纸进行加工,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质检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质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对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20-200元。

  2、所有工序都有对前道工序做质量检验的责任,如前道工序错(下料、切割时造成边缘坡度较大、焊后变形大、与图纸不符、)而后工序未能发现仍就加工的,后工序所负得责任是前道工序责任的50%,质检员和前道工序加工者负有同样的责任。

  3、所有加工零件都要去除毛刺飞边、锐角倒钝。所有板厚在10MM以下的螺丝孔M6―M20必须攻透,其余必须任丝头,螺丝孔必须起头5扣丝以上。(液压站阀块所有螺纹孔必须任丝头,深度在3扣丝以上)。违犯者一次罚款50元。 4

  四、派工单要求

  班长派工时必须先填写好派工单(核价、件数),如没有,员工可拒绝加工,如监督员发现没有核价、件数的班长、员工各给予300元罚款(除特殊情况外)工件完成要及时上交派工单,派工单上交时间不可以超过二个工作日(自加工完成当天算起),超过三个工作日(含第三个工作日)就按当天工资的50%结算工资;加工件做完是成品的要及时入库涂抹防锈油,半成品必须转入下道工序要放到指定位置,不按要求的质检将不给予签字,并给予50元/次的罚款,若无特殊原因质检员违反此项,将给予质检员20至100元的罚款。

  五、领料单要求

  填写领料单时,必须在机加工办公室填写,以便于车间助理对领料单的`保管和统计;填写时字体要工整,各项目要完整,填写完必须有车间主任签字,不可模仿和代签,违者一次罚款50元。

  六、安全标准

  各工位安全标准

  一、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熟悉机床的结构,性能及传动系统,润滑部位,电气等基本知识和使用维护方法,操作者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2、工作前要做到:

  (1)检查润滑系统储油部位的油量应符合规定,封闭良好。油标、油窗、油杯、油嘴、油线、油毡、油管和分油器等应齐全完好,安装正确。按润滑指示图表规定作人工加油,查看油窗是否来油。

  (2)必须束紧服装、套袖、戴好工作帽、防护眼镜,工作时应检查各手柄位置的正确性,应使变换手柄保持在定位位置上,严禁戴围巾、手套、穿裙子、凉鞋、高跟鞋上岗操作。工作时严禁戴手套。

  (3)检查机床、导轨以及各主要滑动面,如有障碍物、工具、铁屑、杂质等,必须清理、擦拭干净、上油。

  (4)检查工作台,导轨及主要滑动面有无新的拉、研、碰伤,如有应通知指导教

  师一起查看,并作好记录。

  (5)检查安全防护、制动(止动)和换向等装置应齐全完好。

  (6)检查操作手柄、伐门、开关等应处于非工作的位置上。是否灵活、准确、可靠。

  (7)检查刀架应处于非工作位置。

  (8)检查电器配电箱应关闭牢靠,电气接地良好。

  3、工作中认真做到:

  (1)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事离开机床时要停车,关闭电源。

  (2)按工艺规定进行加工。不准任意加大进刀量、削速度。不准超规范、超负荷、超重量使用机床。

  (3)刀具、工件应装夹正确、紧固牢靠。装卸时不得碰伤机床。找正刀具、工件不准重锤敲打。不准用加长搬手柄增加力矩的方法紧固刀具、工件。

  (4)不准在机床主轴锥孔、尾座套筒锥孔及其他工具安装孔内,安装与其锥度或孔径不符、表面有刻痕和不清洁的顶针、刀具、刀套等。

  (5)传动及进给机构的机械变速、刀具与工件的装夹、调正以及工件的工序间的人工测量等均应在切削刀具、工件后停车进行。

  (6)应保持刀具应及时磨锋或更换。

  (7)切削刀具未离开工件,不准停车。

  (8)不准擅自拆卸机床上的安全防护装置,缺少安全防护装置的机床不准工作。

  (9)机床上特别是导轨面,不准直接放置工具,工件及其他杂物。

  (10)经常清除机床上的铁屑、油污,保持导轨面、滑动面、转动面、定位基准面清洁。

  (11)密切注意机床运转情况,润滑情况,如发现动作失灵、震动、发热、爬行、噪音、异味、碰伤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12)机床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按总停按钮,保持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分析处理。

  (13)用卡盘夹紧工件及部件时,必须将扳手取下,方可开车。

  (14)装卸花盘、卡盘和加工重大工件时,必须在床身面上垫上一块木板,以免落下损坏机床。装卸卡盘应在停机后进行,不可用电动机的力量取下卡盘。

  (15)在工作中加工钢件时冷却液要倾注在构成切屑的地方,使用锉刀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锉刀一定要安装手把。

  (16)机床在加工偏心工件时,要加均衡铁,将配重螺丝上紧,并用手扳动二三周明确无障碍时,方可开车。

  (17)切削脆性金属,事先要擦净导轨面的润滑油,以防止切屑擦坏导轨面。

  (18)车削螺纹时,首先检查机床正反车是否灵活,开合螺母手把提起是否合适,必须注意不使刀架与车头相撞,而造成事故。

  (19)工作中严禁用手清理铁屑,一定要用清理铁屑的专用工具,对切削下来的带状切屑、螺旋状长切屑,应用钩子及时清除,以免发生事故。

  (20)夹持工件的卡盘、拨盘、鸡心夹的凸出部分最好使用防护罩,以免绞住衣服及身体。

  (21)用顶尖装夹工件时,顶尖与中心孔应完全一致,不能用破损或歪斜的顶尖,使用前应将顶尖和中心孔擦净。后尾座顶尖要顶牢。

  (22)车削细长工件时,为保证安全应采用中心架或跟刀架,长出车床部分应有标志。

  (23)刀具装夹要牢靠,刀头伸出部分不要超出刀体高度1.5倍,垫片的形状尺寸应与刀体形状尺寸相一致,垫片应尽可能的少而平。

  (24)用砂布打磨工件表面时,应把刀具移动到安全位置,不要让衣服和手接触工件表面。加工内孔时,不以可用手指支持砂布,应用木棍代替,同时速度不宜太快。

  (25)操作者在工作中不许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时无论时间长短,都应停车,以免发生事故。

  4、工作后认真作到:

  (1)将机械操作手柄、伐门、开关等扳到非工作位置上。

  (2)停止机床运转,切断电源、气源。

  (3)清除铁屑,清扫工作现场,认真擦净机床。导轨面、转动及滑动面、定位基准面、工作台面等处加油保养。严禁使用带有铁屑的脏棉沙揩擦机床,以免拉伤机床导轨面。

  (4)认真将班中发现的机床问题,填到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交班工作。

精加工车间制度2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车间的发展,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车间全体员工。

  第一章纪律管理

  第一条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整个车间为一个团队,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二条车间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若有对现场安排有疑问,必须先服从安排,在不影响生产调度的情况下再采取正常渠道进行申述。

  第三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

  第三条早会时间暂定7:15开始,全体员工参加,有事参加不了的须请假,每月逢一,早会由主任主持,迟到考核10元/次。

  第四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管理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五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六条有客户同领导参观巡察时,领班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

  第七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八条生产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若有重要电话可到车间外接听,但最长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

  第九条未经允许,与生产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生产现场。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精心组织,文明生产,保证质量,生产分工不分家。

  第十二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

  第十四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负责人开具领料单到仓库处领料,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多余物料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

  第十五条生产过程中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六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管理人员受连带处罚。

  第十七条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十八条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工具、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

  第十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

  第二十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保卫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并开除。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车间安全、消防由车间主任与指定安全员共同负责。遇停电等意外事件发生时,安全员必须保证切断所有用电器具电源及关闭水源,车间主任在所有人员离开后再次检查确认。

  第二十二条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生产,爱护工具设备,节约原辅材料,提高技术业务能力,努力实现优质高产低消耗;

  第二十三条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第二十六条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二十七条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有随意乱放、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第二十九条认真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和工作台帐,保证报表及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第三十条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第三十二条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关闭水电的开关,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四章清洁管理

  第三十三条员工有责任维护车间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三十四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三十五条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

  第三十六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

  第三十七条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由生产车间主任每天安排值日。

精加工车间制度3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精加工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十分钟到,主管主持);

  2.考勤制度,上午:8:00-11:30;下午:12:10-18:40;加

  班:17:10-20:10,特殊情况延长至21:10;(以上为春秋季作息时间,其他季节作息时间或特殊安排按通知执行);并严格执行公司的打卡制度;

  3.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不得消极怠工;

  4.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不得穿拖鞋,无头鞋进入车间;

  5.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音乐,玩手机,看无关工作的书籍,擅自离岗等行为;

  6.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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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并做好打卡记录。擅自离开按旷工处理;

  8.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9.在厂区内不许有不文明、不文雅的动作和行为;10.员工之间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报者,一经查实严厉处理;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生产工艺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班长、质检员报告研究处理;

  3.操作人员操作前应先试转机器,发现无异常后再进行操作;

  4.车间人员每日在班期间必须保证所操作设备、工作区域、相邻通道的环境卫生,以及6S工作;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物料的摆放应做到整齐、美观,便于清点。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接协调好;

  6.工作场所以及周转区的产品应分类堆放整齐,便于清点;

  7.认真填写相应表单。不许谎报、瞒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8.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台面,将不常用工具放至工具摆放处,做好设备保养、环境卫生工作.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9.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具体细则按质量考核制度执行;

  10.做好“三检”,做到不接受不良品,不生产不良品,不流送不良品

  11.严禁操作人员擅自移除机床上的防护罩;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必须按仓管员规定的位置摆放整齐,并标示清晰;

  2.各生产现场原材料保管和适用,由该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和维护,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3.加工好的产品应放置在周转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转序,方便搬运,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4.应随时保持工作场所及内相邻通道的周围环境卫生。

  5.爱护工具、公物,珍惜材料、零部件。杜绝浪费。

  五.车间物料管理单据的使用

  要填写生产用表单如下:

  《原材料领用标示卡》《领料单》《入库单》《机械工帐记录单》《生产加工日统计报表》《质量检验记录单》《车间生产日报表》。

  附:关于第三章第七条的操作细则:

  1.出现加工工序数量与领料、入库数据不符时以入库数量为准

  2.少报的部分不予补报;

  3.工废、料废未报,一经发现以10倍扣除。

  4.参与数据不符加工工序的人员统一扣除差额。

  5.结算后发现的,发现当月进行扣除,扣除相同结算额。

  6.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有核准义务。如发现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上报,隐瞒不报的与上道工序同等处理。

  7.例;领料100个,某工序102个(无工、料废),入库99个。则扣除参与该工序加工的人员每人3个或3个加工工序的等额,另外再加扣除每人10个加工工序的等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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