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06 19:17:03 制度 我要投稿

药品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药品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药品管理制度(15篇)

药品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依照条例履行药品行政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和审查药品行政保护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撤销申请、侵权处理申请;

  (二)提出授权或驳回的意见;

  (三)提出对药品行政保护撤销和侵权处理的意见;

  (四)设立登记簿,对药品行政保护的申请、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事项进行登记;

  (五)对药品行政保护的受理、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六)办理与药品行政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条例所称药品独占权人是指对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享有完全权利的人。

  第五条 条例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第二章 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六条 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尚未在中国销售是指提出行政保护申请的药品尚未合法地进入中国境内的药品流通市场。

  第七条 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代理机构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机构。

  第八条 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以及其他行政保护文书的格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九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外文是指申请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

  第十条 申请人办理申请药品行政保护事宜时,应当委托中国的代理机构办理,并签订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代理机构递交条例第八条和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时,应当同时递交申请人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 一项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申请人的国籍;

  (三)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四)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化学结构式、配方、剂型、适应症、用法、用量、工艺制备方法简介;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签名(印章);

  (六)申请文件的清单;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 申请文件应当整齐清晰,附图应当标准规范,不得涂改。

  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中国统一的规范用语。

  第十四条 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三)项文件,应在其所在国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

  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应在中国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 申请人递交的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是制造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递交的是销售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人递交制造或者销售合同书时必须附有中国企业法人的上述证、照复印件。

  第十六条 申请人提出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应当提交有关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的。

  第十七条 在获得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药品行政保护申请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和药品名称。

  第三章 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十八条 条例第十三条所称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是指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第十九条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公告事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第二十条 在药品行政保护期内,药品独占权人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其药品独占权持续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依照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请求人的名称及地址;

  (三)被请求撤销的药品的名称及授权号;

  (四)请求撤销的理由及证据。

  一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受行政保护的药品。

  第二十二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中未写明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受理的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药品独占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被请求人没有如期陈述意见的,不影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第二十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请求审查终结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或者驳回撤销请求维持药品行政保护的决定,送达有关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在药品行政保护申请日前获准进行临床研究,且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同一药品,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之后,可以在批准范围内继续生产、销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章 侵权处理

  第二十五条 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独占权人请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止侵权行为的时效为二年,自该独占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受行政保护的药品被侵权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药品独占权人申请制止侵权行为,应当提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

  为申请书》。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三)被侵权的药品的名称及行政保护授权号;

  (四)请求处理事项;

  (五)侵权的事实及证据。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备具副本。

  一项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二十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制止侵权申请,应当受理,并将《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第二十八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可以召开由制止侵权行为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侵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第二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就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定。

  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制止其侵权行为。

  第三十条 因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药品独占权人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侵权认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第三十一条 在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处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对该项药品行政保护提出撤销申请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止侵权处理程序,待撤销程序终结后,再根据情况恢复或者终止侵权处理程序。

  第五章 费 用

  第三十二条 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或办理其他有关事项,应当分别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

  (二)审查费;

  (三)年费;

  (四)公告费;

  (五)证书费;

  (六)请求撤销费;

  (七)侵权处理费;

  上述各种费用缴纳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在递交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的同时缴纳申请费;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公告费和审查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四条 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药品独占权人应当在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公告费和当年的年费;在药品行政保护有效期内,应当于每年度最初的两个月内缴纳当年的年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行政保护。

  第三十五条 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在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同时缴纳请求撤销费。

  第三十六条 申请制止侵权行为的独占权人应当在递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的同时缴纳侵权处理费。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各种费用由代理机构代收。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第一日不计算在内。

  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药品管理制度2

  一、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二、拆零药品应设立专门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盘、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三、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药柜(架),不能与其它药品混放,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四、拆零药品应作拆零记录。

  五、拆零药品包装袋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六、药品拆零时,如发现拆零药品的内包装及外观质量可疑,应按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处理,不得拆零使用。

药品管理制度3

  1、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院长批准后执行。药品的库存量,在供销正常情况下一般为二至四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2、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谦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品。

  3、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若遇急症或特殊情况用药,应立即外出采购,以供病人急需。

  5、药品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济南市卫生信息中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规定,对于临床需要,未在招标范围内的品种,需将计划报请济南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办公室采购。对临床更换厂家、产地的品种,及时请示药学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6、及时向科(部)内提供疗效好、价格低的新药信息。

  7、购进、调进和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票,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进行检收核对无误后,采购保管或验收人在进货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

  8、入库单由药库管理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备查,第二联记帐凭证,第三联,随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力理报销。

  供货厂商、供货人员资质文件备案制度:

  1、选择的供货商、供货厂家应该是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2、供货的药品生产企业要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注册证书等文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供货的药品经营企业要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注册证书等文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药品营销员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开具的药品营销委托书。

  5、以上各种资质证明文件,要经过科主任审阅,长期存档。

药品管理制度4

  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管理,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工作责任,将校内实验教学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实验器材(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实验室及仪器设备、设施、用具、用品等安全。

  2、实验教学师生人身安全。

  二、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1、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实行层级管理责任制:

  (1)教务处分管主任是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实验员及相关任课教师为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年签定《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管理责任书》。

  (2)教务处分管主任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的落实。原则上各实验室管理员、仓库管理员和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分别为各自管理范围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3)实验课或使用实验室期间,实验室、设施、仪器设备、用具、用品及师生的人身安全责任由指导教师负责。

  (4)实验室安全工作常规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范围;各实验室设立安全员岗位,并落实责任心强、有相关上岗资格、安全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

  2、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管理一般规定

  (1)加强安全教育,上好第一堂安全教育课,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努力提高教师及管理人员安全工作业务水平;严格履行安全工作层级管理职责,将安全工作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落实和完善安全工作的技术、设施和装备条件;健全安全工作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规程和岗位职责。

  (3)将安全工作的所有项目内容落实到人,并实行部门安全工作每天值班制度,做到安全工作在时间和空间上百分之百无遗漏。

  (4)实行常规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安全工作检查要有专门的检查记录。

  (5)严格执行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层级报告制度,加强与学校保卫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严禁隐瞒不报和私下处理。

  (6)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对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无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松散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和损失的部门和人员追究责任。

  三、实验室安全及化学、剧毒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安全守则

  1.在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未经领导同意不接受公私来访,接待客人请在室外进行,联系工作在办公室进行;

  2.实验室大门定时开、关,若在规定时间以外进出实验室要先向有关人领取钥匙,自开自锁,安全自己负责;

  3.各室的门、窗、水管、电源在下班时要关好,才能离开实验室,若因失职未将门、窗、水管、电源关好,而造成的损失,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安全工作做的好的受到表扬;

  4.节假日轮流值班,处理日常事物和注意安全事宜,并填写值班记要;

  5.有实验室保卫小组成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年年终安全大检查一次。

  (二)剧毒药品保管及领用制度

  1.各种剧毒药品均需两人共同保管。

  2.剧毒药品增减账目必须高度准确精细,以备领导经常检查。

  3.不论任何情况学生不得直接向保管室领取剧毒药品。

  4.教师领用剧毒药品必须填写《剧毒药品领用报告单》,注明用途用量,才能发给(限一次用量),并实行两名教师共同领取、同时投料(实验用)。

  5.学生必须在教师监督之下使用剧毒药品。

  6.使用剧毒药品必须严加谨慎细心,不使剧毒药品撒在实验台上、地面及其它器物上,如发生上述情况应立即收拾干净,以免引起意外事故。

  7.含有剧毒药品的废物,不能按一般废物处理,以免危害附近人畜的生命,并将使用情况、处理情况记录在《领用报告单》上交办公室存查。

  (三)化学学校药品申购制度

  为了规范药品申购程序,减少浪费,保证学生做实验和科研的正常进行,经校长室研究决定:做实验所需要的药品,先由各教研组向教科室主任提出计划,由教科室主任审查后填写申购单,再交由主管副校长申批,然后,本着节约的原则由采购人员按量购买所需药品。

药品管理制度5

  1、医院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浙江省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

  2、药品价格管理员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有关作价原则,计算出药品的零售价(或按文件规定执行),由保管员复核查对,然后进行调价,以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定期根据药品采购网复查核对药品的价格。

  3、药品调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

  4、药品调价根据调价清单,及时清点调价药品库存数量,药品调价涉及金额应在当月财务报表中体现。

  5、药品调价后,应及时告之门诊药房和病区药房,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6、当药品调价通知单滞后时,应在调价清单上注明收到调价通知单的时间。

  7、药品调价应公开,让患者能明白消费,并提供快速简便的药价查询方法和详尽的药品价格清单。

药品管理制度6

  1、组织贯彻各项方针目标,对本店内的经营管理及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2、积极实施并完成经营质量目标及各项任务,认真执行各制度和规定。

  3、督促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确保药品经营质量。

  4、负责进货计划的报送,调整好进货与库存的合理结构。

  5、组织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做好月审核查工作进度表,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完成。

  6、负责督促药品质量的处理和近效期药品的促销落实工作。

  7、每月定期召开质量分析总结会议,提出措施,以防为主,不断改进。

  8、负责对消费者提出意见及建议进行分析,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9、负责定期上报药品质量信息,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10、以身作则,团结员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尊重员工的创造性,增强凝聚力。

  11、认真抓好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外部公共关系。

药品管理制度7

  一、为强化药品市场监管,防止过期药品重新流入社会,遏制非法收购过期药品的不法行为,建立并落实家庭回收过期药品的长效机制,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用药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具体承担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其资格须经定点单位书面申请,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审核确定。未经审核确定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三、定点单位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应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规格,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统一管理。

  四、定点单位应对家庭过期药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柜(箱)存放。要指定专人负责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回收的过期药品应统一登记在《过期药品回收登记表》(见附件1)上并详细记录;回收的过期药品要集中存放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中。对回收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特别加强管理。

  五、定点单位应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移交人姓名、送交时间、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接受人签名等。

  六、过期药品的回收只限于家庭和个人,不含各类组织和单位的过期药品,定点单位对群众送交的过期药品不论数量多少不得拒收。

  七、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应存放在回收箱中,不得私自处理,必须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定期收集并集中统一销毁,收集时要清点数量,并填写《过期失效药品交接单》(见附件2),定点单位和监管单位人员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八、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在回收过期药品时,应向群众宣传回收过期药品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九、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加强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定点单位在过期药品回收过程中,应经常与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联系。

  十、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各定点单位要妥善保管,禁止销售或流入社会。对工作规范的回收点要予以表彰,对管理不善造成的回收的过期药品再次销售或外流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依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药品管理制度8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药品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药品。

  2、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营业时应统一着装,佩载胸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站立服务。

  4、正确销售药品,对用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买药品的性能、用途、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认真执行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处方药审方、发药工作。

  6、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

  7、负责对陈列的药品按其药品性质的名称、数量、有效期等逐一登记并及时上报组长。

  8、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及配送中心传递药品信息,并通知客户购买。

  9、负责对营业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与保持,每日班前、班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卫生清洁。

  10、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11、应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药品管理制度9

  文件名称:中药饮片进、存、销管理制度

  编号:017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XX.5.1

  批准日期:XX.5.1

  执行日期:XX.5.1

  (1)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中药饮片购进管理:

  ①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②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③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④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3)中药饮片验收管理:

  ①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②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③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④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⑤验收记录应保存三年;

  (4)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管理

  ①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②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霉变等措施;

  ③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

  ④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⑤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格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⑥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⑦每天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5)中药饮片的销售管理

  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文件名称: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编号:018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XX.5.1

  批准日期:XX.5.1

  执行日期:XX.5.1

  (1)为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及gsp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在职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与考核工作的管理。

  (3)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5)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6)企业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岗位操作程序、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7)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验收人员及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从事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企业的继续教育。

  (8)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管理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9)企业内部教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负责人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闭卷考试、笔记、口试及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10)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及考核制度

  编号:019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XX.5.1

  批准日期:XX.5.1

  执行日期:XX.5.1

  (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保证企业在经营中创造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以达到创建本企业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药品高质量,员工高素质,服务创一流,企业创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①药品购进、验收制度的检查考核:每月对药品购进及验收的进货单,验收单进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规渠道进货,所购药品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品名、规格、说明书是否齐全;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对相关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②药品贮存、养护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季度对仓库药品贮存养护情况进行检查,查药品分类贮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无混垛现象;是否按色标(区)存放药品的要求;库房温度、湿度必须每日上下午是否实时测定检查并有记录;每年考核一次,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③对《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驻店药师处方审核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及对顾客的用药咨询能否做到耐心细致,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④对拆零药品和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检查拆零药品是否按规定存放,陈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⑤对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仓库和陈列药品的有效期药品进行一次检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药品是否催销。对未按标准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并要求当事人经济赔偿。

  ⑥对《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应反报告制度》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规定记录、汇报,对不按时限报告或报告记录含糊、不准确的给予有关人员经济处罚。

  ⑦对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检查考核:有无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档案,员工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否做到规范服务、热情服务、站立服务,有无与与顾客争吵。每年一次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⑧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考核:是否按规定收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所需的材料并按规定审批,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4)检查考核办法

药品管理制度10

  为加强临床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使用备用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避免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1、通过健全备用药品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

  2、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

  3、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

  4、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

  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

  四、内容:

  (一)、备用药品品种、基数审核。

  1、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各科疾病特点提交备用药品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分管医疗院长签批。备药计划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2、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3、统一配置药品品种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订,以常用和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科室专科备用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提出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到药房领取,麻醉、药品及高危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领取。

  4、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原因,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5、临床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备用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且每月自查一次。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对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6、科室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班班交接并有记录,药品应统一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科室备用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

  8、临床各科室每月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调整使用,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应列出明细表,科主任和护士长签字后一并交至药房进行更换。

  9、发现有标签不清、破损、变色、混浊及有效期一个月内的药品,应列出明细表并填写《药品过期失效销毁申请单》报药械科、财务科,由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统一销毁。过期失效药品由科室做科室消耗支出。

  10、临床各科室取消备用药品必须由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后退回药房,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详细检查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外包装等,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使用登记管理备用药品: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

  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药品管理,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2、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

  3、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1)、药房人员每月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对于效期<6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备用药品的使用:按照近期先出、先进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出库使用原则使用。

  (五)、备用药品的摆放

  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3、基数药品使用标志:基数药品未使用时正向,使用后反向放置,便于提醒及时补充,各班清点时一目了然。

  (六)、备用药品的交接建立“药品基数交接记录单”。做到班班交接、账物相符、确保使用需要。白班→夜班进行循环交接。

  (七)毒麻、一类药品的管理

  1、制定严格的'交接制度、建立合理贮存基数,专人定位定数、专柜上锁管理,实行班班交接,确保账物相符,钥匙随身携带。

  2、建立“病区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完善使用记录。

  3、毒麻、一类药品实行“日清日毕制”。

  4、领用毒麻药品特殊要求:注射用的毒麻药品、第一类药品,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由于人为造成安瓿破碎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经过报告,并报科室护士长→总护士长→药学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

药品管理制度11

  一、从事药品质量验收人员,须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验收药品必须在库房内划定的“待验药品区”进行。

  三、验收内容包括:核对凭证、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检查。

  1、核对凭证、供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等。

  2、外观质量检查,根据药品剂型、类别,参照《药品质量验收细则》进行检查。

  3、检查包装是否牢固、标识印字是否清晰、内容是否齐全、证件包装是否有产品合格证。

  4、检查中小包装是否牢固、标识印字是否清晰、内容是否齐全,标签或说明书上是否有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成分、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储存条件等内容。

  5、检查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和忠告语,非处方药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四、验收首营品种时,应进行质量审核。

  五、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该品种《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该品种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六、凡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由保管员入合格药品库。验收不合格的药品,验收员拒收,通知采购员办理退货。

  七.验收员做好购进和退回“药品验收记录”,结论准确、不缺项并签字。药品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购进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规格、供货单位。

  1、验收应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及时送规定的药品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必须根据订货合同、发票或随货同行联,详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企业及价格;

  3、验收的药品如与合同所签订的药名、规格、数量和生产厂家不一致时应及时上报,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验收入库。

药品管理制度12

  文件名称:中药饮片进、存、销管理制度

  编号:017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xxx

  审阅人:xxx

  起草日期:20xx.5.1

  批准日期:20xx.5.1

  执行日期:20xx.5.1

  (1)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中药饮片购进管理:

  ①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②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③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④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3)中药饮片验收管理:

  ①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②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③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④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⑤验收记录应保存三年;

  (4)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管理

  ①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②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霉变等措施;

  ③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

  ④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⑤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格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⑥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⑦每天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5)中药饮片的销售管理

  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文件名称: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编号:018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xxx

  审阅人:xxx

  起草日期:20xx.5.1

  批准日期:20xx.5.1

  执行日期:20xx.5.1

  (1)为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及GSP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在职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与考核工作的管理。

  (3)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5)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6)企业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岗位操作程序、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7)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验收人员及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从事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企业的继续教育。

  (8)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管理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9)企业内部教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负责人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闭卷考试、笔记、口试及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xx)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及考核制度

  编号:019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xxx

  审阅人:xxx

  起草日期:20xx.5.1

  批准日期:20xx.5.1

  执行日期:20xx.5.1

  (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保证企业在经营中创造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以达到创建本企业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药品高质量,员工高素质,服务创一流,企业创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制订的各项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考核。

  (3)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

  ①药品购进、验收制度的检查考核:每月对药品购进及验收的进货单,验收单进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规渠道进货,所购药品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品名、规格、说明书是否齐全;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对相关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②药品贮存、养护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季度对仓库药品贮存养护情况进行检查,查药品分类贮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无混垛现象;是否按色标(区)存放药品的要求;库房温度、湿度必须每日上下午是否实时测定检查并有记录;每年考核一次,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③对《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驻店药师处方审核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及对顾客的用药咨询能否做到耐心细致,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④对拆零药品和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检查拆零药品是否按规定存放,陈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⑤对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仓库和陈列药品的有效期药品进行一次检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药品是否催销。对未按标准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并要求当事人经济赔偿。

  ⑥对《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应反报告制度》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规定记录、汇报,对不按时限报告或报告记录含糊、不准确的给予有关人员经济处罚。

  ⑦对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检查考核:有无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档案,员工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否做到规范服务、热情服务、站立服务,有无与与顾客争吵。每年一次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⑧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考核:是否按规定收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所需的材料并按规定审批,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4)检查考核办法

  将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对评为优、良的发给核定工资,并给予奖励;对评为及格的发给核定工资;对评为不及格的扣发核定工资或奖金,表现极差的给予开除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药品管理制度13

  为了确保我校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危险化学药品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对危险化学药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统一由仪器室管理员兼管。

  二、对危险化学药品要做到专柜摆放,不得与其它仪器一起摆放,且对药品专柜要上锁。

  三、利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要向仪器管理员办理借还登记手续,方可使用。

  四、实验员利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要掌握药品的性质、使用方法,了解实验的概况和熟悉仪器的装备情况及实验步骤。

  五、危险化学药品的实验要在实验员的指导下进行,并要求严格遵守药品的使用方法进行正确的规程操作,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六、管理人员要做到定期检查危险化学药品存放是否泄漏情况。管理人员对危险化学药品不得外借。

  七、如出现危险化学药品突发事件,应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药品管理制度14

  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高危险药品包裹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

  二、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三、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黑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四、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五、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注射剂稀释和护士临床使用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六、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七、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八、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药品管理制度15

  1.为加强本院药品价格管理,保持药品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更好的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法》、《药品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价格法,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必究。

  3.本管理制度中所称'药品价格'系指:国产和进口的化学药品、中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药品的价格。

  4.对纳入国家管理价格的药品、其他药品以及自制制剂的零售价格均执行《山东药品价格专刊》中的价格。

  5.医院药品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采购员在购进新药时,要及时了解新药的产地、质量,对外省药品要在第一次采购时,要求医药公司同时出示'价格备案'文件。

  7.药剂科要及时接受国家、省、市物价部门的价格信息,及时根据《山东药品价格专刊》调整药品价格,并对每次的药品调价依据,在调价时做好详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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