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制度

时间:2024-12-12 14:19:29 雪桃 制度 我要投稿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通用13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乡镇安全生产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通用13篇)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 1

  1、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和监督全镇各村(居委会)、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承担镇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和措施的建议;组织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协调全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主要活动;督查镇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4、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镇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参与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5、负责镇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控工作。

  6、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和其他违法行为;依法检查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8、承办镇政府和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 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

  第五条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 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 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确处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 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 大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 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 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 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 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六章 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 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 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八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 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 3

  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制定本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

  四、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整改。

  五、完成上级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 4

  一、乡镇主要领导人是本乡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人,对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签定责任状,定期进行考核,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 5

  一、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必须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三、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当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

  四、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制订详细的方案,辖区内安全生产的全面检查由党委、政府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检查一般由其主管部门组织。

  五、安全生产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重点是,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潜在隐患。

  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必须下达整改文书,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查整改。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 6

  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成员单位为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各职能办公室、相关部门。

  二、党委政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监办及时收集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当好党委政府参谋。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和规上企业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五、搞好会议筹备工作,所有与会成员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六、认真督查安全生产会议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 7

  一、所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水平。

  二、按时参加上级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班和讲座,任何人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三、党委、政府每年举办2—3期企业法人、企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培训班。

  四、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必须举办2期以上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安全整体工作水平。

  五、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建立相应的企业内部处罚制约机制,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对违反国家法律的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 8

  为理顺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形成上下协调的运行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正常轨道运行,发挥其应有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乡长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分管副乡长负责分管工作以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需要定期或随时向乡长汇报请示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担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组长,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要明确目标,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真正遏制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在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必须亲自参加并组织部署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第五条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领导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按照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负责分管工作以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需要定期或随时向组长汇报请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准确掌握分工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运行情况。

  第六条乡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把安全生产作为行政过程中的主要手段,及时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并进行妥善处理,问题较大时要及时向领导组汇报。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 9

  1、为了保证x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并实现:

  ①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②发现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③纠正违章行为;

  ④评价本项目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状况;

  ⑤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

  ⑥督促安全隐患整治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盯岗检查或跟岗检查。

  3、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⑴检查安全意识;

  ⑵检查安全教育;

  ⑶检查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⑷检查安全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⑸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⑹检查贯彻落实分局、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的情况;

  ⑺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⑻检查遵章守纪执行情况;

  ⑼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⑽检查安全投入情况;

  ⑾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性情况;

  ⑿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⒀检查不安全因素情况;

  ⒁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效果;

  ⒂检查安全工作活动记录;

  ⒃检查工程分包外协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等。

  4、安全检查的部位主要是:施工作业场所、外协分包施工部位;危险物品运输存储、使用部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部位;仓库、厂房、防汛部位;泥石流可能发生的部位;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居住部位;施工现场办公区域。

  5、安全检查类别主要有:

  ①日常现场值班检查;

  ②施工班组检查;

  ③设备、用电、防火、交通、起重和季节施工等专业检查;

  ④综合检查。

  6、日常现场安全值班检查,每天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到施工作业现场巡视检查。

  7、班组检查由班长和班组兼职的安全员负责组织,对当班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8、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督。

  9、专业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技术、机电、起重、安全等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10、综合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11、安全检查的方式:

  ①现场查看;

  ②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

  ③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

  ④其它形式。

  12、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管理检查:

  ①、安全管理机构的检查:

  a、安全保证体系:项目部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到位;

  b、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项目部安委会安全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备数量和素质是否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检查:

  a、是否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

  b、是否针对项目部所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施工专项措施;

  c、是否结合项目部生产施工特点制定了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管理办法;

  d、安全例会、安全统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f、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和日常监督指导、职工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g、应急救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制定、审核,对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的检查:

  a、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及转移等;

  b、季节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④、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的检查。

  ⑤、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的检查:

  a、转岗教育和民工教育情况;

  b、机动车驾驶、起重、电气、焊接、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和定期审验情况;

  ⑥、安全生产记录资料的检查:

  a、查阅每位职工的安全教育资料;

  b、查阅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

  c、查阅作业队、班组安全活动资料;

  d、查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乙炔氧气瓶库(站)、高压电气等设备设施的'技术档案。

  13、施工生产现场的检查:

  ①作业场地是否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是否有盖板或护拦,照明是否充足,且通风良好;

  ②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器材堆放是否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是否大于0.5米,且平整畅通;

  ③用电线路、风水管路是否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和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④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米的防护栏杆,危岩、陡坡边缘是否设置了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

  ⑤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是否准确、醒目,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是否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⑥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是否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4、危险施工场所的检查:

  ①高处临空边缘是否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是否拴安全绳,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有无危岩,是否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

  ②起重作业是否吊挂、绑扎牢固,且起重空间无障碍物,斜井洞口周围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2米的防护围栏。

  15、机电设备的检查:

  ①、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②、固定设备的检查:

  a、外观是否整洁,且基础稳固,传动、转动部位是否有防护罩;

  b、外壳接地是否良好,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雨措施。

  ③、机动车辆的检查:

  a、方向和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且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b、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且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④、起重设备的检查:

  a、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且高度、重量、行程、变幅等限制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

  b、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且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c、吊钩、索具、钢丝绳是否完好,且吊钩、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⑤、高压线路的高度及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⑥、变压器附近是否有警告标志,地面设置时,周围防护围栏高度是否大于1.8米,悬空设置时,变压器高度是否大于2.5米。

  16、承重排架、平台、栈桥通道的检查:

  ①、是否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并经验收合格;

  ②、工作面行人通道的脚踏板是否铺满、固定,临空面边缘栏杆设置高度是否大于1米,栏杆下面是否设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挡碴板。

  17、场内机动车辆道路的检查:

  ①、基础是否稳固且路面平整,路面宽度是否不小于车辆宽度的1.5倍;

  ②、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横跨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离路面高度是否不低于机动车辆高度的1.5倍。

  18、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就地整改。

  19、安全检查发现的较大隐患,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由检查负责人、整改责任人签字认可,责任班组必须迅速落实整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0、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将整改活动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21、加强对项目施工中,各种危险源的发现、检查、评价和监控。

  22、项目部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工程施工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23、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结果,要形成书面记录存档,记录格式执行分局现行规定的安全检查记录格式。

  24、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建立存档记录,对拒不执行整改的班组或个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整改记录格式执行安装分局现行规定的整改通知记录格式。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 10

  一、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商场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商市场消防安全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和《县商务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为奖惩先进鞭策后进,特制定延庆人民商场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各楼层主任为楼层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应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及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和事故发生。

  2、责任人有教育本部门员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的义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必须参加,会议和检查要有记录,及时上报检查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解决。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信念,定期对本部组涉及安全生产的环节、部位、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加强安全性能保养维护,对不安全因素及早排除,防患于未然。

  4、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不得损坏、挪用、不得埋压、遮挡消防栓,不得改变消防水源,不得挤占消防通道。

  5、商场须落实司机例会制度,加大道路安全宣传,认真学习新交通安全法,提高司机和职工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落实《食品卫生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杜绝食物中毒和职业病发生。

  7、对各种电梯用电设备的管理,要责成专人持证上岗,建立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签订电梯工岗位责任书,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

  8、做好防洪、防风、危房检查、防煤气中毒工作,教育职工提高自保意识,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

  9、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事端有权力和义务劝阻,制止发生危及公共安全事故,要在最短时间内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各楼层员工要熟悉本单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宣传和模拟演练,提高群体防范意识,掌握一旦遇到灾害事故疏散、逃生、自救、施救的方法。

  二、根据以上安全条款要求,在一个年度内无任何责任事故,规定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有检查有记录,全年无事故者,经本商场和公司及县有关部门评选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给予奖励。

  出席县级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先进个人奖励200元。 出席公司级先进集体奖励50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元。

  三、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安全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使用不合格产品和设备,并有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而排除不力,不及时的,商场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当事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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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层发生各类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着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县安全生产管理局,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任何部组和个人都应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发生事故部组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好有关证物。

  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工会应派人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按国家和市里有关规定执行。

  4、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部组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77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任何部组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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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如:乱拉乱接电线、通道宽度不符合规定要求、顾客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急照明设备出现故障、疏散标志不齐全、值班人员脱岗等。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如:使用电炉子、热的快、明火作业等。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火灾报警设备损坏、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使用有故障的车辆或电梯设备等。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各经营部组、维修部和安全员随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部组职工立即停止使用危险电器。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存在故障的报警器、车辆、电梯等设备,并及时修理,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商场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各科室、部组对分管部位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商场对部组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进行彻底整改。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主管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

  4、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检查中发现、职工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对事故隐患未按照职责进行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或造成事故,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工作职责》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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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购置使用的特种设备如: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查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二、特种设备的'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四、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按时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年审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

  年审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应调离工作岗位。

  五、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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