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2 18:17:39 制度 我要投稿

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材料质量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材料质量管理制度1

  1、气瓶、材料入库时应认真检查购置所带的资料,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应妥善保管。

  2、气瓶、材料保管人员应掌握安全知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气瓶、材料储存仓库应专用,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存放气瓶、材料的仓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5、气瓶放置整齐,佩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

  6、气瓶出库时应办理出库手续,气瓶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应复制存档后再发放)一并交由领用人,转入下一道工序。

材料质量管理制度2

  1 、目的

  为更好地满足施工生产对材料质量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加强材料供应质量的管理,完善材料供应质量的保证体系,制订本制度。

  2 、材料供应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l)加工订货的质量把关

  l)正确选择进货渠道,对生产厂家及供货单位要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a 、要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允许等级标准、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获奖情况;

  b 、应有完善的检测手段、手续和试验机构,可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c 、应对其产品质量和生产历史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了解其他用户使用情况与意见,生产厂方(或供货单位)的经济实力、赔偿能力、有无担保及包装储运能力等。

  2)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

  a 、计划人员和技术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各类计划:

  b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加工订货计划中的品名、规格、型号、材质要求等要进行逐项审核;

  c 、对构配件和设备计划的标准图集编号及非标准件加工图要详细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业务人员做技术交底(或会同与厂方交底),计划落实执行后,与订货合同一并归档。

  3)严格履行合同手续与程序。

  a 、材料业务人员在加工订货时,必须与生产厂方(或供货单位)签订加工订货合同(或购货合同)。

  b 、合同除了按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交货地点与方式、违约的责任等主要必备条款签订外,还应严格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的条款签订。特别对供货质量、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及经济责任(索赔违约金、赔偿金)等要详细明确地列出。

  c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通融、变更和解除。

  4)加强供货渠道及各种计划、合同的管理。

  a 、供货渠道要相时稳定;

  b 、加工订货应本着'先内后外,以国营厂方为主,其他为辅'的原则;

  c 、业务人员对下达执行的各类计划和签订的合同,应分类编号存档管理,建立计划及合同管理台账。

  (2)市场采购材料的质量把关

  l)材料采购人员应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工作,采购应坚持'比质、比价、比运距,以集中批发为主,就近零星采购为辅'的原则。

  2)采购时必须向供销单位索取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检测试验等资料,对无合格证的材料及产品一律不得采购。

  3)采购批量产品时,一律签订合同。

  (3)纪律与要求

  l)负责加工订货和市场采购的业务人员,应模范遵守物资政策及物资工作纪律,廉洁奉公,不得搞不正之风;认真学习合同法和有关工矿产品购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材料基本知识,掌握材料性能、用途与质量标准;要以科学有效的工作质量,保证材料供应质量。

  2)要坚持先看货后订货的原则,不得盲目采购与订货。必要时,应与技术质量人员事先进行产品质量考察工作。

  3)集团总公司、公司两级配套供应单位要配置质量技术人员,指导、监督材料供应质量工作。

  4)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业务人员应及时和定期了解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及产品质量情况,发现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及产品,要按合同要求和法律、法规的时效及有关规定去办,及时找厂家或供货单位洽谈,做到包退、包换、包损失。

  3 、材料验收的质量管理

  (l)双控把关:为了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拒收,确保进场材料合格,对预制构件、钢木门窗、各种制品及机电设备等大型产品,在组织送料前,由两级供应部门业务人员会同技术质量人员先行看货验收,无质量问题再送料。现场收料人员接料时再行验收签证

  (2)联合验收把关:对直接送到现场的材料及构配件,收料人员可会同现场的技术质量人员联合验收;进库物资由保管员和材料业务人员一起组织验收。

  (3)收料员验收把关:收料员对地材、建材及有包装的材料及产品,应认真进行外观检验;查看规格、品种、型号是否与来料相符,宏观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包装、商标是否齐全完好。

  (4)提料验收把关:总公司、分公司两级供应部门的业务人员到外单位及集团三个专业公司提送料时,要认真检查验收提料的质量,索取产品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送到现场(或仓库)后,应与现场(仓库)的收料员(保管员)进行交接验收。

  (5)验收结果的处理

  l)验收质量合格,技术资料齐全,可及时登人进料台账,发料使用。

  2)验收质量不合格,不能点收时,可做拒收,并及时通知上级供应部门(或供货单位)。如与供货单位协商作代保管处理时,应有书面协议,并应单独存放,在来料凭证上写明质量情况和暂行处理意见。

  3)已进场(进库)的材料,发现质量问题或技术资料不齐时,收料员应在3日内上报《材料质量验收报告单》(或电话报告)给上级供应部门,以便及时处理。暂不发料、不使用,原封妥善保管。

  4 、质量资料的管理

  (1)资料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及其他有关资料(资格审查资料、产品认证评价资料、试验资料、市场调查资料、产品广告说明、产品使用情况、用户使用意见等);

  (2)材料及产品范围:

  l)钢材、水泥、油毡、沥青、焊条、橡塑及化工制品、水暖、电气配件;

  2)预制混凝土构件及其他制品、门窗及机电设备产品;

  3)地材及新型建筑材料、新型防火材料;

  4)技术质量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及产品。

  (3)管理要求:

  l)签发与索取:两级供应部门负责产品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抄件或复印件)的索取和签发,各公司试验室负责对材料的复验工作;

  2)整理存档:各级供应部门及使用单位都要建立材料质量证明的管理台账和严格的交接签发手续,并分类整理存档;竣工资料需用时应及时转交技术部门;

  3)材料人员要学习、了解、掌握材料质量标准及有关规范,逐步完善材料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工作,为现代化管理创造条件。

  5 、附则

  (l)本制度由总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0日起执行。

材料质量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且对其状态加以标识,防止误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检测范围及标识

  工程所用的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作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要求。

  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工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分类、堆放、隔离、标识,并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要和取样员会同监理见证员对需见证取样的材料,按规定要求,现场见证取样100%,见证送样送检30%以上。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材料员应挂写有“待检”字样的标识牌。并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取回检验报告,交内业资料员保存。原材料、半成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但尚待判定的,材料员应挂有“待判定”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员应写“合格”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处置,并在货物上挂有“不合格”字样的标识牌。经检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不符合其等级要求而降级使用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试验报告单上标识降级状态,材料员在实物上注明所降等级。

  3.变质处理

  凡被判定为废品的水泥严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应作出标识,经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作出退场处理。凡被判定为不合格品的水泥,应尽可能不在建筑过程中使用,若需在工程中使用,应用在次要部位,且应经工程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章。

  4.公司质安部每月1—2次对所属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材料质量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打造精品,确保全国性材料物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样板的确认工作。

  第三条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使用手册及材料标准表》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材料设备公司和管理中心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现场验收标准》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材料设备公司和地区公司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集团管理中心和监察室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样板管理

  第七条归档原始样板

  1、定义:指招标现场由材料设备公司、招投标中心、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负责人共同签字封存的和按要求补充的实物样板。

  2、要求:归档原始样板必须种类齐全、手续完备,品质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合同要求。

  3、数量:仅封1套于材料设备公司。

  4、归档原始样板应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台账。

  第八条验收原始样板

  1、定义:指与归档原始样板一致,由供货单位、材料设备公司、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共同盖章确认,作为现场验收依据的样板。

  2、形式:可分为实物样板、实物样板小样、图片资料(详见附件:《全国性材料物资验收原始样板形式一览表》)。

  3、数量:地区公司每个项目各1套(由工程部签收),总工室1套,材料设备公司驻地配送质检部各1套,建筑设计院1套,供货单位1套。由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发放。

  4、验收原始样板使用部门应设立样板间,由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

  5、若使用过程中有破损或丢失的及时以书面形式交材料设备公司,材料设备公司组织样板(手续齐全)补发工作。

  第三章验收管理

  第九条验收人员

  1、材料设备公司全国统一配送的材料物资:由地区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材料设备公司配送质检部质检人员共同验收。

  2、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地区公司直接采购的材料物资:由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验收。

  第十条验收标准

  1、验收原始样板;

  2、《全国性材料物资使用手册及材料标准表》、《全国性材料物资现场验收标准》;

  3、合同、图纸等资料;

  4、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材料物资验收

  1、资料验收:检查供货单位有效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外观验收: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等级等;

  3、对板验收;

  4、尺寸验收;

  5、抽样检查:按验收标准规定数量比例抽检。抽检现场,由材料设备公司配送质检部质检人员填写材料物资现场验收记录,工程部项目经理现场签字确认,材料设备公司建立现场验收记录台帐。

  6、对于特殊构造的材料物资按验收标准要求做破坏性检查;

  7、送检:对国家或行业规范要求需现场见证送检的材料物资,应由施工单位和工程部共同到现场按规范要求抽样送检。

  8、验收合格后,办理材料物资使用许可证。

  第十二条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物资不得接收。

  第十三条在材料物资验收过程中,如对质量存在争议的,由地区公司工程部组织材料设备公司、供货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共同抽样;由地区公司工程部、材料设备公司共同送检;检测费用由地区公司先行垫付,检测合格的费用由提出检测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并予以退货处理。

  第十四条材料物资在使用过程中被发现质量问题的,材料设备公司在接到情况反馈后的3天内提出处理、解决方案,并反馈地区公司,同时抄送集团管理中心和监察室。

  第十五条工厂检查:材料设备公司根据需要定期安排人员到供货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集团管理中心、监察室对现场验收后的材料物资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制度要求验收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物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材料质量管理制度5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范围包括水泥、砂石料、外加剂、外掺料、钢筋原材、水质、沥青、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等原材料、构件、制品的试验检测,也包括现场钢筋焊接接头试验。原材料常规试验检测由工地试验室进行,沥青、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及材料化学分析送指挥部中心试验室进行(是指中心试验室检测范围内的试验项目,检测范围外的试验项目应按要求外委具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试验工作程序:

  (1)取样:取样前物资部门须先报送材料质量证明资料至试验室后再取样,钢材还要附材料铭牌。原材料进货时由物资部门通知各项目部、搅拌站、收料场、作业队专职试验人员并配合试验人员取样、送样,取样应有代表性,按规定频率和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应请监理见证。

  (2)委托:委托人送样至试验室时应填写试验委托单,内容包括:产地或来源、试样数量、规格种类、代表数量、取样地点、取样日期、收样日期,同时必须附厂家质保单或检验报告(所检项目必须符合验标要求)、合格证,有原件应采用原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经销商红章。

  (3)样品验收与处理:收样人员对委托的样品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观、状态,数量、质保单情况等。按规定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对样品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产地厂家、规格型号、批号、取样送样日期、送样人。(注:收样人员或样品管理员由各试验检测组指定一名试验员担任)。

  (4)试验检测:收样人员将样品传递给各试验检测组,各组主管工程师负责组织试验检测人员按标准方法进行检测。并如实填写试验原始记录。常规试验项目的检测时限:水泥在35天内完成全部试验,砂石料在10天内完成试验,外加剂、外掺料、水质、在7天内完成试验,钢筋在3天内完成试验。

  (5)数据处理:试验员对数据进行计算,处理。

  (6)出具报告:试验员依据试验原始记录,填写试验报告,送检测组长审核后,进行试验台帐登记。

  (7)各方签认:试验人、复核人签字,授权签字人审核签发。

  (8)报告发送:报告送资料管理员,资料管理员发放并存档检测报告,作好发放记录。试验原始记录由各试验检测组保存,每半年将原始记录装订成册,交管理组统一归档保存。

  质量管理制度:

  (1)所有原材料进场前,各项目部、作业队、搅拌站、物资部门必须送样到工地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进行抽样试验。凡试验不合格或未经验证试验的材料一律不允许在工地使用。一旦发现有未经批准使用的材料,试验人员有权勒令将其清理出场,并报指挥部处理相关责任人。

  (2)每批材料在入库前由物资采购人员或收样人员对其外观、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证明书进行验证,并收集有关证书和资料,妥善保存。初验合格后,按规定频率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材质复验,并提供试验室所需要的原始证书和资料。

  (3)各原材料到场后,试验室将随时进行抽检,当材料不合格时,试验室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

  (4)不同原材料应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明材料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进厂(场)日期及检验情况。原材料堆放时应有堆放分界标识,以免误用。

  (5)对采购的材料应做到先进先用、规范保存,防止受潮、结块、过期、变质。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和已失效的材料及时清理出场,禁止用于工程中。

  (6)试验人员要树立质量意识,未经检测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准使用。故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材料质量管理制度6

  1、所采购的钢瓶必须具备由《汽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gb17258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气瓶出厂时应带有产品合格证书和钢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

  2、进口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单位应持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3、气瓶附件应由有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

  4、购置的气瓶出厂前应经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5、购置气瓶的外表面颜色、字样、色环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6、气瓶肩上的钢印标识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清晰分辩。

  7、所购置的各种气瓶附件应有合格证。

  8、所购置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9、所购置的钢瓶、材料到达公司以后应按照规定验收合格。

材料质量管理制度7

  1、所采购的钢瓶必须具备由《汽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gb17258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气瓶出厂时应带有产品合格证书和钢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

  2、进口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单位应持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3、气瓶附件应由有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

  4、购置的气瓶出厂前应经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5、购置气瓶的外表面颜色、字样、色环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6、气瓶肩上的钢印标识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清晰分辩。

  7、所购置的各种气瓶附件应有合格证。

  8、所购置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9、所购置的钢瓶、材料到达公司以后应按照规定验收合格。

材料质量管理制度8

  为了确实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能作到日常化、经常化,达到动态达标的目的,特制定此管理制度如下:

  1、标准化材料费用不再下分各材料管理组,统一由标准化办公室管理使用,供应部全面管理;

  2、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组每月26日,按照矿标准化文件的要求,制定下个月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计划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标准化办公室制定下个月全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交计划科,由计划部和生产作业计划同时统一打印下发;

  3、标准化材料的使用范围:①标准化图牌板;②标准化单项工程中公司以前未使用的新购买材料,如照明线、照明灯、不锈钢材料、马路砖、地板砖、墙面砖等;③标准化单项工程中正常生产不能回收复用的一次性投入材料,如火工品、水泥制品、油漆、涂料、维修锚网材料等;④标准化单项工程中特殊件的加工。

  4、非标准化单项工程严禁使用标准化材料费用;

  5、未经标准化办公室和生产副总审批的私自进入标准化材料费用的材料,按照“谁出帐、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人工资扣除;

  6、标准化单项工程中属于各材料管理组应正常投入的材料严禁使用标准化材料费用;

  7、各标准化单项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化单项工程计划和标准化材料费用的使用规定,编写材料领用审批表,由标准化办公室和生产副总审批后,到供应部领取;

  8、标准化单项工程中,属于各材料管理组正常消耗的材料,由各材料管理组出据费用无条件供给使用单位,否则,造成标准化单项工程不能按时完成,扣除各组管理人员10%的标准化工资;

  9、供应部对经过审批后的标准化材料,出票并加盖“标准化”专用章;标准化办公室加盖标准化办公室主任私章后,方可领取材料;

  10、财务科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材料费建立专帐进行管理,供应部必须把每月标准化材料消耗明细报标准化办公室一份,否则处罚供应科负责人10%的标准化工资。

材料质量管理制度9

  1、气瓶、材料入库时应认真检查购置所带的资料,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应妥善保管。

  2、气瓶、材料保管人员应掌握安全知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气瓶、材料储存仓库应专用,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存放气瓶、材料的仓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5、气瓶放置整齐,佩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

  6、气瓶出库时应办理出库手续,气瓶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应复制存档后再发放)一并交由领用人,转入下一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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